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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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3.12.20
•【字号】川劳社发[2003]12号
•【施行日期】2003.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3]12号2003年12月20日)为促进非全日制就业的发展,保障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现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时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确定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0元、3.7元、3.3元、2.8元。

请各市、州根据各地区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等不同情况,自以上标准发布之日起30天内,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予以公布实施,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用人单位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

各用人单位支付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川办发[2003]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02.26【实施日期】2003.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人民政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计委关于200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川办发[2003]8号)省计委《关于20O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并经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改好工作安排。

20O3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具体计划,由省计委和有关部门另行下达。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一、2O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2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奋力推进四川发展新跨越,乘势而进,迎难而上,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呈现出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有效供给明显增强,市场需求不断回升,经济效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继续改善的良好发展局面。

初步统计,全省国内生产总值4875.1亿元,增长10.6%,比全国高2.6个百分点,这是近5年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

其中,第一产业1O27.6亿元,增长4.8%,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化进程顺利推进;第二产业1982.4亿元,增长14.3%,建筑业和工业生产均实现快速增长,经济效益不断改善;第三产业1865.1亿元,增长10%,旅游支柱产业发展迅猛,商贸流通、金融、房地产、会展以及社区服务等继续保持较快发展。

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5767元,在全国的排名由1997年的27位上升到24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91.5亿元,同口径增长13.5%。

投资需求持续增长,重大建设项目进展良好,全年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05.2亿元,增长14.7%,投资率超过37%。

市场消费稳定增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50.1亿元,增长10.1%。

四川公司工资指导基准线出炉及调整.doc

四川公司工资指导基准线出炉及调整.doc

2018年四川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出炉及调整2018年四川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出炉及调整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公布了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该把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依据,积极展开工资集体协商。

其中,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职工大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据了解,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确定,并通过了国家人社部审核和省政府的批准。

各类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依据,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和利润增长有相应幅度的提高。

同时,企业应不断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提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2019年四川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四川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2017年四川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四川省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8月11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提出生产困难企业经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这是我省近十年来在发布工资指导线时首提负增长,目的在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减轻生产困难企业负担,确保职工就业稳定。

此外,今年还强调国企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增长工资,但国企负责人薪酬应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而以往对国企的提法是如果职工不增长工资,负责人也不增长工资。

今年这种提法变化主要体现企业工资增长应向一线倾斜,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

省人社厅强调,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
行办法的通知

【期刊名称】《四川政报》
【年(卷),期】2002(000)004
【摘要】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2页(P)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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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03年度考核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03年度考核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03年度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川劳社函[2004]167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2003年度考核的通知(川劳社函[2004]167号)有关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我厅将于近期对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针灸专科医院等21家定点医院和成都医药采购供应站百寿大药房等7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2003年医疗保险服务考核工作。

现将考核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配合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1、200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2、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名单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一日附件12003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强化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促进医院之间、医院与药店之间的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提出2003年度业务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一、考核工作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省市共同定点的21家医疗机构和6家零售药店(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参照省本级成都市联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见《考核表》。

三、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从2004年5月20日至5月底结束,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四、考核方式考核工作拟分3个小组进行,每组由3人组成,省医保中心和考核小组应事先做好考核前有关数据资料准备。

考核采取“听、看、查”的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现场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一)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介绍2003年医保管理情况;(二)考核组成员进行现场检查;(三)根据检查结果现场评分,考核组组长与医院和药店代表在考核表上签字。

(四)各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各小组应做好有关资料整理、小结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川人社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3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属企业:《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1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XXX实施等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认真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请各地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10日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省厅备案。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5日四川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根据2012年全省国民经济和劳动工资主要情况、2013年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经综合平衡,确定2013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20%;(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7%。

(四)持续经营亏损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一)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川办发[2000]47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47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组建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

1、省人事厅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职能。

2、省卫生厅承担的公费医疗管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

3、省民政厅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移交给省政府承担的11个部门和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将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矿山(不含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将煤矿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

3、将职业(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交给省卫生厅。

4、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客运架空索道、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将老龄工作职能交给省民政厅。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制定我省地方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拟定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川府发〔2003〕42号

川府发〔2003〕4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1日实施。

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对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据《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依照《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具体办法按劳动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按劳动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省设区的市依照《条例》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阿坝州继续实行工伤保险州级统筹。

