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几点优势
工作总结:关于我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践探索和思考
工作总结:关于我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实践探索和思考自20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以来,事务类公务员的永业制成为该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百年之后,伴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无一例外地对公务员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那就是打破“无过失不受免职”的职务常任制做法,推行政府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合同雇佣制度。
就连一贯强调终身雇佣的日本,也提出在金融、法律、信息技术等专业性较强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雇佣制。
这类公务员各国称谓有异,人员范围大小不一。
根据有关文献,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合同聘用公务员分别占公务员总量的45%、81%、85%和100%。
在我国,这类公务员的法定称谓是聘任制公务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聘任制起步晚、底子薄,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
随着《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新近出台,破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命题尤为紧迫。
一、对我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理解从公务员法理角度,追根溯源,新中国聘任制公务员这一概念最早缘起于1993年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该条例第45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更是明确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在上海和深圳首批城市试点工作基础上,2011年中组部、人社部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是我国首次正式明确聘任制公务员概念。
由以上概念可知,界定聘任制公务员有四个基本标准:一是从编制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二是就职责而言,聘任制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三是从待遇来看,聘任制公务员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等;四是就任用而言,聘任制公务员以合同形式聘任。
公务员改革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探析
公务员改革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探析公务员雇请制度改革探析[提要]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从2021年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过程中也暴露出当中一些问题。
本文阐述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公务员临时工的不同之处,并提出对公务员结语聘用制度推进改革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聘用制度;改革对策;退出机制本文为2020年——2021年-04008)一、聘任制公务员与传统公务员比较分析2021年,我国人事部确定在深圳和试点浦东开展公务员聘请制度全国试点。
截至目前,已经种种在国内诸多省市相继推开,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辽宁省、河北省、北京市、浙江省等并将在全国采行。
从各地的试点推行情况可以断定,聘任制文官公务员近似于传统公务员。
其主要差别在于聘任制公务员引入了市场机制,实行合同管理。
其一,招聘方式不同。
聘任制公务员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选聘。
其中,公开招聘是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公开招聘,是在明确职位要求及任职的具体条件等情况下进行的。
而直接选任程序相对简单,但范围小,目标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
两种招聘方式两种都只能在信用额度内进行,不能超出人员的编制和工资的限额。
其二,聘用期限不同。
聘任制公务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5年,并且需要与机关签订可以书面的聘任合同,在聘任期内享有公务员相称的待遇。
一旦聘任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就不再享受考试制度公务员福利的福利和待遇。
而传统公务员为“终身制”。
不够存在解聘的后顾之忧。
其三,任职期间管理这种方式不同。
一般情况下,聘任制公务员都是通过竞聘考试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使用合同,不占用国家的公务员编制;在待遇方面,求职者用人单位可以单独决定和支付报酬;在聘任期限方面,建议权在用人单位,个股表现突出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经批准可以续聘,考核不称职可以聘用任。
二、公务员聘用制度建设改革对策公务员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也是一种创新制度,在我国人事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陈景润但由于缺乏历史经验和教训和借鉴,在法律制度方面不是很完善,改革范围仅限于局部地区试点推行,改革没有纵向延伸,有些改革还停留在表面。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打破铁饭碗激活“鲇鱼效应”——试谈我国公务员聘任制趋势近年来,公务员人浮于事且丑闻频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公务员上班时间玩游戏炒股票甚至微博调情屡屡见诸报端,在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同时也引出了一个老问题:如何才能解决政府部门人浮于事的现状,提高行政效率?这个老问题久久不能得到有效解决,成为了一个政府难题和改革死角。
或许,方兴未艾的公务员聘任制度能给我们一些启迪和希望。
什么是公务员聘任制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任制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管理。
不实行公务员法有关录用、职务任免、职务升降、交流、辞退、申诉和工资福利等规定,其聘任年限、职位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聘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由聘任合同规定。
在此需要指明的是,聘任制公务员同样也是国家公务员,是签订合同的公务人员,在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不会被随意开除或者下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011年12月29日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2我国将努力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建设。
尹蔚民表示,目前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日趋完善,制定实施了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深入推进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和聘任制试点,参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明年我国将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事业单位将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全覆盖。
近日,江苏、湖北、河南、四川等地均表示,2012年将试点聘任制公务员制度。
这意味着该制度将在全国陆续铺开。
