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核保管理办法
核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核保管理,确保保险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以下简称“核保机构”)在核保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核保机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核保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政策。
(二)公平公正原则:核保活动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歧视投保人。
(三)风险可控原则:核保活动应当确保保险业务风险可控,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四)客户至上原则:核保活动应当以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
第四条核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核保管理制度,明确核保职责,规范核保流程,提高核保效率。
第二章核保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核保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二)拥有专门的核保部门或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
(三)具备完善的核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确保核保活动合规、透明。
第六条核保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背景。
(二)熟悉保险法律法规、核保业务知识和操作流程。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通过保险监管部门组织的核保专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核保流程第七条核保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投保申请:投保人填写投保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保受理:核保机构对投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决定是否受理。
(三)风险评估:核保人员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健康风险、职业风险、道德风险等。
(四)核保决策:核保人员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出核保意见。
(五)核保审批:核保机构对核保意见进行审批,确定核保结果。
(六)核保通知:核保机构将核保结果通知投保人。
第八条核保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详细审查:(一)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单内容。
(四)投保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
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全文及解读原文如下: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所称专营性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风险审核、催收追偿等信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机构。
第二条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
第二章经营规则第三条保险公司开展信保业务应当遵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充分考虑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对信保业务的资本约束,确保信保业务的发展与公司资本实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
第四条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最近两个季度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二)总公司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并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和专业的人才队伍。
(三)建立覆盖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的业务操作系统;具备对履约义务人独立审核的风险管控系统,且需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通过互联网承保个人融资性信保业务,由总公司集中核保、集中管控,且与具有合法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
(四)具有健全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践行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银保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邮编:100033)。
请在电邮主题或来信信封处注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9日。
中国银保监会2022年5月19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范围】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责任】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措施,在业务往来的各个阶段公平、公正和诚信地对待消费者。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
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 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依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银监局辖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分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参照执行。
第三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总体目标是,银行通过适时有效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全面梳理自身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及时解决合规缺陷和问题,持续改进和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断夯实依法合规经营和案件风险防控的坚实基础。
第四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合规机制建设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及合规管理效果等三个方面。
第五条银行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应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工作,并纳入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计划.银行应根据经营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内控风险状况等,合理确定合规风险管理评估的重点、范围和频度,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合规风险管理自我评估.对新实施的政策和程序、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开辟,新业务方式的拓展、新客户关系的建立以及客户关系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等所产生的合规风险管理应适时开展专项评估工作。
第二章评估程序与要求第七条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分为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三个阶段.第八条评估准备阶段.(一) 银行应成立合规风险管理评估小组,小组成员应当熟悉银行业务,能够正确理解与银行有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及对银行经营活动的影响。
(二)银行应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内容、范围、重点、要求等,全面采集评估期内与合规风险管理相关的文件、工作记录、有关数据等资料。
(三) 银行可礼聘外部机构承担部份内容的评估工作,但银行应监督其评估过程,确保其合规性,并承担其评估结果及相关责任.第九条评估实施阶段。
保险行业的核保管理制度
