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机构信息、检测能力、每日实际检测量: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项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实施计量认证、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职责。
经过几年的工作,安检机构的依法规范性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尤其是一些机动车检测机构尚未获得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违法向社会出具检测报告;还有一些安检机构不按标准和规范操作,甚至弄虚作假,检测结果无法采信。
为尽快纠正这些问题,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通知如下:一、全力加快推进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和机动车安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安检机构,引导安检机构良性发展,防止恶性竞争。
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资格许可工作,于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
加快协调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体制转变的遗留问题,督促安检机构依法申请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证书。
要集中组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方面的专家开展审查,做好对审查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做出批准决定。
在受理新建安检机构的申请时,应征求公安机关的意见。
在计量认证和资格许可工作中,对安检机构技术人员的考核要求统一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9]521号)执行。
二、全面开展普查专项行动2011年,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完善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检机构开展拉网式的普查专项行动,把“三查三看”做到位。
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件1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作业指导书一、检查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省质监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8〕8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
二、检查项目(一)检查项目围绕机动车安检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发现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违法检验行为,本作业指导书将检查项目分为法律地位、技术能力、行为规范和管理系统4大类,共15个检查项目。
15个检查项目名称为:法人资格、资格认定、变更、仪器设备、检验人员、试验车道和驻车坡道、机构设施、检验厂房、检验业务信息系统、检验项目和方法、记录报告及检验结论、技术资料保存、管理体系文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附录则明确了每个项目检查处理依据及条款。
(二)检查项目要求、检查方法及项目判定1.法人资格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业务。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检验项目。
查看法人资格证书,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为不符合。
查看机构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尾气排放检验,对存在多检测场所的机构,营业执照登记的场所应包含该机构的全部场所地址或者提供其他检测场所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机构和人员没有完全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脱钩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没有相关检验的,或者有其他业务影响客观、公正的判定,该项目不符合。
2.资质认定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应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查看检验范围是否在资质认定的范围内。
机场安全检查内容
机场安全检查内容一、背景信息机场安全是保障民众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针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机场安全检查是常态化工作,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二、行李安全检查1. 行李限制:旅客应遵守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行李规定,包括尺寸、重量和禁止携带物品等,以保证行李安全。
行李超过规定限制的,需要重新安排行李或支付额外费用。
2. X光安检:行李通过X光机进行安全检查,以排除携带危险品或违禁物品的情况。
如果行李引起怀疑,将会进一步进行手工检查。
3. 液体限制:根据民航安全法规,旅客携带的液体物品需放入透明,可重封的中,并放入专用的透明密封袋中,每瓶液体不得超过100毫升,总量不得超过1升。
三、人身安全检查1. 安全身份验证:旅客在办理值机手续时,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进行安全身份验证。
2. 金属探测器:旅客通过金属探测器进行安全检查,以排除携带危险金属物品的情况。
如有异常,需要进一步进行手工检查。
3. 安全检查辅助工具:机场安全人员可以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和手持扫描仪等安全检查辅助工具,对旅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四、特殊情况安全检查1. VIP通道安全检查:机场设有专门的VIP通道,以满足政要、要员和一些特殊旅客的安全需求。
2. 融合式安全检查:根据不同旅客的风险评估结果,机场安全人员可以进行不同程度的安全检查,以提高效率和个性化服务。
3. 安全应急预案:机场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等安全威胁,确保旅客和机场的安全。
五、结论机场安全检查内容涵盖了行李安全检查、人身安全检查和特殊情况安全检查等方面。
通过这些安全措施,能够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恶意攻击,确保机场的安全运行和旅客的安全出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是机动车平安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对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平安技术状况、减少伤亡人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的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的监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那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视管理应当遵守本方法。
本方法所称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平安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平安技术检验。
本方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视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视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视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视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那么,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视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平安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那么。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安检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后,方可在批准的检验范围内承担机动车平安技术检验。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二节安检人员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第一节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全监控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护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121号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6年2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的初次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后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本办法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对安检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浙公通字〔2018〕71号•【施行日期】2018.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正文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71号各市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8月29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要求,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
