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冀卫医[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冀卫医〔2012〕4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三好一满意”和“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护士的专业技能训练和能力素质建设,提高临床护理服务水平,我厅自2011年8月开始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了护理专业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围绕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的目标及要求,全面动员,周密部署,积极落实,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训练和竞赛活动。
各级医疗机构以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为载体,结合临床实际工作,广泛开展以强化“三基三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为重点的护理专业技能训练活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广大护士积极参加到活动中来,立足岗位,刻苦训练,形成了“创先争优”,“学理论、练技能、比服务”的良好氛围。
为保证训练和竞赛活动取得实效,省卫生厅在各市选拔的基础上,确定了77家医院进入全省笔试考核范围,随机抽取了1620名选手参加笔试考核,根据考核成绩,40家医院、7个专业的544名护士参加了现场决赛。
同时,单独组织了精神卫生专业竞赛,共有15家医院73名护士参加了比赛。
按照《全省护理专业技能训练和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安排和决赛成绩,经研究,决定对各专业竞赛中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全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集体一、二、三等奖”和“全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对团体总分前6名的医院授予“全省护理岗位技能竞赛优胜单位一、二、三等奖”。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爱卫办[2012]3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爱卫办〔2012〕3号)各设区市爱卫办:现将《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2012年河北省爱国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以纪念爱国卫生运动开展60周年为契机,按照《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扎实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城乡卫生达标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和公共场所控烟再上新台阶。
一、全力推进卫生达标创建活动(一)继续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按照全国爱卫会的部署,5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乐亭县和滦县国家卫生县城的复核,接受全国爱卫办的复审。
各设区市应于6月底前按申报程序和要求完成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的市级审核,并上报推荐材料。
(二)推进省级卫生达标创建活动。
按照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等7个新的卫生标准,加大卫生达标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监管力度,指导和帮助卫生创建单位扎实开展活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社会卫生问题。
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2009年命名及重新确认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和镇(区)等分批进行复审(名单见附件)。
重点复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管理,对复审结果进行通报并在媒体公示,不达标的地方和单位将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卫生称号。
卫办医政发〔2024〕47号关于印发《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护理服务的发展,卫生部决定印发《2024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和意义优质护理服务是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加医疗机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对优质护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因此,开展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具有现实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一)目标:通过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提高患者满意度,提升医疗机构的竞争力,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任务:1.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2.完善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护理服务的科技含量。
4.加强护理质量评估,建立护理服务质量监控机制。
5.推广护理服务创新模式,提升护理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和措施(一)加强护理人员队伍建设1.组织开展护理人员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加强对护士执业注册的管理,加强护士的职业素养培养。
3.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提高护理工作的吸引力。
(二)完善护理服务流程1.优化护理工作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科学合理的患者护理计划,根据患者的需要和病情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
3.加强与其他医疗卫生部门的沟通合作,提高医患交流和护患关系。
(三)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1.推广使用护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化护理记录和信息管理。
2.培训护理人员使用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3.建立与医疗信息系统的接口,实现护理信息与其他医疗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四)加强护理质量评估1.制定护理服务质量评估指标和标准,开展护理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2.建立护理服务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护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加强对护理质量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利用,对差异化护理服务进行优化改进。
(五)推广护理服务创新模式1.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创新项目,鼓励医疗机构和护理人员创新实践。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办医政发[2012]47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12.04.19【实施日期】2012.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于2012年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现将《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在总结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全国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2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2012]14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办〔2012〕1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卫生新闻宣传工作。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卫生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全省卫生重点和中心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结合“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医改宣传、典型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强化卫生新闻宣传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提升卫生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营造有利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以医改为重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的新闻宣传要以医改宣传为重点,结合“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卫生文化宣传,配合卫生系统各项活动的开展,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做好今年的卫生宣传工作。
(一)重点开展医改工作宣传。
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和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公立医院改革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群众得到的实惠。
宣传医改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医改工作。
(二)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
结合深化医改开展三年、医改“十二五”规划实施、党的十八大召开、新农合工作开展十年等重要事件和时间节点,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线索,配合和组织媒体深入基层采访。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办[2013]2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3.09.25【实施日期】2013.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办﹝2013﹞2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9月25日河北省卫生厅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面的问题,根据《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冀办发[2013]30号),结合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整合、再造、做实、过硬”的原则,积极探索服务提质、工作提效的新思路、新措施、新途径,促进全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为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要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
对于近期能够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的,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完成时限。
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机关和公共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二、主要任务开展专项行动,要紧紧抓住群众看病就医和项目建设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改革体制机制、完善制度规定、强化过硬措施上下功夫。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冀卫农基[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农基〔2012〕1号)各市卫生局:现将《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2012年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农村与基层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新农合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认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1、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水平达到290元,继续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
