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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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主权

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主权

领土由领陆、领水、领空和 底土四部分组成。
二、领土主权(territorial sovereignty)
• 领土主权: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权 力,它是国家主权的确定和表现之一。 • 包括统治权(imperium)和所有权 (dominium)两方面。 • 所有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 源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 统治权:国家对领土及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 物,除国际法规定享有特权和豁免者外,有行 使管辖之权。这种管辖权不仅及于本国人,而 且及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
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组成 第三节 国家领土的变更 第四节 国家的边界和边境 第五节 我国领土边界 第六节 南北极
学习目的
• 重点掌握领土与领土主权 的概念,理解领土主权与 国家主权以及国家主权原 则之关系,评析传统国际 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掌 握边界和边境制度的主要 内容,关注极地地区特别 是南极法律制度的相关规 定。
• • • • 当两个领土归同一主权之下; 受益国单方面放弃; 长期不使用而默示放弃; 因给予的权利仅在一段时间内有效而期 满终止。 • 如果国际地役的取得是基于某种必要的 情势,则这种情势的消灭也可能合理的 消除国际地役的取得。
国家地役可分为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 积极地役:国家依条约允许他 国在其领土上从事某项行为而 设立的地役。 • 消极地役:国家依条约为他国 利益不在其领土从事特定行为 的地役。
3、国际地役(international servitude)
• 国际地役:为了他国利益,根据 条约对一国领土所加的具有永久 性质的特殊限制。 • 产生必要条件:该国在平等基础 上自愿提供供役地。 • 首先是根据特定的条约产生。 • 其次,这种限制具有永久性。

领土主权的概念

领土主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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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水可分为内陆水和内海水。 凡在一国领陆范围内的水域,如河流、湖泊、运河及水 库等都可称为内陆水。 而海港、内海湾、内海峡、河口湾及领海基线向海岸一 面的海域可称为内海水。 内水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和控制之下。 根据海洋法公约第八条,在使用直线基线法确定领海基 线,而使原来不是内水的区域被包围在内成为内水的情 况下,在这种水域内,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

每个国家的领土都是以领陆为主。国家的领土主权主要 是对陆地的主权,国家的管辖权主要是对陆地的管辖权。 因此,一个国家的领陆如果发生变化,附属于领陆的其 他部分也随之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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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水:它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下,位于陆地 疆界以内的水域和与陆地疆界邻连的一带海域,即内水 和领海两大部分。领水=内水+领海 内水包括湖、内海、河流连同其河口、港口、运河以及 有些海湾和海峡内的水域。内水=内河+内湖+内海 领海即沿国家海岸一定宽度的海域。 3、领空:指处于国家主权管辖下的领陆和领水上空的空 气空间。 领空=领陆上空+领水上空 1959年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发射成功以后,国家主权管 辖下的空间的具体高度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综上,领土绝不仅是一个陆地平面的概念,而是涉及海陆 空三部分的一个立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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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和内容 (一)概念: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和事 物的最高权力。 (二)性质: (三)领土的主权的内容和含义 1、领土管辖权或统治权 2、领土所有权 3、领土不可侵犯 领土主权=对领土的所有权或领有权+对领土的最高的、排 他的管辖权
第四章 国家领土 State Terr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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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重要性及其含义 1、含义:是指地球上隶属于国家主权的特定部分,即国 家主权管辖下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 2、领土对国家的重要性: 1)领土是国家的要素之一 2)领土是国家行使最高的并且通常是排他的权力的空间 综上,国家领土是国家主权独立的物质表现,只要是国家 都必须有固定的领土。 同时,领土是国家及其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领土主权2010-2011