安检机构对出具的检验数据、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依照法定职能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工作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信息交流、风险排查通报、联席会议、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和工作协商机制。
第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全省安检机构资质认定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风险监控、督察督办,组织开展安检机构能力验证技术核查工作。
广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一览表
广州市集威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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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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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大道(东边村路段)
32
广东粤港安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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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590号
33
广东广物汽贸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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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场路888号(广东汽车市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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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桥北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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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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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昌行喜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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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芳村龙溪大道299号
25
广州市翔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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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机场路向云东街自编576号白云机场设备工程分公司
26
广州市天成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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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龙社区鹤龙一路18号
27
广州市普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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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州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一览表
序号
检测站名称
汽车检测线数(条)
检测能力 (辆)
摩托车检测线数(条)
检测能力 (辆)
详细地址
1
广州广保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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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税区金桥路8号
2
广州市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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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
3
广州市伟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1
8
广东东盛机动车检测站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保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7号)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二、督管理的范围(一)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安检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安检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安检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安检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安检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保持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检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
(四)对未获得安检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安检活动的查处主要包括:对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擅自从事安检活动的查处。
三、主要监管方式(一)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检查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资料、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有关工作汇报等方式进行。
(二)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审核年度工作报告,联网监察,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年应组织对安检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
年度工作报告应反映安检机构守法经营的自查、资格许可条件的保持等情况,主要包括:(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如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或校准、使用、调整、维修、更换等情况,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内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等;(2)机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检测场所地址等变化情况;(3)检验业务情况及有关变化;(4)机动车安检许可证证书、编号和印章的使用情况;(5)收费标准执行的情况;(6)检验结论的异议处理情况;(7)行政机关对本机构开展的监督检查情况;(8)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说明的其他情况。
机动车检验管理情况汇报总结
机动车检验管理情况汇报总结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所,2010年。
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区县局、分局、各机动车检测场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北京市交管局、环保局环保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车管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公司要求,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等困难,完成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审批、人员考核等标志性组织工作,圆满完成全市310多万辆机动车的安检任务,实现年初工作目标。
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工作实现职能划转后的平稳过渡,质监部门的管理工作得到自由民主机动车安检相关行业和社会认可。
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如下:一、10年主要工作成果加强党建工作和廉政建设。
(一)完善岗位责任制。
进一步健全不断完善了岗位不断丰富责任制,结合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实际工作。
签订了党风廉政基本建设责任书。
加强建设,积极参与机关党委组织工作活动的各项活动。
制定了创建文明处室投资计划,并在日常工作逐项落实。
加强廉政建设,10年度车管处未发生商业贿赂或不正当交易等不廉洁行为。
(二)完成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申报、现场评审和资格审批工作。
目前共完成41家机动车检测场的资格申报受理、现场评审和职业资格审批工作,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资格申请及受理于2006年10月份开始。
为获得机动车获得平安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41家鉴定场颁发资质了资格许可证和检验专用印章;并为2家安检机构操持了变卦手续。
剩余朝开小关、蒋台联合2家检验场因搬迁改制停业未申报资格。
(三)完成检验值班人员考核、审查员培训考核。
逐步完成了全市2400余名机动车安检人员的上岗资格工作,分期分批。
包括以前已取得市交管局颁发的上岗证的检验人员和新增检验人员,合格率92.9%并为2200余名考核合格者入团颁发了证书及。
