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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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审批流程

建筑工程审批流程
案表、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含电子文件) • 《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同意书》或《土地
使用证》及其附图位置图(3份原件)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 申请表 • 法人委托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复印件 • 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监察跟踪卡(针对执行跟踪卡后)或规划处
建筑工程项目(公建类) 规划管理审批
建筑工程建设基本程序
• 1、取得用地。 • 2、拟定地块旳建设条件: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退距等。 • 3、设计部门进行总平和建筑单体设计。 • 4、审批提交旳设计总平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如建设规模较大旳或要点
地段建筑,应组织召开教授评审会后上报县城规委拟定。 • 5、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 • 6、施工图纸经专业审图机构审查后,报送住建局规建股进行审查备案 ,
单。属于商住小区旳项目,在验收最终一栋建筑时,要进行综合验收 (规划、市政、环卫、园林、路灯、房管、城管、质安、规建)。 •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16、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户籍登记手续。
规划手续办理程序
• 1、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申请办理设计条件)。 • 2、办理规划总平。 • 3、办理建筑方案审批。 • 4、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红线图。 • 5、验线、批后监察。 • 6、办理规划验收(核实)。
如较小项目或大面积但零星建设1-2栋楼旳总平规划方案,以及业主 有把握总平能一次经过或方案不须屡次修改,可结合单体方案一并进 行技术审查后,将单体方案和规划总平一并审批。 三、如建设规模较大旳或要点地段建筑,应组织召开教授评审会后上报 县城规委拟定。
单体方案审批
• 申请报告、法人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 印件;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关于征求《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为规范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商市财政局起草了《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3月2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康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11407邮编:530028附件: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4年3月22日附件1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商务工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宁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府规〔2023〕2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南宁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由南宁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南宁市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平公开、全程监管、绩效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市商务局负责提出商务资金支持事项,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编制年度预算及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商务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原创版)
目录
1.南宁市星湖路 39 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
2.项目中标单位
正文
近日,南宁市星湖路 39 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

经过激烈的竞争,最终有一家中标单位脱颖而出,负责该项目的改造工程。

南宁市星湖路 39 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位于南宁市核
心区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项目旨在改善当地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此次改造项目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多个方面。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多家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业绩的建筑企业参与了竞争。

经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最终一家具备雄厚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中标单位成功中标。

这家中标单位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危旧房的拆除、新建住房的设计与建设、基础设施的改造与升级等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改造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法规进行。

同时,也希望广大居民给予支持与理解,共同为改善南宁市星湖路 39 号大板二区的居住环境贡献力量。

总之,南宁市星湖路 39 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是南宁市政府为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项目中标单位的确定,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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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19〕26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8日南宁市加快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城市旧城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推进土地、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统筹、城区主导。

市人民政府统筹指导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在政策制定和财政支出方面给予支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

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旧城区改造项目实施。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实施。

加强规划在全市旧城区改造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市自然资源局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规划体系为依据,编制全市旧城区改造专项规划。

(三)坚持分类推进、市场运作。

采取政府主导和自主改造并行的方式,根据年度改造计划分片分步合理推进旧城区改造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旧城区改造,参与改造的企业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四)坚持公益优先、利益共享。

在改造开发中要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用于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公益事业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建筑保护。

南宁楼板块划分

南宁楼板块划分

南宁楼板块划分————————————————————————————————作者:————————————————————————————————日期:南宁市地产板块区域分区共划分为五大区域板块:分别为江南区、青秀区、市中心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板块。

江南区板块星光大道片区富宁路片区良庆区板块大沙田片区青秀区板块琅东片区凤岭片区南湖片区竹溪片区东葛片区仙葫片区兴宁区(市中心)板块朝阳片区旧城片区西乡塘区板块相思湖、高新片区大学片区▼明秀、衡阳路、秀厢大道片区园湖路、民主路片区江南区将原邕宁县的吴圩,苏圩,延安3个镇和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同华锦江,安平,同良,同江,那廊,智信,扬美10个村划归江南区管辖,江南区人民政府驻壮锦大道。

