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历程
英国宪法的起源及发展进程探索
英国宪法的起源及发展进程探索英国法律体系是由许多分散的法律文件构成的一个庞杂的法律系统,以不成文法及判例构成。
宪法也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文件构成,其特点与英国社会政治密不可分。
总体而言其起源及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古代的宪法启蒙时期、反约翰人民起义——《大宪章》产生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时期。
一、古代的宪法启蒙时期英国的宪法思想可以追溯至公元5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统治时代,这个时代的英国的宪法并不能称为传统意义的宪法,而只是宪法的萌芽状态,它蕴藏在当时的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统治秩序中。
撒克逊人将日耳曼人的习惯作为治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这就是英国早期习惯法的产生。
这种习惯法要求建立中央法庭即贤人会议和地方法庭①。
国王犯法也要接受法庭的审判,如果有违反法律的违法行为,则国王可能面临着被废黜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
国王与贵族在权力上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关系,这与英国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是分不开的。
因为当时英国每个贵族都有自己的领地,而贵族又己的领地分给了他们的宠臣,层层分割使本来就很分散的领地更加细化和零散,而这种体制结构就决定了,此必须依赖于所有贵族的联合才能对抗外敌的入侵。
因为征战需要调集各个贵族之间的军队,因此就需要一个统一的首领进行军队的调度,这样国王就应运而生,其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御敌的需求,而同时国王的这项权力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可以随意征战,要征战必须取得贵族们的一致同意才行,这就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
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作为宪法最主要的特征产生在5世纪的英国,所以我们说这是英国宪法的启蒙时期。
二、反约翰人民起义及《大宪章》的制定——英国宪法的产生时期至13世纪初英国进入了约翰王朝的统治时期,在这一时期,约翰国王对贵族进行了残暴的统治,他不断的肆意收取贵族的税负,加重了贵族的经济负担,使得贵族对于约翰国王的矛盾日益尖锐。
除此之外对于平民和教会约翰国王也进行的残暴的统治与打压,不断增加平民缴交的税赋,使得许多平民的生活难以为继,很多人沦为乞丐饱受饥寒痛苦;对于教会,约翰国王则企图使自己的势力渗透进教会和修道院,他对许多主教、修道院长进行迫害,使得他们不堪忍受最终逃亡国外,借此机会他便派出所谓的“看守人”接管这些教会个修道院形成自己的势力。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
英国政体的演变过程英国的现行政体被认为是当今世界上最完备的政体――议会代议制和责任内阁制。
从最初建国的绝对君主制,英国政体经历了长达7 个多世纪的演变与改革。
从而使英国以一个强国的身份,在风云变幻的世界大舞台上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 英国政体的初步奠定――绝对君主制公元827 年,西塞克斯王爱格伯特(Egbert )统一了七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英格兰这一名称。
这时的英格兰,政治上有耆老会议(全国最有势力的贵族会议),国王的一切重大政务,都要经过耆老会议的批准,由此而形成了英国贵族制约国王的传统。
1066年诺曼人征服,在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征服者威廉一世建立,1066-1154 ),随着征服分封了众多的追随者,并由国王的直接附庸组成大议会,负责决定重大事务,提出法令建议,确定赋税征收。
大议会每年召开三次,因过于庞大,开会有困难,于是又有一个较小的库里亚(御前会议),由宫廷大臣参加,也邀请贵族、骑士参加。
库里亚具有财政机关和最高法院职能。
同时,诺曼王朝开始在英国推行诺曼法。
诺曼法本质上是一种契约法:它不是建立在国王的单方支配和臣民的单方服从基础上,而是建立在国王和受封者之间相对的权力义务上。
不管国王和受封哪一方,只要是单方面拒绝行使自己的义务,或者是寻求契约以外的权利,权益受害的一方都可以投诉于法庭获得救济。
如果法律解决不了,则受害者有权解除封建契约,国王可收回领地,附庸可放弃效忠义务。
显然,独立的司法,在这时已经有了苗头。
2•限制王权的里程碑一一《大宪章》这一时期,随着王权的强大,王权和法律的关系就成了英国人注目的重大问题。
1199 年登基的约翰王,仗着手中的权力,践踏封建契约,横征暴敛,残害民众,破坏了以往的封建传统,导致了国内封建领主的普遍不满。
在坎特伯利大主教的支持下,封建领主领导了反约翰王的起义。
值得庆幸的是,约翰王因为刚刚在对法作战中失利,没有力量同国内的封建领主抗衡,而是以契约的方式达成了与封建贵族的“和解”,并由此而产生了等级代表机构-- 国会。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章英国宪法第⼀章英国宪法英国⼈对近代宪法的主要贡献:●议会制度——代议制民主●司法制度——司法独⽴第⼀节英国宪法简史⼀、罗马传统公元⼀世纪,罗马统帅阿古利可拉(Gnaeus Julius Agricola)征服了英格兰,不列颠⼈(Britons)开始罗马化,采⽤罗马⼈的政治制度。
公元401年,随着⽇⽿曼⼈的⼊侵,罗马⼈从英国撤退。
为抵御⽪克特⼈和苏格兰⼈(Picts and Scots)的进攻,不列颠⼈邀请⽇⽿曼⼈协防。
结果“鸠占鹊巢”,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把他们与苏格兰⼈⼀起赶到了苏格兰。
除了公路⽹以外,⽇⽿曼⼈摧毁了罗马⼈的⼀切制度。
⼆、⽇⽿曼时代盎格鲁-萨克逊⼈分成许多王国,最后形成⼀个基本统⼀的王国,成⽴了⼀个共同机构,叫做“贤⼈会议”(Witenagemot),不定期开会。
40个郡、县(shires or counties)各设⼀个shiremoot,每个⽉开⼀次会,先由元⽼和伯爵管理,后由国王指派的郡长(sheriff)管理。
基层⾏政单位叫“百⼈团”(hundreds),每个星期开⼀次会。
可见,当时英国已经形成了⼀定程度的地⽅⾃治。
⽽且还有了税收——丹麦税款(Danegeld)。
三、诺曼底征服1014年英格兰为丹麦⼈征服,但国王仍是盎格鲁-萨克逊⼈。
