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所得税管征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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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1号文解析

国税发[2009]31号文解析
2008 年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对于取得的预售收入已经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 号)规定的方法及预计利润率预缴了 2008 年度的
税款,那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务必要按《国税发[2009]31 号文》规定的方法及要求,计算预
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 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范围
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
完工: 1、竣工证明已报房 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上述三
(五)明确了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
这是国税发[2009]31 号文的新规定,即企业在确定成本对象时要遵循:可否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权益区分原则。需要注意的是,
成本对象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或相互混淆,如确需改变成本对象的,应征得主管税务机关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
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其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
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
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除此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来自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同意。这是比较严格的管理规定,尽管看似没有实质内容。
(六)确定了成本分配方法
国税发[2009]31 号文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规定了四种分配方法
,具体包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预算造价法。此外,国税发[2009]31 号
用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扣除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从此内资、外资房地产企业委“外
”销售时,佣金的扣除限额统一为委托销售收入的 10%。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问题探讨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问题探讨
合 同交 易价
税 率( ) % 5 2或 4 3 3 2 0
0. 5
唐 产 税 房 产履价 房地产 开发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面积 奎业所得税
十人 所革 税 手
l2 l 契 税 企业收
个 人 收

[ 收稿 日期] 0— 0 0 2 1 1— 8 0 [ 作者简介] 路小平( 7一 , 江苏高邮 清华大学 1 8 )女, 9 人, 房地产 研究所 硕士 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 房地产经济学; 张
红(90 , . 17 一)女 河北大名人 ,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 究所讲 师, 经济学博士 . 主要研 宄方向; 房地产经济学、 房地产投责分析厦土 地经湃学。
房 产 税 房地产 出和 营 业 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 所得 税
印 花 税
租赁收 粗赁收 企业收
十人 收
合 同 变 易价
l 2 5 3 3

0. 3
占用的耕地 面积 1 1 元l 0
注 : . 进 凡 应接 规 定计 征 营 业税 的 , 应 同时 捶 实际 征 收 的 营业 税 为 计 税 依 据 . 所 在 地 区的 规 定 适 用 税 率 1 、 1上 均 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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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设 置 了主要 的税种 , 而在 房地 产保有期 闻设计 的税种 非常少 , 且免税 范 围极 大 。这种 典型 的窄税 基模 式造成 了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状况, 也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设置 了障碍。一方面 , 房地产交易环节 的税 费过于集中势必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价格 , 从而带动整个市场价格的上扬。这种 高价格在偏离建安成本、 超出居 民可承受房价的范 围太远时, 就会造成商品房 的积压和空置 , 制约市场正常 的生产与再生产进程。 另一方面 , 房地产保有环节税费种类过少, 阻碍 了土地有偿使用市场 的建立与健全。对土地的保有税负过 低, 使得大多数由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仍然近似无偿地 被持有着。与此形成鲜明对 比的是, 进入市场流 通的土地却要因其流转和交易而承受过高的税负。这不仅抑制 了土地的正常交易 , 助长了隐性流动现象 的蔓延 , 还直接阻碍了划拨存量土地步人市场的进程 , 使得土地作为资产的要素作用无法得到发挥 , 土地 闲置 与浪费 的现 象 日趋 严重 。 3 内、 . 外资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目前,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采取 “ 内外有别 , 两套税制并存” 的政 策 。具 体表 现在 以下 4个方 面 : () 1两套所得税制。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企业所得税 , 而对涉外房地产企业开征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 国企 业所得 税 。 () 2两套房产税制和土地税制。对内资企业开征房产税 和土地使用税 , 而对涉外企业则只开征城市房 地产税 , 并且仅对房产征税 . 对地产不征税。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

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

现代经济探讨#$$#年第#期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思考黄建康内容提要:本文从外商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影响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间的分布现状及存在问题,剖析了外商直接投资方向选择与我国引资目标为何存在错位,并就如何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出对策。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取向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支持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正式加入%&’,我国利用外资正处在一个崭新阶段,如何进一步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和提升我国产业结构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结构中的分布及存在问题首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产业间的分布结构。

从表一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实我们利用外资效果并不理想。

第一产业是我国重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选领域,但是实际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较低,至!(((年底仍仅有!)"*。

其原因在于农业开发投资大,回收期较长,利润率低,风险较大,这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所追求的短期盈利目标不符。

但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农业开发条件较差,对外商的吸引力不大。

因此,我们在如何改善农业投资环境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从工业利用外资的情况来看,至!(((年底其比重较高,达++),*。

但我们结合实际投资情况来研究发现,该领域的外商投资一般是趋向于投资利润较高、回收期较短的轻工业项目和重工业中面向最入世与扩大开放终消费者的产品项目,例如,食品加工和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文化教育用品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

