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田庄的特点
汉代田庄经济知识点总结
汉代田庄经济知识点总结一、汉代田庄经济的内容1.土地制度汉代土地制度主要是实行公田制,即国家占有一部分土地直接进行农业生产,其余土地分配给农民,由农民承包和耕种。
公田制的实行使国家对农业生产有了更大的控制权,使土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
2.田庄组织田庄是汉代时期的一种特殊经济组织形式,是国家或者富绅等地主在一定地区内集中耕种。
田庄通常由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民组成,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及对农产品的管理和销售。
3.水利工程汉代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建设,包括修筑水利渠道、水库、引水灌溉等。
这些水利工程的建设提高了农田的灌溉面积,增加了粮食产量,使农田得到了更好的利用。
4.农具改良汉代对农具进行了改良,新发明了犁、磨、胎等工具,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减轻了农民的体力劳动。
5.农业生产专业化在田庄经济时期,由于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农业生产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农民开始专门从事种植、养殖等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
以上就是汉代田庄经济的主要内容,下面将对其特点和作用进行总结。
二、汉代田庄经济的特点1.农田集约化汉代田庄经济使农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农田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使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并且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
2.农业生产规模化在田庄经济时期,农业生产逐渐呈现出规模化的特点,农田和农民的数量都逐渐增加,形成了一种以大规模生产为主的经济组织形式。
3.农业生产专业化田庄经济时期,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使农业生产逐渐呈现出专业化的特点,农民开始专门从事特定的农业生产活动,比如种植、养殖等。
4.粮食产量大幅提高田庄经济时期,由于土地利用率的提高和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增加,这对于解决粮食问题、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上就是汉代田庄经济的主要特点,下面将对其作用进行总结。
三、汉代田庄经济的作用1.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汉代田庄经济使农田的利用率得到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增加,为国家提供了丰富的粮食资源。
简述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特点
简述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特点
东汉时期豪强地主田庄是当时社会最具有影响力和统治地位的
势力,它们以其特定的发展模式和特殊的角色在历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
因此,本文将简要介绍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特点。
首先,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特点之一是垄断土地。
当时,豪强地主拥有大片的土地,几乎占据了社会的土地资源。
此外,他们利用自身的多样性,不断侵占新的地方,使自己的地盘更加巩固。
豪强地主不仅控制着众多封建士绅和农民的命脉,而且控制着军队、税收和钱财,几乎把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活动都牢牢控制在手中。
其次,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特点之二是大孝。
这些地主家族为了获得民心,不惜出资建设道路、修复水利设施、投资文化教育等,并且在宗庙中供奉祖先,表达对家族和古制度的尊重。
此外,他们还会到社区帮助贫苦百姓,发放救济物资,对受损害的村民施行救济。
最后,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的另一个特点是“护国”。
豪强地主家
族不仅能够发动人民参与民间战争,而且能够向政府提供大量的材料,以支持政府的行政活动和军事行动。
当政府有困难时,他们还能够提供资金支持,不仅可以帮助政府渡过难关,而且能够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恩惠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东汉豪强地主田庄有多种特点。
它们控制住了大片的土地,维护社会稳定,为政府提供帮助,以及大孝施恩等。
它们的出现和发展,为东汉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使东汉的社会具有了更加稳健的基础。
从汉墓出土模型明器看汉代的庄园经济
知识文库 第7期16 从汉墓出土模型明器看汉代的庄园经济岳亚莉汉代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发现的墓葬数量是任何一个时期都无法比拟的,而地主庄园经济作为当时的基础经济单位,在汉代大经济结构中处于重要的位置。
中小型汉墓中出土的随葬品不仅反映了当时的丧葬制度,到了东汉时期,大量写实风格的模型明器是现实生活的表现形式,为我们研究当时地主庄园经济的模式提供了生动的材料。
一 模型明器的概念及产生过程所谓模型明器,是指汉代墓葬中常见的、一整套特点鲜明的随葬器物,主要包括仓、灶、井、风车、碓房、圈厕,院落、楼阁、田地、池塘以及家禽、家畜俑等。
模型明器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它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一步步的出现。
它的出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进程,即大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
从洛阳烧沟汉墓来看,西汉早期以单棺空心砖墓为主,随葬品仍流行战国时期的仿铜礼器,如鼎、敦、壶组合;西汉中期开始出现夫妇合葬的双棺空心砖墓,虽仍在使用仿铜礼器,但数量已经减少,同时开始流行仓、灶模型,以及生活实用的罐、瓮、洗、盆、碗等;西汉晚期盛行带竖井墓道的小砖券墓和仿照小砖券墓的弧顶土洞墓,开始使用耳室,随葬陶器中普扁出现了陶井,陶壶、陶仓的数量大增;王莽前后流行前室穹窿顶,后室券顶的小砖墓(烧沟报告称为“单穹窿顶墓”),出现了方盒、案、耳杯、勺等新明器;东汉早期时,仍以前室穹庐顶,后室券顶的前、后室墓为主要形式。
陶器组合和第四期无太大区别;东汉中期出现了“双穹庐顶墓”和“前堂横列墓”,并带有斜坡长墓道,随葬器物的种类和数量都较以前增多,家禽家畜模型和奴仆俑的流行是其主要特征;东汉晚期流行横前堂墓,多人合葬,流行舞乐百戏俑和酿造作坊的陶质模型。
纵观汉代墓葬的发展过程,墓葬形制是从简单的长方形土坑竖穴墓向象征地上宅院建筑的洞室墓发展,随葬品则是从传统仿铜礼器向模仿庄园生活的多种模型明器发展,两者的演变步骤是一致的。