2007年,深圳最早进行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历时5年。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肖志恒称,深圳为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9•【文号】•【施行日期】2017.09.19•【效力等级】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保障用人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22 号),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含公安和监狱劳教机关,下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根据本试行办法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四条聘任制公务员依法享有相应的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义务。
第五条聘任制公务员按照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系列和职务序列。
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
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区行政机关按管理权限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招聘第七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八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
对于专业通用性较低、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难以聘任到合适人选的主任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职位及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经市政府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选聘方式招聘。
第九条应聘聘任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 周岁,公开招聘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机关不得设置与招聘职位无关的资格条件。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聘任制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5 年内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公务员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招聘)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浅谈“铁饭碗”—公务员
浅谈“铁饭碗”—公务员在我小时候也就是70.80年代,一直有一个让大家羡慕的工作,就是“铁饭碗”。
所谓铁饭碗,就是在国有企业、商业等单位上班,有好的待遇,好的工资,一直到退休年龄,都能有长期的保证,是让人人羡慕的。
随着时间的发展,到了90年代末,人们羡慕的铁饭碗,慢慢的退出了人们的视线,单位体质改革,从国企变成了有限公司,职工不在享受原来的待遇,优胜劣汰,有的下岗,有的成为企业的中间力量。
再也没有“铁饭碗”了。
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到了XX年左右,又有一种新的类似“铁饭碗”的工作出现,那就——公务员,大家都趋之若鹜,尤其是高校毕业的大学生,都比较热衷各个岗位的公务员,考上公务员就是家中的骄傲,因为那又是老一辈人心目中的“铁饭碗”。
现在的公务员,有着体面地工作,有着让人羡慕的高薪,有着一切一切的最好的,有了这个职位也是有了长期的保证,就等着退休了!今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次是XX年国家用人机制的改革,机关聘任公务员,聘任合同方面,对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打破了人们对公务员的“铁饭碗”的看法和期待。
聘期满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或者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
这就要求各岗位的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努力工作,公务员又存在新的一轮竞争。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的试运行,到底效果怎么样呢,我们期待着有好的效果,希望在各岗位的公务员,都能转变观点,认真踏实工作,做好本职工作。
聘任制公务员有哪些优点
聘任制公务员有哪些优点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
其优势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五是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政府机关对特殊岗位的用人需求。
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我国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不断增强,传统的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知识面较宽,但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需要高级信息技术、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人才。
机关短时间内又难以培养出来,有的也不可能通过机关自身培养,只能采取引进的办法。
传统的管理制度和薪酬待遇不足以吸引这些专门技术人才,即使来了也留不住,只有面向社会,运用市场的手段加以解决,才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专门技术人才。
六是协议工资可以激励聘任制公务员。
对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用协议工资制,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就是为了不受常任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束缚,对特殊人才采用特殊待遇,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双赢原则。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比如高级鉴定师等,在行业中收入很高,如果政府机关需要这些人才,不能只让这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做无私奉献,或者通过灰色收入等解决,那是制度设计的缺陷。
而现在制度中,事先就设计出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的工资制度,这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
工资作为物质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调动聘任制公务员积极性的主要手段。
浅析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实践
浅析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实践作者:关欣来源:《管理观察》2016年第23期摘要:公务员聘任制是当下公务员制度中新兴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行不仅为公务员选拔拓宽了道路,同时也完善了公务员分类制度。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仍旧借鉴常任制体系下的相关规章,这就造成了制度与规章普遍不匹配的现象。
因此该制度改革的首要基础就是对公务员聘任制的正确认知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进行发展路径的改革。
关键词:公务员聘任制认知与路径职位聘任是机关与所聘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任职方式。
聘任制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如下。
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逐步实现各级干部“四化”的要求,也就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1981年,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公社正式实施公社干部选聘合同制,并在1982年通过劳动人事部大力推广沙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乡镇干部聘用制迅速在全国推开。
