宪法学整理笔记

合集下载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中国宪法学是对中国宪法及其法理进行研究的专门学科,为全面深入地理解和把握中国宪法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本文将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阐述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中国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中国宪法学是指研究中国宪法内容、原理和制度的学科,它旨在了解中国宪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价值观,并进一步讨论宪法的适用和发展。

中国宪法学包含宪法原理学、宪法制度学、宪法实施学等多个研究领域,是中国法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学科之一。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的主要内容中国宪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的起源和发展、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内容和结构以及宪法的适用和解释等方面。

1.宪法的起源和发展:本节主要从历史的角度出发,介绍了中国宪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包括1840年以来中国宪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以及不同时期宪法发展背后的政治、社会和法律背景。

2.宪法的基本原则:本节主要介绍中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如国家的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法治原则、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宪法权威和宪法保障等。

同时,还会讨论这些基本原则的内涵和具体体现。

3.宪法的内容和结构:本节主要对中国宪法的内容和结构进行梳理和解读。

包括宪法的总纲、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基本制度、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等方面。

4.宪法的适用和解释:本节主要讨论宪法的适用和解释方法及其重要性。

包括宪法的解释权和宪法解释的种类、途径和原则等。

第三部分:中国宪法学的研究方法高质量的宪法学研究需要科学的方法和途径。

本部分将介绍中国宪法学常用的研究方法和技巧。

1.文献法:文献法是指通过研究宪法法规、司法案例、学术论文和相关书籍等经典文献,阐明和探索宪法学问题的研究方法。

2.比较法:比较法是通过对其他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进行比较与分析,评估中国宪法的优劣和改进的研究方法。

3.历史法:历史法是通过对历史文献和宪法的历史演变进行研究,了解中国宪法制度历史沿革和演变规律的研究方法。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以下是 7 条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1. 宪法可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啊!就像一栋大楼的基石,没有它可不行!想想看,要是没有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咱能这么安心地生活吗?比如选举投票,这可是咱们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权利呀!
2. 哇塞,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规定得明明白白!这不就是给国家治理画了一幅清晰的蓝图嘛!像政府各部门该干什么,界限清楚得很呢!比如说公安局管治安,教育局管教育,各司其职,多有序!
3. 宪法保障了咱们的自由呢!真的很重要哦!就像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一样,我们需要宪法来守护我们的自由呀!比如言论自由,让我们能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多棒啊!
4. 你们知道吗?宪法对少数民族也有特别的保护嘞!这就好比给少数民族送上了一份专属的温暖大礼包呀!像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多有意义!
5. 哎呀呀,宪法还强调了法治原则呢!这简直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就跟有一把尺子在衡量一切一样!比如说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守规矩呀!
6. 宪法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呢!可不是小事儿呀!就好像一艘大船在海上航行需要稳定的航向,宪法就是那个指引方向的罗盘!想想国家这些年的发展进步,宪法功不可没呢!
7. 咱可得好好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呀!这就如同爱护我们自己的宝贝一样!如果有人违反宪法,那可不行!大家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咱们的宪法,不是吗?
总之,宪法超级重要,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它,让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constitution (考试最终版)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basic theory一、宪法定义、本质和特征1. 定义: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 本质:①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集中表现②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 特征:1) 国家根本法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②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a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所有法律不得与宪法违背、b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最高行为准则)③在制定和修改上,宪法比其他法律严格(制定修改机关往往特定、程序往往严格:由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提,2/3以上通过)2) 公民权利的保障书(①从历史上看、宪法的出现就是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②从宪法基本内容上看,宪法规定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从相互关系来说,公民权利有效保障居支配地位)3) 民主事实的法律化(①没有民主的事实,宪法就无从产生,民主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②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 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方面的原因②政治方面的原因:③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2. 英国宪法:①最早资革,最早宪政,相互妥协的产物。

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②自由大宪章影响大③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3部宪法性法律3. 美国宪法:①1776独立宣言,“第一个人权宣言“②1787美国宪法共7条,a第一部成文宪法,b确定三权分立和联邦制,c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适应性4. 法国宪法::1789人权宣言提出许多法制原则影响大,1791立宪,特点:①宪法数量多②内容变化大③保成文法传统5. 我国宪法:现行1982宪法(54、75、78、82) 共同纲领是具有宪法性质的临时宪法,1954为第一部宪法1) 我国宪法特点:①指导思想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邓论。