甘孜州、凉山州的统筹层次由州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逐步实行州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中央在川行业单位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

其他中央属、省属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四、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依照国家规定提出分类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74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74号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劳社办[2004]74号2004年10月25日)"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4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XXX实施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附件:四川省200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2003年全省国民经济及劳动工资主要情况2003年,全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不动摇,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收入稳步增加,生活水平继续提高。

全省全年完成生产总值5456.3亿元,增长11.8%,比上年高1.2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7个百分点,是近10年来的最好水平。

第二、三产业增加值4327.7亿元,增长13.5%,第二、三产业社会劳动生产率19665元/人,增长9.9%。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158.2亿元,增长19.6%。

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36.3亿元,增长18.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42元,增长6.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22元,达到2230元。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7%,比上年上升2个百分点。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8.06•【字号】川劳社办[2003]85号•【施行日期】2003.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劳社办[2003]85号2003年8月6日)"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XXX实施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引导企业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增长。

企业工资增长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遵循"两低于"原则要求,强化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

二、要指导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具体增长幅度。

2003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应围绕基准线安排;经济效益增长快、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上线以内安排;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增长应按下线执行,这类企业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

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属于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要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

无论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如何,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要督促企业按照现行工资管理体制,依据工资指导线及时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工资。

关于发布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关于发布四川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定. 切实做 好本企 业职工 工资水 平增 长工作 . 逐步建 立健全 职工 工资 正常增 长机制 和重 实绩 、 贡献 的分配激励 机制 , 重
充分 调动职 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 性 。 促进企 业发展 。
二、0 8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20
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重要参考依据 . 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 集体协商 。非国有企业在生产发展 、 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 , 应相 应合理提高企业职工 、 尤其是 一线职工和农 民工 的工资收人水
平. 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
入增长 1%: 0 力争农 民人均纯 收入增长 8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 %;
民人 均 可 支 配 收入 6 8 元 .增 长 1. .农 民 人 均 现 金 收 入 59 41 %
4 各类 企业 职工在 法定工 作时 间或依 法签 订 的劳动合 、 同约定 的工作 时间 内提供 了正常 劳动 .企 业 支付其 工资均
不得 低于 当地 政府公 布的最低 工资标准 5 、各类 企 业都 必 须严 格 遵守 工 资支 付方 面 的政 策规

各级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要会 同同级财政 、 国资 、 税务 、 工会
和企联/ 企协等部 门和组织 . 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和开展工

26 0 8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及上半年情

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及监督管理。
2 0 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 目标是 : 08 全省生产 3非国有企业应依据(o 8年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积 、 2o ,
平。 2 国有企业 ( 、 国有独 资和 国有控股企业 , 同) 下 应按有关政
策规定 。 在效率和效益提高 的基础上 . 在工资指导线范围 内调 整、 确定工资增长速度和分配水平。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川办发[2002]39号•【施行日期】200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2002年11月22日川办发[2002]39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通知》(财库[2000]1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项目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预算单位在编制2003年部门预算时,对用于采购属于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资金,须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属分散采购,由采购单位按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并将采购实施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四、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列入《四川省200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货物类批量采购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类采购项目、确定一定期限内供应商的服务类采购项目,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8101976_关于发布四川省2014_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8101976_关于发布四川省2014_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法眼Law公示(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加大对创业大学生的支持力度,简化反担保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担保功能,适当延长担保基金的担保责任期限,落实银行贷款和财政贴息,重点支持吸纳大学生较多的初创企业。

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更多支持大学生创业实体。

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支持创业大学生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要对现有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进行整合,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向大学生创业实体提供支持。

(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

对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对口支持和业务指导。

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要制定并完善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按规定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协调有关方面针对创业大学生普遍遇到的问题开展创业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

要对各方面相关优惠政策进行归集梳理,以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解读并提供咨询,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

要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

要采取多种方式搭建青年创业者交流平台,经常举办交流活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1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1号)

法眼39政策吹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

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七部门关于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积极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008号)发展壮大新动能,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劳动者转岗提质就业。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催生吸纳就业新市场主体。

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

支持返乡下乡创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扩大就地就近就业规模。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定和促进外向型就业。