但是洛阳地区作为周朝的京畿地区,受传统习俗影响较深,直到西汉早期还在使用战国时期流行的仿铜陶礼器,而在关中地区,在西汉早期就已经出现了仓、灶等模型明器。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
中国古代田制的变化(一)1、西汉时期的土地制度有自耕农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国家土地所有制。
西汉政府将大量土地分给自由民耕种,允许其自由买卖,这就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土地的自耕农所有制。
西汉也沿袭了周朝的封建制,在分封诸国的同时也将部分土地分给他们,各诸侯国再租给农民耕种,是为封建租佃制。
另外,皇帝直接控制的土地,全国的荒地、森林、河流以及没收的土地,这些土地归政府所有。
2、东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前期沿袭西汉的土地制度,从中期开始,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好强地主所有的田庄制度最终成为主要的土地制度。
田庄规模大、多种经营,一般以农业为主,兼营林、牧、渔各业,还从事某些手工业,或进行一定的商业和高利贷活动。
且聚族而居,宾客相附,拥有一定的私人武装。
与自耕农经济相比较,具有很强的生存与发展能力。
3、三国时期,曹魏实行屯田制度,即将无主荒地分给流民耕种,分民屯和军屯。
民屯采用了军事组织的方式进行管理,将招募或强制迁移的流民“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
司马之上逐级为屯田都尉、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中央则是大司马总领,自成一系统,不属郡县。
政府对屯田民收取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田租。
军屯主要由士兵及其家属耕种,大多设在有军队驻扎和“士家”聚集的地区。
孙吴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实行屯田,分军屯和民屯,蜀汉只有军屯。
4、两晋时期实行占田制。
包括:(1)农民的占田和课田。
占田,是指农民向政府等级所占有的土地;课田指农民向政府交课税(田租)之田,亩收谷八升。
(2)户调式。
凡是丁男立户的,每年户纳调绢三匹,棉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立户者,纳半数。
(3)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
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
贵族官僚和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世。
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5、北魏时推行均田制。
主要内容是:(1)男子年15以上受露田40亩,妇人20亩。
汉朝的地主阶级性质的转变,与东汉时期的“田庄”
汉朝的地主阶级性质的转变,与东汉时期的“田庄”自战国时代的变法大潮掀起,封建制度逐步形成,新兴的地主阶级亦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经过时代的发展,东汉时期的地主阶级,对比西汉时期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西汉时的地主,大多是因其爵位世袭而获得田地,这是身份性的;到了东汉,靠土地买卖而跻身地主阶级的,占了一大部分。
东汉的地主,往往还兼有商人、官僚的角色,是社会的上层阶级,我们今天就试着来说说这段时间的地主有哪些特点。
↑东汉地主的田庄画像(局部)西汉时期的地主与商人秦统一后,政府确定了地主阶级统治的主导地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
——《史记·商君列传》按照地位等级尊卑,来决定其所拥有土地的数量。
这种带有身份性质的地主,是地主阶级刚诞生时的模样。
汉承秦制,西汉建立时,地主阶级的组成并没有发生什么巨大的改变,汉高祖刘邦“以有功劳行田宅”,这些人就成为了军功地主;再加上大封的同姓诸侯王,一部分人因为血缘关系而成为了地主阶级,这两种便是西汉初期地主阶级的主要成分。
此时的地主,主要是靠皇帝的封赏来占有大量土地的。
西汉成立之时,还是按照秦朝“重农抑商”的政策施行于天下的。
按《史记·平淮书》记载,“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此为刘邦对待商人的态度。
而随着无为的政策修养民生,西汉国力慢慢恢复,工商业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崛起,所以在孝惠、高后时“复弛商贾之律”,开始放宽对商人的管制;到后来文景之治开创,商人的势力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从晁错给汉文帝的上疏中可以就可以发现:“(商人)因其富厚,交通王侯,为过吏势,以利相倾”。
↑晁错影视形象商业的崛起,触动了地主阶级内部的结构。
在封建社会中,土地便象征着一个人的经济与势力,而大商人们凭借其财富甚至可以插手国家政治,他们自然要挤进地主这个阶级,与平民们划分开来。
而且,异姓诸侯王遭受到了刘邦的屠戮,汉武帝时期又大力的削藩,受分封而成为地主的那群人势力减弱;且匈奴被击退后,西汉再无需面对大的战役,军功地主们也没有了发展的前程。
中国古代史专题作业
中国古代史专题作业(第一次)作者:林丽娟学号:121s1FN042一、名词解释:1、血缘家族:血缘家族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是早期人类从原始群乱婚状态中解放出来的组织形式和进化形式。
形成血缘家族的婚姻形式称为血缘婚。
在人类的形成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人们必须依靠群体的力量,才能勉强生存下来。
当人完全形成之后,就产生了人类社会组织。
在血缘家族中,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妻子,同样,所有的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的女子共同的丈夫。
开始排除不同班辈之间的杂交关系,只允许年岁相仿的同辈男女通婚。
同一辈的男女,既是兄弟姐妹,又互为夫妻,这就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中上第一个家庭形态,也是第一个社会组织形式。
2.二里头文化:是中国跨越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的文化,以河南的二里头遗址而得名。
发现在豫西和晋南地区。
它是一种介于河南龙山文化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文化遗存,以豫西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内涵比较典型,被之为“二里头文化”。
这种文化可分为四期,据碳-14测定,第一期约在公元前1900年左右,第四期为公元前1600年左右,属于夏代纪年的范围或稍晚。
二里头文化出土青铜器很多,证明古文献的记载是正确的,确实存在夏文化。
经过研究,可以确认一到四期均是夏文化.目前二里头文化已经发现近百处遗址,有洛阳东干沟、矬李、东马沟,陕县七里铺,临汝煤山、郑州洛达庙等。
3、裘卫诸器:又称为裘卫四器,西周中期贵族裘卫所作的4件青铜器。
包括簋1、盉1、鼎2。
1975年于陕西岐山董家村窖藏出土。
这组铜器的主人卫生活在穆王、恭王时期,在恭王时期担任过周王室掌管加工皮裘手工业司裘,为西周王室的毛皮衣服管理低级官员,卫为名字,以官为姓.他分别在穆王二十七年、恭王三年、恭王五年、恭王九年作了上述四件铜器并铸刻铭文记事。
其中五祀卫鼎高36.5厘米,腹内铸铭文207字,记述邦君厉付给裘卫四田,划定地界之事。
