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2009-1-2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权威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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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权威解读.doc《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权威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于月日在第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年月日起施行。
时隔个月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第号令于年月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国务院进行大部制改革后发布的第个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法规。
尤其是在业界关注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当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哪些变化和对企业带来哪些影响?笔者解读如下:一、《实施办法》重点解读第一:《实施办法》是专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用人单位、劳动者量身定制国务院去年月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其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并要求人事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细则,但在年月日只有原人事部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而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职工并未作相应规定,这也是在后来给业界称为《条例》实施难的争论导火线,笔者认为为什么不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外主体去规范其原因可能有三。
其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与其他用人单位性质特殊,立法机关很难在一个法规里面同时对两个完全性质不同的主体进行规定,即是规范也可能会因顾此失彼而使法规前后矛盾。
其二,考虑《条例》是在《劳动合同法》施后才颁布的,而当时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呼声一片,要求立法机关修改《劳动合同法》,国家在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对经济影响有多大不清楚。
这也是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什么一拖再拖的原因之一,因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宣传称是《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办法的出台也只能往后延期。
其三,《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第一次以行政法的形式规定用人单位对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虽然在此之前也有一些用人单位已参照国发电[]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实行过,但由于当时并无相关具体法规规定。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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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讨论的题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适用规定,为什么叫”适用规定”,因为相关的”规定”里提及了部分机关单位执行的规定或一些民间的节假日我们今天是不加讨论的,只探讨与我们企业有关的问题.今天我们讨论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大多人都知道假期的有关规定的,我们讲目的是把平时执行时相关问题暴露出来,加以分析加以讨论.好让大家日后在管理工作上能够更加清晰,及早做好防范措施.现时在假期问题上各企业都是执行广东省劳动厅制订了《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涉及的文件选编》96页)一、节假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是带薪假期),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5、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日,则不补假。
常见问题:―――加班费计算劳动部颁发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就明确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从立法技术角度来说,这里的“应”即为“必须”之意,而非“可以”,属于非选择性的条款,即用人单位如果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要“必须另外支付”给劳动都不低于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的三倍,那么加上原有的日工资,人们如果是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领取的就是平时日工资的四倍,而非三倍。
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30元,法定休假节日被安排加班,当天他应得的工资为30×(l+300%)=120(元)。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及涉及的文件选编》113页)二、带薪年假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广东省各类假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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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休假1.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7日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2007年12月14日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2008年9月18日4.《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2009年1月23日(二)探亲假1.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12号)2. 《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3. 《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粤府〔1981〕179号)4. 《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第113号)5. 《广东省职工探亲路费实施办法》((81)粤财行字第25号)6.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7.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1981年3月14日8. 《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亲待遇问题的通知》(〔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三)婚假1.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公厅《关于对再婚职工婚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84号)3.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四)产假、看护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期1.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82〕劳险字2号)1982.03.272. 《关于检发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的通知》(卫妇幼〔1984〕1号)1984.02.01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1988.09.014. 《颁布〈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1989〕16号)1989.01.295.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6.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粤人薪[1997]5号、粤劳薪[1997]23号)7.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8.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五)病假1. 《关于半日工作半日休养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补充通知》(〔64〕中劳薪字第60号、〔64〕会通字第5号)2. 《关于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是否计算一般工龄的通知》(〔65〕内人工字第120号)。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带薪年休假法规的由来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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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带薪年休假法规的由来与解读1995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由劳动法的上述规定可知,法律赋予了国务院制订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人还记得2006年的某一天,同事手捧《劳动法》,咨询个人年休假有几天问题时,当我告诉他国务院尚未有规定出台,同事那诧异的眼光,至今依稀可辨。
盼了13年之后,国务院终于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归根结底,还要归功于劳动合同法的施行。
因此,从时间意义上说,国务院失职了。
纵然条例跚跚来迟,但来得迟总比没有来要好。