1066年爱德华国王去世,三⼈有权继承王位:英国的哈罗德⼆世(Harold II)、挪威国王哈罗德三世和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威廉⼀世在哈斯汀(Hastings)打败哈罗德⼆世。
贤⼈会议闻讯在伦敦匆忙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
英国宪法从此开始。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建⽴威廉⼀世带来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但与法国不同,所有的封建主都要向国王效忠,建⽴了⾼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威廉三世建⽴了英国财政部(Exchequer or the Royal Treasury)。
这时英国⼗分强⼤,领⼟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半个法国和德国西部。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
英国的法治发展史一、《大宪章》开启法治的新篇(一)《大宪章》的产生1199年,无地王约翰担任国王。
约翰担任国王后进行专制统治,践踏一切习惯与成例,破坏亨利宪章的内容,引起教会和贵族的不满。
当时英国正在进行对法战争,约翰的军队节节失利,为了维持战争的经费,约翰增加了贵族的赋税。
同时,约翰由于干涉选举坎特伯雷大主教的工作,被教皇英诺森三世下令革除教籍。
这使得国王约翰在英国威信扫地。
贵族和教士乘机联合骑士和市民,掀起了反对国王约翰的斗争,提出了一系列限制王权的要求。
为了保住王位,国王约翰被迫妥协,接受了这些要求,并于1215年6月签署了由英国贵族起草的限制王权、保障臣民权利的文件,这个文件史称“大宪章”。
(二)《大宪章》的影响虽然第一次发布的大宪章只维持了数星期,但是约翰死后的多次重新发布,使它成为了永久的法律;大宪章亦成为了日后英国宪法的基石。
之后亨利三世及他的继承人曾多次避开破坏大宪章的规定,但事实上中世纪英国王室的王权在大宪章之下,仍然是有增无减。
不过,中世纪时期的英国国王亦曾三十次重新发布大宪章,证明国王始终不能忽视它的存在,然而实际上大宪章发布之后大多数英国国王并不遵守,这也是英国没有成文宪法的原因。
到了十七世纪,随着国王与国会之间争执的增加,大宪章的作用亦变得更为重要。
根据宪章的内容多次修订而成的法律,保障更多的权利和涵盖更多的人民,最后演化成现代的君主立宪。
虽然只有开始的数句、中间三条条文以及结束语仍然有效,其余三十四条都已被废除,1297年发布的大宪章至今仍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今天,大宪章的实际法律效用已很微小,只在司法过程中偶而被控辩双方和法官引用。
但不少日后编成的政府宪法,包括美国宪法,都是起源自大宪章。
以前每次英王发布大宪章,都会抄送多份到各地,这些抄本部分被带到北美殖民地,保存至今。
《大宪章》是一个英国统治阶级内部权力争斗的产物,是一个封建性的政治文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王的让步也是暂时的,因此它当时发挥的实际效力也可想而知。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宗传军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而出现的并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洗礼和升华成为一种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步走向成熟、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的法律现象。
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所体现的精神和原则就代表着这种新型法律现象——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发展方向。
毫无疑问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成为新时代的文明标志。
因此我们追寻这种新时代的文明的起源探求其发展脉络和规律就具有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英国的法律思想文化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
恩格斯曾指出“英国的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
”1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也曾说“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智慧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纪中逐渐浸染而成的。
”2这些论断精辟地概括了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民族风格造就了英国宪法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从这样一些宪法性的文件开始的。
一、英国宪法的历史形态11215年的《大宪章》自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dy以来中央集权逐步加强王权日益巩固但同时也加深了国王同封建贵族的矛盾。
13世纪初英约翰国王肆意践踏封建法则的残暴统治引发了一场反抗他的大规模的武装斗争贵族集团是这场斗争的发起者和领导者。
在武力的胁迫下走投无路的约翰最后于1215年6月15日签署了贵族们早已拟好的《大宪章》。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
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
简述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过程
简述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过程
1.英国君主立宪制政体的建立、发展和完善过程
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较复杂,基于时间发展的线索图说明比较清晰。
它起源于13世纪的《大 *** 》和议会制度,
17世纪《权利法案》颁布最终确立了议会*** ,君主立宪制初步确立。
18世纪责任内阁制度的形成使国王的行政权力转移到内阁,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组织形式形成.
