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婚姻面对法律算计
高嫁与物化
高嫁与物化高嫁与物化,是当代社会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
女性的高嫁,指的是女性在选择结婚对象时追求高学历、高收入、高社会地位的现象;而物化指的是将人对待为物品,注重外貌、财力和地位,而忽视个性、才能和内在价值。
随着社会发展和女性地位的提高,女性开始积极追求自身的发展和实现个人价值。
她们希望找到一个能够与之相匹配的伴侣,同时也希望通过婚姻达到经济独立和社会地位的提升。
因此,女性对于另一半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门当户对,更加注重对方的能力和品质。
然而,这种现象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高嫁现象导致了男性在选择伴侣时的压力增大,不少男性感到难以承受这种压力,甚至导致了他们对婚姻的回避。
其次,女性过于注重对方的外在条件,忽视了对方的内在品质和性格特点,容易陷入物化对待的误区。
最重要的是,这种追求高嫁的趋势可能会影响到人们对爱情的真实理解,使婚姻变得过于功利化,缺乏真挚的感情和互相信任。
所以,我们要对高嫁与物化现象进行客观的认识和理性的思考。
首先,我们应该正确认识婚姻的意义,婚姻不应该仅仅是一个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而应该是一个共同承担责任、互相关爱和支持的关系。
其次,我们需要摒弃过分追求对方的外在条件的观念,要注重对方的内在品质和人格特点。
再次,我们应该保持理性的心态,不要过度追求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要明白自身的价值和追求内心真正的幸福。
另外,教育和家庭对于改变这种现象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教育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和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婚姻观。
家庭应该教育子女注重内在的品质和人格养成,不鼓励过于物化对待别人。
总而言之,高嫁与物化的现象在当代社会普遍存在,我们应该对这种现象保持客观的认识和理性的思考。
只有正确认识婚姻的意义,摒弃物化对待他人的观念,保持理性的心态,教育和家庭才能对改变这种现象发挥积极的作用。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婚姻的幸福和人的尊严。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婚姻冷暴力与控制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婚姻冷暴力与控制在婚姻生活中,婚姻冷暴力和控制的存在可能给夫妻双方带来很大的痛苦和不幸。
然而,许多人对这些问题的认知是有限的,缺乏正确的解决办法。
因此,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婚姻冷暴力与控制问题,以帮助那些身陷其中的人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
正文部分:1.认识婚姻冷暴力和控制的特征在开始处理婚姻中的问题之前,首先需要认识和理解婚姻冷暴力和控制的特征。
婚姻冷暴力是指在婚姻关系中,通过言语、行为或态度上的冷漠、忽视和隔离等方式对配偶进行心理上的伤害。
婚姻控制则是指一方试图通过限制、干涉对方的自由、独立和决策权等方式来操控对方。
2.认清问题并勇敢面对处理婚姻中的婚姻冷暴力和控制问题的第一步是认清问题并勇敢面对。
很多人可能会因为害怕冲突、失去经济支持或儿女抚养权等原因而选择忍受这些不健康的关系。
然而,只有当我们勇敢面对问题并做出改变时,我们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3.保持沟通和理解良好的沟通是处理婚姻中问题的关键。
在处理婚姻冷暴力和控制问题时,双方都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感受,并努力去理解对方。
同时,要学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但要尽量避免以攻击、指责的方式来表达。
4.寻求婚姻辅导在处理婚姻冷暴力和控制问题时,寻求专业的婚姻辅导是非常重要的。
婚姻辅导师可以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指导,帮助夫妻双方认识问题的根源、改变不健康的行为模式,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婚姻辅导的过程中更好地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期望,寻找到共同的解决方案。
5.建立个人边界和自我保护处理婚姻中的婚姻冷暴力和控制问题时,建立个人边界和自我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
要明确告诉对方自己的底线和不可接受的行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如果受到真实的身体伤害或威胁,应该立即报警并向相关部门求助。
6.寻求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在处理婚姻冷暴力和控制问题时,寻求外界的支持和帮助是至关重要的。
可以向亲友、社区组织、婚姻辅导师或专业机构寻求帮助。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与财产分割在现代社会,婚姻不仅是两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
当婚姻走到尽头时,夫妻双方如何合理分割共同财产,往往成为分手过程中最复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
依据当前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这些在婚姻解体时都需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
然而,婚前个人财产、继承或赠与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则不在此列,它们属于个人财产,不在分割之列。
在实际操作中,财产分割并不总是一刀切的对半分。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贡献度以及生活需要等因素,力求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例如,若一方对家庭的贡献显著高于另一方,或在婚后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如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则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另有证据证明为个人债务,否则通常也视为共同负担,需由双方共同偿还。
这就意味着在财产分割时,不仅要考虑资产的划分,也要对应负担的债务予以清晰界定。
在离婚过程中,如何处理房产、股票、退休金等特殊财产同样复杂。
以房产为例,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改善了居住条件,则另一方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补偿。
对于股票、退休金等财产,则需要根据其性质和取得时间,判断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分割。
在探讨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与财产分割时,我们不得不提的是预防机制的建立。
婚前协议作为一种预防性措施,可以明确婚前各自的财产及婚后财产的归属,减少离婚时的财产争议。
尽管在传统观念中可能难以接受,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婚前协议逐渐被更多人认可。
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与财产分割是一项复杂而微妙的法律过程,它不仅涉及到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更关系到当事人的情感和经济未来。
在这个过程中,秉持公平正义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妥善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何应对婚姻法律纠纷