江南区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明显,南宁国际机场和西南最大铁路编组站-南宁铁路南站座落辖区内,桂柳高速公路、南北公路、快速环道、高速外环和建设中的南宁至凭祥高速公路贯穿辖区,白沙大桥、中兴大桥、清川大桥、邕江大桥、永和大桥和即将建设的葫芦鼎大桥、北大桥、桃源桥、凌铁大桥9座桥梁横跨邕江两岸。

近期主要实施白沙片区旧改项目,面积约1300亩,将建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商住新区。

江南区简介:江南区位于南宁市邕江南岸,南宁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辖那洪、江西、吴圩、苏圩、沙井6个镇,福建、江南2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总人口40.2万人。

江南区可分为以下两个板块:1、以星光大道为中心、两边辐射片区;这一片区主要是江南区老商业区与新商业区集中区;片区内分布着各大企事业单位的宿舍区及其商业配套如:江南影剧院、体育馆、江南海鲜批发市场等都分布在区域内,片区内主要以商住项目为主。

代表性楼盘有“江南·香格里拉”与10+1商业大道、荣宝华商城。

该板块的主要楼盘有:楼盘名称楼盘地址销售热线金康·天和人家星光大道213号4516628 4516628江南·香格里拉星光大道34号4800991 4800992盛世景名庭星光大道13号4807188 4805048雅典卫城星光大道3号4805128 4805158、10+1商业大道亭洪路全段4857616 4857613荣宝华商城江南路223号4518100 4516120锦绣江南白沙大道与江南大道东侧4925066 4923088金沙湾花城白沙大道19号4512558 4918866香大百合花园白沙大道56号4518820 4518318南国花园商城外环线白沙大道东段中部4922366 4922368南国花园康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圭4925880 4925881贝路5号玫瑰园南宁市星光大道238号4516189 45167884516589 4516689罗马花园南宁经济开发区朋云路9号(江南客运站旁)2、以富宁路为中心,向两边辐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 10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 1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3-12-02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

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9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93号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正文:----------------------------------------------------------------------------------------------------------------------------------------------------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的通知百政办发〔2016〕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各类进场交易的项目,做到交易项目“应进必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6〕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反馈。

附件: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4日附件2016年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目录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A工程建设类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项目代建的招投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要求统一进场交易A01房屋建筑工程具体项目01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02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03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04地基与基础工程05土石方工程06建筑装修装饰工程07钢结构工程08消防设施工程09电梯安装工程10建筑智能化工程11城市照明工程12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13环保工程14建筑幕墙工程15构筑物工程16电子工程17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项目18城市道路工程19桥梁工程20隧道工程21公共广场工程22给水工程23污水处理工程24泵站工程25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26燃气工程27热力工程28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9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工程30城市照明工程31体育场地设施工程32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A03园林绿化工程具体33园林工程34绿化工程项目35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4交通运输工程具体36各等级公路工程37桥梁工程38隧道工程39交通运输防护工程40公路沿线设施及其他工程项目41公路站场建设工程42港口工程43航道疏浚工程44航道整治工程具体45通航设施建筑与安装工程勘查、设计、施工、46工区装卸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项目47其他交通运输工程48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A05水利水电工程具体项目49水库工程50水闸工程51水电站工程52灌区工程53治涝工程54供水工程监理、重要材料、55发电工程设备、项目代建的56调水工程招投标按照有关法57水源工程律法规规定的限额要求统一进场交易58引水枢纽工程59提水枢纽工程60堤防工程61中小河流治理工程62生态修复工程63水土保持工程64农村人饮集中供水工程65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66其他水利水电工程67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备注B政府采购类项目(一)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B01货物类具体项目01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按有效期的政府采购目录执行02土地、海域及无居民海岛03建筑物04构筑物05通用设备06服务器07台式计算机08便携式计算机09路由器10交换设备11网络控制设备12网络检测设备13无线局域网产品14信息安全设备15存储设备16打印设备17显示器指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器18扫描仪19计算机软件指可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换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建南宁大板一区危旧房改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代建南宁大板一区危旧房改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11-5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代建南宁大板一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的公告近几年公司为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陆续投资了一些“短、平、快”项目,补充了公司经营收入,为公司股东提供了较好的回报。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作为代建人参与南宁大板一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实施。

