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
抢劫法律案例研讨(3篇)
第1篇一、引言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犯罪手段恶劣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抢劫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活。
本文以一起抢劫案件为切入点,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研讨,以期对抢劫犯罪的法律适用提供参考。
二、案件简介2019年6月,被告人李某与同伙张某预谋抢劫某便利店。
案发当晚,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
在抢劫过程中,张某持刀刺伤店主,导致店主重伤。
李某、张某抢得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逃离现场。
案发后,李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便利店,侵犯了便利店店主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携带刀子进入便利店,威胁店主交出财物,并持刀刺伤店主,符合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均符合抢劫罪的主体要件。
(四)主观要件抢劫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明知抢劫行为会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仍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符合抢劫罪的主观要件。
四、抢劫罪的犯罪形态(一)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抢劫罪的既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已经实施暴力行为,并成功抢得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既遂形态。
(二)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抢劫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在本案中,若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抢劫过程中,未能成功抢得财物,则构成抢劫罪的未遂形态。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在公共场所或者他人住所,非法剥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定罪标准是“以暴力、威胁方法抢劫财物,数额较大的”,而对于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则有着更为具体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了解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我们需要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的解读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抢劫罪的既遂。
根据刑法的规定,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犯罪主体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犯罪所得,或者已经实施了危害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
在抢劫罪中,既遂即指犯罪主体已经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成功地夺取了他人的财物,或者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伤害或者死亡。
其次,抢劫罪的既遂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财物的夺取和危害结果的实现。
对于财物的夺取,既遂标准是指犯罪主体已经实际取得了被害人的财物。
这意味着在抢劫行为中,犯罪主体已经通过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使被害人交出了财物,或者直接夺取了被害人的财物。
而对于危害结果的实现,既遂标准是指犯罪主体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伤害或者死亡。
这意味着在抢劫行为中,犯罪主体已经实施了暴力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实际伤害或者死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的既遂标准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犯罪主体的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财物夺取或者危害结果实现的程度。
其次是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已经被犯罪主体夺取,或者被害人是否已经受到了实际的伤害或者死亡。
最后是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只有在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都得到了充分的证据支持和法官的认可,才能认定抢劫罪的既遂。
总之,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指犯罪主体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成功夺取了被害人的财物,或者对被害人造成了实际的伤害或者死亡。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抢劫罪的既遂的认定需要充分考虑犯罪主体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情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每起抢劫案件。
希望通过对抢劫罪的既遂标准的深入了解,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刑法分论第六章[1]
讨论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 在共同犯盗窃罪等的情况下,如果有 部分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胁,是共同转化为抢劫罪还是单独转化?
3.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 (1)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暴力 )抢劫是以暴力手段当场施加于被害人,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绑架罪则是以暴力手段绑 与谋财几乎同时发生; 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 架、扣押人质,如果其目的未达到,则会残害或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杀死人质,是持续的暴力犯罪。 (2)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绑架罪的 )抢劫罪的被害人只限于在场人员,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 被害人包括人质和被勒索者,存在“双重被害人 (3)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绑架罪 )抢劫罪当场劫财,能抢多少是多少,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则往往是勒索巨款。总之,抢劫罪是当场施暴,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立即劫财,绑架罪是绑架勒赎,持续作案。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 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一罪:(2005年试卷 :( 年试卷 二第61题 二第 题) A,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 甲将仇人杀死后,取走其身上的 甲将仇人杀死后 元 B,甲持刀拦路行抢,故意将受害人杀死后取走其财物 甲持刀拦路行抢, 甲持刀拦路行抢 C,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将被 甲在抢劫过程中,为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甲在抢劫过程中 害人杀死, 害人杀死,取走其财物 D,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将其杀死 甲实行抢劫后,为了防止受害人报案, 甲实行抢劫后 答案: 答案:ABCD