而对重工业中的基础工业和技术密集型中间产品项目投资不积极,比重较低。

而且,投资项目技术层次一般,例如外商投资比重较大的产业#按工业增加值计算$主要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纺织业、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等。

浅析“新政”对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影响

浅析“新政”对外商投资中国房地产业的影响

《 于规 范房 地 产市 场外 资 准入 和 管 理 的意 见》 1 关 ( 1 7
号文 件 ) 2 0 ; 0 6年 9月 1日, 国家 外汇 管 理局 等 部 门 联合发 布 了 《 于 规 范房地 产 市场 外 汇 管理 有关 问题 关 的通知》 4 ( 7号文 件 ) 2 0 ; 0 7年 5月 2 3日, 商务 部等 联合 下 发 了 《 务 部 、 商 国家 外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规 范外 商直 接 投 资房地 产 业 审批 和监 管 的通 知》 ( 0号文 件 ) 2 0 5 ; 0 7年 7月 1 0日,国家 外汇 管 理局 综 合司 对外 公布 了 《 于下 发 第一 批通 过 商 务部 备 案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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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7月 儿 日,建设缩 小投 注 差 、 “ 禁止 固定 回报 ”将 延 长 投 资 回 , 报 期 , 加投 资 风 险 增 1 文 件 第 一 条 第 ( ) 规 定 , 商投 资 设 1号 7 二 项 外 立房 地产 企 业 , 资 总额超 过 1 0 投 0 0万 美元 ( 1 0 含 0 0 万美 元 ) 注册 资本 金 不得低 于 投资 总额 的 5 j 投 的, 0l ; 。 资 总额低 于 1 0万 美元 的 , 册 资本 金 仍按 现行 规 0 0 注 定执 行 。而 根据 现 行 有效 的 《 于 中外 合 资经 营 企业 关 注册 资 本 与投 资 总额 比例 的暂 行 规定》( 9 7年 ) 18 第 三 条 的规 定 : 0 0万 美 元 以上 至 3 0 10 0 0万 美 元 ( 含

对外 商投 资房 地产 业 方案 的影 响
1 高档房 地产 项 目受 限 . 继 《 商投 资 产 业 指 导 目录》 外 将“ 地 成 片 开 发 土 ( 限于 合 资 、 合作 ) 、 高档 宾馆 、 墅 、 档 写字 楼 和 ”“ 别 高 国际会展 中心 的建设 、 营 ”“ 型主 题 公 园 的建 设 、 经 、大 经营 ” 为 限制类 投 资项 目之后 , 0号文 件 再次 重 申 列 5 “ 高档 房地 产 ’ , 严格 限制 的外 商投 资行 业 。 资者 属于 投 在 投 资 时要 充 分考 虑 到投 资项 目的性 质 , 少政 策 风 减 险 。在 地方 政府 和 商 务部 双 重把 关 的前提 下 , 档房 高 地 产项 目的审批 将被 严格 控制 。

2023年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解读,了解税收变动!

2023年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解读,了解税收变动!

2023年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解读,了解税收变动!税收是一个国家财政运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国家可以调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

2023年将带来一系列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变动,这些变动将对国家经济和个人财务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就2023年关于税收的最新政策进行解读,让我们一起了解税收的变动吧!1. 股息纳税政策的调整2023年,国家对股息纳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以往的政策中,个人投资者领取股息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然而新政策则将股息纳税比例降低。

这一政策调整将促进投资者的积极性,鼓励更多人参与股市投资,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2.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为了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2023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提高。

这意味着在征税前的收入额将会更高,超过起征点的部分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举措将减轻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

3. 房地产税政策的调整房地产税是近年来备受热议的一个话题。

2023年,国家对房地产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在过去的政策中,房地产税主要基于房产的市场价值计算,但新政策将会根据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来确定税额。

这将更加公平地反映房产对社会资源的占用程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4. 增值税的减税幅度增加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增值额征收的税种。

2023年,国家决定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增值税的减税幅度将会进一步增加。

这将有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快速增长。

5. 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吸引更多外商投资,2023年国家将继续推出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将包括减税、免税和优惠税率等方面。

通过给予外商更多的税收优惠,国家将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6. 跨境电商进口税制改革随着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国家对跨境电商进口税制进行了改革。

2023年,将实行更加简便、便利的进口税制,以促进进口电商的发展。

东莞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庄珠虹终稿

东莞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庄珠虹终稿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东莞以发展“三来一补”加工工业为主的产业模式,逐渐由落后的农业县迅速成长为国际制造业名城,创造了“东莞模式”。

随着世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迁,全球性金融危机所导致的海外市场需求的缩减和国内包括劳动力、土地、能源等在内的各种成本的上升,以及人民币升值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冲击,使东莞外向型经济暴露出许多的问题。

