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
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方案范文
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与意义公交车是城市交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减少交通拥堵、保护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中很多城市的公交车运营成本高、运营效益不佳,导致运营企业经营困难,进而影响到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因此,制定并实施公交车运营补助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公交车运营补助是政府用财政资金对公交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以保障公交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其目的是通过对公交企业的资金支持,使其能够提供更加便捷、优质和廉价的公共交通服务,进而吸引更多市民选择乘坐公交出行,减少对汽车的依赖,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补助对象公交车运营补助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公交企业。
这些企业应当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和运营的,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运营能力。
在确定补助对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和服务水平等因素,确保补助资金能够切实用于提升公交服务水平。
三、补助标准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企业的运营成本、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
具体而言,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路线密度和服务频次:对于密度较大的路线和服务频次高的线路,可以适当增加补助标准;2. 服务质量:对于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态度良好的线路,可以适当增加补助标准;3. 社会效益:对于服务范围较大、覆盖城市主要人口聚集区的线路,可以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通过以上考虑,可以制定出合理的补助标准,将财政资金投入到能够获得最大社会效益的公交线路上。
四、补助方式公交车运营补助的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
最直接的方式是向公交企业提供直接的经济补助,即直接向企业投放一定的补助资金。
另外,也可以采取奖励制度,鼓励企业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增加线路密度等方式来获得更多的补助资金。
此外,还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出资向公交企业购买一定的公交服务,以此来实现补助的目的。
五、补助资金来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应当来自于政府的财政预算。
最新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促进特区内外公交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公交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制定本试行方案。
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
一、公交财政补贴原则实施公交财政补贴政策是落实城市交通发展战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的具体措施。
通过财政补贴,保障公交企业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公交行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便捷、平价和相对优质的公交服务。
公交财政补贴的原则是:坚持平衡公交 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双重特性原则;坚持兼顾市民出行便捷平价、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和财政承揽能力原则;坚持财政补贴与服务质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公交财政补贴制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单项补贴之和+投资回报调节+服务质量调节(一)单项补贴。
政府就公交企业承揽社会公益性任务、燃油价格上升、公交票价降低等事项设置单项补贴。
(二)投资回报调节。
设置公交行业标准成本利润率为6%,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低于6%时,通过增加财政补贴的方式,使成本利润率上升到6%的水平。
投资回报调节为正,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增加,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深圳市公交财政补贴及成本规制方案【最新资料,WORD 文档,可编辑修改】当公交企业成本利润率高于6%时,超额利润部分的30%留给企业发展,另70%进入投资回报专项资金,将来以丰补歉,专项用于公交成本利润率水平保障补贴。
投资回报调节为负,财政补贴总额随之减少。
此时:投资回报调节=(6%-规制成本利润率)×规制成本×70%(三)服务质量调节。
当公交服务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等于或高于标准分,企业可全额获得各项补贴,服务质量调节为零。
当公交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时,考核得分低于标准分,相应扣减补贴金额,服务质量调节为负,此时:服务质量调节=挂钩比例×6%×规制成本×考核得分与标准分的差异挂钩比例是指在6%的标准成本利润率中,与服务质量挂钩的比例,挂钩比例为30%。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
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交通已经成为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
而公交集团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运营主体,其成本控制和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公交集团的正常运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制定和实施成本规制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对于公交集团的成本规制,我们需要明确其目的和原则。
成本规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交集团的合理利润,同时确保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
其原则包括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
合理性是指成本规制应当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损害公交集团的合法权益;公平性是指成本规制应当公平对待各家公交集团,不得存在歧视性规定;透明度是指成本规制的执行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其次,针对公交集团的成本规制内容,我们需要对其具体实施方案进行规定。
