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1)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1
【摘要】HNPR—2021—04009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体系,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22-2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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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星创天地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模板】
附件7
国家、省星创天地补助资金申报指南
一、指南编制依据
《大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大科社农发〔2018〕128号)
二、申请补助范围
新认定“星创天地”是指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
新认定的“星创天地”指2020年经科技部或省科技厅,正式批准的国家或省级“星创天地”。
三、补助标准
对新认定的“星创天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资金。
补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科技服务工作。
具体包括:原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培训费、人员工作经费等。
四、申请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范围的新认定“星创天地”依托单位,请登陆“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按照模板格式在线填写“关于申请2020年国家、省“星创天地”补助资金的函”,上传“星创天地”认定文件等附件的扫描件,并报
送“星创天地”补助资金申请函(加盖公章)、认定文件(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二份)。
五、申报时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5月30日前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逾期不予受理。
六、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社农处:李晓峰********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5室
附:1.大连市“星创天地”管理办法(试行)
2. 关于申请2020年国家、省“星创天地”补助资金的函。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创新创业环境升级(一)简政放权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化赋予市场主体主动权。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重点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统筹推进“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全面推进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
推进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简化优化注销业务流程。
(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方式优化市场监管。
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和标准规范。
建立完善对“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的高效监管机制,严守安全质量和社会稳定底线。
引导和规范共享经济良性健康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便利创新创业。
加快完善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各级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审批服务事项“一点登录、一号认证、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星创天地管理制度范文
星创天地管理制度范文星创天地管理制度范文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企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星创天地公司及旗下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及临时员工。
第3条企业管理应该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打造品牌为目标,注重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4条公司的管理层应当充分发挥其领导和示范作用,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2章企业文化第5条公司应当树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构建和谐、和睦、和睦、共赢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第6条公司鼓励员工主动提出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鼓励员工参与公司活动并展示个人才华。
第7条公司建立奖励和激励机制,对于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激励,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
第8条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对于存在歧视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3章岗位第9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定各职位的职责和要求,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10条公司鼓励员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技能,通过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
第11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的安排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12条如果员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应当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4章薪酬第13条公司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考核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14条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员工的薪酬水平,鼓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个人绩效。
第15条公司按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工资,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16条公司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员工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5章假期第17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各类假期权益。
第18条员工请假应当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拟定假期计划并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19条公司鼓励员工休假,保证员工的休息和身心健康。
第6章培训第20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培训等各类培训机会。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经费(市级)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经费(市级)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10.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
星创天地
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经费(市级)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星创天地管理细则(暂行)》《福建省科技特派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海峡青创小镇”等8项星创天地科技创平台列入2021年科技计划项目,具体项目经费及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填列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至省科技厅对应业务处室备案。
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1. 2021年福建省星创天地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市级)
2.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1日。
星创天地建设方案
星创天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与概述星创天地是一座位于现代化城市中心的综合性商业综合体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约100,000平方米,目标是打造成为一个引领时尚潮流、融合商业、娱乐和休闲的独特空间。
本文档旨在提出一项完整的建设方案,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建设目标1. 打造一个吸引人、令人兴奋的购物与娱乐场所,满足现代消费者的需求。
2. 提供丰富多样的商业和娱乐选择,吸引广大的消费者群体。
3. 优化空间布局,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增强顾客的消费体验。
4. 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优质商户,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5. 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
三、建设内容与方案1. 设计与规划a. 在项目区域内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包括商业区、娱乐区、餐饮区、休闲区等,确保每个区域有独特的风格和氛围。
b. 优化空间布局,保证通风、采光和交通便利,提高顾客的购物体验。
c. 详细规划停车场和交通路线,确保顾客的停车和交通便利。
2. 商业引进与布局a. 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和优质商户入驻,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
b. 提供合理的租金政策和优惠措施,吸引商户积极参与项目。
