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雯若奖学金和蒋雯若助学金评奖细则-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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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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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金评选条例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树立先进典型,鼓励本科学生刻苦学 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东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施情况 对条例进行调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学生监督。
一、
机构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各类荣誉称号、 奖助学金的评定, 须遵循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每学年成立评选工作组,党委副书记担任负责人,学办主任担任工作组组长,团总支书记, 团总支副书记,年级长任组员,学生助理任秘书。
二、
评选条件
1、 奖励对象 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品学兼优的本科生,获奖者由学校颁发奖金和证书。 2、 申请条件 符合东南大学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者。 3、 其他条件 评审中要注重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全面衡量其各方面表现, 侧重对学生综合素 质和能力的考核。 同一学年内各类校友、企业奖学金不兼得,优先考虑入校以来未获得过校友、企业奖学 金的同学。原则上,大额校友企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 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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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条例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行评审。 评审程序: (1)需满足学校规定条件。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配比例为 1:2:2(设奖单位 有特殊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执行) (2) 班内投票决定候选人推选 (可进行类似答辩的自我陈述但班级不要制定评分标准) 。 各班综合学习成绩、学生工作、获奖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后进行投票。要求各班推选人数 多于该班获奖人数的 20%。 (3)评选工作组根据《化学化工学院教育基金会奖学金评定标准(试行) 》 (详见附件 二)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 4、校友、企业奖学金 校友、企业奖学金需满足学校规定条件。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分配比例为 1:2: 2(设奖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执行) 。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大一文化课成绩至少满足大类的专业排名前 30%,大 二成绩至少满足专业排名前 45%,大三成绩至少满足专业排名前 50%。 (2)评选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 (3)各个年级的名额由学办主任和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年级长,讨论分配, 原则上校友奖学金的最终归属由:班级票选、文化成绩特别突出、工作能力或其它竞赛成绩 特别突出、评选工作组讨论产生。 (4)同一学年的校友奖学金不可兼得。 5、国家励志奖学金 需满足学校规定条件,成绩专业排名前 50%,家庭困难者优先。二年级、三年级分 配比例为 1:1。 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 (2)评选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最终候选人。 (3)召开评审会,评审会成员由评选工作组组长、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年级 长、化学化工学院资助专员、每班班长、团支书组成。 (4)首先考虑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同学,如孤儿、家庭遭遇重大经济创伤等情况。 (5)家庭经济情况差不多的基础上,原则上优先考虑成绩好的同学。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地方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4〕126号)和《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6 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符合《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年修订)》(苏师大研〔2014〕16 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我院研究生均可申请。

二、排序办法:通过两轮评审分别产生等额和差额推荐人选。

第一轮评审,将申请人按综合分数高低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数量,上报等额推荐人名单。

其余申请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第二轮评审,科研成果分重新计算,仅计算第一作者(不含排位第二及以后的等同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成果。

将申请人按综合分数高低重新排序。

根据学校下达差额推荐名额数量,上报差额推荐人名单。

三、综合分数计算细则:申请人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70分),学习成绩分(20分),综合测评分(10分)构成,满分100分。

科研成果需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新入学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科研论文需正式出版获得页码。

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论文可以为获得DOI 序列号。

专利需获得授权。

1、科研成果分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由最大值归一化获得。

具体计算方法是:SR i=70*(N i/N max)i申请人序号SR i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分;N原始科研成果分;N max当年申请人中原始科研成果的最高分。

原始科研成果分(N)=科研论文分(K1)+授权专利分(K2)+科研奖励分(K3)。

科研论文分(K1)K1=∑s i f i R ii为文章数目(下同)s为作者排序分:第一作者s=1;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排位非第一位的等同第一作者s=0.5。

f为发表刊物的影响因子;R为发表刊物分区分值,1区500,2区TOP400,其他2区300,3区200,4区80。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苏州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实施。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学院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

第四条:学院按年级、学科(教育学学科、心理学学科)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

每个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专业负责人和其他学生组成,人数为3-5人,须有广泛代表性。

学业奖学金评定小组按相应学科门类的两个年级交叉进行审核工作。

教育学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专业、比较教育学专业、教育法学专业、学前教育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课程与教学论专业、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高等教育学专业、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心理学学科包括: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工业与组织管理心理学、咨询与临床心理学专业、应用心理专业。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以各年级学科门类为单位,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

第二章参评对象和评定条件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江苏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江苏大学学生奖学金条例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彰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显著、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奖学金含以下三种:1.院长奖学金。

2.学习优秀奖学金。

3。

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院奖贷基金工作领导小组是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奖学金条例修订、奖学金筹措及评定等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由有关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各系成立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负责奖学金申报和初评工作。

第三章院长奖学金第七条院长奖学金是学院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名额为10名。

第八条参评院长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1。

当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标兵;2.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九条院长奖学金10000元/人。

当年的院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院优秀奖学金奖金不兼得。

第十条院长奖学金由院长颁发证书.第四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一条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7%。

第十二条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2.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良好以上.3。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下同)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1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35%。