②明确国家在新时期的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2009-5-18第一章宪法绪论1、(识)宪法具有法的共性。

2、(识)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3、(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根本法,与一般法律具有不同特点:①宪法的内容。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

②宪法的效力。

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宪法的规范。

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

④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⑤宪法与一般法律相比,更加全面,更加集中地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4、(应)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分析,说明宪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美国:1787年《宪法》由55名代表参加的“制宪会议”制定的;宪法修正案须经国会两院2/3的议员同意,或者应2/3的州议会的请求而召开制宪会议,才能提出;而且该修正案必须经3/4的州议会或3/4的州制宪会议批准,才能成为宪法的组成部分,并发生法律效力。

中国:1954年《宪法》由毛泽东任主席,32名代表组成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经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

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为标准,划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法。

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6、(识)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以效力和修改程序的差异为标准,划分为柔性宪法和刚性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宪法的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序没有区别。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16、 宪法正文。宪法正文的内容可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具体组成部分。
宪法的总则一般规定一国根本的原则、基本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国家标志等。
宪法正文的分则部分是总则部分内容的具体细化,是宪法的主要规范的位置所在,也是主要的实体内容部分。
宪法学笔记
宪法基本理论
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主要表现在:
9、 法治
法治又称“依法治国”,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和方法。其基本含义是:(1)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的、稳定的、明确的、合乎实际的、对所有人同等适用的;(2)法律必须是善意的,合乎情理的;(3)法律具有最高性,不允许存在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4)法律必须是可知的,可以信赖的;(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宪法,不得侵害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11、 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
权力制约原则是宪政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也是现代国家宪法有关权力分配和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则,它是执掌国家权力的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害的原则。在宪政国家,必须将权力制约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应在国家制度的具体实践中得到落实。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因为从政治层面而言,当国家权力从过去由少数人所有,转变为至少在形式上由多数人所有后,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必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和行使者相互分离。为了保障国家权力的所有者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并使这种保障机制具有足够的权威,确认权力制约机制的根本法也就运用而生。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的制约机制也有明确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考试笔记与重点--马克思主义教材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1.一个国家制定宪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确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者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和社会制度等2.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宪法文本宪法理论宪法规范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3.宪法学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法——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社会主义宪法从不掩饰国家性质,集中体现无产阶级的根本意志,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历史分析法——把研究对象置于它所产生的特定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加以分析和比较的方法宪法中的某些规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是合理的,但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它可能失去合理性而成为影响甚至阻碍社会发展的因素。

所以,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观点观察分析各种宪法现象,才是正确评价宪法的科学方法比较分析法——更为重要的是将不同国家的制度置于各自的历史、文化和政治脉络中去考察,辨析其实质上的差异,避免生搬硬套或盲目照搬规范分析法——主要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来阐发宪法规范的内涵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指导,联系国内国际大局,联系社会实际去观察和分析宪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宪法学的历史发展》1.实证主义(positivism)——是强调感觉经验、排斥形而上学传统的西方哲学派别2先验——.通常意义上理解,同“经验”相对,意为先于经验的,但为构成经验所不可或缺的3.法律实证主义(Legal Positivism))——其主张法律是人定规则,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内在的和必然的联系4.规范法学派——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形式上去分析法律,无需作任何政治、道德或正义的评判.认为后者不是法学的任务;法律规范是一个有等级的结构体系,低一级的法律要服从高一级法律,最终都要服从设定的基本规范;法律的效力与等级体系是一致的.该学派认为国际法应优于国内法,反对国家主权的概念,反对公法私法的划分和“三权分立”的学说《宪法学的分类和特征》1.近代宪法学——以反封建为目标,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模式,维护最低限度的社会安全与秩序,反对国家过多干预私人生活2.现代宪法学——加入了“福利国家”的理念,一定程度上积极介入社会经济生活,经济活动秩序必须以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为前提,主张财产权也有社会义务3.宪法体现的高度政治性,决定了宪法学研究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4.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

宪法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制定,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规范,宪法效力。