2、在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提高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7万元。
3、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病种范围,在全面推开儿童先心病、白血病、妇女两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保障工作的同时,适当增加纳入重大疾病试点范围的新病种,提高患重大疾病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能力。
4、全省所有实施新农合的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门诊受益面,提高补偿比例和年封顶线。
5、扩大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范围,积极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发挥新的支付方式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控制费用的作用。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卫生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卫生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冀卫政法[2012]2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卫生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政法〔2012〕2号)厅机关各处室: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5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了《2012年河北省卫生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附件:2012年河北省卫生厅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卫生部门职能转变,促进行政管理创新,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2012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以卫生行政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切实减少和规范卫生行政审批,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着力推进管理方式创新,促进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新型行政审批管理体制。
二、工作重点(一)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依法依规、市场优先、便民高效的原则,重点减少和调整社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领域审批事项。
在总结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2012年河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河北省全面清理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等要求,重点对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进行清理规范。
按照“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的要求,降低社会和私人资本办医的准入门槛,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医。
河北省卫生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3.07•【字号】冀卫群组[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群组〔2012〕1号)各市卫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群众工作,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的通知》(冀群组发〔2011〕1号)要求,制定了《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制定、公示各自的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并以此为切入点,认真履诺践诺,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完善实施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塑造卫生行业良好形象。
各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请于3月24日前书面报厅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稿同时传至*****************.cn。
联系人:李世珍、李佳勋联系电话:*************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附件: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卫生系统群众工作,促进全省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河北省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认真做好2012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的通知》(冀群组发〔2011〕1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让卫生改革与发展成果更快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提供重要保障。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应急[2012]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12.19【实施日期】2012.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应急﹝2012﹞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和《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培训规划》,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19日河北省执行中央2012年卫生应急业务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核定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和《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培训规划》,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业务精湛、反应迅速、作风过硬的卫生应急队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卫生应急工作职责,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经过全面、系统培训,明显增强各级卫生应急人员的应急意识,明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培训时间和对象培训工作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市、县级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各7天。
培训对象为市、县两级疾控、医疗和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卫生应急队队长、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骨干以及卫生应急专家(培训人数及资金补助见附表)。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内容可参考卫生部编印的《卫生应急工作手册(2005年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理论与实践》和省卫生厅编印的《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等有关教材,结合《2011-2015年河北省卫生应急培训规划》要求的内容。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12]154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医〔2012〕154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在医院护士队伍中实施岗位管理,是提升护理科学管理水平,调动护士积极性的关键措举,是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护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
现将《河北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医院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卫生厅医政处反映和沟通。
联系人:白文丽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12月26日河北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完善护理管理体系,调动护士积极性,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促进全省护理事业健康、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组织开展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工作要求,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护理岗位设置、护士配置、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培训等方面进行医院护士管理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调动护士积极性、提升护理服务品质和护士职业生涯发展的管理机制,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冀卫医[2012]119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医〔2012〕119号)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为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现就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专科范围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科范围为呼吸内科、心血管内科、肿瘤科化疗专业、内分泌、神经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童重症和急诊医学科。
二、申报单位要求(一)所在医院为三级医院;(二)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三)专科医疗质量和工作绩效好;(四)专科人才形成梯队,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后备人才队伍;(五)医院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
三、申报安排(一)评估标准和申报材料。
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制定各专业评估标准和《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程序。
1、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医院(含直管县,省直医院除外)做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推荐工作;省直三级医院直接向省卫生厅、财政厅申报。
申报和推荐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6日。
2、医疗机构要根据各专业评估标准,充分考虑所申报专科在全省的优势,切实做到既积极申报,又有的放矢,申报前要在本医院网站上公示申报专科名称和相关申报材料。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科教[2012]6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科教〔2012〕6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高中等医学院校:现将《2012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2012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卫生科教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卫生系统“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科教兴医”、“人才强医”战略,全面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继续做好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继续医学教育等工作,办好《河北卫生科教信息》,做好卫生科教宣传工作,努力提升全省卫生科教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一是根据卫生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指导意见及培训大纲》要求,继续从乡镇卫生院选拔骨干医师全面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二是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收免费医学生。
