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公司
一种新型的多用炉废气燃烧热量回收结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新型的多用炉废气燃烧热量回收结构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何旺旺,陈侃,徐中伟,宋红芳
申请号:CN201721530251.6
申请日:20171116
公开号:CN207540381U
公开日:
20180626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一种新型的多用炉废气燃烧热量回收结构,包括清洗机,清洗机内装有清洗液、驱动机构、管路、废气燃烧口和盘管,所述驱动机构通过管路分别与清洗机和盘管连接,所述清洗机和盘管也通过管路连接;所述废气燃烧口设于盘管下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新型的多用炉废气燃烧热量回收结构,其结构简单合理紧凑,利用驱动机构将清洗机中需要加热的清洗液打到盘管内,盘管放在废气燃烧的火焰上加热,加热后的清洗液通过管道回到清洗机中,形成循环,这样就解决了清洗液的加热问题,同时废气燃烧的热量得到利用,绿色环保。
申请人: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224100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大中镇工业园区永创路9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苏州市方略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马广旭
更多信息请下载全文后查看。
一种不锈钢高强板热处理生产线[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不锈钢高强板热处理生产线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周亚飞,任书田,张运栋,朱继东
申请号:CN201810942739.2
申请日:20180817
公开号:CN108929939A
公开日:
20181204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不锈钢高强板热处理生产线,采用热处理操作终端中控和抓取机械手上下料,配合各设备上的传感装置,实现了全线自动化运行和无人值守生产,智能化水平高,热处理效率高,其产能达到3800吨/年,热处理质量高,平面度≤2mm/㎡,整体设计新颖,选材适当,结构完善,工作稳定性强,实现了420J2等超薄高强度种类不锈钢板的自动化热处理,有效控制了淬火变形,保证其平整度满足使用要求,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降低相关用户的使用成本,摆脱对德国和日本的进口依赖,工业价值巨大,本发明适用于钢板热处理生产线。
申请人:京港工业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215600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杨锦公路1幢2幢
国籍:CN
代理机构: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邓娜
更多信息请下载全文后查看。
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业炉制造;热处理设备配件销售;热处理技术咨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江苏华德工业炉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华德工业炉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华德工业炉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华德工业炉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配件制造、维修,不锈钢制品销售。
(依法须经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江苏江东科技工业炉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江东科技工业炉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江东科技工业炉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江东科技工业炉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燃气炉、油炉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工业炉的研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江苏苏能工业炉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江苏苏能工业炉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江苏苏能工业炉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江苏苏能工业炉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备及热处理配件、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液压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江苏金舟热处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7)二、股东信息 (7)三、对外投资信息 (7)四、企业年报 (7)五、重点关注 (9)5.1 被执行人 (9)5.2 失信信息 (9)5.3 裁判文书 (9)5.4 法院公告 (9)5.5 行政处罚 (10)5.6 严重违法 (10)5.7 股权出质 (10)5.8 动产抵押 (10)5.9 开庭公告 (10)5.11 股权冻结 (10)5.12 清算信息 (10)5.13 公示催告 (11)六、知识产权 (11)6.1 商标信息 (11)6.2 专利信息 (11)6.3 软件著作权 (11)6.4 作品著作权 (11)6.5 网站备案 (11)七、企业发展 (12)7.1 融资信息 (12)7.2 核心成员 (12)7.3 竞品信息 (12)7.4 企业品牌项目 (12)八、经营状况 (13)8.1 招投标 (13)8.2 税务评级 (13)8.3 资质证书 (13)8.4 抽查检查 (13)8.5 进出口信用 (13)8.6 行政许可 (13)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江苏金舟热处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20800*********统一信用代码:91320800MA20YJHL81法定代表人:韩志根组织机构代码:MA20YJHL-8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所属行业:金属制品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时间:2020-03-09注册地址:淮安市盱眙县盱眙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东侧、金源路南侧营业期限:2020-03-0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日期:2021-04-06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3月11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_盐城二零一六年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3)第一节股份发行 (3)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4)第三节股份转让 (5)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第一节股东 (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7)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9)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0)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1)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3)第五章董事会 (16)第一节董事 (16)第二节董事会 (18)第三节董事会秘书 (21)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第七章监事会 (23)第一节监事 (23)第二节监事会 (24)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5)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25)第二节内部审计 (26)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6)第九章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27)第一节通知 (27)第二节公告和信息披露 (27)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28)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8)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29)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30)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31)第十三章附则 (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江苏金色工业炉制造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盐城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江苏金色工业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盐城市大丰区大中镇工业园区永创路9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客户至上,服务第一。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热处理工业炉制造;热处理设备配件销售;热处理技术咨询服务;热处理设备维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全部股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第十六条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持股数额、占比、出资方式、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持股数(股)持股比例(%)1 朱斌净资产折股2016.2.20 11,220,000512 陈卫东净资产折股2016.2.20 5,500,000253 王宁波净资产折股2016.2.20 1,760,000 84 刘一华净资产折股2016.2.20 1,760,000 85 季全净资产折股2016.2.20 1,760,000 8合计22,000,000100 2016年2月16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苏公W[2016]A05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379,584.47元;2016年2月18日,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苏中资评报字﹝2016﹞第2002号《评估报告》,确认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7,014,879.61元;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22,379,584.47元,按照1:0.98303881的比例折为公司股本22,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由全体股东按照各自持股比例认购,余额379,584.47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关权利义务由股份公司承继。
第十七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允许的其他方式;(六)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四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法律原因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十六条股东是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管。
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五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具有诚实信用义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