江苏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

江苏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

江苏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江苏大学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学生手册》和学工处〔2015〕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各学院(中心、研究院、所)的认真评选、公示,以及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的严格审核,现将2014-2015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结果公示如下:机械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45人):左成亚、景祥、沈雨春、蒋海荣、刘伟、夏传达王禹明、王宝琦、胡伟、倪士林、袁豹、蒋俊俊叶召、杨伟龙、李超、王超、潘云峰、张帆彭宇源、何浩、谢中敏、李聪、夏凯波、于永慧高帅、刘蓉、张文泉、朱金鑫、吴刘军、刘皋曾亚维、张瑜、沙朝飞、徐静云、粟强、李迎雪马昌媛、王学磊、焦钢、尹利、石琳、董文娟左慧、孟双、康正阳二等奖学金(122人):仲奕颖、杨勇福、吴坤、汪志焕、钱宽、宣婷张茜、侯坤、孙祥、王长雨、樊海彪、盛刚陈功、郭林强、谈成、孟宪凯、杜金星、黄晶晶黄磊、周王凡、唐永春、丁清、韩天、薛远杨颖秋、陈琦、陆海强、陈英箭、帅文文、庄鸿武尧晶、于凯、程龙、胡征征、徐庆、陈林锋王科委、余九林、刘桥振、胡志会、张佩、张靖靖黄晶、孙文禹、闫大同、顾俊、袁廷辉、唐效贵温德鹏、汪振、房炜、李进、袁文涛、虞鹏姜文、刘航、杨祥伟、方俊、高国伟、陈天阳徐飞、张丽、郝静文、杨康、徐苏强、杨夏明章海峰、王建军、孙志鹏、李立银、张航成、方佳佳花宇峰、仲雪娇、孙先庆、汪成松、张丽鹏、曹海迪袁爱仁、冯文龙、聂昕、肖坡、王建杰、周润生刘乔亚、吴荥荥、杨进德、管采薇、李超、马新坡彭涛涛、王洋、丁瑞、刁怀伟、孙卓兵、钱栋梁戴其俊、王伟、刘波、刘欢、孙武坚、陈璇倪英杰、王坤、刘蒋、王龙泉、王西秋、李龙陶意、陆毛毛、吴禹、汤发全、张变、夏磊张丽、熊鹏、刘新金、刘丕丕、陈美、徐坤唐昀青、姜文帆三等奖学金(57人):张逢骏、张金蓉、张香丽、张志生、曾欠欢、邢佳张秀文、孙建国、李丽淋、韦锦、王单单、张千邵勇华、陈成、汪源、徐欢、宣芮、白冰任飞、刘庆辉、钱俊康、陈洋、刘杰、徐媛媛赵艳芳、童照鹏、李建文、穆丹、陶德飞、杨艳佘杰、钱清、吴康、赵凯峰、童耀文、祖伟张波、张恒、杨帆、王伟、钱陆亦、严由春马俊、阚鹏、刘保光、吴殿成、黄爱国、陈凯歌柯于仁、吴浩、徐敏舰、尹子骞、孙奇、江洲丁松、李瑞、尚正阳鼓励奖(37人):鲁健武、崔万里、周扬扬、李前程、胡乃龙、周睿李俊超、阴冠超、刘德鑫、丁积霖、徐海峰、张小锋杨涛、郝茂磊、刘月、朱轶杰、赵稼宸、乔宗璞王一帆、戴超、张亮华、孙晶晶、沙洵、葛攀雷钟军、赵银鑫、张志阳、李玉弟、王祥、丁浩刘委、吴小菊、王磊、杨风萧、钱辰、蒋振豪王峰校优秀研究生(17人):杨勇福、汪志焕、张茜、景祥、樊海彪、杜金星黄晶晶、刘伟、夏传达、王禹明、何浩、谢中敏李聪、刘皋、马昌媛、尹利、左慧校优秀研究生干部(4人):仲奕颖、沈雨春、谈成、孟宪凯农业装备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10人):王凡坤、朱新新、左志强、包盛、周金生、马翔刘鹏飞、徐赛超、吴沿胜、刘晓飞二等奖学金(28人):周贵尧、吴亚芳、秦丽娟、邵菁、杨叶成、严玉婷彭海军、朱磊华、张晨迪、宋琦、申彬、陈永河王凤、靳合琦、吕天远、江丰、刘晓凯、吴启斌郝雪枫、马俊龙、李洋、王新新、黄贺东、刘彬陈益明、肖君、黄克强、童翔三等奖学金(14人):严蕾、顾万玉、施杰、田丽芳、李茂、李立刘红玉、范晓冬、丁肇、南飞飞、管泽峰、李信刘超、蔡彦伦鼓励奖(8人):杨丽红、赵云、颜杰、居锦、徐飞、司增永雷昌朝、苏辰校优秀研究生(4人):王凡坤、周贵尧、吴亚芳、朱新新校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左志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36人):刘逸群、钱金刚、陈勇、沈钰杰、涂琨、苏健卫姝琰、陈珊珊、邓晓析、谢达、李文瑶、曹丙坤张龙飞、蒋福平、李新华、王盈盈、沈峥楠、蔡宇萌蔡春杰、朱晨曦、唐伟、刘旭宇、孙波、徐辉罗鹏、吴崇荣、黄健泉、邵森、夏群群、李晓晓李慧霞、宋乐、于文浩、汪小渟、张永明、张娉二等奖学金(99人):胡东海、何松霖、申小敏、姚勇、张鹏飞、张瑞军高泽宇、李傲雪、李臣旭、孙砚田、谷文业、罗演强包伟伟、陈鬃、俞升浩、付晶、李重重、华一丁瞿磊、施蕴曦、陈智、王位、杨赋、晏晓娟王健、张春雷、张苏秀、杨祺、汪佳佳、张海