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脱脂棉检验标准操作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3 水中可溶物
• 3.3.1仪器与用具 • 分析天平(精度为0.1mg)、水浴锅、烘箱、 容量瓶、100mL单标线移液管、蒸发皿、 烧杯。 • 3.3.2试验方法 • 3.3.2.1称取样品12.wenku.baidu.comg置于烧杯中,加煮沸 过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400mL,加热煮沸 15min,将水浸液移入500mL的容量瓶中, 用新煮沸过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洗涤样品, 洗涤液导入容量瓶中放冷,加蒸馏水或去 离子水至刻度,摇匀过滤,作为样品的水 浸液。同法制备一份平行样。
3.7 吸水量
• 3.7.1仪器与用具 • 精度为0.1g的天平、秒表、试验筐 (同3.6.1)、烧杯、试验器皿。 • 3.7.2试验方法 • 在吸水时间试验后,将试验筐从水中 取出,停留30s,放入预先称重的试验 皿中称重。
3.7.3 结果计算与判定
• • • • • 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吸水量= 式中:吸水量-----每克试样的吸水量,g/g; W1-----吸水前样品重+试验筐重+试验器皿重,g; W2----W2-----吸水后样品重+试验筐重+试验器皿重,g。 + + g 分别计算三次测量结果的吸水量,其平均值为每 克试样的吸水量。结果不少于23g,判定该项合 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3.3.3结果判定
• 水中可溶物平均值小于0.5%时,判定 该项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3.6 吸水时间
• 3.6.1 仪器与用具 • 精度为0.1g的天平、秒表、试验筐 (用直径为0.4mm的铜丝编成高 8.0cm、直径5.0cm试验筐,网孔 的尺寸为1.5cm-2.0cm)、烧杯。
3.6.2 试验方法
3.1性状
• 3.1.1试验方法 • 以正常或矫正视力观察,并用嗅觉 辨别。 • 3.1.2结果判定 • 如无各种色斑及污迹、异物及异味, 则判定该项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3.2白度
• • • • 3.2.1仪器 满足GB/T 8424.2-2001规定的白度仪。 3.2.2试验方法 取本品折叠成一定的厚度(当厚度再增加 时,仍不会改变仪器显示的数值)放在白 度仪上进行测试,读取白度仪上所显示数 据,分别在任意不同位置测取三点,其平 均值为样品白度值。 • 3.2.3结果判定 • 白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80度时,判定该项 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3.9 荧光物
• • • • 3.9.1仪器与用具 365nm的紫外光灯。 3.9.2试验方法 取医用脱脂棉(注意不要与其它有荧光的 物质接触),铺成5mm厚的薄层,于暗室 中置于365nm的紫外光灯下检视,只允许 有微棕紫色荧光和少数黄色颗粒,除少数 分离的纤维外,不应显强蓝色荧光,判定 该项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 分别称取三个试验筐的重量,在同批 样品三个不同位置各取5g试样,分别 松散放入三个试验筐中,将试验筐从 距烧杯(已经盛满20℃水、直径为 11cm-12cm)水面10mm处释放,试 验筐底部接触水面时开始计时,试样 完全沉入水面时记录终止时间。
3.6.3 结果与判定
• 三个试验筐测试结果的平均值即为 吸水时间。该吸水时间不大于10s, 判定该项合格;反之判定不合格。
说明:
• 本操作规范依据YY0330-2002编写, 规范中编号与标准中编号相对应。 • 在进行第3章、第6章检验时,按各 条款规定检验相应数量,应全部合 格。
3 要求
• 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时均应满足以下 试验条件: • 检验环境要求:相对湿度为 65%±2%,温度为21℃±1℃。 • 供试品在试验环境中至少放置4h。 • 制备供试液试验用的蒸馏水或去离 子水的pH值为6.5—7.5。
3.10 干燥失重
• • • • 3.10.1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精度为0.1mg)、烘箱; 3.10.2 试验方法 取样品2g,精密称重,在105℃烘箱内 干燥至恒重。
3.10.3 结果计算与判定
• 结果按下式计算: • X=( W1-W2 )/ W1 ×100% • 式中:X—样品的干燥失重(减失质量的百 分比),%; • W1—称取样品的质量,g; • W2—样品干燥恒重后的质量,g。 • 平行做两份,结果取平均值。减失质量不 大于8.0%,判定该项合格;反之 • 判定不合格。
3.3.2.2将洁净的蒸发皿预先在(105±1)℃烘箱 中烘至恒重。精密量取上述水浸液100ml,置于 水浴上蒸干。 将蒸发皿再次放入(105±1)℃烘 箱中烘至恒重, 遗留残渣应小于0.5%。平行做 两份取平均值。 3.3.3 结果计算 按下列公式计算: W2-W1 X = -----------×100% 12.5×1/5 式中:X—---水中可溶物,%; W1—蒸发皿质量,g; W2—蒸发皿+遗留残渣质量,g; 12.5×1/5—12.5g本品的1/5质量,g。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