三是继续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四是加强与省教育厅的协调与沟通,力争早日启动基层卫生人员大专学历教育工作,对基层卫生队伍中已具备中专学历人员进行大专层次学历教育;五是继续开展对乡镇卫生院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药政[2012]5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药政〔2012〕5号)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现将《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药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强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行为,做好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一、突出“四项”重点,全力抓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强化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付款“三统一”,各市、县(市)采购国家基本药物的金额不得低于药品采购总金额的70%,30日内回款率达到80%以上,配送及时到位率达到90%以上,网上采购率达到100%。
(一)突出抓好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采购集中管理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基本药物,分别由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
推行基本药物采购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列入所属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计划,由所在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采购,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规范设区市和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禁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行采购药品,禁止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7.08.25
•【字号】冀卫发〔2017〕25号
•【施行日期】2017.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护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
的通知
冀卫发〔2017〕2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护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特别是护理事业发展现状,我委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冀卫信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信办〔2012〕3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2012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医改及卫生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点2012年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集约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卫生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具有河北特色的“数字卫生”工程。
一、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完善省级综合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分类整合基础信息资源,形成不同主题数据库,提升数据梳理、分析、挖掘和展现功能,更好地服务于卫生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绩效考核等,逐步实现跨区域的数据交换、业务协同与信息共享。
完善市级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指导鹿泉、丰宁、康保加快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试点建设,示范带动全省县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
二、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卫生部支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先期在石家庄市启动居民健康卡试点工作。
依据国家颁布的居民健康卡管理标准和规范,加快建立全省居民健康卡管理系统和密钥管理系统,搭建网络环境和运行平台。
推动区域内新农合系统、健康档案系统、医院信息系统(HIS)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及业务协作,实现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居民身份唯一识别、个人基本健康信息记录、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跨区域跨机构数据交换以及费用结算等功能,方便居民看病就医。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上半年民主评议群众反馈意见建议集中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上半年民主评议群众反馈意见建议集中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9.28•【字号】冀卫纠[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上半年民主评议群众反馈意见建议集中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纠〔2012〕8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2年上半年民主评议群众反馈意见建议集中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请各单位将整改工作总结(电子版),于11月8日前报送厅纠风办,邮箱:***************,联系电话,0311-********。
河北省卫生厅2012年9月28日2012年上半年民主评议群众反馈意见建议集中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在今年上半年民主评议活动中,我省参评群众对卫生系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主要是有的医院医生服务态度差、乱收费、滥用药、收受红包和药品回扣现象依然存在。
为搞好整改,进一步加强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提高群众的满意度,根据省民主评议办公室《关于对照群众意见建议深入开展工作整改的通知》(冀民评办传〔2012〕5号)要求,从9月17日至10月31日,我省卫生系统要对照群众意见、建议开展整改活动。
现制定以下整改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管评”并举方针,以“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在改善服务态度、改进医疗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率上下功夫,扎实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不断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深入开展。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冀卫妇[2012]9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冀卫妇〔2012〕9号)各市卫生局:2011年,省卫生厅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各地依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采取县级自评、市级考核的方法,对县级妇幼卫生工作政府保障、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考核评估,对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项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市、县重视不够,标准掌握不严,工作进度缓慢。
为推进各项妇幼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提出如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实施2011-2020年国务院“两纲”和河北省政府“两个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开局之年,妇幼卫生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做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对于引起县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视,完善政府支持和保障,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使其真正成为检验和推动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的有力抓手,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
严格考核标准,是发现薄弱环节、推动工作整改的前提,是避免走过场、提高工作质量的保证。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
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医[2012]15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2.12.24
【实施日期】2012.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单位的通知
(冀卫医〔2012〕15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三级医院:
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部署开展以来,按照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冀卫医〔2012〕119号)要求,全省三级医院积极申报,各市卫生局和财政局进行了初评和推荐,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了评估。
根据专家评估结果,经研究确定河北省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等40个专科为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唐山市工人医院内分泌科等20个专科为2012年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单位(具体名单附后)。
现就做好项目建
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
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是落实“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医疗服务”要求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引导医院将建设与发展重心转移到维护公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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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卫医[2012]8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07.23
【实施日期】2012.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卫医〔2012〕8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巩固和扩大覆盖面,全面提高护理服务水平,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医院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于7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
河北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进一步在全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为指导,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按照《河北省<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实施意见》提出的发展目标,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和加强护理内涵建设、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
三、工作目标
全省三级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患者满意度达到95%
以上;市级二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省三级医院帮助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在30%以上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在全省建立10个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患者满意度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