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08.08.08•【字号】辽水供[2008]170号•【施行日期】2008.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供〔2008〕170号)各市水利(务)局:为规范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在5年内完成现有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二○○八年八月八日附件: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重大决策,规范和加强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完成大坝安全评价与安全鉴定工作,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二、三类坝的水库工程项目。
第三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各市政府负总责、省给予资金补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参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建设程序分为: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招标投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参加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的各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有关水库工程建设实施中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各地在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积极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水库管理人员与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库的安全运行。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病险水库是指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水库,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极易造成灾害事故,对周边的人员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为了保障病险水库的安全,需要进行除险加固工程。
下面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病险水库进行全面的勘测和评估,确定水库的病险等级,确定加固方案。
其次,开展加固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加固工程的设计方案、确定加固材料和技术、做好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
接着进行加固工程的实施,一步步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加固工作,确保加固效果和施工质量。
同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控。
在加固工程完成后,对病险水库的安全性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加固效果符合要求。
最后,建立起病险水库的长期监测和管理机制,定期对水库进行检测和评估,保障水库的长期安全性。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病险水库的安全性,保障周边地区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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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泽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与成效
3 0 元 , 方 配 套 资 金 1 0万元 。 5万 地 3
㈢ 建设 管理
老化; 观测设施 。 无 20 0 8年 4月 , 泽 县 水 务 局 委 托 张 掖 市 甘兰 水 利 水 电建 筑 临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 设管理
鹦鸽 嘴 水 库 除 险加 固工 程 , 鹦 鸽 嘴 水 库 总 库
设 计 院 编 制 完 成 了平 川 、 泉 湖 水 库 除 险 加 固工 程 初 设 报 告 , I双 并 经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组 织 审 查 , 别 以甘 水发 [0 8 12号、 5 分 20] 7 】8号 文 批 复 。甘 肃 省 财 政 厅 以甘 财 建 [0 72 6 号和 甘财 建 [0 8 20]2 20] 1 6号 文 下 达 临 泽 县 小 型 病 险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项 ¨资 金 9 7万 0 4
兀 。
重从项 目立项前期 工作 、 建设 管理 、 工程质 量与安全 、 工程运 行
效益及采取 的措施等方面详细叙 述 了临泽县病险水库 除险加 固
工程 建设管理情况 , 并对 工程建设 的成效作 了分析总结。 关键词 : 病险水库 ; 建设 管理; 建设成效
临泽 县 共 有 中小 型 水 库 7座 , 中 中型 水 库 I , ㈠ 型 水 其 座 小 库 4座 ,小 ㈢ 型 水 库 2座 , 总 库 容 3 5 . 5万 m,总 灌 溉 面 积 267 。 4 5 万 h 于 临泽 县 中小 型 水 库 大 多 始 建 于 上 世 纪 6 代 .7 m。由 0年 至7 0年代 , 当时 条 件 限 制 水库 建 设 标准 低 , 受 随着 多年 运 行 , 水 库 病 险 问题 逐 步 暴 露 , 病 成 险 , 响 了水 库 安 全 运 行 和 效 益 的 积 影 正常 发 挥 。 目前 临泽 县 7座 水 库 经 省 、 市水 行 政 主管 部 门组 织 专 家 核 查 鉴 定 , 被 确 定 为 3类 坝 , 中 鹦鸽 嘴 、 泉 湖 、 川 3座 均 其 双 平 I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修复溢洪道引水渠,保证水流顺畅 。
输水泄洪洞闸门及启闭机更新改造
闸门更新
更换旧的闸门,提高其密封性和 耐久性。
启闭机更新
更换旧的启闭机,提高其操作效 率和安全性。
控制系统升级
升级闸门和启闭机的控制系统, 实现远程控制和自动化管理。
05
实施方案的技术难点与解决方 案
坝体渗漏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01
总结词
病险水库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水资源利用 效率低下,对当地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除险加固的必要性
01
02
03
04
保障水库安全运行
对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可以 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水库安全 运行,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延长水库使用寿命
通过除险加固可以修复水库的 老化和破损部分,延长水库的
使用寿命,节约资源。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可以降低水库溃坝风险, 保护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后,可以恢复或提高水库的供 水能力,为周边地区提供稳定可靠的水资源,促 进区域经济发展。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以改善水库水质和生 态环境,增强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提升生态环 境质量。
工程质量风险
总结词
工程质量风险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风险 之一。
详细描述
由于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人员、设备等因素影响,可能出 现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导致工程效果不佳或安全隐患
。
应对策略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素质;采用先进的施
08
结论与展望
关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管理与建议
关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管理与建议水库对居民的生活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水利工程老化年久失修等问题,严重影响水库的使用,出现险情的时候很难发挥本身的功能,直接威胁下游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病险水库需要做好加固施工工作,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病险水库加固施工管理的相关措施以及建议。
标签:水库除险加固;管理;措施1、除险加固的目的1.1加固具有迫切性。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既是防洪工作的重要安全盾牌,也是实施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工程,同时也是生态环境的一道重要屏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由于很多水库位于交通沿线或城镇村庄的上游,而且险情决堤也是频繁发生,这样水库的防洪蓄水作用与经济效益不仅得不到正常发挥,而且水库下游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将受到严重的威胁,从而导致社会经济发展止步不前,所以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迫在眉睫。
1.2除险加固意义重大。
加快开展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同时也是对党十七大精神的贯彻与落实,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践行,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打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经之路。