正是在“四化”理念和各试行省份成功经验的鼓励下,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在1987年下发4号文件《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确定乡镇干部聘用制度,建立退休制度、打破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改变干部任用单一委任制模式,实行委任、选任、考任、聘任等多种形式。
1993年出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
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2002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实行聘任制。
同年6月,吉林省颁布《吉林省人民政府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正是这一法案的颁布为我国政府实行灵活的用人制度打下了牢固基础。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颁布,并在第十六章中专门对聘任制做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随后,2007年11月,深圳市开始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工作,提供专业类和辅助类职位共31个,向社会招聘41名聘任制公务员。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2017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规范公务员聘任工作,保障机关和聘任制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第三条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机关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四条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聘任为领导职务的,应当是专业性较强的职位。
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是指具有低替代性,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
辅助性职位,是指具有较强事务性,在机关工作中处于辅助地位的职位。
第六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七条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制定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
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包括聘任事由、编制使用情况、拟聘职位及名额、资格条件、待遇、聘期、招聘方式、程序等内容。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位设置与招聘工作方案,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经授权同意的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
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
学习重点&难点
重点
• 我国公务员职位聘任 的适用范围、聘任方 式和条件
难点
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第一部分
知识点讲解 公务员聘任制
公务员聘任制
定义概述:
公务员聘任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 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 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的制度。内地多省市于 2012年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
实质上是一种签订的书面合同
聘任合同签订
法律规定
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 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 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 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 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公务员法中的具体规定
聘任制与选任制、委任制的比较
一.从权利来源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的职权直接来自选举人的授பைடு நூலகம்,直接体现人民意志
(二)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公务员机关任命的,其职权来自于公务
员的机关的授予,间接地反映人民意志
二.从产生方式上看 (一)选任制公务员经选举产生 (二)委任制公务员通过录用、调入、公开选 拔产生 (三)聘任制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 产生
实行协议工资制的背景
在传统工资制度中,工资水平由政府和厂商单方面决定,甚至几十年不改变,工资既 不反映劳动价值,也不反映劳动供求关系,雇员只是既定工资水平的接受者,传统工 资制度是一种典型的不平等和低效率的分配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不能适应 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宏观调控下的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平 等与效率兼顾是其分配制度的基本要求,协议工资制业已广泛实施,正是在于它体现 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浅谈公务员聘任【精品范文】
浅谈公务员聘任浅谈公务员聘任长期以来,公务员在大学生和广大学生父母中很受欢迎。
大学生人数逐年上涨,就业形势不断恶化,但是公务员收入较高及其稳定性等因素吸引了大量大学生报考,不少地方公务员考试出现千人争一岗的现象。
据相关报道,热门职位的已经达到万里挑一。
这丝毫不能降低大学生对报考公务员的热情。
关于大学生报考公务员有许多不同的原因,更具体地说,广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原因有四点:第一个原因是鉴于现在大学毕业生工作不好找的现实,许多同学选择获得一个稳定的工作。
第二个原因,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中国人都希望成为显赫的官员,为祖先争取荣誉。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目前的就业形势加剧了公务员队伍的发展趋势。
第四个原因是公务员的工作比较体面,而且公务员工作比较轻。
总之,公务员是大学生面临就业选择的最佳选择之一。
现在公务员实行聘任制,所谓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那么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有什么好处呢?首先,打破公务员“铁饭碗”是必然的!在以前的考任制下,人们一旦就如被录用,如若没有犯大错,一般都是犹如就入了保险箱一样的保险,这样也就让人们失去了对工作的积极性以及斗志,而每天慵慵懒懒的。
其次,有利于公务员热的降温。
这一点无需赘述,很多人之所以去考公务员,就是看中了公务员的“铁饭碗”,既然“铁饭碗”被打破,相应的各种福利也随之改变,自然会使很多追求稳定的人放弃去考公务员。
最后,还可以给那些已经当上公务员,却又发现自己不适合公务员之路的人一个更加顺畅的退出方法,有利于人们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岗位,利于人员的自由流动。
总之,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从这个基础上,我们应该了解自己,发展自己。
浅谈公务员聘任制
浅谈公事员聘用制纲要:目前,我国在实行公事员聘用制方面获得了明显的收效,也累积了必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本文在商讨公事员聘用制实行意义的基础上,剖析了吉林省推行公事员聘用制设计的初衷以及现行实行思路,提出进一步推动公事员聘任制实行的对策,以期对吉林省推行公事员聘用制有所裨益。
重点词:公事员;聘用制;任制改革作者简介:张贝尔,女,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工商学院旅行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人力资源管理;宋宛泽,女,吉林松原人,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汽车运用工程;李东鹏,男,吉林长春人,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副主任科员,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李汝鹏,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电子政务。