完成相关机构了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审查员年度培训和考核工作(四)执法队伍建设项目不时加强召开执法检查现场会,通过举办检测监管场监管工作培训班。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经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一)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针对当前部分安检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而无法获得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的问题,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具体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问题。
(二)严格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责任制。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资格许可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受理、审查、批准等工作,要建立相互监督制约的许可工作机制,明确该项行政审批工作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合法有效。
(三)依法审查安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及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对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的,责令暂停检验工作,限期申请办理。
对超范围检验的,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对使用未经省级质监部门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检验工作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机关。
(四)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组织对辖区内安检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检验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参数设置、数据保存、日常维护等情况。
对设备未检定或超出检定有效期的,设备老化导致检测数据不准确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处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doc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一、总则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检机构检验技术水平,促进安检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制定本规范。
二、监督管理的范围(一)对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对未获得检验资格许可的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查处等。
(二)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人员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中涉及受理、审查、批准的有关人员的监督。
(三)对获得检验资格许可安检机构的监督主要包括:资格有效性的情况;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技术条件的保持情况;计量认证的情况;检验仪器设备的检定或者校准情况及其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情况;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等。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公安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
(二)国家质检总局职责1.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安检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监督抽查。
3.及时组织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
(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1.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安检机构的监督抽查。
2.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安检机构进行比对试验,督促安检机构保持必要的检验能力。
3.通报安检机构监管信息。
4.及时处理对安检机构的投诉和举报,调查处理安检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5.每年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报告。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格管理人员的要求(一)依法进行安检机构的受理、审查、批准。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 一) 每年不少于一次 的体检并建立健康状况档案 ; ( 二) 除法定假期外 , 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带薪休假 ; ( 三) 为怀孕期和哺乳期 的女工合理安排工作 。
第 四章
民航安检设备
第二十一条 民航安检设备 实行 使用许可制度 。 用 于民航安检工作 的民航安检设备应 当取得 “ 民用航空安 全检查设备使 用许可证书” 并在 “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 规定 的范 围内使用 。 第二 十二条 民航安检机 构设立单位应 当按照 民航局规 定 , 建立并 运行 民航安检 设备的使用验 收 、 维护、 定期检 测 、2 期。
民用航 空安全检查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了规范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 防止对 民用航 空活动 的非法干扰 , 维护 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 依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 等有关法 律 、 行政法规 , 制定本规则 。 第 二条 本 规则适用 于在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 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 工作 。 第 三条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 ( 以下简称“ 民航安 检机 构” ) 按照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和本 规则 , 通过实施 民用航空安全 检查 工作 ( 以下简称“ 民航安检工作 ” ) , 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 民用航 空安全 的危 险品、 违禁品进入 民用运输机场控制 区。 第 四条 进人 民用运输机场控制 区的旅 客及其行李物 品 , 航空货物 、 航 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 的 , 不得 进入 民用运输机场控制 区。 国务 院规定免检 的除外 。 旅客 、 航空货物托运人 、 航 空货运销售代理人 、 航空邮件托运人应 当配合 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 、 中国民用航 空地 区管理局 ( 以下统称 “ 民航行政机关” ) 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 、 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 一 、 严格检查 、 规范执勤 的原则 。 第七条 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 , 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机动车检测站备案资料(模版)
检定有效期止
2017.11.11
设备状态
正常
侧滑检测设备信息
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字第
设备名称
汽车侧滑检测台
设备型号
ACCH-10
生产厂家
深圳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最少时间
5秒
启用日期
2015.09
检定有效期止
2017.11.11
设备状态
正工位1
8小时
速度检测设备信息
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字第
设备名称
底盘测功机(代替速度台)
设备型号
ACCG-10
生产厂家
深圳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最少时间
1分钟
启用日期
2015.09
检定有效期止
2017.11.11
设备状态
正常
称重设备信息
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字第
设备名称
汽车轮重仪
设备型号
ACZZ-10
平板制式
-
单平板长度
-
平板间距
-
滚筒制式
反力式
滚筒停机方式
单独停机
启用日期
2015.09
检定有效期止
2017.11.11
设备状态
正常
灯光检测设备信息
设备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字第
设备名称
前照灯检测仪
设备型号
MQD-6A
生产厂家
深圳安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最少时间
1分钟
检测方式
单灯
偏移修正
有
启用日期
10人
底盘工位人数
4人
总检工位人数
2人
其它工位人数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文(2篇)
安检机构管理制度范文检测站是负责机动车检测的重要场所。
在检测站建设中,检测站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队伍对公司发展十分重要。
为了做好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测站人员的培养是为了全面提高检测技术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为了有利于技术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技术人员应具有很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技术水平,管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协调、应急处理能力。
二、检测站技术部门应根据检测站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