峰魏婕、龚晓庆、张旭、浦宇斌、周进宝、顾文艳李娜、焦宇、郑州、李凯强、朱彩帆、朱畏畏周柯、刘云、周磊、张建舟、贺文平、张良曾文杰、刘爱松、陈叶飞、范彬、谭毓彬、贺春荣阚云峰、王烨、刘猛、周雯雯、张瑞、张俊杰薛正旺、华敏相、钱禹辰、梅娟娟、李立昌、刘莎未建飞、杨芳玲、李伟俊、何涛、徐康、吕俊翔王楚翘、高端正、郑庆明、岳姗、孙永福、王玉梅顾萌、段畅、朱浩、王兴华、游靖、邓家骏赵岑、寇海亮、殷旻、王静、郭子权、王玲赵振超、张承龙、郑献予、张颖文、朱骏驰、杨彪刘祥、张宗博、朱伟达三等奖学金(60人):朱镇、樊永胜、赵洋、裴晓朋、许凯、杨军朱远征、程云峰、葛平莹、耿玉芝、沈健、张勇赵回、赵越、周成、曾瑾瑾、李超、王希凡张健、郑益、李显明、吴焓、郭佳欢、许荣洲陈治领、田翔、薛福英、肖云强、刘庆利、黄振兴陈特、罗帅、蒋秋明、王宪锰、王硕、郑超詹恩平、黄凯凯、王琨、赵维林、陈栋、杨帆赵广宣、郑铭垠、马晓炜、陈阳、程惠、周大伟周仁双、周小强、殷俊晨、夏禹、王嘉骏、郭清清任栉翔、张雪峰、潘伟、刘建民、唐齐新、兰国辉鼓励奖(15人):常守亮、王潍、张云、何建强、张召振、张华新黄硕、于永杰、赵高岩、王刚、宗明景、张飞朋叶松、王雪丰、韩烁校优秀研究生(9人):刘逸群、陈勇、胡东海、申小敏、李臣旭、罗演强李重重、蒋福平、孙波校优秀研究生干部(7人):钱金刚、邓晓析、李文瑶、沈峥楠、朱晨曦、李晓晓汪小渟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13人):戴礼明、龚辰、汤承、谭小强、石荣、孙伟晁长青、徐文彬、乔方方、韩丹、王彩云、郭永杰李达二等奖学金(38人):许荣斌、黄婉婉、高志胜、许艺鸣、陈驭航、陶希成钱姜海、吴沛文、张亮、任坤腾、查正乾、李玉婷黄明财、李同、张迪、张仕超、周剑飞、张飞虎纪长浩、胡翔、罗波、张正洋、李孝军、田敏王东保、王蔡军、黄峰、王岩、张姚文、周亚李磊削、刘彦峰、杨丽、郦赟、张鑫、王彬李凯、赵尤飞三等奖学金(21人):范宝伟、张宁、胡亚敏、姚嘉琪、郭根苗、张习同许冠杰、张永辉、左子文、卢青波、延旭、孟令鹏盛林弘毅、章锐、杜文强、朱静、徐梁、朱忠辉郭天宇、石顺天、唐斌龙鼓励奖(7人):任奎、范守高、李成、黄业、金煜、钱斌斌林骁驰校优秀研究生(5人):许荣斌、黄婉婉、谭小强、晁长青、韩丹校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戴礼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33人):何恺、张明锁、吴肖、周银、万浩、刘帅王晓璐、曾炜炜、徐凯、季骏、朱晶晶、洪玮任杰、孟明艾、童颖、胡亚男、薛世鲜、常红霞曹国君、袁圆、王亚、王春、苌树方、侯海港孙佳、夏瀚、张孟贺、范春亚、王研、陈金锁葛娟娟、候亮、杨晓龙二等奖学金(90人):卫潇、王会琴、尤胜胜、杨珅、唐豪、房媛媛王起亮、刘灿、张弛、孙亚利、赵蓉、野绪波郑晓春、李沛思、陈存、梁向锋、郝桐帆、张相召郑琦、汪旭东、赵玉、程飘、沙大巍、陈燕秋杜文修、田恬、侯金利、董金泽、吴潇、姜楠张倩、陈婷婷、常俊、陈磊、施轶超、江家威代正发、冯梦现、周驰、唐冬梅、张再磊、郭晓凯姜奎、袁方今、姚艳斌、曹宏岩、张文文、黄忠辉刘梦璐、王俊、陶文俊、薛彤、饶广、王芳芳曹臻、王鹏飞、张乔、樊博闻、王顺祥、张南南王彪、郑波、魏文静、周婷婷、赵迪、杨国栋卓秀秀、贺世其、李靖、甘贵江、张波、应海琴朱林中、徐松、陈雪霏、吴珩、沈陈、刘江张志强、戴煜、郑欢欢、皮智超、储强泽、李玉山魏超、王洋、梁智萍、骆文强、彭维祥、张远望三等奖学金(49人):罗锐、张秋阳、王皓、王姣、景小翠、吴铁丹陈翠玉、李芹、傅强、吴孔强、谢道存、张尊广何自娟、胡超、姜玲霞、邹涵、张建、王宏健郑思辉、刘婷、周德琴、苏球、顾俊、高帅左子楷、钱炜、卢凯、温国红、韩秉霖、孙宇王志强、谢奕心、陶骏楠、童福利、魏强、张波黄柯植、冯桢哲、颜柱、孟祥锋、李秀阁、上官修宁咸晓斋、刘登俊、杨新花、王亮、邹振强、郑怀中胡科鼓励奖(18人):邹联力、王秋菊、王永刚、李涛、刘裕洋、梁钰程黎、马玉峰、朱霄旭、李腾、矫日伟、孙清锋李媛媛、平洋、高伟、朱弋、薛飞、熊智高校优秀研究生(9人):卫潇、何恺、尤胜胜、唐豪、房媛媛、刘帅孟明艾、王亚、范春亚校优秀研究生干部(6人):张明锁、吴肖、杨珅、王晓璐、曾炜炜、周银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35人):石尚、王加典、杨铭、孙健、王龙、束正明姜宇珺、胡亚民、陆荣华、殷佳宁、丁网芳、陆震黄波、周鑫、徐权、汪剑、钱阳、李浩然李国胜、宋晗、吴晶、朱迪、华天争、刘晓洋陈杰、丁书玲、路心资、李曼曼、何松原、顾燕南徐文成、宁东敏、张梦春、程燃、蔡磊二等奖学金(95人):徐亮、贾伟宽、李慧、刘弈辰、刘正蒙、田野吴翃轩、董荣伟、凌志健、骆浩、王琳、熊颖杰徐媚媚、蒋淑英、沈甜、韩蔚强、秦月梅、徐高红刘金、张建、朱剑、张其林、潘绪前、高远罗青松、陈林、袁建飞、赵玉亮、吴昊洋、黄建波孙玉堂、韩明序、许秀娟、樊德阳、李天宁、刘康荆博、李琳、庄翩、张弛、杨深、谭辉磊潘磊、孙延东、刘吉、王洋、史国平、周先锋郭