(3)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罪应当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盗窃数额在盗窃罪中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应以行为时盗窃所得 实际价值为准 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为准, 的实际价值为准,旧货物应当进行折价, 外汇、 外汇、股票等有价证券应以盗窃当日的国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家牌价或当日平均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价格。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 盗窃违禁品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 予以处罚。同时应适当考虑财物的主观价 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 值,即被盗财物对被害人的生产、生活等 所起作用的大小。 所起作用的大小。
抢劫罪既遂标准
抢劫罪既遂标准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罪的认定有一定的标准,其中既遂标准是其中之一。
既遂标准是指抢劫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抢夺行为,并且达到了法定的构成要件。
那么,抢劫罪既遂标准是怎样界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抢劫罪既遂标准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是基于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手段,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
在实际操作中,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实施了暴力或胁迫行为,并且成功地抢夺了财物。
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已经达到了法定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为既遂。
其次,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还与犯罪行为的结果有关。
在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除了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和目的外,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结果。
只有当犯罪分子实施了暴力或胁迫手段,并且成功地抢夺了财物,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因此,犯罪行为的结果是判断既遂标准的重要依据之一。
再次,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还需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在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有着明确的规定,即犯罪分子必须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才能构成抢劫罪。
因此,在界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时,还需要考虑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是否存在,是否达到了构成犯罪的要求。
最后,抢劫罪既遂标准的界定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
在刑法中,对于抢劫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包括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等。
只有当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综上所述,抢劫罪既遂标准是基于犯罪行为的完成程度、犯罪行为的结果、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等多个方面来界定的。
只有当这些方面都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才能认定为抢劫罪的既遂。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各个方面的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抢劫罪的既遂标准。
抢劫罪
抢劫罪的胁迫 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 胁迫 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 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 迫交出财物的行为。 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 胁迫的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语言,有 的是动作 ,有的还可能是利用特定的危险 环境 。 胁迫必须是向被害人当面发出。 行为人必须是在胁迫的当场取得财物 。
(六)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 (准抢劫罪)
《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 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 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 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定 罪 处 罚 。 ” 据此,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应具备以下 条件:
1. 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对此前提条件应理解为,首先构成了盗 窃、诈骗、抢夺罪,但其构成条件并不 以“数额较大”为唯一标准,有其他严 重情节的,也可以构成。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 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上 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 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 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 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 也包括对运行途 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 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手段行为是使用暴力、胁迫或 手段行为是使用暴力、 者其他方法
抢劫罪的暴力 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 暴力 或强制。其内涵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健康权直 至生命权的强暴行为;其外延包括殴打、捆绑、 禁闭、扭抱、伤害直至杀害等不同形式侵犯人 身的行为。 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的所有人、 保管人本人的,但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其有 亲密关系的人。如甲乙二旅客,乙睡,丙对甲 施暴而取走乙的财物。
刑法学习之抢劫罪
1.客观要件(1)方法行为:抢劫罪必须当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当场获得财物,这两个“当场”必须同时具备。
(2)目的行为:当场劫取财物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刑升格条件3.几种特殊的抢劫罪(1)携带凶器抢夺视为抢劫罪。