伴随着19世纪两党制的发展和1832年议会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举权,君主立宪制走向深化。
总之,从横向看,英国的制度发展表现为君主立宪制度的初步确立,内阁制度的形成,议会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几个过程;
从纵向来看,英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实际上是国家权力重心的不断下移即由君主转移到议会,由议会转移到人民的过程.。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发展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发展在世界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中,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具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
它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和复杂的政治斗争。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时期。
当时,英国的封建制度逐渐形成,国王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也受到贵族和教会的一定制约。
这种权力的制衡为后来君主立宪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3 世纪初,英国国王约翰肆意征税,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
贵族们奋起反抗,迫使约翰签署了《大宪章》。
这份文件虽然在当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国王的权力,但却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它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即国王的权力不能超越法律。
这一原则为后来限制王权的斗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的议会制度逐渐发展起来。
议会最初由贵族组成,后来逐渐扩大到包括骑士、市民等阶层的代表。
议会的权力不断增强,开始对国王的征税等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17 世纪,英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这次革命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封建专制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
资产阶级和新贵族要求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力,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
在革命过程中,国王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断头台,英国建立了共和国。
然而,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动荡不安,克伦威尔的独裁统治也引起了人们的不满。
于是,在 1660 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但复辟后的国王詹姆士二世企图恢复天主教,损害了新教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1688 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发动了“光荣革命”,邀请荷兰执政威廉和他的妻子玛丽共同入主英国。
这次革命没有发生流血冲突,却实现了政权的更迭。
“光荣革命”后,英国议会于 1689 年通过了《权利法案》。
这一法案以法律的形式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原则。
国王逐渐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国家的权力重心从国王转移到了议会。
此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不断发展和完善。
18 世纪初,英国形成了责任内阁制。
内阁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
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
[高考历史]一轮复习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 .doc
第5讲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一、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背景1.宪政传统的形成与发展(1)13世纪初,《大宪章》的签署确立了限制王权的传统。
(2)13世纪中期,议会制度形成。
(3)17世纪初,新兴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逐步控制了议会的下议院。
2.经济基础:17世纪初,英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3.政治前提: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
(1)开始:1640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
(2)发展:1649年处死国王查理一世并建立共和国。
(3)曲折: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
(4)胜利:1688年英国议会发动宫廷政变“——光荣革命”。
《大宪章》虽然是封建的法律文献,但具有进步意义,因此许多人认为它是“英国自由的奠基石”,对此你如何理解?提示:《大宪章》的精神是限制王权,置王权于封建法律的约束之下。
到了17世纪,资产阶级为了适应反封建的要求,对它赋予了新的解释,成为资产阶级法治的主要依据。
二、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与发展历程1.确立——1689年《权利法案》的颁布(1)主要内容:限制国王的权力,保证了议会的立法权、财政权、选举权等。
(2)意义:确立了议会主权原则,标志着英国君主立宪政体建立。
2.完善——18世纪责任内阁制的形成(1)形成与发展历程①萌芽:光荣革命后,国王直辖的内阁承担实际行政职责②开始形成:18世纪初,形成下议院多数党控制内阁和“国王统而不治”的惯例。
(1721年,沃尔波尔成为英国第一任内阁首相)③完善:18世纪中期,形成“责任内阁原则”惯例。
④发展:19世纪中期,英国两党制的形成。
(2)主要特点①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在政治上与首相共进退。
②若议会通过了对政府不信任案,内阁就要下台,或者首相宣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3.发展——1832年议会改革(1)背景:工业革命深入发展,新兴工业资产阶级力量壮大。
(2)影响①工业资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作用和地位加强。
②确保了民主政体的稳定和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
英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英国宪法的结构