其中,东莞外商直接投资也存在着产业投向不平衡,来源不够合理、技术溢出不明显、环境污染等问题,对此,东莞政府应该通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制定环保法律法规等措施,吸引优质的外商直接投资资源,促进东莞经济的持续发展。

本文围绕东莞外商直接投资情况进行分析,深入研究东莞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有利于外商直接投资更好发展的建设性对策。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ABSTRACT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Dongguan has gradually changed into an international manufacturing city from an undeveloped agricultural county by adopting a mode of “the three-processing and one-compensation” which is known as Dongguan’s distinguish characteristic. Dongguan’s export-oriented economy exposed more and more problem causing by the changes of macroeconomic, decreasing demand of overseas markets in consequence of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national rising costs including labor, land and energy as well as the negative impact of the appreciation of RMB. Among them,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also has the following issues: unbalanced investment, irrational resources, unobvious technology spillove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so on. Therefore, Dongguan government should attract high-quality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resources to promote sustained development of Dongguan economy through upgrading industrial structure, developing production technology, improving investment environment and making environmental laws and regulations.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situation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in Dongguan, study the status quo thoroughly and find out the problem. Finally, the author is going to put forwar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related to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Dongguan economy.Key words:investment advantages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problems cause analysis countermeasure目录引言 (4)一、东莞外商直接投资的现状 (4)(一)东莞外商直接投资的规模 (4)(二)东莞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的行业 (4)(三)外商直接投资的类型结构 (5)二、东莞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6)(一)外商直接投资产业投向不平衡 (6)(二)外商直接投资来源不够合理 (7)(三)外商直接投资技术外溢不明显 (7)(四)外商直接投资对东莞环境造成了污染 (8)三、东莞外商直接投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8)(一)投资者追求短期利益,决策者目光短浅 (8)(二)地域渊源与投资环境 (9)(三)高素质劳动力的缺乏,技术含量低 (9)(四)环保标准与法规与其他地区和国家存在差异 (10)四、东莞外商直接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10)(一)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发展本地企业 (10)(二)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吸引 (11)(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外溢效应,需要人才培养和企业创新双管齐下 (11)(四)制定相关的环境法规,完善环保立法 (12)五、总结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东莞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东莞凭借“三来一补”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迅速崛起,成为全球知名的制造业名城,东莞模式在给东莞带来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其对外依赖性。

关于统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探索

关于统一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探索
以损失 5 O亿 美 元 税 收 收 人 来 吸 引 3 0亿 美元 的外
资。
线 上展开竞 争 .做到 “ 内外无 别” 达到 国民待遇 原
则的要求 ;其次要使用统一的计税依据 ,以建立统 的所得税收法律体系 ,取消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

惠措 施 ,因为再 投 资退 税税 收优 惠实 际上是双 重优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 “ 国民待遇”已在事实上成 超 为外商投 资企业 的经营优 势 ,这实 际上是对 内资企 业的歧视 。 ( )扩大了我国地 区、行业 问经济发展 的不 - 平衡。改革开放初期 ,我 国实行的是梯级发展 战 略 ,由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东部—— 中西部循序渐进,故而在税收优惠上也体现 了这一 要求。结果导致 了外商竞相 向东南沿海地 区的发 展 ,扩大 了中西部地 区与东 部地 区之 间的差 距 ,同 时两套所得税制 , 导致 了经济结构的失衡。如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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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0 2 .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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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统 一 我 国 内外 资企 业所得 税 的探 索
吴 艳
( 吉林 商业 高等 专科 学校
改革 现行所得 税制 ,将 会 使沿海 与 内地 差距 更 大。 ( )加剧 了国 内产业 结构 的失衡 三
件很不一致 ,背离了WT O所要求的公平竞争基本
原 则 :从 长 远 看 ,它 也 不 于 利 我 国经 济 的正 常 发 展 。如 今 ,中国已经 人世 ,统一 内外资企 业所得 税 已经 是 势在 必 然。本文 就统 一 的原因及具 体构 想谈
项 目,多数为加工 行业 和 劳动密集 型项 目,属于先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房地产业税收管理面临的问题与思考