2、水库除险加固施工管理措施2.1确保病险水库的资金落实到位。
病险水库的加固工程也是个投资相对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但病险水库的危险时刻存在,要及时除险,确保水库安全,在资金上一定要保證充足,不能在施工中出现资金断流的情况,因为一旦发生危害,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通常水库的资金筹措都是以国家公共投入为主,但由于国家财政的种种问题,很可能出现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是拨付周期过长的情况,只靠政府的投入远远满足不了水库除险的要求,所以要在国家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资金保障体系,特别是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需要国家和地方以及更多方面的社会力量来筹措资金,确保水库除险的顺利进行。
2.2完善招投标文件,体现施工管理目标。
水库除险加固施工管理首先要从工程招投标文件入手,招投标文件内容对工程建设方向和建设要求,都做了详细的明确,承包方也是根据自身能力接受标底,并严格按照相关约定进行施工建设。
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工程的管理
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工程的管理发布时间:2022-08-19T03:38:35.816Z 来源:《建筑实践》2022年第41卷第4期第7期(上)作者:管湘金[导读] 水库的作用是储存水力资源,不仅可以用于农业灌溉,而且也是周边城市生活以及工业用水的重要的来源管湘金(湖南省)祁东县铁塘桥水库管理所(湖南衡阳421600)摘要:水库的作用是储存水力资源,不仅可以用于农业灌溉,而且也是周边城市生活以及工业用水的重要的来源。
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堤坝的防洪能力,扩大水库的容水量,从而实现水库对水量的有效调蓄,最大限度的解决用水难题。
本文首先提出了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的重要性,然后分析了水库堤坝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工程的管理措施,以期为相关行业人员提供借鉴性参考。
关键词: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管理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水库提坝除险加固施工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都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中,因为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的欠缺,或者缺乏适合的管理方式造成水库堤坝出现渗漏的现象。
这不仅严重制约水库的正常使用,而且还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水库堤坝的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选择相应的方法对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工程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有效的对水库堤坝的渗漏现象进行恰当的控制。
1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的重要性1.1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强水库堤坝除险加固施工当前我国现有的水利工程数量较多,其主要作用是防洪,并为农业生产灌溉和养鱼等提供水资源的供应,同时还要对下游的农田和公路起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当前水利工程的建设是防洪抗洪的重要工作之一。
水利工程不仅可以对洪水起到拦截作用,而且还可以保护下游的农田、道路和村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但当前很大一部分水利工程由于年久失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所以需要对其进行除险加固施工,确保水利工程能够安全运行,使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一道重要的屏障。
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及震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汇总
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及震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指导意见四川省小型病险水库及震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程序分为四个部分,即前期工作、开工管理、建设管理及验收管理等。
一、前期工作本工作程序所指“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主体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所需要开展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及核查、初步设计及审批、项目法人组建、项目招投标等事项。
(一)安全鉴定及核查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病险水库及震损水库进行安全鉴定。
坝高50m以上的小(一)型水库由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
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
重点小(一)型水库的安全鉴定,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病险水库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及小(一)型震损水库项目的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应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其余由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
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
(三)项目审批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项目的除险加固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提出初审意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复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
震损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批。
省级资金投入的小(二)型水库审查审批由市(州)负责,报省上备案核查。
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如主体工程确需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并提出复审意见,附属设施的设计变更由项目所在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出版物刊名: 水利经济
页码: 5-5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5期
主题词: 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国水利;管理办法;项目建设管理;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管理制
摘要:中国水利网站2014年9月4日讯,为做好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八章29条,从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及建后管护等环节对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明确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前期工作分为安全鉴定和项目审批(核准)2个阶段,。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则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编辑本段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第一章至第七章和第九章适用于纳入新编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简称《新编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第八章至第九章适用于纳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以下统称《现有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
第四条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中央给予定额补助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责任制度。
(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省(区、市)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三)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四)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和管理办法