一、项目基本情况南宁大板一区为广西自治区直属机关住宅小区,小区占地面积49,930平米(合74.9亩),原住户1,222户,原有建筑面积82,720平米(含公摊),共26栋住房依据相关文件可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整体改造。

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该小区的管理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对该小区实施危旧房改住房改造。

改造预设建筑指标为:容积率6.6,建筑密度26.28%,绿化率30%,总建筑面积466,000平米,其中还建住房107,536平米,非还住建房189,464平米,商业面积30,000平米,地下车库面积136,000平米,车位3125个。

实际改造建筑指标,以有关部门批准值为准。

二、项目开发方式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项目委托人,以招标方式选择代建人。

公司拟作为代建人参与项目实施。

项目新建建筑面积主要由回建住房面积、非回建住房面积和商业面积组成,回建住房面积按协议置换被改造的原住房建筑面积,非回建住房面积和商业面积由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售。

项目计划工期3年。

三、公司资金投入与回收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约14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启动资金3亿元由公司筹措。

该资金及其财务成本(以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将在项目实施中和结算时回收。

后续资金来源于委托人收取非回建住房面积和商业面积的客户房款。

公司获得相应项目代建管理费和项目代建利润。

四、投资效益分析公司作为代建人总投入资金3亿元,预计可实现利润9600万元,项目年投资利润率为16%。

区域性国际城市背景下南宁朝阳商区发展策略探讨

区域性国际城市背景下南宁朝阳商区发展策略探讨
之 区 ” 的 战略 目标 ,南 宁 作 为 中 国一 东 盟 博 览 会 长 期 举 办
地 以及北部湾经济 区和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将获得难得 的 快速 发展机遇 。朝 阳商 区作 为南宁市传统核心商 区必将在 南宁的战略布局和快速发展中获得优先和巨大的发展。
南 宁 朝 阳 商 区 是 指 以现 朝 阳路 和 朝 阳广 场 为 中心 ,包 括 周 边兴 宁路 、 放 路 、华 强路 、中华 路 、华 东路 、民生 路 、 解
水平 、完善售后服务体 系 ,建 立快捷安全 的物流配送 网络 。
积极 发展现代 金融服务 业。积 极引进银 行、证券 、保
险 等 重 量 级 金 融 投 资 机 构 ,推 动 金 融 集 聚 区 建设 ,提 高 金
业 龙头 ,在 中心 区建设 若干标 志性建筑 ,成 为 “ 总部基地
建 筑 群 ” 带 ,吸 引服 务 于 物 流 企 业 的 下 层 服 务 业 进 驻 ,形 成成熟的完全产业链条。
源 ,大力引进 国际、国内知名企业 ( 品牌 ) 进入 商区设 立 旗舰店 、专卖店 ,打造名店 、名街 ,提升朝 阳商 区核心地
位 和 辐射 功能 。
以 交 易 场 为 核 心 ,对 老 商 业 区进 行 改造 建设 ,提 升 完
和政府明确提 出了南宁建设 区域 性国际城 市和广西 “ 善 首
江景观带建设 和朝 阳广场 、民生广场 、万达商业广场等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进 ~ 步 整 治 朝 阳 溪 及 沿 岸 环 境 ,改 善 商
贸 区购 物 消 闲环 境 。
依 托民生路、兴宁路步行街和商业骑楼街 改造提升 项
目,积 极 引进 国 际 、 国 内 知 名 品 牌 ( 业 )进 驻 ,打 造 南 企 宁乃 至 大 西 南最 具魅 力的 现 代 都市 时 尚商 贸标 志 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9•【字号】南府办[2012]154号•【施行日期】2012.05.