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米勒对全球平等主义的批评成立吗?——兼评戴维·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
国际正义与全球分配
义上都是国家力量博弈的结果 。 处于优势地位的国家 、 群体 使得秩序和规则都 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对于其它国家的影响, 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获得, 而不顾其它国家, 特别是处于弱势国 家所付出的代价 。 由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秩序的建立都是由 发达国家所主宰, 对于它们的理解和应用, 发展中国家和欠发 他们对于这 达国家也需要理解和熟悉 。 经常遇到的状况是, 些规范和秩序往往无所适从, 既缺乏利用它们的技巧和知识, 更缺乏应用它们的能力和条件 。 比如在乌拉圭回合世界贸易 谈判时, 在当时的 134 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中, 有 29 个成员甚 至在日内瓦总部都没有自己的办事机构 。 所以博格总结了三个观点: 第一, 把造成贫困的因素归结 为地区性的 原 因 是 非 常 片 面 的 。 无 论 是 对 于 糟 糕 政 府 的 归 还是对于腐败国家的指责, 都并不是由于地区文化的落后 咎, 或者差异所造成的, 而应该看作是整个全球秩序的产物 。 第 二, 当全球秩序和规则为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中的精英阶 是以不发达国家贫困人群生活状态的恶化为 层带来利益时, 因此, 我们不能仅仅从人道主义角度考虑世界 代价的 。 第三, 贫困问题, 那些贫困的群体当然需要帮助, 但他们之所以需要 [2 ] 帮助更是因为他们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 。 二 看待世界经济正以存在的第二个角度就是作为世界自由 人民及其权利的视角 。 全球正义实际上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话 题, 从休谟 、 亚当 · 斯密到密尔 、 西季维克( Sidgwick ) , 都体现 — —他们都是从自由和人民权利的角 了一种全球正义的视野 — [3 ] 度谈论对于财产的所有 、 生产 、 劳动力转移等问题 。 对于国 际秩序, 西方理性主义的代表人物康德曾提出了永久和平的 概念 。 他提出了缔结永久和平的三项条款: 每个国家的公民 国际权利应该以自由国家的联盟制度 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 、 [4 ] 为基础 、 世界公民权利应限于以普遍友好为其条件 。 罗尔斯沿袭康德理性主义传统, 把全球正义的基础建立 于理性的人民之上 。 他特意解释了为什 么 在《万 民 法 》 中以 “人民 ” “国家 ” , 替代 成为原则建立的基本考量 。 人民的特征 和他们无传统主权使人民不会单单为对于利益慎思或理性的 追求所驱动, 作 为 正 义 的 人 民, 他们会依据相应的原则来行 。 《 动 在此基础之上, 如同在 正义论 》 中构建正义的社会基本 罗尔斯又开始从无知之幕中推演为自由人民所认同的 结构, 国际正义原则, 也就是他所谓的万民法 。 罗尔斯采用某些人 民间平等之众所周知的原则, 对万民法进行推演 。 在全世界 : “1 、 人民共识的前提下, 万民法主要包含八条原则 人民要自 其自由与独立受到其他人民的尊重; 2 、 人民要遵守条 由独立 、 约与承诺; 3 、 人民要平等, 并且作为约束他们协议的各方; 4 、
人类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辩论辩题正方,人类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
首先,全球社会公正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而不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社会公正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如果我们不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将会导致世界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最终可能引发各种全球性问题,如难民潮、恐怖主义等。
其次,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
伟大的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曾说过,“地球上没有一个人是与我无关的。
”这句话表达了人类共同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理念。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应该共同努力,为全球社会公正而奋斗。
如果我们只关注自己国家或地区的利益,而对全球社会公正视而不见,将会违背人类的道德伦理,导致世界更加不公平。
再者,关注全球社会公正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
联合国成立的宗旨之一就是维护全球社会公正,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世界各国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承诺维护全球社会公正,如果我们不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将会违背国际社会的共识,破坏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人类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因为这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全球社会公正而奋斗,让世界变得更加公平与和谐。
反方,人类不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
首先,全球社会公正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人类应该更关注自身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需求和利益诉求,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忽视本国的利益,导致国家发展受到影响。
其次,全球社会公正的问题涉及到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解决起来十分困难。
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让人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失去信心。
因此,人类不应该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而是应该更加关注本国的发展和繁荣。
再者,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