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具体表现。

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的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

考试内容: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一、宪法的词源:中国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曾出现过“宪”、“宪法”、“宪令”、“宪章”等词语。

它们的含义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

二是指优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

三是指颁布法律、实施法律。

在中国,将“宪法”一词作为国家根本法始于19世纪80年代,邓观应在《盛世危言》中,首次使用了宪法一词。

西方在古代西方,“宪法”一词也是在多重意义上使用:古希腊:一是指有关规定城邦组织与权限方面的法律。

古罗马:二是指皇帝的诏书、谕旨,以区别于市民会议制定的普通法规。

英国:三是指有关确认教会、封建主以及城市行会势力的特权,以及他们与国王等的相互关系的法律。

宪法词义发生质的变化,始于17、18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

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才最终形成。

宪法的基本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我国规定了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①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

这并不是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②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

③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制度、原则,是其它法律赖以建立的依据,为了保证宪法的尊严和相对稳定性,绝大多数国家在制宪和修宪程序上作了严格的要求。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

自考法律专业基础科《宪法学》笔记第一章宪法绪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其次,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最后,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第一、宪法是其它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第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二、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第三节宪法的分类和宪法的原则一、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二、宪法的一般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节宪法的原则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第五节监督宪法的实施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五、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

宪法的知识点笔记总结一、宪法的概念和作用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及其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

2. 宪法的作用宪法具有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统一国家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政治局势等作用。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规范了政府的行为,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实现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宪法的起源和发展1.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就曾有宪法;古罗马的《十二表法》是最早的宪法;英国的《大宪章》是宪法的先河。

现代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权利和自由法案》和18世纪的美国宪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经历了历史上的变迁和演变。

从最初的单纯约束政府权力到后来的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权力分立体系等内容的不断完善,宪法的发展一直在推进。

现代宪法普遍包括了宪法的权利保障、政府组织和职权、司法审查、修宪程序等内容。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成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政府机构及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一部全面的、基本的、总体性的法律,包括了国家组织形式、国家根本制度、政治体系、宪政原则、司法制度、宪法解释和修改等内容。

2. 宪法的组成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章程和各种宪法法律。

宪法章程是宪法的总纲,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宪政体制;宪法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内容,包括各种法律法规、法令和法律文件等,是宪法章程的细化和具体化。

四、宪法的制定和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制定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愿和利益,遵循宪政原则,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和民意调查,最终由立法机关或宪法制定机构表决通过。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是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变更,通常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或宪法修改机构的一系列程序。

宪法学笔记大全

宪法学笔记大全

第1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定义古代中外典籍和立法中所称的宪法,均指一般的法律和典章制度,且多含刑法之意,或者是指法律的公布。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后产生的,是规定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是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法律特征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着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重大的问题。

包括国家性质、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社会经济文化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系统、职责权限、工作原则和制度。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包括两层含义:(1)宪法在国家整个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较,其效力最高。

(2)宪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严格的程序是为了确保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宪法的实质宪法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也可以说宪法是现实政治的反映。

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来看,它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经过了阶级斗争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

2.从宪法的内容来看,它是阶级斗争胜利成果的记载和总结。

3.从宪法的发展变化来看,它是随着各个时期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

四、宪法的分类1.宪法的形式分类(1)按宪法是否具有统一书面文字形式为标准,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宪法的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为标准,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3)按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2.宪法的实质分类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运用阶级分析的分法对宪法所作的科学分类,即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标准,将世界各国的宪法分为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一,名词解释斜体的相对更重要点.1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利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人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人的权利,公民的权利,和特殊群体的权利。

3.宪法解释;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4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5宪法修改,指国家的宪法在实施后,因为政治经济形式发生重大变化或自身条款的某种缺陷,致使继续执行遇到困难时,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内容与条款作出的书面变更和修正。

6单一制,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国家形式。

7联邦制,指两个以上的独立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目的组成的国家联合8政治文明,是指人类改造社会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之相关的设施和观念的改进。

9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基本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

10总理负责制,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

11民族区域自治,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统一偏下,以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12特别行政区,中国家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定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殊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