(2)转化型抢劫: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转化型抢劫是一种事后抢劫,它与一般抢劫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的使用时间,转化型抢劫是取财结束之后使用强制手段。
(3)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成立抢劫罪。
4.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着手:开始实施足以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暴力、胁迫或其他行为。
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5.抢劫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6.真题与解析1)(单选题)下列哪些行为成立抢劫罪(不考虑前一行为的定性)?A.甲基于报复动机殴打钱某,致钱某倒地后昏迷不醒。
甲离开时发现钱某手机掉在地上,便顺手拿走该手机B.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但甲要求孙某给1万元,否则将继续殴打孙某,孙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C.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李某,李某倒地昏迷,手刚好放在口袋上,但甲以为李某在保护口袋里的钱包,便将李某的手移开,取走钱包D.甲基于报复动机重伤赵某,赵某要求甲将自己送往医院,甲要求赵某给自己1万元,否则就不送赵某去医院,赵某被迫给了甲1万元答案及解析【答案】B【考点】抢劫罪【解析】关于A项。
被害人即使昏迷,但依然占有其身上的财物。
此时,对被害人占有物的占有,成立盗窃罪。
因此,甲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故A项不当选。
关于B项。
甲基于报复动机伤害孙某,孙某为避免身受重伤,提出给甲5000元。
此时,如果甲主动接受5000元,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毕竟这是孙某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
抢劫罪的定义是什么
抢劫罪的定义是什么抢劫罪是以⾮法占有为⽬的,对财物的所有⼈、保管⼈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法,强⾏将公私财物抢⾛的⾏为。
那么抢劫罪的法律定义到底是什么,什么是暴⼒、胁迫?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关于抢劫罪的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抢劫罪的定义是什么1、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法占有为⽬的,对财物的所有⼈、保管⼈当场使⽤暴⼒、胁迫或其他⽅法,强⾏将公私财物抢⾛的⾏为。
所谓暴⼒,是指⾏为⼈对被害⼈的⾝体实⾏打击或者强制。
抢劫罪的暴⼒,是指对被害⼈的⾝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的反抗,从⽽劫取他⼈财物的⾏为。
这⾥的其他⽅法,是指⾏为⼈实施暴⼒、胁迫⽅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法。
2、抢劫罪是⾏为犯,不仅以抢劫到的钱财为定罪量刑依据。
只要犯罪嫌疑⼈实施了抢劫⾏为,就构成抢劫罪。
法院会根据犯罪⼈的年龄、作案时间、作案⼿段、地点和造成的结果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百六⼗三条【抢劫罪】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的;(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犯罪构成(⼀)抢劫罪客体要件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权利。
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权利,只是其使⽤的⼀种⼿段。
正因为如⽐,本法把抢劫罪规定在侵犯财产罪这⼀章。
(⼆)抢劫罪客观要件抢劫罪在客观⽅⾯表现为⾏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暴⼒、胁迫或者其他对⼈⾝实施强制的⽅法,强⾏劫取公私财物的⾏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
抢劫罪辩论赛一辩范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对方辩友以及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站在这里,探讨一个严肃又充满争议的话题——抢劫罪。
我方观点是:抢劫罪是一种极其严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首先呢,让我们来明确一下抢劫罪的定义。
抢劫罪,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这可不是什么小事儿,就好比一个人在大街上,突然冒出来,要么拿着刀抵着你的腰,要么挥着拳头吓唬你,然后把你的手机、钱包之类的东西抢走。
这种行为,就像一个黑暗中的阴影,毫无预兆地笼罩在受害者的头上,给受害者带来的不仅仅是财物的损失,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恐惧和创伤。
从暴力手段这一点来看,抢劫罪的恶劣性就可见一斑。
这可不是那种偷偷摸摸的小偷小摸,小偷可能还会趁着你不注意,悄悄顺走你的东西。
而抢劫犯呢,那可是明目张胆地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啊!你想想,当一个人被暴力威胁的时候,那种感觉就像是生命安全受到了直接的挑战。
比如说,一位女士晚上独自走在小巷子里,突然被一个劫匪用刀指着,让她交出身上的财物。
这个时候,这位女士内心的恐惧肯定是难以言表的,她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心理阴影,不敢再走那条路,甚至对周围的环境都充满了恐惧。
这种暴力手段,就像一颗石子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的不仅仅是一时的涟漪,而是可能对受害者的生活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再来说说抢劫罪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一个社会,如果抢劫行为频繁发生,那这个社会就会像一个失去了秩序的蜂巢,人人自危。
大家出门都得提心吊胆的,逛街的时候不敢把手机拿在手上,背包得紧紧地抱在怀里。
这样的社会氛围,怎么能让人们安居乐业呢?就好比我们生活在一个小区里,如果经常听说有抢劫的事情发生,那这个小区的居民肯定每天都过得战战兢兢的。
孩子们不敢在小区里自由玩耍,老人们也不敢在楼下悠闲地散步了。
所以说,抢劫罪的存在,严重破坏了我们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就像一个毒瘤,侵蚀着社会秩序的健康肌体。
抢劫罪案例分析
抢劫罪案例分析抢劫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危害性极大,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案例对抢劫罪进行分析,以期加深对这一犯罪行为的认识。
案例一,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刑。
张某是某市的一名失业青年,由于长期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
为了解决经济困难,他产生了抢劫的念头。
某日,张某趁着夜深人静,持刀抢劫了一名路人,抢走了对方身上的现金。
不料,他的行为被路人发现并报警,最终被警方抓获。
在接受审讯时,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张某因为经济困难而选择了抢劫这一违法行为,但他没有意识到抢劫不仅会给他人带来伤害,也会给自己带来法律责任。
这一案例反映出一些失业青年在面对生活困难时,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案例二,李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
李某是某市的一名惯犯,曾多次因盗窃、抢劫等罪名被判刑。
在一次抢劫中,他持枪威胁超市店员,抢走了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将其抓获归案。
在审判过程中,李某不但不悔改,还对其犯罪行为狡辩不已。
最终,法院以李某的抢劫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由,判处其死刑。
案例分析,李某是一个惯犯,他的多次犯罪行为表明他对法律的藐视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
他的抢劫行为不仅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因此,法院对其做出了严厉的惩罚,以警示他人。