如何应对婚姻法律纠纷婚姻是一个人生中的重要篇章,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婚姻法律纠纷时有发生。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何应对婚姻法律纠纷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如何应对婚姻法律纠纷,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考。
首先,当婚姻法律纠纷出现时,双方应尽可能保持冷静和理智。
虽然情绪化的反应在这种情况下是难免的,但是冲动的举动可能会加剧纠纷的程度。
因此,双方都需要尽力保持冷静,理性地处理问题,以便达到最好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处理婚姻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尽力保持沟通与协商的渠道畅通。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当事人应坦诚地交流彼此的感受、需求和意见,以建立互信和理解。
同时,双方也应积极寻求第三方的协助,如家庭咨询师或律师,以帮助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除了沟通外,了解和遵守婚姻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婚姻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婚姻的解决程序。
当事人应该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事。
如果对婚姻法律知识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在处理婚姻法律纠纷时,双方应尽力保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在处理财产分割、抚养权和访问权等问题时,应公平地考虑双方的权益以及子女的福祉。
双方应该努力达成积极的解决方案,使得任何纠纷都能得到妥善解决,而不是以对抗的态度争夺利益。
此外,具备适当的法律知识也是应对婚姻法律纠纷的关键。
了解法律程序和相关法律条款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婚姻法律纠纷。
但是,相比于专业的律师来说,普通人对法律的了解常常是有限的,因此,在遇到复杂的问题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最后,当婚姻法律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选择诉讼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
诉讼是在法庭上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权益,并按照法庭的判决执行。
然而,选择诉讼需要慎重考虑,因为这可能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并且结果不一定是满意的。
总之,婚姻法律纠纷是一种常见但复杂的情况。
当事人在应对这种纠纷时,应尽力保持冷静,积极沟通和协商,了解和遵守婚姻法律,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法律实践中的婚姻家庭问题解决技巧分享
法律实践中的婚姻家庭问题解决技巧分享在法律实践中,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是一个常见的课题。
无论是婚姻的破裂、财产分割还是子女抚养问题,都需要掌握一些技巧来解决。
本文将分享一些在法律实践中婚姻家庭问题解决的技巧,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了解法律法规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时,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婚姻法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规定。
只有了解这些规定,我们才能在法律框架下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二、积极沟通交流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积极的沟通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夫妻之间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基础,可以通过对话、倾听和理解来达成共识。
双方应避免情绪化的争吵,而是以理性和平等的态度来解决问题。
三、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尽管我们可以自己处理一些简单的婚姻家庭问题,但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律师可以为我们提供合理的建议,并帮助我们制定解决方案。
与专业的法律人士合作,可以使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四、注重法律程序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时,我们需要注重法律程序。
例如,在离婚过程中,需要依法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协议的签订。
遵循法律程序可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并使解决方案具有法律效力。
五、灵活运用调解和仲裁在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中,我们可以考虑采用调解和仲裁的方式。
调解是一种通过第三方的协助来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仲裁则是由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这两种方式可以帮助双方达成一致,并避免长期的诉讼过程。
六、保护子女权益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时,保护子女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离婚还是财产分割,我们都要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尽量减少对他们的伤害。
可以通过咨询专业心理辅导师或儿童心理专家的意见来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七、维护自身权益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时,我们也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根据法律规定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通过合理的协商、举证等方式来进行争取。
八、处理情绪与心理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的解决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还牵涉到情绪与心理层面。
是否应该废除现代婚姻法律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现代婚姻法律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现代婚姻法律。
首先,现代婚姻法律的废除将有利于恢复传统婚姻的尊严和稳定性。
随着现代社会价值观快速变化,婚姻制度也受到了挑战,导致了婚姻不再被尊重,离婚率居高不下。
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有助于重建婚姻的神圣性,让人们重新重视婚姻关系。
其次,现代婚姻法律的废除可以减少婚姻诉讼和纠纷。
现代法律的干预使得婚姻关系变得复杂化,夫妻双方往往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产生矛盾,导致诉讼频繁。
