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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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为了全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办法,规范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办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中华总工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未来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下属公司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一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办法,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办法。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中要有职工代表参加,监事会中职工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一名职工董事。
2.监事会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依法与本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4.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
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
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6.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
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经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作为候选人参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
举。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会议代表过半数选票方可当选。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第五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
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
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第六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