以上两个案例充分说明了抢劫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抢劫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远离犯罪,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安宁。
同时,社会应该加强对失业青年的关爱和帮助,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帮助,以减少犯罪的发生。
希望通过对抢劫罪案例的分析,能够引起大家对犯罪行为的警惕,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罪犯教育改造,普法教育之法治常识教育之抢劫罪
之 抢劫罪
第一节
抢劫罪定义
一、法律条款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律拟制为抢劫
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 员顾某发现。丁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 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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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抢劫罪总结
总结
总结
1、行为特征 2、目的特征 3、因果关系 4、特殊抢劫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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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习题
1
2
抢劫罪定义 转化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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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抢劫罪定义
三、抢劫罪的目的特征
抢劫罪的目的特征
抢劫罪的目的是公私财务,简而言之,抢劫的目 的是要钱,不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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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抢劫罪定义
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只要压制反抗与强行取得财物之 间存在因果关系,就认定为抢劫罪既遂
因果关系简而言之,因为你采取了暴力,胁迫或 其他方式,使得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防 抗未果,被你强行取走财务,即可定为抢劫罪既 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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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特殊抢劫罪
小练习
法律拟制为抢劫
C.丙骗取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骗局就被 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丙从身上摸出短 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说:“你们再追, 我就死在你们面前。”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 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一、引言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就抢劫罪的定义、影响和应对措施进行详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有效地减少抢劫犯罪的发生。
二、抢劫罪的定义与影响1. 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愿,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抢劫罪并对其进行了界定。
2. 抢劫罪的影响抢劫犯罪对个人、社会和经济都带来了严重影响:•对个人来说,受害者往往会遭受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甚至丧失生命。
•对社会而言,抢劫犯罪增加了社会不安全感,削弱了人们对正义与公平的信心。
•对经济方面,抢劫犯罪会导致财产损失,影响商业环境和投资信心。
三、抢劫罪的原因分析1. 社会经济因素社会经济因素是抢劫罪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贫富差距的扩大、就业问题、社会福利不完善等都可能导致一部分人陷入贫困和绝望的境地,从而诱发他们进行抢劫犯罪。
2. 教育与道德问题教育与道德问题也是抢劫罪产生的原因之一。
缺乏良好的教育和道德约束,使得一些人对法律和道德规范缺乏了解和尊重,容易滑向犯罪。
3. 治安与执法问题治安与执法问题是抢劫罪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社会治安不稳定,警力不足或执法不严厉,将给抢劫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四、应对措施及建议为了有效减少抢劫犯罪的发生,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1. 提高社会福利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是减少抢劫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应加大对贫困人口的扶贫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2. 加强教育与道德建设教育与道德建设是预防抢劫犯罪的根本途径。
学校应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家庭应注重家教,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 提升治安与执法水平提升治安与执法水平是防止抢劫犯罪发生的重要措施。
警方应加大巡逻力度,增加警力投入;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对抢劫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考试抢劫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抢劫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抢劫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掌握了抢劫罪的相关知识和解题技巧,对于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来说,不仅可以帮助他们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还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
本文将对抢劫罪的考点进行解析,并给出一些具体例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抢劫罪的基本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或其他方法,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且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被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
在考试中,常见的抢劫罪考点包括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刑法修正案的影响等。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些考点进行解析。
一、构成要件1. 直接胁迫:抢劫罪的犯罪手段通常是通过暴力或威胁暴力来实施的,而非通过诱骗等间接手段。
例如,小明用刀威胁小红交出手机,这就构成了直接胁迫。
2. 抢劫财物:行为人必须通过暴力或威胁暴力的手段,抢夺他人的财物。
如果只是恶意毁坏财物而未能成功抢夺,将不能构成抢劫罪。
3. 主观故意: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必须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抢劫,并有意实施。
如果是出于无意识或错误的行为,将不能构成抢劫罪。
二、量刑标准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抢劫的情节和后果来确定。