领土主权2010-2011

共管 condominium




共管即国际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某一 领土共同行使主权.这是有关国家对领土的主权的 相互限制. 1939年至今,英国和美国对坎顿岛和恩得伯里岛共 同控制(1939年6月英美协定规定,双方各派一名 官员共同管理). 1973年巴西和巴拉圭定约(是关于水力发电的) 规定: “巴拉那河的水资源属于两个国家共管所 有.” 共管还是对一些有待日后确定归属的领土的一种 临时措施,这往往发生在相邻国家之间.如科威特和 沙特对其边界2000平方英里的中立地区,从1922年 至1965年分享平等权利.
国 家 边 界
第五节
国 家 边 界
一、国家边界的概念和种类
(一)概念:国家边界是确定国家领土范围的界限。它是 分隔一国领陆和他国领陆、分隔国家管辖范围的海域和公海、 分隔领空和外层空间,也是分隔一国底土和他国底土的界限, 这些边界分别称为陆地边界、海上边界、空中边界和地下边界。 (二)边界的类型 由于边界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划分边界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这就使得边界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世界上大致有如下 几种边界类型: 1.自然边界。所谓自然边界是指以自然要素作为划分边界的 依据。这是最早的边界形式。一般以独特的地貌特征为根据, 如高山、海洋、河流、湖泊、沙漠、森林等。具体包括: ①界山:界山是自平地天然突起的、分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国家的领土的高地。如阿尔卑斯山脉——瑞士、意大利、法国; 喜马拉雅山脉——印度、尼泊尔、不丹、中国;安第斯山脉— —智利、阿根廷。
• 南美洲的玻利维亚和智利两国间发生过战争, 玻利维亚被打败.智利不仅占领了它的一部分 领土,还封锁了它的出海通道,从而使两国人 民互相仇视.2003年10月,玻国民众因为政 府要在智利境内铺设管道的原因发生大规模骚 乱。现在,玻政府愿意供应智利天然气以获取 智利的出海口.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国际公法 第六章 领土法

(二)添附
添附分为自然的和人为的添附两种。自然添附 是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形成的新土地。人为添附 指人为的作用而形成的新土地。
一国领土通过自然作用或人为措施而获得增 加或扩大 自然添附:由于自然力的作用而使一国领土 增加的情况,主要有:涨滩,三角洲,废河 床,新生岛屿,即一国领海内出现新生岛屿, 它是沿海国领土的添附,这时领海的范围从 该新生岛屿的海岸起算。一国专属经济区内 产生新生岛屿,也会产生类似的添附
(三)时效 时效是对不正当和非法占有他国领土之事 实的合法化,其目的是为了稳定国际秩序, 条件是占有国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而稳定 地占有且争议国默许、不提出抗议或停止 抗议。 时效根据有效控制原则确定领土的归属
时效与先占的区别:先占是占有无主地, 而时效是使得非法占有他国的领土合法化。
时效起作用需具备两方面条件
苏伊士海上运河在战时同平时一样,应对所 有不论悬挂何国国旗的商船或军舰自由开放。 (第一条) 缔约各方保证决不干涉该运河及其支流的安 全,不妨碍对运河的利用。 (第二条) 通洋运河在战时作为自由航道,即使对交战 国的军舰仍应开放。缔约各方同意在运河及 其港口内并且在这些港口半径三里的区域内 不准有任何战争或敌对行为,或其目的在于 阻碍运河自由通航的行为,即使奥斯曼帝国 是交战一方也不例外。(第四条)
国际河流的特殊制度
对沿岸国的商船、军舰及非沿岸国的商 船开放
对于本国领域内的河段有警察、卫生关 税等权地利、法国、德国、 荷兰 • 多瑙河 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 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 加利亚、乌克兰 • 刚果河 扎伊尔、喀麦隆、赞比亚、中 非、刚果 • 澜沧江—湄公河中国、缅甸、老挝、泰 国、柬埔寨、越南
2.“领海”:领海基线向海一面的一定宽 度的海域。 内陆国由于没有海岸,其领水组成中不含 领海。内水和领海都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 分,但是其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主权国家必须具备的四要素

