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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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

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


“ ” 。《 文解 字》 释 日 :“ ,地 主也 ,从示 、 社 说 社
收 稿 日期 :2 1 —2 2 0 1 1 -7 本 文 系 国 家 社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国 古 代 文 人 结 社 史 ” ( 目批 准 号 :1C W0 8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中 项 1Z 4 ) “ 代 文 人结 社 丛 考 ” ( 目批 准 号 :0 Y C 5 0 2) 和 中 国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清 文 人 结 社 史 ” ( 目批 准 号 : 明 项 9 J 7 10 明 项 2 1 M 0 7 8 的成 果 之 一 。 0 1 501 ) ① 关 于 中 国 古 代 文 人结 社 的 研 究 状 况 ,可 参 阅 张 涛 ( 0世 纪 中 国 古 代 文 人 社 团 研 究 史 论 》, 《 圳 大学 学 报 》 2 0 2 深 0 6年 第 6期 。 1 4 7
社会 科 学
21 02年 第 3期
李 玉 栓 :中 国古 代 的社 、结 社 与 文人 结 社
中国古代的社、 结社与文人结社术
李 玉栓
摘 要 : 目前 学 界 关 于 中 国 古 代 文 人 结 社 的 研 究 主 要 是 实证 性 的 和 文化 学 的 , 学 理 性 研 究 尚 未 引 起 足 够 重 视 。 结 社 的 学 理 性 研 究是 对 结 社 的 本 体 进 行 研 究 ,诸 如 什 么是 结
开始 ,就 不断有 学者 对其 进行考 订 、整理 和研 究 。时至今 日,文 人结社 的研 究不 衰反 盛 ,各 种 成 果不 断涌 现 。归 纳起 来 ,目前 关于文 人结 社 的研究 成果 大致 可 以分 为两 类 :一类 是对结 社 的实证 性 研究 ,即通过 文献 的搜 罗爬剔 来辨 清结 社 的各个 细节 ,以还 原社 事 的原始 状貌 ;另一 类 是对结 社 的理 论性 研究 ,即从政 治学 、历史 学 、教育 学 、文学 等角度 来 阐释结 社与 它们 的关 系及 相互影 响 ,以揭示 结社 的 功能与 价值 ,可 以将其 统称 为文 化学 研究 。这些 研究 的重 要性 自不 待言 ,但 还

中国古代民间祭祀组织_社_与_会_初探_车文明

中国古代民间祭祀组织_社_与_会_初探_车文明

中国古代民间祭祀组织“社”与“会”初探①车文明秦汉以后的祭祀活动分别在宫廷、官府、民间3个层次上进行。

民间祭祀活动一般由“社”、“会”组织实施。

本文探讨民间群体性、公共性祭祀活动,对民间祭祀组织“社““会”进行考察梳理。

关键词:社 会 民间祭祀组织 民间宗教作者车文明,1961年生,山西师范大学戏曲文物研究所所长、教授。

一社与会是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宗旨,依照一定的规则,自愿结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社会组织,类似于今天的社团。

社,通常指主某一片土地之神,即土地神,《说文》:“社,地主也。

”段注引《五经异义》曰:“社者,土地之主。

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

”②地主即土地之神主,也就是土地神。

社又指祭祀社神之所——社坛,以五色土筑成,又称五色土坛。

《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③以后又有郡社、州社、县社等。

由于大地是万物之母,而民以食为天,所以社稷(土地神与谷神)又成为国家政权的象征,所谓江山社稷是也。

大约秦汉以后(尤其是宋代以后),县一级以上各级政府直至朝廷,都设立社稷坛,所谓“社稷之祀,自京师以及王国府州县皆有之”④。

在民间,除某些时候按规定多少家为一社立坛外,比较普遍的形式则是到处都有的土地庙。

每种坛都有一定的空间意义与等级规范(方位与大小都有规定),代表了各自不同的统治区域与统治权威,从而构成了一个从上到下的等级序列与空间网络。

周代,每二十五家共祭一个社神,二十五家就是一社。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

” 注:“二十五家为社。

” 疏:“《礼》有里社,……以二十①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210。

②《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③《十三经注疏》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四部精要》本1993年版,第1589页。

④《明史》卷四十九“礼三”,北京:中华书局校点本1974年版,第1265页。

中国古代民间组织

中国古代民间组织

一:慈善团体
三.工商团体——行会、会馆、商会
中国的工商行会制度,是在自周至隋千余市场管理制度基础上形 成的,至唐初始见于历史文献记载,至今已有1 300多年的历史。 从秦到明前后几个朝代中,商业都市棋布栉比,商品货币较为发 达,管理商业的机构先后出现贸易活动普遍活跃,外商来华者不绝如缕。 在六世纪末叶起的隋、唐、宋朝的市肆中出现了“行”,行业组织为首 者有“行头”、“行首”、“行老”之称。但在明代之前,我国商人的 活动大多是单个分散的,没有出现具有较为固定联系的商人群体,即有 “商”而无“帮”。明代中业后具有龙头作用的行业在一些地区逐渐兴 起,传统“抑商”政策的削弱,商人地位的提高,人们从商意识的转变, 其必然的结果之一就是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商人团体——商帮。这些 商帮作为中国行业组织的雏形,一直维持到清朝。在清朝康乾盛世后, 各地出现了许多手工业行业组织。同时,商业行会、或称“公所”等应 运而生。
慈善团体
பைடு நூலகம்
二、互助团体--合会
由来:合会是中国古代民间的一种互助型的经济合作制度,或为以救济会员为目的的民间
金融组织,或为通过合作共同负担地方事务的团体。 中国人素重伦理,“朋友有通财之谊”,“缓急相济”,“有无相通”,历来是宗 族亲友间往来的一条道德准则,是符合“义”的。此种“通财”,最简单的是发生在两人 之间,即所谓的借贷或无偿的周济、赠送;倘若聚集多人,互相济恤,有相当的约束规则, 就构成了“合会。 ①据说是江南一带通行的名称,吴方言中,“合,有“邀”、“约”的意思,所以名之为 “合会,,,应是从集会的角度而言。 ②但是,对于合会的称谓,各省不一。王宗培就曾提到:“江南通行之合会,俗称日蟠 桃„„各省名称,亦因地而异。如集会、邀会、聚会、请会(山东)、打会(安徽)、纠会(浙 东)、约会(湖北)、做会(粤省)、赊会(云南)等皆是也„„” ③当然,这仅仅是用词不同而已,其本质仍然是相同的,王宗培将它们统称为合会