一般来说,抢劫罪的刑期较长,最高可判处死刑。
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抢劫的财物价值、使用暴力的手段和程度、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等。
例如,如果抢劫的财物价值较高,使用的暴力手段较为残忍,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那么判决的刑期将相应增加。
三、刑法修正案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我国的刑法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近年来,刑法修正案对抢劫罪的规定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对量刑标准进行了修正等。
因此,在考试中,我们需要了解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以便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的解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解答抢劫罪相关题目时,我们需要掌握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和刑法修正案的影响等内容。
抢劫罪数额标准
抢劫罪数额标准抢劫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手段,抢夺公民财物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中,对抢劫罪数额的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抢劫罪的数额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分别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档次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数额较大的抢劫罪。
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是指抢劫数额在三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的行为。
对于这一档次的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档次的抢劫罪数额标准相对较低,但也属于刑事犯罪,对于犯罪分子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其次,数额巨大的抢劫罪。
数额巨大是指抢劫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行为。
对于这一档次的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数额巨大的抢劫罪数额标准相对较高,犯罪分子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最后,数额特别巨大的抢劫罪。
数额特别巨大是指抢劫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行为。
对于这一档次的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抢劫罪数额标准非常高,犯罪分子将会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总的来说,抢劫罪数额标准的划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对于不同档次的抢劫罪,我国刑法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且对犯罪分子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这也提醒我们,作为普通公民,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避免成为抢劫犯罪的受害者。
同时,对于抢劫犯罪行为,社会和法律机构也将会严厉打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避免成为抢劫犯罪的受害者。
同时,对于抢劫犯罪行为,社会和法律机构也将会严厉打击,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对抢劫罪数额标准的了解,能够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
抢劫金额量刑标准抢劫作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律中受到了严格的打击和制裁。
对于抢劫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抢劫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了抢劫的金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
下面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抢劫金额量刑标准做一详细的解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刑罚,抢劫的金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对于抢劫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抢劫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抢劫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还需要考虑抢劫的手段、后果等因素。
如果抢劫使用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造成被抢劫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如果抢劫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有自首、悔罪等情节,也可以从轻处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标准也有着特殊的规定。
如果未成年人犯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时,对于情节轻微的抢劫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者,也有着相应的量刑标准。
如果抢劫罪是由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对每个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主要考虑了抢劫的金额、手段、后果、犯罪人的情节等因素。
在实际刑事司法中,法官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和共同犯罪者也有着特殊的规定,需要特别注意。
希望通过对抢劫金额量刑标准的解析,能够加强对抢劫犯罪行为的打击,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一、前言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对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十分重要。
二、抢劫罪的定义和危害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抢劫犯往往使用暴力手段,如殴打、刺伤等,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伤害。
2. 对被害人造成心理伤害:被抢劫后,被害人往往会感到恐惧、不安和失落等负面情绪。
3. 对社会秩序和安全造成威胁:抢劫犯的行为会引起社会公愤,破坏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对于抢劫罪的看法1. 抢劫罪应该受到严厉打击:由于其严重性质,抢劫罪应该受到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2. 抢劫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抢劫犯,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起到警示作用。
3. 应该加强预防措施:除了打击抢劫罪本身外,还应该从预防措施入手,加强社会安全管理和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
四、对于抢劫罪的建议1. 加强警力部署:在一些高发地区,应该增派警力进行巡逻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抢劫犯的行为。
2. 加大惩治力度:对于已经被抓获的抢劫犯,应该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对其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