首先是成本核算方面,要求公交集团对各项成本进行清晰、详细的核算,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其次是成本监管方面,建立健全的成本监管机制,加强对公交集团成本的监督和审查,防止成本违规行为的发生。
再次是成本调整方面,对公交集团的成本进行定期调整,确保其合理盈利的同时,也要考虑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价格稳定。
最后,对于成本规制的实施过程,我们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成本规制监督机制,加强对成本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同时,要加强对成本规制效果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对成本规制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公交集团成本规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公共交通服务的质量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公交集团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确保成本规制方案能够切实发挥作用,促进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提升,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的出行体验。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9]123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府〔2009〕123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三亚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管理,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含旅游专线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律实施行政处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交客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和“规模经营、适度竞争、安全运营、规范服务、便利乘客”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交客运事业,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道路通行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公交客运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
市人民政府将逐步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经营者因执行社会福利政策的支出给予适当的补贴,对经营者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公交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出行便利性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公交车的运营成本较高,如何保障公交车正常运营,保障群众正常出行,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此,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应运而生。
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资金的投入,对公交运营进行规范和补贴,促进公共交通向便捷、高效、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一、公交发展规划制定。
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城市的发展情况和人口密度制定公交车的线路规划,规定公交车的运营范围和车辆数量上限。
这些规划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并根据城市的发展不断调整和完善。
二、公交车运营成本明细报告。
公交车运营成本明细报告是公交车企业向政府上报的一个报告,包含了公交车运营成本的各个方面,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规制公交车的成本。
政府应该建立公交车运营成本明细报告制度,对公交车企业实行严格的监督,以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公交车企业补贴。
公交车企业的收入往往来自于车票和广告收入,而这些收入并不能完全覆盖公交车的运营成本。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对公交车企业进行补贴,帮助其维持正常的运营。
四、公交车设备更新补贴。
公交车的设备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从而提升公交车运营的性能和服务水平。
政府可以对公交车企业进行设备更新补贴,帮助公交车企业更好地更新车辆设备,提升公交车的服务水平。
总之,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方案是城市公交运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政府应该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公交发展规划,实行严格的公交运营成本明细报告制度,建立公交车企业补贴和设备更新补贴制度,帮助公交车企业维持正常的运营,使公共交通成为人民生活的方便之举,为构建美好城市创造核心条件。
城市公交补贴实施方案
城市公交补贴实施方案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补贴的方式和金额。
补贴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符合条件
的个人,也可以直接补贴给公交公司,使其能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补贴的金额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既要能够减轻受益者的负担,又要避免过高的支出对财政造成压力。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补贴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公交补贴应该建立在
公正的评估基础上,避免出现滥用和浪费的情况。
同时,补贴的发放和使用情况应该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以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利用。
除此之外,城市公交补贴实施方案还需要考虑到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协调。
公交补贴的目的是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公共交通,减少对私人汽车的依赖,因此在实施补贴方案时,需要考虑到与自行车、步行、共享单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形成多元化的交通体系。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到城市公交补贴实施方案的长远影响。
补贴方案不应该