中国历史发展线索1

中国历史发展线索1

中国历史发展线索
第一部分:中国古代史
一、先秦时期
1、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
原始人群:元谋人;北京人;山顶洞人
氏族公社:山顶洞人;母系(半坡和河姆渡);父系(大汶口文化中晚期;黄帝和尧舜禹):2、
3、封建社会形成时期
二、封建大一统
1、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始皇赢政
2、汉:西汉:公元前202年—公元9年刘邦
东汉:公元25年—公元220年刘秀
三、封建国家分裂和民族大融合
1、三国:魏公元220年—公元266年曹丕
蜀公元221年—公元263年刘备
吴公元222年—公元280年孙权
3、晋:西晋公元266年—公元316年司马炎
东晋公元317年—公元420年司马睿
3、南北朝:南朝公元420年—公元589年刘裕
北朝公元439年—公元581年拓拔部
四、封建国家繁荣
1、隋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文帝杨坚炀帝
2、唐公元618年—公元907年高祖太宗武则天玄宗
五、封建经济继续发展民族大融合进一步加强
1、五代十国(公元907年—公元960年朱温)
2、辽(公元916年——公元1125年耶律阿保机)
3、宋:北宋(公元960年——公元1127年赵匡胤徽、钦二宗)
南宋(公元1127年—公元1276年赵构)
4、西夏(公元1038年——公元1227年元昊)
5、金(公元1115年——公元1234年完颜阿骨)
6、元(公元1271年——公元1368年忽必烈)
六、专制主义达到顶峰和封建国家由盛转衰
1、明(公元1368年——公元1644年太祖成祖)
2、清前期(公元1636年——公元1840年皇太极顺康雍乾嘉)。

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

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

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中国古代刺客组织名称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存在着一些著名的刺客组织,他们以暗杀和刺杀任务而闻名。

这些组织通常是由秘密团体或秘密社团形式存在,他们在政治和军事斗争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以下是其中一些著名的刺客组织名称及其相关信息。

1. 暗影社 (Shadow Society)暗影社是一个神秘的刺客组织,据说成立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

他们的成员都是精选的战士,训练有素,擅长近身格斗和暗杀技巧。

暗影社以“暗如影,快如风”为座右铭,他们的目标通常是政治家、将军、商人等具有重要地位的人物。

组织成员身份秘密,以免暴露他们的真实身份。

2. 黑雀刺客组织 (Black Sparrow Assassins)黑雀刺客组织成立于南宋时期,是一个臭名昭著的刺客集团。

他们以其迅猛的行动和精准的暗杀而著名,往往能够完成看似不可能的任务。

黑雀刺客组织的成员被训练成隐形的杀手,他们以黑色的服装和面具为特征,给人以神秘和恐惧的印象。

组织领导者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以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3. 乌鹰刺客团 (Black Eagle Assassins)乌鹰刺客团是明朝时期的一个刺客组织,以其快速和无情的行动而闻名。

他们的成员被训练成狡猾而致命的刺客,善于使用各种武器,特别是弓箭和暗器。

乌鹰刺客团通常在夜间进行行动,利用黑暗和隐蔽的技巧发动突然袭击。

他们的目标通常是反抗明朝统治的政治家和将军。

这些刺客组织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被雇佣来执行政治暗杀、间谍活动和军事行动。

尽管他们的行动带有许多不道德的性质,但他们的存在推动了古代中国的政治和军事变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刺客组织在中国历史中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更加正规和重视法治的安全机构。

中国古代史原始社会 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原始社会 名词解释

中国古代史第一章名词解释1.母系氏族公社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

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

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

在母系氏族公社中,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

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内部事务外,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使生活的供给比较稳定。

男子则主要从事狩猎。

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的妇女和男子参加,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①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

②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她们既是生活的组织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

③财产属公社所有,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没有阶级区别。

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区。

2.红山文化红山文化是距今五、六千年间的部落集团创造的农业文化。

因最早发现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郊的红山后遗址而得名。

红山文化的社会形态初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的全盛时期,主要社会结构是以女性血缘群体为纽带的部落集团,晚期逐渐向父系氏族过渡。

经济形态以农业为主,兼以牧、渔、猎并存。

它的遗存以独具特征的彩陶与之字型纹陶器共存、且兼有细石器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红山文化是与中原仰韶文化同时期分布在西辽河流域的发达文明,在发展中同中原仰韶文化和北方草原文化相交汇产生的多元文化,是富有生机和创造力的优秀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手工业达到了很高的阶段,形成了极具特色的陶器装饰艺术和高度发展的制玉工艺。

红山文化全面反映了我国北方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特征和内涵。

其后,在邻近地区发现有与赤峰红山遗址相似或相同的文化特征的诸遗址,统称为红山文化。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阶级和阶层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阶级和阶层