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54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扎实推进我市旧城区、旧城中村、旧厂房(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南宁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组长:周红波市长副组长:魏凤君副市长成员:朱沫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咸兴市政府副秘书长余仲远市监察局局长农冰市发改委主任李宁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局局长李森市环保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杨玉山市城管局局长黄善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苏绍荣市民政局局长梁展市园林局局长唐波文市农业局局长蒙文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局长谢宗务市计生委主任边作新市审计局局长王义市公安局副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董红兵市人防办主任高虹兴宁区政府区长甘诚江南区政府区长钱健青秀区政府区长廖伟福西乡塘区政府区长蓝建东邕宁区政府区长黄奕信良庆区政府区长李晓东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韦志鹏经开区管委会主任胡志崇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伟进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黄海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主任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二、领导小组下设“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唐咸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郭维宁市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副主任:赵博如市监察局副局长吕文市公安局副局长黄志红市财政局副局长陆小林市国土局副局长刘学勤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陈文胜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马瑞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高泉市规划局副局长韦永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黄明远南宁供电局副局长何韬佑市固投办副主任兰云杰市城乡建委副调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城乡建委、规划局、国土局、住房局、房屋征收办及有关城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建设项目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2013-2017年)建设项目汇总表
107485
说明:
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国有工矿棚户区,请汇总到“二、国有工矿棚户区”下的“其中:规划区内纳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不得重复汇总到“一、城市棚户区(危旧房)”中。
2、分表数据要汇总到汇总表,并与汇总表数据保持一致。
联系部门: 住房保障处
联系人:
电话:
2013-2017征 收补偿户数
(户)
项目改造总投 资(万元)
2013-2017完 成投资 (万元)
2013年
征收补偿户数 完成投资
(户)
(万元)
557060
23171637
16586705
31656
565991
59097
3842306
2670410
1631
12907
50840
1618455
947871
10517
1273586
15350
412759
4738
235612
25790
1426515
116
90211
156
3751
6379
425552
3331
248112
2964
236485
9243
102339
5041
29859
4068
214980
7449
291306
8843
141093
10446
国有林区(场)
15191 6906 389 5291 3619 135659
160522 88239 7695 18177 4924 18449 48910 15191 6906 389 5291 3619 181393