和“ 等名 义 。 骗取税 23 从 政 府及 相 关部 门行 为 来 看 . 按项 目设立成本明细 .将 完工与未完工的 作建房 ” 外 商投资企业 ”
项 目成本混在一起 ,造成完 工项 目成本虚 收优 惠等 ,也都是房地 产业 偷逃税常用 的
增, 导致 企 业 账 面 亏 损 或 隐 瞒 巨额 利 润 ; 三 主要 手 法 。
法。 主要 表 现 为 : 一是 将 预 收 购 房 款 或 当期
企业 为 了 实 现 利 润 最 大 化 必 然 铤 而 走
主要表现 为 :一是 代政府有关部 门及 险。利益是柄 双刃剑 。 具有腐蚀性 , 过度地
如 市 售房款长期挂在往来账上 。作为调节利润 其他 企 业 收取 的 费用 , 煤 气 管 网 费 、 政 追求往往产生非 理性的偷逃税行为 。如果
减少销售部分的营业利润 . 逃避相关税收 ; 分税 种 。还 是 收入 总量 以及 收 入 结 构 都 有 任 意 减 免 地 方 性 收 费 项 目 或 降 低 收 费 标
多少 的工具 。 不及时结转收入 , 不及时 申报 建设 费 、 电 通 讯 配 套 费 、 屋 交 易 费 、 邮 房 水 偷 逃 税不 被发 现 , 然 大 赚 一 笔 , 必 即使 被 发 纳税 :二是收到银行按揭款时 ,长期挂在 电增 容费 、 有线 电视初装费 、 电话 电缆安装 现 了 、 处 了 , 只 是 补 足 税 款 。 纳 少 量 查 也 缴
账务处理上挂在 “ 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 入 或 直接 冲减 开发 成 本 , 致 营 业 额 减 少 . 观 故 意 , 且 房 地 产 业 所 特 有 的周 期 长 、 导 并 投 上, 不入 “ 投资收益” , 账 逃缴企业所得税 。

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摘要】我国从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就致力于改革经济体制和调整经济结构,同时,积极利用全球化给国内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大力引进外资和开展对外经贸活动。

中国实行的是进口替代与鼓励出口并举的外贸政策,用新的思路新的方法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利用外资步伐加快,并已成为经济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但是由于我国引用外资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够丰富,出现了外资分布地区不平衡,导致东西部经济差异日益扩大,对外资的优惠待遇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外资问题内资产业结构一、我国利用外资的现状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加快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的重要举措。

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

根据一项调查,来自192个国家和地区的投资者在华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万多家,遍及第一、二、三产业的几乎所有行业,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达6000亿美元。

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近450家已在华投资,其中30多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商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600多个。

在累计批准的53万家外商投资企业中,目前仍在注册运营有28万多家,大部分经营状况良好,效益不菲。

二、中国与外国利用外资的比较综观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历史,以中国、巴西、印度三国成就最为显著。

中国、巴西为新兴市场中最主要的投资目的地,印度也是国际投资热点之一,并迅速升温。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巴西和印度先后认识到积极参与全球化进程是发展本国经济的必要条件。

虽然三国改革背景、目标以及具体做法和侧重点都有所不同,但是若干重要方面却有着显著的共同点:一是三国独立建国以来的既有经济发展模式都遇到困境,迫切需要寻求新出路;二是三国都看到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机遇,并且积极把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和完善收费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和完善收费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和完善收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17•【字号】穗府[1994]第13号•【施行日期】1994.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管理和完善收费办法的通知(穗府[1994]第13号1994年8月17日)房地产业是广州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吸引外资发展房地产是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渠道。

多年来,广州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征收各种税费并运用税费杠杆实施宏观调控,促进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实践证明,这些税费对于调节房地产开发经营利润,打破行业垄断,平衡财政收支,促进广州市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杠杆作用。

但是,在当前一些收费中,存在标准不明确,透明度不高,办事手续繁琐的问题,影响了外商投资信心。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税费征收的管理,完善收费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目前,外商来我市投资房地产从立项、申请用地直至工程竣工,办理产权交易全过程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补偿性收费、委托性收费和税共38项。

这次清理的重点主要是对市开征的收费项目标准过高、弹性过大的作出调整,属重复收费的予以合并,不合理的予以撤销。

(一)撤销征地粮食价差款和人防设施易地统建费(指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人防设施集中建设费)。

人防设施易地统建费撤销后,各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部门要求,在开发建设中配套相应的地下室或停车场。

(二)撤销穗府[1988]18号、穗府[1988]26号、穗府[1989]85号、穗府[1990]54号文件中关于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公证的条款,除法律规定外,均实行合同签约双方自愿公证,收费标准按照[1991]价费字549号文件规定执行。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探讨【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运用税收手段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势在必行。

针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经验,本文提出了调整税基和税率、优化税费结构、完善征管体系、加强监控力度等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一、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构成我国在1994年全面的结构性税制改革后,形成了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基本框架,涉及的税种主要有12种,包括直接以房地产为课税对象的6种,即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契税;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税种6种,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按照征税环节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类:即房地产开发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的税收、房地产出租环节征收的税收。

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通常,税收制度应当遵循效率、公平、财政三个基本原则,但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并未在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调节社会贫富差异上起到相应作用,相反则暴露出税收负担不合理、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

房地产税收增长与地方经济增长表现出不协调的关系。

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本身存在如下主要问题[1,2,3,4]:(一)税种繁多,税费混乱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税种繁多:房地产开发环节主要有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房地产交易环节主要有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房地产保有环节主要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房地产出租环节有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税种繁多不但加大税收征管难度、增加征收成本,重复征收也加重纳税人负担。