世伟、任宇飞、张圣道、郭义荣、罗吉、刘梦茹项昌华、徐慧、孙小近、汪政、杨心、李成镇任作为、骆波、陈旭、曾煜、张佳伟、芦婷邱先群、李宁、潘祎雯、丁泉、时士伟、徐庆王亮、程之瑞、丁蔓菁、万玲、顾石磊、赵岗岗刘恩杰、陈礼洋、唐慧雨、王琨、姜庆旺、吕贵涛王飞、张海洋、孙晨光、周智勇、付燕星、唐伟吕明葵、苏勇、王常青、王翼星、嵇港三等奖学金(49人):袁野、蔡晓伟、陈海游、程欣、雷倩、秦福峰沈晨普、孙涛、陈帅、胡程磊、夏伟、张步峰于东、陈太平、万莉、陈海磊、杨玉伟、陈鸣王吉祥、丁佳莉、童钢、王小格、殷开婷、张凤张国坤、陈晨、沐方强、张航、臧欢、万增强周建伟、李西京、徐松、张振杰、陶涛、许愿李方利、周佳华、宋佳、张宗龙、姚国平、赵丹陈创举、尹梁、周奇、黄鑫、王占雷、于梦浩刘燚鼓励奖(23人):郑军强、林智鹏、吴国贵、欧阳中萃、吴超、王诗冬陈英豪、赵伟、何承平、孙飞翔、朱庆、庄国坤陈磊磊、陈正、刘彬、邵嘉葳、汤凯丰、王佚诗邱志昂、雷诗林、唐进、马兴荣、赵立尧校优秀研究生(11人):刘正蒙、田野、石尚、王加典、徐媚媚、杨铭蒋淑英、黄波、钱阳、李浩然、刘晓洋校优秀研究生干部(5人):王琳、孙健、姜宇珺、徐权、宁东敏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19人):张艳艳、周慧、蒋鼎、张家艳、胡薇薇、王晴吴娟、刘美娟、李伟、张韦唯、翟晓东、熊书剑徐田、马翠霞、石彤、徐佳琪、时双千、李侨飞洪月琴二等奖学金(50人):袁雷鸣、潘文秀、韩及华、张雪婧、袁盼盼、刘加友赵呈婷、孙翠翠、张东亮、梁秋芳、李志华、李倩刘海涛、贾丹凤、胡雪桃、徐康康、陈丹、郭丽孙艺文、吴飞、尹春春、王顺、周煦成、戴圆圆吴修亮、王禹程、辛新、王名星、孔娜、张彬纪秀、李婷婷、王美娟、李希、蒋玉香、李盼刘运、白洁、王圣、杨雅梅、许文梅、胡婉君侯福荣、刘淑一、刘凤叶、刘苔苔、韩玉凤、赵彬林珍、王昭三等奖学金(21人):管彬彬、申婷婷、罗艳、王力坤、黄琪评、邢欢崔涵雨、朱婧斐、胡佳丽、陈兵兵、徐艺伟、梅晓芸冯雪平、李雅琪、郑香峰、李妍花、王春峰、李明松张媛媛、胡曼、郑威鼓励奖(16人):刘梦雷、潘思慧、辛晓亚、赵梦琴、姚豪杰、刘恋李金花、陈凤美、鲍鑫捷、黄姗芬、熊锋、李长征何小用、蒋启巍、张欢欢、宋奔腾校优秀研究生(3人):张艳艳、周慧、蒋鼎校优秀研究生干部(5人):潘文秀、韩及华、胡薇薇、王晴、吴娟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13人):荣新山、陈瑶、刘君、魏薇、孙得珍、傅蕾温江术、朱亚梅、李朋、方龙香、杨智迪、张佩佩龚丽影二等奖学金(36人):田名刚、董关霞、郭贺、蒋霞、司荣炜、谢长校马长畅、佘小杰、付伟、江羚、王强、刘莉云罗璇、戴蓉蓉、邓春萌、刘秋月、周峰、周裔文杜浩、王晶、马新华、孙祝秋、孙恒、熊洋李萍、郑璐、杨毅、刘欣培、汪纯、汪齐徐萍、夏斯颖、刘亮、王晓玲、周广顺、廖亚丽三等奖学金(13人):张枭明、孔宇、刘诗雯、王鸣远、王韦胜、邹骋飞顾亚明、李洋、肖鸿光、万凌云、梁亚如、黄宇韩国胜鼓励奖(13人):蔡春祥、施赛玲、贾建忠、依蓉婕、李立夫、张鸿凯施陆凯、杜甫义、曾洁、许志至、林志军、袁飞刘奕彤校优秀研究生(5人):荣新山、蒋霞、司荣炜、刘君、魏薇校优秀研究生干部(1人):龚丽影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一等奖学金(23人):何韩庆、李星、邬海琴、石亚丽、许方洁、王孟頔郑浩然、毛健、徐春艳、陈晔、倪志瑶、荆辰未葛宏河、于敏杰、施佳、高亚红、黄祖卫、吴盼盼张青青、张倩倩、许春林、黄秋月、李赟二等奖学金(62人):胡坚霞、化瑞、包翔、赵小磊、陈汝龙、陆杰龚朴、王思璇、蔡炜、胡永娣、张飞飞、宋泽朱莉莉、张文超、许伟、张培、饶启玉、施超徐钊、李世伟、金健、夏玮、付佳敏、何军詹洋、邓柯、刘国庆、康俊丽、孙旭、袁敏敏仇桦、黄兴灏、杜盼盼、陈佳伟、黄小璠、徐宗保孙启航、陈旭、蔡丽娟、张帆、徐婷婷、叶润武曹亚兰、黄毅、吴金李、朱叶青、李秀丽、孙亚军张珊珊、王新、刘鹏、赵慧、朱庆夫、王晶晶蔡文红、卢耀、吴以凯、戴季国、王英杰、樊祯杰庄泽民、徐思远三等奖学金(39人):蒋泽民、陈诚、李玲玲、潘宇婷、张巍、蔡赛华丁泽超、刘文山、张好好、郭鹏良、倪悦心、方长根黄宏晖、王萱、吴雅琪、张晓庆、朱莹璞、王栋栋冯晓林、王小刚、赵阳、王永福、唐翔、顾士星景陈勇、惠开发、陈晓鹏、丁元赫、龚鑫宇、唐迪夏劲松、曹菲、常青、苗文林、张志扬、樊思炜巢晟盛、陆佰康、陈天放鼓励奖(9人):孙亚利、徐青松、唐文杰、瞿龙俊、胡国政、王玉业钱强、王昊、刘佳校优秀研究生(5人):胡坚霞、何韩庆、陈汝龙、李星、黄祖卫校优秀研究生干部(6人):龚朴、张飞飞、邬海琴、石亚丽、荆辰未、施佳理学院一等奖学金(11人):叶丹丹、吴延敏、贺清、杨晓清、郑圆圆、杨秀芳徐慧慧、孙艳秋、叶梦阳、孙鹏飞、滑婷婷二等奖学金(32人):韩敦、彭淼、余海群、梁敏捷、张玲玲、高翠侠王丽、刘梦雪、樊兴丹、刘辉、张志惠、罗元顾超、贾云峰、刘杨、姜仙、段向纯、杨洋许羚、王婷、张瑶、孙叶兰、邵树祥、陈超蒋乐、陈申申、张艳、蔡亚新、韩豪、张超瑾鲁云霞、朱红