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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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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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02.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南宁市教育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21〕1号)2.南宁市教育局中共南宁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名命名工作的通知(南教规〔2020〕1 号)3.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坛明星学科带头人教学骨干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规〔2019〕1号)4.关于印发《南宁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2018年修订)》的通知(南教规〔2018〕1号)5.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行政执法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制度》的通知(南教规〔2017〕3号)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南宁市教育系统实施〈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南教规〔2017〕2号)7. 关于印发《南宁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9号)8.关于印发《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教〔2015〕8号)9.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校园商店管理工作的意见(南教〔2015〕6号)10.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家访规定》的通知(南教〔2014〕50号)11.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合格学校(教学点)考评标准》的通知(南教〔2014〕49号)12.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常规管理的意见(南教〔2014〕43号)13.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规定》的通知(南教〔2012〕11号)14.关于印发《广西科技馆南宁市教师志愿者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10〕50号)1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体育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5号)16.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9〕23号)17.关于加强我市在校午休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教〔2008〕29号)1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南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2007〕85号)19.关于印发《南宁市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南府教〔2007〕58号)2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考乡镇考点、试卷保密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7〕47号)21.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6〕63号)22.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5〕70号)23.关于在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的通知(南府教〔2005〕11号)24.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南府教〔2005〕2号)25.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的通知(南府教〔2004〕24号)26.关于加强南宁市教育基建管理的通知(南府教〔2003〕83号)27.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1〕32号)28.关于印发《南宁市教委聘(任)中小学校长(书记)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教〔2001〕14号)29.关于印发《市教委直属学校团、队组织工作规范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南教发〔2000〕5号)30.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教〔1999〕6号)。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现将《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2日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0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局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我局代拟的文件,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本局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批复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我局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处理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制度”、“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10.17【实施日期】2013.10.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各单位:现将《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7日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各项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考评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考评方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力求科学合理,考评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二)重在导向原则。

通过绩效考评使各科室(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创造性,追求高效优质的工作效果。

(三)方便操作原则。

考评的内容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科室主要工作为主,按可考核、可量化的原则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法机关内部绩效考评采用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年终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评。

承担自治区、南宁市和本局相关指标的各科室,按要求向局办和绩效办报送工作进展和相关证明材料,局绩效办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年度考评。

根据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督查情况及自治区、南宁市绩效办年终察访核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

二、评价原则1.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

评价的内容分别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14项要素。

四、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见附件1)开展。

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1.13
【实施日期】2013.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为做好我市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桂教办〔2013〕6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挂牌督导是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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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等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等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等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南宁市监察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实施“安教工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南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12〕71号)各项任务和目标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单位“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12.16【实施日期】2013.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资助办: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迎检各项工作。

2013年12月16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5号)、市绩效办《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年终自评总结工作的通知》(南绩办发〔2013〕20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制定2013年度牵头负责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指标并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我市六县六城区和三个开发区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考评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日。

三、考评内容根据南宁市绩效办(南绩发〔2013〕3号),市教育局(南教办〔2013〕98号)文相关指标任务分解中,各县区、开发区有明确任务的指标。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组织实施1.考评准备。

市教育局绩效办负责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做好对县区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考评工作培训。

2013年12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相关培训。

一是对自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进行工作培训;二是对数据采集单位(科室)进行培训。

(二)考评工作程序。

1.2014年1月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需完成的迎检准备工作。

(1)将2013年度自治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成果、扩大高中阶段规模)和“武装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填写在《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中(附件2,简称《完成情况表1》)。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201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45号)精神,为确保开学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好有关政策文件的宣传学习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于开学前后组织开展一次全体干部、教职工参加的集体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和2013年全国(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本县区、本学校的具体奋斗目标,提出新学期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扎实做好新学期的各项工作,真正把各项教育改革发展工作落到实处。

2013年秋季开学适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谋划和做好今年秋季开学工作,把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体现到开学各项工作中去。

由教育部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开学第一课》将于9月1日(星期日)20:00-21:40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CCTV-1)首播,9月2日(星期一)9:00-10:40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CCTV-1)重播。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开学第一课》作为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和开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组织中小学生按时收看。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发挥教育评价制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方案,建立比较完备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评促教,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方案,完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发展性的师生评估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安全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2013年春季学期开学在即,为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开学伊始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牢记“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坚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主线,充分认清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扎扎实实做好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增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不断完善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强化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岗位职责。

