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5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51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7]510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特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投资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福建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海南发展银行:为严肃金融系统案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案件发生情况,加强案件管理,现将《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7年11月28日附件关于违反案件报告制度的处理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金融系统案件报告的各项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金融系统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加强案件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案件报告内容包括:(一)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案件;(二)保卫部门管理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三)业务和监管部门管理的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管理的案件,按《金融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统计管理办法》(金纪[1996]16号)和《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金纪[1997]15号)规定按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保卫部门管理的案件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报送上级行、公司保卫部门;属于业务、监管部门管理的案件,按有关规定报送上级行、公司业务、监管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金融系统各金融机构。

银行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保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银行资产和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银行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金库、运钞车、监控系统等。

第三条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四)安全责任到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行设立安全保卫部,负责全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保卫部主要职责:(一)制定全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二)组织实施安全保卫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三)组织开展安全保卫教育培训和演练;(四)负责安全保卫检查、考核和奖惩;(五)协助处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六)向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和直属单位应设立安全保卫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七条门卫、值班、巡查制度(一)门卫、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入管理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不间断;(三)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整改。

第八条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确保重要区域、设备、物品的安全;(二)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三)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导致安全事故。

第九条银行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报告制度(一)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三)保护现场,确保案件调查顺利进行。

第十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考核以及奖惩制度(一)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安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对违反安全保卫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任何员工、实习生、临时工、派遣工等。

凡在公司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情况,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报告。

三、报告的内容和方式1.报告的内容(1)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案件类型(治安案件还是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等,尽可能提供详细的案件经过。

(3)案件现场的状况描述和相关证据材料。

2.报告的方式(2)书面报告:在发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后,责任人员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保安部门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要准确、详尽,报告方式可以是纸质报告、电子邮件或者是公司内部报告系统。

四、报告的程序和要求1.紧急措施和通知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责任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同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部门,并根据情况向公司领导报告。

2.保密要求所有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包括报告、证据材料等,均应严格保密,除涉及案件调查的部门和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传播和泄露。

3.部门合作当接到案件报告后,保安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动,配合进行案件调查和处理。

需要协调其他部门时,保安部门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助,并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4.案件处理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将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将立即报警,案件要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公司可协助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人员信息。

五、责任和纪律1.责任人员在公司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后,案件的责任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对于未能及时报告或故意隐瞒信息的责任人员,公司将根据情况依法追究其责任。

2.违纪处理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虚假案件信息,误导调查,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和造成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将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保证其与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21•【文号】银监办发[2009]17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据本制度填报的《S56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7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信息统计表》、《S58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一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及《S59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类案件分地区情况统计表》已由《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09年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08〕85号)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建立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49号)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116号)停止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第七条,参照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三、银监会相关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第一条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信息,深入开展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案件,包括两类:(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客户的资金或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应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一类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简称第二类案件)。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单位内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它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报告事件的发生,有助于保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将从报告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程序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报告制度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供准确的案件信息: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向上级机关提供案件发生的事实和详细信息,有助于上级机关进行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2.维护治安秩序: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单位内部的治安问题,有助于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风险,维护单位内部的安全稳定。

3.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通过报告制度,能够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员工在单位内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案件的情况,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

其次,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治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2.涉嫌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贩卖毒品、制造和销售假药、传授军事机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其他可能对单位治安秩序和员工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

再次,报告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发现事件:任何单位成员发现或者接到他人报告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涉嫌刑事案件时,应当立即采取行动。

如情况紧急,应当第一时间报警。

2.确认信息: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的同时,需要尽快核实案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查明案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相关信息。

3.报告上级:在核实案件信息后,需要立即向单位上级机关报告案件的发生情况,并详细说明案件的事实和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同时,要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补充材料和信息。

4.协助调查:在单位上级机关接到报告后,会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需要单位成员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协助,配合解决问题。

最后,报告制度的实施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机关反映,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避免虚假报告或者报告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银行治安保卫责任书

 银行治安保卫责任书

银行治安保卫责任书银行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银行治安保卫责任书,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银行治安保卫责任书篇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银行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省分行、市分行安全防范有关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全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内部治安稳定和资金、财产及职工人身安全,为全行各项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治安环境。