只是短期的临时措施,而应该是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的一部分,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协调,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城市公交补贴实施方案需要考虑到补贴对象和范围、补贴方式和金额、公平性和透明度、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协调,以及长远影响等方面。
只有在综合考虑到这些因素的情况下,城市公交补贴方案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5•【字号】三府[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2008〕2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二月十五日三亚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以下简称公交)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交线路(含旅游公交线路)经营权是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依照规定程序授予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所设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等要求从事公交客运经营的权利。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公交客运(含旅游公交客运)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交线路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公交客运服务质量和促进公交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将有限的公交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建立一个“扶优汰劣、竞争有序”的公交客运市场。
第二章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第六条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授予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
市政府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将公交线路经营权授予本市国有企业。
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在本市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发布。
第七条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标人,其职责如下:(一)编制招标文件;(二)发布招标公告;(三)接受投标报名,审查投标人资格;(四)提供招标项目的相关信息服务,解答有关招投标活动的疑问;(五)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标、评标或议标;(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认并公布评标结果;(七)签发中标通知书等经营权中标确定文书;(八)协调有关部门为中标人办理相关运营手续;(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三府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府规〔20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0日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支出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和简化财政性奖补资金审批及拨付管理,促使政策性奖补工作便利化、透明化、规范化、高效化,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优化,及时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三亚市本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的支出管理,具体包括补贴资金核定、审批拨付及报账支出等。
三亚市财政性奖补资金是指三亚市人民政府出台促进经济发展的奖补政策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总部经济、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航线等办法规定的财政性奖补资金。
无专项政策办法的财政补贴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涉及的相关主体主要是牵头受理单位、审核成员单位及奖补对象。
牵头受理单位是指按照奖补办法规定负责实施财政性奖补政策、接受奖补对象资金申请及组织奖补资金兑付的预算单位。
审核成员单位是指奖补办法规定需要配合牵头受理单位或其认定需要协同审核奖补材料的单位。
奖补对象是指我市总部经济、邮轮旅游产业发展、拓展航线等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
第四条各项财政性奖补政策规定的牵头受理单位按相应办法或方案确定审核成员单位,提前准备好复核数据等相关审核配套资料,指导奖补对象备齐申请材料,及时向参与审核成员单位分发审核材料,协调确认审核结果并办理资金支付等;审核成员单位负责依据审核材料及时复核奖补资料及向牵头受理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奖补对象根据牵头受理单位的指导意见按一式多份(套)准备奖补资金申请材料,装订成册后送达牵头受理单位申报奖补资金。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7.12•【字号】三人社函〔2017〕200号•【施行日期】2017.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做好公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函〔2017〕200号市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三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保障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现就做好我市司勤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司勤人员安置原则司勤人员安置工作要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遵循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种方式安置,不能将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是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干部群众认可,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司勤人员安置流程1.制定方案。
各参改单位根据《三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
方案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组织司勤人员填写《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信息统计表(个人填报)》(附表1),单位汇总填写《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花名册》(附表2)及《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计划表》(附表3)。
