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待遇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方法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程度和工龄,确定工伤保险待遇,即按法定标准支付伤残津贴、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补助金等。
2. 计算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计算基数为工资收入,一般按以下方法计算:
a. 资历不到1年,按半个月工资计算;
b. 资历1年以上不满10年,按1个月工资计算;
c. 资历10年以上,按1.5个月工资计算。
3. 确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解除的原因和解除后工作年限确定赔偿基数。
如以工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基数为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4. 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赔偿基数÷30)×受伤前12个月工资平均数×(1+年工龄÷12)×赔偿比例
其中,赔偿比例为1至3倍,具体根据企业员工管理规定或劳动仲裁裁决等予以确定。
5. 给予工伤保障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应付款项,综合给予工伤保障待遇,保障受伤职工的权益。
工伤9级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九级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工伤九级职工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那么,工伤九级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本文将详细介绍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项。
一、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九级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选择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与工伤九级职工的劳动合同。
例如,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职工因病、伤等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在支付相应待遇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工伤九级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工伤九级职工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应当提前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待遇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伤九级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4个月工资。
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个月工资。
具体金额根据所在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
4.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他待遇在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职工可以享受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福利待遇。
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执行。
三、工伤九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 了解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工伤九级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了解国家和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合同到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出来期间该执行什么待遇是否终
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合同到期,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出来期间该执行什么待遇,是否终—你现在虽然合同到期,但因你现已工伤且正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故合同应该顺延。
如果你鉴定结果出来了,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因保留劳动关系。
致残 5 6级,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致残710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依据《市劳动合同条例》《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患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ﻭ(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ﻭ(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内的;;ﻭ(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伤待遇];ﻭ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就医原则);ﻭ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在本市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医疗保险契约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工伤人员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二条(医疗待遇); 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推荐】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推荐】在现实生活中, 有些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 用人单位觉得工伤职工不能给其创造效益, 就会以各种理由将其辞退。
不过,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职工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 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用人单位能辞退工伤职工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 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 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 企业不得终止合同, 也就是不能辞退工伤员工。
二、工伤后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劳动合同法规定, 因工伤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 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 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二)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6级伤残),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三、工伤保险基金管理1. 工伤保险基金由公司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差别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康复费用、工伤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等。
四、工伤认定及待遇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 职工工伤认定后,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以下待遇:a. 医疗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b.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月本人工资支付。
c.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d.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
五、工伤预防与康复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公司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3. 职工发生工伤后,公司应及时组织工伤康复,帮助职工恢复劳动能力。
六、责任追究1. 公司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2.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加滞纳金支付。
3. 职工故意造成工伤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还可以要求原单位继续报销工伤医疗费吗
责编王欢wh@ 仲裁庭申诉人的请求没有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从上述规定看出,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工伤职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的因工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律依据,自然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申请人张某在2017年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8年8月劳动合同终止时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18年10月旧伤复发治疗后要求单位报销相关费用,被单位拒绝后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个案急呈工伤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还可以要求原单位继续报销工伤医疗费吗维权仲裁庭录申诉人被诉人我这个伤就是因为单位受的,单位就得负责到底啊!现在这个伤让我没办法维持生活了,我去哪里说理?申诉人已经和我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一次性领取了工伤医疗补助金,现在旧伤复发,就不应该再找单位了,跟单位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了。
25。
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
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有特殊规定。
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因工伤五级职工在合同期间发生工伤,不符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或者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工伤死亡、工伤伤残待定、工伤伤残等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五级劳动合同解除的相关内容。
首先,工伤五级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医疗救治。