3. 提高公众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让民众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自我保护措施。
4. 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在一些重要场所、交通枢纽等地方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及时发现和追踪可疑人员的行踪。
五、结语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其打击和预防应该从多个角度入手。
只有加强警力部署、加大惩治力度、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推广智能化监控技术等措施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将抢劫罪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抢劫罪的看法和建议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本文将从抢劫罪的定义、造成的危害以及预防抢劫罪的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从他人身上非法获取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一方面,抢劫罪给受害者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
遭遇抢劫的人往往会产生极度恐惧和不安全感,甚至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
另一方面,抢劫罪导致财产的损失和社会秩序被破坏。
这种不安全感可能使人们不愿外出,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
因此,预防和打击抢劫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对于个人而言,预防抢劫罪有一些基本的方法。
首先,保持警惕是必要的。
人们应该加强对自身安全的意识,注意自身周围的情况,避免在危险地点停留。
其次,避免炫富是防范抢劫的重要手段。
人们不应该在公共场所悠闲地展示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法分子的注意。
此外,人们在使用金融工具时要注意防范风险,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确保账户的安全。
在社会层面,预防抢劫罪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抢劫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公安力量的建设和犯罪侦查的能力。
其次,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提高对抢劫罪的处罚力度,给予受害人以更多的法律保护。
此外,社会各界应通过教育活动来提高公众对抢劫罪的认识和警惕性。
例如,可以在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防范抢劫的基本知识。
同时,媒体应加大对抢劫犯罪案件的报道力度,增加公众对抢劫罪的认识,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个人、社会和经济产生了严重危害。
个人应提高警惕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而社会则需要政府和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加强打击抢劫罪的力度。
只有通过个人努力和社会合力,才能预防和减少抢劫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抢劫罪
(一)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保护法益本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杂性:一方面,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思取得了财物,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占有权;另一方面,也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行为对人身权利具有高度危险性,这是其与其他财产罪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是盗窃罪和强制行为的结合犯。
(三)客观构成要件:抢劫行为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财物的行为。
本罪构造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对方反抗――强取财物1.手段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1)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是最狭义的暴力、胁迫概念。
暴力,一般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其在多数场合下表现为极为危险、凶残的杀伤行为,足以使对方完全丧失反抗能力,不能反抗,但有时也不一定要直接针对人体实施,对物使用有形力也是暴力。
换言之,暴力要最终指向人,但是可以不直接针对人,即使是对物施加有形力,如果其能抑制被害者的意思、行动自由,就是抢劫罪中的暴力。
我国刑法第289条规定,聚众“打砸抢”过程中,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以抢劫罪定罪量刑,就是将对物暴力特别规定为抢劫行为。
至于暴力行为的被害者是否有相当的意思能力,在所不问。
本罪的被害人一般而言是财物的直接持有者,所以一般是暴力、胁迫的承受者。
但由于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暴力、胁迫是为了排除障碍以便于其顺利夺取财物,所以,在财物的交付者和暴力、胁迫的承受者不一致的情况下,本罪的成立也不受影响。
例如,对商场的保安实施暴力,然后从营业员手中夺取金银首饰的也是抢劫罪。
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实施暴力胁迫也是可以的。
(2)胁迫,是指威胁对方将要当场立即使用暴力对其予以加害,以对其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敢反抗的行为。
胁迫的方式,包括语言、动作、手势、邪恶的眼神等,法律未作限制。
对胁迫的内容,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如果是以将来实施暴力、或者是当场实施毁坏名誉等非暴力行为威胁,都不是抢劫。
刑法分则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
刑法分则第⼆百六⼗三条--抢劫罪 第⼆百六⼗三条 【抢劫罪】以暴⼒、胁迫或者其他⽅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有下列情形之⼀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的; (五)抢劫致⼈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百六⼗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六⼗五条 【盗窃罪】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六⼗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百六⼗七条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百六⼗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百六⼗⼋条 【聚众哄抢罪】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要分⼦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都有哪些抢劫罪是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准确解释和适用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对抢劫罪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
本文将介绍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关于抢劫罪的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是最高院对抢劫罪的一次重要解释。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或者抢劫罪行的严重情节,是指凶器或者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情形。