九年卫鼎高37.2厘米,腹内铸铭文195字,记述裘卫用车及车马饰等换取矩的下属颜的一块林地之事,是目前仅见的关于西周林地交换的资料。
专题复习:古代租佃关系的演变[课件]
(说明1)该根制据度材的料积一极概作括用宋(农。2的代)剥租原削佃因(制:阶的近级代新矛工变盾农化尖业。锐发)从展;宋的超至冲经清击济租:强租佃制佃制关产度系权长的关束期系缚存复:续杂半,化殖结的民限合地制材半;料封地一建主社和高会所额环学地境知租的识加制重,约对(佃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局动所荡学)知;识中,国分共析产民党国土地时革期命制政约策租的佃影制响发.展的原因。
(2)租佃制下,佃户有了迁移的自由,社会身份、地位在法律上有了显著的提高。魏 晋隋唐时期的部曲、佃户都束缚在土地上,没有迁移的自由,到宋代时佃户对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削弱,佃户的身租主要有分成租和 定额租两种。
(4)租佃制呈现复杂化趋势。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江浙地区,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耕 种者之间出现了二地主阶层,从而使土地所有权、占用权和使用权分离。
由于东汉地主田庄的大量存在,使东汉社会的发展表现为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 局势的不稳定,成为封建割据的重要因素。
影响之二 :古代租佃关系的发展
5.宋代以后的租佃关系发展的特征
(1)宋代,土地出租者与土地租佃者之间采取了一种契约形式,订立契约作为解决 纠纷的依据。契约内容包括田亩的位置、数量、类别以及地租偿付的方式及数量。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农田租佃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长期以来,佃农对地主大多表现为直接的人身隶属关系。 宋代“不立田制“,土地交易空前频繁,土地所有者与租佃者间的关系逐步演变为土地所有者、二 地主(即租地转包者)和租佃者间的关系。尽管存在主仆名份,但政府承认主户和客户(有的是佃 户)“皆齐民“.当时法律规定主佃双方要履行官版契约,佃户不能在租佃期离开佃种土地,如期 限满则可离开。明代,租佃契约通常都写明不许将田地“转佃他人'、“私相授受“.清代永佃制盛 行对,于地田主底将,土佃(高地农1))所对;变有于租化权田佃:契分面租约割 ,佃关成 分关系田 别系发底 享复展杂与 有;化田 占法(面 有律出, 、保现障并 收二规将 益地范土 和主化地 处现.经 置象)营转;权让租以的佃田权者面利人权。身形依式附转关系让减与弱佃(农佃。农从法此律,地地位提主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名词解释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名词解释
在东汉时期,豪强和地主田庄是两个相关的名词,它们分别代表了当时社会中的特定社会阶层和土地、财富的集中。
豪强:豪强是指在东汉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和政治腐败导致土地兼并的现象,富有的势力集团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或权力关系逐渐掌握大量土地、财富和势力。
他们往往拥有巨大的土地庄园、大量奴隶或佃农,并通过经商、贸易等活动积累财富和权力。
豪强在当时社会中拥有极大的影响力,可以干预政治、法律和经济事务。
地主田庄:地主田庄是指东汉时期富有的土地所有者,他们拥有大量的农田和庄园,通常包括自耕农田和佃农田。
地主通过从佃农收取地租或自耕农种植农作物来获取利润和收入。
田庄通常是一个农业生产的综合单位,包括农田、住宅、仓库、牲畜和农具等。
地主田庄在经济上是富裕且有影响力的,他们通过对土地的控制和利用,积累了大量财富。
但是,他们也常常被豪强剥削,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特点
东汉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特点(1)它是一种政治和经济结合的社会基层单位。
(2)田庄的内部,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3)田庄里,地主和劳动者聚族而居,带着浓厚的封建宗法色彩。
(4)劳动者叫“徒附”、“宾客”,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比西汉时期有所加强;(5)田庄还拥有私家武装,称“部曲”、“家兵”,是维护豪强地主统治的武装力量,在一定条件下,又可能转化为武装割据的力量。
东汉时期,累世公卿的豪族,把持着东汉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权。
追随刘秀的开国功臣,既是朝廷新贵,又是地方豪强。
大姓豪强,占有大量田地人口,形成自成一体的田庄。
田庄规模宏大,经济上自给自足,拥有家兵,筑有坞堡壁垒。
庄主不向国家交纳租赋。
豪强地主成为一种地方割据势力。
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
东汉政权的基础是豪强地主。
东汉建立后,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是东汉政治的一大特点。
他们世代为官,把持中央和地方大权;占有大量田地人口,形成自成一体的田庄;生活豪侈,横行乡里,鱼肉百姓,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地方割据势力。
东汉豪强地主势力恶性膨胀,是东汉末年封建国家分裂的社会根源。
豪强地主随着其势力的发展,成为东汉的一种地方割据势力。
地方割据势力形成的根源是封建经济的分散性,自然经济的特点使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官僚、地主有一定的割据性,容易形成割据势力。
豪强地主这股割据势力在东汉后期日渐膨胀,其恶性膨胀成为导致东汉末年封建国家分裂的社会根源。
因此,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使东汉后期政治更加黑暗,统治日趋腐朽,阶级矛盾日益尖锐。
公元184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爆发。
在镇压黄巾起义过程中,东汉政府号召豪强地主以私家武装助剿。
豪强地主乘机扩充武装,积蓄力量,形成许多割据势力。
为争夺地盘,各个割据一方的军事集团相互混战,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
导致东汉末年军阀大混战的直接原因是政治腐败(集中表现是宦官专政),东汉豪强地主政治上世代做公卿大官,把持中央和地方大权;拥有推举官吏的权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经济上占有大量土地人口,役使大量奴仆,生活奢侈,形成自成一体的田庄。
(中国古代史专业论文)东汉庄园经济研究