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使婚姻关系回归简单纯粹,减少了法律的干预,也减少了夫妻之间的纠纷。
最后,废除现代婚姻法律有利于保护家庭价值观。
现代法律的干预使得家庭关系变得复杂化,而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使得家庭关系回归简单纯粹,有利于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现代婚姻法律。
首先,现代婚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子女。
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使得婚姻关系变得不公平,弱势群体的权益将受到侵害。
其次,现代婚姻法律的存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导致婚姻关系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使得婚姻关系变得不可控制。
现代法律的干预使得婚姻关系变得更加规范和有序,废除现代婚姻法律将导致婚姻关系的混乱和不确定性,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
名人名句,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曾说过,“婚姻是自然法的产物。
”这句话表明了婚姻是一种自然的关系,不应该受到过多的法律干预。
经典案例,美国最高法院在奥伯格费尔 v. 奥伯格费尔案中裁定,废除了同性婚姻的禁令,这一裁定被视为是现代婚姻法律的一大进步,为同性恋者赋予了平等的婚姻权利。
这一案例表明了现代婚姻法律的存在对于保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群体是至关重要的。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争权和控制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争权和控制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争权和控制是常见的问题。
当双方在追求自己的权益和控制对方时,容易导致矛盾和冲突的加剧。
为了维持健康稳定的婚姻关系,双方需要学会合理应对争权和控制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一些应对争权和控制的方法,以促进夫妻之间的和谐发展。
一、倾听和尊重在婚姻中,倾听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
夫妻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感受,互相倾听并且认真对待。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及时进行沟通和理解对方的立场是十分关键的。
通过倾听和尊重,可以有效缓解双方的争权欲望,增进双方的理解和信任。
二、平等合作婚姻应该建立在平等和合作的基础上。
夫妻双方应该意识到,婚姻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而非竞争关系。
双方在决策中应该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想法,并共同商讨最佳的解决方案。
通过平等合作,可以减少争权和控制所带来的矛盾和冲突。
三、沟通和表达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对于处理争权和控制问题至关重要。
夫妻双方应该学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并且主动去倾听对方的观点。
在沟通时,要尽量避免争吵和指责,而是以理性和平和的方式进行交流。
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减轻双方在争权和控制中的紧张情绪,提高问题解决的效率。
四、妥协与妥善处理婚姻中的争权和控制问题,有时需要夫妻双方做出妥协和让步。
当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立场时,为了婚姻的和谐,必须寻找并接受妥协的方式。
双方可以通过互相让步来避免冲突的升级,采取妥善处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妥协不仅能够缓解争权和控制问题,还能够增进夫妻之间的理解和亲密。
五、寻求专业帮助在婚姻中,如果争权和控制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夫妻双方可以寻求专业的帮助。
婚姻咨询师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夫妻解决问题。
通过专业帮助,可以促进夫妻之间的有效沟通,培养积极的互动模式,协助夫妻共同成长。
总结起来,夫妻之间的争权和控制是婚姻中常见的问题,但是双方可以通过倾听和尊重、平等合作、沟通和表达、妥协与妥善处理以及寻求专业帮助等方式来应对。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
如何应对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形式之一,而生活伦理问题则是婚姻中不可避免的挑战。
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每对夫妻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如何应对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思考和启示。
首先,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常常涉及到夫妻之间的信任和诚实。
无论是金钱问题、家务分工还是个人隐私,夫妻之间需要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基础。
而诚实则是维系信任的重要因素。
夫妻应该坦诚相待,不隐瞒重要信息,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无条件地透露一切,个人的隐私和空间同样需要被尊重。
夫妻之间应该学会平衡个人的需求和家庭的利益,建立起互相理解和支持的关系。
其次,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还涉及到夫妻之间的责任和义务。
婚姻并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私事,而是一个家庭的组织形式。
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和义务。
这包括经济责任、家务分工、子女教育等方面。
夫妻之间的合作和相互支持是解决生活伦理问题的关键。
双方应该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并在家庭中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够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
此外,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还涉及到夫妻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相互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基础。
夫妻应该学会倾听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尊重彼此的感受和想法。
在沟通中,要避免争吵和指责,而是以理性和平和的态度对待问题。
理解则是沟通的前提。
夫妻之间应该努力理解对方的处境和感受,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只有通过有效的沟通和理解,才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夫妻关系。
最后,婚姻中的生活伦理问题还需要夫妻之间的包容和宽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夫妻之间应该学会包容和宽容对方的不足。
包容并不意味着放任,而是在理解和沟通的基础上,接纳对方的不完美,尽量去弥补和改进。
宽容则是一种修身养性的境界,夫妻之间应该学会宽容对方的过失和错误,给予对方改正的机会。
只有通过包容和宽容,才能够建立起互相尊重和信任的婚姻关系。