三等奖学金(14人):赵浩然、艾华强、李沙沙、汤月明、王一金、陈映州燕慧娟、徐丽薇、汤莹、胡欣智、李宽、张明状朱焕焕、张广永鼓励奖(10人):申成斌、马银花、代海莎、刘秀雨、张彬彬、田丰郭景涛、刘建国、陈黎辉、辛志铎校优秀研究生(6人):叶丹丹、梁敏捷、张玲玲、高翠侠、吴延敏、徐慧慧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一等奖学金(10人):许兆辉、周榕、杨国英、王玥、郭玲、卢凡张兆昌、黄俊捷、李艳蓉、李兴家二等奖学金(27人):高远、沙萱、陈涛、邓林、陈素碧、仇亚萍徐彩军、夏付兵、瞿汭、李攀攀、朱晓冬、梁戈孙延长、周慧明、张序彦、刘晓钊、杨金木、傅巧瑛董兴泉、刘金鑫、袁思奇、李川言、王昌建、丁保安拾秋月、张泾杰、李绍龙三等奖学金(16人):高恒、邢雅清、吴冰清、唐海燕、沈荣锋、钟学宏李业骏、杨晓华、滕耀、庄庆文、帅军、齐冠贾磊、潘梁、柏国龙、师梦芹鼓励奖(4人):王梦阳、颜高升、揭恒、徐现正校优秀研究生(2人):高远、卢凡校优秀研究生干部(2人):许兆辉、张兆昌化学化工学院一等奖学金(24人):奚春燕、朱晓燕、徐克强、赵振宇、朱俊、李媛媛陈赛博、李远、吴润润、刘树成、卢志鹏、薛武平龚铭、路文龙、尹海旭、任彦鹏、王闪闪、赵耀星安宝东、黄婷婷、张玄、董媛、冯金、吴易霖二等奖学金(68人):王吉祥、蔡晓庆、侯祥祥、季玉琴、周明君、还娟黄树全、李静、殷毅杰、时芬芬、姜志锋、徐箐杨凯、朱成章、穆威宇、朱小露、王杰、况鹏鹏蔡佳、严鹏程、丁阳阳、莫曌、杨静、陈倩刘伟、朱思文、李亚男、季梦夏、申雅婷、王韬王昕、雷海琳、路中培、张伟杰、曹天林、周磊彭建波、李迎迎、何劲松、韩合坤、杨松波、黄长友刘莉、张超、杨伟河、吴佳佳、王天勇、杨磊邵乐强、凌思雁、代黎明、黄凯、李凡、吴方胜丁亚、刘倩、陈敏媛、高乃玲、汪强、兰亚泉宫关、谢阿田、刘佩佩、李小为、范文敏、颜佳张云雷、郑旭东三等奖学金(32人):胡永明、费爱荣、罗必富、吴苗苗、朱志、毕本伟华梦娟、张正媛、陈彩红、汪家喜、李猛、饶文伟葛羽萍、陈甜甜、朱婷婷、何志辉、荀苏杭、乐树坤方炜炳、崔久云、徐叶青、李金择、吴旦、秦月姣陈芬、赵蒙晰、董剑、叶哲霏、陈天俊、陈继斌苑丁、王闻达鼓励奖(17人):景立权、仇健、王彬、刘津媛、汪玉琴、高丽娜杨滢璐、王俊杰、叶丹丹、范东亮、孟亚东、王越陈龙、邱浩、王友山、李春发、候海前校优秀研究生(8人):奚春燕、朱晓燕、王吉祥、蔡晓庆、姜志锋、赵振宇吴润润、任彦鹏校优秀研究生干部(4人):侯祥祥、朱俊、卢志鹏、尹海旭管理学院一等奖学金(17人):陈雨峰、范琳琳、袁猛、陈宇、于晓慧、马浩文徐伦、刘叶、李伟鹏、周巧梅、陈亚琼、高芬崔亚梅、刘晓楠、刘畅、刘思含、陈聪二等奖学金(46人):高蕾、杨阳、赵庆、张新伟、杨花、张博胡志涛、熊伟、李金海、解涛、郭亚婷、王明孙叶、冯阳、朱瑶、苑玉锋、樊欣荣、金娥巩庆箐、马昕晨、黄菲、樊彩云、陈玮、王娟邹霞、李锋、王凤、董春慧、陆婷婷、鲁铭芳童祥波、贾瑞、卢美英、耿菱怿、陈淑凌、陈梦何枚蔚、朱枫、王荃、潘利雯、张盼、左晓燕唐怡、蒋建云、张笑天、赫英淇三等奖学金(31人):邵世玲、杨雪莲、胡馨月、胡艳、周洁、万志娟孔丹、葛亚赛、汤飞、郝文丽、王璐、徐静詹祥、戈锦文、马腾飞、王志恒、吕东东、徐建飞汤吴建、施威、王兰兰、项立岭、张正望、赵梓杰边晓雨、孙娟、钟辉、王慧、何娟、刘颖奇金基瑶鼓励奖(2人):何勇、金宏亮校优秀研究生(4人):陈雨峰、李金海、于晓慧、陈亚琼校优秀研究生干部(5人):高蕾、范琳琳、张博、陈宇、刘畅财经学院一等奖学金(24人):马诗萌、刘旸旸、刘玉峰、刘利、时方艳、刘伟田人伊、陈雪、李娜、孔令煜、郁步前、丁蕊周晨伊、王海婧、蒋璐梅、徐光华、蔡飞君、胡彦秋朱琳、杨伊月、袁小露、孙楠、李盟、司婷二等奖学金(66人):刘金焕、王晓晴、丁瑶、陆蓓蓓、郭蕙珺、蒋丹李啸、冯淑玉、丁章丽、韦灵姸、朱婧、赵奇唐永、吴丹、黄丹、李纪、孙会娟、陈娇时红、徐骏杰、石梦瑶、李彦奇、蔡源、金艳红夏妍、李红粉、张枝、艾苗、应俊、张晶许苗苗、唐思远、华卉、谷珍晓、丁雯卉、陈露露徐珍、王怡、刘文妮、唐凯丽、张硕、杜玲周晓谦、唐诗、方涵婧、周磊磊、杨阳、李珍婧陈芳、谢欣怡、胡碧纯、李佳丽、孟姝婧、王春艳杨钰莹、张亚南、李佳佳、陈媛媛、张洋婕、孙瑛赵思宇、朱立、王春梓、吴晴宇、张琴、陈星宇薛晨、白宇泉、韩萍、崔永亮、王雅萍、吴慧敏万小燕、刘任红、刘荷娟、柏诚一、张婧、杨苑沈阳、程思媛、张佳华、虞越、戴蓉、夏丹储婧、陈锦哲、孙晓阳、李恺祺、陈清、张冬梅巫付先、沈芳、蒋昊、辛文、曹安琪、林子琪李莉、韦志国、李梦辰、刘静欢、高雪姝、邢玲玲冯佳佳、刁培、郭胜男、周悦、张笑宇、刘挺朱俊杰、周颜、随婕、袁超、高阳、吴波蔡越洋鼓励奖(3人):杭健、杨洋、沈强敏校优秀研究生(7人):马诗萌、刘金焕、刘旸旸、郭蕙珺、刘玉峰、刘利时方艳校优秀研究生干部(5人):李啸、赵奇、陈雪、孔令煜、周晨伊马克思主义学院一等奖学金(7人):王志英、陈佳楠、孙旻煜、孙静、王峰、丁盼盼林中月二等奖学金(18人):沈辰辰、王艺潼、朱茜、张婷婷、肖柯、杜晨姜欢、王青霞、徐晓丽、袁梅、李娜、相江苏张萍、徐倩、王浩任、吴玲、吴一雅、王维。