3.结果报备。
各单位于8月11日前将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方案及附表1-3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807室)备案。
三、方案实施各单位根据《实施意见》制定安置方案并严格执行。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务必做到信息公开、过程透明、方法民主、结果公正。
公交运营补贴成本规制步骤
公交运营补贴成本规制步骤公交可是咱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呀!那你知道公交运营补贴成本规制都有哪些步骤吗?咱先说第一步,那就是得把成本的范围给搞清楚咯!就好比咱做饭,得先知道都需要准备啥食材一样。
这公交运营的成本啊,那可多了去了,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司机的工资,还有油钱、电费啥的,这些都得算进去呢!要是这范围都没搞明白,那后面不就乱套啦!第二步呢,就是要对这些成本进行仔细的核算和分类啦!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呀。
把那些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分得清清楚楚的。
就像咱整理衣柜,冬天的衣服放一堆,夏天的放另一堆,这样找起来才方便嘛!这可不是个轻松活儿,得认真细致,一点都不能马虎。
接下来第三步,得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一些合理的标准和指标。
这就好比给公交运营画个框框,不能超出这个范围。
比如说,一辆车跑多少公里该花多少油钱,司机工作多长时间该拿多少工资,都得有个准数儿。
不然那成本不就像脱缰的野马,控制不住啦!第四步,要对公交运营的绩效进行评估啦!看看这公交跑得到底咋样,服务好不好,老百姓满不满意。
这就跟咱考试一样,得看看考了多少分,有没有进步呀!要是绩效好,那补贴是不是可以适当多给点;要是绩效不行,那可得找找原因,好好改进改进。
再往后呢,就是根据前面的这些分析和评估,来确定补贴的额度啦!不能多给,也不能少给呀。
给多了,那是浪费纳税人的钱;给少了,公交公司也没法好好运营呀。
这可得好好掂量掂量,就像咱买菜讲价一样,得争取个最合适的价钱。
然后呢,还得对补贴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可不能让这钱花得不明不白的呀!得保证这钱都用在了公交运营的刀刃上,让老百姓能真正享受到实惠。
这就像咱家里管钱一样,每一笔开销都得心里有数。
最后一步,可别忘了定期对整个补贴成本规制进行评估和调整哦!时代在变,情况也在变呀,不能一套规矩用到底。
就像咱的衣服,过个几年可能就过时了,得换换款式啦!这样才能让公交运营补贴成本规制一直发挥好作用,让公交事业越来越好。
公交成本规制
公交成本规制一、概念公交成本规制就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各项运营成本范围,科学建立公交单位运输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与科学定价调价得政策。
成本规制就是公交行业发展财政预算管理得基础;就是科学实施公交财政补贴、开展运价调节得关键环节;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管理水平得考核依据;就是政府对公交事业扶持政策得重要凭证。
二、政策依据2006年12月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得《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得意见》(建城【2006】288号)、2011年湖南省出台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得意见》(湘政发〔2011〕47号)、2012年国务院出台得《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得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2013年交通运输部出台得《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得指导意见>得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完善公共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评估制度、城市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
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执行政府指令得低票价,承担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优惠乘车与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得支出。
党得十八大强调,要加强与创新社会管理,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城市公交虽作为自负盈亏得市场主体,但因其属于公益性服务行业,通过市场化运作难以消化得运营成本,政府必须给予补贴,才能保证公交服务得质量不受影响,使公交企业兼顾公益性与市场运作得积极性,这就需要对公交企业实行成本规制,定期给予补贴补偿。
三、计算方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得次年,政府要求中介机构对公交企业上一年度得成本费用进行审计,取得上一年度公交企业成本费用审计数。
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亏损得,政府先将企业亏损数予以补足,再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当公交企业规制后利润总额为盈利得,直接根据规制成本补足6%—8%成本利润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26
•【字号】三府办〔2018〕260号
•【施行日期】2018.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
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8〕2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
关于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的思考
关于公交运营成本规制管理的思考一、公交成本规制管理的现状2016年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再次明确“公交优先战略”,为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各地纷纷出台多项措施予以支持。
公共交通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为广大市民提供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
公交票价由政府核定,而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是由企业管理,受市场调节。
公交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能力有限,离开了政府补贴,将很难生存。
自2006年深圳首个推出公交成本规制,各地方政府都进行了成本规制管理,但大多公交企业未能很好地控制企业的运营成本,致使公交企业的损失越来越严重。
因此,政府如何科学评估公交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公交企业如何做好成本控制,乘客如何参与外部监督,这些都是关系到公交成本规制有效性的核心问题。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公交优先”将陷入困局。
(一)公交成本规制公交企业负责具有公益性的公交出行服务,接受政府指令性的公交任务。
因此,政府财政部门应对公交企业产生的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
