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假离婚现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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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假离婚现象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现代人自主意思的具体表现,代写论文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结婚自由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按照法律的规定结为夫妻,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者第三者加以干涉;离婚自由要求男女任何一方基于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夫妻关系的请求,均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婚姻自由也决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条件,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受道德的约束。现阶段存在的假离婚现象是对上述婚姻自由的滥用,对婚姻当事人双方、亲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反面影响。因此,分析当代假离婚现象,找出防止和减少假离婚纠纷的措施,对巩固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一、当代假离婚现状(一) 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就是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代写毕业论文假离婚的违法性,就是婚姻当事人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共同故意欺骗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当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家庭的伦理道德也发生了变化,出现了喜忧参半的局面,婚姻的严肃性也受到了冲击,出现了草结草离的现象,假离婚现象也不断增多。延边大学家庭法律咨询所成立两年来共受理了278件离婚案件的咨询,其中假离婚案件的受害者就有12位,占整个离婚案件的4.3%。但是,这个数字本身远远不能说明假离婚的现状,因为大多数假离婚当事人还没有引起婚姻纠纷。因此,没法正确估计假离婚的完整数字。(二) 假离婚的特征第一,当事人中总有一方或双方并不具有离婚的真实意志。夫妻之间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协议是双方自愿离婚的必要条件,离婚的合意必须是完全真实的,而不是出于其他目的所作的虚伪表示。离婚的合意必须是自愿决定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人欺诈、胁迫而造成的,然而假离婚与之相反,它并不表示双方离婚的真实的内在意志。第二,双方当事人一定有对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欺骗行为。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为了达到假离婚的目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提供虚假的离婚理由和事实,从而违背了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不应有的麻烦。(三) 假离婚的种类现阶段的假离婚,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代写硕士论文从程序而言,可分为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假离婚登记和在人民法院达成的假离婚协议。从目的而言,一种是婚姻当事人中的一方欺骗另一方,通过假离婚达到真实的目的,另一种是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T--~ ,来达到他们的共同目的。现阶段我们延边地区最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代写医学论文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等孩子的户口落到城市户口之后再去复婚。第二,为了分房而假离婚。现在的分房政策以男方为主,而且带有福利性质,女性只有当户主的时候,才能和男性享有同等的分房待遇,因此有些夫妻假离婚,等到女方分到房子之后再去复婚。第三,为了规避债务而假离婚。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以各人名义所负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只要是为了共同生活所欠债
务都要用共同财产去偿还;因此有些人为了逃避债务先行离婚,协议家庭所有财产都归无债务的一方所有,等到债权人不再向债务人讨债或者诉讼时效过去之后复婚。第四,为了出国而假离婚。为了出国而假离婚虽然不是首先在延边诞生,但它可以说是延边地区假离婚当中的一大特征,整个延边地区假离婚中的80%以上是为了出国而假离婚的。1992年中韩建交之后,这种现象有增无减。同样的语言、文化及风俗习惯对韩国与延边人之间的交往带来了方便,出国无门的法制观察人把中韩国际结婚当作出国的唯一门路,其中大多数为实际结婚,婚后或者在中国或者在韩国一起生活,但是把中韩涉外婚姻当作出国跳板的人也不乏其例。1999年延边州近3000名妇女和韩国男性结了婚,其中35%以上是离婚女性,其中有很多假离婚女性。1999年韩国汉城家庭法院受理的57件中韩涉外离婚中,56件是韩国男性原告由于中国女性到韩国之后,根本没进夫家门或没有任何理由离家出走而提出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其中不乏为出国挣钱而假离婚的人。二、引起假离婚的原因现阶段,我国婚姻纠纷中之所以存在假离婚现象是因为社会经济、文化乃至国民素质等诸因素在特定情况下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原因可谓错综复杂,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社会的,也有个人的。具体的说主要有:(一) 经济的原因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不发达,人们的生活水平还不富裕,改革开放之后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各种政策不配套,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出现了新旧思想观念的相互碰撞。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开放使家庭与社会的联系更加便捷,受社会思潮的影响更加直接。因而在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了很多美好的和值得发扬光大的现象,但是也出现了拜金主义、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的现象,有些人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只顾个人利益,不关心社会整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可以说,为工作调动、分房、规避债务、出国挣钱等原因假离婚的现象就是这种偏差的思想观念的直接反映。致谢司法独立乃政治文明的花蕊,法制大厦的基石,司法公正的摇篮,司法独立在我国已走过了上百年的历程,至今仍然是中国人不灭的梦想。认识司法独立,维护司法独立,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司法独立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通过改革与创新,中国的司法独立终将实现。四年的本科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回首往事,难以忘怀在这四年的学习和生活中给予我关怀和支持的老师和同学们。我能够顺利地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首先要感谢法学系的全体老师,是你们教会了我学习专业课的方法,引导我走上了法律之路。本文作为我的本科毕业论文,得到了法学系谢彤副教授的悉心指导。谢老师治学严谨,学识渊博,对我的论文要求非常的严格,反复帮助我推敲和修改论文提纲,认真审读了论文初稿,提出了许多的宝贵意见,我深知没有导师的精心指导,我不可能完成这篇论文。所以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还要感谢我的一些同学,在写这篇论文的同时,给我提供了很大的帮助。是为致谢!参见《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国际中文版第4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5-526页;程汉文主编:《英国法制史》,齐鲁书社2001年版,第334-368页;刘佑生等主编:《司法改革与公正执法》,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熊先觉:《中国司法制度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2页。徐爱国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33-135页。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册),第154页;徐爱国等著:《西方法律思想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7-148页。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