保险行业的核保管理制度保险行业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服务行业,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在保险公司的运营过程中,核保管理制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核保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以确定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费率。
本文将从核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核保流程和核保评估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核保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和完善核保管理制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核保管理制度可以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避免员工主观随意的承保决策,提高核保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其次,核保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承保不良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此外,核保管理制度还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二、核保流程核保流程是指保险公司从接收投保申请到最终核保结果的整个操作过程。
一般来说,核保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投保申请接收:保险公司接收投保人提交的保险申请书,检查申请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风险评估:根据核保指南和相关规定,对投保人的个人背景、健康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分析潜在的风险。
3. 资料核实:核保人员与投保人进行沟通,核实相关资料,确认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保费计算:根据核保评估结果和保险公司的费率表,计算出保险合同的保费。
5. 批核决策:根据评估结果,核保人员对保险申请进行批准、拒绝或要求修改。
6. 出具承保通知书:在投保人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出具承保通知书,确认保险合同的生效。
三、核保评估内容核保评估内容是指在核保流程中需要考虑和评估的相关内容。
核保评估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标的:核保人员需要评估投保人所申请保险的对象,例如车辆、房屋、人身等。
2. 风险状况:核保人员需要评估投保人的风险状况,包括年龄、职业、健康状况、驾驶记录等。
3. 投保金额:核保人员需要评估投保人的投保金额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
银行核保工作的主要内容
银行核保工作的主要内容银行核保工作是指银行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对客户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核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直接关系到银行的风险控制和业务发展,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银行核保工作的主要内容。
首先,核保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客户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
银行在核保工作中需要对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客户是否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和意愿。
通过对客户信用情况的评估,银行可以更好地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其次,核保工作还包括对抵押物或担保品的评估。
在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时,银行需要对客户提供的抵押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可变现性。
通过对抵押物的评估,银行可以更好地把握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另外,核保工作还包括对贷款申请资料的审核。
银行需要对客户提供的贷款申请资料进行逐一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程序,银行才能准确判断客户的资信状况,从而做出科学的信贷决策。
此外,核保工作还包括对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析。
银行需要通过对客户的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情况等进行分析,以确定客户的还款能力。
只有通过科学的分析,银行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避免出现坏账情况。
最后,核保工作还包括对贷款合同的审查。
银行需要对贷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只有在合同审查环节做到严谨细致,银行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银行核保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客户信用情况、抵押物、贷款申请资料、还款能力和贷款合同的全面评估和审核。
只有通过严格的核保工作,银行才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同业业务核保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同业业务核保工作管理办法核保是同业业务流程操作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也是事前防控风险至关重要的一项工作。
为加强核保管理,有效防范风险,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对同业业务核保工作要求如下:
一、同业业务核保工作采取由金融市场部主办,相关业务部门参与的方式进行。
核保员由金融市场部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推选业务骨干兼任,各部门推荐的人员需由金融市场部审核备
案。
二、在实施核保工作之前,要求核保人员必须对经办业务的基础资料所有信息作以充分了解和掌握,并登录官方网站对核保对象的企业注册登记办公地址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三、核保必须做到双人到场、面签,对照查询信息核对实际办公地址与查询结果的一致性,核查承诺函是否与审批通过的样本相符,以及核实所提供的证件、印章的真实性等。
四、核保人员应严格履行核保职责,在核保手续完成后,应在现场将承诺函等相关要件传真至我行,经主管行长审阅后,方可通知业务部门进行交易。
五、核保员与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同为核保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在核保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操作风险和违规风险的,中心支行将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
1、核保前未按要求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和收集的;
2、未按要求审核原件的真实性,面签不尽职、应付了事的;
3、核实、面签的内容不能覆盖全部业务的要求,核保不全面的;
4、核保资料不能按时或及时提交的;
5、在核玖业务操作中存在其他失职行为的。
银行核保管理办法
** 银行** 分行核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本行公司信贷及个人经营性授信业务的《信贷业务审批表》审批后,由本行双人对受信人、担保人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核实,并参与抵(质)押登记办理等工作。
第三条核保应遵照“双人核保,当面核签”的原则。
第四条双人核保分为两类:(一)风险经理参与的双人核保,即核保的风险经理与营销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或营销部门负责人的双人核保;(二)客户经理双人核保,即营销部门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或主(协)办客户经理与营销部门其他人员的双人核保。
第二章核保的风险经理任职条件和核保要求第五条核保的风险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二)熟悉银行授信业务,了解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从事授信岗位二年以上。
第六条核保的风险经理原则上要求专职,分行须配备1 名以上专职核保的风险经理,并根据业务量的增长相应增加核保的风险经理数量。
核保的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贷后管理部门,核保的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中小企业部,如果确实需兼职的须由法律与合规部、信用审批部、贷后管理部的风险管理人员或中小企业部的管理人员兼任,不得由营销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