产物。随着土地兼并的日趋剧烈和农民的大量破产,豪强地主的经济力量和政治势力越 来越大,对东汉社会发生了重大影响。且与后来门阀士族有着直接的历史联系。 ④《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该文从此墓壁画庄园图和属吏图 出发,探讨了庄园图及庄园内劳动者的身份,属吏图与有关属吏的两个问题,得出是东 汉地主大庄园发展的反映. ⑤((辽宁大学学报》,1986年第6期。该文通过对比中西封建庄园,得出二者差异,并着重 探讨了中国封建地主庄园的一般特点. @((史林》,1989年第1期.该文认为:秦汉大土地所有制的三大特点在庄园经济中得到集 中的体现,是秦汉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发展的结晶。 ⑦《湘潭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1年10月第4期。该文认为:汉代封建庄园经营 方式是一种以租佃制为主、劳役制和奴隶制残余为辅的统分结合的经营方式.它是汉代 社会经济和社会矛盾发展的产物。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年第6期。该文认为:地主田庄经济是指一个由大地主 独立经营的、规模很大的、自给自足程度相'-3高的经济实体,其经济内容应包括土地占有 关系.《四民月令》没有明确反映土地占有情况和经营剥削方式.《四民月令》是一部时 令书,其指导对象主要是洛阳地区的“四民”,包括地主和农民的各阶层,而不单是指田庄 地主。《四民月令》的具体内容没有完整地反映地主田庄经济,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在某些 方面,比较笼统地反映地主田庄生产和生活情况. ⑨《文史知识》,2001年第5期. @《(史学集刊》,2002年第2期.该文认为:西欧庄园和汉代庄园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 着差异:大地产形成的途径及其私有权程度不同;采取庄园式生产组织形式的动因不同; 庄园内部生产组织、地租形态、政治权力不同.从而得出封建庄园是以大地产形成为基 础,以占有一定数量的人身依附劳动者为前提而产生的,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货币经 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形成的,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具有很大的合理性. 11《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7期.该文认为:汉初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政权,采取
汉代田庄与西欧庄园比较研究
一、大地产形成的途径及其私有权程度不同二、采取庄园式生产组织形式的动因不同三、庄园内部生产组织、地租形态、政治权力不同四、结语【摘要概述】内容提要作为封建生产的一种重要组成形式,不论是西欧庄园,还是汉代田庄,都有其鲜明的地方性和多样性。
比较而言,西欧庄园和汉代田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异:大地产形成的途径及其私有权程度不同;采取庄园式生产组织形式的动因不同;庄园内部生产组织、地租形态、政治权力不同。
由此可以得知,封建庄园是以大地产形成为基础,以占有一定数量的人身依附劳动者为前提而产生的,是在生产力落后、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形成的,从当时的历史实际情况来看,它的存在,具有很大的合理性。
关键词汉代田庄;西欧庄园;大地产;生产组织形式;地租形态【精彩摘抄】1.对封建庄园的定义:在论述这个问题之前, 有必要对庄园或田庄的定义作一下明确界定。
马克思在《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一书中,对封建庄园的本质是这样认识的:“应把庄园视为封建西欧农业生产中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认识。
由于生产力相对低下,所以庄园采用劳役地租的形态剥削。
而由于劳役地租的存在,提出了封建主对耕作者人身强制的必要性,因而在庄园上存在着控制农民的各种权力,同时这种权力也往往体现为直接剥削的权力。
”参考这一论述,再结合汉代田庄的特点,我们可以给封建庄园下这样一个定义:封建庄园是以大地产为基础,以超经济人身强制的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为剥例形态,有严密的生产管理体系,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封建生产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29页)2.汉代田庄与西欧庄园的区别【读后感】对于西欧封建庄园这个内容,以前的初中教科书较少涉及,广东省的中考考纲中也没有提到,而人教版高中教科书只在必修一活动探究课中简单涉及。
笔者对于这个问题基本上处于知识真空的状态。
而关于东汉的田庄,笔者脑海中也只有模糊的概念——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体,类似于西欧的庄园。
而在新课程改革下,教科书对西欧封建庄园的内容介绍增加,这也倒逼着笔者要加深对这方面内容的了解。
第四单元东汉
2、宗教
佛教传入中国
白马寺:中国最早 的佛教寺院,相传 汉明帝遣使西求佛 法,用白马驮回佛 像佛经,因以名寺
(汉)顺帝时,琅邪宫崇诣阙上其师于吉 于曲阳泉水上所得神书百七十卷,…号太 平清领书。其言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 觋杂语。有司奏崇所上妖妄不经,乃收藏 之。后张角颇有其书焉。(《后汉书· 襄楷传》 (张)角为太平道。…太平道者,师持九 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 水饮之。得病或日浅愈者,则云此人信道; 其或不愈,则为不信道。 《三国志· 张鲁传》裴松之注引《典略》 张鲁…祖父陵客蜀,学道鹄鸣山中,造作 道书以惑百姓。从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
七纬三十六种
赤伏符
光武先在长安时同舍生强华自关中奉赤伏符, 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光武帝本纪》
二、东汉的豪族地主和田庄经济 ▲东汉豪族地主的特点:
政治上垄断各级政权,把持选举; 经济上占有大片田庄和大量依附农民; 文化上世代儒学传家,通经入仕,累世高官; 宗族势力强大,多为地方大姓。 士族门阀初步形成。
东汉陶楼模型
庄园谷仓壁画
三、东汉中后期的外戚宦官专权 东京皇统屡绝,权归女主,外立者四 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帷帘,委事父 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威。 任重道悠,利深祸速。……而赴蹈不息, 焦烂为期,终于陵夷大运,沦亡神宝。 ——《后汉书· 皇后纪》
皇帝 章帝 和帝 殇帝 安帝 少帝 顺帝 冲帝 质帝 桓帝 灵帝 废帝
东汉市井图
(四川新繁县东 汉墓出土画像砖) 市场由十字 形街道隔开, 中为市楼,系市 场官署所在。
汉代画像砖所反映的经济生活
集市图
农耕图
拾粪图
射猎、收获图
第六节 两汉文化与科技
东汉地主庄园经济基本情况述评 考研
一、东汉地主庄园经济概况东汉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其地主庄园经济在社会生产和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东汉时期,地主庄园经济呈现出了一些独特的特征。
1. 庄园所有制形式东汉地主庄园拥有的所有制形式主要是私有制。
庄园所有者可以是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地方豪强等。
他们通过购物、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取土地所有权,并以此建立了庄园。
2. 庄园经营方式在东汉时期,地主庄园经营方式主要是自耕经营和寄托经营两种。
自耕经营是指地主自己动手参与管理和生产,寄托经营则是地主将庄园交给佃农或奴隶来种植和经营。
3. 庄园经济收益东汉地主庄园的经济收益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
庄园种植了大量粮食作物,如稻谷、小麦等,通过向市场贩卖这些农产品获取利润。
4. 劳动力来源东汉地主庄园的劳动力主要来自于佃农和奴隶。
佃农负责耕种、管理庄园,奴隶则负责重体力劳动。
二、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影响1. 对社会生产的推动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