市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市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模板】

**市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根据城市建设规划需要,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需对**市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市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位于**市阳路、济南路、杭州路、南京路、上海路等道路围合区域。

土地级别分别为:工业一级,住宅一级,商业一级。

经初步调查,项目用地总面积约19067平方米;被征收建筑面积约59713.3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3195.06平方米,非住宅面积约38359.24平方米,构筑物面积约8159.00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约112户,被征收单位10个,房改房户约102户(具体数据以实际签约为准)。

二、房屋征收范围济南路17号、17-1号、17-1A号、17-1B号、17-2、17-2A号、17-2B号、17-2C号、17-2D号、17-2E号、17-2B1号、17-2B2号、17-2B3号、17-2B4号、17-2B5号、17-2B6号、17-2B7号、17-2B8号、120号、120-2、120-4、120-6、- 1 -120-8号、120-9号、120-10号、济南路120-10号前平房。

**市阳路61号、61-1号、61-2、61-3号、61-4号、61-5号、61-6号、61-7号、61-8号、61-9号、61-10号,61-11号、61号西侧房屋。

杭州路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5号、1-16号、1-17号、1-18号。

上海路63号、63-1号、63-2号、63-3号、63-4号、63-5号、63-6号、63-7号、63-8号。

南宁市第三批重点旧城改造项目计划表

南宁市第三批重点旧城改造项目计划表

责任 单位
备注
6
东临北大南路,西至新 阳街道人民武装部,南 中华路三 华片区 至南宁市土产公司、建 行新阳办职工住宅楼、 新阳路,北接永和路 北大路区 机电南宁 分公司片 区 东邻平新村,西接北大 北路,南临衡阳路南六 巷,北至平新村委 (新)
城市主 西乡塘 (次)干 区政府 道项目 城市主 西乡塘 (次)干 区政府 道项目 城市主 西乡塘 (次)干 区政府 道项目 城市主 青秀区 (次)干 政府 道项目
城市中心 兴宁区 区(次中 政府 心区)项 目 城市中心 兴宁区 区(次中 政府 心区)项 目 城市中心 兴宁区 区(次中 政府 心区)项 目
18
26
3.5
居住、 商业、 办公
5.0
8.7
19
17.2
4.2
居住、 商业
6.0
6.9
1857.2
135.6
455.5
政府主导,利用社会资金实施项目改 造;鼓励住宅原地回迁,也可利用拆 迁安置小区房源异地安置,或采取货 币补偿等多种灵活补偿方式
20
238
17.4
居住、 商业
3.5
55.5
邕江沿岸 西乡塘 及其它水 区政府 系项目
238 2095.2
17.4 153.0
3.5
55.5 511.0
说明:南宁市第三批旧城改造项目共20个,总占地面积 2095.2 亩,拟拆迁建筑面积153万平方米,拟建面积511.0万平方米,新增建筑 面积358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旧城改造项目19个(占地面积1857.2亩),混合用地综合改造项目1个(占地面积238亩)。 第 4 页,共 4 页
140
3.9
3.5
32.7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9•【字号】南府发[2009]114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南府发〔2009〕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9〕34号)和《全市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体方案》(南发〔2009〕4号)要求,现将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决定予以确认2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90件,停止执行70件,确认失效111件。

(详见附件)二、对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布,逾期未修改完成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未纳入确认继续有效目录或者修改目录的2008年12月31日前以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2010年1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200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2件)2.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3.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0件)4.南宁市人民政府确认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11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200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42件)附件2: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0件)。

南宁楼市板块划分

南宁楼市板块划分

南宁市地产板块区域分区共划分为五大区域板块:分别为江南区、青秀区、市中心区、西乡塘区、良庆区板块。

江南区将原邕宁县的吴圩,苏圩,延安3个镇和原永新区江西镇的同新,同华锦江,安平,同良,同江,那廊,智信,扬美10个村划归江南区管辖,江南区人民政府驻壮锦大道。

江南区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明显,南宁国际机场和西南最大铁路编组站-南宁铁路南站座落辖区内,桂柳高速公路、南北公路、快速环道、高速外环和建设中的南宁至凭祥高速公路贯穿辖区,白沙大桥、中兴大桥、清川大桥、邕江大桥、永和大桥和即将建设的葫芦鼎大桥、北大桥、桃源桥、凌铁大桥9座桥梁横跨邕江两岸。

近期主要实施白沙片区旧改项目,面积约1300亩,将建成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商住新区。

江南区简介:江南区位于南宁市邕江南岸,南宁市行政区划调整后辖那洪、江西、吴圩、苏圩、沙井6个镇,福建、江南2个街道办事处,总面积1154平方公里,总人口40.2万人。

江南区可分为以下两个板块:1、以星光大道为中心、两边辐射片区;这一片区主要是江南区老商业区与新商业区集中区;片区内分布着各大企事业单位的宿舍区及其商业配套如:江南影剧院、体育馆、江南海鲜批发市场等都分布在区域内,片区内主要以商住项目为主。

代表性楼盘有“江南·香格里拉”与10+1商业大道、荣宝华商城。

2、以富宁路为中心,向两边辐射。

这区域是新建的房地产开发区有着大量的后备土地资源,周边配套设施少,片区内的项目主要是以一些居住氛围为主的大盘,片区内代表性楼盘有“江南新兴苑”、“南宁奥林匹克花园”。