主权国家必须具备的四要素

主权国家必须具备的四要素
主权国家必须具备的四要素是:领土、人口、政府和主权。

1. 领土:主权国家需要有一定的领土范围,包括陆地、海洋、领空以及其上的自然资源和区域。

2. 人口:主权国家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居民或公民,这些居民享有政府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 政府:主权国家需要有一个有效的政府机构,拥有行使国内和国际事务的权力,并为国民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秩序。

4. 主权:主权是主权国家的核心要素,指国家对内决定自己的内政和对外拥有独立性、平等性以及维护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能力。

主权国家有权与其他主权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参与国际组织,并享有国家治理的最终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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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主权的构成要素
领土主权权利 领土主权权利是指国家对其领土及其中 的人和物所享有的最高权力,包括属地 管辖权、领土完整权、领土所有权等。 这些权利是国家行使领土主权的重要体 现,也是国家维护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重
要手段。
领土主权的体现与
02
原则
领土主权的体现
对领土的支配与管辖
领土主权首先体现在国家对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排他 的支配和管辖权力。这包括领土内的自然资源、居民、经 济活动以及各类社会事务。
THANKS.
领土的完整与安全
国家有权保护其领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外来侵犯和 干涉。这包括采取必要的防御措施,确保领土不受他国非 法侵占或威胁。
领土主权的国际法确认
国家领土主权得到国际法的承认和保护。国家有权依据国 际法处理与其他国家在领土问题上的争议,维护自身的领 土主权权益。
领土主权的原则
01 02
不可侵犯原则
切合法手段维护领土的完整统一,防止分裂和割据现象的发生。
领土主权的形成与
03
确立
领土主权的形成过程
早期领土观念的形成
在人类历史早期,随着部落和国家的形成,人们逐渐产生了对特定区域的占有和控制意识 ,这可以被视为领土观念的雏形。
领土的扩张与巩固
随着国家的发展,为了获取更多资源、人口和战略优势,国家之间进行了领土的扩张。通 过战争、条约、购买等手段,国家不断调整和巩固自身的领土范围。
可能导致领土争端。
海洋资源争夺
海洋资源具有丰富的生物、矿产 和能源资源。在专属经济区、大 陆架等区域的划定上,各国往往 存在争议,从而引发海洋资源争
夺战。
全球化背景下的领土主权思考
01
领土主权的相对性

国际法课程国公第三章 国家领土5.3 第三章国家领土

国际法课程国公第三章     国家领土5.3 第三章国家领土

(一)南极地区
《南极条约》和其他国际条约规定的 南极法律制度为:
1、南极只利用于和平目的; 2、各国可自由对南极进行科学考察并
促进国际合作; 3、冻结各国的主权要求,维持现状;
4、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
五、南极和北极地区
(二)北极地区
北极地区是指地球北极圈以内的区域。北 极地区虽没有如南极地区一样形成一个条 约体系来规定其法律制度,但有关国家也 签订了有关条约,如1925年《斯瓦尔巴德 条约》(现有包括中国在内的42个成员 国)、1973年《保护北极熊协定》 (1976年生效)、1991年《保护北极环 境宣言》等。
三、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一)领土变更的含义 所谓领土变更,是指国家基于某种原因
而取得或丧失部分领土而引起领土变化 的情况。
(二)传统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
一般认为,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的传 统方式主要有五种,即先占、时效、添附、 割让和征服。从现代国际法观点来看,时 效与征服是以侵占他国领土为前提的,是 违反国家领土不可侵犯原则的行为;根据 不平等条约的割让是国际法所不允许的。 这五种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应取决于它是否 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四)中国的边界和领土主权问题
中国领土包括大陆、岛屿以及大陆和岛屿的 领海。台湾、香港、澳门以及在东海和南 海上的许多岛屿(特别是钓鱼岛和南沙、 西沙、中沙和东沙等群岛)自古以来是中 国领土。
中国与15个国家相邻,陆地疆界长达22, 000多公里,海岸线长约18,000多公里。 中国已与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 阿富汗、老挝、俄罗斯等12国签订了边界 条约和确定了边界。现正在努力通过谈判 解决历史上遗留的边界问题。
2、领水。即国家陆地疆界以内的水域以及与 陆地疆界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