条例出台之后,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颁布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依据条例和办法,广东省劳保厅于2009年1月23日印发《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09]7号)。
据了解,其它各省市同样也出台了相应的年休假意见。
至此,关于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官方设计已告完成。
接下来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监督实施,这才是要害。
讲完年休假法律法规的由来之后,本人自诩为“半个劳动法规专家”,愿意对该制度加以一一解读,以方便各位HR同行及关心个人切身利益的你了解、查阅。
一、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民企的各位同仁请注意了,你当然也有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
至于你所在的单位愿意实施与否,这是另一话题,在此不作讨论。
掌握法律时,要注意下述几点:(一)劳务派遣者适用但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二)非全日制员工不适用这一点与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员工可以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操作思路上是前后一致的。
广东省带薪年休假的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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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带薪年休假的时效是多久带薪年休假是每个职工的福利,并且职工是看职工的工作时间进行休假的,那广东省的带薪年休假是多少天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东省带薪年休假的时效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广东省带薪年休假的时效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不享有年薪假的人有: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劳务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部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广东省带薪年休假的工龄确认法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合同法45条
![劳动合同法45条](https://img.taocdn.com/s3/m/3cbd59310066f5335a812186.png)
劳动合同法45条篇一:合同法第45条规定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该条规定的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该条规定的是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如在合同中对合同的解除均约定了条件;最终均导致合同终止不再继续履行后果。
但立法者将前者放在合同的效力一章,而将后者放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章,可见二者的作用和价值并不相同。
举一例说明:甲将自家耕牛租给乙使用,同时约定一旦耕牛生病,乙就将耕牛还给甲。
该合同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但如果双方约定,一旦耕牛生病,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将耕牛还给甲,还是继续租用,则属于约定解除权的合同,前者的条件成就,合同自然失效。
而对于后者条件成就,乙则取得了是否解除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乙决定解除合同,则乙必须主动在解除权行使期间内通知甲,并自通知到达甲时方可导致合同解除。
如果乙因春耕无法租到其他的牛,不想解除合同,则可放弃解除权,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因此明确两者的区别在实践中确定合同的效力,法律的适用不无意义。
l、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人所附加在法律行为之上的约款,而93条2款实际上的含义是所附条件为当事人的解除权形成的原因,这种解除权以约定的形式取得,是94条法定解除权的补充。
2、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条件成就时合同当然且自动地消灭,无须当事人再做出意思表示;在约定解除权的合同的情况下仅仅具有解除的条件还不能使合同消灭,必须有解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解除。
最新广东省员工假期待遇
![最新广东省员工假期待遇](https://img.taocdn.com/s3/m/6331ce35866fb84ae45c8d63.png)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2009-07-30)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2016-09-29)
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23 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 国 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 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 80%。
(2012)第 9 条
小时哺乳时间。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 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 天;施行输卵管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
结扎的,21 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 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 复通手术的,14 天。
(2015-01-01) 第 16 条(二)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员工假期待遇
病假
深圳
国家 广东 深圳
类别
假期天数
法规要求
第 39 条 本市户籍育龄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纳入实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
际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由
条例(2015-1-24)
所在单位给予休假,并由现居住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 3 天,手术
最新广东省员工假期待遇
类别
假期天数
法规要求
法定 节假日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生育假
哺乳假 节育假
元旦(1 月 1 日)
1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春节(初一、初二、初三) 清明节(农历当天)
3天
(1995-01-01)
1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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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一、背景介绍为进一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福利待遇,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已于2008年6月2日发布并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按照《办法》,企业应当为用人单位在岗职工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在岗职工带薪休息时间。
具体规定如下:1.用人单位在岗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享有带薪年休假;2.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和工作时间累计确定,以年为单位计算;3.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比例最低为5天的年休假,累计为1至10年的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带薪年休假增加5天;累计1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加1天,最高不超过15天;4.年休假期间,应当按照职工本人平均工资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安排和需要,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时间,不能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6.职工因病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完年休假的,可以延期休假,但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如果仍未休完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以全年度本人平均工资的300%按照法定的报酬标准向职工支付未休假期的工资。
三、实施办法1.用人单位应当将《办法》宣传给所有在岗职工,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2.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监督和检查;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职工用年休假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受到处理。