(一) 宪章 (二) 议会的制定法 (三) 判例法 (四) 宪法惯例 (五) 权威性的宪法著作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一)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法只是实质上意义的根本法,
而不是形式上意义的根本法 (三)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三 、 王 位 继 承 规 则
按照惯例,首相由英王任命大选中获
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担任。 英国首相具有三重身份:党魁、议会 领袖、政府首脑,是英国政府中的关 键和中心人物。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 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 制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 阁制
第 一 节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
(一)英国史略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一)英国史略
1.罗马人占领时期: BC55年~AD410年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 麦统治时期:公元449年~ 1066年 3.诺曼底王朝:1066~ 1154 4.金雀花王朝:1154~ 1399 5.兰卡斯特王朝:1399~ 1461 1455~1487年:玫瑰战争
一、内阁的形成 二、首相的地位和职权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
一、内阁的形成
内阁由枢密院分化而来 内阁的原意为“内室”、“密室”,由惯 例形成,直到1937年的《国王的大臣法》 才有法律依据 光荣革命后,内阁转向对议会负责
二、首相的地位和职权
(一)首相的地位 (二)首相的职权 掌握对高级官吏的任免权 组建、领导内阁与政府的活 控制议会的运作 内阁和国王间主要联系人 国会中是多数党的领袖 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
英国是一个没有成文宪法的国家。
他们的宪法是由一系列的文件和法案组成,其中具有奠基意义的一份,就是在1215年6月15日,由英国国王与贵族们签订的《大宪章》。
这张书写在羊皮纸卷上的文件在历史上第一次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日后成为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
大宪章(拉丁文Magna Carter, 英文Great Charter)是英国于1215年订立的宪法,用来限制英国国王(主要是当时的约翰)的绝对权力。
订立大宪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教皇、英王约翰及封建贵族对皇室权力出现不同的意见。
大宪章要求皇室放弃部分权力,及尊重司法过程,接受王权受法律的限制。
大宪章是英国在建立宪法政治这长远历史过程的开始。
历史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十一及十二世纪逐渐强大。
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来的统治方法,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第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国王。
当英王约翰在十三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察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
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亚瑟囚禁,之后亚瑟便失去音讯。
很多人认为约翰是将他的亲人暗杀以取得王位;第二当时法国国王占领了英国在诺曼第大部份的土地。
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遭逢大败。
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庭向英格兰施以绝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
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
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同年6月15日,约翰在兰尼美德(RunnyMede)为法案盖上皇室的盖章。
而贵族则在6月19日重申对约翰效忠。
英格兰宪政与法制史(一)
英格兰宪政与法制史——前450年-1066年历史概况(一)王林敏译英国宪法。
英国宪法并非成文文件,它是英国政府组织和运作的机制。
这种机制由一系列的影响因素决定。
这些影响因素最终可以追溯到英格兰过去和现在的居民的特性及其物质和文化环境上。
这些因素的一些具体影响已经内化为成文法中,有些则表现在法院的判决中,还有一些则仅仅表现为被普遍接受的习惯。
如果我们想要理解英国政府的组织和运作机制即英国的宪法的话,就必须探讨这些法律、判决和习惯。
英国宪政史。
英国宪政史即英格兰式政府的运作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的历程。
其目标是回顾源于社会制度安排的不同的决定性因素和偶然性因素的作用方式,在这种社会制度安排中,这些因素开始对由其产生的法律、判决和习惯产生作用。
同时,这门学科也致力于描述和解释三重因素影响下的宪政积淀物所产生的变化,这些变化或者因一项法律、判决和习俗被替代而产生,或者由三种因素叠加而产生全新事物而促成。
法制史和宪政史的关系。
法律是政府比如税收和军队制度,存在的一种面相。
因此,法制史只是宪政史的一个面相,是政府作为一个整体的发展过程的一个方面的特写镜头。
进而,英国的法律制度直接产生于英格兰民族及其生存环境本身的特性。
当本书试图关照宪政史的法制方面比其他方面更为详尽时,学生们不能因此认为此面相比其他简化处理的方面更为重要、更为特殊。
可想而知,公共财政、军事科学、警察事务、或者社会科学的学生们可能会学习专门为其设计的宪政史。
恰好本书倾向于为法科及法律预科学生而设计,因此,专注于本学科领域的这部分宪政史要比其他部分受到更充分的关注。
起始日期。
英国宪政史起始于公元5世纪中期,即日尔曼民族——通常为世人所知的盎格鲁人、萨克森人、朱特人等——入侵英格兰、在英格兰取得立足之地并开始控制这个国家之时。
在他们之前,不列颠已经有一系列的民族更迭——旧石器时代的原始人、新石器时代的原始人、凯而特人、罗马人——他们都有自己的政府形式进而具有宪政史。
英国宪法的起源及发展进程探索
英国法律体系是由许多分散的法律文件构成的一个庞杂 的法律系统,以不成文法及判例构成。宪法也是由一系列宪法 性文件构成,其特点与英国社会政治密不可分。总体而言其起 源及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古代的宪法启蒙时期、反约翰人民起 义——《大宪章》产生时期、资产阶级革命后时期。