c. 根据消费者需求和市场研究,合理安排商业区的布局,确保各类商品的覆盖面。
d. 为商户提供配套设施和服务,确保他们的经营顺利进行。
3. 娱乐与休闲设施a. 引入各种娱乐设施,如电影院、游乐场、健身中心等,满足顾客的娱乐需求。
b. 设立休闲区域,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增加顾客停留时间。
c. 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和娱乐活动,吸引更多的目标群体参与。
4. 安全与环境a. 设计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顾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b. 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加强对商业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安全监控。
c. 保持项目周边环境的清洁和整洁,确保顾客的良好消费体验。
四、时间计划本建设方案预计从立项到项目竣工的时间为两年。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1. 第一年:项目规划和设计、商户招商和租赁、土地准备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3.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4日(联系人:曾玮88950062,电话兼传真**************)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命名活动方案为推动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树立建筑业行业品牌,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湖南省“建筑强企”企业命名活动。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命名范围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企业。
二、基本条件1.近两年(2019—2020年)年建筑业营业收入均在30亿元以上。
2.近两年(2019—2020年)年上缴利税均在1亿元以上。
3.近两年(2019—2020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近两年(2019—2020年)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5.近两年(2019—2020年)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6.按要求完成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目标任务。
三、组织实施1.根据企业自愿和市州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建筑强企”基本条件的企业由市州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进入复审。
具体事务委托湖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发〔2017〕68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科发〔2017〕68号各市州、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科技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5月12日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等文件精神,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科学技术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在我省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制度文件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星创天地运营管理,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促进农村创新创业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星创天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星创天地的运营管理,包括入驻企业、孵化项目、创业团队等。
第三条星创天地运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二)专业化服务,个性化支持;(三)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四)绩效导向,动态管理。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星创天地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星创天地的整体规划、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星创天地的日常运营管理、内部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二)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入驻项目、孵化项目的评审和筛选;(三)创业导师团:为入驻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咨询和培训;(四)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星创天地财务收支、审计监督等工作。
三、入驻管理第六条星创天地入驻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创新性、成长性;(三)拥有一定的技术、人才、市场优势;(四)认同星创天地发展理念,有意愿在星创天地发展。
第七条入驻流程:(一)提交入驻申请;(二)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三)签订入驻协议;(四)入驻企业或团队享受星创天地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孵化支持第八条星创天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孵化支持:(一)提供办公场地、研发设备、试验设施等硬件支持;(二)提供创业导师、政策咨询、法律服务等软性支持;(三)组织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拓宽企业或团队发展渠道;(四)协助企业或团队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五、绩效评估与退出机制第九条星创天地定期对入驻企业或团队进行绩效评估,包括:(一)项目进展情况;(二)企业或团队发展情况;(三)对星创天地服务的满意度。
第十条评估不合格的企业或团队,应按照协议规定退出星创天地。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星创天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
“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扎实做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指导和推动我省“星创天地''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星创天地”是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提供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的新型农业农村创新创业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营造低成本、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
第三条“星创天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原则,突出面向农业农村主导产业、强化共享服务、择优重点扶持、实施动态管理方式。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省级“星创天地”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省级“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五条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的择优推荐工作,配合科技厅开展省级“星创天地”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申报组织工作,协调解决“星创天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是“星创天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负责为“星创天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条件保障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七条申请认定“星创天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1.有明确的运营主体。
申请单位应是在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有稳定的运营经费投入,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专业技术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建设星创天地 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建设星创天地推进农村创新创业2017-03-27 13:41:57 来源: 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作者: 杨如邹小伟王伟楠农村创新创业星创天地杨如邹小伟王伟楠“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是“星火计划”在新时期的传承、创新和发扬。
2015年以来,为落实国办《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科技部在总结重庆、陕西榆林、四川巴中等地“星创天地”试点工作基础上,提出打造农村版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简单说,星创天地可以理解为“星火燎原、创新创业、科技顶天、服务立地”。
星创天地的出台基于三个背景: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农业农村的部署;二是科技特派员、返乡农民工和众多大学生、乡土人才、中小微企业在农村创新创业的现实需要;三是多地实践探索的总结、完善和推广,凝结了基层的智慧和心血。
建设星创天地意义重大建设星创天地满足了农村领域创新创业需求。
当前农村创新创业出现可喜变化,创业人数越来越多,创业领域越来越宽,创业起点越来越高,但农村创业周期长、风险大、利润低。
通过建设星创天地,不仅为创客提供了创业示范场地、创客培训基地、企业孵化场所、研发和检验平台,还有一支熟悉农村产业、经验丰富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导师,满足了创客个性化需求。
建设星创天地带动了人才和科技要素向农村集聚。
农村创业,最大的短板是科技和人才,这也是创新驱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短板。
通过星创天地创客的示范参与,“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领着农民赚”,把现代企业的组织方式引入农村,带动了成果和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逆向流入农村,有力地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和农业转型升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1.28