新编国际法学第四章 领土_OK

新编国际法学第四章 领土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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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管
两国(以上)对某地共同行使主权。
1898 英埃共管 苏丹 1914 英德共管 新赫布里底群岛(太平洋) 1939 英美共管 坎顿岛和恩德贝里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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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地役
为满足别国的利益,依条约对一国 (或部分)的领土主权加以限制。
积极的地役 消极的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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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土的取得和变更
一 、领土的取得 二 、领土的变更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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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件
(1)取得国对所占领土实行了有效控制; (2)原属国的默认; (3)占有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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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
时效制度是为侵略国家吞并他国领土 合法化的制度,被现代国际法所抛弃。 历史上也没有被大部分学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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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割让
1、概念 2、种类 3、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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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转移给另一国。
1、河流 2、运河 3、湖和内海(淡、咸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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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流
(1)内河 (2)界河 (3)多国河流 (4)国际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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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河
(1)概念:完全流经一国领土的河流 。 (2)法律地位:内河完全处于国家主权管辖
之下,外国船舶不得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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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界河
(1)概念:两国分界之河。 (2)法律地位:界线两岸分属沿岸国。 (3)法律制度:界河即使可通公海,也不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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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林思运河 希腊内河,对各国船舶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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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尔运河
a、原属德国内河,对各国开放 ; b、一战德国战败,1919《凡尔塞和约》定为国
际性的通航运河,对所有国家舰船平等开放, 德国失去控制权; 温伯尔登案 c、1936希特勒片面废约,恢复对运河的控制; d、二战后,德国仍保持控制,但对各国平等开放。

领土主权的含义

领土主权的含义

领土主权的含义
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最高的、排他的权力,称为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包含三个意义:
(一)领土不可侵犯。

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和范围,任何国家不得侵犯他国的领土,这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二)国家在领土范围内享有属地管辖权。

国家对于在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或事件(享有外交特权或豁免者外)均有管辖权。

(三)国家对领土内的自然资源享有永久的、排他性的主权,非经该国同意,任何国家或任何个人都不得加以侵犯。

国家行使领土主权,本来是绝对和排他的。

但在实践中,领土主权常受到某些由国际惯例和条约规定的义务的限制。

(一)受国际惯例的限制:
1.国家在利用边界河流、多国河流的时候,或在利用其边境土地的时候,不应损害邻国的利益。

2.国家在开发和利用其海域资源的时候,应考虑他国在该海域的传统权利,不应加以侵犯。

3.国家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

(二)受条约的限制:
1.租借。

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租给他国使用。

2.共管。

共管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块土地共同行使主权。

3.国际地役。

国际地役是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或全部领土提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因此,亦称为国家地役,这里国家属地最高权受到的一种特别的限制。

国际地役根据条约产生,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它的客体只能是一国的领土(包括领陆、领空、领海及底土)。

国际地役可依其性质分为积极地役和消极地役。

积极地役是指允许他国在其境内从事某种行为。

消极地役是一国承担条约义务不在其领土上行使某方面的属地最高权。

国家领土主权事迹材料

国家领土主权事迹材料

国家领土主权事迹材料国家领土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拥有和控制其领土及领土上的一切资源、权力和行使主权的权利。

在国际关系中,国家领土主权被视为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和权力基础。

下面是一些关于国家领土主权的事迹材料。

1.抗战时期中国抵御日本侵略二战期间,日本侵略者企图占领中国领土及其资源,奴役中国人民。

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苦的抵抗,展现了国家领土主权意志。

中国的优秀将领如蒋介石、朱德、林彪等带领中国人民武装抵抗,最终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维护了中国的领土完整。