一、古代的宪法启蒙时期 英国的宪法思想可以追溯至公元 5 世纪的盎格鲁——撒克 逊人的统治时代,这个时代的英国的宪法并不能称为传统意义 的宪法,而只是宪法的萌芽状态,它蕴藏在当时的王权有限、 法律至上的统治秩序中。撒克逊人将日耳曼人的习惯作为治理 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这就是英国早期习惯法的产生。 这种习惯法要求建立中央法庭即贤人会议和地方法庭①。国王犯 法也要接受法庭的审判,如果有违反法律的违法行为,则国王 可能面临着被废黜甚至失去生命的危险。国王与贵族在权力上 更多的是一种平等关系,这与英国当时的社会政治形态是分不 开的。因为当时英国每个贵族都有自己的领地,而贵族又己的 领地分给了他们的宠臣,层层分割使本来就很分散的领地更加 细化和零散,而这种体制结构就决定了,此必须依赖于所有贵 族的联合才能对抗外敌的入侵。因为征战需要调集各个贵族之 间的军队,因此就需要一个统一的首领进行军队的调度,这样 国王就应运而生,其存在主要是为了满足御敌的需求,而同时 国王的这项权力也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不可以随意征战,要征 战必须取得贵族们的一致同意才行,这就限制了统治者的权力。 限制统治者的权力作为宪法最主要的特征产生在 5 世纪的英国, 所以我们说这是英国宪法的启蒙时期。 二、反约翰人民起义及《大宪章》的制定——英国宪法 的产生时期 至 13 世纪初英国进入了约翰王朝的统治时期,在这一时期, 约翰国王对贵族进行了残暴的统治,他不断的肆意收取贵族的 税负,加重了贵族的经济负担,使得贵族对于约翰国王的矛盾 日益尖锐。除此之外对于平民和教会约翰国王也进行的残暴的 统治与打压,不断增加平民缴交的税赋,使得许多平民的生活 难以为继,很多人沦为乞丐饱受饥寒痛苦;对于教会,约翰国 王则企图使自己的势力渗透进教会和修道院,他对许多主教、 修道院长进行迫害,使得他们不堪忍受最终逃亡国外,借此机 会他便派出所谓的“看守人”接管这些教会个修道院形成自己 的势力。在反约翰人民起义的斗争中,平民和教会都站在了贵 族的这一边,这使得反约翰人民起义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除 了农奴没有参与以外,其他的社会阶层全部参与进来,使得反 约翰人民起义能够取得全面的胜利。1215 年的 6 月 15 日在泰晤 士河畔获得胜利的贵族集团与约翰国王进行了谈判,并让这位 暴君签下了著名的《大宪章》。《大宪章》的签订被认为是英 国宪法产生的源头,虽然《大宪章》被许多学者认为是一部封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完善演变
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完善演变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完善演变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一)形成背景首先,英国有着悠久的宪政发展史,其发展过程相对平稳,在政治上表现出延续性的鲜明特点。
英国议会的前身,是起源于13世纪的“大会议”,它是按1215年的《大宪章》建立的。
《大宪章》的主导精神是保障贵族特权,保护骑士和市民的部分利益,把王权置于封建习惯法的约束之下,由此产生了法的地位高于主权的概念。
14世纪以后,议会逐渐分成由僧俗大贵族参加的上院和由下级贵族与市民参加的下院。
此后,下院的权力不断扩大,15世纪末,下院已经有提出财政议案和法律议案的权力。
虽然这一时期的议会仍然是封建性质的等级代议机构,但是种种事实表明,英国早就形成了一种限制王权和注重议会政治的民主传统,并且从贵族民主向资产阶级民主演变。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议会成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代表封建势力的斯图亚特王朝斗争的政治中心。
其次,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斗争的必然结果。
随着新航路的开辟,欧洲的商路和贸易中心由地中海转移到大西洋沿岸,英国处于大西洋航运中心线的有利位置,资本主义工商业出现并迅速发展,新兴资产阶级形成。
15世纪末在英国开始的大规模圈地运动,使英国农村出现了很多资本主义农场和牧场,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形成。
由于资产阶级和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新贵族在经济上日益壮大,他们不再甘心忍受专制君主制对他们的横征暴敛和种种限制。
他们对君主专制统治日益不满,要求限制王权,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利。
再次,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是君主立宪制确立的政治前提。
1688年的“光荣革命”,用和平的手段推翻了君主专制统治,建立起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
革命后由詹姆士二世的女儿和女婿,即玛丽和威廉承袭英国王位,共同统治英国。
但是,他们是根据议会的条件登上王位的,并许诺要服从议会的法律。
新的国王是由议会缔造的,没有议会,新国王不会登上王位。
这样,议会和国王的关系就完全反转了,不再是议会屈从于国王,而是国王从属于议会。
第二讲:宪法的发展历史
• 3、1978年宪法 • 4、1982年宪法 • 该宪法是现行宪法。该宪法确立了正确的 指导思想;合理分配国家机构的职能;进 一步强化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 5、1988年修正案 • A、确立了私营经济的补充地位。 • B、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 让。
• 6、1993年修正案 • A、增加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增加了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 持改革开放”; B、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 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一、外国宪法发展历史简介
• 1、英国宪法 •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祥地。英国宪法的历 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215年的《自由大宪 章》。典型特征:君主立宪、议会至上和 法律的连贯性。
2、美国宪法
• 1787年美国宪法是最早的成文宪法。由序 言、7个条文和27条修正案组成。典型特征: 联邦原则、三权分立和协商精神。
• • • •
C、将“国营经济”术语改为“国有经济”; D、承认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E、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 F、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由3年该为5年。
• • • •
7、1999年修正案 A、确立了邓小平理论 B、确立了依法治国 C、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 度和简介 • 1、晚清时期 • A、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 • B、1911年《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2、民国时期
• A、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B、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 • C、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
• 1、1954年宪法 • 典型特征: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 立国家主席制度。 • 2、1975年宪法 • 典型特征:混乱。体现为:党政不分;国 家机构职责混乱。
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英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但是却没有一部明确的宪法文件。
这是因为英国的宪法是逐渐演变而来的,它的产生具有以下的特点。
1.历史延续性英国的宪法是在长时间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发展而来的,这是英国宪法产生的一个显著特点。
在英国的历史演进中,宪法几乎是与国家的发展和变革紧密相连。
自13世纪以来,英国的宪法就开始逐渐形成。