在完成本室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安排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三、检测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原则是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学用一致,按需培训,要坚持岗位培训为主,以在职在岗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要坚持岗位培训为主,以在职岗位的学习方式为主,通过参加短期进修班和在职进修系统学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少部分可以安排脱产进修,重点培养。
四、培训以基础理论知识以自学为主,集体辅导为辅。
专业知识一般以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
实际操作技能学习以老带新、能者为师和互相观摩切磋、互相提高为主,配以有计划选送骨干到国假培训中心及有关科研、教学单位接受培训和学习。
五、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实际操作技能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包养;工作中的安全操作,应急处理技术。
六、通过培训,应掌握本检测站的有关专业知识和实验技术,熟悉一般仪器设备的原理和操作,提高对仪器设备的包养和维修能力,熟悉最新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检测站人员培训工作,由总公司负责,培训计划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然后落实到分公司。
充分发挥各单位高、中级相关技术人员的优势,请他们承担主要培训任务。
八、为督导员工培训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公司推行员工培训检查制度,实事求是的发现员工长处、短处,促进员工有计划的改进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并以不定期抽查为主来推动员工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九、员工考核的能力是职务担当的能力,包括潜在能力和显在能力。
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规定
《机动车安检机构管理规定》宣贯材料一、制定办法的背景(一)法律法规的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由公安部门划转到质检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下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厅(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39号),决定自2005年1月21日起至2005年3月31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及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质检部门移交。
(三)移交前公安机关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移交过来的检验机构一共有1860家,近2000条检测线,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己办的,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其它单位联合办的,有企业出资办的,有三分之一的安检机构能实现检测数据联网。
对这些安检机构管理方式是实行省一级管理,对检测机构实行委托,签订委托书,有效期一年。
检测设备由当地公安交管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周期检定。
在这些机构中,通过计量认证的有550家,未通过计量认证的有1310家。
(四)移交后我局所做的一些工作。
在总局、认监委和公安部联合发文的基础上,总局和认监委联合签发了针对过渡期间各项工作具体要求的文件,《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接收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5]77号)指导各省做好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职能交接工作。
1、2005年3月31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机动车安检机构的人员、检验资质、资产设备、机构性质等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
2、2005年3月31日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将承担口岸进出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机构的检验资格进行登记备案。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渝文审[2007]43号•【施行日期】200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文审〔2007〕4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行为公正、手段科学、结果准确、服务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工作以及对计量认证合格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计量认证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庆市辖区内机动车安检机构计量认证评审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以下简称区县质监局)负责受理、初审所辖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计量认证申请以及对计量认证合格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计量认证的基本条件和申办程序第四条机动车安检机构应经规划批准设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
第五条机动车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并具备以下检验设备和设施条件:(一)配备车速表检验台、排气分析仪(四气以上)、不透光度仪、前照灯检验台、声级计、烟度计、制动检验台、轴(轮)重仪、侧滑检验台、第五轮仪、速度计、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透光率计、钢卷尺(20m和5m),钢直尺(50cm)、百分表、砝码、拉力计、转速表、铅锤、照明器具、轮偏仪(限摩托车检验使用)等检验设备和工具以及烟度卡、标准气体等有证标准物质,并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侧滑、灯光、轴重、制动、排放、噪声、速度等检验项目要求;(二)在用计量器具应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并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在检定有效期内)。
GB38900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表
路试制动初速度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79
路试制动距离
80
路试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
81
路试制动协调时间
82
路试制动稳定性
83
路试驻车制动性能
84
轮荷(三轮汽车、摩托车)
GB7258-2O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观检査
15
车身外观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16
外观标识、标注和标牌
17
夕1、部照明和信号装置
18
轮胎
19
号牌/号牌板(架)
20
加装/改装灯具
5
安全装 置检查
21
汽车安全带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37
手动机械断电开关
38
副制动踏板
39
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牌
40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41
驾驶区隔离设施
42
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
6
底盘动
态检验
43
转向
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 全技术条件》
GB38900-2020《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44
传动
45
制动
46
仪表和指示器
7
车辆底 盘部件 检査
64
空载制动轴不平衡率
65
空载制动驻车制动力
66
空载制动驻车制动率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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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机构信息、检测能力、每日实际检测量:
1、合肥市冠联机动车检测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和天水路交口西北角
检测能力:大车小车线共3条每日最高检测量50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270辆
2、合肥市冠联机动车检测公司蜀山站
地址: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与仙霞路交口
检测能力:2条小车线每日最高检测量30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100辆
3、合肥市夏阳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产业园官塘路7号
检测能力:大车小车线共2条每日最高检测量35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200辆
4、合肥顺安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蒙城北路127号
检测能力:大车小车线共2条每日最高检测量30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190辆
5、合肥市裕和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东1号(机场路)
检测能力:大车小车线共3条每日最高检测量45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280辆
6、合肥市顺捷机动车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大别山路交口
检测能力:大车小车线共2条每日最高检测量 35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120
7、合肥市振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与上海路交口以南
检测能力:大车小车线共3条每日最高检测量450辆每日实际检测量: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