良庆区:以大沙田经济开发区为中心,向两边辐射。

主要集中在金沙大道及银海大道两旁,代表性楼盘有“阳光新城”、“新加坡城”。

片区内包括原有的大沙田生活青秀区原有的新城区更名为青秀区,将原邕宁县的长塘、伶俐、刘圩、南阳4个镇和蒲庙镇的莫村划归青秀区管辖,青秀区人民政府驻仙葫大道。

青秀区划分为以下六个板块:1、以金湖广场为中心,民族大道为分割线的埌东板块。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1]2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1]27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府发〔2011〕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南宁市制度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市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现决定废止《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8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制定时间1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85]76号1985年6月15日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4]48号1994年4月23日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工程还贷资金来源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4]137号1994年11月3日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及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发[1995]99号1995年8月1日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外地驻邕办事机构设立及其工作人员申办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6]4号1996年1月6日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关于进一步发展勤工俭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6]130号1996年9月9日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南府发[1996]145号1996年11月30日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目标管理责任制风险抵押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7]29号1997年3月13日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捐资助学款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7]97号1997年7月25日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统一穿着学生装的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7]118号1997年9月9日1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旅游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7]123号1997年9月30日1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7]136号1997年8月5日1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局<关于城镇居民私有房屋转让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8]19号1998年2月27日1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劳动模范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8]62号1998年5月16日1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8]78号1998年7月28日1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居委会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8]102号1998年11月18日1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首府南宁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9]76号1999年11月24日1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市民委关于加强我市壮文进校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0]77号2000年7月17日1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1]26号2001年3月19日2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偿付管理暂行办法》等八个医疗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发[2001]27号2001年3月19日2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监督严格审计执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42号2001年4月10日2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70号2001年6月28日2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改办等部门关于《南宁市改制企业以售房款结余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1]89号2001年8月1日2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厕所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1]139号2001年12月12日2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担保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1]149号2001年12月31日2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委、市教委《关于加强南宁市寄宿制民族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1]136号2001年9月5日2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燃气管网相邻施工监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6号2002年5月15日2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劳动用工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2]76号2002年7月16日2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乡村医生、保健员工作实行经济补贴的通知南府发[2002]106号2002年11月5日30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南府发[2002]109号2002年11月7日3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的通知南府办[2002]55号2002年3月25日3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南府办[2002]196号2002年9月7日3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区改造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号2003年1月17日3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2003年4月4日3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南府发[2003]58号2003年4月24日3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清洗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3]85号2003年6月10日3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旅游区、经济园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01号2003年7月21日3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旧城改造项目招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2003]125号2003年9月25日3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构建首府南宁科学完善的全民公共卫生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3]127号2003年10月12日4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居民临时困难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131号2003年10月17日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灭鼠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136号2003年10月27日4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3]139号2003年10月31日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通告南府字[2003]23号2003年12月22日4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03]89号2003年6月4日4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府发[2004]1号2004年1月5日4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4]6号2003年1月31日4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4]7号2004年2月4日4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2004]35号2004年4月20日4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39号2004年4月24日5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国—东盟经济园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40号2004年4月28日5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改制企业经营层持大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58号2004年6月18日5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用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07号2004年12月2日5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19号2004年12月28日5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相思湖新区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4]122号2004年12月29日5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通告南府字[2004]9号2004年11月15日5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南宁市重大火灾隐患报告制度》、《南宁市火灾事故报告制度》的通知南府办[2004]57号2004年6月8日57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县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府办[2004]250号2004年12月30日5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5]33号2005年4月18日5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华侨投资区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44号2005年4月27日6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已出让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5]83号2005年7月6日61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大做强南宁工业实现千亿目标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5]107号2005年9月8日6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5]118号2005年10月17日63南宁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南府发[2005]132号2005年12月2日6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5]8号2005年1月5日6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05]63号2005年4月6日6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南府办[2005]97号2005年5月13日6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2号2006年1月25日6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发[2006]36号2006年3月27日6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邕江网箱养鱼规划的通知南府发[2006]53号2006年5月12日7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6]99号2006年9月22日7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河道采砂规划的通知南府发[2006]125号2006年11月29日7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南府发[2006]132号2006年12月15日7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6]135号2006年12月25日7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06]151号2006年8月30日75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招商引资社会引资者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办[2006]170号2006年9月25日7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的意见南府发[2007]58号2007年4月19日77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大明山旅游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有关涉税条款的通知南府发[2007]90号2007年8月31日7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7]101号2007年9月29日7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通知南府发[2007]109号2007年11月10日80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慢性病)管理试行办法》等三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南府办[2007]257号2007年9月29日8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的意见南府办[2008]21号2008年2月7日8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8]106号2008年5月5日8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关执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和治理制度会议纪要的通知南府办[2008]178号2008年8月12日——结束——。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南府办[2008]118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08〕1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南宁市成片危旧房改造的决定,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工作进程,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树立首府城市的新形象,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南宁市危旧房改造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遵循“科学规划,稳妥推进;以人为本,拆建结合;综合改造,配套建设;属地管理,多方筹资;注重文化,美化环境”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片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分级推进;创新旧改,优居保障;重心下移,城区为主;合理补偿,和谐拆迁”的工作方法,分类分批分期实施我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力争利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快速环道内旧城区危旧房主要片区的改造任务。