是否应该废除传统婚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传统婚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传统婚姻。
首先,传统婚姻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公平和不合理的地方。
传统婚姻通常是指一夫一妻制,这种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和选择权。
许多人认为传统婚姻制度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因为它无法满足多样化的人们对婚姻的需求。
例如,同性恋者在传统婚姻制度下无法合法结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其次,传统婚姻制度也存在着对女性的歧视。
在传统婚姻中,女性通常被视为丈夫的附属品,她们的地位和权利受到了限制。
这种不平等的现象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应该存在了。
因此,废除传统婚姻制度可以促进性别平等,让每个人都能在婚姻中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此外,废除传统婚姻制度还可以促进婚姻自由化。
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婚姻形式,而不必受到传统婚姻制度的束缚。
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婚姻的多样化需求,让每个人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婚姻方式。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传统婚姻。
首先,传统婚姻制度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婚姻制度建立在家庭的基础上,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废除传统婚姻制度可能会对家庭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其次,传统婚姻制度是保护儿童权益的重要手段。
传统婚姻制度为儿童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废除传统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对儿童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传统婚姻制度是社会道德和伦理观念的体现。
传统婚姻制度强调忠诚、责任和承诺,这些价值观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至关重要。
废除传统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人们对婚姻和家庭价值观的淡化,对社会的道德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在名人名句方面,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曾说过,“传统是一种习惯,不是一种理由。
”这句话表达了对传统的质疑和挑战,认为传统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选择。
而美国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也曾表示,“我们的进步取决于我们是否愿意挑战传统。
”这句话强调了挑战传统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不断挑战传统,才能实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法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应该废除婚姻法。
首先,婚姻法的存在导致了婚姻的法律化,使得婚姻关系变得过于复杂化。
婚姻法规定了太多的婚姻义务和权利,导致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产生过多的纠纷和矛盾。
如果废除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婚姻方式,不再受到法律的束缚,从而减少了婚姻纠纷的发生。
其次,婚姻法的存在也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婚姻法规定了太多的婚姻义务和权利,使得夫妻双方在婚姻中失去了一部分个人自由。
如果废除婚姻法,夫妻双方可以更加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婚姻方式,不再受到法律的束缚,从而保障了个人的自由。
最后,废除婚姻法可以减少国家的司法资源的浪费。
婚姻法的存在导致了大量的婚姻纠纷案件需要司法机关来处理,这使得司法资源被大量浪费。
如果废除婚姻法,可以减少婚姻纠纷案件的发生,从而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反方辩手观点,不应该废除婚姻法。
首先,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废除婚姻法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妇女和儿童。
如果废除婚姻法,会导致弱势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
最后,婚姻法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婚姻关系,减少婚姻纠纷的发生。
废除婚姻法会导致婚姻关系的混乱,增加了婚姻纠纷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成本。
名人名句,美国作家海明威曾说过,“婚姻是失败者的最后避难所。
”这句话表达了婚姻对于个人的重要性,废除婚姻法会导致婚姻关系的混乱,对于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经典案例,在一些没有婚姻法的国家或地区,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存在着问题,这表明婚姻法的存在对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妥协与权衡
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妥协与权衡婚姻是个相互依赖、相互扶持的社会关系,如何处理婚姻中的妥协与权衡是每对夫妻都要面对的问题。
婚姻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双方是否能够尊重对方的权益,并愿意在争议和冲突中达成共识。
在婚姻中处理妥协与权衡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婚姻中的妥协是建立在平等和尊重的基础上的。
每个人都需要独立的空间和自主的选择权。
在婚姻中,双方应该尊重对方的个人意愿和决策,并且需要相互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
在面对意见不合时,双方应该学会倾听、理解和包容。
只有通过平等和尊重,夫妻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更加坚固和和谐。
其次,婚姻中的妥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智慧的判断。
婚姻是一个长期共同生活的过程,在处理问题和决策时,双方需要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和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最终的决策。
妥协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原则和价值观,而是要寻找到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最佳解决方案。
在做出决策之前,双方可以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共同找到最适合双方的平衡点。
此外,在婚姻中处理妥协与权衡还需要夫妻双方培养良好的沟通和问题解决能力。
沟通是婚姻中的基本功,良好的沟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夫妻之间应该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感受和需求,并且应该关注对方的感受和需求。
