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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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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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
• 2006年始,省技术中心评价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 答辩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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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
• 2007年,对省级316家技术中心进行了年度评价, 计划今后每两年评价一次。 • 2010年,复审51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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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概况
• 大部分市地开展了市级技术中心认定活动,已达 到近10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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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答辩
企业分成机械、轻工两个组。答辩由两部分组成, 首先企业根据答辩提纲,用POWERPOINT介绍,时间不超 过14分钟。然后,专家针对答辩材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或没有介绍清楚的内容,提出2-3个问题,企业答辩,时 间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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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 申报企业
企业需要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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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及解释
•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 (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 工艺开发项目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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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及解释
• 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指企业在国家、省发改委、 经信委、科委、教委、行业等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 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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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大 家 !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 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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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及解释
•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 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 人员。
• 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
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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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领域的试验发展包括以下四类活动: • 为研制新产品或对已有产品进行实质性改进 • 为研制新工艺或对已有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 • 在工程设计、小批量试制、工业性试验及试生产过 程中对新产品原型和新工艺本身作进一步改进所从 事的相关活动。 • 对引进国外技术或从国内购买的技术做实质性改进 及再创新所开展的相关活动,但不包括对这些技术 的直接应用或仿制活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和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构建更加完善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夯实产业新旧动能转换基础,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经信技〔2016〕396号),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并对现有省级中心进行考核、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十五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一)申报重点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的骨干企业,突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等“四新四化”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我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重点行业,兼顾区域产业特色和发展需求。

(二)申报程序申报依托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开展。

各申报单位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及有关填报操作;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

(操作指南请于系统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调度与考核(一)调度与考核范围现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二)调度与考核程序考核企业请在山东省经信委电子政务综合服务系统(网址:http://124.133.230.226:8080/)下载《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企业用户操作指南》并按照要求填报考核数据(并附证明材料);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参照《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调度系统市县区审核用户操作指南》开展审核工作。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及打分体系-2018年最新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及打分体系-2018年最新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打分体系序号限定要求1 已认定为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2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 3%以上3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4 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5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60 人6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 30%7 每年有10 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能按期完成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序号评价内容(上年度)权重基本要求一定性部分151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1 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机构图2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2 有任命文件3 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2 有成立技术中心及两委会的文件4 中心运行良好 3 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信息化、市场分析资料5 财务设登记台帐,资金纳入计划 2 有经费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6 共建研发机构 1 有共建协议7 人才激励机制 2 有制度,有奖励文件8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有规划,有实施材料二定量部分851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4 ≥2% (>2%:2 分;>4%:3 分;>6%:4 分)2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5 ≥5 (>5:3 分;>8:4 分;>10:5 分)3 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 2 ≥30% (>30%:1 分;>50%:2 分)4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专家人月数 2 ≥30 (>30:1 分;>40:2 分)5 中心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收入的比例 2 ≥2% (>2%:1 分;>5%:2 分)6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3 ≥10 (>10:1 分;>15:2 分;>20,3 分)7 其中: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2 ≥3 (>3:1 分;>5:2 分)8 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 ≥1 (≥1:1 分;≥3:2 分)9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所占比例 3 ≥10% (≥10%:1 分;≥20%:2 分;≥30%:3 分)10 对外合作项目数所占比例 3 ≥10% (≥10%:1 分;≥20%:2 分;≥30%:3 分)11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3 ≥1 (≥1:2 分;≥3:3 分)12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 ≥3 (≥3:1 分;≥5:2 分;≥8:3 分)13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 ≥1 (1 项加1 分,最高3 分)14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8 ≥20% (≥20%:4 分;≥30%:6 分;≥40%:8 分)1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例8 ≥10% (≥10%:4 分;≥20%:6 分;≥30%:8 分)16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2 ≥3% (≥3%:1 分;≥5%:2 分)17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3 >0 (>0:1 分;≥100:2 分;≥300:3 分)1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 3 ≥1 (≥1:1 分;≥3:2 分;≥5:3 分)19 企业获得的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2 ≥1 (≥1:1 分;≥3:2 分)20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3 ≥1.2 (>1.2:1 分;>2:2 分;>2.5,3 分)21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11 ≥3% (>3%:8 分;>4%:9 分;>5%,11 分)2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3 >0 (>0:1 分;>1%:2 分;>2%,3 分)2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3 ≥500万元(≥500:1 分;≥600:2 分;24 有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试验室 2 ≥1总分合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篇1: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材料8青岛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充分发挥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自身组织结构和发展规模等特点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是:(一)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强企业主营业务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