英国宪法的制定过程无法准确追溯到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它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2.基本法的逐渐演变英国的宪法并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文件,而是由一系列法律、法规、传统和惯例组成。
这种基本法的演变可以追溯到英国历史的显赫时期,从瑟弗鲁斯大宪章、人民权利法案等到后来的权利法案,英国的基本法逐渐演变为现代的基本法。
英国的宪法还是企业以案例法的形式逐渐发展而成,不断地在法律实践中形成,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性。
3.非正式和灵活特性英国没有明确的宪法文件,这使得英国宪法具有非正式和灵活的特性。
他的宪法基本上是以惯例和法律的形式存在的,这种非正式和灵活的特性使得英国宪法具有较高的适应性和弹性。
在英国的实际运作中,法律和惯例是互相补充的,以达到宪法的完整。
4.等级制度明确英国的宪法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有明确等级制度的。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他必须被尊重和遵从。
但是,英国的法律法规是由议会制定的,议会是英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因此,在必要时,英国的法律可以取代宪法,成为国家的最高法律。
综合来看,英国的宪法产生具有悠久的历史、基本法的逐渐演变、非正式和灵活特性和等级制度明确等特点。
这种宪法制度的形成,对英国的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英国政体的演变
英国政体的演变类别权限规划特点发展变化君主专制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独揽。
君权神授国王管理;神权王权相结合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通过立法限制王权。
虚君—统而不治议会制拥有立法权、行政权及财政大权,监督国王内阁财产限制选举,穷人无选举权;开始时权力至高无上;由上议院、下议院组成,间接选举1832年议会改革,工业资产阶级得到选举权、参政权;19世纪70年代议会权力渐让位于内阁责任内阁制首相垄断了立法权、行政权内阁首相向议会负责而不是向国王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内阁一旦被下议院反对,就要辞掉首相19世纪70年代内阁权力扩大,开始成为权力的中心。
议会中的第三院备注英国被称为西方的民主政治之母。
权力的转移:国王→议会→内阁法兰西国家政体演变1789年法国大革命前,波旁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1789年大革命后大资产阶级当权,保留国王同时建立起资产阶级的君主立宪政体。
→1792年巴黎人民发动第二次起义,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开始建立民主共和政体→1804年拿破仑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实行资产阶级的帝制。
→1814、1815年,封建的波旁王朝两次复辟,恢复了法兰西王国,是君主专制政体。
→1830年的七月革命推翻复辟的波旁王朝,建立的七月王朝实行的是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
→1848年,二月革命后建立法兰西第二共和国,路易.波拿巴当选为总统,建立了名为总统制共和制的个人独裁统治,共和形同虚设。
→1852年路易·波拿巴加冕称帝,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又实行帝制。
→1870年9月4日革命推翻第二帝国,建立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最终确立了共和政体,总体上属于议会制共和制政体。
→二战结束后,法国进入法兰西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年),是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制国家。
→1958年9月通过新宪法宣告第五共和国成立,同年12月戴高乐当选总统,此后,权力中心逐渐由议会转移到总统,但又不同于美国的总统制共和制,这表明法国已逐渐成为一个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共和制国家。
宪法的故事
宪法的故事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用以规范人民的权利与义务、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国家权力的正当行使,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宪法的产生和演变过程充满了许多有趣的故事,下面就为大家讲述一些与宪法相关的故事。
一、《大宪章》的诞生1215年,英国的国王约翰在统治过程中实施了一系列的专制政策,引起了贵族和教会的不满。
为了平息这场危机,国王不得不与贵族们展开谈判,最终在名为运河畔梅多(Meadow)的地方,签署了一份被称为《大宪章》的文件。
该文件规定了国王的权力受到制约,为英国历史上第一份具有相对权威的宪法文件,对后来的宪政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美国《独立宣言》的发布1776年7月4日,美洲殖民地的代表们在费城的独立厅(Independence Hall)正式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美洲殖民地与英国王室决裂,成为独立国家。
《独立宣言》确立了自然权利和平等的原则,宣扬了“人人生而平等”、“三权分立”和“人民有推翻不利于人民的政府的权利”等理念,这些理念深刻地影响了后来美国宪法的制定与发展。
三、法国《人权宣言》的颁布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人民对封建专制的统治进行了激烈的斗争。
在这个背景下,法国《人权宣言》诞生了。
该宣言规定了个人和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如自由、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人权宣言》的颁布标志着封建专制的瓦解和新的法律秩序的确立,成为了当今世界许多宪法的基本参考。
四、日本《日本国宪法》的制定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本投降并接受协议的约束。
为了避免再次陷入战争和孤立,日本国会决定制定新的宪法。
1946年,日本《日本国宪法》最终形成,颁布实施。
该宪法明确了日本国家的基本原则,如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尊重人权等,使日本国家进入了民主法治的轨道。
五、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修订1980年,中国共产党决定对中国宪法进行修订。
中国宪法的修订历经四个阶段,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订。