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发展需求,如果过分强调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引发国际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冲突和战争。
论国家主义正义义务观及其批判
后罗尔斯时代,关于正义问题的政治哲学研究逐渐突破了国家的地缘边界并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关注次国家文化多元化的正义,产生多元文化正义论题;二是研究全球贫困、人权、超越国内平等和分配正义的价值,产生全球正义论题[1](P1)。
关于正义能否超越国界而得到承认和实施的问题,学术界存在重大争议。
这个争议分成两派:世界主义和国家主义①。
世界主义者主张,个体应给予彼此普遍的正义义务,实践全球分配正义。
国家主义者则认为,正义义务只存在于一国之公民同胞之间,国家是分配正义的唯一场所。
国家主义者提供了论证正义边界的一般形式——“分配正义的原则应用于彼此存在关系的人们”[2](P150),对全球正义进行了批评。
国内已有学者讨论过个别国家主义者的正义理论,但尚未将其置于国家主义理论框架下来研究②。
鉴于全球正义理论在解决世界范围的人权、贫困、重大争端等领域的重要性,探讨国家主义视角下的全球正义观,评估其合理性与局限性,显得尤其必要。
本文正是为达此目的而做的一个尝试。
一、国家主义正义义务观的内在张力虽然国家主义遵循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的基本叙事,但是它在正义义务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见解。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表示,社会正义的基本主题是社会基本结构,即主要社会制度统合于一个合作体系。
罗尔斯向往的理想社会或良序社会是一个公平的合作体系,在拥有私有财产权的民主制(property-owing democracy)中,所有合作的参与者都自由平等。
在正当平等条件下,所有公民相互尊重,参与社会合作;他们在同一个法则下共同选择正义原则,并基于这些原则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社会合作产生的社会利益[3](PXV、10、47)。
但是,国家主义者发现,罗尔斯正义理论没有解释清楚国家凭什么限定了正义原则的应用范围。
于是,戴维·米勒(David Miller)、托马斯·内格尔(Tomas Nagel)、迈克尔·布莱克(Mi⁃chael Blake)、萨缪尔·弗里曼(Samuel Freeman)等学者提出了民族认同、国家强制、社会合作等不同解释范式,以证明国内社会存在特殊的政治、经济、法律或文化诉求、制度、背景、特点等关系性或制度性事实,它们产生了正义义务的规范性要求。
米勒正义思想对社会制度建设的启示_张丽华
作者简介: 张丽华,女 ( 1979. 7 —) ,汉族,硕士研究生,大学讲师,研究方向: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
!"3 10#
inTian
·459·
学术展台
利、社会救济等方面运作,能够相对缩小居民间收入差距,减少社会不 安定因素。伴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而出现的失业人口的增多 、 社 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过窄、保障程序太低以及腐败的滋生和蔓延等其它 因素都在凸现社会不公平,这都对构建和谐社会形成直接障碍 。 一个公 共政策的制订与执行,必须牵涉社会中部分 、甚至是全体人民,如何在 有限的资源中,制度的制订与设计要想科学,必须有基本的价值理念作 依据,这个基本的价值理念就是公平正义,制订符合公平、 正义的政 策,便是政策制订者所必须考量与慎思的,如果政策的制订与决策的过 程中,即偏离了正义的原则,那就会浪费更多的时间、 金钱与精力,来 承担政策所带来的负面结果。公平正义对于一个社会是至关重要的,对 于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对于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有着 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将面临新的 、 更复杂的问题,国 外正义理论研究成果将为我国社会政策研究与转型提供重要启示 。 什么样的制度对于确保人们基于他们的工作得到他们的应得是必不 可少的? 在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环境中,米勒认为一个公正的市场 经济会要求一种具有强烈的调节性和校正性的框架,而且至少满足五个 条件: 首先,市场必须在平等的机会的背景下运作 。进入市场的人们必 须尽可能已经具有发展他们的技能和天赋的平等的机会,必须受到从工 作和职业的广泛的范围中进行选择的鼓励,如此等等。 尽管正义当下所 要求的是应当根据人们的经济业绩进行酬劳,但只有当业绩上的差别来 自于所说的个体的天赋、努力和选择而不是背景条件的差别时,这个要 求才具有十分的分量。第二,基于相类似的理由,反歧视的立法必须确 保人们不管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商品和服务的买方不会因为他人的偏见 的态度而失败。第三,市场必须保持竞争性,从而使得人们只是基于他 们提供的他人想要的商品和物品的份额而得到酬劳,而不是享用垄断的 佣金,不管这些佣金是来自于经济的卡特尔,还是来自只许一定的行业 进入的特许性实践。第四,围绕市场的制度应当这样运作,从而减轻而 不是加剧运气的影响,重要的是尽可能不要使好的和坏的运气累加在特 定的生活过程之中。第五,在经济制度的非市场部门工作的人得到的收 入和伴生的利益应当与市场部门中从事类似工作的人的所得具有广泛的 ⑩ 可比性。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 和谐,是一个国家 的一致,这是任何共和国永久联盟的最强有力和最佳的纽带 。 而没有正 瑡 瑏 正义理论意义主要在于促进对 义来帮助,这种一致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 正义概念的科学理解和正确把握,关注和重视正义本然的人性规定,树 立人性化的正义的理论观点。其实践意义主要在于帮助人们树立人性化 的正义观念,学会应用人性化的正义准则与标准来衡量和思考人的思 想、言行,推动人类各项正义事业朝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 我们在正义领 域的研究,十分重视实际的正义 、平等、自由等问题,强调理想与现实 的结合,但对这些问题我们从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却很不够 。 忽视理论 上的研究,会导致具体的理论与实践出现许多问题,具体的理论与实践 更需要追求理想的应然标准与最高原则 。如果只是用现实的眼光与尺度 去解决现实问题,很可能在消除原来的非正义现象的同时又制造出新的 非正义,依据正义的理想准则超越现实,才有可能在实际的追求中真正 解决现实中的非正义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内涵 。 社会 主义就是要追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应有内涵,即便 我们今天的改革是要发展市场经济,也没有改变这一点。 如果说,市场 经济把追求 “效率和速度 ” 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社会主义把 “公平 和正义” 作为不可摇撼的根基,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 “公平和 正义” 与 “效率和速度 ” 的完美结合。