当双方出现分歧时,应该采取积极的沟通方式,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通过争吵和指责来解决问题。
最后,婚姻中的妥协与权衡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去实践。
婚姻是一个长期的学习和成长过程,需要双方都有付出和改变自己的意愿。
夫妻之间应该共同分担家庭责任和义务,共同经营家庭的事务。
双方应该相互支持和鼓励,共同解决问题,并且要相信对方的能力和智慧。
只有双方都为婚姻的幸福而努力,才能够共同创造一个充满爱和谐的家庭。
总之,婚姻中的妥协与权衡是每对夫妻都要面对的挑战。
通过平等和尊重,智慧的判断,良好的沟通和共同努力,夫妻可以处理好妥协与权衡的问题,共同创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婚姻。
婚姻是两个人共同走过一生的旅程,只有通过双方的努力,才能够创造出真正属于自己的幸福。
婚姻制度的辩论辩题
婚姻制度的辩论辩题
正方辩手观点:
婚姻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家庭的基本单位,对社会有着
重要的意义。
首先,婚姻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婚姻制
度的存在能够规范人们的行为,减少非婚生子女的出生率,避免家
庭纷争和社会矛盾。
其次,婚姻制度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
婚姻制度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妇女和儿童的合法
权益,避免了家庭暴力和婚姻纠纷。
此外,婚姻制度有利于传统文
化的传承和发展。
婚姻制度作为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对于家庭和社
会的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反方辩手观点:
婚姻制度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不利于个人的发展和幸福。
首先,婚姻制度对于个人的自由选择产生了限制。
传统的婚姻观念和制度
使得个人的婚姻选择受到了束缚,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伴侣。
其次,婚姻制度对于女性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
传统的婚姻制度使
得女性在家庭中承担更多的家务和育儿责任,限制了女性的发展空间。
此外,婚姻制度也容易导致家庭暴力和婚姻纠纷,给个人带来
了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
名人名句: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法国作家阿尔弗雷德·德·米斯特拉尔。
“婚姻是爱情的监狱”——美国作家海明威。
经典案例:
《福尔摩斯探案集》中的案例“红发会”,该案例中婚姻制度导致了一系列的家庭矛盾和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婚姻制度对于社会的稳定和个人的幸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虽然婚姻制度存在一些局限性,但是通过改革和完善,可以使婚姻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需求。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婚姻制度规定了人们只能选择一个合法的伴侣,并且对于性别、年龄、亲属关系等方面都有限制。
这种限制不仅违反了个人的自由选择权,也限制了人们追求幸福的权利。
正如法国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所说,“婚姻是一种制度,它不是真正的爱情。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自己的伴侣,不受传统观念和法律的束缚。
其次,婚姻制度对于妇女的压迫和歧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传统的婚姻制度将妇女视为丈夫的财产,剥夺了她们的权利和地位。
即使在现代社会,婚姻制度依然存在着对妇女的不平等对待,例如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美国女权主义者格洛丽亚·斯坦姆曾经说过,“婚姻是一种长期的奴役。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促进妇女的解放,让她们获得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最后,婚姻制度的废除可以促进社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传统的婚姻制度只承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形式,排斥了同性恋者和多伴侣关系。
然而,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接受多样性的爱情关系,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爱情模式,不再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斥。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肖曼所说,“婚姻是一种制度,它排斥了所有的浪漫和自由。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社会更加包容和多元化。
综上所述,废除婚姻制度是符合个人自由、妇女解放和社会多样性的发展趋势,因此应该被推行。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
婚姻制度规定了家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保障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废除婚姻制度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和不稳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所说,“婚姻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社会稳定的基石。
”废除婚姻制度会削弱家庭的稳定性,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其次,婚姻制度对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
婚姻制度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保障了子女的合法权益。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制度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制度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家庭稳定和幸福。
事实上,离婚率一直在上升,而且有很多婚姻是不幸福的。
婚姻制度的存在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相反,它可能会限制人们的自由和幸福。
正如伊丽莎白·斯坦顿所说,“婚姻是一种合法化的奴役”,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而不必受到法律的束缚。
其次,婚姻制度的存在也可能会导致性别歧视和压迫。
传统的婚姻观念往往将女性视为丈夫的附属品,这种观念在很多国家依然存在。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打破这种性别歧视,让人们更平等地对待彼此。
正如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所说,“婚姻是女性的坟墓”,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女性摆脱传统的束缚,追求自己的幸福和自由。
最后,废除婚姻制度也可以减少社会上的压力和矛盾。
