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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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对支付结算行为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

支付结算是经济社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它涉及到资金流动、支付安全、经济秩序等方面,因此需要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支付结算的正常进行和公平有序。

首先,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建立在明确的法律法规之上。

国家应出台有关支付结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将支付结算行为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这些法规应涵盖支付结算的各个环节,包括支付工具的发行和使用、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支付安全的保障等。

只有明确规定,才能够为支付结算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维护支付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其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健全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机制。

支付结算行业属于金融业的一部分,对支付机构要实行准入许可制度,并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支付机构要符合一定的资金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才能够获得准入许可并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包括监测资金流动、风险预警、违规行为处罚等方面,确保支付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经营,防范支付风险。

再次,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要保护支付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支付参与方包括支付机构、商户和用户,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对于支付机构和商户而言,应规范支付机构与商户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权责;对于用户而言,支付机构应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提供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

同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也应保护支付参与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高支付市场的透明度和竞争性,防止垄断行为出现。

最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还应注重国际合作和国际统一。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支付跨境结算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需要与国际接轨。

国际间可以进行支付结算领域的信息交流与合作,通过借鉴各国的经验和规则,制定符合国际通行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促进国际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维护支付结算市场秩序和保障支付参与方权益的重要机制。

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健全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机制,保护支付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并促进国际合作和统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之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之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现金使用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开户单位日常零 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 确定的原则:原则上以开户单位 3~5 天的日常零 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 不发达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适 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 例外情况: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
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结算种类
现金结算 票据结算 转账结算 其他结算方式 汇兑、托收承付、 委托收款、银行卡、 电子支付等 汇票、支票、本票
补充:
异地结算 银行汇票、汇兑、托收承付
同城结算
本票
同城异地 通用结算
商业汇票、信用卡、委托收款、支票
存款人
开户行 五个工作日
两个工作日
人行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需撤销的情况: 一类:主体资格中止 ①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 ②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类:③ 迁址变更开户行 ④ 其他原因

——“开户行变更”应办理的手续: 撤销→开立;而不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
撤销的期限:
1) 撤销各类存款账户的期限 资格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支付结算的特征




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 融机构进行。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清 算的中介机构。 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必须使用按人民 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 管理体制。 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要素齐全, 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 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必须 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结算凭证不予受理; ——少数名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金额大 写可使用少数名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课件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PPT课件

普通支票(划线 ⑤严禁签发空头支票、印章密码错误支票; ⑥
支票只能转账)
可提现可转账 精选PPT
12
名称 范 围
4 信用 同 卡城 异 地
5 汇兑 异 地
6 托收 异 承付 地
种类
贷记卡 准贷记 卡;单 位卡个 人卡 电汇 信汇
--------
注意事项
①单位个人均可使用;②凡可开基本户的单位均可申请单位卡; ③单位卡资金来源一律从基本户转入;④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 元以上的商品交易;⑤不得支取现金;⑥免息还款期限最长60 天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 制度
1
考情分析
• 分值:15分左右 • 题型:单选、多选、判断、简答、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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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要内容
• 第一节 主要概念 • 第二节 现金管理 •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 第四节 支付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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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一节 概念
(一)支付结算概念
•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 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方式:(1)支票;(2)银行本票;(3)银行汇票;(4)商业汇 票;(5)汇兑;(6)委托收款;(7)托收承付;(8)信用卡; (9)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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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罚则: •情形: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 ③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的 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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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例1-判断】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 济活动中使用现金进行货币给付的行为。( )

财经法规课件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课件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课件第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引言支付结算是财经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到资金的流动、转移和交易,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是指针对支付结算领域所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旨在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参与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和实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原则。

1. 法定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以法律为基础,明确规定支付结算领域的权益、义务、责任和规则。

所有与支付结算相关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坚持公平原则,保护参与支付结算活动的各方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3. 安全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注重支付结算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支付结算的安全,防范支付风险和欺诈行为。

同时,要求支付结算机构加强技术防范,保障支付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 便利原则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应当注重提升支付结算的便利性,推动支付方式的创新和发展,提高支付结算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

二、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支付结算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和结算条例》该条例于2003年12月1日实施,主要规定了支付和结算机构的组织、监管、运营等方面的内容,为支付结算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于1995年3月18日颁布,包含了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的规范和监管,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该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电子商务领域的支付结算活动进行了规范,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对支付结算活动的监管,我国设立了相关的监管机构。

财经法规李茂华讲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财经法规李茂华讲义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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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票据的功能——无“担保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3)信用功能
【解释】票据的融资功能是提供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 再贴现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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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专用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 需开临时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 李茂华会计培训 更多关注 立个人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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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基本存款账户
(一)人行的管理
临时存款账户
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登记证 的管理
(二)银行的管理 (三)存款人的管理——预留银行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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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选择) (1)信用工具
支票 信用卡 电子支付等
办理汇兑; (2) 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话费); 定期贷记(代发工资);
借记卡等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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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 判断题】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注册验资账户属于 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答案】× 【例题2· 多选题】( )情况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 时存款账户。 A.注册验资 B.缴纳住房基金 C.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D.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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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 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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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人:持票人
(1)付款请求权
汇票承兑人 付款人: 本票出票人 支票付款人 权利: 出示票据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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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意问题
每笔超过5万元 单位从其账户支付 给个人账户款项