随着公交运营成本的逐年提高,票价优惠政策幅度增大,高成本和低收入的利润倒挂问题越来越突出,财政部门对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压力逐年增大。
同时,在当前轨道交通、网约车、私家车等多样化出行方式的影响下,公交自身吸引力下降明显,客运量逐年下降,导致公交企业的亏损已经成为政府及企业的巨大包袱。
如何科学、合理地补贴公交运营亏损,成为困扰地方政府的重大议题。
不少城市开始引入“成本规制”概念及方法,推进公交补贴机制改革,做好公交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改变以往“逢亏必补”问题。
1.成本规制思路成本规制是指科学界定运营成本范围及其标准,并以此调整和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
它是财政预算的基础,是财政补贴标准的关键依据。
成本规制的思路主要分为六步:一是规范公交业务独立核算。
相关政府部门和公交企业协商确定公交成本规制的具体范围,对“公交业务成本”进行独立核算;二是明确成本规制范围。
成本规制范围不仅包括规制成本,还包括规制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对其进行分离;三是明确收入分类。
海南公交补贴方案
海南公交补贴方案1. 背景介绍海南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是我国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也是重要的旅游目的地。
随着海南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尤其是城市公交。
为了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海南省政府决定实施公交补贴方案。
2. 目标和目的公交补贴方案的目标是通过资金补贴,提高海南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游客和居民的出行需求,并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具体目的包括:•提高公交车辆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率和频次;•降低公交票价,提高公交的价格竞争力;•推广和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提升公交出行体验;•减少私家车使用,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3. 方案内容3.1 资金补贴海南省政府将投入一定的资金用于公交补贴。
资金来源可能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旅游业发展基金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和机构的捐助。
这些资金将用于以下方面:•公交车辆的购买和更新;•运营成本的补贴,包括燃料费、维修费等;•运营公司和司机的培训与激励。
3.2 车辆更新和增加公交补贴方案将鼓励公交运营公司更新和增加公交车辆。
运营公司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以更新老旧公交车辆,提高公交车队的平均年限,并购买新能源公交车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运营公司还可以通过申请资金补贴,增加公交车辆的数量,提高公交线路的覆盖率和频次,满足更多游客和居民的出行需求。
3.3 降低票价为了提高公交的价格竞争力,公交补贴方案将降低公交票价。
降低的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但要保证资金补贴后的票价仍能覆盖运营成本,并保证公交运营公司的合理利润。
降低的票价将对游客和居民都有利,吸引更多人选择公交出行。
3.4 智能交通技术应用公交补贴方案将鼓励运营公司推广和应用智能交通技术。
智能交通技术可以提升公交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性,例如使用智能公交卡、手机购票、公交车到站提醒等。
运营公司可以申请补贴资金以购买和安装相关设备,并进行培训和推广工作。
3.5 环境保护和交通拥堵缓解公交补贴方案也将鼓励减少私家车使用,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公交补助实施方案
公交补助实施方案
近年来,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公共交通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为了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公交补助实施方案,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促进城市交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首先,公交补助实施方案需要着眼于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通过增加公交线路、
更新车辆、提升站点设施等措施,提高公交运营的效率和舒适度,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同时,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也能够提升市民对公共交通的满意度,增强其对公交出行的信心和依赖性。
其次,公交补助实施方案需要注重环保和节能。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公交车辆,
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市民营造更加清洁的出行环境。
同时,通过推广智能公交管理系统,优化线路规划和运营调度,降低公交车辆的空驶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此外,公交补助实施方案还需要关注公交运营的经济可持续性。
通过合理的财
政补贴和票价调整,保障公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提高公交运营的盈利能力,增强其自我发展的动力。
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交运营,推动公交产业的多元化发展,提升公交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总的来说,公交补助实施方案是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要举措,它不仅可
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还可以促进公交运营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城市交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
希望各地政府和公交企业能够充分认识到公交补助实施方案的重要性,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支持力度,共同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让市民享受更加便捷、舒适、环保的出行服务。
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精品
市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办法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科学合理测算我市城市公交运营成本和运营收入,优化财政补贴政策,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机制、运营服务补贴机制、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运营成本测算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交都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0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公益性原则。