社中 第 二
会国 章 阶古 级代
奴隶主阶级
封建地主阶级
商人阶级
商人阶级的形 成:在春秋战 国时期,随着 商业的发展, 商人阶级逐渐
形成
商人阶级的地位: 在封建社会中, 商人阶级的地位 相对较低,受到 一定的歧视和限

商人阶级的活 动:商人阶级 主要从事商业 活动,包括贸 易、运输、金
融等
商人阶级的影响: 商人阶级对古代 社会的经济、文 化、社会等方面 产生了深远的影
士人阶层: 以读书人 为主,追 求仕途, 具有较高 的文化素 养
农民阶层: 主要从事 农业生产, 是社会的 基础
商人阶层: 主要从事 商业活动, 地位较低, 受到限制
手工业者 阶层:主 要从事手 工业生产, 地位较低, 受到限制
奴隶阶层: 被剥夺了 自由,从 事繁重的 体力劳动, 地位最低。
社会阶级和阶层对历史发 展的影响
形成原因:战乱、 饥荒、赋税过重 等社会问题导致 大量农民失去土 地,成为游民
社会地位:游民 阶层在社会中处 于底层,受到歧 视和排斥
影响:游民阶层 的存在对社会稳 定和治安产生了 负面影响,同时 也为农民起义提 供了人力资源。
互和社
第 四
动阶会 章
关层阶
系的级
社会阶级和阶层的互动关 系
社会阶级和阶层的 形成:基于经济、 政治、文化等因素
贵族阶级:掌握政治、经济、文化权力, 对历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商人阶层:掌握经济资源,对历史发展产 生经济推动作用
平民阶级:构成社会的主体,对历史发展 产生基础性影响
农民阶层:构成社会的基础,对历史发展 产生基础性影响
士人阶层:具有文化知识,对历史发展产 生文化传承和思想启蒙作用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

中国古代的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中国古代是一个拥有丰富历史文化积淀的国家,其历史社会和社会结构是中国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阶层划分和社会组织形态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古代社会的基本特征中国古代社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宗法社会、封建社会、农耕经济为主、等级森严、道德标准高等。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宗法思想是社会组织的核心,家族血缘关系被视为社会关系的基础。

宗法制度通过宗族秩序、封建地主制、等级秩序等来稳定社会秩序。

农耕经济是古代中国经济的主要形式,农民是社会的根基和主要生产力。

同时,社会等级森严,贵族统治,平民百姓地位低下。

贵族阶层拥有土地和资源,而平民百姓则常处于贫困和剥削之中。

此外,古代中国社会对道德伦理有着较高的要求,儒家思想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价值观,给予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准则。

二、社会阶层划分中国古代社会的阶层划分主要有三个方面:官僚地主(士大夫)、农民和平民百姓。

官僚地主是古代中国的最高统治阶层,他们拥有政治权力和经济资源。

这一阶层主要来源于贵族世家,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体系,成为统治者。

其次是农民阶层,农民是社会的主体,通过耕种土地维持生计。

最底层是平民百姓,他们生活贫困困苦,承受着最大的剥削和压迫。

三、社会组织形态中国古代社会的组织形态主要有宗族制度、封建地主制度和行会制度。

宗族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核心组织形式,以家族和血缘关系为纽带,通过先祖崇拜和家族规范来维系家族秩序。

封建地主制度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以封建地主为中心,通过官僚体系和土地分配来维持社会秩序。

行会制度是古代中国商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商人通过行会组织来维护自身利益并规范市场交易。

四、社会演变与变革中国古代社会在长期的发展中经历了多次演变和变革。

封建社会初期,贵族阶级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统治着整个社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商业力量的壮大,农民阶级和商人阶级逐渐崛起,社会结构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中国古代的“理想社会”

中国古代的“理想社会”

中国古代的“理想社会”中国古代的理想社会2008-03-13 14:44:33| 分类:古代社会研究阅读363 评论2 字号:⼤中⼩订阅⼀儒家的“⼤同社会”。

中国古代的理想社会观源远流长,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公元前500年左右)以孔⼦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就已经提出“⼤同”社会观。

“⼤同”社会观在我国历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

《礼记·礼运》:“⼤道之⾏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不独亲其亲,不独⼦其⼦;使⽼有所终,壮有所⽤,幼有所长,矜(同“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有归。

货,恶(厌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恶其不出于⾝也,不必为⼰。

是故谋闭⽽不兴,盗窃乱贼⽽不作。

故外户⽽不闭,是谓⼤同。

”这就是孔⼦的理想社会,他描绘了⼀个不分彼此,各得其所,没有争⽃的和谐社会。

这种“天下为公”、“选贤举能”的社会,是儒家学者津津乐道的理想社会,他们称之为“⼤同之世”。

对⼤同社会的描述,可以说这⼀直是中国⼈追求平均、共有的理论纲领。

从积极的⽅⾯看,它始终是引导⼈们争取社会进步的动⼒源泉,多少志⼠仁⼈为此⽽献⾝;在远古史代,社会财产公有,管理者都是被推选出来的有德有才的⼈,⽽百姓全都讲究信义,和睦相处。