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 中,只有公平得到实现,正义得到声张,才可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才符 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要确保公民的平等的发展权,确保公民的应得 权,满足社会受益最少者的基本需要,考虑社会整体利益的考察,消除 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的不满和抵触,避免相互之间的恶性互 动,建设真正意义的和谐社会。米勒的正义理论中作为市场分配中的首 — —应得包含贡献、努力和补偿三个方面。在保持市场效率的同 要原则— 时也要保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社会从整体上看是一个比较公正和谐的社会。 但随着改革的深 化,在各阶层各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也在某些领域某些方面出 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缺失问题,不能确保公民的平等发展权,不能使每 个公民都享有机会均等的权利。在实现公民的应得权在参与财富等社会 资源分配时,只有遵循按贡献分配的原则,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 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这样才能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尽 其能,各得其所,消除平均,达到和谐,也才能满足社会受益最少者的 基本需要。( 作者单位: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戴维米勒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辨析
戴维·米勒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辨析一、引言A.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B. 研究目的和方法二、戴维·米勒的程序正义理论A. 程序正义的概念B. 程序正义的原则C. 程序正义的优点和缺点三、戴维·米勒的结果正义理论A. 结果正义的概念B. 结果正义的原则C. 结果正义的优点和缺点四、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辨析A.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异同B.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关系C. 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优缺点比较五、结论A. 总结研究结果B. 提出自己的看法C. 展望未来研究方向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正义理论成为了许多哲学家和社会学者关注的重要问题。
在正义理论中,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是两个主要的理论流派,戴维·米勒是其中的代表人物。
他提出了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理论,并通过研究这两个理论之间的关系而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
本论文旨在辨析戴维·米勒的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深入掌握这两个理论,并分析它们的优缺点,为正义理论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戴维·米勒的程序正义理论A. 程序正义的概念程序正义是指重视公正的程序,将公正视为实现正义的一部分。
它认为公正的程序决定了正式实现正义的程度。
程序正义是一种思考方式,提倡运用程序和规则来保障正义,不仅保障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也保障了组织或政府的合法性。
B. 程序正义的原则1. 公正性原则程序正义要求规则和程序是公正的。
公正性原则要求规则和程序必须平等适用于个人。
每个人都应当平等享有公正的程序和保护。
2. 合法性原则程序正义强调了制定规则和程序的合法性,认为规则必须遵守正当程序。
合法性原则要求规则必须依照正当程序被制定。
3. 谦虚和公开度原则程序正义认为,在制定规则和程序时应该注重谦虚和公开度,制定规则和程序时应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政策、研究和经验。
C. 程序正义的优点和缺点程序正义的优点在于,它可以确保公正和合法性,使得个人和组织在制定规则和程序时具有平等的地位。
社会正义原则
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读书笔记社会正义就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与活跃理想。
即使就是那些反对它的人也都意识到了它的潜力。
但就是社会正义的含义仍就是晦暗不明的。
米勒则提出来创新性观点,她指出必须在语境中理解正义诸原则,每一原则都在不同形式的人类结合体中得到认同。
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政治理论也必定就是复杂的。
米勒认为,人就是社会生活中的人,正义则就是社会的正义,社会正义具有其所实现的环境,社会正义观念能够用来在总体上确定社会的公共政策并引领社会公民的一系列行为。
认为社会正义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一种分配正义,那到底分配什么?谁来分配?分配遵循什么原则?都就是必须首先明确的内容,“诸如收入与财富、工作与教育机会、医疗保健等等此类的资源的分配就是任何正义理论所关心的重点”这就是米勒认为的分配对象。
需要注意的就是,分配物不单就是大众认为普遍好的东西,坏的东西也同样需要在社会成员间进行分配,利益与负担共同进入分配领域。
分配对象具有历史性,并不存在罗尔斯意义上的“基本好”的规范的一类物品,与正义相关与无关的物品的划界并不就是固定不变的,而就是具有时代性的,这种界限取决于人们在分配物品上的共识程度与社会制度的技术能力。
米勒认为,国家就是最重要的分配机构,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提供公共福利政策等现实地促成了社会正义以及社会不正义。
但就是在市场发挥作用更加完全的情况下,非政府部门与机构的补充作用凸显。
众所周知,罗尔斯提出了正义就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社会正义思想显性化为国家制度,而米勒则认为,如果没有其她制度与机构等非政府部门的合作,国家将在很多领域很大程度上虚弱无力,因此需要把社会正义的原则同样应用到能够产生社会分配后果的亚国家制度上去。
亚国家制度就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领域,“必须把这类其个别影响虽然相当局部,但合在一起就会产生社会后果的实践与机构都包括在内。
”米勒与罗尔斯的一个主要区别正在此,米勒就是在更加具体的意义上来谈正义。