(二)收集、分析和判断技术、市场信息,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并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

(三)代表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有效集聚社会创新资源,加强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四)吸引和凝聚技术创新人才,不断完善研究开发条件和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创新型团队。

(五)指导和带动企业其他部门,推动技术创新全面实施,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工作:(一)市经贸委负责对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和日常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国家和山东省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国家认定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推荐和管理工作。

(二)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财务管理,会同市经贸委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

(三)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税收政策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各区市技术创新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有关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相关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3: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创新经 费
20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创新投 入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Biblioteka 的比重创新人 才15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万元
8
≥5
%
12
4
≥1
加分 加分 10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额度
万元
3
﹥0
承担的省级以上项目数量

3
≥1

技术产 出
15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创新绩 效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 项
方标准数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
创新效 益
2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利润率
%
5
≥1
4
≥10
4
≥1
3
≥1
2
≥1
4
≥500
3
≥1
5
≥5
6
≥1
4
≥1
10
≥20
10
≥15
5
≥5
获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 项
分档
%
7
≥3

4
≥1
人月
4
≥10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技术积 累
13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 重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

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一、背景和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技术创新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工业领域,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竞争力和长期发展。

为了推动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引导和支持企业培育“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

本工作指南旨在明确培育、认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具体步骤和要求,为企业提供指导。

二、培育认定的基本原则(一)市场导向。

研发中心的发展方向和研究方向应与市场需求相契合,关注行业前沿和热点问题,提供市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二)创新驱动。

研发中心应注重原创性研究和核心技术的突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资源整合。

研发中心应整合企业内外部的技术和资源,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和潜力,在技术创新上形成合力。

三、培育认定的程序和要求(一)申报阶段1.企业申报。

企业应通过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定的申报渠道,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评审。

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对企业是否具备申报条件进行初步评审。

3.现场考察。

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的研发中心建设情况、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并向企业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认定阶段1.公示。

省工信厅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2.材料审核。

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和监督进行审核,并对材料进行终审,确定认定结果。

3.认定发证。

省工信厅将认定结果通知企业,并颁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书》,并下达相关扶持资金。

四、认定条件和标准(一)企业要求1.企业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并在本省开展研发活动。

2.企业要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在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比例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

3.企业应有相应的组织结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开展研发工作的基础条件。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企业)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企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09•【字号】鲁经贸技字[2009]395号•【施行日期】2009.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鲁经贸技字〔2009〕395号)各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行办(协会),有关企业: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审定,确认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7家工业企业和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建筑企业为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

经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综合评价,取消5家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6家企业予以黄牌警告。

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要按照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技术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选题开发、面向社会整合资源、面向行业提供服务的开放式技术创新运行机制,着力培育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高层次、高起点地抓好技术中心建设,为形成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已取消资格和黄牌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要认真找准问题,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抓好技术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提高技术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

