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

合集下载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贷款
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划分的标准。

一般来说,企业贷款的五个分类分别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具体解释如下:
1. 正常(Performing):指企业按时还款,未出现逾期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贷款风险较低。

2. 关注(Watch):指企业出现一定风险问题,例如经营不稳定、财务状况恶化等,需要银行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3. 次级(Substandard):指企业出现较大的风险问题,例如逾期还款、借款人资信状况恶化等,需要银行采取更加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4. 可疑(Doubtful):指企业出现严重的风险问题,例如长期逾期、收入减少、资不抵债等,银行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5. 损失(Loss):指银行无法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的情况,需要将这部分贷款列为损失,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的划分,可以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更加准确地评估和控制风险,避免不良贷款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 1 -。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鲁金监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小额贷款行业市场秩序,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19〕1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传达至县级监管部门和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小额贷款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是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颁发的特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办理,市、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行政权力已委托下放的,由被委托单位具体实施。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1.18•【字号】鲁金监发〔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融资渠道作用,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力优化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坚持普惠金融理念。

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定位,坚持“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发挥“灵活、便捷、高效”优势,扎根当地、深耕基层,做优做精主营业务,着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中,投向自然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和投向企业不超过净资产2%(与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规定执行孰低原则)的单户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60%,同一借款人及关联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5%。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提供房地产场外配资,不得用于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不得用于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优化信贷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服务意识,切实以客户为中心,积极运用新技术,改进信贷流程,优化信贷产品,提供多层次、差异化信贷服务,努力与客户建立长期良性的合作关系。

应根据客户的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客户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要严格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不得违反客户意愿搭售产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诱导等方式向客户发放与其自身贷款用途、还款能力不相符合的贷款。

二、加强政策引导,推动机构做优做强(三)优化股权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办法(试行)

小额贷款公司评级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操作标准化和流程规范化,根据《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规则(试行)》(ⅩⅩ办〔2012〕7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经营、业务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社会信用等方面。

第三条州(市)、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牵头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工作小组。

分类评级工作小组中应当有经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认可的合作中介机构派出的财务(审计)、法律方面的专家,并邀请人行、银监、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派员参与。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四条公司治理要素主要评价小额贷款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的决策、执行、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旨在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督促各治理主体尽职履责,实现公司的有效运作。

本要素分值共10分。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各主体之间权责明确,有效运作,并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得2分;各个主体有权责划分,能够运作,得1分;各个主体权责不分或者存在严重交叉,得0分。

评级时,应结合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三会会议决议、三会会议记录、三会会议材料等进行综合判断,包括有关议事规则的制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按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召开会议、履行职责,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完整保存,有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是否有参会人员签字等。

第六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的,得2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存在未经省金融办的任职资格审核或者实际履职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一致等情形的,得0分。

评级时,应当重点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明确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数、产生办法、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是否经过审核等内容。

第七条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通过,绩效考核倡导合规,评价标准全面,能够覆盖关键岗位及关键人员,评价程序具有可操作性,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得2分;公司制定了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并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通过,但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可操作性以及绩效考核合规上存在一定问题的,得1分;公司未制定绩效评价标准或考核操作程序(办法),或相关办法未获得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通过,在评价标准、覆盖范围及可操作性上不能有效进行实施,制度执行不力的,得0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09〕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七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合规经营情况开展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以风险监管为核心,以自律承诺为基石,根据持续监管、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要求,依法开展监管工作,鼓励和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及高管人员履行自律承诺,依法合规经营。

第三条 省金融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组成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省级联席会议。

主要职能是:组织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的管理办法;组织审定市、县(市、区)申报的试点方案;沟通信息,指导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

第四条 省金融办是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省级主管部门,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指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省级联席会议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

第五条 市金融办或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部门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市级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ⅩⅩ政发〔2008〕42号)、《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政办发〔2008〕81号)、《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ⅩⅩ金办〔2008〕1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在中国银监会ⅩⅩ宁监管局、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下,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作为县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监管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ⅩⅩ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各级监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