戴维·米勒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辨析
戴维·米勒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辨析作者:苏磊来源:《人民论坛》2015年第21期【摘要】程序与结果之间的区别是当代西方社会正义理论中相当重要的概念划分,不同的正义理论对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二者关系有不同的理解。
戴维·米勒在研究社会正义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有必要澄清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关系,并进一步探讨了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在社会正义原则中的角色。
【关键词】戴维·米勒程序结果社会正义【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程序与结果以及二者之关系是正义理论的重要组成要素。
正义理论范畴一般都会牵涉对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论述。
英国政治哲学家戴维·米勒详细讨论了程序与结果以及二者的关系,并重点探讨了程序与结果在社会正义理论中的角色。
他认为:“澄清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的关系就成了对社会正义这一观念进行任何辩护的一个根本的组成部分”。
①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二者之定义。
戴维·米勒致力于社会正义问题,认为应该为社会正义观念赋予一种明确的意义。
在研究了人类社会诸多形态后,米勒将人类关系模式划分为团结性社群、工具性联合体以及公民身份,并进一步提出了与之相应的社会正义三原则:需要、应得、平等。
米勒在研究社会正义理论的过程中提出,必须注意正义原则所适用的社会情境。
在当代社会,社会正义不仅存在,而且在不同的情境中也有不同的应用。
“在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符合需要、应得和平等原则—这些原则一起确定了把利益和损失分配给个别成员的总体模式—的意义上,这个社会是正义的”。
②社会正义理论的目标是提供用来评价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和实践的标准,而不是直接规定资源的分配。
可是,米勒的观点遭到了那些将正义理解为程序性的而不是结果性的学者的强烈反对。
为此,他首先界定了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二者的含义。
“程序指的是一个机构—一个人或一种制度—向若干其他人分配利益(负担)的规则或途径。
这里的焦点是人们由此具有对各种利益的权利的实际过程。
基于“人类关系模式”的正义考量——戴维·米勒社会正义理论述评
河北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J un l f b i nv r t P i s p y n o il ce c ) o r a o e U i es y( hl o h dS ca S i e He i o a n
V0 - 1No 2 l . 3
Ap . 2 0 r, 0 6
的程序 正义 倾 向。
由于人们对物品的个人体验和私人评价存有歧异,所以,米勒认为社会正义涉及到的利益与负担并
6 1
维普资讯
河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 0 6年第 3 卷第 2期 1
不是 固 定不变 的 ,并 不存在 罗尔 斯所指 称 的社会 的 “ 基本 的善 ”的规范 条 目。在这 个 问题 上 ,“ 宁说 , 毋 与 正义相干 的和不相 干 的物 品之 间的边界 是滑动 的 ,这一 边界 的位置 既取 决于我 们 的社会 制度 的技术 能 力 ,也取 决于 人们 能够在特 殊物 品的价值 上达成 共识 的程度 。 ¨ ”n
基于 “ 人类关系模式 ’的正义考量 ’
— —
戴 维 ・ 勒 社 会正 义 理 论 述 评 米
王 广 杨峻岭
010 ) 70 2
(. 1 中国人 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 0 7 ;2 河北大 学 马列教研部,河北 保定 082 .
摘
要 :牛津 大学著名政治哲 学家戴维 - 米勒从他所谓 “ 人类关 系 式”入手 , 出了一种新的多元主义正义理论 。他 模 提
自2 世纪 7 年代 以来 , 0 0 社会正义 问题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讨论的焦点问题 。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 思想家如罗尔斯、德沃金等人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诠释正义,自由至上主义思想家如诺齐克、哈耶克等人 在正义 问题上持守个人权利至上的古典原则 , 麦金太尔等社群主义思想家则将正义指向共同体视域中美 德 的追 寻 。诸神 论 战,各执 一端 。思想 家们 的探 索开辟 了探 索正 义 问题 的不 同路 向,提 供 了深厚 的思想 资源 与 学术 启迪 ,但任 何 一种理 论都没 有 穷尽正 义 问题 的探 究 ,社会 正义 仍然 是一 个开放 式 的论题 。在 这种 情况 下 ,牛津 大学 著名政 治哲 学家戴 维 ・米勒 (a i ilr Dv dM le )教授 从他 所谓 的 “ 人类关 系模 式 ” ( oe fh mn r lto s i )入手,提出了一种新的社会正义理论 ,进一步拓展了社会正义 问题 m d so ua e a in hp 的理 论 空 间。这 一理 论在 米勒 的早 期著 作 《 社会 正义 》( o ilJ sie S ca u tc )中 己初 现端 倪 ,在 《 会正 社
社会正义原则
戴维·米勒《社会正义原则》读书笔记社会正义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和活跃理想。
即使是那些反对它的人也都意识到了它的潜力。
但是社会正义的含义仍是晦暗不明的。
米勒则提出来创新性观点,他指出必须在语境中理解正义诸原则,每一原则都在不同形式的人类结合体中得到认同。
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政治理论也必定是复杂的。
米勒认为,人是社会生活中的人,正义则是社会的正义,社会正义具有其所实现的环境,社会正义观念能够用来在总体上确定社会的公共政策并引领社会公民的一系列行为。
认为社会正义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分配正义,那到底分配什么?谁来分配?分配遵循什么原则?都是必须首先明确的内容,“诸如收入和财富、工作和教育机会、医疗保健等等此类的资源的分配是任何正义理论所关心的重点”这是米勒认为的分配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分配物不单是大众认为普遍好的东西,坏的东西也同样需要在社会成员间进行分配,利益和负担共同进入分配领域。
分配对象具有历史性,并不存在罗尔斯意义上的“基本好”的规范的一类物品,与正义相关和无关的物品的划界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具有时代性的,这种界限取决于人们在分配物品上的共识程度和社会制度的技术能力。
米勒认为,国家是最重要的分配机构,国家通过颁布法律、提供公共福利政策等现实地促成了社会正义以及社会不正义。
但是在市场发挥作用更加完全的情况下,非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补充作用凸显。