而最高院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就是对这些严重情节的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
该解释规定,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使用危险手段威胁被害人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安全;二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残疾、死亡或者合伙抢劫;三是侵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抢劫罪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恶劣。
该解释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抢劫罪行的界定,使其不再模糊不清,为法庭审理和判决抢劫罪案件提供了指导依据。
二、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三)除了刑法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三)。
该解释针对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做出了详细说明。
根据该解释,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在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上、住宅或者其他特定场所抢劫公民、非公民或者组织的财物;二是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即明知是非法的,但仍然故意实施抢劫行为。
这一解释对于界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具有指导性意义,对于法官识别和审理抢劫罪案件具有重要影响。
三、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最高院还发布了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司法解释。
根据该解释,量刑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犯罪手段、动机和目的;二是造成的损失程度;三是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是犯罪人所处的环境和对社会的影响等。
在具体操作中,法官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逐项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评估抢劫罪的危害程度和社会影响,以确定适当的量刑水平。
抢劫罪与法律心理分析犯罪动机与心理特征的解读
抢劫罪犯罪动机的具体表现
抢劫罪犯往往因贪图钱财、满足物质欲望或寻求刺激等而产生犯罪动机。他们可能受到生活压力、社会不公、心 理失衡等因素的影响,从而选择通过抢劫等暴力手段获取财物。
犯罪动机与抢劫罪的关系
犯罪动机对抢劫罪的影响
犯罪动机是推动抢劫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因素。不同的犯罪动机可能导致不同的抢劫手段和后果 。
抢劫罪的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还往往伴随 着对被害人的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抢劫罪的频发会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 会稳定。
心理危害性
抢劫罪的实施者通常具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如暴力倾向、缺乏道德观念等。这 些心理问题不仅会对实施者自身造成危害,还会对周围的人造成潜在威胁。
证人的记忆、感知和表达能力等因素,帮助法官和律师更准确地判断证
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律心理学对抢劫罪的预防和治疗
预防措施
通过研究和应用法律心理学原理,可以制定针对抢劫罪的预 防措施,如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改善社会环 境等,以减少抢劫犯罪的发生。
治疗和干预
对于已经犯下抢劫罪的罪犯,法律心理学可以提供治疗和干 预措施,如心理咨询、心理治疗、行为疗法等,以帮助罪犯 改变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
社会对抢劫罪的关注与支持
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媒体宣传、社会活动等途径 提高公众对抢劫罪的认识和重视 程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
。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对抢劫罪的执法力度,提高犯 罪查处率和惩罚力度,维护社会公 平正义。
建立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为抢劫 罪犯提供必要的心理、法律和社会 支持,帮助其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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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 “公共交通工具”:从事旅客运输的、正在运营中的各种交 公共交通工具” 从事旅客运输的、 通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电车、 通工具。包括:火车、汽车、电车、船只和航空器等 • 特征:公共性 特征:公共性——为不特定多人提供服务 为不特定多人提供服务 • 运营性——交通工具已经投入使用且在运行之中 运营性 交通工具已经投入使用且在运行之中 • ?:交通工具的范围如何确定 ?:交通工具的范围如何确定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依法特许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依法特许经营吸收公众存款、 贷款、办理结算以及开展其它法律允许的金融业务、 贷款、办理结算以及开展其它法律允许的金融业务、具有法 人资格的单位。 人资格的单位。 • 说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不是抢劫的对象,而其 说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本身,不是抢劫的对象, 中的货币或者其他财产才是本罪的对象 • (四)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 军人:解放军、武警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 军人:解放军、武警的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 及具有军籍的学生
• • • • • • • • • • • • •
三、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前提条件 1、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前提条件 ?:前提行为是犯罪 还是违法行为? 前提行为是犯罪? ?:前提行为是犯罪?还是违法行为? 当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行为——关键条件 2、当场实施了暴力、胁迫的行为 关键条件 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 对象是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发现并抓捕者 ?:是否包括公安人员等治安保卫人员 是否包括公安人员等治安保卫人员? ?:是否包括公安人员等治安保卫人员? 目的是窝藏脏物、抗拒抓捕、 3、目的是窝藏脏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毁灭罪证如何理解 毁灭罪证如何理解? ?:毁灭罪证如何理解? 四、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一)入户抢劫 “户”:公民特定的私人家庭生活场所 特征:私人专属性; 特征:私人专属性;日常生活性 ?:户的范围怎样确定 ?:户的范围怎样确定
案
• • • • •
例