婚姻制度往往会导致家庭之间的矛盾和纷争,而且很多人结婚只是为了社会的认可和压力。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社会上的矛盾和压力。
综上所述,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社会上的矛盾和压力,打破性别歧视,让人们更平等地对待彼此。
因此,我认为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虽然离婚率在上升,但是婚姻制度的存在可以提供法律保障和社会认可,让家庭更加稳定。
而且,很多人结婚后依然幸福美满,婚姻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其次,婚姻制度的存在也是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体现。
婚姻制度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让人们更加守规矩,不至于放纵自己的欲望。
而且,婚姻制度的存在也可以保护子女的权益,让他们在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中成长。
最后,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社会混乱和道德沦丧。
如果没有了婚姻制度的约束,很多人可能会放纵自己的欲望,导致家庭的破裂和社会的不稳定。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婚姻是社会的基石”,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是否应该废除所有形式的婚姻制度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所有形式的婚姻制度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所有形式的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废除可以消除性别歧视。
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中,男女双方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女性常常处于被动和受压迫的地位。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摆脱传统的束缚,不再受到性别角色的限制。
其次,废除婚姻制度可以促进个人自由。
在现有的婚姻制度下,人们常常需要遵循社会的期望和规范来选择伴侣,而且一旦结婚,就要承担起家庭责任和义务。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再受到外界的干涉。
此外,废除婚姻制度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离婚率。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夫妻因为婚姻制度带来的压力和责任而产生矛盾,最终导致离婚。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让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感情关系,不再因为形式而束缚自己,从而减少家庭纠纷和离婚率。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所有形式的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建设。
婚姻制度为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界定。
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和不确定性,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在有了婚姻制度的保障下,子女能够在相对稳定和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得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
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影响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最后,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社会道德和伦理的传承。
婚姻制度强调了忠诚、责任和承诺的重要性,对于社会的道德和伦理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人们对于感情关系变得随意和不负责任,从而影响社会的道德风气。
总的来说,废除婚姻制度虽然可以带来一定的个人自由,但也可能会对社会和家庭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留婚姻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地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婚姻是一种卑劣的制度,但是我们无法没有它。
” 我们应该在保留婚姻制度的基础上,适当地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成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婚姻。
首先,婚姻制度的废除可以消除社会中的性别歧视和性取向偏见。
婚姻制度本身就是对同性恋者的一种歧视,废除婚姻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
正如美国作家伊夫琳·伯克(Evelyn Burke)所说,“婚姻是一种制度,它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选择,废除婚姻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
其次,婚姻制度的废除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离婚率。
许多婚姻最终以离婚收场,这不仅给夫妻双方带来痛苦,也会对子女造成伤害。
废除婚姻可以让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感情关系,不再受到法律的束缚,也能够减少家庭纠纷和离婚率。
正如美国心理学家罗伯特·艾利斯(Robert Ellis)所指出的,“婚姻制度对于人们的情感和幸福并没有太大的帮助,废除婚姻可以让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感情关系。
”。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婚姻。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可以保障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成长。
婚姻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和责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成长。
废除婚姻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单亲家庭和家庭纠纷,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曾说过,“婚姻是社会的基石,它的存在对于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
其次,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财产和财务安排。
婚姻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财产和财务安排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和财务安全。
废除婚姻可能会导致财产和财务纠纷的增加,对社会的稳定和秩序造成不利影响。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曾说过,“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财产和财务安排,废除婚姻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