庄园经济的高效运营使得大量农产品得以产出,满足了社会对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2. 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地主庄园经济的存在导致了当时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地主阶级的壮大。
地主庄园所有者在经济上的地位显著提高,成为当时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3. 对后世的影响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这种庄园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我国封建社会的面貌。
三、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局限性和问题1. 社会矛盾持续加剧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使得社会矛盾不断加剧,农民和奴隶的生活困难,地主阶级富裕。
这种社会矛盾埋下了后来社会动荡的种子。
2. 生产力的局限性东汉地主庄园经济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农产品的生产速度和数量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从而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
3. 经济结构单一东汉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经济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的经济支撑和发展。
浅谈东汉庄园经济的主体及其主要特点
浅谈东汉庄园经济的主体及其主要特点作者:阮瑞军来源:《魅力中国》2017年第08期摘要:庄园经济这一经济形式形成于西汉末年,至东汉时期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重要经济形式。
而田庄的主体是:豪族、勋臣、贵戚,其重要的特点是“闭门成市”和拥有私人武装。
其中私人武装在东汉社会末期的分裂割据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并且东汉封建田庄私人武装也对其后几百年的动荡、分裂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田庄;豪强地主;自然经济;私人武装东汉时期在社会经济结构方面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由豪强地主、勋臣贵戚控制下的田庄分布在各地,并成为东汉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
田庄经济成为东汉封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豪族、勋臣贵戚成为田庄的主体东汉王朝的建立者刘秀“字文叔,南阳蔡阳人,高祖九世之孙也,出自景帝生长沙定王发。
发生舂陵节侯买,买生郁林太守外,外生巨鹿都尉回,回生南顿令钦,钦生光武。
光武年九岁而孤,养于叔父良。
身长七尺三寸,美须眉,大口,隆准,日角。
性勤于稼穑,而兄伯升好侠养士,常非笑光武事田业,比之高祖兄仲。
王莽天凤中,乃之长安,受《尚书》,略通大义”[1]。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刘秀是西汉皇室后裔,虽然家道中落,但在王莽篡夺西汉皇位建立新朝之后,凭借皇室身份与其兄刘伯升共同起兵反对新莽政权。
其部众也多为各地名门望族的部曲、私兵所组成。
如:冯鲂于王莽末“乃聚宾客,招豪杰,作营堑,以待所归”。
并且在战斗过程中,刘秀对这些强宗巨姓甚为倚重,因此得到他们的支持。
如巨鹿刘植”率宗族宾客,聚众数千人,据昌城”[2]迎刘秀。
再如名将耿纯“与从昆弟、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木自随,奉迎(刘秀)于育”[3]。
再观《后汉书-光武帝纪》可知:刘秀起兵于南阳,崛起于河北。
故而,争取河北豪族的支持也是其建立帝业的基础。
故刘秀在河北与王郎的争斗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争取归附于王郎集团的河北豪族地主。
如刘秀娶真定“田宅财产数百万”的著姓郭昌女为后。
汉代的田庄经济
汉代的田庄经济朱绍侯随着秦汉时代土地私有和土地买卖的发展,土地越来越往地主阶级的手里集中,占有几百顷、几千顷土地的地主大有人在。
随着土地集中,西汉中期以后,逐渐出现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
它就是在地主豪强控制下的大田庄。
下面,准备从三个方面谈谈汉代的田庄经济。
一、豪强地主势力的成长豪强地主田庄经济的出现,是与地主阶级内部“封君”、“素封”地位的变化分不开的。
在秦汉时代,剥削阶级主要由“封君”和“素封”两部分人组成。
封君,包括皇室贵族和有官品、爵位的所谓军功地主。
这些人除按官级拿俸禄外,还按爵位的大小享有封土食邑的特权。
根据秦汉军功爵制以及汉代王侯二等爵制的规定,拥有王侯爵位的贵族,都有封国;其他获得高爵的人,可以食邑。
这些贵族可以按其封国、食邑的大小,收入不同数量的租税。
封君征收租税的数量是“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就可收入二十万。
封君的剥削对象是“编户齐民”(主要是自耕农)。
封君在食邑中所征收的租税,是从“编户齐民”向国家交纳租税的总额中,每户抽出二百钱。
由此可见,封君的剥削与封建国家对“编户齐民”的剥削,其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因为封君的剥削,包括在封建国家的剥削总额中,当然封君除了衣食租税之外,也还采取其他手段剥削农民和奴隶,但这不是封君的主要剥削来源。
素封,是没有官品、爵位的大牧主、大豪商、大地主,也就是司马迁所说的拥有“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桔,淮北常山巳南、河济之间千树荻,陈夏千亩漆,齐鲁千市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千亩卮茜,千畦姜韭。
”凡具有上述财产的大牧主、大园林主、大地主,其收入“皆与千户侯等”。
另外,“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酱千甔,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钟,薪稿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辆,木器髹者千枚,铜器千钓,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躈千,牛千足,羊毙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彩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蘖麴盐豉千荅,鲐鮆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三千石),狐鼯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
我国汉代的田庄经济