结合全行实际情况,由行长与各部室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一、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科学管理、依法指导,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二、责任范围(一)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室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各部室必须组织所属员工共同参与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所辖部门、网点的各位员工,安全保卫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

(二)各部室在行领导和上级安全保卫部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本部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责任目标(一)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上级行和本行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辖内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提升安全防范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本部室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各项工作内容和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持案防高压态势,杜绝重大治安案件,严防低端案件,确保本部室不发生抢劫、盗窃、诈骗等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事故,确保本行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三)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做好火灾预防工作,确保辖内不发生火灾事故。

(四)严格安全经营管理,确保本部室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仿亡事故。

(五)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六)加强安全防范、合观经营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防范能力的提高,不发生违规行为,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银行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银行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银行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储蓄、贷款、支付等重要职能。

因此,保障银行的治安环境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银行的安全和公正,以及对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识别和解决,银行建立了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的定义和目的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是指银行为确保自身安全和金融秩序,以及配合相关部门侦破刑事案件,建立的一套报告流程和信息系统。

该制度的目的是监控和报告银行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包括抢劫、盗窃、伪造、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加强案件的识别和解决。

二、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流程1.制定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的政策和指导方针。

银行应制定明确的政策和指导方针,明确对内部治安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和报告要求,以及报告流程和时间要求等。

2.设立案件报告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银行应指定专门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报告和跟进治安刑事案件。

该责任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背景和案件处理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技巧。

3.建立完善的案件报告流程和信息系统。

银行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案件报告流程,确保案件的及时报告和跟进。

同时,银行还应建立一套综合的信息系统,对报告的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

5.提供案件报告的培训和指导。

银行应为相关人员提供案件报告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案件的认定标准、报告流程和技巧等。

这样可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案件报告的准确性。

三、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的优势和影响1.提高治安环境。

通过建立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银行可以及时发现和报告治安问题,加强对内部治安环境的监督和整治,进一步提高内部治安水平。

2.提升刑事案件侦破效率。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与公安机关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通过及时报告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侦破,可以有效提升刑事案件的侦破效率。

3.保护银行的声誉和利益。

治安刑事案件对银行的声誉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损失和影响。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一、目的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刑事案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刑事案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刑事案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农银发[1998]136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1998.09.03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违法
违纪案件和责任刑事案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8年9月3日农银发〔1998〕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各直属院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刑事案件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监察室、保卫部)反映。

第一条为了落实《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提高全行内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违法违纪案件和责任刑事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的统计范围,按《中国农业银行违法违纪案件统计管理办法》(农银发〔1996〕336号)、《关于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案件统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农银监〔1997〕50号)、《中国农业银行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农银发〔1997〕255号)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

第四条本办法的考核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各直属分行上年度末职工人数和考核年度立案查处的案件情况。

第五条案件考核是通过对各分行在一定时期内立案和发案数量、金额、资金损失、枪支损失。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是指在企业或组织内部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时,相关责任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案件情况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案件的及时报告,便于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安全和稳定。

该报告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程序:对于发生涉嫌刑事犯罪的治安案件,相关责任人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例如,应当明确规定谁应当负责报告,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如何报告等。

2.报告内容:报告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如案发地点、时间、被害人、涉事人员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录像等,以便能够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

3.报告时限:报告制度应当规定报告案件的时限。

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发现案件后尽快报告,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

报告时限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程度设定不同的要求。

4.报告对象:应当规定需要报告的对象,包括上级领导、安全部门、监察部门等。

不同案件可能需要报告给不同的对象,具体情况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报告记录:对于每一起报告的案件,应当做好记录,包括报告人、报告时间、报告内容等信息。

这些记录可以用于后续的调查和处理,也可以作为案件信息的参考。

6.保密措施: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案件,可能需要采取一些保密措施,以确保案件信息不被泄露。

对于报告人的身份,应当予以保密,避免遭受报复或不必要的麻烦。

在实施这个制度时,还应当注重以下几个问题:1.加强培训:相关责任人应当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报告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并培养良好的报告意识。