2.中苏边界争端的解决中苏边界问题是中苏两国领土主权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

20世纪60年代,双方在边界地区爆发了武装冲突。

然而,经过两国领导人的努力和外交谈判,中苏两国达成了和平解决边界问题的协议,保障了两国领土主权。

3.英国对福克兰群岛的保护福克兰群岛位于南大西洋,被英国和阿根廷两国都视为自己的领土。

1982年,阿根廷军队占领了福克兰群岛,英国出动军队进行反击,并最终夺回了福克兰群岛。

这一行动展示了英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的决心。

4.俄罗斯对克里米亚的吞并2014年,克里米亚半岛的地位问题引发了乌克兰危机。

俄罗斯在乌克兰政变后,透过公投的方式吞并了克里米亚。

俄罗斯主要是为了保护黑海舰队的基地,展示了俄罗斯坚决捍卫领土主权的立场。

5.中国对南海问题的坚守中国对南海及其岛屿的领土主权有长期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但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存在领土争议。

中国坚决捍卫自己的领土主权,进行了控制和建设相关岛屿的行动,并在南海仲裁案后宣布不接受仲裁结果,维护了国家的核心利益。

这些事迹材料展示了国家领土主权的重要性和国家为捍卫领土主权所采取的不同方式。

这些行为体现了国家对领土的权力和资源的控制的必要性,同时也展示了国家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为了捍卫领土主权所付出的努力。

国家领土主权的确立不仅对一个国家而言至关重要,也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秩序的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领土由领陆什么和领空三部分组成

领土由领陆什么和领空三部分组成

领土由领陆什么和领空三部分组成
1、领土主权:国家在确定的领土范围内行使主权,包括对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事行使管辖权和对领土内的资源享有永久的所有权,这就是国家的领土主权。

2、领土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底土。

3、非沿岸国船舶能否通过多国河流的问题只能由有关沿岸国协议决定。

4、国际河流通常由沿岸国组织委员会进行管理。

5、通航水道由所属沿岸各国自行管理。

国家拥有的领土理论上是不可分割、不可侵犯的。

国家对其领土拥有完全主权,其他国家理论上无权干涉。

领土的大小也象征着一个国家的力量。

例如,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也是领土面积超过9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

在殖民时代,英法等欧洲列强的殖民地象征着帝国的强大。

领土归属的争端将直接导致战争和国家的毁灭。

起源:
领土的起源可追溯至公元前,当时人类逐渐由游牧转至农耕,并由氏族转至部落,拥有独自的首领。

部落拥有自己的农田、活动范围,且阶级制度开始形成,渐渐形成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是一个部落的管控地区,领土的基本概念形成。

后来,势力范围便转变成领土,部落转变成国家,首领转变成皇帝或君主,领土正式形成,成为国家的一个象征。

领土在初时定义模糊,且疆界不清,难以考察国家的实际领土。

直至近几百年,领土疆界才逐渐清晰。

名词解释领土主权 国籍 法的渊源

名词解释领土主权 国籍 法的渊源

名词解释领土主权国籍法的渊源
领土主权: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以及领土范围内的人和物所具有的最高权力,其内容包括所有权和管辖权两个方面。

国家对领土的所有权意味着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土地和资源享有占有、使用和支配的权力。

国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

(1)[nationality;citizenship]
(2)指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
(3)指飞机船只等属于某个国家的事实或状态
引证解释
国家的典籍;史籍。

《北史·李彪传》:“今求都下乞一静处,综理国籍,以终前志,官给事力,以充所须。

”唐元稹《为萧相谢追赠祖父祖妣亡父表》:“臣祖臣父,或勋或贤,义着族姻,名书国籍。


指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

指飞机、船只属于某个国家的关系。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

法的渊源一词法源于欧洲大陆古罗马的Fontes iuris,普遍使用法的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

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

在传统法的渊源理论中,认为法的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法源于自然理性还是君主意志;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材料渊源,法的制定是源于习惯还是外国引进;形式渊源,法来自制定还是习惯以及历史渊源,引起法产生的历史事件等。