第七条在办理所有公司类和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时,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由核保的风险经理参与核保:(一)公司客户新授信或新担保的、续授信更换新印章的、续授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客户签字样本核签;(二)抵(质)押物登记;(三)信贷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风险经理参与核保、并经贷后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核保对象。
第八条核保工作要求:(一)对需要在签字样本或信贷合同、资料上签字的所有人员,核保人应核对签字人身份,并当面签署,签署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并留存“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印章,并在客户经营场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必须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三)抵(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的办理必须双人前往相关登记部门送审并取得,不得由客户代办、邮寄,但风险经理可由个贷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岗替代前往办理;(四)办理抵(质)押登记时,核保人员提供给登记部门的所有文件必须与放款时提供的文件一致;(五)本行规定的其他要求;(六)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非风险经理参与的所有核保。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按监管要求的双人核保核签修订后清洁版)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核保核签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信托业务科学、规范、稳健开展, 防范操作风险,根据公司内控制度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或对抵质押权的设立进行核实的工作。
本办法所称核签,是指公司委派人员参与法律文件签署或对法律文件的生效进行核实的工作。
第三条核保核签的原则(一)实地原则。
核保核签工作应实地进行。
其中,核签地点原则上应在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的地点必须在登记机关的办公场所。
(二)当面原则。
核保人员应亲自完成抵质押登记办理工作,核签人员应当面见证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合同当事人的签署过程。
(三)尽职原则。
核保核签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在履行核保核签职责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对本人参与的核保核签工作负责。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法律事务部职责(一)总部法律事务部1.负责核保核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管理;2.负责对片区法律事务部的核保核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复核;4.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核保核签培训。
(二)片区法律事务部1.负责本片区核保核签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并建立《核保核签工作台账》(附件五);2.委派片区法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3.负责核保核签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初审。
第五条业务部门职责(一)提前向片区法律事务部提出核保核签申请,委派业务人员参加核保核签;(二)提前联系合同签署方和登记机关,备齐核保核签的文件和资料;(三)妥善保管签署完成的法律文件和他项权证原件等。
第六条核保核签人员职责(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依法稳健经营的风险意识;(二)按照本办法落实核保核签工作要点,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据实填写《核保核签工作记录表》(附件三)。
第三章核保核签范围和方式第七条除下列情况外,公司所有信托项目交易文件均纳入核保核签范围:(一)公司与资金提供方签署的合同,包括与委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与投资人签署的《投资协议》等原则上不需核签,但项目审查阶段特别要求核签的或者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司与保管行签署的《保管协议》不需核签;(三)公司对外支付费用所签署的《咨询服务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不需核签;(四)公司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署的合同不需核签;(五)《监管协议》中监管银行的签署不需核签;(六)经公司领导批准不需核保核签的项目。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3•【文号】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79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保险公司:现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8月23日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核保管理制度
核保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作为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一环,保险核保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保险核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为保险行业的发展和规范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核保管理制度概述核保管理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保险业务风险的控制。
核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保险公司核保工作的正常进行,防范和控制风险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规范核保行为,提高核保效率,降低核保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
核保管理制度应包括核保工作的基本原则、核保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核保流程及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
三、核保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风险原则:核保管理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核保审批的前提是充分评估风险,确保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2. 合规原则:核保审批要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规定,坚持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3. 诚实信用原则:核保审批要求环保真实、诚信信用,不能有故意或虚假隐瞒重要信息。
4. 公平原则:核保审批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和产品规定进行审核,保持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能存在歧视性行为。
5. 利益保护原则:核保审批要以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合理为前提,保护客户的利益,确保投保人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权。
四、核保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 核保管理的组织架构应明确核保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责分工。
2. 核保部门设立应根据公司的业务类型和规模大小进行设置,一般应包括核保部门主管、业务核保员、特殊项目核保员等。
核保部门主管应负责核保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业务核保员应负责常规业务的核保审批工作,特殊项目核保员应负责特殊项目的核保审批工作。
3. 核保部门主管应在公司内负有汇报职责,对外负有代表核保部门和协调交涉职责。