公事员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特别重要的人力资源,担负着详细履行公共权益和执行政府职能的使命。
2006年我国实行的《公事员法》明确规定了选任制、任命制和聘用制,是公职获得的三种基本种类。
从法律出台开始,聘用制就惹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寄望这一制度能够为公事员队伍带来更好的流动性,更多的活力和更宽泛的人材吸纳功能。
[1]实质上,公事员聘用制是发达国家公事员任用的通行做法。
自 2006年我国《公事员法》推行以来,国内近20个地方政府先后试行了这一制度。
本文以吉林省为切入点,对公事员聘用制实行的意义和吉林省在新一轮聘用制改革中实行公事员聘用制做进一步商讨。
一、公事员聘用制实行的意义所谓公事员聘用制,也称公事员聘用制、公事员聘用合同制,是政府机关依据职位的需要,经过签署聘用合同,选拔、任用、管理公事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我国公事员制度的更新体制由录取、职务任免、培训、沟通、离职解雇、退休、职位聘用管理环节构成。
[2]公事员职位聘用和公事员职务任期制,是我国公事员更新体制的两大创新。
我国《公事员法》用特意的章节规定了公事员聘用制,这既是该制度的完美,也是该制度的 [ 来自 .l5u.] 创新,拥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主要管理和服务人员,他们的聘任与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机构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作为重要的管理制度,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聘任程序不规范、选才标准不清晰、职权不明确等。
为了更好地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应该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一、当前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的问题1. 聘任程序不规范目前,我国公务员聘任程序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
一些单位在聘任公务员时,往往存在程序简化、程序不透明等问题,使得聘任过程缺乏公正公平,容易引发腐败行为。
2. 选才标准不清晰在实际聘任过程中,一些单位往往没有明确的选才标准,导致聘任决策主观性强,容易盲目跟从,而忽视了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素质的匹配程度。
3. 职权不明确在一些地方,管理层和人事部门对于公务员聘任的职权边界不清晰,导致一些公务员的聘任决策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况,不利于保障公务员聘任的公正公平。
1. 规范聘任程序为了解决聘任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规定聘任程序、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等方式,规范聘任程序,确保聘任过程公正公平。
2. 明确选才标准对于选才标准不清晰的问题,可以建立起科学的选拔考评机制,明确公务员聘任的标准和程序,强化选拔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选才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 确定职权边界为了解决职权不明确的问题,可以建立起健全的职权管理机制,明确管理层和人事部门的职权边界,规范公务员聘任的程序和权限,防止滥用职权的情况的发生。
4. 提升公务员聘任的专业化水平为了提升公务员聘任的质量,可以加强公务员聘任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人事部门和管理层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使其对人才的选择更加科学和成熟。
5. 鼓励公务员自主学习和提升公务员应当鼓励自主学习和提升,加强素质能力的培养和提升,使其具备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的能力,促进聘任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浅谈聘任制公务员的几点认识
浅谈聘任制公务员的几点认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在各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从中我们学习了许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聘任制公务员是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有效举措。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各部门都急需优秀人才来提升专业化水平,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而聘任制公务员,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有效的应对了专业人才短缺的难题,是在选人用人机制上的创新,也是实施人才回归的良好举措。
二是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设置和招聘是公开公正的。
聘任制公务员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在招聘前要职位进行严格设置,并研究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资格条件、工作待遇、人员聘期、方式程序等内容。
同时,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业考试测评,对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经公示审批后,才能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整个过程是十分严谨和严肃的,并且依法接受全面监督。
三是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是严格的。
聘任制公务员坚持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必要时可采取聘期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不仅要考核德能勤绩廉,还要重点考核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可见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监督管理是十分严格的。
总之,聘任制公务员的实施管理,是加强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的有力举措,我们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扎实做好人才工作。
《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务员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党政机关吸引和择优选用专业化人才,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利于构建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问题和对策研究公务员是国家机构和公共部门的重要员工,他们在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中起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的招聘和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其聘任制度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存在一些问题,如体制不够灵活、选拔标准不够科学、用人机制不够完善等,因此需要从制度设计和管理实践等方面寻求解决对策。
一、问题分析1. 聘任制度不够灵活我国公务员聘任制度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
一般来说,公务员的聘任程序都比较繁琐,需要通过公开招考、考试、面试、体检等多个环节,程序繁琐且时间过长,不利于快速聘用具有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聘任制度中往往规定了较为死板的任职条件,对于有特殊能力和经验的人才不能很好地予以重用。
2. 选拔标准不够科学我国公务员的选拔标准普遍存在问题,一些公共部门的选拔标准比较模糊,容易引发不公平竞争和腐败现象。
一些地方单位在公务员选拔中过于看重学历背景和资历,而忽视了实践经验和专业能力,极大地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 用人机制不够完善我国公务员的用人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存在用人不公、用人负面激励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敬业度。