1 ) 目前我国现存的挡水坝 中绝大部分在建筑 的时候用的都是粘 不开水源 , 因此水库是农业 发展 的根本保 障。而且水还 是一种产 土物质 , 而这些粘土, 一大显著的劣势特征就是l 生能不是非常的良好 , 品应该来有偿使用。除此之外。还应该 宣传 节约用水思想 。 尤其是一些面积比较小 的工程项 目在建设 以前根本就没有进行相应 第三 , 管理机构应该开展多项经营活动 。首先 , 应该结合当地 的设计活动 ,所以绝大多数的建筑体根本的不符合相关的规定要求 , 的经济结构 以及水库 的具 体情况 , 具体 问题具 体分析 的开展 产业 1 生 J 胜能方面表现 比较差 。 最常见的体现就是很多水坝的高度或者是宽 结构 , 不应 该只是 单纯 的依 靠灌溉来 获取利 润 , 应该结 合 自身的 度等都不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 常常会有非常陡峻的坡存在 , 而这些显 特点 , 发展全方位 的经营活 动。而且还可 以开展水利发 电等的一 现的存在就导致其不具备合理的稳定 胜特征。 相 当一部分中小型水库 系列项 目。 其次 , 发展种植 、 养殖业 。 以种植 业促进养殖业 的发展 , 的坝基清理不完整, 缺少反滤体 , 坝基渗漏较大。 坝体与两岸 的山坡交 反过来养殖业又促进种植业的发展 。 至于发展经济所需资金 , 可以 接处, 没有排水沟 , 山坡集水冲刷坝体。 坝的上游坡面没有块石或混凝 通过争取国家投资 、 单位 自 筹、 银行贷款和个人集资等多方面筹集。 通 土块护坡, 受水库风浪冲刷 , 下游坝坡也没有草皮护坡。 很多中小规模 过发展经济, 增强水管单位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 进一步改善T 的项 目并未认真地开展清坝基工程 , 存在非常严重的渗漏因素 。而且 作环境 , 提高水管人员的待遇, 稳定水管人员的队伍 , 做好水库工程管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附件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1995〕86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个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程序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大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集中资金,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属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安全鉴定:按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水利部《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0〕210号)公布的一、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2、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核查,由其确认并出具核查认定书。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复核意见。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省级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七条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资金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
今年底以前,各省要将配套资金到位,完成情况和明年的计划安排情况上报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凡经稽查、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中央将相应停止安排补助投资,并视情况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水利工程的中央投资。
湖北省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水库水坝管理【发文字号】鄂财建规[2011]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1【实施日期】2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规〔2011〕5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水利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发挥加固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新编的《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称小(1)型病险水库)。
第三条小(1)型病险水库管理包括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资金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程验收和建后管护等内容。
第四条小(1)型病险水库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小(1)型病险水库责任制度。
有关市(州)、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
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小(1)型病险水库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水库加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负责小(1)型病险水库具体实施。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条小(1)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安全鉴定和初步设计两个阶段。
第七条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小(1)型水库安全鉴定工作,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省水利厅核查。
安全鉴定结论和核查意见必须明确指出影响大坝安全的病险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病险水库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时间较长或经过风险评估认定需要加固的水库。
在中国的水利工程中,病险水库占有相当比重,如果不及时修缮加固,会对周边地区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如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最近,某地区范围内的一座病险水库,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专家们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勘测,发现了多个安全隐患点。
经过多方协商,最终确定了一份科学、严谨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的基本特点如下:一、科学准确的勘测测量在实施方案最开始阶段,需要对整个水库进行细致勘测。
此项工作需要利用高精度测绘仪器,对水库的地上及地下设施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检测,分析寻找隐蔽的病险点,确定承压点和卸压点,为后续工作提供数据和支持。
二、确定防治措施经过勘测之后,需要对水库的险情进行分析,确定针对性的防治措施。
对于各个隐患点,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或重建等措施,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各个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加固技术选取在加固工作中,需要根据水库的实际情况,选取科学、先进、可行的加固技术。
首先要确保加固材料的质量,并选择适当的加固方式、方法和材料。
在加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水库的承压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所有加固操作的安全可靠。
四、施工方案制定针对不同的加固工作,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注意对工期、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
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检查和监控施工质量和安全状况,及时适应和调整施工计划。
五、监测、验收加固工作结束后,需要对加固工程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组织专业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和安全、工期等方面,对加固工程进行全面评价,确保水库早期预警系统的安全可靠。
总之,对于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必须科学规范,制定严格的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任务,采用最先进的方法,确保加固工作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水库长期的稳定运行。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水发[2001]40号各市、州水利电力局:为搞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2001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实际,我厅特制定了《四川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希各地严格按照水利部、省委省政府三年完成除险加固任务和有关规范、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务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四川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2001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四川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由中央和省安排投资的大、中型和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一般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管[1995] 