4. 核保部门主管应对核保部门工作效果和绩效负有责任,应对部门下属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和评定。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是指为商业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
第三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四条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应当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充分发挥销售渠道优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发挥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风险保障的核心技术优势,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调整和优化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中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国务院授权,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
第二章业务准入第八条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国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二)主业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已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经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除外);(三)已建立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代理业务信息系统;(四)已建立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管理能力;(五)法人机构和一级分支机构已指定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六)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
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日前,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2017年7月,原保监会印发《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试行期限3年,将于2020年7月到期。
《暂行办法》的实施,明确了业务发展边界和原则,整治了前期市场乱象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几年,随着金融新业态的发展,信保业务风险发生了变化,《暂行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行业和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二、《办法》的修订主要有哪些特点《办法》的修订以风险为导向,围绕“差异化监管,高质量发展”的思路,始终坚持依法合规、小额分散、风险可控的经营原则,主要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一是聚焦重点业务,实施差异化监管。
《办法》区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二是有收有放,兼顾监管与发展。
一方面,《办法》通过压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承保限额、扩大险种范围(即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敞口,防范业务风险;另一方面,《办法》通过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设置弹性限额的方式鼓励保险公司为普惠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通过适度调整业务类型,支持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发展新业务领域。
三是强化内控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
《办法》通过要求保险公司提升自身管控能力,促进信保业务高质量发展,在内控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动性管理、风险预警等,防范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合作方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准入、评估、退出、消费者投诉等制度要求,降低合作的潜在风险。
银行保险管理制度
银行保险管理制度为有效应对银保市场的激烈竞争,进一步规范银保业务团队的各项管理,建立高效队伍,确保2004年银保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全面完成总分公司的各项任务,特制定南京分公司银行保险销售管理制度及专管员管理办法,请各机构遵照执行.特此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开拓银行保险市场,推动我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和明确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的组织架构、人员定位、工作职责、考核晋升、薪资福利、培训、激励等,XXX特制定银行保险业务销售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保险业务”是指通过银行(或邮局等其他机构,下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或以各类银行卡业务或银行消费信贷业务等作为销售载体的业务,或以银行提供的客户资料为销售目标的邮购和电话销售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银行保险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包括从事银行保险业务的销售管理人员(客户经理、营业部经理),以及其他从事银行保险业务市场开发、策划推动、业务管理、培训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所有岗位人员均为公司员工。
A、第二章组织架构制度第四条银行保险业务系列的组合架构设置如下:第五条分公司设立XXX直接向分公司总经理室一名成员负责,该成员一般为XXX也应设立银行保险部,在业务上受XXX的领导和管理。
(具体条件参见总公司相关文件)XXX设负责人一名,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增设1-2名助手。
XXX的业务支援室包括市场开发岗、业务策划推动岗、人员管理与培训岗、业务管理岗(可兼岗)。
XXX经理负责贯彻执行总公司的银行保险开展策略;负责拓展本地银行保险业务,并制定业务销售计划;负责完成总公司下达的业务考核指标和谋划管理指标;负责与各银行分支行的联系及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下级机构银行保险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对已有渠道的维护和新渠道的开发及各渠道之间的协调;负责本地销售部队的管理及培训;负责本地市场银行保险业务的宣传、推广、筹谋工作;负责银行保险系列预算费用的管控和执行。
核保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核保人员的行为,提高核保工作质量,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核保工作的员工,包括核保部全体人员及各部门参与核保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核保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核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核保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熟悉核保业务流程和核保政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核保人员的职责:(一)负责对投保人提交的投保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对投保人提供的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信息进行核实,评估风险;(三)根据核保政策和业务规定,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核保意见;(四)对核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五)协助处理理赔业务中的核保问题;(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核保人员的权限:(一)查阅、复印、调取与核保工作相关的资料;(二)对投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三)根据核保政策和业务规定,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四)提出核保意见,包括核保通过、核保拒绝、加费核保等;(五)对核保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业务流程与规范第七条核保工作流程:(一)接收投保资料,核对投保人身份;(二)对投保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核实被保险人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信息;(四)根据核保政策和业务规定,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五)提出核保意见,并填写核保报告;(六)提交核保报告,等待审批;(七)核保审批通过后,通知投保人;(八)跟踪核保结果,确保核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核保规范:(一)核保人员应严格按照核保政策和业务规定进行核保工作;(二)核保人员应认真审查投保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三)核保人员应全面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年龄等信息,准确评估风险;(四)核保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投保申请进行风险评估;(五)核保人员应加强与理赔部门的沟通,确保核保意见与理赔结果相符。