一些公共部门多采取编制管理的方式,公务员岗位设置不合理,导致一些专业人才无法得到更好的发挥和重用。
二、对策建议1. 完善聘任制度,提高灵活性应当对公务员聘任制度进行改革,提高灵活性,适当减少过多的招聘环节,简化程序,加快聘用程序,为单位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允许采取多种方式,如社会招考、委任制等方式进行聘用,能够更大程度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 科学制定选拔标准应建立健全的公务员选拔标准,注重实践技能和专业能力的考察,为公共部门聘用人才提供科学的评价标准,避免任人唯亲或者歧视性选拔,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完善用人机制,激励公务员积极性应当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严格的用人机制,对公务员的工作成绩进行有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薪酬晋升挂钩,建立公正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质量。
公务员聘用制管理制度
公务员聘用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公务员聘用制度,提高公务员团队素质和管理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聘用对象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聘用对象为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较高学历的人才。
2. 公务员聘用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守法意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聘用程序1. 公务员聘用采取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
招聘公告应当在规定的报刊、网站上公布,保证社会公众能够公平参与。
2. 公务员聘用分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3. 笔试及面试内容应与招聘职位相关,包括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专业技能等。
4. 体检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并必须由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5. 考察对象包括个人品德、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等,以及社会评价等。
6. 合格的聘用人员将被录用为公务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监督1. 聘用程序及结果应当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对聘用公务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当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
3. 公务员聘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聘用监督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五、聘用奖惩1. 优秀的公务员将获得相应奖励,包括薪酬、晋升等。
2. 对不合格或失职失责的公务员将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停薪留职等处理。
3. 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聘用终止1. 公务员因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胜任工作的,聘用部门应当及时终止其聘用合同,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2. 公务员应当在退休年龄到达时自动离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公务员聘用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公务员聘用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公务员聘用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对本管理制度作出的修改和解释,由公务员聘用部门负责公布和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实施的必要性
聘任制公务员实施的必要性摘要:公务员聘任制属我国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重点内容。
近年中,我国区域政府部门正对公务员聘任制方面展开了相关的探索及试点。
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聘任制公务员的概念和实施的必然性,分析比较了国内外聘任制公务员的实施情况,提出了完善的实施对策。
关键词:聘任制;公务员实施;必然性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期,西方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发展需求,有效应对财政方面的压力,对政府运行模式进行了优化和改进。
而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属于一项政策性以及社会性极强的活动,在公务聘任制改革期间,应当增设专业性的岗位,不过从存量方面进行探究,将符合要求的公务员转成聘任制,是面临的首要问题。
本文重点对其进行了分析。
1、对于公务员聘任制的阐述1.1概念公务员聘任制,主要是指我国机关部门根据工作情况,采取合同选选拔和任用公务员的一项人事管理制度。
1.2公务员聘任制的优点和缺陷公务员聘任制具体适用范围包含了专业性非常强的职位以及辅助性职位,对于专业性比较强的职位来讲,包含金融和财会等多项岗位,而辅助性岗位为资料整理和数据录入等岗位。
优点:具备一定的灵活性特征,除了能够公开招聘之外,还可以进行直接聘任。
聘任时间比较清晰,合同制能够解聘,摒弃了以往终身制的方式,一般是根据绩效情况来发放薪资待遇的,可以有效解决效率低等现象。
缺陷:短期合同聘任人员存在着明显的流动性,不方便对其进行管理。
聘任制和终身制公务员有着明显区别,职业发展受到了约束。
2、国外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现状和国内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现状2.1国外公务员聘任制实施现状国外公务员聘任制包含两种形式,分别是合同雇员制以及新入职公务员完全聘任制。
第一种形式在法国和德国等国普遍使用,而第二种则是在奥地利区域经常使用。
两项聘任制的特征如下所示:2.1.1合同雇员制社会地位:合同制雇员属于补充类型的用人机制,实施的是临时性以及阶段性工作,无公务员身份。
法律依据:合同制雇员遵循雇员劳资合同法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对合同关系进行合理的调整。
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
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在我国政府运行中,公务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力量。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凝聚力和稳定性,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介绍这一制度的背景、内容和意义。
一、背景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在改革开放之前,公务员选择与录用缺乏公正、透明的规则。
人事任免权被滥用,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严重,严重阻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被正式引入。
二、内容1.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筛选优秀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体现。
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内容覆盖了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基础和分析能力,而面试则更加注重应试者的思维能力和应对能力。
2. 录用公务员考试合格者将进入录用程序。
录用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和政治审查等环节,旨在确保招录的人员符合政府的基本要求,并能够履行相应职责。
在这个过程中,公务员考试成绩是主要的录用依据,也是选拔合适人才的重要参考。