健全联动机制,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

加强统筹施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强化失业风险应对。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1号) 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7%。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1%。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3%。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兼顾效率与公平,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和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既促进企业发展,又保障职工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经济效益较好、工资水平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高一些;工资水平较高的,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一些。

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职工工资增长可以低于下线。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7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71元,比上年增加4246元,增长7.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0.22•【字号】川府函[2002]295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2]295号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现将《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试点地区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7] 2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制度。

其主要作用是促使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与经济效益相适应,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水平,逐步完善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体系。

第三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它企业。

第四条制定工资指导线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对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职工工资水平在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调控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抑制工资增长的横向攀比和非劳因素造成的工资过快增长。

(三)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

(四)实行协商原则,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主,商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协会等组织制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实行考核和奖励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实行考核和奖励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实行考核和奖励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0•【字号】川办函[2003]64号•【施行日期】2003.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3年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实行考核和奖励的通知(2003年6月10日川办函[2003]64号)200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央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积极扩大招商引资,我省直接利用外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企业对于我省国民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连接我省与世界经济不可缺少的桥梁。

为全面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确保直接利用外资持续稳定增长,省政府下达了2003年全省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5.6亿美元的目标(按新口径统计)。

为保证目标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各市、州的利用外资工作,调动各市、州利用外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外资实际到位,省政府决定对各市、州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奖励对象: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考核和奖励的依据:各市、州的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

该金额以“全国外资审批统计系统”省级数据为准。

三、考核办法:各市、州完成本通知所附考核表分解的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即为考核合格。

四、奖励办法:(一)奖励计分方法。

各市、州考核合格即获奖励的基础分100分。

在此基础上,对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金额超额部分采取分组加分,即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利用外资的基数将各市、州分为4组,每组按不同的加分标准加分。

第一组:成都、绵阳、德阳、乐山。

每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实际到位外资目标任务600万美元,加10分,依次类推。

第二组:雅安、眉山、资阳。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3.05.09•【字号】川价费[2003]121号•【施行日期】200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的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川价费[2003]121号二00三年五月九日)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办发[2002]5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2]3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1]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涉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收费实行优惠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享受优惠的人员是指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后准备再就业的和已实现再就业的,持有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二、享受优惠的企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的,持有《社区就业服务证书》的现有或新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包括社区服务企业,社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持有《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人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现有或新办的服务型企业;持有《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的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

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

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

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征求意见稿)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协调,发挥工资指导线作用,根据四川省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2022年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地区生产总值5.67万亿元,增长2.9%。

(二)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0%。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7.5%。

(四)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分别增长4.3%、6.2%o(五)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7%。

二、2023年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主要预期目标是:(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

(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

(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四)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

三、四川省202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9%。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四、落实工资指导线要求(一)认真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企业应当把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协商要约,企业方应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并将专项集体合同(协议)按规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协商程序、增强实效性,提高职工参与度和总体满意度。

(二)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上线与基准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下线确定工资水平,包括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的通知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2.05.15•【字号】川劳社办[2002]42号•【施行日期】2002.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42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为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我们制作了《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以及企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参考。

各地可进一步制定提供符合本地实际的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

企业可以参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提供的工资集体协议样本,根据自身情况增减调整有关条款内容;也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议。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二○○二年五月十五日附件:《企业工资集体协议》样本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实际,经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则,分配向关键性管理、技术、生产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岗位倾斜,实行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第二条企业实行以岗位工资制(或岗位技能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级工资制等)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工资分配标准、形式和办法为:……。

第三条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增长、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等相关因素合理增长。

经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与经济效益状况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等其他相关因素,确定在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元的基础上,本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为 %(因种种原因还难以明确规定平均工资水平调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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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
指导线》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川劳社办[2003]8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3.08.06
【实施日期】2003.08.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3]85号2003年8月6日)
"四川省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请你们根据省政府《四川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川府函[2002]295号)和本通知的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拟定、发布和实施等工作,不断推进企业分配制度改革。

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引导企业在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增长。

企业工资增长要积极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遵循"两低于"原则要求,强化工资分配
的自我约束。

二、要指导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实际,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具体增长幅度。

2003年,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应围绕基准线安排;经济效益增长快、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企业,工资增长可在上线以内安排;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增加的企业,工资增长应按下线执行,这类企业工资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

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属于特殊行业和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按国家有关政策,要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分配水平。

无论企业工资增长情况如何,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工资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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