银行核保面签工作计划
银行核保面签工作计划
1. 与客户确认面签时间和地点,确保双方时间和地点的统一;
2. 准备核保所需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完整齐全;
3. 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客户沟通并解决;
4. 确保面签当天的相关文件及资料的准备工作,如准备签字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5. 在面签当天准时到达面签地点,并做好相关礼仪准备;
6. 仔细核对客户身份信息,核实其真实性;
7.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相关协助,协商保单生效日期和缴费方式;
8. 在面签过程中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确保客户对保险条款和保单内容的充分理解;
9. 确认客户签名并办理相关手续,完成面签流程;
10. 细致整理面签文件和资料,确保相关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1. 将面签文件和资料及时归档和交接,确保后续工作的衔接
顺利进行。
集团担保银行核保流程
集团担保银行核保流程1.客户填写担保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The client fills in the guarantee application form and provides relevant documents.2.银行受理客户担保申请并进行初审。
The bank accepts the customer's guarantee application and conducts initial review.3.初审通过后,银行核实客户提供的资料。
After the initial review is approved, the bank verifies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e customer.4.银行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价值。
The bank assesses the customer's repayment ability and the value of the collateral.5.银行制定担保方案并与客户进行沟通。
The bank formulates a guarantee plan and communicates with the customer.6.客户同意担保方案并签署担保协议。
The customer agrees to the guarantee plan and signs the guarantee agreement.7.银行审核担保协议并进行风险评估。
The bank reviews the guarantee agreement and conductsrisk assessment.8.银行提交担保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给集团董事会审批。
The bank submits the guarantee plan and risk assessment report to the group's board of directors for approval.9.集团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银行搭建担保合同。
宣传讲座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内容讲座课件
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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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的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本作品由远近各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部门开展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
第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工作制度,对面向消费者提供的产
(2022年1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公布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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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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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
《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本作品由远近团队制作,欢迎下载使用,不得转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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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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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解读中国银保监会制定《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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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设立禁止性规定,精准树立监管“高压线”。比如:针对“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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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霸王条款”“砍头息”等问题,规定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在协议约定外 变相额外收费;不得通过格式合同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从贷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等。针对不 当催收、暴力催收问题,规定实施委外催收前应当告知债务人,不得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 段实施催收。针对“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问题,规定保险公司及时审慎核保,不得在保险事故发 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针对“理赔难”,规定 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关于进一步明确核保工作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核保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核保工作要求的通知一、核保总体要求(一)双人实地核保原则。
原则上核保工作应由分行公司授信业务管理部门人员(包括信贷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的全部人员、公司银行部和国际业务部的营销管理人员、法律保全部的法律人员,以下统称“专职核保员”)或兼职核保员和授信项目主办人员共同实地核保。
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当面签署《核保书》(见附件)等相关文件。
(二)核保时间、地点的选择。
核保时间应选择在法定工作日,核保地点应选择在企业的注册地或主要办公场所,盖章地点应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
二、各类担保的核保人员要求(一)三项金融产品对厂家的首次核保必须由专职核保员或资深兼职核保员参与。
(二)三项金融产品对厂家的非首次核保可由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