附件1: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附件2:取消资格和黄牌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附件3:变更名称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附件1山东省第十六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一、工业企业1、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山东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4、山东华燕制衣有限公司5、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6、日照裕鑫动力有限公司7、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潍坊华光精工设备有限公司9、诸城华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10、寿光富康制药有限公司11、昌乐世纪阳光纸业有限公司12、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滨州泰裕麦业有限公司14、山东华凌电缆有限公司15、景津压滤机集团有限公司16、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模具厂17、山东立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18、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19、山东隆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潍坊东方钢管有限公司21、新发药业有限公司22、山东阳谷华泰化工有限公司23、滕州市悟通香料有限责任公司24、济宁远征电源有限责任公司25、山东中探机械有限公司26、淄博泰宝防伪技术产品有限公司27、山东鲁抗立科药物化学有限公司28、威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29、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30、山东三星集团有限公司31、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32、山东通佳机械有限公司33、山东临沂临工汽车桥箱有限公司34、山东安能输送带橡胶有限公司35、山东泰鹏实业有限公司36、德州恒力电机有限公司37、荣成锻压机床有限公司38、济南宝世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9、青岛春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40、青岛海利尔药业有限公司41、济南星科经贸有限公司42、威海市卡尔电气研究所43、山东联合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4、山东圣润纺织有限公司45、山东齐赛纺织有限责任公司46、盛泰集团有限公司47、烟台红壹佰照明有限公司48、山东华联矿业股份有限公司49、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0、山东神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51、山东电力设备厂52、山东荣信水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山东盛泰车轮有限公司54、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55、山东聚力焊接材料有限公司56、汶上如意天容纺织有限公司57、菏泽华意化工有限公司58、山东华信塑胶股份有限公司59、山东蓬翔汽车有限公司60、山东鲁南轴承有限公司61、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62、山东德工机械有限公司63、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64、滕州市三合机械有限公司65、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6、中矿金业股份有限公司67、山东新东岳集团有限公司68、山东百多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9、山东蒙山酿酒有限公司70、山东华能线缆有限公司71、山东湖西王集团有限公司72、中化山东肥业有限公司73、烟台宏远氧业有限公司74、临清变压器厂有限公司75、山东万得集团有限公司76、临朐县卧龙硬质合金有限公司77、山东省信远集团有限公司78、山东安然纳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79、山东宏泰电器有限公司80、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81、山东辉煌电力设备公司82、山东威马泵业有限公司83、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84、山东埕口盐化有限责任公司85、泰安泰山福神齿轮箱有限公司86、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7、临邑县鲁晶化工有限公司88、山东先达化工有限公司89、山东中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90、龙口龙泵燃油喷射有限公司91、山东固德化工有限公司92、山东玉龙车辆股份有限公司93、山东淄博民康药业包装有限公司94、山东舒郎服装服饰有限公司95、山东金王电器有限公司96、山东泰安山锅集团有限公司97、山东今日家居发展有限公司二、建筑企业1、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胜利油田胜利工程建设集团3、莱西市建筑总公司4、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5、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6、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7、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8、山东德建集团有限公司附件2取消资格和黄牌警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一、取消资格的企业技术中心:1、山东正航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淄博雄鹰巾被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3、山东莱芜塑料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山东三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二、黄牌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1、山东曹县恒信巾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5、山东泰峰塑料土工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胜利油田长安实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附件3变更名称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原公布名称: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原公布名称:德州普利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山东普利森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原公布名称: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中化平原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原公布名称: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原公布名称:山东滨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原公布名称:山东都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中食都庆(山东)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原公布名称:烟台正海兴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烟台正海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原公布名称: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原公布名称:日照泰山洁晶生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日照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鲁经贸函字[2008]166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经贸函字[2008]166号)各市经贸委(经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百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加快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32号),为加强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经研究,现将《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百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加快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或委托市经贸委组织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地经贸委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和验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验收委员会由全省百名技术创新专家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关于培育百家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意见》、《山东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省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鲁经贸技函字[2007]65号)和省经贸委对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验收内容第五条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一)评价建设项目创新能力、主要建设目标是否达到批复方案建设目标;(二)评价建设项目在国内外同行业达到的水平;(三)评价建设项目所需条件是否具备符合节能环保、安全卫生等要求;(四)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创新成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书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书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书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二0一七年制填报须知(请申报企业务必阅读本须知后填写)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填写。

二、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内容,尊重他人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在申报内容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必须以脚注或其他方式注明出处,对于伪造、篡改科学数据,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是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企业资格。

三、企业名称:申报企业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四、统计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的企业,填写“13”。

五、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申报书的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六、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七、研究与实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八、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九、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十、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数。

十一、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数。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
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二、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三、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5家企业,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包括:纸质文件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其中附表请用Office Excel格式。

同时,组织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评价数据表。

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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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6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委托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接受申报材料之日起 60个工作日之内发文,向各市经信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第三章运行评价
第十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并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写评价材料,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
价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并按通知要求将评价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第十一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经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向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第四章鼓励政策
第十四条各级经信部门按照职能,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级相关研发任务,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定期发文公布。

第十七条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企业数据及信息的核实把关工作。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六)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十九条各类因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两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因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六)项所列原因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三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央驻鲁及省属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及时对技术中心出现的问题向省经信委进行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运行评价等,逐步实现网上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月日。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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