⼈不独把⾃⼰的亲⼈当作亲⼈,(把他⼈也当作亲⼈);不独关爱⾃⼰的孩⼦,(把别⼈的孩⼦也当作⾃⼰的孩⼦)。

让⽼⼈得以安享晚年,让壮年⼈充分发挥作⽤,让孩⼦能健康成长,让⽆妻、丧夫、孤⼉、独⾝⽼者、残疾⼈都得到社会供养,男⼈都有⾃⼰的职业⼯作,⼥⼈都能出嫁。

⼈即使把东西丢到⼤路上,也不会藏到⾃⼰家⾥;有⼒⽓即便不使出来,也不会去为⾃⼰办事。

这样世⼈的阴谋诡计就没有了市场,偷盗作乱也就绝了迹,家家的⼤门也就不必关了,所谓“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道家的理想社会。

⽼⼦的理想社会是“⼩国寡民”,《⽼⼦》⼋⼗章:“⼩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不⽤;使民重死⽽不远徙。

虽有⾈舆(即车),⽆所乘之;虽有甲兵(指武器装备),⽆所陈(布阵)之;使民复结绳(⼈类未有⽂字的原始社会的⼀种记事⽅法)⽽⽤之。

中国古代社会

中国古代社会
• 汉朝: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加强中央集权 •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长盛不衰的朝代 • 汉朝的政治制度以皇帝为核心,实行三公九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汉朝时期的著名君主有汉武帝、光武帝等
• 魏晋南北朝:曹操、司马懿等政治家实行世袭制与中央集权制相结合的政治制度 •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中央集权制度受到挑战 • 曹操、司马懿等政治家通过实行世袭制,巩固家族地位,加强中央集权 •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著名君主有曹操、司马懿、隋文帝等
• 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二个有确凿 文献记载的朝代 • 商朝的政治制度以世袭制为主, 君主的地位由父传子,子传孙 • 商朝时期的君主有汤、盘庚、武 丁等
周朝:周武王推翻商朝, 建立周朝,实行分封制 与世袭制相结合的君主

•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三个有确凿 文献记载的朝代 • 周朝的政治制度采用分封制,将 诸侯国分封给亲属和功臣,以巩固 政权 • 周朝时期的君主有武王、成王、 康王等
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与中央集权
春秋时期:诸侯国割据,分封制逐渐削弱,中央集 权趋势加强
•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势力逐渐壮大, 纷纷寻求独立发展 • 周朝中央集权逐渐削弱,诸侯国之间 的战争频繁 • 春秋时期的著名君主有齐桓公、晋文 公、楚庄王等
战国时期:诸侯国争霸,分封制彻底瓦 解,中央集权制度逐渐确立
•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的战争更加 激烈,国家集权趋势加强 • 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中央集权制度发 展的重要标志 • 战国时期著名的君主有秦始皇、汉武 帝等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
• 秦朝:秦始皇统一六国,实行严格的中央集权制度 •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的朝代 • 秦朝的政治制度以皇帝为核心,实行郡县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秦朝时期的著名君主有秦始皇、胡亥等

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

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

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在中国古代历史上,社会等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社会等级涉及到人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身份,并对他们的权力和特权产生影响。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社会等级的演变和特点。

1. 社会等级的起源社会等级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

在奴隶社会中,人们根据他们的财富和地位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最高层次是君主和贵族,他们拥有最多的权力和特权。

下面是士人阶层,他们有一定的地位和权力,可以参与政治和文化活动。

最底层是奴隶,他们没有权力和地位,被视为财产。

2. 社会等级的演变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统一,社会等级逐渐演变。

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等级主要根据人们的地位和职业来划分。

最高层次是皇帝和王子,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和特权。

紧随其后是贵族和文武官员,他们在政治和经济活动中起重要作用。

然后是士人阶层,他们在文化和教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最底层是农民和手工业者,他们没有权力和地位,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生活。

3. 社会等级的特点中国古代社会等级具有以下特点:A. 阶级固定:社会等级在古代中国是相对固定的,一般很难改变。

社会地位主要由出身和职业决定,很少有人能够跨越社会阶层。

B. 社会地位不平等:不同阶层的人在权力、财富和地位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贵族和士人享有特权和特殊待遇,而农民和奴隶则处于社会底层。

C. 阶级之间的联系:不同社会阶层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依赖。

贵族和士人依靠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生产和纳税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农民和手工业者则依靠贵族和士人的保护和统治来维持自己的生计。

D. 社会等级的合法性:社会等级在古代中国被视为正当和合法的,人们普遍认为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这种合法性和传统观念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持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结:中国古代的社会等级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体系,主要由贵族、士人、农民和手工业者构成。

社会等级在古代中国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对人们的生活和权力产生了重大影响。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社会等级逐渐消失,人们逐渐追求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中国的古代历史社会与阶级

中国的古代历史社会与阶级

中国的古代历史社会与阶级中国古代历史社会与阶级中国的古代历史社会是一个丰富多样的社会体系,其中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阶级。

这些阶级的形成和演变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密切相关,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特点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奴隶社会中国的奴隶社会起源于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持续了近2000年,共涵盖了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等时期。

在这一社会形态下,主要存在奴隶主和奴隶两个阶级。

奴隶主是当时社会的统治者,拥有土地和奴隶,通过统治和剥削奴隶实现自己的利益。

奴隶则失去自由,成为奴隶主的财产,被用于农耕、建筑和其他生产劳动。

二、封建社会随着奴隶社会的衰落,中国进入了封建社会。

封建社会起源于西周晚期,一直延续至19世纪的清朝灭亡。

在封建社会中,主要存在地主、农民和士人等阶级。

地主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他们通过占有土地和剥削农民实现自己的利益。

农民则是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力,他们以农耕为生,为地主提供租赁土地的劳动力。

士人则拥有较高的地位和特权,他们在政治、文化等领域有着较大的权力。

三、资本主义社会中国的资本主义社会是近代以来发展起来的社会形态。

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逐渐接触和融入了西方的资本主义体系,同时也经历了一系列的社会变革。