众所周知,罗尔斯提出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社会正义思想显性化为国家制度,而米勒则认为,如果没有其他制度和机构等非政府部门的合作,国家将在很多领域很大程度上虚弱无力,因此需要把社会正义的原则同样应用到能够产生社会分配后果的亚国家制度上去。
亚国家制度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领域,“必须把这类其个别影响虽然相当局部,但合在一起就会产生社会后果的实践和机构都包括在内。
”米勒和罗尔斯的一个主要区别正在此,米勒是在更加具体的意义上来谈正义。
一、三个假定的前提米勒提出了其社会正义理论必须满足的三个假定的前提。
全球正义与资源平等
全球正义与资源平等作者:周思思来源:《学理论·下》2017年第12期摘要:当前对全球正义的讨论主要分为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两大阵营,民族主义者反对无上限的全球援助,世界主义者出于不同的立场对他们进行了批评。
斯戴纳(Hillel Steiner)作为世界主义者,从资源的角度出发,认为富人有义务援助穷人。
在他看来,民族主义者声称对领土内的自然资源有所有权是不成立的。
自然资源作为一种运气并且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每个人对此都应有平等的份额。
因而,资源占有超过平等份额的人应当对资源占有不足平等份额的人进行补偿,这是一种正义的义务。
关键词:全球正义;资源平等;领土;运气;义务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12-0088-03当前,民族主义和世界主义被视为研究全球正义领域的两大基本流派,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富裕国家是否应向贫穷国家源源不断转移财富,帮助穷人摆脱贫困。
民族主义者认为社会体制才是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因而富裕国家对贫穷国家没有援助的义务。
斯戴纳作为世界主义者从自然资源的角度出发,指出发达国家有义务援助贫穷国家。
民族主义者对此并不赞同:第一,民族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资源具有管辖权[1];第二,资源的多少并不是致使国家富裕或贫穷的决定性因素,有些国家即使资源很缺乏却跻身于发达国家行列,社会体制才是造成贫困的根本原因。
通过对民族主义者的论证的分析,以上的两点理由是不成立的。
一、领土权与自然资源无论从历史的观点看,一个社会边界的划定有多么任意,但一个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角色,就是作为人民具有代表性的和有效的代理人,对自己的领土、环境完整性以及人口规模负起责任[2]80。
米勒在领土权问题上基本赞成罗尔斯观点,认为民族国家有权控制其领域内的土地。
他通过对集体权利的论证方式表明人民对领土有权利,推出人民对资源有管辖权,论证如下:一是民族成员共享某些传统文化,他们相互认可、有共同的身份认同、共同参与实践[3],这块土地对该群体不仅具有物质意义,还有象征意义,即该土地承载了这个群体在世代延续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价值,该群体占有的土地不能被剥夺,所以集体对这块土地拥有领土权。
重审民族责任与全球平等主义——对米勒相关理论的辩护与批评
·政治伦理·重审民族责任与全球平等主义——对米勒相关理论的辩护与批评王莹莹[摘要]在当代全球正义的讨论中,关于民族责任与全球平等主义的研究一直是热点话题。
戴维·米勒提出了一种具有广泛影响的民族责任理论,并为民族国家承担集体责任与继承性责任进行规范性辩护。
当前对于米勒的民族责任理论有诸多批驳,但通过分析可以看到,这些批驳都很难站得住脚。
然而,米勒在重视民族责任的基础上,拒斥全球平等主义的观点是有问题的。
无论在抽象理论层面,还是在应对气候变暖等全球公共实践层面,民族责任只有与全球平等主义原则相结合,才是一种更恰当的选择。
[关键词]米勒;民族责任;全球平等主义;责任;正义[作者简介]王莹莹,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
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全球化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加剧了贫困和不平等。
而武装冲突、气候变化和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进一步延缓了全球减贫进程,如不采取实质性行动,到2030年将全球极端贫困率降至3%以下的目标就会无法实现。
对此,不少学者提出“全球平等主义”理论,主张无论人们身在何地,都应得平等的尊重和关切,并应得一种跨越民族国家边界的平等分配①。
虽然“全球平等主义”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但也遭遇到严峻挑战。
批评者说,这种理论要求从富裕国家向贫穷国家转移资源,但所谓正义的再分配却会削弱民族国家的自决和其本应承担的责任②。
纵观全球正义理论的当代论争,支持者与批评者相互攻讦,呈现出民族责任与全球平等之间复杂的张力和冲突。
作为全球正义研究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之一,米勒(David Miller)提出和辩护了一种富有影响力的民族责任观念。
一方面,他的理论为民族国家承担集体责任和继承性责任提供道德依据;另一方面,他在重视民族责任的基础上,否定全球平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③。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米勒的观*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正义论》之后西方平等主义理论发展与批判研究”(20CZX053)的阶段性成果。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题。
首先,全球主义辩题已经被过度使用,导致了辩题的陈旧化和缺乏新意。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人们对于全球主义的态度已经趋于一致,因此再次讨论此辩题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陈词滥调对于辩论的质量是一种毒害。
”废除全球主义辩题可以让辩手们更多地关注当下更具争议性和挑战性的话题,从而提升辩论的质量和吸引力。
其次,全球主义辩题的讨论往往陷入了抽象理论和空洞口号之中,缺乏实际的案例和数据支持。
正如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曾经说过,“空洞的口号和抽象的理论并不能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
”废除全球主义辩题可以让辩手们更多地关注具体的案例和数据,从而使辩论更加具有说服力和实用性。
最后,全球主义辩题的讨论往往忽视了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性,忽略了不同文化和制度对于全球化的影响。
正如中国学者李鸿忠所指出的,“全球主义的理念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和地区,忽视了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性只会导致更多的分歧和冲突。