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第一节近代宪法的产生与传播一、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自学教材)二、英国宪法的产生(一)过程概述1.内战时期(1640-1648)2.共和国时期(1649-1653)3.独裁时期(1653-1658)4.王朝复辟(1660-1688)5.光荣革命(1688年)与《权利法案》(1689年)(二)英宪的特征1.形式:不成文宪法2.内容:君主立宪、议会至上三、美国宪法的产生(一)过程概述1.殖民地时期2.《独立宣言》(1776年)与州宪(1776-1784)3.《邦联条例》(1777年)4.制宪会议(1787.5)与《联邦宪法》(1788年6月生效)5.《权利法案》(1791年)(二)美国宪法的特征1.形式:成文宪法2.内容:共和制、总统制、两院制议会、联邦制四、法国宪法的产生(一)巴黎人民第一次起义(1789.7.14)与《人权宣言》(8.26)(二)1791年宪法与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1792.8.10)9.21:国民公会开幕;9.22: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三)吉伦特派专政与巴黎人民第三次起义(1793.5.31)(四)雅各宾派专政与1793年宪法(未实施)(五)热月政变(1794.7)与1795年宪法(六)雾月政变(1799.11)与1799年宪法五、近代宪法的传播与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传播1.德国(1)法国1814年宪法影响下产生的南德各邦宪法(2)法国1830年宪法影响下产生的中、北德各邦宪法(3)法国1848年2月革命影响下的统一立宪运动﹡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草案)(4)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2.比利时:1831年宪法(受法国1830年宪法的影响)3.意大利(1848年)受法国1830年宪法影响而颁布的钦定宪法,其典型特征是既为成文宪法,又是柔性宪法4.中南美各国的“表面宪法”(19世纪上半期)与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二)近代宪法的发展(至一战结束为止)1.英国2.美国3.法国六、近代宪法的特点教材P61第二节现代宪法的新发展一、现代宪法的产生(一)德国魏玛宪法(1919年)(二)苏俄宪法(1918年)和苏联宪法(1924年)二、现代宪法的发展(二战以来)(一)罗斯福新政与美国宪法的现代发展(二)联邦德国基本法(三)法兰西第四、第五共和国宪法(四)日本国宪法(五)苏联1936、1977年宪法(六)新兴民族国家宪法三、现代宪法的特点1.宪法的社会化(人权观念、国家目标)2.国家机构:行政国家兴起3.自然法思想的复兴4.违宪审查的普及5.宪法的国际化与国际协调主义、和平主义6.宪法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宪法、民族民主主义宪法第三节我国宪法的发展历史一、晚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立宪活动与宪法(一)晚清政府1.《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2.《十九信条》(1911年)(二)北洋政府1.“天坛宪草”(1913年)2.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3.“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25年)(三)国民党政府1.《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2.《五五宪草》(1936年)3.《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二、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年)三、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二)《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年)(三)《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1946年)四、新中国的立宪活动与宪法(一)《政协共同纲领》(1949年)(二)1954年宪法(三)1975年宪法(四)1978年宪法及其修正(五)1982年现行宪法(六)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正1.1988年(1)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2)允许土地使用权转让2.1993年(1)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载于宪法(2)强调“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4)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确立下来,同时将有关条款中的“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并对国有企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作出规定(5)将县级人大每届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3.1999年(1)在序言中,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调整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3)丰富了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规定(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5)提高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6)将有关“反革命罪”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4.2004年(1)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2)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3)完善了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4)完善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并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5)完善了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并规定了私有财产的公益征收和征用制度(6)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7)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8)完善了有关全国人大组成的规定(9)将有关国家机关职权中的“戒严”扩充为“决定或宣布进入紧急状态”(10)完善了有关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11)将乡、镇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12)增加了有关国歌的规定。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司法考试知识点
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司法考试知识点面临司法考试,许多考生都茫然无措,不知道从何下手复习,首先来看看司法宪法考点知识吧,由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的:司考宪法学讲义:近代英国宪法产生和发展,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
17、18世纪,英、美、法等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基础上,先后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
革命胜利后,取得政权的资产阶级将在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制度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形成了各自的宪法。