我国汉代的田庄经济传统观点一般认为;汉代田庄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很少与外界有商品往来;即使有商业活动;也是在田庄内部进行;即“闭门成市”..如邱汉生先生认为;东汉“田庄是一个经济上完全自给自足的单位;从吃的、穿的、生产工具、武器;以至疾病医药所需;都不必外求”..朱绍侯先生认为;汉代田庄“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单位”;“可以‘闭门成市’”..何天明先生认为;汉代庄园“内部基本自给自足;闭门成市;很少对外交换”..萧放先生认为;东汉贵族的“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内聚的、自足的经济社会单位”..然而;通过考察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和汉代的政策;可以证实汉代田庄无论内部的商品交换;还是田庄同外部的商品贸易往来;都相当活跃;存在着田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两个关系紧密的市场;并非传统观点所认为的只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近年来已经有些学者开始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如樊树志先生认为;汉代田庄是“一个基本自给自足的半封闭式经济单位”;“剩余产品也进入商品流通之中”..马新先生认为;汉代田庄“在汉代商品经济的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田庄既是商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又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经营者”..王彦辉先生认为:“‘闭门成市’一句;不过是形容田庄生产的各种产品达到了很高的自给程度;而非田庄不需要同外部市场联系;也绝非仅把内部消费之余才拿到市场出卖..”虽然这些学者都已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其在汉代商品市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从汉代田庄的生产经营方面对其原因进行了一些说明;但却未对其商业经营的根源做更深一步的分析..为此;本文拟对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及其根源加以探析;以求对其有一更全面的认识..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活动十分活跃;存在着田庄内部市场和外部市场两个并行的、关系紧密的市场..这两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流通的商品、对田庄的作用是各不相同的..田庄内部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田庄内的广大农民;包括与田庄主属于同一宗族的农民和外来的依附于田庄主的佃农、雇农等其他依附农民;田庄主有时候也参与其中..田庄内部市场出售的商品;主要是田庄内部生产的物品..《四民月令》所记载的商品交换;反映了汉代田庄内部市场交易的状况;在田庄中;各种农副产品均可在集市上出售;田庄内的商业活动是较为频繁的..从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买进卖出的商品主要是粮食和丝麻织品;此外还有一些药材等;基本上是田庄所产;日常所需..这些商品的买卖是以田庄为中心进行的;参与的对象主要是田庄中的农民;买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田庄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当然也不排除田庄主在收获季节以低价收购粮食;在青黄不接之际或者播种季节时以高价卖出粮食;从中获利..但是;作为田庄内部市场来说;它的主要作用还是通过田庄内部的交易而使得田庄内部达到互通有无;从而满足田庄内部日常生活的需要;维持田庄的生存和发展..在田庄内部进行频繁商品交易的同时;田庄同外部的贸易往来也是很活跃的..虽然综合经营的田庄所生产的产品能够使田庄“闭门成市”;基本上达到自给自足;但这并不等于田庄不同外部进行商品往来..田庄同外部市场的商品贸易;主要是通过田庄主进行的;田庄的其他居民有时候也会参与其中..史书记载的一些大田庄主往往都以善于经商著称;他们既是大田庄主又是大商人..如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樊宏传》;李通“世以货殖著姓”《李通传》;等等..仲长统对汉代田庄主的经商活动作过高度概括;他说:“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仲长统传》《汉书·货殖传》也说:“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田庄同外部市场交流的物品;主要是输出田庄主通过田租形式收上来的粮食等农副产品和田庄主所开设的各种作坊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田庄从外部购进的物品主要是由于受田庄自身条件的限制在田庄内不能生产和受当地自然条件限制在田庄内无法生产的一些物品和日常生活必需品;如食盐、铁和一些地域性很强的产品等..此外;为了满足田庄主及其家庭成员和田庄中的其他富裕居民的消费需要;也会购入一些生活奢侈品..从总体上说;从田庄输出到其外部的商品数量要远大于从田庄外部输入到田庄内部的商品数量..与田庄内部市场的商品交易不同;田庄同外部市场进行贸易所起的主要作用不是满足田庄日常生活消费的需要;而是给田庄带来大量的货币;增加田庄的财富..汉代田庄所出现的内、外两个市场并存运行的状态;并且这两个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参与流通的商品、对田庄所起的作用各不相同的情形;是有其特定的根源的..在其特定的根源当中;田庄的经营方式和汉代的政策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汉代田庄内部市场的形成;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田庄的经营方式..具体地说;主要是由于田庄内部的整体综合经营与田庄内小农个体生产的单一经营造成的..田庄的综合经营;是田庄能够“闭门成市”的物质基础..据史料记载可知;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是以农业为主;进行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樊重所经营的田庄是西汉后期田庄的典型代表..《后汉书·樊宏传》说:“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处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水经注·沘水》也记载了樊重田庄的情况:“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波陂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赢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赀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功;巧不可言;富拟封君..”从上述文献记载的樊氏田庄的情况来看;田庄中除了经营农业外;还有畜牧业、渔业、林业、纺织业以及其它一些手工业生产;同时也进行商业贸易..根据崔定的《四民月令》;我们可知东汉时期的田庄依然保持着这一特色;是农、林、牧、渔以及手工业、商业综合经营的经济单位..田庄中规模性的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以及“巧不可言”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所提供的产品为田庄的“闭门成市”奠定了丰厚的物质基础..虽然整个田庄是综合经营的;但田庄内的小农却不是综合经营的;即便是有些小农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可以通过男耕女织的方式解决衣食的基本生活要求;但也不可能解决全部生活的需要..