在这一社会形态下,主要存在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个阶级。

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他们通过私有制和市场经济实现自己的利益。

无产阶级则是被剥削的阶级,他们失去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成为资本家的雇佣工人。

四、社会主义社会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进入了社会主义阶段。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主要存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等阶级。

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阶级,他们通过集体所有制和劳动实现自己的利益。

农民阶级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阶级,他们通过合作化农业和土地承包经营实现自己的利益。

总结:中国的古代历史社会与阶级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独特面貌。

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国的社会形态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社稷中的社和稷什么意思

社稷中的社和稷什么意思

社稷中的“社”和“稷”什么意思1. 引言在中国古代,社稷一词常常被用来指代国家、政权和国家社会的繁荣。

然而,“社”和“稷”作为两个独立的概念,在中国文化中也有着独特而深刻的含义。

本文将探讨社稷中的“社”和“稷”所代表的意义和象征。

2. “社”和“稷”的基本含义2.1 社社在古代汉族社会中有着重要的地位,既是一种礼仪制度,又是汉族人民集会的场所。

社在农历的每个月初一都会举行集社之礼,人们在这里祭祀祖先、神灵,并共同参与一些集体活动,以增进感情和凝聚力。

社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2.2 稷稷指的是庄稼、粮食,也可以指农业生产、土地耕作的重要性。

稷在中国古代被视为国家的根本,代表着人们对食物的依赖和国家的富饶。

种植稷禾是每个农夫的责任,稷禾长势好坏与国家的繁荣与否密切相关。

3. 社稷的象征意义3.1 社稷的统治力量“社稷”二字一般指代国家、政权的经营、统治和繁荣。

社和稷共同象征着统治阶级对国家的管理和德政,以及农业生产对国家的重要性。

社稷的繁荣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福祉。

3.2 社稷的文化价值社和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有着深厚的文化内涵。

社稷体现了中华民族对于社会秩序和农业生产的重视,以及对于祖先和自然的敬畏之情。

社稷不仅是国家统一的象征,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3.3 社稷的宗教意义社稷也是中国古代宗教信仰中的重要内容。

人们通过社稷的祭祀来祈求国家的繁荣、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等。

在古代,社稷庙是一个庄重而神圣的地方,人们会在这里祭祀神灵,表达对于国家和人民的祝福和祈求。

4. 社稷思想的发展与变迁4.1 原始社稷信仰在中国古代,社稷信仰起源于原始社会,人们将食物生产与社会秩序相结合,形成了原始的社稷信仰。

这种社稷信仰代表了人们对于食物的依赖和对社会秩序的掌控。

4.2 社稷信仰的升华随着封建社会的出现,社稷信仰逐渐变得更为丰富和复杂。

统治者通过提升社稷的地位,将其作为象征自己统治合法性和政权稳定的重要手段。

古代女子组织名称大全

古代女子组织名称大全

古代女子组织名称大全
在古代,女子们在社会中往往受到限制和歧视,但是一些女子组织在历史上也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古代女子组织的名称和相关信息。

1. 闺房秘社:闺房秘社是古代中国一种由妇女组织的秘密团体,通常由一些有
文化素养和社会地位的妇女组成。

她们聚在一起讨论文学艺术、家庭琐事等,也是妇女们交流情感和求助的平台。

2. 女红社:女红社是古代中国妇女的组织,通常由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的妇女组成。

她们会聚在一起学习织布、刺绣等女红手艺,也是一种妇女之间交流的平台。

3. 妇女会:妇女会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一种旨在争取妇女权益的组织。

妇女会会员大多是受过教育的女性,她们通过举办讲座、发起请愿等方式争取妇女的平等权利。

4. 三姑六婆:三姑六婆是古代中国传统的女性组织,通常由有妇女经验和智慧
的女性组成。

她们在社会中扮演着媒婆、中医等角色,为女性提供咨询和帮助。

5. 青楼女子:青楼女子是古代中国妓院里的女性组织,她们通常是由受过艺术
培训的女性组成,会在青楼中表演歌舞、扮演戏剧等。

以上是一些古代女子组织的名称和相关信息,这些组织在古代女性的社会生活
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传承了一些特定的文化和传统。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古代女子组织的丰富多彩的一面。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与官僚体制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与官僚体制

加强官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官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借鉴古代官 僚体制中的道德规范,培养现代官员的 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
完善官员选拔机制:借鉴古代官僚体制 中的选拔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现代 官员选拔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进入政府 机构。
强化官员问责制度:借鉴古代官僚体制中 的问责制度,建立完善的现代官员问责体 系,对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厉追究。
第六章
中国古代官僚体制对 现代社会的启示
强化官员的选拔与任免机制
强化官员的选拔与任免机制:借鉴古代科举制度,建立完善的官员选拔和任免机制,确保官员具备专业知识和能 力。
重视官员的品德修养:古代官员注重品德修养,现代社会也应加强官员的道德教育,培养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 意识。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借鉴古代监察制度,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官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添加标题添加标题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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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封建社会 的治理和发展,阻碍了社会进步和 文明进程。
针对官僚腐败问题,中国古代政府采 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监察制度、 推行清廉政治等,但效果有限,腐败 问题仍然存在。
改革与完善官僚体制的必要性
官僚体制的弊端:腐败、低效、不公等问题 改革与完善的必要性:提高政府效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 改革与完善的方法:加强监督、推进法治、优化组织结构等 改革与完善的效果: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国家发展
秦汉时期的官僚体制
形成背景: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建立了官僚体制
特点:官僚制度以皇权为核心,官员由中央任命,实行俸禄制度
演变:汉朝继承并发展了秦朝的官僚体制,设立了三公九卿等官职
影响:秦汉时期的官僚体制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官僚制度基础,为后来的朝代 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古代中国的社会阶层与人民生活