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09•【字号】鲁金监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各小额贷款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优化监管政策(一)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坚守主业,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

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级II级及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可依法开展股东借款、发行债券、以本公司发放的贷款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业务。

本通知施行前已开展上述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规定申请批准相关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应当有序递减压缩存量规模,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逐步清零。

(二)小额贷款公司可适度对外融资,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现有存量融资超过上述规定的应当于2021年12月31日前调整到位,新增融资余额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原则,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0%,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15%。

在遵循上述原则前提下,取消“对同一借款人及关联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产的5%;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中,投向自然人不超过200万元的和投向企业不超过净资产2%(与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限额规定执行孰低原则)的单户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60%”的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报告小额贷款公司审计报告篇一:小额贷款公司报告模版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检查专项检查报告山审审字第2049号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我们接受委托,对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201X年度合规经营情况和分类评级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是XX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XX公司201X年度合规经营情况和分类评级情况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凭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专项检查依据(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X年82号文);(二)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1号文);(三)山东省金融办《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检查提纲》(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检查提纲);(四)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鲁财金8号文);财政部财金185号《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六)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鲁金办发〔201X〕9号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专项检查范围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XX公司201X年度企业合规经营情况和分类评级情况。

三、XX公司基本情况1、基本情况:XX公司系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XX号文《XX》批准,于年月日在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2、股权结构:XX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由XX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确认并出具XX 审验报告,各股东及投资额见下表(单位:万元)股东名称实际出资所占比例出资方式备注合计3、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XX公司201X年度财务报表经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XX 号审计报告,审计后201X年度基本财务状况如下:项目资产合计负债总额其中:从银行融入资金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合计其中:实收资本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 201X年度 201X年度审计后201X年度经营成果如下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所得税净利润四、合规经营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201X年度1、机构情况 XX公司经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鲁金办字号文《》批准成立,各项手续齐全有效,开业批文、牌、印核对相符。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

小贷公司五级分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预警能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贷款风险分类。

第三条贷款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公司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三)及时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要坚持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及动态管理的原则。

(一)风险原则。

五级分类应以贷款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贷款质量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出贷款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和本实施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贷款原则上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

贷款原则上应逐笔分类。

同一借款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范围内有多笔贷款的,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的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贷款多为短期(不超过1年),原则上1—2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在此基础上进行贷款分类,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贷款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应按户分析,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还款可能性揭示贷款风险,并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第二章核心定义第六条评估公司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使监管机构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为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4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16〕9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6〕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机构每年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宗旨、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四条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市级监管机构依照分类评级有关规定,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和合规经营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初步分类评级结果,报省监管局评定,由省监管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分类评级应坚持以下原则:全面性原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试行)(鲁农信联办〔2009 〕366 号)为做好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的补充通知》、《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分类目的(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六)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强化合规知识教育提高案件防控力活动部分学习资料87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四、分类要求(一)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信贷管理状况等。

(二)逾期天数是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应加强贷款的期限管理。

(三)以合同为单位进行风险分类,同一借款人担保状况相似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原则上一致,且分类结果就低不就高。

(四)频率要求。

常规风险分类每季进行一次,在每季末月(即3 、6 、9 、12 月份)进行,于月底前完成分类认定。

季末月新发放贷款已分类认定的,季度分类不再进行。

新放贷款应在当月月底完成分类认定。

当月发生贷款借新还旧、收回再贷、展期、债务转移、信贷合同变更的,应视同新发放贷款进行及时分类认定。

十级分类中如上述贷款未进行减量周转的,分类结果应比原分类结果至少下降一级。

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关联关系、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以及贷款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能力和信贷管理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1•【文号】银监办发[2006]166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发布银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5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6号)各银监局(西藏除外):自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以培训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分类操作阶段。

为确保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实现摸清风险底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初步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完善考核机制,做实资产和利润。