税费混乱主要表现为:(1)以税代租,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带有明显的地租性质,采用定额税率,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征收,而不是按土地价值征收;(2)以费代税,如土地闲置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二号)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我国房地产领域外资流入管理政策问题探析

我国房地产领域外资流入管理政策问题探析
房 地 产 市 场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房 地 产 业 利 用 外 资 总额 保 持 逐 年 递 增 趋 势 。 据 统 计 ,2 1 0 0年 我 国 房 地 产 行 业 利 用 外 资 7 6亿 元 、 同 比增 长 6 % ;2 1 9 6 0 1年 1 l 一 0 月 份 .我 国房 地 产 行 业 利 用 外 资 为 74亿 元 、同 比增 1
我 国 房 地 产 领 域 外 资 流 入 管 理 政 策 问 题 探 析
李 瑞 ( 中国人 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 济南利用外 资规模 的不
断 扩 大 ,房 地 产 领 域 外 资 流 人 管 理 政 策存 在 的 不 足逐 步 暴 露 出 来 。因 此 ,进 一 步 加 强 房 地 产 领 域 外 资 监 管 和 防 范 跨 境 资 金 冲击 风 险 .是 促 进 我 国 房 地 产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本 文 对 我 国房 地 产 领 域 的 外 资 监 管 现 状 及 政 策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了分 析 ,并 从 交 易 、汇 兑 、融 资 等 环 节 提 出 了 规 范 外 资 流 人 我 国 房 地 产 领 域 的 政 策 建 议
( )多 部 门链 条 式 管理 机 制 一
业 务 ,其 前 提 是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房 地 产 建 筑 物 所 有
【8 2】《 融发腱研 究》 1 金 第 2期
权 .或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意 向 。 4 严 格 程 序 ” 是 保 障 。未 付 清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

20 0 6年 以 前 ,我 国 对 外 资 投 资 境 内 房 地 产 市 场 的 约 束 不 大 。2 0 0 6年 7月 ,建 设 部 、商 务 部 、 国家 发 改 委 等 六 部 委 联 合 发 布 了 《 于规 范 房 地 产 市 场 外 资 关 准 人 和 管 理 的 意 见 》 ( 住 房 [0 6) 1 1 ) 建 2 0 1 7 号 ,这 是 我 国对外 资流 入境 内房地 产市场 的首部 约束 性法规 . 体 现 了 多 部 门链 条 式 管 理 的思 路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建

国税发[2009]31号文解析

国税发[2009]31号文解析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加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的纳税行为,制定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为了便于关注房地产行业税收的同仁及时深入学习此文,笔者下面试结合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做简要解读。

一、整体框架熟悉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的同仁看过国税发[2009]31号文后应该不难发现,国税发[2009]31号文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注:2008年前,该文仅适用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础上进行重编修订、补充后而制定的。

国税发[2009]31号文充分吸收、借鉴了国税发[2006]31号文的主要内容,并有机结合了国税发[2001]142号文的重要内容,并根据目前房地产开发行业特殊业务情况,对需要规范的部分内容予以了增删、合并调整。

二、重要变化对照国税发[2001]142号、国税发[2006]31号两文,笔者关注到国税发[2009]31号文有以下内容显得较为重要,需引起各位同仁予以关注。

(一)“核定征收”需慎用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据悉,目前仍有部分省市主管税务机关对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其成立时就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再按其实现的销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看来,国税发[2009]31号文对此种行为划上了“休止符”。

(二)计税毛利率“重生”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八条对于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规定了最低幅度,与国税发[2006]31号规定相比,项目计税毛利率分别下降了5个百分点(除经济适用房等项目外)。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汇出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值得关注的问题(一)外资企业存量利润加速汇出。

2018年,Q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共汇出2016年以前的历史留存利润5.6亿美元,同比增长 1.1倍。

如,B发动机有限公司在2018年一次性汇出2009-2016年的所有存量利润,合计1.6亿美元,占到该企业2017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78%;此前3年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及汇出。

又如,W电子有限公司表示,美国母公司考虑到中美贸易摩擦的潜在影响,要求其在2018年分配并汇出利润1000万美元,同比增长2.7倍,占其存量利润的70%以上。

(二)利润留存境内再投资意愿下降、扩张动能减弱。

受中美贸易摩擦、人工及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影响,外资企业将利润留存境内进行再投资的意愿有所下降。

如,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表示,企业已暂停前期提出的利润再投资计划,暂缓扩大业务规模。

阿莫森航空安全器材(Q)有限公司表示,2018年之前美方考虑将境内利润留存国内用于扩大再投资,目前美方股东不再考虑将利润留存国内,选择将利润定期汇出。

(三)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导致超额利润汇出。

监管发现,存在外商投资企业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要求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而将税后利润全部汇出。