贯彻落实城市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市民公交出行需求,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支持不断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和水平。
2.可持续原则。
改善公交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提高公交服务供给能力。
政府每年安排公交专项补贴补偿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激发公交企业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企业高效运营、良性发展。
3.合理性原则。
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合理方法与标准核定,且符合社会公允原则。
公交企业因承担和执行公益性、指令性任务等减少收入(包括执行低票价、减免票、技术升级、经营冷僻线路、服务“夜经济”延时运营)和增加成本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作为政策调整因素予以补偿。
4.精细化原则。
成本规制随公交企业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的提升不断完善,逐步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随着智慧交通设施的投入,企业运行成本由过去根据历史运营成本估算转变为基于客流大数据的实时模型计算,由过去按现有车辆计算成本转变为按线路计算成本,在成本管理中同时考核线路内车辆冗余和车次调度等因素。
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客运集团一公交线路一运营车辆为主线构建城市公交的投资中心一利润中心一成本中心规制方案。
5.激励性原则。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公交企业在保障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开源节流,创新经营方式,提高运营效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与自我造血功能。
推动公交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运营成本约束与服务质量考核奖惩机制,深化城市公交行业运营体制改革。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9〕11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2019〕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委常委会第106次会议、七届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20日三亚市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上巴士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运营收入,布设三亚市海上公共交通运营网络,促进海上巴士行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丰富三亚市公共立体交通运输体系,贯彻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上巴士旅客运输企业。
海上巴士旅客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海上巴士企业”)是指为满足三亚市水上旅游交通工程建设需要,以拥有或租赁经营A类旅游高速客船、配备丙类二等及以上船员、在我市沿海固定港口之间提供常态化定期旅客运输公共服务,并依法设立的三亚市海上旅客运输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上巴士成本与收入规制是指合理界定海上巴士企业各项经营性成本范围,核定海上巴士运营收入,科学计算海上巴士各项经营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额度。
第四条成本规制原则(一)独立核算原则。
计入海上巴士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与海上巴士服务生产经营过程直接或间接相关,否则不得计入。
(二)合理性原则。
计入海上巴士规制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反映企业提供海上巴士运输服务的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影响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公允水平。
公车补贴实施方案
公车补贴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公共交通成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为了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市场竞争力,许多城市纷纷出台了公车补贴实施方案。
公车补贴实施方案是指政府为鼓励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而给予的一定的经济补贴,以降低市民出行成本,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下面将就公车补贴的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车补贴的对象范围。
公车补贴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居民、学生、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发放公交卡、地铁卡等方式给予一定的补贴,使市民在乘坐公共交通时享受到一定的优惠。
对于学生和老年人来说,政府可以通过发放学生卡、老年卡等方式给予补贴,以鼓励他们使用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出行,从而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其次,公车补贴的金额和发放方式。
公车补贴的金额可以根据不同城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浮动,一般可以以固定金额或者按照乘坐次数来计算。
公车补贴的发放方式可以采取定期发放或者一次性发放的方式,以方便市民的使用和管理。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建立公共交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再次,公车补贴的宣传和推广。
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对公车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市民了解到政府的政策,并鼓励他们使用公共交通。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举办公共交通推广活动、开展公交卡优惠日等方式,吸引更多的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最后,公车补贴的监督和评估。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公共交通补贴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查问卷、用户反馈等方式,了解市民对公车补贴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政策措施。