一是各银监局要及时了解并解决影响贷款五级分类的认识问题和制度性问题,对以账面利润为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考核的省联社,要督促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取消按账面利润考核盈利水平的做法,实行按经营利润(即账面利润+当年提取拨备+当年消化包袱)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因担心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增加造成拨备增提,账面利润减少,进而降低评级结果的问题。

二是为了客观真实地揭示贷款风险,各级监管部门2006年末可不按五级分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双降”考核,从2007年起,统一以2006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对贷款质量进行考核。

二、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分类质量。

一是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要求、操作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对表内外信贷资产实施分类。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的调研报告(精)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的调研报告(精)

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的调研报告根据省、市金融办的安排,就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管理进行讨论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等级分类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级管理是很有必要的,此举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良性发展,并且可以细分一点,建议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评为AAA 级,90-94分(含90分的评为AA级,85-89分(含85分的评为A级;80-84分(含80分的评为BBB级,75-79分(含75分的评为BB级,70-74分(含70分的评为B 级;65-69分(含65分的评为CCC级,60-64分(含60分的评为CC级,少于60分的评为C级。

二、评分依据对小贷公司进行评分时,建议总分计100分:按公司治理占10分,业务开展占20分,风险防范占20分,合规情况占30分,资金运用占10分,其他如资料报送等占10分。

在进行评分时,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直接降至C 类。

(一采取“帐外帐”等形式发放小额贷款或从事其他未经批准业务的。

(二从事非法集资、变相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从事其他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等非法经营活动的。

(四拒绝或妨碍主管部门检查监督的。

(五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对于小贷公司放贷资金主要集中在小微企业及农户的,如比例超过70%的应予加分,除此以外,小贷公司贷款是否坚持小额、分散发放,其比例达到放贷数额的50%以上的应予加分,加分上下限在1-5分之间。

三、组织实施建议评分时先由小贷公司进行自评,县、市金融办初评,省金融办终评。

每年评比一次,每年的3月对小贷公司上年情况进行评定。

四、结果运用对于管理好、级别高的小贷公司,省里应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及奖励措施。

评定为不合格的小贷公司应限期整改,整改不能到位的应予清退。

双峰县财税金融工作办公室2013年8月6日。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经验总结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经验总结

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经验总结小额人身意外保险工作经验总结创新等政策缺乏抓手,难以落到实处。

监管政策在层层传达落实中衰减,(二)上级公司扶持政策不落实。

(三)发展基础比较薄弱,缺少政策法律支持。

从小额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经验看,政府支持是小额保险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小额保险具有半商业化和半公益性特征,如果没有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小额保险对商业保险公司吸引力不大。

在我国,虽然保监会重视和支持发展小额保险,但政府相关的政策支持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小额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张一、完善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

尽管近年来新的《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但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进行不断改进。

应努力建立并完善法律体系,使相关部门能够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各行其职。

我国小额人身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按照以下标准:放宽小额人身保险的准入范围,为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等主体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扫清障碍;在小额人身保险补贴政策上设置适当的标准,尝试实行补贴规模与群众满意度挂钩;注重中介市场的完善,放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中介的准入条件,从而降低保险公司成本,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平台。

二、科学定位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目标。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集商业性与福利性于一身的特殊保险形式。

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获得持续的盈利能力是商业性的首要要求。

商业性和福利性虽然存在诸多矛盾,但是在“覆盖性”和“可持续性”这两点上的要求是共同的。

将以上两点结合就组成小额人身保险的监管目标,推进小额人身保险可持续性发展并能够最大程度覆盖中低收人群体的需求。

三、尽快由严格的市场行为监管向偿付能力监管过渡。

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可以帮助监管机构及时、迅速地发现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的动态评估。

保险监管机构只有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监管的核心,健全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和偿付能力综合分析制度,切实防范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才是正确而有效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五级分类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风险信贷质量,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福清市融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把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其核心定义分别为:1、正常: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理由表明能够按期足额偿还债务。

2、关注:尽管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七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债务依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质量五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为提取减值准备提供依据。