如衣服的染色;油、盐、酱、醋之类的生产;都不是只靠个体小农自己的力量就能解决的..而进行农业生产所必需的铁制农具等;这些更是要靠田庄的力量才能解决..当然;即便是田庄里能够供应这些物品;也是非买不可的;田庄主不可能对其无偿供应或分配..田庄中的宗族、佃客、徒附等为了获得这些生活和生产的必需品;必须出卖他们的产品以获得货币;然后买回这些必需品..因此;这就形成了田庄的内部市场;也就是文献资料上所说的田庄内“闭门成市”的景象..汉代田庄同外部市场的贸易往来;起主要作用的是汉代的政策..虽然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使得田庄所提供的产品超出了田庄本身的需求;剩余的产品要推向市场;从而使田庄与外部市场联系起来..但是;使汉代田庄这样一个基本上能够自给自足的、有明显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倾向性的经济实体和外部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汉代的政策所起的作用则是更大的..换句话说;也就是汉代的政策决定了汉代田庄不可能成为一种封闭式的经济状态..因为根据汉代的政策;在当时轻地租重人头税的情况下;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的其他居民;都必须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货币以完成国家的赋役..而要获得这些货币;则必须要把田庄生产的物品卖到外面去;同外部进行商品贸易..首先;田庄主及其家属作为国家的臣民;必须要向国家纳税服役..田庄主占有土地;须向国家交纳田租..由于田租是实物地租;这一项不需要货币..但是;到了东汉后期;除了“三十税一”的田租之外;出现了田亩附加税..《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八年八月条云:“戊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田庄主要完成田亩附加税的征收;就必须要获得货币..占有土地的田庄主;在交纳田租的同时还要交纳刍稿税..“刍”、“稿”同田租一样;也出自田土..西汉末年;刍、稿税由征收禾秆、草料等实物;变成了钱币折纳..《后汉书·光武帝纪上》注引《东观汉记》曰:“为季父故舂陵侯诣大司马府;讼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前租二万六千斛;刍稿钱若干万..”除了要交纳田租之外;田庄主及其家属还必须向国家交纳人头税..《汉书·高帝纪上》云:“四年……八月;初为算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汉代的人头税;除成年人的算赋之外;还有未成年者的人口税;叫做“口赋”、“口钱”或“头钱”..《汉书·昭帝纪》载元凤四年令:“毋收四年、五年口赋..”颜师古注引如淳曰:“《汉仪注》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赋钱;人二十三..”东汉时期的算赋、口钱之制;一如西汉..田庄主及其家属作为国家的臣民;必须要对国家服徭役..汉政府规定;成人每人每年要亲身服役一月;不去者用钱二千直接雇人代服一月之役..一般来说;田庄主及其家属是不会亲自去服徭役的;那么他们就要向国家交纳代役钱..此外;还有“更赋”;它是成人每年每人必须戍边三日之役的替代税;每人每年三百钱;这是法定的;一般的田庄主没有豁免权..由此看来;田庄主要为自己和家人完成国家的人头税、徭役和更赋所需的钱的数量是一个不小的数目..田庄主作为拥有大量财产的国家臣民;必须要向国家交纳财产税..“赀算”是对商贾以外居民征收的财产税;它是以财产为税基;以户为单位征收的一个税目;其税率为每一万钱家产纳税一百二十钱..《汉书·景帝纪》载后元二年五月诏日:“今赀算十以上乃得宦;廉士算不必众..”颜师古注引服虔曰:“赀万钱;算百二十七应为百二十之误也..”田庄中养殖大量的牲畜;田庄主还可能要向国家另行交纳“马口钱”或“六畜税”..《汉书·西域传》其“赞”云:“孝武之世……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汉书·翟方进传》有“税城郭堧及园田;过更;算马牛羊;增益盐铁”的话..颜师古注引张晏日:“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此外综合经营的田庄还须向国家交纳包括酒税、盐铁税、鱼税以及各种土特产税在内的杂税..根据上述情况可知;田庄主向国家交纳的赋税中;实物税的比重相当小;货币税占了主要部分..由此观之;田庄主要完成国家的赋税;就必须要获得大量的货币;而田庄主获得货币的途径;无非是向田庄中的人征收或出卖商品..根据史书记载可知当时田庄主征收的是实物地租;因此;田庄主要获得货币;就必须对外进行贸易往来;把通过田租形式收上来的粮食等农副产品和他的各种作坊所生产的手工业制品卖到田庄以外;以换回他所需要的货币..也有学者认为田庄主是不向国家缴纳赋税的;甚至田庄中的宗族、宾客、徒附也是不用向国家交纳赋税的;如乌廷玉先生认为;宾客“不给国家纳税服役”;是“荫庇的私属”..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里的其他居民;基本上是要负担国家赋役的..田庄主及其家庭成员应纳税服役的情况;可从一些文献资料里看出..如《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四年五月;“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汉书·高帝纪下》载:五年诏日“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汉书·宣帝纪》载:宣帝元康元年五月;“复高皇帝功臣绛侯周勃等百三十六人家子孙;令奉祭祀;世世勿绝..其毋嗣者;复其次”..“复”的含义是免除徭役赋税..《汉书·儒林传》载:“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颜师古注目:“蠲其徭赋也..”从这些记载来看;即使是宗室成员、诸侯子弟、功臣后裔;也是要服役纳税的;否则不可能出现关于免除其徭役赋税的记载..既然情况如此;田庄主还能轻意的就免除徭役了吗当然;有些田庄主确实是可免除徭役的;但是这些人的数量是很少的..汉制规定爵位至五大夫以上者或是做了乡、县的三老;可免除徭役..即使田庄主不要纳税服役;但也不等于其家属不要纳税服役..其次;田庄中的其他居民;如宗族、宾客、徒附在田庄中租种田庄主的土地;不用向国家交纳田租、刍稿;但他们是要向国家纳税服役的;亦即算赋、口钱、更赋、赀算是免不了的;因为他们还是国家的“编户齐民”..而算赋、口钱、更赋、赀算要以货币形式交纳..仅算赋、更赋两项;每个成年男丁每年的交纳量就要四百二十钱..这就迫使这些人必须将自己的劳动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转为货币;然后才能完成赋税..有些学者认为;汉代田庄中的依附民已经脱了国家户籍的控制;不再向国家纳税服役..如萧放先生认为;“部曲佃客已脱离了国家户籍控制;成为世族的依附民”;林剑鸣先生认为;“‘徒附’已经脱离国家编户;成为统治庄同的豪族地主属下的成员”..这可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即使到了汉代末年;隐匿宾客服役还是非法和被禁止的..《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云: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薄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椽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调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藏同等;因令督邮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都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这个主薄刘节;拥有“宾客千余家”;都是应当服役纳税的人;刘节利用权势庇护他们不去服役..