2.建立报告渠道:企业或组织应当建立一套有效的报告渠道,确保报告的顺畅和及时性,同时鼓励员工积极报告。

3.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履行报告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根据其履职情况给予奖励;对于不履行报告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总之,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对于保障企业或组织的安全和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业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商业银行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本行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案件管理工作”包括案件分类、信息报送、案件处置和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案件管理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查处原则。

第四条本行承担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与本行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相关案件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第五条本行按照要求对案件准确分类,区分不同类型案件开展查处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各部室、支行、分理处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本行控股的山东莒南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发生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后,在报送属地监管部门的同时,应及时向本行报告。

第八条监察室为本行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报告的责任部门,负责本行案件及案件风险事件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全程负责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真实、准确。

第三章案件定义、分类及信息报送第九条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

第十条业内案件是指本行及员工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侵犯本行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本行及员工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本行员工违规使用本行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本行信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第十一条业外案件是指本行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本行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本行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本行办公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本行办公场所安全及员工、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单位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持单位良好的社会形象以及营造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本制度应运而生。

本制度在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减少治安案件方面起到的是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企事业单位及其员工,在公司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1.非法持有或使用武器、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案件;2.盗窃或偷拍、侵占公司财物的案件;3.在单位内从事赌博、赌球等类似违法活动的案件;4.故意破坏或损毁公司财物的案件;5.故意伤害他人或拥有暴力倾向的案件。

三、报告程序1.单位工作人员、员工或其他人员发现或者接到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应立即报告公司保卫部门,并向公司保卫部门出示当事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公司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

迅速到达现场,并尽量保存现场的证据、痕迹等相关信息,制作该事件的证据材料。

3.公司保卫部门应当通报有关行政机关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在处理前需与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建立联络工作,并汇报处理结果。

若需要,还需要向公司领导报告该事件的情况。

4.公司保卫部门应根据情况,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置,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到的单位财产进行调查、定损和赔偿。

5.对于有恶意损害公司财产或破坏公司形象的员工,公司可对其进行相应的惩戒,自行做出处理,甚至解雇。

四、注意事项1.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应及时、准确,避免虚报、隐瞒或不报事实情况。

2.调查处理应注意保护涉案人员的隐私,并避免泄露涉案人员隐私。

3.公司保卫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并确保案件调查和处理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4.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和处理,应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并杜绝对当事人进行不公正的行政惩戒。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3.25•【文号】银监办通[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非现场监管,全面收集商业银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动态信息,明确监管信息要求,保证监管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并规范监管工作程序,现将股份制商业银行须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监管二部报送的数据、管理报告和其他资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机构人员信息(一)具体要求:按照附件一(银监统B017)所列表式报告信息。

(二)报告频率和时限要求:各行应按半年报送机构人员的基本信息,并于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

二、资本金管理信息(一)主要内容:报告期内资本金和资产规模的变化情况;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资本金的管理情况,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资本的管理、资本补充计划及资本补充能力。

(二)具体要求:1.从资本金余额、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构成等方面分析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和具体原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2.深入分析资产规模、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对资本的影响,包括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情况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等,并对未来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和预测。

3.说明银行资本管理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4.说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履行管理职责的具体情况。

5.详细说明资本补充规划,并进行可行性分析。

包括股东对资本状况的关注程度和提供支持的意愿,以及银行通过增资扩股、资本市场融资、发行债务工具等方式增加资本的能力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 (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中国银监会第102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将三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三项制度不一致的,以三项制度为准。

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案件处置政策和制度,并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银监局负责有关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督促、跟踪及评价后续整改情况,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

银行支行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银行支行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ⅩⅩ银行支行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正确、迅速、有效处置危害人民银行### 市支行安全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金融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ⅩⅩ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规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危害人民银行### 市支行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各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在人民银行### 市支行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落实处置重大刑事案件、群体––1性事件应急预案的责任制。

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单位,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得到上述单位的协助和配合。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机构指挥体系(1)人民银行### 市支行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人民银行### 市支行危机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指挥决策机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2)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保卫股股长担任,成员由支行各股室成员组成。

(3 )必要时,应请当地政府、公安部门等单位领导参与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协助和配合人民银行处置突发事件。