如,DF饮料(中国)有限公司在2017年获得净利润4000万元人民币,在未提取法定公积金仅缴纳10%汇出利润所得税的情况下,于在2018年7月3日汇出利润540.2万美元(折3575万元人民币),造成多汇出335万元人民币。

(四)虚增利润后通过利润汇出渠道实现资金流出。

个别企业为满足境外母公司资金需求,通过采用不同的会计准则核算收入和支出,虚增利润,进而汇出资金。

如,笔记本电脑配套企业W精密电子(Q)有限公司分别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将各期营业收入和当期支出计入损益,将实际亏损的财务状况伪装为2014年、2015年分别实现利润1269万元、1112万元,并于2016年2月在银行办理利润汇出90万美元。

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管。
3 .不及 时结转成本 。 房地产开发工期 长 、 投资 大 , 很多工程
要跨年度完 成 , 又有 预售房款 , 收入 和费用 不在 同期 产生 , 造成 收入与费用 配 比困难 , 收入 , 影响税收 收入 的实现 , 配比的收入直接用发生 不 的成本 冲减 , 形成账面亏损。
发现 2 家企业从 2 0 年 到 20 0 03 0 5年应补税款 8 8 9 6万元 。 其中 8 家外商投资企业应补所得税 4 5 3 5万元;2家内资企业应补所得 1
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


税 4 6 万元, 31 应加收滞纳金 14 9 5万元 , 罚款 6 8 2 万元 。 这说 明房
款。
进行开发 的重要方式 , 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税 收征 收管理法 》
第 三十四条规定 , 纳税人办理纳税 申报时 , 当如实填 写纳税 申 应 报表 , 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与纳税有关 的合 同 、 协议 书及
第二 , 格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 。 了提高房地产税 收管 严 为
2 .利用 白条代替正规收据 。 预收售房款是房产商筹集 资金
违法成本低 , 使其产生侥幸心理。 第一 , 加强税法宣传 。 以将房地产业 的有关税 收法规制定 可 成册进行宣传 , 这样可 以使房产商更好 地了解税收政策 , 减少 其 对税收执法工作 的抵触 情绪 ,更好地配合税务机关 足额 入库税
税 , 计收入。 不
第 四 , 大稽 查力度 , 少房地产 业税额 的流失 。 加 减 稽查部 门 应严格履行稽查职 责 , 堵塞征管漏 洞。 对查 出的偷税行 为的要严 格按规定从重处罚 , 同时将其违法行 为曝光 , 对他人起 到警示作 用。 另外 , 稽查部 门还应重视 房地产举报 案件 , 鼓励群 众举报不

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影响分析

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影响分析

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影响分析2023 年,随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全面落地,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将发生深刻的变革。

房地产税制改革是我国财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资源配置合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背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房地产税作为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之外的第四个大类税种,长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

我国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及对经济的带动作用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然而,当前的房地产税制存在多个问题,如税基过窄、税率过低、税收地方性较强、税制与房地产市场矛盾等,这些问题在实践中都给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尝试,我国在提高税收稳定性、减轻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地方税体系等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的房地产税制改革方案。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1.税务征收对象的扩大首先,房地产税的财政征收对象将由目前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物业所有权人,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外商投资企业。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税力目标的增强其次,房地产税税目和税率也将有所调整。

房地产税的税基将不再是过去的房产税,而是扩大到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土地和不动产设施等方面;税率方面也将作出调整,将以不同形式的税率替代现行的税额和税率。

3.优化税务管理最后,房地产税实施后,地方政府管理业务也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标准化。

管理手段将主要包括纳税人个人或企业的税专员管理员、税收确权等措施,督促管理者落实好房地产税务管理职责。

三、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影响分析1.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房地产税改革是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一次调整和变革,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显然是深刻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
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发[2001]142号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12.20
【实施日期】2001.12.2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
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1年12月20日国税发〔2001〕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所
得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业务的,应以其当期销售收入,扣除当期相应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期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已售房产已预征的所得税+当期预征所得税二、企业预售房地产的,其取得的预收款,应按《国家税务总局。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利用外资是指一个国家有选择地使用或引进另一个国家的资金、机器设备、技术以及其他无形资产。

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由于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特殊关系,利用外资泛指使用大陆以外的,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资金、机器设备、技术以及其他无形资产。

二十多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运行环境日益改善,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华投资,使中国成为目前世界上吸收外商企业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加上我国政府对外资的开放态度,使得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数量,成倍增长。

2010年1至2月,全国新批设立外资企业3163家,同比增长14.56%;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40.24亿美元,同比增长4.86%。

2011年1-12月,新批设立外商企业27712家,同比增长1.12%;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160.11亿美元,比2010年增长9.72%,再创历史新高。