古代中国的社会阶层与人民生活

古代中国的社会阶层与人民生活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耕为主要经济活动的社会,社会结构呈现出明显的阶层分化。

在古代中国社会里,人们的地位和生活条件往往与所处的社会阶层密切相关。

本文将探讨古代中国的社会阶层划分以及不同阶层人民的生活情况。

一、贵族阶层在古代中国的贵族阶层中,最高层次便是皇室与贵族家族。

皇帝作为统治者,享有极高的权力和特权。

他们住在宫殿中,拥有众多仆从和妃嫔。

贵族家族则主要由诸侯、卿大夫、乡侯以及其他高级官员组成。

他们居住于府邸,并拥有庞大的领地和家族财产。

贵族阶层的人民享受豪华的生活,他们几乎无需从事实际的体力劳动,而是以享受和管理福利来维持其阶级地位。

二、士族阶层士族阶层是古代中国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包括文人、学者和官僚。

这个阶层的人民非常重视文化教育,他们通过科举考试以求得官职,并在政府中担任各种职位。

士族阶层人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高,他们通常居住在青砖瓦房,拥有读书的时间,注重礼仪,享受一定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三、农民阶层农民阶层是古代中国社会中最庞大的阶层,占据了绝大多数人口。

农民主要通过农耕活动来维持生计,他们居住在农村,并通过务农以供养家庭。

农民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他们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参与度有限。

农民的生活条件通常较为艰苦,受到天灾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

他们居住在简陋的土木房屋中,过着辛勤劳作的日子。

四、手工业者和商人阶层在古代中国,手工业者和商人阶层被称为市井百姓。

手工业者包括匠人、工匠和手艺人,他们通过手工制造各种商品来维持生计。

商人则从事贸易活动,通过买卖商品来获取利润。

这些人民的社会地位较为低下,常被视为低劣阶层。

然而,随着商业的发展壮大,一些商人开始积累财富,逐渐跻身于上层社会。

五、奴隶和婢女阶层作为最底层的社会阶层,奴隶和婢女在古代中国社会中承担着各种体力劳动和私人侍奉的职责。

奴隶主要是被贵族家族或富人拥有,他们无私人自由,生活极度艰难。

婢女则是用于家庭劳动的女仆,被雇佣在富有家庭中,作为仆人为主人服务。

莲社的典故

莲社的典故

莲社的典故
古代中国有许多神话传说,其中之一就是关于莲社的典故。

据说,有一天一群神灵从天降临到人间。

他们有着神奇的力量,可以创造出神秘的力量,获得无尽的宝藏。

为了了解知识,他们去请教神仙。

神仙建议他们召集七位仙人,在一片莲花的池塘中作会,以进行研究。

他们果然如此做了,从此莲社就成立了。

传说中的莲社,是中国古代秘密会议,是社会团体的典范。

每个七位仙人都有不同能力,他们曾发明和创造了很多东西,给中国古代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改变。

传说中,莲社也是神仙和普通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在神仙和凡人之间进行神秘的交流。

而他们的研究成果,对古代中国的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

比如,在莲社里,有七位仙人发明了“四大计谋”,他们把社会的不同阶层用以古老方式组织起来,为中国古代发明了文明的社会框架。

他们也发明了古代中国最神奇的武器,古代人用“四大计谋”取得了众多战争的胜利,在历史上实现了战役的转折。

除此之外,莲社的成员还创造出很多新的物品,让古代中国出现了很多全新的发展方向。

比如他们发明了火药,在古代中国的战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莲社的成员都在古代社会有着深远的影响,他们创造出许多重大发明,改变了古代中国的历史。

而今,莲社虽然已不复存在,但它仍然为中国古代社会注入了无穷的力量,成为发展中国文化的重要贡献。

今天,莲社的典故仍然受
到中国人民的敬重,它丰富了我们对古代文化的认识,让我们有机会走进神话世界,去了解这神秘而传奇的古老传说。

中国古代三类班社论

中国古代三类班社论

中国古代三类班社论
中国古代的班社制度是指一种在中国古代出现的社会组织形式,其中人们以家族为基础组成较大的社会单位,这些单位被称为班社。

班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其职能的不同,古代中国的班社可以分为三类:
宗法班社:这类班社主要负责祭祀祖先、保护家族宗族的传统文化,以及维护家族的财产权和利益。

劳动班社:这类班社的成员主要是劳动者,负责劳动生产和生活保障。

劳动班社的成员通常来自同一行业或同一地区,主要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等劳动活动。

行政班社:这类班社主要负责维护地方治理和社会秩序,参与行政决策和执行。

行政班社的成员通常来自当地的贵族、武将、官吏等社会阶层。

班社制度在中国古代曾经极其重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逐渐被政府组织和社会制度所取代。

中国古代社会总结

中国古代社会总结

中国古代社会总结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国家,其古代社会历经
长时间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社会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原始社会、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原始社会是中国古代最早的社会形态,大约距今7000年左右。

那时候人们还处于自然经济时代,人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来
自于自然界。

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比较低下,人们还需要通过狩猎、
捕鱼和采集等方式获得食物,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

奴隶社会是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开始形成的,它代表了中国
古代社会的第二个阶段。

这时候,奴隶制度已经形成,奴隶成为了
生产劳动的主要力量。

贵族阶层强制奴隶劳动,经济基础逐渐发展
起来,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第三个阶段,它大致上经历了两个
时期,即分封制时期和统一制时期。