”废除全球主义辩题可以让辩手们更多地关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情况,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综上所述,全球主义辩题应该被废除,这不仅可以提升辩论的质量和吸引力,还可以使辩手们更多地关注具体的案例和数据,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题。
首先,全球主义辩题作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对于人们了解全球化的影响和趋势具有重要意义。
如同英国前首相托尼·布莱尔所言,“全球主义辩题是一个重要的话题,我们需要不断地讨论和思考全球化对于世界的影响。
”废除全球主义辩题会让人们对于全球化的影响和趋势缺乏深入的思考和讨论,导致对于全球化的认识和理解变得肤浅和片面。
其次,全球主义辩题的讨论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曾经说过,“全球主义辩题的讨论可以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全球主义在当今世界已经成为一个极具争议的话题,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全球主义的实施可能会对国家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首先,全球主义的实施可能会对国家的主权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个国家,维护自己的主权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全球主义倡导者往往忽视了这一点,他们更加强调国际合作和共享资源。
然而,这种共享资源的方式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失去一部分自己的主权,这对于国家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
其次,全球主义的实施可能会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
正如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说过的,“全球主义可能会导致资源的不公平分配,因为一些国家可能会受益于国际合作,而另一些国家则可能会因此而受损。
”这种不公平分配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从而影响到整个世界的发展。
最后,全球主义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文化的同质化。
全球主义往往强调国际合作和文化交流,然而这种文化交流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的文化被边缘化,从而导致文化的同质化。
这不仅会导致文化的多样性受到威胁,还会导致一些国家的文化传统失去。
综上所述,全球主义的实施可能会对国家的利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全球主义是当今世界不可回避的趋势,因此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首先,全球主义的实施有助于解决一些全球性问题。
正如尼尔·阿姆斯特朗所说,“全球主义可以促进国际合作,共同解决全球性问题,如气候变化、贫困等。
”这些问题是所有国家都面临的,而全球主义的实施可以帮助各国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从而实现共赢。
其次,全球主义的实施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全球化带来了更加开放的市场和更加便捷的贸易,这有助于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资源共享,从而促进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最后,全球主义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文化交流。
全球化使得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更加频繁,这有助于丰富各国的文化,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首先,全球主义辩题往往会导致辩手陷入泛泛而谈的陷阱,因为全球主义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涉及的方面非常多,很难在短时间内做出准确的分析和判断。
例如,全球主义可能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辩手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全面地进行论证和反驳。
其次,全球主义辩题容易陷入道德绑架的困境。
在辩论中,反方往往会利用全球主义的道德优势来压制正方,使得正方很难有机会提出有力的反驳。
这种情况下,辩论就变成了道德上的较量,而非理性的讨论和辩论。
最后,全球主义辩题可能会导致双方陷入僵局。
由于全球主义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议题,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辩论可能会陷入僵局,无法得出明确的结论,从而使得辩论失去了意义和价值。
因此,基于以上几点理由,我认为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首先,全球主义辩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涉及到全球范围内的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于当今世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通过辩论这个方式,可以促进人们对全球主义的深入了解和讨论,有利于增进人们对全球主义的认识和理解。
其次,全球主义辩题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辩论技巧。
在辩论中,辩手需要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全球主义的各个方面,这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同时,辩手需要善于辩论和反驳,这有助于提高人们的辩论技巧和逻辑思维能力。
最后,全球主义辩题有助于推动全球主义的发展和实现。
通过辩论这个方式,可以促进人们对全球主义的讨论和思考,有利于推动全球主义的发展和实现。
因此,我认为不应该废除全球主义辩论辩题。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全球化是历史的必然,是经济的自然规律。
”——尼古拉斯·尼古拉斯。
这句话表明了全球化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说明全球主义辩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经典案例,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是一个典型的全球主义议题,各国代表在这个会议上就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全球伦理