这一成绩的取得,使我国利用外资连续19年保持在发展中国家的首位。

改革开放30年来,吸引外资年均增长20%,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速的2倍多,居所有发展中国家第一位,世界第二位。

近年来,外资在促进我国外贸出口、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弥补国内资本的不足、增加就业机会、稳定人民币汇率等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毫无疑问,外资对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和增强综合国力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从整体性短经济向结构性过剩经济的转变,虽然外资对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依然强劲,但我们在利用外资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逐渐显现,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对此我们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我国利用外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忽视国内大量闲散资金,重视外资而轻视内资利用外资只能是对内资的补充,不能是取代,更不能冲突乃至闲置内资。

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外资进入中国这个大市场本身是一种正常经济现象,但是由于我们对待外资的不合理态度,利用外资却给我们带来了潜在的灾难。

审核评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审核评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4 审核评税 方法单一 ,技术 不 . 高 , 人 员 素质 有待 提 高 。
5 计算机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不 .
4 一般纳税人经税务部 门年审转 .
为小规 模纳税 人 的 ,因期初存 货原 因 ,结 算 补 缴 税 款 的 。
方法 ,对纳 税人 申报纳 税情 况 的真 实性 、准确性 及合 法性 进行 综合评
2对外 商投资企业开展案头审计 .
时,因纳税 人年 度 内收入 比例 分摊
与年度 实际分摊 有变动造成 的少缴增
值 税 , 需 补 申报 的 。 3 对 所得 税 实行 “ . 按季 预缴 、 年度汇 算 、多退 少补 ”征税 办法 的 纳税 人 ,在汇 算清 缴 期间所 进行 的
议在 《 收征 管法 实施细 则》 未 出 税 台之 前 ,将 以下五种 情况 视为 “ 税 务 机 关的 责任 ”
问 题 与 对 策 思 考
充分 发挥 ,甚 至成 了税收工 作 的负 担,使审核评税工作质量难以提 高。 2 具体 操作规程 不完善 ,有些 .
1 外商投 资的房地产企 业所得 .
( )结 合 我 省 工 作 实 际 , 建 五
在 的 问 题
1 对 开展审核评 税 的 目的、作 . 用认识不足 。审核评税是新 生事物 ,
由于思想 认识上的不足 , 许多地方对
审核评税 不够重视, 只是按总局文件 要求,进行形式上的应付,致使审核 评税质量不高, 审核评税 的作用没能
段 。1 9 9 9年 以来,通过推行 审核评 税工 作,各 地涉 外税 收部 门有效 地 提 高 了税收 征管质 量 ,营造 了 良好
免抵税款 。我省 为 了促 进企 业及 时 取 得关 单 ,严 格 管理 ,不实行 预免

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分配所得税处理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分配所得税处理解析

施东月(杭州华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311112)摘要:外商投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设立的营利性组织。

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其资本来源于境外,股息分红也会因为资本来源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所得税政策。

本文拟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息红利分配时适用的不同所得税政策作一解析。

关键词:外资;股息;税务;解析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 (2014)09-0091-01收稿日期:2014-06-15作者简介:施东月(1972-),男,浙江永康人,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通常可以分为外籍个人与外国企业两大类。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分配,对于其股东来说,就是股息、红利所得。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为外籍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而《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明确了“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

”此政策在各地实施后,对于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首先适用《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扣除金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由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代扣代缴。

但当我国与作为外资企业股东的外籍个人所在国政府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且生效时,具有优先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法》法律效力,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

当然,在“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各地实施前,依然适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为外国企业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界定的“居民企业”概念,同时包括了依照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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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所得税管征问题的思考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孝感实用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所得税管征问题的思考总结如下: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迫切需要拉动内需,加大国内商品流通,而房地产业正是起到扩大内需的龙头作用,以此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根据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房地产业发展将促进该产业税收的增长,那么当前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状况如何?我们对此展开了调查,并引发了以下几个问题的思考。

思考一:为什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一边大面积亏损,一边大规模资金投入
福州市城区现有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243户,1998年企业自报实现房产收入36763万元,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仅305万元,亏损企业220户,亏损面达90.5%.而与上述情形形成反差的是,1998年福州市房地产业呈现复苏回升趋势。

中央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个人抵押购房贷款政策等相继出台,加上银行利率连续调低,这些因素共同造就了福州市1998年房地产交易量的大幅度上升。

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1997年的189户增至1998年的243户,投资总额由1997年的6.8亿元增至1998年的18.5亿元,增幅达172%.大面积亏损与大规模资金投入的矛盾,暴露出房地产业存在申报不实的普遍现象,对此,我们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收入不实。

据福州市房产交易所统计,1998年福州市区商品房交易金额为26.15亿元,以外商投资企业占全部房地产企业60%的比例,外资企业房地产交易额可达15.69亿元,而实际仅申报3.67亿元。