总之,公车补贴实施方案是一项重要的城市交通政策,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环境、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地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车补贴实施方案,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经济的出行方式。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探讨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探讨作者:郝丽娜来源:《中国市场》2018年第31期摘要: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是政府对公交财政补贴的一种监管手段,从成本规制项目的内涵和补贴额度计算方法上来看,更多地体现出成本控制导向。
本文通过对深圳和大连公交成本规制情况进行分析比较,研究成本规制方案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特点、问题以及对策,探讨公交成本规制未来发展新方向。
关键词: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公交财政补贴伴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经历了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营向国有主导、强调公益的体制回归,政府随之担负起保障公交行业平稳运行的财政补贴职责。
近年来补贴额度递增,财政倍感压力,实施公交成本规制是一种值得尝试的财政补贴监管手段。
1.公交成本规制概述公交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企业正常经营性成本范围,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政策。
成本规制的目的是厘清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边界,政府与企业算“明白账”,改变以前完全由财政兜底,亏多少补多少的公交财政补贴模式,使补贴有据可依,提升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
成本规制旨在平衡公交行业企业化运营与公交服务准公共产品的双重特性,兼顾财政的承受能力和公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加强公交财政补贴实施的有效性,深圳、上海、南京、大连等多个城市相继出台了成本规制管理办法。
2.成本规制方案制定与实施通过对几个城市的公交成本规制方案进行分析比较,虽然各城市在计算财政补贴基数时采用的方法有所区别,但主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基本一致。
2.1 成本规制一般来说,成本规制项目涵盖了公交企业的直接运营成本、期间费用、各项税金及附加以及其他运营成本。
直接运营成本包括人员费用、燃料动力费、维保材料费等;期间费用包括公交企业为组织和管理车辆运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各项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税金及附加等;其他运营成本包括车辆保险费、公交卡交易费等。
2.2收入规制收入规制项目一般涵盖了公交企业的公交业务运营收入、公交业务其他收入和非本市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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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公交成本规制补贴实施方案一、公交收入、成本规制用途与范围本操作方案所称公交收入、成本规制是指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正常经营性收入、成本范围和建立单位成本标准和规制收入并以此测算财政补贴的方式。
规制成本作为公交财政补贴计算基数(以下简称“补贴基数”),不作为公交企业进行会计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的依据。
公交正常经营性成本费用项目纳入成本规制范围,按以下八大类进行归集并制定统一标准:1.人工费用(分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等四项经费);2.燃料费;3.修理费;4.固定资产折旧;5.轮胎消耗费;6.其他直接运营费用(分场站租赁费、通行费、保险费、事故处理补偿费、员工补偿金、其他运营费等六项费用);7.管理费用;8.财务费用等与公交运营成本相关的成本费用。
企业发生的非正常经营性支出不纳入成本规制范围。
非正常经营性支出是指政府指令性任务产生的突发性、非经常性支出,此项支出不计入规制成本范围,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单列项目归集。
对外承包路线不实施成本规制。
—1 —二、公交成本规制流程(一)以公交成本规制年前一年的相关成本数据为基础,参考国内其他城市的相关指标,结合我市实际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并向公交专营企业公布。
公交行业稳定发展后,公交企业成本项目标准值可间隔一定周期后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二)第二年年初,市财政局按规定选定中介监审机构对公交公司上年实际经营成本和标准值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进行监审,核定规制成本。
届时市交通运输局提供公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及挂钩补贴建议。
(三)按照已确定的规制年度成本项目标准值,规制当年公交专营企业成本,确定财政补贴基数。
同时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公交专营企业当年规制利润。
三、公交八大类成本具体内容及规制成本标准的确定(一)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等四项经费)1.人员工资(1)相关定义内容及分类人员工资定义:人员工资指实际发生的、计入人员工资表的各项货币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励工资等。
人员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服务于公交行业的基层工作人员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人员分类:公交企业从业人员分为司乘人员、一线辅助人员以及管理人员三大类。
其中:司乘人员指公交企业内从事公交运营的司机与随车售票员;一线辅助人员指公交企业内直接服务于公交运营的除司乘人员以外及为正常管理提供辅助、支持—2 —的基层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修理人员、车队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收银点钞员、客服人员、食堂管理人员、保安员、稽查人员和油料供应人员等;管理人员是指其他参与或从事公交运营与管理相关的人员,包括分摊公交公司管理人员和公司自身的管理人员(只包括公交公司管理班子成员,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党支部、工会、安全生产和营运等相关业务部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以上三类人员的工资费用根据所从事的公交相关业务分别记入相应的成本项目。
(2)人员工资标准值人员工资标准值按总额计算,等于人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
职工人数是通过不同类别人员与公交车辆的人车比来确定,具体是:一票制无人售票司乘人员人车比为2,分段收费有人售票司乘人员人车比为3.85;一线辅助人员的人车比为1;管理人员的人车比为0.08。
人均工资标准值采用海南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我市人均工资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水平两个数值的平均值,工资总额可控制在以标准人员配比乘以上述平均值的总额内。