航空法规的特殊领土问题

航空法规的特殊领土问题

航空法规的特殊领土问题
一、领土和领土主权
1、领土构成: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组成
2、领土主权:所有权、领有权、排他的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的限制:共管、租借、国际地役、势力范围
4、河流制度:内河完全管辖、界河协议共同管辖、多国河流非沿岸国未经许可不得航行、国际运河一般对所有国家开放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
1、传统方式:先占、时效、添附、征服、割让
2、现代方式:殖民地独立方式、公民投票表决方式
三、边界和边境制度
1、条约划定边界步骤:定条约、立边界、制文件
山脉为界依分水岭;可航行河流为界依主航道中心线;不可航行河流依河流中心线
2、边境制度
A.界标的维护:共同责任、通知、修复、重建
B.边境土地的使用:不损害对方利益
C.界水利用:平等航行权、不损害邻国利益
D.边民的往来:通过有关法规及双方协约规定“特殊的方便”
E.边境事件的处理:协议或通过更高级别的外交机关进行交涉和处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000第一节领土(重点掌握)一、领土和领土主权(一)领土的构成国家领土是指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地球的特定部分及附属的特定上空。

它由领陆、领水、领空和底土四部分组成。

1.领陆的构成及相关法律制度(1)领陆指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

领陆是国家领土最基本的部分,是领土其他部分的依附。

世界上不存在没有领陆的国家。

(2)领水是国家主权管辖下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内水包括国家领陆内的水域(或称内陆水)和沿海岸的内海。

内水与领海的区别在于:外国船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内水,但可以在领海中享有无害通过权(内海和领海的内容在下面海洋法中介绍)。

(3)领空是领陆和领水上方一定高度的空间。

领空完全受国家主权的支配。

它的高度界限国际法中尚没有确定(相关问题将在外层空间法中介绍)。

(4)底土是领陆和领水下面的部分,理论上一直延伸到地心。

国家对于底土及其中的资源拥有完全主权。

二、领土的取得方式在国家的历史发展中,其领土疆域有所变化是经常发生的。

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规则正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映和规范,并随着国际法其他原则和规则的确立、发展而更新。

(一)传统国际法获取领土的五种方式1.先占。

先占是国家有意识地取得不在其他任何国家主权下土地的主权的行为。

先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先占的对象必须为无主地,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的土地,或被原属国家明确抛弃。

(2)先占应为“有效占领”。

首先,国家应具有取得该无主地主权的意思,并要公开地表现出来;其次,国家须对该地采取实际的控制,包括采取立法、司法、行政措施,建立机构,标示主权等适当的行动。

18世纪以后,单纯对无主地的发现行为,一般被认为仅构成一种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初步权利,而上述实际或有效占领才能构成先占而获得该土地的主权。

现在世界上已基本不存在先占的对象,因而,先占在今天的最大作用是被用来澄清和解决某些历史遗留问题。

2.时效。

这里是指取得时效。

02《国防教育》领土与主权

02《国防教育》领土与主权
轮。圆周由褐色和金黄色的 花纹装饰,下方饰以白色的荷
花花瓣,顶端是三颗宝石。
我们的左邻右舍——巴基斯坦
我们的左邻右舍——印度
印度的国旗和国徽
我们的左邻右舍——越南
我们的左邻右舍——朝鲜、韩国、日本
三、我们的朋友遍天下
第26届联合国大会,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中美建交 1979年1月1日
领土主权具有两个含义:第一,国家对于 其领土及其中蕴含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第二,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领土管 辖权。
二、我们的左邻右舍——俄罗斯
俄罗斯
俄罗斯的国旗和国徽
我们的左邻右舍——蒙古
国徽:呈圆形。圆面为蓝色, 中间是一匹飞奔的骏马, 马中间的图案与国旗上 的相同,马之下是一个法
国防教育
领土与主权
明阳天下教育培训
一、我国的领土与主权
领土:
指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含内水和领海)、 领空和底土。
领陆:外国人和交通工具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领海:国家对领海及领海上空、海床和底土拥有主权。 领空:领土(含内水)、领海上空垂直高度500千米以内。 底土:土层下面一层质地紧密的土壤,包括领陆底土、内水和领海水
河口,长约1.8万 公里,加上岛屿海 岸线,总长达3.2万
公里左右。
领2.8万平 方公里。海洋专属经济 区300万平方公里。太 平洋中心7.5万平方公
里海底主权。
一、我国的领土与主权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 最高的排他的权利,包含所有权和管辖权 两方面的内容。
床、底土。
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而不受他国干预或
限制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完整无缺的,不可分 割而独立行使的。