在医疗救治过程中,如果经过医院诊断鉴定,认定为工伤五级,且不符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的不符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指的是丧失工作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伤五级标准。
对于工伤五级职工的死亡、伤残待定、伤残等情形,也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情况如下:1. 工伤五级职工死亡: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五级职工因工伤导致身故的,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2. 工伤五级职工伤残待定:工伤五级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医疗观察期,才能确定是否达到工伤伤残的标准。
在此期间,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 工伤五级职工伤残:如果工伤五级职工经过医院诊断鉴定后,达到工伤伤残的标准,雇主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是哪种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解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自愿,不存在强制解除的情况。
2. 离职手续:雇主和劳动者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等。
总之,工伤五级职工的劳动合同解除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雇主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五级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终止
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终止一、引言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一种不幸事件,不仅给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也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为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终止之间的关系却常常引发争议。
本文将从工伤赔偿、劳动合同终止两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参考。
二、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与原则1. 工伤赔偿的基本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国家依法对工伤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等内容。
2. 工伤赔偿的原则(1)无责任赔偿原则: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不论事故原因如何,均应得到赔偿。
(2)全面赔偿原则:工伤赔偿应涵盖劳动者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助金、家属抚养费等。
(3)赔偿与责任相适应原则:根据事故原因、劳动者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
(4)社会统筹原则:工伤赔偿资金来源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实行社会统筹。
三、劳动合同终止与工伤赔偿的关系1.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 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伤劳动者往往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去赔偿依据。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用人单位为逃避工伤赔偿责任,故意终止劳动合同。
(2)工伤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无法享受工伤赔偿待遇。
(3)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工伤劳动者赔偿权益受损。
四、解决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终止问题的建议1. 加强立法,明确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终止的关系建议在《劳动合同法》中增设有关工伤赔偿与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义务,保障工伤劳动者的赔偿权益。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本卷须知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本卷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方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对劳动者使用提前通知解除和裁减人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执行。
根据本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规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由用人单位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根据伤残级别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补偿款(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笔费用,是对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补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适合的。
因为,工伤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其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相应终止,也就是单位不会再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那么,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停顿缴费后,如果出现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更换假肢及工伤康复等情况,所需医疗费用就只能由职工本人自己负担了,而部分工伤职工如患职业病职工、烧伤职工等,工伤医疗期满后,进展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较多,仅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笔费用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也不排除有部分工伤职工不存在旧伤复发的情况,照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此,笔者建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慎重,要根据自己的伤情斟酌处理,以免将来出现旧伤复发或者需要更换假肢及工伤康复等情况时,自己的工伤医疗待遇得不到保障。
因工伤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因工伤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因工伤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工受伤,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为工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因工伤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证明书签署之日起,终止和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乙方工伤认定及赔偿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工伤赔偿1. 甲方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工伤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2. 甲方应负责为乙方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确保乙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失业保险。
2.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乙方的个人证件、工资及其他合法权益。
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证明书的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五、其他1. 本证明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证明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注:本证明书仅作为因工伤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具体赔偿事宜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双方协商结果执行。
如有争议,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46条赔偿内容细则劳动法2024年新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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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工伤赔偿1.用人单位对因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数额根据职工年收入、工伤等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
2.用人单位对因工伤导致职工伤残的,应当支付伤残补助金。
3.职工享受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规定自行承担。
第二条: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年限越长,经济补偿金数额越高。
第三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数额为职工工资收入的两倍。
2.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及性别歧视、辱骂、体罚、殴打等违法行为的,赔偿金数额为职工工资收入的三倍。
第四条:劳动争议赔偿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争议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2.劳动争议赔偿主要包括经济赔偿、恢复劳动关系、调整权益等。
3.赔偿标准根据具体争议案件的情况而定,法院根据双方的协商情况、劳动关系历史、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第五条:加班和休息时间赔偿1.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加班时间进行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
2.职工在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休息补偿标准支付休息补偿。
第六条:年休假赔偿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
2.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并与职工商议休假事宜。
第七条:工作伤害精神赔偿1.职工因工作导致身心健康损害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精神赔偿金。
2.精神赔偿金数额根据职工身心健康损害的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第八条:经济纠纷赔偿1.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公报案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仍需支付?