各类人员实际比例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计算职工人数。
经确认推广公交IC卡设备可以取消售票员配置的要相应核减有人售票车辆数量。
—3 —(3)人员工资规制值的确定当人员工资监审数超过标准值时,规制值取标准值,当监审数在标准值以下时,规制值取监审数。
2.社会保障费等四项经费(1)相关定义内容四项经费包括:实际发生支付或应缴纳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
职工福利费是指除列入工资表中的货币性薪酬、应上缴的社会保障费外,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福利支付的相关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的支出,包括误餐费、降温费、其他节日费等支出(与相应的工资计入相同会计科目)。
企业年金不列入补贴基数。
(2)四项经费标准值四项经费计提以人员工资规制值为基数,标准值按国家社保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等单位条例规定执行,相关具体规定如下:四项经费支出标准在人员工资规制值的42%内进行总额控制。
(3)四项经费规制值的确定四项经费监审数超过标准值时,规制值取标准值;监审数低于标准数时,规制值取监审数。
(二)燃料消耗费1.相关定义范围燃料消耗费指用于公交运营的燃料消耗费,等于车辆行驶里程(千公里)×千公里燃料消耗量×年平均燃料单价(市场平均单价与账面平均单价取低者)。
不包括其他与公交运营无关的货运—4 —燃料消耗费。
2.燃料消耗费标准值的确定燃料消耗费标准按千公里柴油消耗量计算规制值,燃料消耗量标准值根据市属国有公交企业前两年度平均值确定,允许实际行驶里程是指公交运营车辆实际行驶的距离,等于营运里程和空驶里程之和。
正常情况下,车辆运营里程(含运营及空驶里程)应以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GPS统计数据为准,如市智能公共交通信息中心GPS系统尚未完善或系统出现异常(如:系统因风雨天气等恶劣气候因素影响导致定位偏移、数据偏差;系统损坏、检修等因素导致无GPS数据或数据偏差等),则以公交企业统计的日常数据上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千公里燃料消费量和行驶里程应统一统计口径,并将根据公交线网优化进度逐步调整。
3.燃料消耗费规制值的确定燃料消耗量监审数高于标准值上限,规制值取标准值上限;监审数在标准值上下限范围的,规制值取监审数;监审数低于标准值下限的,规制值取监审数。
混合动力公交车将所耗用的电力折算成燃油耗用量,综合参考柴油标准进行规制;天然气原则上—5 —按实际加气量计算。
当年新增线路千公里燃料消耗量上限直接取标准值,不上浮;同一公司当年千公里燃料消耗量虽然在上限之内,但比上一年千公里燃料消耗量增加,以上一年的千公里燃料消耗量为标准。
(三)运营车辆修理费1.相关定义范围车辆修理费是指为公交行业运营车辆发生保养维修等费用支出,不包括其他与公交无关车辆的保养修理费。
车辆修理费主要包括车辆零配件费和润滑费,不包括维修人员工资及福利费。
2.运营车辆修理费标准值的确定运营车辆修理费标准值参照市属国有公交企业前两年平均数值,按标准千公里计算,车辆修理费等于标准值乘于车辆运营总里程。
运营车辆修理费允许在运营车辆修理费标准值的95%(下限)与运营车辆修理费标准值的105%(上限)之间浮动。
3.运营车辆修理费规制值的确定运营车辆修理费监审数高于标准值上限,规制值取标准值上限;监审数在标准值上下限范围内,规制值取监审数;监审数低于标准值下限,规制值取监审数。
(四)固定资产折旧费1.相关定义范围—6 —车辆购置标准按市交通运输局规定的公共汽车车型配置与相关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采购。
车辆采购的总规模应经市主管部门核定,单车采购价格超过公交企业三年平均车辆成本30%的,应事先经市财政局核定。
车辆(不含纯电动车)购置标准为:大巴(8.5米及以上)55万元,中巴(6.9米-8.5米)30万元,微型(6.9米以下)25万元,纯电动车根据实际招标采购价格计算。
未经市交通运输局核定自行购置的车辆,不纳入规制成本。
固定资产折旧费按照其使用用途分别记入相应的成本项目。
公交企业车辆折旧的计提要预留5%的残值。
车辆处置时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因运营车辆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超过使用年限处置而形成的损失可以计入监审成本的其他直接运营费中,形成的收益应计入监审收入中;未达到使用年限处置而形成的损失不计入监审成本中,形成的收益应计入监审收入中。
其他固定资产项目参照执行。
2.固定资产折旧费标准值的确定城市公交车辆和区域公交车均按6年计算折旧。
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最低年限计算。
政府出资(不含政府出资的注册资本)或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补贴基数,不提折旧,已提折旧的应当扣除。
原来通过政府出资注册资本金购置的固定资产的以前年度折旧费用已扣除的不再转回。
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费标准值等于在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购置标准和上述规定的折旧政策所计算的折旧费,减去固定资产购置类补贴计入当期损益的递延收益。
3.固定资产折旧费规制值的确定—7 —固定资产折旧费监审数超过标准值时,规制值取标准值;监审数小于标准值时,规制值取监审数。
(五)轮胎消耗费1.相关定义范围轮胎消耗费是指为公交运营所发生的轮胎消耗费,与公交运营无关的货运轮胎消耗费不计入监审成本。
2.轮胎消耗费标准值的确定轮胎消耗费标准值参照市属国有公交企业近三年平均数确定。
轮胎消耗费用等于标准千公里轮胎消耗值乘以车辆运营总里3.轮胎消耗费规制值的确定轮胎消耗费监审数超过标准值,规制值取标准值;监审数小于标准数,规制值取监审数。
(六)其它直接运营费1.相关定义范围其它直接运营费包括场站租赁费、保险费、员工加班周转房租金、工作服、事故处理补偿费、员工补偿金、因处置车辆可计入规制成本损益等公交运营所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
不包括由政府部门或者其它机构为公交服务负担的费用支出。
保险费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购买的保险支出(如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8 —局有具体规定的应按具体规定执行,其中第三责任险保额最低为50万元)。
场站租赁费指公交车辆停放确需收费的场地所发生的租赁费。
工作服是公交企业从业人员统一配置的运营、修理工作服装。
事故处理补偿费是在公交运营过程中,公交企业因发生交通事故而赔偿给损失人员扣除保险公司赔付以及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后的净支出,不包括自身车辆损坏的维修支出;企业发生的交通事故率应低于市交通运输局公交服务质量考核规定的上限,超过上限的,相应扣减进入规制成本的事故处理补偿费。
员工补偿金包括依劳动法的规定给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公交企业职工工伤鉴定达到5-10级伤残时离职的,企业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在我市公交体制改革过程中实施企业并购所发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职工安置经济补偿金。
其他直接运营费各项明细项目要单独列明。
2.其他直接运营费用标准值确定其他直接运营费用=事故处理补偿费+员工补偿金+场站租赁费+车辆保险费+其他运营费用(包括服装费、员工加班周转房租金、工作服、拖车、GPS、场地开发、物料消耗费、因处置车辆可计入规制成本损益等公交运营所发生的必要费用支出、检测牌证等费用)。
其中:(1)事故处理补偿费,按运营收入的5‰比例确定标准值;(2)员工补偿金、收购线路经营权补偿按当年实际发生或分摊数额列支;(3)其他运营费用不包括含事故处理补偿费、员工补偿金、—9 —(4)场站租赁费。
场站租赁费标准按市级租赁费用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