但这种情况在当时还是非法的..否则;司马芝就不会“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指责刘节“宾客每不与役”;并“具陈节罪”..根据汉律规定;使用奴婢要“倍算”《汉书·惠帝纪》六年条注引应劭曰:“汉律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唯贾人与奴婢倍算..”——“倍算”当然是由奴婢的主人交的..如果宗族、宾客、徒附不必承担国家的任何义务;有哪一个田庄主还愿使用奴婢可汉代使用奴婢的情况还是较多的..汉代有较严密的户籍登记管理和人口核查制度以及严格的惩罚隐匿人口的措施;在正常条件下农民难以脱离户籍;附托大家;也使官贵豪强不敢轻易隐匿流亡的人口作为役使的对象..据居延汉简可知;汉代户籍登记的内容非常详尽;包括户主的籍贯、住址、爵位、职务、姓名、年龄、身高、肤色;家属的性别、年龄及其相互关系等..汉代在进行严密户籍登记管理的同时也建立了严格的人口核查制度..汉代人口的核查工作是在征收人头税时进行的..一般说来;每年的八月是核对户口;征收算赋、口钱之时..《后汉书·皇后纪上》云:“汉法常因八月算人”;李贤注:“《汉仪注》曰:八月初为算赋;故曰算人”..再据《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七月条诏“方今案比之时”句;李贤注:“《东观记》曰:‘今年八月案比之时..’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可知各地官员在每年八月征收赋税的同时要案验户口..对农民的脱籍流亡;汉政府制定了许多强迫流民返归乡里的法规;如“舍匿法”、“流民法”等;以加强对流民的控制..“舍匿法”又称“首匿相坐法”;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禁止隐匿流亡人口;所谓“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淮南衡山济北王传》..在这种情况下;隐匿户口的依附家农只能是少数..在严密控制户籍的基础上;汉代制定了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无论是田庄主还是田庄里的其他居民奴婢除外;一般都要向国家交纳大量的货币以完成赋役..为了完成国家的税收;田庄主和田庄其他居民就不得不把他们产品拿出来;并且运到田庄之外去卖;以换回自己需要的货币..所以说汉代的政策决定了汉代田庄不可能是封闭的经济状态..这当然同时活跃了市场..这也是为什么汉代商品经济较为繁荣的原因之一..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汉代田庄的经营方式;特别是汉代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使田庄与整个社会紧密地结合起来..从本质上说;田庄具有相当的自给自足性;它有明显的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倾向性..这是由田庄综合经营的特性决定的;因为它能够“闭门成市”;自给自足..但是;田庄综合经营的丰富产晶和田庄主对财富增值的追求以及汉代的政策又把它与整个社会紧紧地拴在了一起;使它不能游离于社会之外..传统的观点只是看到了汉代田庄的自给自足性;也就是综合经营;所需物品;不必外求;从而断定它“闭门成市”;很少对外进行交换..认识到汉代田庄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经济状态的学者;则是从田庄的经营方式来看的;认为汉代田庄进行商业经营是由于田庄的产品有剩余而进入流通领域或是由于逐利而经商;而没有把它放到大的社会环境中去考虑;没有从国家政策这方面来考虑..从实际情况来说;在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政权统治之下;国家怎么能够允许在它统治的范围内出现大量脱离它的控制而存在的田庄呢汉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通过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主要征收货币赋税;使汉代田庄与外界市场紧紧联系在了一起..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商品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具备了商品产生所需要的两个基本条件:社会分工和生产资料的私有制..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各个行业的生产者生产出不同的产品;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这些产品分属于各个生产者私有;不能直接进行产品的分配;必须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通过买卖来满足各自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因此;商品的交换是自由自愿的..然而;汉代田庄的商业经营;主要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而是汉代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给逼出来的;田庄多是被动地而非主动进入整个社会大市场的;农副产品拿到市场上去卖;有时候那是不得不去卖..推而言之;汉代商品经济的繁荣也不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汉代重人轻地的赋役政策所造就的;是不健全的、非成熟的、人为的繁荣;一旦政府的控制力遭到削弱;无法控制这些遍布全国的大大小小的田庄的时候;这种商品经济繁荣的景象自然也就随之破灭..那么;为什么汉代前期商品经济竟是如此的空前发达;而到了汉代后期甚至是汉代以后很长的时间还很难达到这种程度;也就不难理解了..。
论汉代地主田庄的特点_李春祥
论汉代地主田庄的特点_李春祥
第25卷第7期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Vol .25№72004年7月JOURNAL OF TONGHUA TEACHERS C OLLE GE Jul .2004
论汉代地主田庄的特点
李春祥
(通化师范学院历史系,吉林通化134002)
摘要:汉初统治者为了巩固封建政权,采取了诸如“复故爵田宅”、奖励军功等各项政策措施,培植了大批豪强地
主。
豪强地主通过侵夺民田、接受封赏等各种方式主动或被动获得大量土地,并最终形成地主田庄。
由于田庄具有经
济自给自足、拥有各种手工业作坊、劳动者生活有所保障、有利于田庄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等许多特点,使得汉代地主
田庄得以长期存在。
关键词:汉代;田庄;特点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7974(2004)07—0018—02·
18· 收稿日期:2003—08—30作者简介:李春祥,男,1965年生,历史学硕士,通化师范学院历史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DOI :10.13877/j .cn ki .cn22-1284.2004.07.008
参考文献:
[1]《史记》[M].中华书局,1982年版.
[2]《汉书》[M].中华书局,1962年版.
[3]《后汉书》[M].中华书局,1965年版.
[4]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
(责任编辑:章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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