1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实行专门监督,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君主制,国家最高权在实际上或名义上掌握在君主个人手中,君主终身任职并且实行世袭的政权组织形式14共和制,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一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言》,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文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② 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宪法学(我国是刚性宪法和成文宪法国家,属于大陆法系)宪法学是指以宪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学科宪法现象包括宪法意识和宪法物质或宪法思维与宪法存在两方面的内容。

(即一个抽象方面,一个具体方面)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典(宪法文本)2宪法理论3宪法规范4宪法现象及宪法运行过程1宪法典:宪法学的主要任务是解释宪法条文所形成的背景、规范内涵与实践意义。

2宪法理论:深入学习研究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原理,把握宪法的基本规范和内涵3宪法规范:宪法规范主要是调整国家公民的关系以及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4宪法现象及宪法的运行过程:透过不同宪法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宪法运行的具体过程,把握其宪法发展的内在规律。

宪法学的基本构成要素:1宪法概念2宪法原则3宪法规范宪法学的基本特征:1实践性(功能)2规范性(学科的规律)3开放性(知识的品质)4综合性(知识体系)5价值性(知识的属性)6鲜明的政治性7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基础性。

基础性:许多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政治性:因为宪法具有政治性,所以宪法学也具有政治性宪法与政治,宪法是“政治的儿子,同时也是政治的父亲”(政治制度的基础是宪法,宪法又限制政治活动)2宪法学的实践性,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保护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宪法学的规范性所谓规范性意味着宪法学研究的主要是探究:主要体现在宪法文本中的宪法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内涵,为宪法案件的判决提供依据。

宪法学的开放性宪法学的根本任务是探究宪法规范,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学是始于规范、终于规范的封闭体系。

宪法学是开放的。

表现为1宪法学对其他学科和知识体系的开放2对社会现实合理性的开放(宪法学的研究是一个宪法规范与宪法实践的互动过程)体现为宪法变迁。

宪法学的价值性表现在:通过研究,不断探索并努力实现宪法所蕴含的人类价值。

价值包括:对国家的权力保持警惕监督,对人的尊严与自由时刻维护。

宪法学的综合性1研究内容的综合性:宪法学是研究各种宪法现象的性质与存在形式的高度概括的知识体系。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

周叶中_第三版《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周叶中主编第三版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建⽴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国统治阶级在建⽴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量对⽐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②法律效⼒上,宪法的法律效⼒最⾼。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成⽂宪法:具有统⼀的法典形式⼜称⽂书宪法、制定宪法不成⽂宪法:不具有统⼀的法典形式,⽽散见于多种法律⽂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法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法(三)制宪主体: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民双⽅进⾏协商制定。

阶级妥协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种权⼒。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作机关,不能独⽴地⾏使制宪权。

(2)制宪机关⼀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

(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权批准宪法。

(4)制宪机关⼀般由公民选举产⽣,具有⼴泛的民意基础;宪法起草机关则⼀般通过任命的⽅式产⽣,注重来源的⼴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宪、⾏宪的基本精神。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体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自1954年颁布以来,我国宪法历经四次修订,分别于1982年、1988年、1993年、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2023年,我国宪法迎来了新的修订,以下是关于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一些笔记。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 社会主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3. 法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4. 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宪法的主要内容1. 国家制度(1)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

(2)公民的基本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纳税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一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言》,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文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⑤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⑥国际条约。

一、宪法的分类1.宪法概念: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

2.宪法学:是以宪法现象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的法律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科学。

3.传统分类(旧的分类)————分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实质意义的宪法与形式意义的宪法。

★⑴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划分的依据和标准是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①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

②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构成,而没有统一的书面形式的宪法,如英国。

③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美国宪法;④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1791年法国宪法;⑤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成文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⑥我国四次颁布成文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

⑦一方面,成文宪法日益和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相结合;另一方面,不成文宪法也日益和成文宪法相结合、渗透,这已成为当今世界宪法发展的趋势。

(★2006年简答:比较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⑵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是英国学者詹姆斯·布赖斯与1884年在《历史与法学研究》一书中最早提出的。

根据宪法的法律效力和制定修改程序的不同,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

比较:①刚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而柔性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完全相同。

②刚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而柔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相同。

③刚性宪法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而柔性宪法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容易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