2.2 应急组织机构及各部门职责2.2.1 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报告重大突发事件和建议,领导、部署支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对突发事件处置进行研究、决策,统一指挥危机处置工作。

-发布启动危机处置预案的命令。

-必要时请求地方公安部门援助。

-统一负责危机宣告和危机结束等信息发布。

2.2.2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2 ––-贯彻执行支行危机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报告制度(建设银行1996年5月29日发布)为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建设银行系统发生或发现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案件(简称三类案件,含未遂)情况,以利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和防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142号文件精神,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一)发生的三类案件“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情况;(二)案件发现经过;(三)有关方面正在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四)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我行拟采取的措施等详细情况;(五)发现或成功堵截住三类案件,为保护资金安全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报告方式有条件的分、支行,一般应用远程通讯报告;不具备远程通讯条件的行可用传真、邮件、派人等形式报告。

紧急情况应先用电话报告。

电话报告和派人口头汇报的,应通过远程通讯、传真、邮件等形式补报文字材料。

三、报告时间(一)一案一报时间建设银行各分支行发生或发现三类案件要在12小时内向上级行三防一保办公室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三防一保办公室报告。

对涉及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不足100万元但需采取紧急措施的诈骗案件,各一级分行(含计划单列市分行)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报告总行三防一保办公室。

(二)统计月报时间各一级分行三防一保办公室每月五日前要将上个月三类案件基本情况报表(见附一、附二、附三)传真报到建设银行总行三防一保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一)各行三防一保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报告工作。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篇)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

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____、____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____〕____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____、____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其基本职责是:(一)领导全辖、本级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本单位各部]司负责人、下一级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三)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定期听取保卫部门的工作汇报,认真分析本系统、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现状,及时研究保卫部门的建议;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五)组织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决定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事项;(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2•【文号】银保监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0号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各会管单位:现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银监发〔2012〕61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02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5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和案件(风险)分级督查督导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0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重大案件(风险)约谈告诫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154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保险司法案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9〕81号)和《关于加强保险案件信息处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2020年5月22日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以下简称案件)管理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处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行案件管理制度

银行案件管理制度

银行案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内部案件管理流程,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银行声誉,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所有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法律部门、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

案件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犯罪、行政处罚、民事诉讼、仲裁等的案件。

三、案件管理流程1. 案件发现银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案件发现制度,及时查处可能存在的案件隐患。

案件发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投诉、内部巡检、监管机构通报、行业协会通报等。

2. 案件登记案件登记是案件管理的第一步,应当在发现案件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

案件登记应当包括案件基本信息、案发情况、责任人信息等。

3. 案件调查银行应当组织专业的调查团队进行案件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查、可视化调查、取证调查等。

调查过程中,必须保证客户权益,不得侵犯客户隐私。

4. 案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银行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责任、赔偿客户、整改风险隐患等。

对于特殊案件,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 案件结案案件结案应当由风险管理部门、合规部门、法律部门等专业部门负责,确保结案过程合规、完整,避免案件再次发生。

四、案件管理制度落实1. 全员培训银行应当定期开展案件管理制度培训,以提高员工对案件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能力。

2. 考核奖惩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管理考核机制,对按规定履行案件管理职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案件管理流程和结果进行定期审计检查,确保案件管理制度的落实。

4. 风险防控银行应当通过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加强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控制,降低案件发生的可能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银行应当依法依规给予追究责任和处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其他本制度由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调整,依法依规制定,并于XX年XX月XX日生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银行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使公司内部治安、密切配合当地派出所对涉嫌刑事案件人员的管理及处理,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报告制度。

三、职责
1、公司内一旦发生治安案件,所有员工都应第一时间拨打110,同时及时向公司保安人员及领导报告。

2、保安部队员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保安部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与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向上一级领导报告。

3、案件发生后,保护好现场,向来现场的保安、警察如实反映情况,便于破案。

积极配合警方和公司开展调查工作。

4、保安人员在发现犯罪嫌疑人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先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待公司及公安机关人员前来处理。

5、所有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应积极和犯罪份子做斗争,保护公司安全。

6,、保安人员对公司发生的一切案件都要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四、治安及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员工日常口角纠纷案件,直接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应向最高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