英国宪法的产生,发展及特点:17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政治经济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
一方面,经过圈地运动,商品经济已经相当发达,手工工场遍布城乡,劳动分工越来越细,毛纺、采煤等工商业部门发展很快,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已经取代封建经济关系,作为阶级的资产阶级已经形成;另一方面,在上层建筑领域,斯图亚特王朝却致力于强化专制王权,封建贵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享有许多特权,妨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原有上层建筑的对抗性矛盾,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终于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
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
从内容上看,其扩大了议会的权力,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限制了王权,奠定了议会制君主立宪政体;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强化了权利保护措施。
从形式上看,先后通过了一批宪法性法律和创设了一些宪法惯例,其中主要有:(1)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2)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3)1689年的《权利法案》;(4)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及其特殊性决定了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步产生的,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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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国宪法的发展
• 1. 1832年:《选举法》(世称《改革法》) • 2.1911年:《议会法》1949年新修 • 3.1918年:《国民参政法》 • 4.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 • 5.1948年:《人民代表法》 • 6.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 • 7.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
二、英国宪法的结构
• (一) 宪章 • (二) 议会的制定法 • (三) 判例法 • (四) 宪法惯例 • (五) 权威性的宪法著作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 (一)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 (二)英国宪法只是实质上意义的根本法,而不是形式 上意义的根本法 • (三)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权利法案》
• 1689年《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原则,宣告了专制王权的终 结。 • 1689年《权利法案》是“ 光荣革命”后的第一个反映英国阶级 分权的宪法性文件。 • 《权利法案》虽然确立了君主的地位,但也确认了资产阶级的民 主权利。这个法案的基本精神是资产阶级通过他们所掌握的议会 下院限制王权。但是当时的议会在组织与活动方面仍然保持着封 建主阶级的若干特权。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共4条。 • 第1、2条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和条件,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王 位的可能。 • 第3条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 • 第4条规定国王应依据英国法律的规定管理政务。 实际上是把王权置于法律和议会之下,肯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 原则,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 它的出台, 延伸了国会的立法权, 使国会有权决定国王的继承人问 题, 基本上确立了分权和司法独立的原则。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 1.1215年:《大宪章》(Magna Charta) • 2.1628年:《权利请愿书》 • 3.1679年:《人身保护法》 • 4.1689年:《权利法案》 • 5.1701年:《王位继承法》
《大宪章》(Magna Charta)
《大宪章》是英国宪法起源的标志
又称《自由大宪章》,是 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胁迫英王 约翰签署的法律文件。共63条。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权。 表现了两个方面的政治要求: 第一,限制国王的权力,确立了国王必须受法律约束的原则; 第二,承认城市市民的人身与财产权利。
《权利请愿书》
• 《权利请愿书》是议会争取自由和 • 查理一世上台以后, 滥用监禁 权利的胜利果实。但查理接受《权 和征税的权力,强制推行借债政 利请愿书》只是权宜之计, 并无意 策, 因而导致国内关系紧张。 真正执行它, 当议会批准补助金后, 1628年3 月, 查理一世为解决 查理一世对议会抗议他征收吨税和 财政问题召开议会。在会议上, 磅税恼羞成怒, 遂下令解散议会, 查理一世为获取35 万英镑款项 自由英国进入无国会的专制统治时 的批准, 接受了议员们提出的 期,《权利请愿书》也被抛弃。资 《权利请愿书》。 产阶级革命胜利后, 议会对《权利 请愿书》重新解释, 赋予其新的内 涵, 并把它认定为英国宪法的渊源 之一。
《大宪章》(Magna Charta)
• 它是与贵族相互妥协的产物,它的革命精神是有限的,但 它却是英国宪法和宪政理念的发源点。它是正当程序原 则的肇始者,是英国议会形成的驱动器,被誉为“英格 兰自由的奠基石”。 • 不断斗争与不断让步也由此成为缓解英国政治危机的绝 妙手段,它总是能将各种冲突着的社会力量协调起来,进 而推动英国宪法在不断的修正与完善中向前发展。
《权利法案》
• 《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共有
13个条款,规定了国王不能终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
收或保持军队;应定期召开议会等。光荣革命进一步限制了王权,
将国王真正纳入到了国会之中。自此之后,英国本土就再没有发生
过战争和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光荣革命实现了君主制和宪政的调 和,传统的政治形式与现代的宪政精神的结合,为英国式的渐进改 革进一步铺平了道路。
英国宪法的历史 发展
• “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一 组智慧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 世界中逐渐侵染而成的。”
•
——布赖斯(英宪法学家)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产生 (二)英国宪法的发展
英国宪法形成的思想基础
• (一)霍布斯的专制契约论 • (二)洛克的自由家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