二、抓好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一)安排开学第一周作为安全教育活动周。

充分利用开学第一课、板报、橱窗、宣传栏、校班会、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等教育媒介,集中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要包含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防暴力侵害等内容。

要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行路”,教育学生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注意饮食卫生和个人卫生,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违禁物品及烟花爆竹进入校园。

(二)要认真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组织开展以防火灾、防地震、防治安突发事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避险应急疏散演练。

演练要覆盖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学生,通过教育和演练活动,使全体学生进一步了解安全常识和要求,增强学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一〔2012〕1号)(以下简称《八条措施》)、《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南府办〔2011〕131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办〔2009〕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我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及部分城中村(见附件1)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

(二)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三)青秀区教育局负责仙葫开发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四)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分别负责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工作。

二、市中招办负责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条件(一)父母和学生本人具有本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属于适龄少年。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随父母在我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乡镇除外)内暂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于201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2〕121号),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3日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期待,保障公民权力,推进廉洁机关、高效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跟踪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通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1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
由于人事变动,现对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谢海琼(副局长)
副组长:张汉东(调研员)
成员:陈挺(办公室主任)
苏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尚颖(计划财务科科长)
陆西宁(基础教育科科长)
谢贵兵(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裴力(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
林文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科长)
马源欢(语言文字工作科科长)
黄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
谢智福(人事科科长)
黄勇(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春梅(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均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要承担南宁市教育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陈挺(兼)
副主任:宁怀庆
人员:李璐
黄咏梅
黄丽艳
2013年12月9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28•【字号】南府发[2003]126号•【施行日期】200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的通知(南府发[2003]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南宁市教育督导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工作的行政监督,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施,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督导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中等以下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的行政行为。

本规定所称中等及中等以下各学校,是指公办、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成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教育督导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督导评估管理归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代表市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办公室,负责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按国家行政机关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三)对本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四)对本市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五)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县(区)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六)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教育督导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七)总结和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评审教育督导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与评审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八)组织教育督导科研和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id]698882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学校:现将《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0日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2〕237号)和南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考评的首位,突出师德建设的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方法,量化、细化考评内容,注重考评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和实际业绩,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8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注重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公平发展、优质发展,加快实施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新跨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一、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加快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1.努力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履行职责,抓好幼儿园建设项目。

抓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的采集、管理,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

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2所和市级示范幼儿园24所。

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力争完成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6%。

2.推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教育改革,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工程,加快城乡初中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开展城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视导活动和局直属初中学校教学开放日活动,加大校际间交流力度,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水平。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8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是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9月将开展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同时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为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的迎检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我市教育发展紧密结合,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3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3年版)的测评要求,力争在新一轮(2012年-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取得佳绩,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南宁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局各科室负责人成立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勇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局办、基教科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组织制定并完善各项运作机制;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活动;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现将《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7日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一、考试科目设置(一)考试科目的形式、赋分和考试时间。

科目形式赋分考试时间语文闭卷1206月24日9:00-11:30物理闭卷1006月24日15:00-16:30数学闭卷1206月25日9:00-11:00化学闭卷1006月25日15:00-16:30英语闭卷1206月26日听力9:00-9:20笔试9:20-11:00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1006月26日15:00-17:00(二)科目考试的要求。

1.所有科目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禁止考生携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2.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

考试时,考生可带相关课本,但不能携带任何参考书和资料。

可带课本及要求如下:(1)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八年级下册、九年级全一册,共4册书。

(2)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九年级上册、九年级下册,共4册书。

(3)考生可在上述课本原有的页面上作笔记,但不能在课本原有的内容上自行增加页码或夹带纸张。

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相互交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3]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3]12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南府发〔2013〕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市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具有南宁地方特色的政府规章,着重解决有关社会管理、城市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抓好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

现将市人民政府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通知如下: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一)为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土地使用的正常秩序,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南宁市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规划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城区人民政府配合起草,3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南宁市消防条例》,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起草,4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三)为使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与南宁市实际情况相适应,修订《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由市水利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一)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修订《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5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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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
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04.09
【实施日期】2013.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桂教督团〔2013〕3号)精神,为确保《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到位,进一步做好南宁市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了《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013年4月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
》活动方案
为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推动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我团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
二、活动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教育督导办(室),教育局各股(室),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认识《条例》重要意义。

《条例》将我国二十多年来的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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