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政府和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规定,确保用人单位在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17de943083c4bb4cf7ecd171.png)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年休假复函与HR面临的7个问题——嘉博研究中心讨论“人社厅函〔2009〕149号”年休假复函的新问题与对策本站讯备受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是否“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各地理解不一,企业更是困惑而又必须直面的问题。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的请示终于在2009年的第二季度有了明确的答复。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核心内容如下:“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dbb274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d.png)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8.04.26•【字号】粤农函[2008]261号•【施行日期】200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粤农函〔2008〕261号)省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各处室、事业单位:为加强对我厅职工休假工作的管理,妥善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根据国务院公布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职工带薪休假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制度。
落实好这一制度,有利于职工缓解工作压力、促进身心健康、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职工年休假工作,把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起来,统筹兼顾,切实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
同时,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鼓励、支持、带动职工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合理安排好职工休假,有利于推动工作;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有利于落实休假安排。
休假与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要正确认识休假与工作的关系,妥善安排好职工休假和单位工作。
对当年享有可休假期的职工,要根据本人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规律,避开工作繁忙时段,选择在工作相对轻松的时间段安排休假,同时,要根据假期长短和个人实际需要,于年初提出本人年度休假的初步计划报给本处室、单位。
各处室、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要统筹兼顾本处室、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职工个人的休假计划,以职工休假与单位工作两不误为原则,在充分考虑部分职工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制订职工的年休假计划,分期分批安排好职工的年休假。
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4a17ec17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9c.png)
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年休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只要是满足了条件的职工都可以申请休假,那广东的年休假的实施条例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广东年休假的实施条例的内容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第514号令),结合中冶建工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冶建工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每年安排在岗职工暂时休息不工作的时间。
第四条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
日工资的计算方式按各类岗位工资标准除以21.75天。
第五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二)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年休假的。
第七条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职工,不再安排年休假。
在待岗3个月时限内确定享受规定年休假天数的岗位工资。
第八条年休假的审查条件以上年度为基准。
职工内部流动时,调出单位须提供该职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对外调人员,用人单位应向原单位索取该员工上年度的考勤证明。
第九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休假10天以上的也可以分2次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对职工应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应当按照该职工岗位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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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粤劳社发201X,12篇一: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劳社发[201X]7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五、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
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广东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广东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810640a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4f.png)
广东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目前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我国的职工休息休假的制度是越来越完善,职工不止是可以享受法定节假日还可以享受带薪的年休假,那广东省的企业年休假实施办法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享受年休假员工范围1、在我公司工作并与我公司有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均能享受年休假待遇。
2、由劳务公司派遣我公司工作并且工作期限超过一年的,也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二、休假条件及假期1、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未被扣发事假工资或者虽被扣发但以其他形式补偿的;2、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条年休假的计划安排及审批程序公司安排年休假的总原则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员工有申请休假的权利,公司有批假的权力。
员工享受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才可享受。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按旷工论处。
因企业性质所决定公司员工全年各阶段工作任务是不均衡的,公司应尽量安排员工在空闲阶段或工作任务不饱和期享受年休假。
为避免员工休假期过于集中而影响公司工作的开展,公司应在年初对全公司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计划安排。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应在征求所属员工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具体情况编制年休假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各项目部上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并进行调整后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该计划即为公司员工年休假安排计划。
广东省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多少天
![广东省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多少天](https://img.taocdn.com/s3/m/02960950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e1.png)
广东省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多少天年假是给予每个在职职工的福利,是不容任何企业剥夺的,那广东省对于年休假是怎么规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年休假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广东省企业职工年休假多少天一、年休假的天数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
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
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1]。
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
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广东省年休假的工资计算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资怎么算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37a2bfb5aeaad1f346933fc8.png)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日期: 2009.04.15
生效日期: 2009.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人社厅函〔2009〕149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00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02d2017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98.png)
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前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劳动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用以保障职工的假期权益,缓解职工的工作压力,保证职工的健康和生产效率。
广东省作为我国人口、经济等方面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企业数量众多,工作压力大,因此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意义重大。