3. 任职管理公务员录用后,需要遵守一系列的任职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晋升、调岗、奖惩等方面,旨在激励公务员不断学习和进步。
同时,任职管理也对公务员的廉洁从政提出了严格要求,例如财产申报、业务交流等制度。
三、意义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建立了公正、公平的选拔机制,避免了人事任免的腐败现象。
公务员通过公开的考试和程序,真正实现了择优录用和竞争上岗。
其次,该制度提升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选拔合适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能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还能够为国家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最后,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通过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政府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总之,公务员考试录用与任职管理制度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聘任制的名词解释
聘任制的名词解释聘任制是一种用于管理和组织劳动力的雇佣形式。
它基于雇主与员工之间的协议,旨在为组织提供灵活性和效率。
这种制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涵盖各行各业,从私营部门到公共机构,从教育到医疗等等。
1. 聘任制的特点聘任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短期合同为基础。
与传统的终身雇佣制度不同,聘任制通过设定特定的合同期限,允许雇主根据项目需求或经济状况灵活地调整员工数量。
这种制度灵活性的好处在于,它可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变化和市场需求。
2. 聘任制的优势聘任制可以为雇主带来很多好处。
首先,它允许雇主在需要时雇佣更多的员工以满足业务需求,并在项目结束后解雇这些员工,从而降低成本。
其次,聘任制可以吸引某些特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人才,因为他们可能更有动力接受短期合同,以便在多个组织中积累经验。
最后,聘任制还可以为雇主提供更大的管理灵活性,以便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绩效进行更频繁的调整。
3. 聘任制的劣势然而,聘任制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劣势。
首先,对于员工来说,他们可能面临就业不稳定性,不确定未来的工作机会。
其次,由于聘任制依赖于特定任务或项目,因此员工可能无法享受到传统雇佣制度所提供的福利和保障。
最后,对于雇主来说,频繁的员工更替可能导致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方面的问题。
4. 聘任制的适用范围聘任制在不同行业和组织中有不同的适用范围。
在一些产业中,如艺术、娱乐和体育,艺术家、演员和运动员常常通过短期合同进行聘请,以适应不同项目的需求。
在科技行业,雇主经常聘请合同工来完成特定的技术开发任务。
教育领域也不例外,大学教职员工中的一部分可能以临时、短期合同的形式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
5. 聘任制的未来趋势随着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聘任制在未来可能会继续发展和演变。
一方面,由于全球经济的不稳定性和竞争加剧,雇主可能更倾向于聘请灵活的合同工。
另一方面,随着员工对就业和工作灵活性的追求增加,他们也可能更愿意接受聘任制。
因此,聘任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管理和组织劳动力的一种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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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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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J.om 7 浅谈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的几点优势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旨在健全用人机制,满足机关吸引和使用优秀人才的需求,提高公务员队伍专业化水平。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点优势。
一、立足解决实际问题
《规定》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管理实际的聘任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规定》从总体考虑,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合规、从严管理;三是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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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立足于解决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问题,聘任制定位于满足党政机关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尊重高层次人才的吸引使用规律,通过合同管理、聘期管理与市场接轨,着力构建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切实发挥聘任制灵活用人的优势,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细化聘任主要环节
公务员法只对聘任制作了原则规定。
《规定》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公务员法确立的框架下,围绕聘任制公务员进、管、出的主要环节作了细化。
一是明确了实行聘任制的职位范围。
吸收近年来试点机关主要通过聘任制吸引专业性人才的经验,《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主要面向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有特殊需要的,也可以面向辅助性职位。
二是对职位招聘作了细化。
《规定》明确机关聘任公务员一般应当公开招聘,对工作急需、符合聘任职位条件的人选少、难以进行公开招聘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并对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的方式及程序作了细化。
三是完善聘任合同管理。
《规定》对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进行了明确,将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合同管理中予以细化和体现,充分体现聘任制用人的灵活性。
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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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规定》明确了聘任制公务员的考核、续聘、协议工资、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为机关使用和发挥聘任制公务员的作用提供政策依据。
三、用人更加开放灵活
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引入市场机制后,用人更加开放灵活。
主要体现在:
——合同管理。
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公务员法和聘任合同进行。
聘任制公务员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
——平等协商。
在聘任关系确定过程中,机关与应聘人员的地位是平等的。
签订聘任合同以后,虽然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已经是行政隶属关系,但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聘期明确。
聘任制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
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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