封建制度的主要特征是封建土
地私有化和士农工商四阶层的存在,其中官僚阶层掌握了政治和经
济的权力。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最后一个阶段,大体上是从19世纪末开始的。

这个时期中国遭受列强的侵略和掠夺,社会经济遭受巨大破坏。

同时,在国内,腐败和压迫已经成为主要问题,国家面临着瓦解的危险。

以上是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社会特征和历史遗产,对于中国的历史发展和文化传承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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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社、结社与文人结社思政122班刘登佑 12121239【摘要】目前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文人结社的研究主要是实证性的和文化学的,学理性研究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结社的学理性研究是对结社的本体进行研究,诸如什么是结社,结社与群体、集团、政党等概念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结社的形态和类型有哪些,中国古代的结社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什么样的结社可以称为文人结社等等。

对这些根本性问题的解答是研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前提和基础,在某种意义上它比上述两类研究更为重要。

【关键词】社;结社;文人结社【正文】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先后经历了魏晋南北朝的萌芽期、隋唐的形成期、宋元的发展期、明代的繁荣期和清代的衰落期,直至近代的重新兴起,一直是文人士子的重要活动方式,因此从清初开始,就不断有学者对其进行考订、整理和研究。

时至今日,文人结社的研究不衰反盛,各种成果不断涌现。

一、“社”义考释“社”之本义,是指民间共同祭祀的土地之神。

《说文解字》释曰:“社,地主也,从示、土。

”据传,共工氏之子句龙因平九州岛,被后世祀以为“社”。

《国语·鲁语上》即云:“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

”在使用“社”字时,视具体语境不同,从其本义生发出多种与祭祀相关的意义。

一是指祭祀时设立的牌位,如《论语·八佾》云:“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二是指祭祀的场所,如《左传·昭公十七年》云:“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

后来文人集会的场所也可称为社,如《民国东莞县志》载“凤台诗社,在道家山凤凰台”。

三是指祭祀的活动,如《尚书·召诰》云:“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后人所谓的“结社”,一般都是将其理解为“集结起来开展活动”,如方九叙《西湖八社诗帖序》云“予尝与田豫阳氏八人结社湖曲,赋诗纪游”。

“社”的“牌位”之意后来渐失,而“场所”和“活动”之意却一直沿用下来,并且由于这两种意义的关系过于紧密,许多“社”字今天已经很难区分到底是指哪一种意义。

在上述意义的基础上,“社”字又引申出两种意义。

一是引申为祭祀社神的节日,即社日。

宋梅尧臣《送韩子华归许昌》诗云:“社后清明前,燕与人归来。

”。

二是引申为社稷、国家。

在私社兴起以前,由于祭祀的重要性,朝廷设“国社”让人民共同祭祀,人们往往将国家、朝廷视同社稷,有时则简称为“社”,此意一直沿用至今。

上述诸项“社”义与祭祀直接有关,可归为一类。

“社”的另一类义项与祭祀的关系不是非常直接,主要是指古代乡村的基层管理单位。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云:“齐侯唁公,公曰:‘自莒疆以西,请致千社,以待君命。

’”杜预注云:“二十五家为社,千社二万五千家。

”孔颖达疏云:“《礼》有里社,……以二十五家为里,故知二十五家为社也。

”可知“社”作此义项时,可与“里”并称互用。

盖当时将二十五家划为一里,同一里内共立一社,时间一长,则“里”、“社”可以互用,“社”因此就具有了地理范围的意义。

顾炎武释云:“社之名起于古之国社、里社,故古人以乡为社。

”后来社衍变成一种乡村基层单位,一直沿用至明清。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七年(1270)颁农桑之制一十四条,其中规定:“五十家立一社”,“不及五十家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者则“各自为社者”等,这里的“社”,已不再仅仅是为了共同祭祀,而是便于行政管理,“社”字的意义已不同于周之“二十五家为社”之“社”。

明代的乡村虽以里甲为基本单位,但社的建制仍未完全废除。

《明史·食货志一》云:“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一般来说,当时南方多以都、村分里甲,而北方则以社、屯分里甲。

明嘉靖时桂萼即云:“今直隶、河南等处州县,以社分里甲,犹江西、湖广等处州县以村分里甲也。

”二、社与群、会、团、党辨析群、会、团、党与社一样,都是指一定数量的成员个体的集合,因此成员聚集是他们所共有的特征。

但从组织结构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并不全都是相同的。

“群”,本义指羊相聚而成的集体。

《诗·小雅·无羊》云:“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后引申指其它同类动物(包括人)聚集而成的群。

《诗·小雅·吉日》云:“或群或友。

”郑玄笺曰:“兽三曰群,二曰友。

”《礼记·曲礼下》云:“大夫不掩群。

”孔颖达疏曰:“群,谓禽兽共聚也。

”这种集合可能是随意的,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没有什么关联,其内部没有任何组织性,只要是一定数量的成员集合在一起,就可以称为“群”。

这种集合是最低级的集合。

“会”,本义指盖子。

《仪礼·士虞礼》云:“命佐食启会。

”郑玄注曰:“会,合也,谓敦盖也。

”引申为汇合、聚会。

《尚书·洪范》云:“会其有极,归其有极。

”孔颖达疏曰:“集会其有中之道而行之。

”后泛指有一定目的的集会。

《史记·项羽本纪》云:“五人共会其体,皆是。

”这种集会,是一定数量的成员因为相同利益或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进行集合,因而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有着一定联系,其内部存在着一定的组织性,是比较高级的集合。