86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四条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逐步建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工程质量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建设要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加快进度,降低造价,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建设各方必须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水利工程的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鄂水利规[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13]1号)有关市、州水利(水电、水务)局:为确保我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小II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等,湖北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湖北省水利厅2013年1月5日湖北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小(2)型项目)建设管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印发的《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47号),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各地要按照2015年底前完成一般小(2)型项目的总体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原则上2013年底前各地实施完成的一般小(2)型项目应不少于规划总任务量的40%。
第四条一般小(2)型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所在地负总责、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严格建设管理要求,在限期内组织完成建设任务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建立一般小(2)型项目责任制度。
(一)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一般小(2)型项目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与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签订《湖北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书》。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一般小(2)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8.02.20•【文号】水建管[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8]54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举全系统之力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攻坚战,实现中央提出的在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按照部领导的指示要求,部制定了《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方案为实现中央提出的在3年内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目标,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中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顺利实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全面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一)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度。
督促各地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逐库建立以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责任制,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把责任制落实到每座水库、每个重要环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并实行责任追究。
(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二)起草并协调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责任书》。
(建设与管理司牵头,会同规划计划司、财务经济司等相关司局负责)二、落实建设资金,统筹项目年度安排(三)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大中型项目中央基建投资并及时下达;与财政部协调落实《专项规划》内重点小型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及时下达。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计投资[2002]68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库〔1995〕86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个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程序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大的单项工程及单位工程,集中资金,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属基本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1、安全鉴定:按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安全鉴定工作必须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
水利部《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水建管〔2000〕210号)公布的一、二级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2、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进行核查,由其确认并出具核查认定书。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计委、水利厅(局)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计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的复核意见。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省级和地方有关部门对建设资金的承诺文件。
第七条国家计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资金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
今年底以前,各省要将配套资金到位,完成情况和明年的计划安排情况上报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凡经稽查、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中央将相应停止安排补助投资,并视情况停止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水利工程的中央投资。
云南省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下简称小㈡型)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联发《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㈡型项目是指在我省辖区内列入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
重点小㈡型项目,是指列入中央重点小㈡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一般小㈡型项目,是指除重点小㈡型项目以外,列入规划的其余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小㈡型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州(市)政府负完全责任、县级具体实施,确保除险”的原则限期完成。
第四条小㈡型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水库工程建设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小㈡型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五条小㈡型项目实行责任制,逐级落实。
按照隶属关系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各级项目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一、省水利厅:负责制定全省小㈡型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全省小㈡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和行业指导;制定项目工程管理的技术规范等。
二、州(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㈡型项目负完全责任。
组织财政、水利部门协同开展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审批、建设管理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州(市)水利(务)局:为辖区内小㈡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内小㈡型项目的审批、验收等组织工作,对项目招投标进行行政监督,并对项目建设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州(市)资金配套等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小㈡型项目负总责。
组织财政、水利部门协同开展配套资金落实、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等工作。
县级水利(务)局:具体负责辖区内小㈡型项目的建设实施。