犯罪嫌疑人:赵某, 犯罪嫌疑人:赵某,女,37岁,工人; 岁 工人; 犯罪嫌疑人:钱某, 犯罪嫌疑人:钱嫌疑人:孙某,男,32岁,农民; 岁 农民; 犯罪嫌疑人:李某,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7岁,出租车司机。 岁 出租车司机。 赵某与厂长张某之间因工作关系产生矛盾。赵某遂雇用钱、 赵某与厂长张某之间因工作关系产生矛盾。赵某遂雇用钱、 李欲打张某出气, 孙、李欲打张某出气,并商定事成之后由赵某付给钱等三人 6000元作为佣金。2000年12月20日下午 时许,钱等三人经 元作为佣金。 日下午6时许 元作为佣金 年 月 日下午 时许, 预谋,把张某劫持到面包车上,钱某上车较晚, 预谋,把张某劫持到面包车上,钱某上车较晚,发现张某的 皮包掉在地上,便把皮包捡起来带到车上。 皮包掉在地上,便把皮包捡起来带到车上。听到张某说包里 有手机后,钱某遂把包内手机(价值3000元)取出拿走。三 有手机后,钱某遂把包内手机(价值 元 取出拿走。 人将张某拉至郊外用钢管将张某的双腿打伤。 人将张某拉至郊外用钢管将张某的双腿打伤。经法医鉴定构 成轻伤。作案后三人逃离现场,后三人各得用近2000元。 成轻伤。作案后三人逃离现场,后三人各得用近 元 • 问:对钱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对钱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二)本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 本罪的客观方面:实施了暴力、 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1、方法行为的强制性 • 暴力行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物质上的打击 暴力行为: • 胁迫行为:以对被害人实施打击相威胁,对被害人进行心理 胁迫行为:以对被害人实施打击相威胁, 恐吓 • 其他行为:使被害人陷于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 其他行为:使被害人陷于不能反抗、 • 2、目的行为的非法占有性 目的行为的非法占有性——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或者 对公私财物的实际控制或者 占有 • 重点: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当场性” 重点: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当场性” • (三)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本罪的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 本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财物的目的
• 警察: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司法力量。包括公安、 警察: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司法力量。包括公安、 安全、监狱、劳教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法院、 安全、监狱、劳教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的干 警等。 警等。 • 冒充:以着装、出示假证件、口头宣称等行为向被害人表示 冒充:以着装、出示假证件、 自己的“军警人员” 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 • “冒充军警人员”是手段行为;抢劫是主行为 冒充军警人员”是手段行为; • ?:冒充军警人员,未实施抢劫,骗得被害人财物的,如何 ?:冒充军警人员 未实施抢劫,骗得被害人财物的, 冒充军警人员, 定性 • ?:冒充军警人员,未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夺取财物的, ?:冒充军警人员 未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夺取财物的, 冒充军警人员, 如何处理 • (五)抢劫致人死亡 • 抢劫致人死亡: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导致 抢劫致人死亡: 被害人死亡 • ?:是否包括故意致人死亡 ?:是否包括故意致人死亡
• 理论分歧:过失论 理论分歧: • 间接故意论 • 直接故意论 • 1、把杀人作为抢劫的手段,致人死亡的,定抢劫罪 把杀人作为抢劫的手段,致人死亡的, • 2、为谋取被继承人的财物,将被继承人杀害,进而占有财物 为谋取被继承人的财物,将被继承人杀害, 的,定故意杀人罪 • 3、出于贪财以外的动机杀人后,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 出于贪财以外的动机杀人后,又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 定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 4、抢劫既遂后,为灭口而杀人的,定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 抢劫既遂后,为灭口而杀人的, • (六)持枪抢劫 • 行为人抢劫过程中持有枪支,无论是否使用,均不影响该法 行为人抢劫过程中持有枪支,无论是否使用, 定情节的适用 • ?:行为人所持枪支是否必须为真 ?:行为人所持枪支是否必须为真 • ?:行为人是否必须向被害人出示枪支 ?:行为人是否必须向被害人出示枪支
案
例
• 犯罪嫌疑人:蒋某,男,14周岁,某中学学生。 犯罪嫌疑人:蒋某, 周岁, 周岁 某中学学生。 • 1999年2月,蒋某窜至某县某镇一农户家,用事先捡到的该农 年 月 蒋某窜至某县某镇一农户家, 户房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室内,盗窃人民币4元 户房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室内,盗窃人民币 元,正欲离开 被该农户的侄女宋某( 岁 碰见, 时,被该农户的侄女宋某(20岁)碰见,蒋某认为盗窃之事 被发觉,便从碗柜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宋某头部连砍数刀, 被发觉,便从碗柜上拿起一把菜刀朝宋某头部连砍数刀,宋 某向其求饶说:你不要砍我了,我不会告诉别人。 某向其求饶说:你不要砍我了,我不会告诉别人。但蒋某不 又向宋砍了几刀,并威胁说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 聪,又向宋砍了几刀,并威胁说不能将此事告诉任何人,否 则杀了宋的全家人。宋某乘蒋某转身之际,向屋外跑去, 则杀了宋的全家人。宋某乘蒋某转身之际,向屋外跑去,蒋 某追到外面,因发现来人,便逃离现场,后被抓获。经法医 某追到外面,因发现来人,便逃离现场,后被抓获。 鉴定,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中的较重伤。 鉴定,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中的较重伤。 • 问:对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对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一、概念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二、构成 • (一)本罪的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 本罪的客体: 身权利 • 对象: 对象: • 公、私财物 私财物——动产。不动产一般不能作为本罪 动产。 动产 的对象 • 与公私财物有关的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 与公私财物有关的公民(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 看守人) 看守人) • 一般情况下,抢劫自己的财物不以抢劫罪论。但 一般情况下,抢劫自己的财物不以抢劫罪论。 是特殊情况例外
案例
作业及参考书
• • • • • • • 作业: 作业: 如何理解转化型的抢劫罪? 如何理解转化型的抢劫罪? 如何理解抢劫致人死亡? 如何理解抢劫致人死亡? 怎样认定抢劫罪的既遂? 怎样认定抢劫罪的既遂?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 参考书: 参考书: 1、郭立新、杨迎泽《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中国检 、郭立新、杨迎泽《刑法分则适用疑难问题解》 察出版社, 章 察出版社,第5章。 • 2、张明楷《刑法学教学参考》,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张明楷《刑法学教学参考》 法律出版社, 年版 • 3、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年版
• (七)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特殊形式的转化犯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 特殊形式的转化犯 • 凶器:足以致人伤亡的器具 凶器: • ?:是否包括“枪支”? ?:是否包括“枪支” 是否包括 • ?:携带凶器抢夺是否一律定抢劫罪 ?:携带凶器抢夺是否一律定抢劫罪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 • 军用物资:不包括军用的枪支、弹药、爆炸物 军用物资:不包括军用的枪支、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