主要原因是多数企业认为,经营项目利润尚未形成,或预计该项目由于未售出部分的影响,可能造成经营亏损,因此,尽可能少申报收入。

其主要形式有:一是以新造房屋折价销售给拆迁户的,其所取得的收入不作“销售”收入,而是作为土地开发费用;二是售楼价格申报偏低。

如福州市二环路一带民用住宅楼市面售价一般为2000~2500元/平方米,但其房地产企业只申报1500元/平方米,计少报收入近300万元。

三是较多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这部分予收款长期挂在账上,不作收入。

二、成本虚列。

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企业结算未了结,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未按已售房面积、收入情况匹配列支成本;有的以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账,往往造成成本虚增。

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的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三、费用列支不合理。

我们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费用列支较高,尤其是交际应酬费,有的年高达数百万元;有的企业列支了高于国有商业银行同等利率水平的借款利息或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

四、工程决算不及时。

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开发项目已完工且也交付使用,除部分商场未出售外,住宅有的已全部销售,该项目利润理应得到体现,但目前多数项目工程均未办理决算,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因而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

思考二: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中存在问题
一、税收政策不能适应企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福建省现有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性文件是原福建省税务局于1993年5月制订的《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外[1993]32号),该文规定:以同行业利润率水平核定预征企业所得税的作法仅限于中外合作房地产项目,其它期房项目一律要求根据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情况计算其年度利润率,若出现亏损,则不能征税。

由于目前企业申报多为亏损,在税务机关尚未做到查账落实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面势必狭窄,税款也不多。

国家税务总局于1995年8月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53号),该文明确规定预售房地产所取得的预收款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可按预计利润率或其他合理办法预计应纳所得税额,按季预征,待该项房地产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再按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应补、应退税额。

该文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预征实施办法及预计利润率的确定方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我省尚未出台这一实施办法和
利润率确定方法。

因此全省制定指导性文件,各地、市结合本地实际管征状况制定合理利润率报省局备案,这项工作已势在必行。

二、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务机关征管缺乏力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大、周期长、利润反映不实,欠缴企业所得税,是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企业纳税意识淡薄,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税收管征上的不足。

目前,税务机关对外商房地产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工作,主要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汇算及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

日常的季度申报基本上根据企业申报数录入电脑。

而汇算期间由于时间紧,户数多,工作量较大,很少能到企业实地查看项目施工、销售状况,大部分以纳税人报送资料,税务机关案头逻辑审核为主,等项目结算后查账征收。

这不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企业开发经营、亏盈状况等基本状况,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

思考三: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征
由于房地产业具有开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工程决算一般需跨好几个年度。

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我们认为应结合福州市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实际状况,制定核定合理的利润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管征措施,其所得额的计算可分别处理如下:
一、现房销售所得额的计算
1.根据成本费用与收入相匹配的原则,销售收入以当期实际收取数确定,销售成本费用按单位售房面积的成本和费用,乘以实际销售的房屋面积,计算企业当期所得额。

另外,根据房地产业的特点,凡工程完工量90%的,税务机关可视其为现房。

2.现房销售并取得收入的,企业应及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应的成本和费用应取得合法凭证。

凡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结转收入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期房销售所得额的计算”办法计算所得额。

二、期房销售所得额的计算
1.开发经营高层(10层及10层以上)写字楼、住宅、商住楼并取得期房预收款收入的,由企业根据所得税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查。

凡企业自报销售利润高于4%的,按实际申报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报销售利润低于4%的,一律按4%的销售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2.开发经营9层及9层以下写字楼、住宅、商住楼并取得期房预收款收入的,由企业根据所得税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自查。

凡企业自报销售利润高于6%的,按企业实际申报数缴纳企业所得税,自报销售利润低于6%的,一律按6%的销售利润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预征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产权转移、销售收入实现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照税法规定计算企业实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所得额,对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三、属下列情形,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核后确属亏损的,可暂缓预征企业所得税
1.取得的预收款占项目预计总收入50%以下,并且工程完成工作量在50%以下的,工程项目分期开发的,须以工期为计算单位;
2.开发经营高层写字楼滞销,预计属于亏损的;
3.建设周期过长,利息支出庞大,预计属于亏损的;
4.因收过桥费等原因导致楼价下跌的;
5.其他经税务机关审核确有有利因素导致企业亏损的。

此外,税务机关需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日常征管和检查,具体包括:
(1)加强税务登记管理,与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建立登记底册报送制度,杜绝管征漏户;
(2)进一步用活审核评税制,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出现异常的,要求企业提供资料或依法实地检查;
(3)建立重点税源跟踪管理。

对立项项目大、投资规模大的房地产企业应列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税源,做好日常管理和税源跟踪工作。

对已完成工程结算企业,重点税源管理员应及时敦促企业依法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结算,严防企业逃税;
(4)对发现纳税申报异常或其他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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