(二)通过危旧房改造,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改变旧区落后面貌,改善市民居住环境,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同时将旧城区改造建设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先进、质量优良的现代化街区。

为我市创建中国绿城,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二、改造范围本实施方案的危旧房改造范围主要是指我市快速环道内的旧城区,主要包括:一是解放前遗留至今的旧民居集中区;二是从上世纪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中期,因城市膨胀发展但管理不到位而形成的土地利用效率低、开发强度小、居住条件差、配套设施缺乏的城市建成区。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支持南宁百货大楼家电2024年度“老宅新貌”以旧换新双重补贴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支持南宁百货大楼家电2024年度“老宅新貌”以旧换新双重补贴活动的通知

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支持南宁百货大楼家电2024年度“老宅新貌”以旧换新双重补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南商务字〔2023〕63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商务局、南宁市总工会关于支持南宁百货大楼家电2024年度“老宅新貌”以旧换新双重补贴活动的通知市直各单位工会,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工会工委、产业工会,市属各有关企业工会:随着国内家电市场步入存量阶段,更新换代成为消费主形态。

3月13日,国务院印发了《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开展汽车、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为更好的落实国家政策,广泛宣传,让更多的职工获得切实的利益,助力美好生活,南宁百货大楼家电将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老宅新貌”家电以旧换新双重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及地点2024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南宁百货大楼家电南宁市区3家直营门店二、活动内容包含目前南宁百货大楼家电在售的所有品牌产品参与补贴。

其中,特价(惊爆)产品不设预售预订,先到先得。

符合政府补贴标准的不设数量限制。

享受政府+企业(品牌)双重补贴,不能参与政府补贴的,企业与品牌补贴就高原则进行补贴。

三、参与方式扫码认筹四、注意事项(一)南宁百货大楼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介绍参与条件:顾客有真实旧机补贴范围:冰箱、彩电、洗衣机、空调、厨电、热水器、净水机、小家电产品(以上一二级能效产品,不含拆除费)收旧范围:冰箱、彩电、洗衣机、空调、厨电、热水器、收旧方式:送新拉旧补贴政策:(南百家电)新机销售价格的5%,500元封顶;(品牌)新机销售价格的5%,1000元封顶。

(二)责任分工南百家电负责本次活动销售优惠政策、资金补贴、活动场地等方面的落实。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政府小红头201900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政府小红头20190054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政府小红头20190054号因实施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需征收新阳北一路4号、华西路23号等约114户的房屋,相关征收前期工作已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完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规定,作出如下决定:一、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及界线范围见项目规划蓝线图(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门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安置具体补偿安置按照《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件2)实施。

五、房屋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个月内。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项目规划蓝线图(略)2.华西路29号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019年1月28日——结束——。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5.27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南府发〔2012〕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五里亭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南宁建设信息网(/)及房屋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27日止。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五里亭三街17、28号,大学东路27号,明秀西路137-15、149号张贴公布,公众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向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提交书面意见,书面意见附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书面意见统一由西乡塘区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收集(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4-122号;联系电话:************),书面意见可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
方式,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字样,并如实告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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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改造项目
广西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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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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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或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 投诉受理部门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朝阳路国税—南宁交易场片区(一期)旧城改造项目
所属行业: 项目名称 招标类别 招标代理机构 结构类型及规模 开标时间 公示开始时间 第一 中标 候选 人 中标 候选 人情 况 第二 中标 候选 人 第三 中标 候选 人 2015年3月24日 2015年3月25日 公示截止时间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日历天 日历天 日历天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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