完成项目安全鉴定、初步设计编制等前期工作;组建项目法人机构,实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协调落实配套资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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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加强对建设和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2003年8月1日前后分别执行水管〔1995〕86号、水建管〔2003〕271号),通过规定程序确定为三类坝的水库,属病险水库。
第三条要按照病险程度和重要程度,将本流域和本地区的病险水库进行合理排队,优先安排与防洪保安关系密切的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要集中投资,加强管理,抓紧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尽可能缩短建设工期。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四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1、安全鉴定:在大坝安全鉴定工作中,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根据《大坝安全评价导则》对水库进行安全评价。
按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鉴定。
2、安全鉴定核查:中央补助投资的病险水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将安全鉴定成果报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及相应的核查承担单位(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利水电病险工程治理咨询研究中心五家单位之一),由核查承担单位核查后提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经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确认后印送地方。
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必须具体指出大坝病险的部位、程度和成因,不得涉及与大坝安全无关的内容。
3、项目审批:病险水库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并在履行建设程序后安排开工建设。
总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或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论证加固的必要性,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建设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要与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指出的问题相对应,超出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一律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
初步设计在其概算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后,由水利部审批。
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大中型和单位库容(每立方米)建设投资大于4元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制要求同上所述。
其中: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抄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其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审批程序,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第三章项目和计划申报
第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年度计划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申报,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后,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
第六条申报项目和年度计划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大坝安全鉴定书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中心出具的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报告。
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投资的承诺文件。
4、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进度。
5、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名单。
6、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建议。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根据国家财力和全国水利建设任务,综合平衡后,按照量力而行和区分轻重缓急的原则,考虑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情况,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研究,联合下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章建设投资
第八条各地要对各个渠道承诺的配套投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投资按时、足额到位。
各省在报送年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计划建议的同时,要将上年的项目建设配套投资到位和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第九条凡经稽察、审计发现地方配套资金不按承诺文件到位,将视情况停止对该项目的中央补助投资。
第十条中央补助投资全部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五章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主任令第3号)及有关规定,加强计划管理和财务审计。
第十二条凡进行施工的项目,必须有经过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严禁边施工、边勘察、边设计的“三边工程”。
第十三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各阶段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资质管理,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要由具有甲级或乙级(大型水库必须是甲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体系,各单位要严把质量关,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避免加固工程完成后再发生病险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工。
第十五条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工后,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和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4〕68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送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工程实施情况及所辖地区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情况定期上报水利部,水利部整理、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七条水利部对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水利部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销号公告制度,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到加固一批,公告一批,销号一批。
第十九条在项目实施阶段,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国家规定的落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到位及使用、合同执行管理等情况,对违反规定和存在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建后管护
第二十条加快改革,加强管理。
各地在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紧研究和制定水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方案,与加固工程同步实施。
要通过提高效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费用等办法,降低管理成本。
要明确管护经费渠道,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办法,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
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
第二十一条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工程管理措施,确保大坝安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负责解释。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26日起施行,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其它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