论述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制度

论述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制度

论述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制度一、前言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家对于自己领土内的一切事务享有绝对的管辖权和控制权。

然而,在国际关系中,领土主权并非是无限制的,它受到了许多因素的限制。

本文将从法律、政治、经济等方面探讨对领土主权的限制制度。

二、法律方面1. 国际法的限制根据国际法,一个国家必须尊重其他国家的领土主权,并且不得侵犯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性。

一个国家在行使自己的领土主权时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2. 地区协定的限制地区协定是由一些邻近国家签署的协议,旨在保护彼此之间的利益和安全。

这些协议通常包括关于边境问题、资源开发等方面的规定。

3. 国内法律和宪法在大多数国家中,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了对领土主权行使所应遵守的规则。

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表明,中国政府必须在尊重人民意愿的前提下行使领土主权。

三、政治方面1. 国际组织的限制许多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欧盟等,都有权对成员国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这些组织可以限制一个国家在领土主权方面的行动。

2. 邻近国家的限制邻近国家可能会对一个国家的领土主权行为表示不满,并采取一些措施来加以限制。

邻近国家可能会采取贸易禁运、军事封锁等措施。

3. 国内政治因素在一些政治体制不稳定的国家中,政府可能会利用领土主权来转移公众注意力或掩盖自身问题。

这种情况下,领土主权受到了政治因素的限制。

四、经济方面1. 贸易协议和投资条约许多贸易协议和投资条约都包括了关于领土主权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2. 国际经济组织的限制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可以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这些组织可以限制一个国家在领土主权方面的经济行动。