本文将从企业贯彻实施、职工休假方案等角度,提出若干关于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见,以期为企业和职工提供参考。
企业贯彻实施1.注重宣传:广东省企业应该通过企业网站、内部公告板和组织员工会议等形式,将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和本企业具体休假方案进行全面宣传,以确保员工对政策和规定的理解和认同,并且为企业实施提供依据。
2.落实制度:广东省企业要积极落实相关制度规定,加强管理,确保职工休假权益得到保障。
企业负责人要认真核对职工休假时间、工资支付情况等,尽可能地提高职工休假质量和满意度。
3.投入资金:广东省企业要充分认识到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对企业的积极意义和经济效益。
企业负责人要合理规划休假成本和开支预算,鼓励职工按规定休假。
在保障职工休假权益的基础上,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职工休假方案1.休假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企业要为职工提供10天以上带薪年休假。
同时,可根据企业工作性质、员工需求等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以适当调整。
2.休假方式:广东省企业可采取集中休假或分散休假的方式,使职工能够充分休息,体验丰富多彩的休闲生活,以保持身心健康。
3.休假组织:广东省企业要注重休假组织工作,制定详细的休假方案和时间表,让员工提前了解休假安排,充分调整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计划,合理安排休假时间,保证职工休假质量。
结语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广东省企业应该认真贯彻实施,切实保障职工的休假权益,改善员工的身心健康状况和工作质量。
同时,广东省企业还应该根据本身特点和职工需求,完善休假方案,提高职工休假质量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和社会信誉度。
广东休假制度
![广东休假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dc67f5d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982ad89.png)
广东休假制度广东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生活水平最高的省份之一。
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广东实行了一套完善的休假制度。
首先,广东实行了带薪年假制度。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从业年限而定,从1年到10年工作的员工,年假为5天;10年以上的员工,年假为10天。
员工可以选择将年假连续休假或分开休假。
在享受年假期间,员工会按照平时工资的80%获得相应的工资补偿。
其次,广东还实行了带薪病假制度。
在广东,员工每年享有带薪病假10天的权益。
如果员工生病需要休假,可以向公司提供医疗证明,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病假手续。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仍可获得正常工资的80%。
此外,广东还制定了法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员工在结婚时可以享受3天的带薪婚假;怀孕的女性员工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其中前15天是孕前检查假;父母子女或配偶丧亡的员工可以享受3到7天的带薪丧假,具体天数根据关系的亲疏程度而定。
在广东,还有额外的特殊假期,例如节日假期和特殊事件假期。
员工在国家法定假日(如春节、劳动节等)可以享受有薪休假。
此外,如果员工遇到特殊事件需要休假(如参加国家考试、足球世界杯等),公司还会根据情况制定特殊假期规定。
总结起来,广东的休假制度相对较为完善,能够保护员工的休息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带薪病假、带薪婚假、产假、丧假以及节日假期和特殊事件假期。
这些假期制度的实施,使得广东的员工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家人和锻炼身体,保证了员工的身心健康,也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各类假期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各类假期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6f0d301980eb6294dd886cec.png)
(八)职工未休年休假应按哪种标准支付补偿
依《条例》和《办法》第10条规定,主要有两个补偿标 准:
1.非职工本人原因未享受年休假的。补偿标准及计算 公式是:
4.人保部复函的有关规定
2009年4月15日,人保部办公厅答复上海市人保局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 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第一条:对《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 工作满12个月以上”作出了解释,即“既包括职工在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 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职工带薪休假和各类假期政策规定 与规章制度设计
——完善规章制度防范用人风险系列讲座
主讲人:陈斯毅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 广东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2009年7月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之一。对此,国家近年来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保 障职工工作和休息权利,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仍遇到不少问题和困 惑,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以避免出现争议和用人 风险,增加企业用人成本。在这里,着重对企业实 施带薪休假制度和落实各类假期应注意的法定标准 及实操规则等问题进行讨论,以期为企业完善规章 制度防范用人风险提供参考。
3.《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 若干意见》(粤劳社〔2009〕7号)
(二)关于年休假制度的适用范围释疑 1.如何理解《条例》第2条和《实施办法》第
2条和第17条的规定; 2.劳务派遣工是否可享受年休假; 3.船员如何实行年休假(按船员条例执行); 4.非全日制用工能否享受年休假; 5.富余职工、放长假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6.外借职工、带薪上学职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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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
粤劳社发〔2009〕7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指导企业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假,依法确保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的权利。
二、职工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是指职工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职工如经劳动、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在不同用人单位之间调动或非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其在前后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时间。
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按照《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及以上,但连续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不能享受年休假。
四、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及以上的,即获得享受年休假的权利,其当年年休天数的计算办法,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五、用人单位按照累计工作时间的规定计算职工年休假天数时,应以职工休年休假的前一日为截止日。
六、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职工的工作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
用人单位应当将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手册等有效的原始材料保存在职工本人档案中。
职工重新就业或转移工作单位,应当将本人档案送交新的用人单位核实后,作为核定职工本人工作时间等的依据。
七、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经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一般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同意外,一般不超过三段。
八、用人单位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在本年度内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按《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折算。
九、职工不得在不同单位之间重复享受年休假待遇。
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中载明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并将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书存入职工档案和交给职工本人。
十、非全日制职工不享受年休假。
十一、用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结合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本单位职工年休假的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假期,既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切实做到休假与生产两不误。
十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年体假制度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确保年休假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