化学化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苏师大研〔〕号),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金分别为,,每人每年,获奖比例分别为,,。

第四条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实施。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按其初试笔试、复试笔试、复试面试总成绩排序。

对于硕士生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高校和“”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我校接收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研究生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学业表现为导向。

主要依据上一学年(上年月日至当年月日期间内)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与实践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在规定的等级比例范围内综合评定。

二、三学年研究生分别排序。

研究生第二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分),学习成绩分(含开题报告成绩分)(分),综合测评分(分)构成,满分分。

研究生第三年级所有在读研究生按综合分数排名,综合分数由科研成果分(分),综合测评分(分)构成,满分分。

科研成果需为研究生期间获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大学研究生国
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1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政策体系,做好研究生国家
助学金发放工作,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 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苏财规[2014]1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江苏省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江苏省研究生国
第十一条
评审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 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 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小组成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 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成员的意 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四章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管理与监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奖助学金评审有异议,可向所在培养单 位客观反映情况,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在受 理后及时作出处理。学生对培养单位处理意见仍持有异议,可在 培养单位处理后 3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工作处提出复议, 学生工作处应在受理后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答 复学生本人并通知学生所在培养单位。 第十三条 已获批奖助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 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 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2. 《江苏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doc 3.《江苏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doc 4. 《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doc 5.《江苏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doc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积极性,根据《**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以奖励在学习、科研和服务同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1、满足《**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中的基本条件;2、博士学习成绩优秀,硕士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40%。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专业分类为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应用化学、工科类(化学工程、生物化工、化学工艺、工业催化)、化学工程(专业学位)共8个类别)。

3、已在同等学历上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计分标准1、学习成绩硕士专业排名第一名50分,第二名45分,第三名40分……每降一名5分递减。

2、发表论文高水平论文(JACS、Angew. Chem. Int. Ed、Advanced Materials等)50分;A类论文40分;B类论文20分;C类论文10分;其他论文5分。

为鼓励科研合作,对论文有重要贡献的第二作者可对论文所得分数进行分割,所占比例不得大于30%,(需经第一作者和导师同意)论文总分不变。

对双第一作者的论文,得分为该论文得分的二分之一。

3、发明专利授权专利的第一名(若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学生视同第一)40分。

4、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此项得分累加不超过20分)三、评选方式将第二条记分标准中4项的所得分数相加,按照总分由高至低排序,分数排前的优先。

各委员会名单如下:主席:*** 副主席:** ** 秘书:***委员: ** ** ** *** *** **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化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化学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大学评优细则