综上所述,废除婚姻是否应该成为辩论辩题,不同的观点都有其合理性。
正方认为废除婚姻可以消除性别歧视和减少家庭纠纷,而反方认为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家庭稳定和财产安排。
因此,我们需要充分权衡双方的论据,寻求更加合理和平衡的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婚姻制度将人们束缚在一种特定的关系中,限制了个人的选择和自由发展。
正如著名哲学家尼采所说,“婚姻是爱的坟墓”,婚姻制度可能会扼杀个人的独立性和自由意志。
其次,婚姻制度的废除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制度已经无法满足各种家庭形式的需求。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使社会更加包容多样化的家庭形式,减少对非传统家庭的歧视和排斥。
正如著名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所说,“婚姻制度的废除可以促进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
最后,婚姻制度的废除可以减少家庭纠纷和离婚率。
婚姻制度往往会给人们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和财务负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和家庭纠纷。
废除婚姻制度可以使人们更加理性地对待感情关系,减少因为法律关系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所说,“婚姻是人类最大的不幸源泉”。
综上所述,废除婚姻制度有利于个人自由、社会包容和家庭稳定,是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婚姻制度。
首先,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
婚姻制度赋予夫妻双方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有利于规范夫妻关系,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正如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所说,“婚姻是社会的基石,是家庭的保障”。
其次,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和教育。
婚姻制度为子女提供了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合法权益保障,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家庭关系的混乱,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正如著名心理学家弗洛伊德所说,“婚姻是子女成长的最佳环境”。
最后,婚姻制度的废除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的混乱和价值观的扭曲。
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情感关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废除婚姻制度可能会导致人们对爱情和婚姻的认识产生混乱,对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正如著名哲学家尼采所说,“婚姻是道德的基石,是人类文明的支柱”。
综上所述,婚姻制度的存在有利于家庭稳定、子女成长和社会道德,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法律-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婚姻法律-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应该废除婚姻法律。
首先,婚姻法律的存在限制了个人的自由。
婚姻法律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对于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来说,他们的自由选择就受到了限制。
例如,同性恋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依然无法合法结婚,这就是婚姻法律对个人自由的限制。
正如美国作家亨利·戴维德·梭罗曾说过,“每个人都应该依照自己的意志生活,只要不妨碍别人也同样如此。
”废除婚姻法律可以让每个人都能够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不受法律的束缚。
其次,婚姻法律的存在导致了婚姻制度的僵化。
传统的婚姻法律规定了结婚的程序和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这些规定已经不再适用于现代社会。
比如,婚姻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但是现代社会中出现了同性婚姻、多元婚姻等新型婚姻形式,传统的婚姻法律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曾说过,“法律必须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是束缚社会的发展。
”废除婚姻法律可以让婚姻制度更加灵活,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
反方辩手观点,不应该废除婚姻法律。
首先,婚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家庭和婚姻制度的稳定。
婚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而婚姻法律的存在可以保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
如果废除婚姻法律,就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正如美国前总统罗纳德·里根曾说过,“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婚姻法律的存在可以保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
其次,婚姻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
婚姻法律规定了结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废除婚姻法律,就会导致婚姻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出现纠纷和矛盾。
正如法国作家维克多·雨果曾说过,“婚姻法律是社会的保护伞,可以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的稳定。
”。
综上所述,婚姻法律的存在对于保护家庭和婚姻制度的稳定以及保护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都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不应该废除婚姻法律。
善待婚姻里的小算计
龙源期刊网 善待婚姻里的小算计作者:李林来源:《37°女人》2019年第07期苏丽是一个独立自信的女人,但最近她常常怀疑自己。
就说在吃饭这件事情上,因为和老公口味不同,她就得做两样饭菜。
最近,老公对此有些不满:“一家人,饭都吃不到一个锅里。
”苏丽听后觉得又委屈又生气,她给老公做的饭菜可比给自己做的精心多了。
苏丽的老公好像更生气,他说她不把他当回事,甚至根本感觉不到她的爱。
苏丽想:“我看就是太把你当回事了,惯的。
”于是,苏丽决定从此不惯老公了。
就做一样饭菜,她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老公这时反倒很少挑剔了,也没表现出特别的不愉快。
不仅如此,苏丽还感觉到老公对她似乎比以前更好了。
为解心中疑惑,她转弯抹角套出了老公的心里话:“我感觉你终于把我当成自己人了。
”苏丽哭笑不得,她是顾及他的感受,才特意做他爱吃的饭啊。
发现丈夫心眼如此之多,连吃饭都要算计着爱情的深度,苏丽有些寒心。
她忽然对婚姻的未来有了不确定感。
另一边,苏丽的女友西子有一阵特别推崇“提高离婚成本”的说法。
有人开玩笑提醒她:“你老公会赚钱人又帅,要小心看守。
”她一脸神秘地说:“真要有那么一天,我就把孩子丢给他,让他有拖累,看有多少女人愿意揽他那一摊子。