辩论辩题是否应该关注全球伦理正方,应该关注全球伦理对这一辩题。
首先,全球伦理对于任何辩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伦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人类的道德标准、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伦理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
因此,我们在讨论任何问题时都应该考虑全球伦理的影响。
在关注全球伦理对这一辩题时,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名人名句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例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一个人的自由只受到对他人有害行为的限制。
”这句话表明了伦理对于个体行为的重要性。
如果我们只关注自己国家的利益而忽视其他国家的伦理标准,就会导致全球伦理的混乱和失衡。
此外,我们还可以引用一些经典案例来说明全球伦理对于这一辩题的重要性。
比如,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它不仅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也影响着全球的气候格局。
如果我们不关注全球伦理,而只是追求自身利益,就无法有效地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这将对全球造成严重的影响。
综上所述,全球伦理对于任何辩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应该在讨论这一辩题时,充分考虑全球伦理的影响,以实现全球共赢的目标。
反方,不应该关注全球伦理对这一辩题。
首先,我们认为全球伦理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辩题。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和利益诉求,因此,全球伦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问题。
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国家可能需要优先考虑自身利益,而不是全球伦理。
此外,全球伦理的标准并不统一,不同的国家和文化对于伦理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要求。
如果我们强行将全球伦理应用于某一辩题,很可能会引发文化冲突和价值观冲突,导致问题更加复杂化。
我们可以引用一些名人名句来支持我们的观点。
比如,美国前总统理查德·尼克松曾说过,“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这句话表明了国家在面对某些问题时需要优先考虑自身利益。
如果我们过分强调全球伦理,可能会忽视国家的利益,这对于国家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是否应该废除平等主义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平等主义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平等主义辩题。
首先,平等主义在现实中并不可行。
世界上的资源分配并不均衡,每个人的能力、机会也都不相同,因此要求平等是不切实际的。
正如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平等主义的理想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但却是一种不可能实现的理想。
”。
其次,平等主义的实施往往会导致不公平。
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往往会对一些人进行不公平的对待,这种不公平往往是违背公正的。
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言,“平等的追求常常会导致不公平,因为它忽视了个体的差异。
”。
再者,废除平等主义辩题可以让人们更加注重个体的努力和能力,而不是依赖于平等主义的理念。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而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
”这种强调个体责任和努力的理念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平等主义辩题。
首先,平等主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正如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梦想的不是平等的结果,而是平等的起点。
”废除平等主义辩题将会削弱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其次,平等主义的理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
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社会将更加注重资源的公平分配、教育的普及和社会福利的改善,这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说,“社会的正义应当体现在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每个人的机会均等。
”。
再者,废除平等主义辩题将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在追求平等的过程中,往往会对一些人进行不公平的对待,这将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动荡。
正如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所说,“没有人应当因为出生的差异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因此,平等主义的理念应当得到坚定的支持。
综上所述,废除平等主义辩题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基本原则,平等主义的理念应当得到坚定的支持。
戴维·米勒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比较研究
戴维米勒与罗尔斯社会正义理论比较研究
苏磊;张志忠
【期刊名称】《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年(卷),期】2017(000)017
【摘要】戴维·米勒认为社会正义是利益或负担的分配,他从界定人类关系模式为切入点,提出了社会正义三原则——需要、应得、平等.米勒重视结果正义,但也强调程序正义是十分重要的.对于社会正义,罗尔斯认为这是用来评价社会制度的一项首要标准,而社会制度是不是符合社会正义的要求则在于制度本身在分配社会基本善时是否符合正义的要求.罗尔斯的正义论的基本架构为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理性选择.