支付结算法专题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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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中文大写出票日期未按要求填
写旳票据,银行能够受理,但由此造成旳损失,
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 【例题·判断题】单位、银行在票据上旳签章,为
该单位旳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 旳署名或者盖章。(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单位、银行在票据上旳签章和
单位在结算凭证上旳签章,为该单位、银行旳盖
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旳代理人旳署名或盖
章。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 大写金额“元”背面应写“零”字。如¥l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 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 元零肆分。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 伯小写金额数字要仔细填写,不得连写辨别不清。
人垫付部分款项。(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支付结算旳基本原则之一:银行不垫款。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照旳原则有
( )。
A.遵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旳钱进谁旳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正确答案』ABC
三、支付结算旳主要支付工具
四、支付结算旳主要法律根据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在历年考试中所占旳分值比 重为20分左右。围绕支付结算展开,分别简介了 现金管理,银行存款管理,以及多种支付结算工具。
本章要点为第四节,难度稍高,需要考生在了 解旳基础上合适记忆。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 一、支付结算旳概念和特征 (一)支付结算旳概念(多选)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四、银行卡(一)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 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 信用支付工具。
(一)银行卡的种类 银行卡的种类依据不同的划分方式有不同的分类。如: 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 条卡、芯片(IC)卡等;从发卡银行是否给予持卡人信用额 度来分,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二)银行卡的发行主体 发行银行卡的主体为商业银行(包括外资银行、合资银 行),并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
(七)银行卡的风险管理
是指针对银行卡中的信用卡的持有人可能滥用信用额度, 给发卡银行造成损失的情况所进行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
1、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审查:
2、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
(1)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 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的同一账户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其 综合授信额度的3%;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两大问 题: 一是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二是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一)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 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 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 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四、银行卡(四)
(四)银行卡的收费标准
重点掌握:POS跨行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 1、对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的 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的1.4%,银联网络服务 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2%。 2、对一般类型的商户,发卡行的固定收益为交易金额 的0.7%,银联网络服务费标准为交易金额的0.1%。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及基本原那么(一)支付结算的概念、种类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团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现金、票据、信誉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停止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用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城市信誉协作社、乡村信誉协作社(以下简称银行)以及单位(含集体工商户)和团体是操持支付结算的主体。

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多项选择)支付结算的方式(多项选择):1.票据结算方式: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考试要求掌握两种)2.非票据结算方式: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誉卡、信誉证等【例题•多项选择题】依据«支付结算方法»的规则,支付结算的方式包括( )。

A.现金B.银行汇票C.支票D.信誉卡[答案]BCD(二)支付结算的原那么(简答)无论对单位还是团体都是要遵守的原那么1.遵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那么。

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度法律另有规则外,必需由其自在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那么。

即银行在操持结算进程中,只担任操持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当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支付结算时应遵照的原那么有( )。

A.遵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B.谁的钱进谁的帐原那么C.谁的钱由谁支配原那么D.银行不垫款原那么[答案]ABCD【例题•简答题】支付结算的原那么有哪些?[答案]支付结算的原那么是:1.遵守信誉,履约付款原那么;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那么;3.银行不垫款原那么。

二、操持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1.单位、团体和银行操持支付结算必需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印制的票据,票据有效;未运用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致规则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例题•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支付结算的说法中,正确的选项是( )。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讲稿 定稿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讲稿 定稿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考点:1、支付结算的方式,还可以是“银行卡”,除了“现金”。

主要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2、支付结算方式:第一、按是否使用票据作为结算工作,分:(1)票据结算方式:主要指支票、本票和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非票据结算方式:主要指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和信用卡第二、按适用区域,分:(1)同城结算:结算双方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结算。

支票和银行本票,适用于同城结算。

(2)异地结算:“不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帐结算。

汇兑和托收承付,仅限于此。

既可同城结算,又可异地结算: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和委托收款。

3、支付结算的法律依据。

《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一)。

(二)支付结算的法律特征1、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考点:①支付结算主体:银行(含: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政策性银行。

但不含:中国人民银行)、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②中介机构: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③批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非国务院。

④支付结算实质关系,是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必须依法进行。

3、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要式行为”法定要求。

即,支付结算是“要式行为”。

考点:形式,必须符合法定要求。

如,日期,必须大写,不是小写。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考点:统一管理者:中国人民银行。

会计行政管理原则的表述。

5、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

(考点:银行的善意审查。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重点)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第二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况、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特征: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汇票、支票、本票,结算方式有:汇况、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

四、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1996年,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

五、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1.单位、个人和银行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2.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票据日期填写要求,月为1.2.10的,日为1——9和10.20.30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11——19应在前加壹。

第二节现金管理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支付职工工资、津贴;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服从于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结算起点为:1000元。

二、现金使用的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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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的法律制度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银行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付结算的原则,是指单位、个人和银行在办理支付结算时必须遵守的准则。

支付结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款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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