“团”,本义是圆。

《墨子·经下》云:“鉴团景一。

”后引申指一定规模的聚合体,如集团、团体等。

这种团在组织结构上,与会存有相似性,同属比较高级的集合。

“党”,本义指古代一种地方基层组织,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百家为党。

《论语·雍也》云:“以与尔邻里乡党乎!”后指朋党或结成朋党。

《左传·僖公十年》云:“(晋)遂杀平郑、祁举及七舆大夫……皆里平之党也。

”《后汉书·蔡邕传》云:“初,朝议以州郡相党。

”现代政党兴起后,“党”成为其简称。

集合成政党的成员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密切,其内部的组织结构较为严密,一般都有自己的宗旨、纲领、章程、机构等,成员的纳退比较严格,活动的开展相对长久。

这种集合,是在会、团的基础上的集合,是最高级的集合。

中国古代的“朋党”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它没有纲领、章程和机构,其组织性远远不及现代政党,最多只能算是政党的萌芽形态,在发展水平上仍属结社这一层级。

《剑桥中国明代史》在谈到东林党时对此有一段阐述,可供参考:“东林党不是这个用语的现代意义的政治党派。

翻译为‘党派’的‘党’字有贬义,在意义上更接近诸如‘派系’、‘宗派’或‘帮伙’一类的词。

成员的身份没有固定的标准,……因为朋党之争在发展,任何知名人物仅仅由于他政治上的同感乃至他的社会联系,就能取得成员资格,有时是在死后。

”“社”,也是一定数量的成员的集合。

在组织形态上,社与会、团同级,同处于群与党之间,是比较高级的集合。

因此在一定的语境下,会、社、团所指的集合在形态上是相同的或相近的,现代汉语中也有“社会”。

“社会”一词有三种涵义: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如奴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二是指由志趣相同者或利益相关者结合而成的组织,此时“社”与“会”为对等关系,皆指同一层级的集合,意为“社与会”。

三是指社日、祀日、节日举行的集会,此时“社”与“会”为偏正关系,意为“社之会”。

“会社”、“社团”等词汇,是将“会”、“社”、“团”并列使用的。

在中国古代,军事型结社常用“团”来命名,而文人结社的命名则一般采用“社”或“会”。

会、社、团、党的集合是以群的集合为基础的,都包含着“群”的特征,因而“群”的意义也由上述的狭义变为广义,即不论集合的组织形态如何,都可以称为“群”,如“社群”、“党群”等。

《淮南子·泛论训》云:“摄威擅势,私门成党。

”高诱注曰:“党,群。

”需要指出的是,成员个体的集合由最低级的“群”发展到最高级的“党”,其过程是极其复杂的,其界限并不是截然分开的。

即使在同一层级的集合中,也会存在着集合目的的明确程度、成员关系的密切程度、活动开展的稳定程度、组织结构的严密程度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这涉及各级集合的发展形态问题。

三、结社的定义、形态与类型国内关于结社的学理性研究起步很晚,对结社的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因为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一些著作从不同角度对结社的类型作了不同的划分,而关于结社的形态问题则尚无人论及。

(一)结社的定义关于何为“结社”的问题,国际上至今尚无统一的定义。

《世界人权宣言》的准备工作文件仅说它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欧洲人权委员会曾在一份报告中对结社的概念作过评论:“它是以人们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团体为前提条件的”。

日本宪法第21条所说的结社是指“特定的多数人(自然人或法人),因特定的共同目的形成持续的结合,服从有组织的意思形成的团体。

”德国洪堡大学的克里斯蒂安·托姆夏特则认为结社“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了追求共同的目标而协同行动”,并且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和稳定性”。

“结社”有动词(associate)和名词(association)两种词性。

由于“社”与“团”属同一层级的集合,因此当“结社”作名词时,与“社团”(association)同义。

(二)结社的形态根据定义,结社的构成至少应具备四个条件:广泛性,仅仅一个人的活动不能称为结社;目的性,无目的的结合不能称为结社;稳定性,偶然的集合不能称为结社;组织性,随意的群体聚合不能称为结社。

因此,依据社员多少、社旨显晦、社时长短、社约有无等情况,可以将结社大致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形态,分别代表着结社的不同发展水平。

初级形态的结社:成员较少,三、五人不等;结合的目的不是很明确,或者说结合意识不强烈;社事活动不是很有规律;没有社约。

中级形态的结社:成员稍多,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结合目的较为明确;社事活动较有规律,且持续一段时间;有口头约定或简单的书面规定。

高级形态的结社:成员较多,规模较大,有百余人至上千人不等;结合的目的非常明确,结合的意识较为强烈;社事活动有一定规律,且持续时间较长;有较为详细的社约。

从动态的角度看,事物总是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规律向前发展,结社亦是如此。

其中,初级形态的结社还存有“群”的特征,而高级形态的结社再向前发展就有可能演变成类似于近代政党的团体。

但是,这种划分仅仅是理论上的,实际上很难操作,尤其是初、中两级之间的界限,非常难以把握。

在中国古代的文人结社中,以初、中两级形态的结社为多,而高级形态的结社则少之又少,直至明末才出现复社、几社等少数几个。

从静态的角度看,当高一级形态的结社出现时,低一级形态的结社并未消亡,而是呈现着各种形态的结社同时并存的状态。

原因是,每一个结社自身也在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规律发展着,有的发展到了高级,有的发展到了中级,而有的则始终停留在初级,有的甚至刚刚结成,来不及发展就解散了。

因而在同一时空中就会存在着不同形态的结社。

在中国古代社团的历史进程中,明代结社的这一特点尤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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