【总页数】4页(P111-114)
【作者】苏磊;张志忠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4
【相关文献】
1.戴维·米勒对全球平等主义的批评成立吗?——兼评戴维·米勒的全球正义理论 [J], 陈晓
2.戴维·米勒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理论辨析 [J], 苏磊
3.基于"人类关系模式"的正义考量--戴维·米勒社会正义理论述评 [J], 王广;杨峻岭
4.戴维·米勒全球正义理论的价值与局限——兼论对我国处理外交关系的借鉴意义
[J], 王洁
5.罗尔斯与哈耶克社会正义理论比较研究 [J], 李雨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全球正义的民族主义阐释
作者: 庞永红;郭笑雨
作者机构: 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研部
出版物刊名: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页码: 95-101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3期
主题词: 戴维·米勒;全球正义;民族主义;民族责任
摘要:戴维·米勒近年来致力于探究全球正义问题,并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元提出了民族主义全球正义理念。
与主张世界主义的学者们遵循的个人权利进路(即,将罗尔斯的国内正义原则推演至全球范围从而在人际关系层面实现全球正义)不同,米勒的全球正义思想是围绕国家间关系建立的。
他认为全球正义不应强行僭越国界限制,而是应当从现实的国际政治格局出发,在保障民族国家自决地位的同时通过委以其国际义务与责任的方式逐步加以实现。
米勒的全球正义思想包括三个基本原则:语境主义原则、民族责任原则、保障基本人权原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理论的说服力,米勒也基于自己的全球正义原则回应了现实的国际政治问题。
米勒对全球正义理念的民族主义阐释虽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米勒对全球平等主 义的这 两个批评 是不成立的。米勒提 出的全球 正义理论 本身蕴含 着对全球 平等主 义的要 求 ,这 也导致 了米勒正 义理论 的前后 矛盾 。 因此 ,米勒对 全球 平等 主义 的批 评 并不成 立。而米勒 的全球 正义理论 本 身也
具 有 全 球 平 等 主 义 的倾 向
一 戴维 .米 勒 对全 球 平 等 主义 的 批 评 是不 成 、
立 的
全球 平等 主义 是 当前全 球正 义理 论争 论 中影 响 力最 大 的一种 理论 ,以贝兹 、博格 为代 表 的世界 主义 就是 全球 平等 主义 中最 具代 表性 的一 种全 球正 义理 论 。全球 平等 主义 简单 来说 就是 将平 等主 义 的分配 正义 理论 从域 内范 围扩 展 到 全球 的 范 围 ,并 且 认 为 不平 等本 身就 是一 种不 正义 的表 现 。贝兹 对全 球平 等主 义 的描述 是 “每 一个 人 对 总体 可 利 用 资 源 的一 份有 一种 平等 的显 见 要 求 权 ;但 是 对 这 个 最初 标 准 的偏 离也 可 以被证 明为 是 正 当的 ,如 果 随 之 而来 的
全球 正 义是 近些 年 国 内外 政治 哲 学领域 的热点 问题 基 于对全 球 正 义 问题 的讨 论 ,目前 主要 可 以 分 为 以彼 得 ·辛 格 为 主 的 功利 主义 全 球 正 义 理 论 , 以查 尔斯 ·贝兹 、托 马 斯 ·博格 为 主 的平 等 主 义全 球 正 义理 论 ,以及 迈 克尔 ·桑 德尔 、迈 克尔 ·沃 尔泽 等社 群 主 义者为 主 的 反 全球 正 义理 论 ,而 其 中平 等
关 键词 :全球 正义 ;平等主 义;矫 正正义 ;充足 论
中 图 分 类 号 :F403
文 献 标 志 码 :A
文 章 编 号 :1006-2815(2018)01-0038-06
Does David M iller’S Critique of Global Egalitarianism Reasonable?
第 36卷 总 第 150期 2018年 第 1期
科 学 ·经 济 ·社 会
SCIENCE ·ECoNoM 2018
戴 维 ·米 勒 对 全 球 平 等 主 义 的批 评 成 立 吗 ?
兼 评 戴 维 ·米 勒 的全 球 正 义 理论
主义 与社 群 主义之 间 的争论 尤 为突 出和 激烈 。戴 维 · 米 勒作 为社 群 主义 阵 营 的一 员 ,其 理 论 一 贯 坚 持 民族 自决 与 民族责 任 的路线 并对 全球 平 等 主义理 论 提 出了严 厉 的批 评 。 同 时 。米 勒 又 是 一 位 具 有 全 球 视野 的哲 学家 .在 全 球 责 任 、全 球 分 配 、气 候 正 义 等 全球 正义 相关 问题 上都 有着 杰 出 的贡献 并提 出 了 自
陈 晓
(中 国人 民大 学 哲 学 院 ,北 京 100872)
摘 要 :在全球 正义问题 的讨论 中,戴维 ·米勒明确的反对全球平等主 义以及 以该理论 为基础 的世 界主 义 ,并且提
出 了一 种 充 足 论 和 矫 正正 义相 混合 的 全 球 正 义 理 论 米 勒 认 为全 球 平 等 主 义 主 要 犯 了标 准 和 动 力 两 大错 误 ,但 是
收 稿 日期 :2017—08—31 作 者 简 介 :陈 晓 (1985一),男 ,山东 青 岛 ,中 围人 民大 学 哲 学 博 士 生 。研 究 方 向 :全 球 正 义 、气 候 正 义 。
38
己的全 球 正义 理论 。但 是 ,社 群 主 义 与全 球 正 义 之 间 内在 的理 论 冲突使 得米 勒对 全球 平等 主 义 的批 评 存 在 一些 矛盾 的观点 并且 米勒 提 出 的全 球 正义理 论 也 蕴含 有全 球平 等 主义 理论 的要求 。
— — on David M iller’S Theory of Global Justice
CHEN Xiao
(School of Philosophy,Renmin University o f China,Bering,100872)
Abstract:In the discussion of global justiee,David Miller explicitly opposed global egalitarianism and cosmopolitanism, and proposed a theory of global justice that is mixed by suf icient and corrective justice.Miller believes that global egalitari· anism has made two major mistakes in standards and motivation.But Miller S two criticisms of global egalitar ianism are not true.Miller's theory of global justice itself contains the requirements of global egalitarianism,which also led to the contra— diction between Miller S theory of justice.Thus,Miller's cr iticism of global ega litarianism does not hold,and Miller's global justiee theor y itself has a tendency toward global egalitarianism. Key words:global justiee;egalitarianism;corrective justice;suf ic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