大学评优细则

化学与环境学院二〇一二级2014-2015年度学年评优总则目录1奖学金设置及条件 (3)1.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 (3)1.1.1 参评比例 (3)1.1.2 获奖比例 (3)1.1.3 补充说明 (3)1.2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 (3)1.2.1 参评比例 (3)1.2.2 获奖比例 (3)1.2.3 补充说明 (4)1.3三等奖学金 (4)1.3.1 参评比例 (4)1.3.2 获奖比例 (4)2.1年级评优小组 (4)2.1.1 组成人员 (4)2.1.2 工作职责 (5)2.2专业评优小组 (5)2.2.1 组成人员 (5)2.2.2 工作职责 (5)2.3班级评优小组 (6)2.3.1 组成人员 (6)2.3.2 工作职责 (6)3活动分类和加分细则 (7)3.1社会类 (7)3.1.1社会工作类 (7)3.1.2社团工作类 (8)3.1.3社会实践类 (9)3.2文体类 (10)3.2.1体育活动类 (10)3.2.2文娱类 (12)3.3其他类 (13)3.3.1学习类 (15)3.3.2集体加分类 (16)3.3.3个人加分类 (17)3.3.4科研类 (18)4评定办法 (19)4.1申报说明 (19)4.2评选办法 (19)4.2.1一等奖及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 (20)4.2.2三等奖学金评选办法 (20)附录一:各专业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 (21)附录二:学生工作加分 (22)1奖学金设置及条件奖学金获奖人数的比例控制在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以内。

1.1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1.1.1参评比例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其平均学分绩点需在其专业学生总数中排名前5%。

1.1.2获奖比例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控制在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以内。

(备注:综合人才培养实验理科2班获该奖人数控制为专业人数的5%以内。

)1.1.3补充说明有重修课者,不得参与一等奖学金的评选。

江苏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江苏大学化学化工

江苏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江苏大学化学化工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公示)根据《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315号)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年度业绩考核中超教学、科研奖励酬金等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

由于学院财力有限,对教学、科研业绩在学校奖励之外,不再配套奖励。

学院根据财力情况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学科建设与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行评估;化工专业教育认证;招生;实验室建设;工会活动等进行补贴奖励,奖励经费来源主要为原学院岗位津贴或其他学院创收经费。

2. 按岗位核算原则。

根据个人岗位业绩要求,进行个人业绩核算,完成岗位业绩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

年度业绩考核中教学、科研超工作量业绩按照学校统筹奖励的相关政策原则进行分配。

4.平稳过渡原则。

年度业绩考核遵循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院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同时总体分配经费平衡的原则,确保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平稳过渡。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1.按学校文件精神要求,本科教学按师生比1: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本科教学工作当量参照《江苏大学本科教学编制计算办法》(江苏大校[2002]118号)和《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

留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参照海外教育学院下达标准核算。

2.按学校文件精神,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24计算,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研究生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研究生教学年终考核继续坚持以质量为导向,研究生课程教学总编制适当压缩,分为校管课程教学和院管课程教学。

校管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跟踪课程质量,课程考核分为A、B、C 三个档次。

计算工作量时根据不同档次引入课程系数。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VIP专享】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四:江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录取的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按博士奖学金和硕士奖学金两类进行评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G)包括基本素质(G1)和学习、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两部分。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

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第六条 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计算公式:G 1=G 1′×60%+G 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 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 1″。

化学化工学院学院奖学金办法意见征求稿(最新)

化学化工学院学院奖学金办法意见征求稿(最新)

化学化工学院学院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为认真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参照《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拟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标准学院奖学金奖励按类别积分累计,累计在10分以上即可申请奖励,积分及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累计积分奖励标准累计积分奖励标准累计积分奖励标准10—13 100.00 14—16 200.00 17—19 300.00 20—22 400.00 23—25 500.00 26—27 600.00 28—30 700.00 30—33 800.00 34—36 900.00 37—40 1000.00 41—45 1100.00 46—50 1200.00 51—55 1300.00 56—60 1400.00 61—65 1500.00 若学期学生积分超过65分,奖励标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以上标准研究评审;若学期学生普遍积分较高,预算资金不足发放,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以上标准,提高参评的底限,从高分至低分择优评审。

二、受奖资格凡在籍注册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5.无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三、评定标准及要求(一)专业学习类1.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20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1.0以上,积10分,其余情况不算积分;2.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评估名次较上一学期进步10名以上或者学期学分绩点较上一学期提高0.5以上,积10分,其余情况不算积分,不重复积分。

(二)学生自我管理工作1.在学院各班级任职,经考核为优秀以上的,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积7分,其余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宿舍长等积分4分;2.在学院团总支任职,经考核为优秀的学生干部,主要学生干部积12分,其余积7分。

江苏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江苏大学化学化工

江苏大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doc-江苏大学化学化工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实施办法(公示)根据《江苏大学教学、科研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江大校〔2015〕315号)精神,结合化学化工学院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5年教学、科研、管理业绩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年度业绩考核中超教学、科研奖励酬金等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总量控制。

由于学院财力有限,对教学、科研业绩在学校奖励之外,不再配套奖励。

学院根据财力情况对教职工参加学校、学院集体活动;学科建设与评估;本科教学审核行评估;化工专业教育认证;招生;实验室建设;工会活动等进行补贴奖励,奖励经费来源主要为原学院岗位津贴或其他学院创收经费。

2. 按岗位核算原则。

根据个人岗位业绩要求,进行个人业绩核算,完成岗位业绩要求且考核合格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业绩津贴。

年度业绩考核中教学、科研超工作量业绩按照学校统筹奖励的相关政策原则进行分配。

4.平稳过渡原则。

年度业绩考核遵循有利于教职工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学院事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同时总体分配经费平衡的原则,确保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平稳过渡。

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1.按学校文件精神要求,本科教学按师生比1:16和实验教学师生比1:70核定本科教学总编制数,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本科教学工作当量参照《江苏大学本科教学编制计算办法》(江苏大校[2002]118号)和《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核算。