最高法公报案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仍需支付?裁判规则收揽法院最新裁判标准,汇聚类案法律适用规则。
本期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1期于近日正式出版,该期案例栏目载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给付问题。
本期整理了该案裁判摘要和裁判理由,并附相关案例、观点及法律依据,赶紧看看吧!【最高法公报案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候宏军诉上海隆茂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有义务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裁判理由: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救和补偿,它不应受劳动关系解除原因等因素的影响。
首先,《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规定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并未将合同解除方式与原因作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
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伤职工仅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再次,举轻以明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时,用人单位尚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那么用人单位在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更是理所当然的。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索迪斯(上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上海人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建清劳动合同纠纷案”观点二: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应当享有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以往被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终止劳动合同吗?
⼯伤职⼯停⼯留薪期满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可否终⽌劳动合同吗?⽂/威法律师事务所刘斌争议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条、第四⼗⼀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第四⼗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条规定情形之⼀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
但是,本法第四⼗⼆条第⼆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按照国家有关⼯伤保险的规定执⾏。
从上述法律条⽂可知,根据⼯伤职⼯的劳动能⼒程度多少,⽤⼈单位才能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作出是否终⽌劳动合同。
⼀前述条法律还隐含⼀个限制条件,即在负伤职⼯的伤残等级未鉴定出来之前,⽤⼈单位是不得解除或终⽌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因⼯致残全部丧失劳动能⼒的,即被鉴定为1级⾄4级伤残的,需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论其劳动能⼒是否恢复,⽤⼈单位都不能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直⾄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续,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伤保险条例》第三⼗五条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三劳动者因⼯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的,即被鉴定5级、6级伤残的,经⼯伤职⼯本⼈提出,该职⼯可以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是将解除劳动关系权利赋予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未提出,⽤⼈单位就不得以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伤保险条例》第三⼗六条 职⼯因⼯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
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资的60%,并由⽤⼈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差额。
经⼯伤职⼯本⼈提出,该职⼯可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劳动关系,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新)
工资福 利
停工留薪期内
同上
一 次 性 伤 残 补 助 金
工 伤 一 级 至 十 级 职 工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岗位,逐月领取
伤 残 津 贴
工 伤 一 至 六 级 职 工
一级 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 关系,办理残疾退休,逐 月领取伤残津贴至死亡 二级 三级 四级 一级 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本 人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 二级 三级 四级 保留劳动关系,安排适 当工作;难以安排的,逐 月领取 五级
1、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国家《条例 的,补足差额;2、以伤 工伤基金支 》第三十五 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 付 条 医疗保险至退休止(由 单位个人共同交)。 工伤基金支 省《条例》 付 第二十九条 1、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2、一次 性领取,终结工伤保险 关系。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补足差额;2、按规 定继续缴纳各项社保费 用。
省条例第三十三条至十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省条例第三十四条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至六级职工经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停发伤残津贴领取此项待遇50个月省条例第三十三条至十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省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至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对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至少一项不能自理的分别发给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五项60四项50三项4030按月发给至死亡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省条例第二十七条十八条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至四级职工一次性计发10年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省条例第三十一条工伤职工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支付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支付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基金支付康复辅助器具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拐杖省条例第二十八条丧葬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省条例第三十七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可享受此项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省条例第三十七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或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可享受此待遇
德阳市工伤赔偿标准
德阳市工伤赔偿标准德阳市工伤赔偿标准一、基本赔偿费用:(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工伤职工内退问题
工伤职工内退问题工伤职工内退问题是指在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导致工伤职工无法继续从事本职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可以选择内退。
工伤职工内退问题涉及到工伤认定、内退待遇、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下面将详细探讨。
首先,工伤职工内退前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工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应当公正、公平,以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害。
其次,工伤职工内退应当享受相应的内退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转岗从事适合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工伤职工经济补偿或者安排相应的工资待遇。
工伤职工的内退待遇应当根据其工资、年限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以保证其合理的生活水平。
此外,工伤职工的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
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转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福利和其他应得的权益,并且不得降低原有的待遇,以确保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配合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治疗进行审查和监督,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
最后,为加强对工伤职工内退问题的管理与监督,国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工伤职工的内退权益,明确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并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内退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政府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对工伤职工的应有义务。
同时,应建立相关的咨询热线或者咨询中心,为工伤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工伤职工内退问题涉及到工伤认定、内退待遇、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充分考虑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监督,维护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工伤退休条件
工伤退休条件工伤退休是指因工伤导致职工不再适合当前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定程序终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工伤退休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后的合法权益。
然而,要符合工伤退休条件并不容易,职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工伤退休。