④不成文宪法一般都属于柔性宪法,成文宪法未必都属于刚性宪法。

⑶钦定宪法、协定宪法与民定宪法——是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而划分的①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②协定宪法:是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③民定宪法:是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制定的宪法。

(其中①钦定宪法是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民定宪法基于人民主权思想产生的。

②从正当性来看,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只是存在于一定的历史阶段,民定宪法是趋势并且现如今仍在蓬勃发展。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1.宪法原则:是指形成宪法规则和规制宪法行为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

(它是宪法的灵魂或宪法的精神实质。

)2.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罪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1.又可成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

其理论上所要解决的是国家权力即主权的归属问题。

人民主权来源于资产阶级启蒙家率先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认为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因此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人民。

2.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最早提出“主权”概念的是法国的布丹,他认为,主权就是“不受法约束,统辖公民或臣民的最高权力”,资产阶级在主权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将主权的归属由君主转向社会全体(国民)。

开始从理论上阐释人们主权的是英国著名的思想家洛克,明确提出人民主权并且系统阐述人们主权理论的是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卢梭: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都吸收了人们主权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将人民主权思想进一步阐发,作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理论武器。

3.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体现:人民主权学说、思想和原则的制度的体现为代议制,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制度体现。

1792年法国宪法将《人权宣言》作为序言记载下来议会,人民主权原则成为资产阶级宪法的最一般的原则。

从世界各国的宪法内容上看,一般从三个方面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第一,明确规定人们主权原则;第二,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第三,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4.我国的宪法的规定。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二、基本人权原则1.我国《宪法》第二章“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规定和列举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1991年《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的发表标志着我国人权观念的根本转变,2004年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具有重要意义:①意味着国家的目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始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方向转变;②昭示着人权条款对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形成约束;③为我国当代宪法的实施,宪法解释以及危险审查提供了价值尺度。

④为我国宪法观念从工具主义向宪政主义转变提供了契机。

三、法治原则1.法治的基本涵义法治原则的中心和实质含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个人权力的尊重。

法治是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统治的过程中提出的,对应的概念是“人治”。

法治权威与个人权威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凡是法治权威高于个人权威的是法治,法律权威服从于个人权威的是人治,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法律支配权力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根本。

其中,法治的核心内容是:①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②一切国家机关及官员都必须依法治理国家;③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正义,是良法;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⑤司法独立,只服从于宪法和法律。

其中,法治的重要原则是:①依据法律约束政府——要求国家和政府必须服从法律;②平等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最早提出法治思想的是亚里士多德,近代法治理论的创建过程中,卢梭作为近代法治理论的奠基人贡献最大,他主张:人民拥有立法权,法治与共和政体相结合,法治意味着平等。

进入二十世纪后,《德里宣言》将法治概括为三个方面,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自然法学家富勒提出了法治的八项原则。

3.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和制度中的体现法国《人权宣言》首创先例,当成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时,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法治原则。

尔后世界各国资本主义国家在制定宪法时普遍接受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主要存在以下表现形式:①在宪法条文中明文宣布为宪法国家;②在宪法序言中宣告为法治国家;③不直接使用法治字样,从其他文字中比较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④用基本原则为章名或者在其他各章中体现法治的政治体制。

4.法治原则在我国的规定: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四、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1.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涵义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又称分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是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和辅助机制,通过权力之间的分立与制衡来防止国家权力的不当行使,从而确保人权的具体实现。

2.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内涵: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包含了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两个方面,与之相对应的是专制与集权。

为了确保人权的彻底实现,资产阶级采纳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作为政权机构组织和运行的指导原则。

权力分立与制衡是指国家权力按性质分成三种: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由三种机构分别行使,彼此之间相互制约,并达到平衡。

3.权力分立与制衡学说的历史发展①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最早阐述了分权的必要性,近代思想家在古罗马、古希腊分权制衡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

②英国洛克提出分权理论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③孟德斯鸠在洛克的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对其做了系统的阐述,按认为应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分别由三个机关行使;④孙中山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五权宪法”思想,增加了考试权和监察权,分别由五个机关行使。

4.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①1787年《美国宪法》就按照典型的分权、制衡原则,明确了国家的政权体制。

规定立法权属于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法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