留学本科生教学工作量参照海外教育学院下达标准核算。

2.按学校文件精神,研究生教学编制按师生比1:24计算,以此为依据同步调整研究生教学工作当量核算编制标准。

研究生教学年终考核继续坚持以质量为导向,研究生课程教学总编制适当压缩,分为校管课程教学和院管课程教学。

校管课程由研究生院组织考核,跟踪课程质量,课程考核分为A、B、C 三个档次。

计算工作量时根据不同档次引入课程系数。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公示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公示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大学2019届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究生工作部〔2019〕6号)文件要求,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经院评奖评优小组评定,经研工部审核,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见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汇总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19年6月12日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汇总表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奖评优汇总表。

2020年江苏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复试细则

2020年江苏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复试细则

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发布:日期:2020-05-15 点击:729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江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1、招生计划:化学47人。

不接受调剂。

化工学院40人;能源研究院7人。

2、招生计划:化学工程与技术21人。

接受调剂优质生源7人。

化工学院19人,能源研究院2人。

3、招生计划: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95人,接受调剂。

化工学院72人(含涉农方向5人);能源研究院23人(含涉农方向3人)。

如若招生计划有变动,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参加复试名单的确定(1)参加复试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2~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上网公布。

(2)化学: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4)化学工程(全日制专业型):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通过调剂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成绩,依据我院招收专业的计划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江苏大学*考研及*考研*资料*咨询*学长Q*Q:1428832821三、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1、复试内容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体格检查(提交健康承诺书)等。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提交健康承诺书)以合格和不合格计;(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口试占20%,学业背景评估1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3)复试科目口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江苏大学2015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化学化工学院2015 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化学化工学院2015 年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7 人(含免试推荐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3人)。

二、导师招生数限额本年度有招生资格的导师原则上限招 1 人(含免试推荐或导师自主招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

在确保每个导师已经招收1个博士研究生的前提下,如仍有额外招生指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导师最多可增加1人。

1.973、863、国家科技支撑等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3.上年度获评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组长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实行组长负责制。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

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 5 人。

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 3 人。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专业能力考核方案、综合能力考核方案)。

(3)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

2、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

(2)负责填写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并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重点审查学历学位证书(在学硕士生核查学生证;获境外学位考生须核查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均须原件)。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

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2017年9月修订)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形制订本方法。

一、申请条件:符合《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最新修订版)文件中规定条件的我院研究生都可申请。

二、排序方法:通过两轮评审别离产生等额和差额推荐人选。

第一轮评审,将申请人按综合分数高低排序,依照学校下达等额推荐名额数量,上报等额推荐人名单。

其余申请人进入第二轮评审。

第二轮评审,科研功效分从头计算,仅计算第一作者(不含排位第二及以后的等同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功效。

将申请人按综合分数高低从头排序。

依照学校下达差额推荐名额数量,上报差额推荐人名单。

如有分数相同情形由评审委员会投票决定。

三、综合分数计算细那么:申请人综合分数由科研功效分(70分),学习成绩分(20分),综合测评分(10分)组成,总分值100分。

科研功效需为研究生期间取得,且以江苏师范大学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或功能材料绿色合成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新入学研究生不受此限制)。

科研论文需正式出版取得页码。

三年级研究生的科研论文能够为DOI 序列号。

专利需取得授权。

一、科研功效分申请人的科研功效分由所有申请人科研功效分的最大值归一化取得。

具体计算方式是:SRi =70*(Ni/Nmax)SRi申请人的科研功效分;i申请人序号;N原始科研功效分;Nmax昔时申请人中原始科研功效的最高分。

原始科研功效分(N)=科研论文分(K1)+授权专利分(K2)+科研奖励分(K3)。

科研论文分(K1)K1=∑si fiRii为文章数量(下同)s为作者排序分:第一作者s=1;导师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或排位非第一名的等同第一作者s=;其他情形的第二作者s=。

f为发表刊物的阻碍因子。

R为发表刊物分区分值,自然指数期刊中高阻碍力期刊1800(目录见附那么4),其他自然指数期刊800,1区500,2区TOP400,其他2区300,3区200,4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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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雯若奖、助学金”评比细则
为秉承蒋雯若女士解难助困、扶弱励强的遗志,实现蒋雯若基金会助学助困的目标和宗旨,根据蒋雯若基金会在江苏大学化工学院设立“蒋雯若奖、助学基金”的捐赠协议,特制定评比细则如下:
一、获“蒋雯若奖学金”和“蒋雯若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德优良、道德高尚;
(3)热心公益、乐于奉献;
(4)善于思考、积极创新;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其中获“蒋雯若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获“蒋雯若助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需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6)立志完成学业后为祖国建设服务,为振兴中华出力,为发展化学化工科学贡献智慧。

二、奖助学金名额设置
1、“蒋雯若奖学金”每年授予15名学生,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家庭贫困者优先,其中:本科生10名,研究生5名,每名学生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此项共计75000元。

2、“蒋雯若助学金”每年资助15名本科生,每名学生资助金额为人民币4000元,用于帮扶家庭贫困、学习认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学生。

此项共计60000元。

三、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学生申请,学院组织推荐、申报、评审,择优奖励、资助,并将获奖、受助情况书面报蒋雯若基金会。

四、公益活动要求
1、成立“蒋雯若爱心社”,成员由“蒋雯若奖学金”和“蒋雯若助学金”获得者组成,由专门教师指导,设立社长、副社长,带领社员开展包括助残、助弱、敬老、扶幼在内的公益活动。

该类活动可作为活动内容计入公益活动记录手册。

2、对“蒋雯若爱心社”和“蒋雯若助学金”获得者发放公益活动记录手册,每年进行审核。

要求获得者每年进行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活动,残疾学生可适当减少,审核不合格者不得进行下一年度的申请。

3、获奖、受助学生本着“爱心传递”的理念,希望毕业后保持与蒋雯若基金会的联系,提倡事业有成者志愿向学院的“蒋雯若奖、助学基金”或蒋雯若基金会捐赠善款,共同确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爱心的传递和社会的长久和谐。

五、相关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蒋雯若基金会和江苏大学化工学院双方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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