一、工伤认定职工必须首先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工伤认定是由职工所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医学检查报告。
只有获得工伤认定的职工才能够继续进行后续的工伤退休申请。
二、失去劳动能力工伤退休的主要条件是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不能再从事原工作。
职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需要经过医学鉴定机构的评估,通常需要提供详细的医疗资料和鉴定报告。
只有经过评估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才能够申请工伤退休。
三、劳动关系终止职工在满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丧失条件后,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终止与雇主的劳动关系。
这意味着职工需要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相关的解雇证明。
劳动关系终止后,职工才能够正式享受工伤退休待遇。
四、年龄和工龄要求与一般的退休条件相比,工伤退休对年龄和工龄的要求相对较低。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工伤退休年龄为45-55周岁,男职工为50-60周岁,工龄要求为15年以上。
这意味着职工在满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丧失和劳动关系终止条件后,仍需要符合年龄和工龄的要求才能够获得工伤退休资格。
总结起来,要符合工伤退休条件,职工需要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能再从事原工作;劳动关系经过法定程序终止;年龄和工龄符合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职工才能够申请工伤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工伤退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因工伤受到影响的职工提供了一定的补偿和保障,将继续在未来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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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待遇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答案:伤残就业补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
(A)经济赔偿(B)赔偿金(C)经济补偿(D)医疗费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依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B)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D)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伤残就业补助金(C)经济补偿(D)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依法支付经济赔偿金。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依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要依照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
(A)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D)伤残就业补助金答案:A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题目: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
(A)经济赔偿(B)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C)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D)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答案: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P160B-a-02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题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支付一个月。
答案:一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答案:A;《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经济补偿为()工资。
(A)半个月(B)一个月(C)一个半月(D)两个月答案:B;《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经济补偿为()工资。
(A)半个月(B)一个月(C)一个半月(D)两个月答案:A;《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答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半年计算。
答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A)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B)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C)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用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D)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答案:ABD;《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P148题目: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当的工资计算,包括()。
(A)计时工资(B)计件工资(C)奖金(D)津贴答案: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P161B-a-02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办法题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案: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P154题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二(B)三(C)四(D)五答案:A;《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P154题目: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一个月(B)两个月(C)一年(D)十五天答案:D;《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 P141题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有()。
(A)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B)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C)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D)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一下的罚款答案:A;《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九条P176题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答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P154题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一下的罚款。
答案:×;《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九条 P176题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法有()。
(A)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B)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D)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一下的罚款答案:AB;《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九条 P176题目: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承担的赔偿范围包括()。
(A)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B)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但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C)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D)对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间接损失。
答案:ABC;《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六十条 P176B-a-023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题目:自用工之日起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答案: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支付()。
(A)经济补偿(B)劳动报酬(C)违约金(D)赔偿金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
(A)可以录用(B)中断劳动合同(C)中止劳动合同(D)终止劳动合同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录用。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书面通知劳动者()劳动关系。
(A)不得录用(B)可以录用(C)终止(D)订立答案:A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题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不要支付()。
(A)经济补偿(B)劳动报酬(C)违约金(D)赔偿金答案:AC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P157B-a-024用人单位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题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的工资。
答案:两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A)一倍工资(B)两倍工资(C)三倍工资(D)四倍工资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的次日。
(A)一个月(B)两个月(C)一年(D)三个月答案: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一年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中止劳动关系。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不满()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A)一个月(B)一年(C)两个月(D)两年答案:AB;《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题目: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A)当日(B)次日(C)前一日(D)第三日答案:B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P157B-a-025劳动合同期满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办法题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答案:三十;《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 P171题目: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当事人同意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除合同期限以外的其他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