(三)自然人或企业保证担保的核保可由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
(四)土地、房产、设备等抵押担保的首次核保必须由专职核保员或资深兼职核保员参与。
(五)土地、房产、设备等抵押担保的非首次核保可由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
(六)存货质押的首次核保必须由专职核保员或资深兼职核保员参与。
(七)存货质押的非首次核保可由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
(八)第三方存单质押的首次核保必须由专职核保员或资深兼职核保员参与。
(九)第三方存单质押的非首次核保可由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
(十)自有存单或自有银票质押的核保可由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
三、核保工作要求(一)各经营单位有核保需求的,应首先向信贷管理部申请登记,以核实核保人员资格,且实际参与核保的双人必须与申请登记一致。
(二)资深兼职核保员参与核保必须实现部门交叉核保。
(三)必须由专职核保员或资深兼职核保员参与的核保,如不能实现专职核保员参与核保和资深兼职核保员交叉核保,可暂时由本单位从事三年以上授信业务的助理级以上负责人员作为资深兼职核保员,负责本单位非本人作为主、协办客户经理的授信客户的核保工作。
(四)一般兼职核保员参与核保可以由经营单位内部双人参与(一人为主办,一人为兼职核保员),同时必须由经营单位负责人在核保书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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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核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授信业务操作,有效防范风险,根据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核保是指本行公司信贷及个人经营性授信业务的《信贷业务审批表》审批后,由本行双人对受信人、担保人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过程进行现场核实,并参与抵(质)押登记办理等工作。
第三条核保应遵照“双人核保,当面核签”的原则。
第四条双人核保分为两类:
(一)风险经理参与的双人核保,即核保的风险经理与营销部门主(协)办客户经理或营销部门负责人的双人核保;
(二)客户经理双人核保,即营销部门主办客户经理和协办客户经理,或主(协)办客户经理与营销部门其他人员的双人核保。
第二章核保的风险经理任职条件和核保要求
第五条核保的风险经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职业敏感性;
(二)熟悉银行授信业务,了解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
(三)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或从事授信岗位二年以上。
第六条核保的风险经理原则上要求专职,分行须配备1名以上专职核保的风险经理,并根据业务量的增长相应增加核保的风险经理数量。
核保的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贷后管理部门,核保的个人经营类信贷业务的风险经理隶属中小企业部,如果确实需兼职的须由法律与合规部、信用审批部、贷后管理部的风险管理人员或中小企业部的管理人员兼任,不得由营销部门人员及其他人员兼任。
第七条在办理所有公司类和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时,如果有下列情形的,必须由核保的风险经理参与核保:
(一)公司客户新授信或新担保的、续授信更换新印章的、续授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客户签字样本核签;
(二)抵(质)押物登记;
(三)信贷有权审批人认为需要风险经理参与核保、并经贷后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其他核保对象。
第八条核保工作要求:
(一)对需要在签字样本或信贷合同、资料上签字的所有人员,核保人应核对签字人身份,并当面签署,签署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并留存“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合同或协议的签订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印章,并在客户经营场所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订的,必须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抵(质)押登记证明文件的办理必须双人前往相关登记部门送审并取得,不得由客户代办、邮寄,但风险经理可由个贷管理部门抵押登记岗替代前往办理;(四)办理抵(质)押登记时,核保人员提供给登记部门的所有文件必须与放款时提供的文件一致;
(五)本行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以上要求同样适用于非风险经理参与的所有核保。
第九条特别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客户经理双人核保:
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签字样本核签;
2.金融企业及金融控股企业的签字样本核签;
3.低风险业务客户的签字样本核签;
4.未更换新印章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续授信业务客户的签字样本核签;
第十条属于分行中小企业部管辖范围内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经营类授信业务,应由中小企业部根据集中签约标准派人履行面签:
1.硬件设施:集中签约场所应固定在我行的签约室,签约室须配备监控装置并能够保存有效时长的影像资料。
2.人员配置:核保工作应为双人核保,其中一人为取得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资格的客户经理(含主办客户经理),另一人应为中小企业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熟悉银行授信业务、,了解相关业务规定的风险经理(暨中小部综合员/管理员)。
第十一条为保证风险经理的工作效率,以上凡需核保的风险经理参与核保的业务,客户经理均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贷后管理部负责人,以便安排风险经理核保时间。
第十二条经核验的材料由参与核保的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核保人员应在签字样本上签字确认,放款时交放款部门归档。
第十三条对少数国有大型企业等客户确实无法当面核签、无法按规定提供签字样本的,经书面说明情况后,由分管风险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授信业务。
第三章异地核保特殊规定
第十四条如需在**银行有分支机构的异地进行核保且授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个人客户,可以委托当地分支机构办理相关核保及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异地核保应取得异地分支机构的核保/抵押登记管理部门(个贷、中小或风险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地区取得总行个贷中心同意),持《关于协助办理核保/抵押登记的函》(见附件)和《信贷业务审批表》复印件,向该地区分支机构负责核保/抵押登记部门提出配合申请。
第十六条抵押物所在地区分支机构如同意受理我行核保/抵押申请,应指派2名正式员工配合我行办理核保及抵押登记手续,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需要在签字样本或信贷合同、资料上签字的所有人员,核对签字人身份,并当面签署,签署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明文件一致,并留存“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向我行介绍当地抵押登记流程、手续及要求,协助我行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利证》等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抵押物所在地区经办人员协助我行完成核保/抵押登记后,将他项权证号填入《关于协助办理核保/抵押登记的函》后签字并加盖所在部门业务章(或部门负责人签字)予以确认。
第十八条我行需将异地分支机构签字签章确认后的《关于协助办理核保/抵押登记的函》放入信贷档案,未取得确认之前不应发放贷款。
第十九条我行需指派1名正式员工,亲视领取《他项权利证书》和核保资料。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核保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规操作的,按总分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分行贷后管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附件: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关于协助办理核保/抵押登记的函
:
借款人因向我行申请信贷业务,需在贵行办理:□核保□房屋/土地抵押登记,请协助办理为盼。
致谢。
**分行管理部门意见:
签章:
有权人签字:
年月日
1、核保信息:
2、抵押登记附表:
协办机构办理核保/抵押登记情况:
部门业务章(或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