第二章企业贷款分类标准第四条正常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一直能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二)贷款未到期;(三)本笔贷款能按期支付利息;(四)如有国债、金融债券、银行存单、100%保证金作为质押,贷款逾期未超过三个月(含)符合规定的低风险信贷业务,可直接认定为正常类贷款。

第5条关注类贷款特征包括:(一)宏观经济、行业、市场、技术、产品、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或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对借款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但其偿还贷款的能力尚未出现明显冋题。

(二)借款人改制(如合并、分立、承包、租赁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三)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不利变化;借款人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新任管理层还款意愿较差。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指商业银行对贷款资产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的标准。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分类指引》,企业贷款的五级分类标准主要包括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等级。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五个等级的分类标准。

首先是正常分类,这是指企业贷款资产没有任何逾期情况,还款表现良好,没有出现任何风险迹象。

其次是关注分类,这是指企业贷款资产出现了一些风险信号,例如企业经营状况有所下滑,还款能力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降,但尚未到达次级分类的程度。

接下来是次级分类,这是指企业贷款资产出现了较大的风险,企业经营状况明显下滑,还款能力受到了严重影响,贷款违约的可能性较大。

再往下是可疑分类,这是指企业贷款资产出现了严重的风险,企业经营状况非常恶劣,还款能力几乎完全丧失,银行需要对这部分资产进行严格监管和催收。

最后是损失分类,这是指企业贷款资产已经完全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需要对这部分资产进行核销和计提损失准备。

根据这五级分类标准,银行可以对企业贷款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管理,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保障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行业风险等因素,对企业贷款资产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分类等级。

同时,银行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贷款资产的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调整分类标准,确保资产质量的稳健。

总之,企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对于保障银行资产质量、防范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银行应当严格按照分类标准进行管理,并不断完善和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确保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

关于基金和金融机构分类

关于基金和金融机构分类

关于基金和金融机构分类的调研一、基金基金(Fund)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

例如,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有只找到私募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基金种两类。

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

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委托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专门从事投资活动。

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可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其中公司型基金分为私募投资基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常见的投资基金有以下几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信托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投资基金等。

具体特点及典型基金请在百度百科搜索“投资基金”。

山东省政府引导的投资基金我搜集到5种: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教[2015]33号2、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山东省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企〔2015〕7 号)3、山东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山东省现代商务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鲁财企〔2015〕16 号4、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山东省省级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号5、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及子基金《山东省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企【2009】68号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分一下几类:(一)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指在山东省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

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维护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

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依法组织金融办(或相关机构)、工商、公安、经贸、银监、人民银行等职能部门跟踪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至200名发起人。

(三)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20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县域3000万元);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超过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
分类评级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鲁金监字[2017]1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3.30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的通知
(鲁金监字〔2017〕15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传达至县级监管机构和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确保其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使监管机构识别、判断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严重程度,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分类监管,为评价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提供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4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字〔2016〕9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6〕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机构每年对上一年度1月1日之前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级。


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以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为宗旨、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地方金融组织。

第四条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管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

市级监管机构依照分类评级有关规定,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运营和合规经营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提出初步分类评级结果,报省监管局评定,由省监管局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分类评级应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

全面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相关信息,整体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及风险状况。

持续性原则。

分类评级根据评级周期,每年进行一次。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综合定量因素与定性因素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级。

第六条分类评级原则上按照第二章分类评级依据计算得分确定,共分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得分90(含)分以上为Ⅰ级,80(含)-90分的为Ⅱ级,70(含)-80分的为Ⅲ级,60(含)-70分的为Ⅳ级,60分以下为Ⅴ级。

其中,Ⅴ级又分为Ⅴ⑴级和Ⅴ⑵级,40(含)-60分的为Ⅴ⑴级,40分以下为Ⅴ⑵级。

第二章分类评级依
第七条公司治理情况(10分)
(一)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确立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的管理体
制,明晰职责边界、履职要求等治理制衡制度的,得4分。

股东、董事长、总经理不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职的,该项得0分。

(4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