3. 全球化的限制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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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效。时效是指占有他国的某块土地后,在相当长时期内不受干
扰地占有而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时效与先占的根据区别在于:时效是 指对他国领土的占领,而先占是对无主地的占领。
3.割让。割让是指一目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个国家。 4.征服。征服是指战争结束后战胜国把战败国灭亡而兼并其领土的
行为。
3、国际地役,耶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其部分或全部领土的特定范围提 供给他国为某种目的而永久使用,是国家属地最高权受到的一种特别 的限制。
七、领土的五种取得方式
1.先占(亦称“占领”,但不是指战时的占领)。国家占领了一块
“无主地”,并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就是在法律上取得了该 地的主权。“先占”有两个要件:一是“占领的”的对象必须是“无 主地”,二是占领的方式必须是“有效占领”。例:巴尔马斯岛案。
1.国际惯例对领土主权的限制:(1)国家在利用边界河流、多国河 流的时候,或在利用其边境土地的时候,不应损害邻国的利益。(2) 国家在开发和利用其海域资源的时候,应考虑他国在该海域的传统权 利,不应加以侵犯。(3)国家领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应允许外国船 舶无害通过。
2.条约对领土主权的限制:(1)租借,:第一种是一国将其部分领土 永久租让给他国使用,自己不行使主权。第二种是一国根据条约允许 他国占住其部分领土,主权保留,但实际上由占住国管理。第三种是 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在一定期限内租借给他国使用。(2)共管, 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某块土地共同行使主权。
(二)划界的原则。一般适用下面的原则: (1)以山脉为界。以界山为界时,通常采用分水
岭原则,即以 构成分水岭及其山脊线为界。 (2)以河流为界。这种河流称为界河。以河为界时,
如是可以通航河流,一般以主航道中心线为界;如 是不通航河流,则以河道中心线为界。界线两边的 岛屿分别属于两岸的沿岸国。 (3)以湖或内海为界。界湖的划界, 除另有协议外,通常把边界定在湖或内海的中央
(4)领土主权与土地所有权的异同 A、法律依据不同;B、权利主体不同;C、权利内容不同
五、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原则 六、领土主权的限制
(一)一般国际法对领土主权的普遍限 (二)国际条约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三)历史上出现过的主权限制方式 (1)共管。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依据条约对某块土地拥有共同 的领土主权。例:日俄两国共管库页岛。 (2)租借。指一国根据条约将部分领土租借给它国。百慕大租借。 (3)势力范围。指一国根据条约将另一国的领土划定为其势力范围, 限制该国的权力。 (4)国际地役。指一国根据条约允许他国使用其领土,或限制其领 土主权的行为。(印度领土通过权案)。
四、领土主权Territory Sovereignty
(1)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享有的最高的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和管辖权。
(2)领土所有权: 指国家对其领土本身及领土范围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 处分、受益的权利
(3)领土管辖权: 指属地管辖权,即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一切人事物所拥有的排他管辖 权。1903-1999年巴拿马运河的管辖权和所有权出现分离。
3.收复失地。国家为恢复其对某些领土的历史性权利而收回 被他国侵占的领土。
第二节、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
一、划界的程序和原则 (一)划界的程序。划界通常包括三个重要程序: (1)划界。双方签定有关边界问题的专约或和约中。约文中规
定边 界的位置和大致走向,并将边界线标绘在地图上。这个步骤称
为“划界”,这个边界条约称为“母约”,是划界的基本法律 文件。 (2)勘界。由根据边界条约设立的勘界委员会进行实地划界、 勘 界,并在边界上树立界桩,进行“标界”。 (3)制定边界文件。标界完成后,作为勘界工作的一部分双 方拟定边界议定书,并绘制地图,作为条约的附件。边界条约、 议定书和地图是划定边界的基本边境”是边界两侧一定距离的范围。通过 边境管理制订协定而建立起来的,它的主要 内容有:
(1)维护边界的标志。 (2)方便地方居民来往。 (3)管理边界河流。 (4)处理边境争执。
三、边界争端
(一)中国的领土争端 (1)中印边界争端问题。(1914年非法的西姆拉条约炮制的麦克马洪线) (2)中国南沙群岛之争 (3)钓鱼岛之争
(二)世界重要的领土争端 1、南极之争
南极的法律制度 根据《南极条约》及有关文件,南极的法律制度可以概括为 下列四点:(1) 南极应只用于和平目的。(2)促进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 (3)冻结现状。(4)定期举行“南极协商会议”,缔约国每两年举行“南极协 商会议”,协商有关南极共同利益问题:(甲)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乙)便利 在南极的科学研究;(丙)便利在南极的国际科学合作;(丁)便利行 使缔约国 互相视察的权利;(戊)在南极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已)生物资源的保护和保全。
5.添附。添附是指领土因自然状态的变化或人工力量而增添的新部
分。有两种情况(1)自然添附,如涨滩、三角洲、新生岛、废河床等; (2)人工添附,如堤堰、防波堤、围堤、人工岛屿等。
八、领土变更的方式
1.交换领土。 2.全民投票。即在争议地区进行全民投票以决定该地主权的
归属。这是现代国际法上关于领土主权变更的一种方式。这种 方式的特点是自由表达实行民族自决的人民的意志,自由确定 其民族领土的命运。但全民投票应以保证该领土的全体居民投 票的充分自由的方式进行,其合法性决定于居民意志是否真正 得到充分自由的表达。这种方式只有在真正符合民族自决原则 的前提下才是领土变更的一种方式。例:东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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