”虽然男人带年幼的孩子是有点困难,但也说不准有女人不怕累赘。
可对于一个母亲来说,以失去孩子为代价的赌注实在太凶险了。
不知西子的老公怎么辗转知道了此事,他冷淡地质问西子:“除了这个,你还算计了什么?”事情虽然没有到最糟的地步,但从西子的言行看出,他们的婚姻出现了信任危机。
细究起来,不管是苏丽的老公还是西子,他们何曾有一点背离之心?他们都只不过想在婚姻里确定自己被对方爱着而已。
婚姻的现实,就是恋爱中优点的放大版变成了婚姻中缺点的显现版。
婚姻中的小算计,說得不好听,是心计,是挑剔;可要宽容一些看待,那不就是在用心经营吗?两个人的婚姻就像冬季里的一条羊绒线围巾,好好地围在脖子上,展示的是温暖;偶尔动下小心思披在肩上,又成了一款时尚的披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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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女方举证困难, 选择离婚也难以寻求 法律补救
整个婚姻法律 制度 应进 一步完善对
离婚弱势方及无过错方的补偿制度
周伟
万件 20 0 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 案件 1 116 .4 万件 , 其 中涉及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5
24676 件
伟说 , 同时还要 明确和细化对 离婚无过错 方 的赔偿标准以及 夫妻共 同财产财产 多分 的标准, 目前这些标准都没有 , 因此操作 起来很困难
p0LI (5吸口 TI
所谓 净身出户 , 也就是在婚姻双方 下结论尚早 能断言 他认为 , 就 目 前的条文来看 ,
简单和草率 这一条应有例外规定, 最极
决定离婚时 , 婚姻 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 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 同财产 有网 民戏称 为, 除了身体带走, 其他一无所有 关于 ! 净身 出户说 ∀ 并不客观 , 显 得过于简单 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李明舜接受 #中国新闻周刊 ∃ 采访 时认为, 应从整个婚姻法体系内考虑问题 , 因为婚姻法 以 及前两个司法解释是相互补 充的, 然失效 在我 国婚姻法立法进程中, 曾于 198 0 司法解释三 集中解决的是近年来 出现的新 问题, 但不意味着以前的规定全
作出 另一方对孽息或增值收益有贡献的, 可 以认 定为夫妻共 同财产 多数意见以 ! 贡献 ∀ 一词不是法律 用语 ,
案件 中相对集 中地 反映出婚前贷款 买房 % 夫妻之间赠与房产 % 亲子鉴定等争
议较大的问题, 巫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
理解上也会产生歧义, 审判实践中很难把
握 为 由表示反对 , 后经反复斟酌 , 才做
婚姻中的财产问题 ,200 年底和 200 年底 , 1 3 先后 出台两个婚姻法司法解释 , 其中涉及 婚姻财产的条款才逐渐增多 李明舜认为 , 由于市场 经济的发展 , 市 场规 则渗透 到婚 姻 中, 使婚姻 家庭 问
舜认为这一条规定 有问题 , 和 # 婚姻法 ∃
我认为新解释仅仅是实现了法律形 式上 的公平 , 比如财产分割制度没有问题, 但这还远远不够 周伟伟认为, 我国一些
法者最大的难题 , 也正是一 线法官正在面 对的难题 片
20 了 5 切句 i e叭 W eekc }中国新闻周刊}3 1 . 1 产W n 侣 认 n 9
此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 , 主要包括否 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 即
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 事实上的亲 子关系 这样 的推定原则在 李明舜看来不仅不 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 也显得过于
算计 , 较少考虑亲情 % 爱情 % 过错这些婚 姻家庭的特有 因素的价值 , 但问题在于 , 如何 在法律实践 中把握这些因素 , 这是司
规定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 益, 除孽息和 自然增值外 , 应认 定为夫妻
共同财产
有待完普的操作标准
纵然引发诸多争议, 接受 #中国新闻
周刊 ∃ 采访的专家 % 律师均认 为, 结合现 实问题 , 司法解释三 还是从文本上实现 了公平, 但是在现实操作层面, 许多相关 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孽息和 自然 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布会上说, 孙军工在上述新闻发 司法解释三 的征求意见稿曾 的规定 , 但是
题物质化, 司法解释在这样的条件下出 台, 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市场规则和财产
法 的影响
另外一个无法忽视的现实是 , 中国人
暴力等诉诸法庭的案件, 多因证据不足
而被 驳 回, 其 中多 数是 由于 男方有 了第 三者或与第三人 同居 等过错被女方 发现 ,
婚姻法律制度直接移植 自国外 , 缺乏对中 国社会传统文化与现实的考量 , 因此导致 文本看起来很好, 但实际操作起来很困难 , 使得律师 % 法官 等直接在操作一线的专业 人士常感头疼 据 悉, 现 实 中因第 三者 插 足 % 家庭
其中对于子女 % 女方权益, 以及对抚育子
女和照料老人等付 出较多义务的一方, 要 求给 以照顾或补偿 同时 , 规定生产经营 所得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李明舜认为, 财产孽息和 自然增值部 分也属于夫妻共同理财的一部分, 并不能 简单化处理 , 否则会在实践 中使很多问题 的处理更复杂 该规定是我国婚姻法制度中首 次明确
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遇严重物质化的现实, 难免迷 失, 当然就
另外引起专家质疑的规定是关于亲子
鉴定的推定原则
司法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亲子 关系诉讼中一方 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 致法院推定 另一方 主张成立 的法 律后果
会越来越多地将 家庭 问题诉诸法律 , 这成 为 司法解释三 出台的现实背景 , 同样 也成为其出台后相关条款引发轩然大波的 重要导火 索, 以至于产权变 更顿成热潮 , 房本 加名热 迅即频见报端 至于 新解释对于未 来离婚率的 影响, 李明舜认为值得 关注和探究, 但是 目前
既有推高 因素 , 也有 降低 因素 , 现在并不
端的例子如强奸 犯导致女方有了子女 , 也
会产生亲子鉴定问题
孙军工则表示 : 从征求意见的 情况看 ,
引发争议的规定
除 了 净 身出户说 , 在相 关规定上同样 引发争议 司法解释 三 其中第五条
多数意见认 为, 对亲子关系推定认定的规 定符合社会常理 , 且便于实践操作
根据该规 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 后 的孽息和 自然增值部分只能归该 财产所 有人单独拥有 也就是说, 婚前一方有一 李明 头牛 , 婚后牛生的仔和另一方无关 相关条文有冲突 作为基本法, # 婚姻法 ∃ 对离婚时的财 产分割在第 3 条至 4 条做了原则性规定, 9 2
பைடு நூலகம்
年和 200 年两次修改该法, 当时很少涉及 1
传统 观念 中
比翼鸟
双 飞燕
的美好
爱情观念 也已经更多代之 以附加品 , 家庭 纠纷及离婚率随之逐年增高 根据最 高院 提供 数据 显示 , 2008 年 全 国法 院一 审受
理婚 姻家庭纠纷 案件共计 12 .6 万余件 , 8 2009 年 为 134.1 万 件 , 2010 年 为 137.4
此修改
她认为 , 在司法实践 中, 因重婚 % 与
第三 人同居等过 错行为, 举证过 于困难,
标准
最高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近期的
以传统 家庭伦理约束为主的婚姻观遭
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 因此, 还 应增加离
婚过错范围及司法程序上的可操作性 中国法学 会婚 姻 家庭 法学研 究 会副 会长马忆南在接受 #中国新 闻周刊 ∃ 采访 时认为 , 正如许多人批评的 , 三 司法 解释 确实过于 技术化 % 过于 冰冷 % 过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