•【字号】湘建科〔2021〕22号
•【施行日期】2021.0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
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建科〔2021〕2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管局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现将《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21年1月28日。
支持湘商回归暖心政策十条
支持湘商回归暖心政策十条
支持湘商回归暖心政策十条如下:
1. 设立“星创天地”六大类别创业平台和园区、镇(街)相关服务联络站。
2.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及欧洲、东盟等地设立湘友服务联络站,搭建长沙县与异地湘友的沟通桥梁。
3. 设立3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
4.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沙县新设立总部,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5. 投入15亿元加快推进人才高质量发展。
6. 对人才创办企业的,最高给予6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7. 对新落户返乡创业者,给予贴息支持。
8. 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9. 对相关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提供全程免费帮助代办服务。
10. 每一条政策措施都确定了责任单位,能够细化到具体适用条件和奖补标准的,都对具体金额、兑现条件进行了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直达性。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2021〕55号),我省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通程麓山商业广场(通程麓山商业广场)等11家企业被评为商务部绿色商场(附件1)。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流通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进一步深化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绿色商场是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的实践主体,是实现绿色消费的重要场所。
要充分认识绿色商场创建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引导全省商贸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实施绿色服务、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绿色消费,积极创建绿色商场。
二、加强政策保障。
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健全绿色流通发展长效机制,鼓励绿色节能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等活动,促进绿色消费。
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供应商管理,引导上游企业采用绿色设计,实施绿色制造,不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
三、规范创建管理。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湘商流通[2020]7号),对标对表,制定创建计划、明确任务、明确重点、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创建目标。
积极参加绿色商场创建培训交流,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创建流程、标准,有序推进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网络、报刊等媒体作用,宣传绿色流通理念,及时总结绿色商场创建的典型案例,营造“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数据报送。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发展成效分析,指导督促本地绿色商场创建单位按季度报送运营管理、节能减排、绿色宣传等方面情况(附件2)。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常科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常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科发〔2017〕1号各区县市科技局(科技工信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局、西湖管理区科技工信局、西洞庭管理区科技工信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科学技术局2017年8月2日常德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为加快推动常德市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打造适应于农业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星创天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面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主体,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动作方式,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建设的集科技示范、技术集成、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平台服务等为一体的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
本办法所指创客,为参与星创天地建设,接受星创天地的指导服务和创业孵化,并最终能够独立进行创新创业的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主体人员。
常德市星创天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利用优惠政策和融资渠道,以创新创业实训平台建设为核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创新创业主体人员提供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和创业服务,从而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全市现代农业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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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021)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强和规范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快推动我省农业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湖南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湘科发〔2021〕2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2日起实施。
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科技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有关精神,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对《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修订印发的《实施细则》包含五大部分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部分总则。
明确省级星创天地的定义、建设思路、服务功能,以及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单位、推荐单位和实施主体的责任。
第二部分备案条件及程序。
明确省级星创天地备案条件,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产业背景、“互联网+”网络平台、服务设施、人才服务团队、创业孵化基础、服务体系等条件,规范了备案程序。
第三部分绩效评价。
明确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内容和方式,完善退出机制和惩罚措施。
第四部分支持与服务。
明确支持星创天地发展的措施,包括支持创新团队申报科技创新项目、组建星创天地联盟、人才团队等。
第五部分附则。
明确《实施细则》的实施起始时间。
三、常见问题及解答
1.主要功能定位是什么
星创天地是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科技专家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作用,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业创新创业的低成本化、便利化和信息化,着力提升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能力。
2.实施主体和条件是什么
实施主体是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成立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包括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具备明确的实施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互联网+”网络平台(线上平台)、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和较完善的服务体系(经济欠发达地区建设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3.备案程序有那些
实施主体向所在市(州)、县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县科技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经资料审核、现场抽查等程序后公示结果,以文件形式将合格机构备案为省级星创天地。
4.重大事项变更程序是什么
省级星创天地在运营过程中,如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备案条件发生变化的,须在三个月内向所在市(州)科技部门报告,经市(州)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向省科技厅报备。
5.退出机制包括那些方面
省级星创天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程序取消其备案资格:(1)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估考核材料;(2)连续两年未报送自评报告;(3)在绩效评价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4)运营主体破产或关闭;(5)自愿申请退出。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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