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不同处理程序(1)
司法考试刑法则复习笔记(六)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复习笔记(六)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妨碍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妨害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
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同时要注意转化问题;注意不作为的方式2、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如果认为可以此罪可以包含钱这种利益的,那么由于此罪与诈骗产生法条竞合,会导致罪刑不适应,但如果认为此罪可以骗财,但数额巨大的话按诈骗罪处理,那么这样就会违法罪刑法定原则(因为诈骗罪中规定了,“本法另有规定的依规定”)所以:韩说认为此罪不能包含钱这种利益,张明楷表示支持。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 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切诉讼参与⼈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当事⼈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当事⼈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当事⼈请求⼈民法院判令对⽅当事⼈履⾏⼀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的诉讼请求。
8、⼈民调解原则:是指⼈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民政府和基层⼈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愿原则,采⽤说理疏导的⽅法,对民间纠纷进⾏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员或其他有关⼈员如果与案件存在⼀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所在地与⼈民法院的⾪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管辖权,⽽依法通过裁定⽅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当事⼈在民事纠纷发⽣之前或发⽣之后,以书⾯协议的形式约定第⼀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公布日期】2021.03.04•【文号】法发〔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妨害司法罪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所称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协作,加强沟通协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
第二章虚假诉讼犯罪的甄别和发现第四条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行为,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一)提出民事起诉的;(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的;(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四)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债权的;(五)案外人申请民事再审的;(六)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七)案外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债权人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八)以其他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
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妨害民事诉讼的处罚规定(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妨害民事诉讼的具体处罚措施:1、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2、人民法院对被拘留人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确实无法按时通知或者通知不到的,应当记录在案。
3、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
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4、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者变更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
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日内发出决定书。
相关阅读:民事诉讼的特征公权性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它既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也不同于由民间性质的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强制性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
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
调解、仲裁均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争议,调解、仲裁就无从进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12民诉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09年司考三大本分段学习)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在民事诉讼过一程中,行为主体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其他诉讼参与人,还可以是案外人。因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针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的,因此,无论是谁,只要是其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秩序,就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论其是否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3.行为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所谓主观上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希望或放任妨害民事诉讼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且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是因为过失而造成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结果的,如因为大意或疏忽而丢失了证据等。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4.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第一,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第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第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第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行为包括:一是擅自转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二是以暴力、威胁
(一)拘传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二)训诫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
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诉讼注意事项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当一方民事主体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后,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以解决和调整各方争议的一种司法机构处理争议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和一些诉讼注意事项。
一、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步骤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材料包括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 受理案件: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依法审查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受理案件。
3. 调解和裁定: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制作调解书,案件终结;如果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裁定开庭审理。
4. 开庭审理:法院将依法通知诉讼各方参加庭审。
在庭审中,各方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和辩论。
5. 判决或裁决:经过庭审后,法院将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决。
判决或裁决书是法院对民事争议作出的决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6. 执行判决或裁决: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一方不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二、诉讼注意事项1. 权利保护意识:在诉讼程序中,当个人或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事实证据准备: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要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 法律援助申请:对于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无法自行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4. 聘请律师: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代理,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
5. 日期和期限的注意: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各方需要注意起诉时效、应诉期限等法定期限,以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6. 诚信原则:在诉讼程序中,各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保持良好的诉讼道德。
7. 判决的执行:当判决或裁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2024版]国开法律事务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行L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部分抽象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 对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L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XX或不当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撤销、变 更XX行为或停顿侵害、恢复原状等请求,复议机关依法受理申请、经审查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
[2024版]国开法律事务专科《行政法与行 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期末考试题库
第三大题,名词解释题库
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2月,更新至2024年1月试题;涵盖2007年1月至2024年1月国开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 试题及答案,适用于2024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
彳亍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 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彳亍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 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 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彳亍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与途径
争议解决的法律程序与途径争议解决是法律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和途径进行解决。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程序和途径,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争议。
一、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是最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适用于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纠纷。
具体步骤如下:1. 提起诉讼:当一方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证据等。
2. 受理与调解:法院在受理后,会通知被告并进行调解,试图通过和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立案与举证: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正式立案,并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进行举证。
4. 开庭审理: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出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并接受法院的质询。
5. 审判与裁决:经审理后,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依法做出判决或裁定。
6. 上诉程序:如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并在上诉审理中重新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
二、仲裁程序仲裁是一种相对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常用于商业争端和劳动纠纷。
一般而言,仲裁程序如下:1. 协商与调解: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首先应进行协商和调解,试图通过友好的方式解决纠纷。
2. 仲裁申请与受理: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申请,并缴纳仲裁费用。
3. 仲裁庭组成与听证:仲裁机构将组成仲裁庭,并安排听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
4. 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听证结果,依法做出仲裁裁决,确定争议的解决方案。
5. 确认与诉讼程序: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一方不服裁决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仲裁裁决。
三、调解程序调解是一种灵活且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常用于民事诉讼和行政纠纷等。
具体步骤如下:1. 协商与调解:当事人在发生争议后,可以自行协商和调解,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申请法院或其他有关机构的调解。
2. 调解申请与受理: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机构递交调解申请,说明争议的具体内容和调解的要求。
国开电大应用写作(汉语)形考任务5参考答案
答案见后一页题目1.1.结合教材,简述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20分)2.结合教材,简述刑事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20分)3.结合教材,简述行政诉讼文书的含义、用途及种类。
(20分)4.运用教材上的文体写作知识,对下述文章进行分析(任选一篇;文章可以自己选择,也可以由辅导教师指定)。
(40分)(1)民事诉讼文书(在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中任选其一)(2)刑事诉讼文书(在刑事自诉状、刑事答辩状中任选其一)(3)行政诉讼文书(在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中任选其一)提示:(1)分析应主要着眼于文章的一般写法,要对文章的总体结构和各构成要素作简要的说明、分析;(2)既要注意运用所学知识,又要注意结合原文;(3)分析要有条理,要能自圆其说。
【答案】:1.民事诉讼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民事诉讼文书种类主要有:(一)起诉和受理文书(二)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文书(三)管辖文书(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文书(五)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旋(六)开庭审理文书(七)一审裁判文书(八)第二审程序文书(九)审判监督程序文书(十)督促程序文书(十一)公示催告程序文书。
2.1、含义刑事诉讼文书,是指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依法制作或使用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2、用途刑事诉讼文书既是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适用刑事法律规范,区分合法与违法行为和事实,制裁刑事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的工具,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
3、种类(1)按制作主体分:一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刑事诉讼案件而制作的文书,称为刑事诉讼文书。
二是当事人、律师为解决刑事纠纷而制作使用或代书的文书,称为民用刑事诉讼文书。
(2)按写作形式划分,可以将刑事文书分为叙述式、填空式、笔录式、表格式刑事诉讼文书3.、涵义行政诉讼文书,是司法机关为处理各类行政案件及当事人、律师为解决行政纠纷,提起行政诉讼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对于违法滥诉进行惩处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法滥诉进行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第14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处理。
第191条:单位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2.12.12•【文号】法释[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3次会议、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2次会议通过)法释〔2012〕17号为依法惩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活动,维护国(边)境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案件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在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招募、拉拢、引诱、介绍、培训偷越国(边)境人员,策划、安排偷越国(边)境行为,在他人偷越国(边)境之前或者偷越国(边)境过程中被查获的,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未遂)论处;具有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基础上,结合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量刑。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法院起诉对方,寻求法律保护的一种司法程序。
它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旨在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以帮助读者了解和应对可能遇到的民事纠纷。
一、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当事人通过起诉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书应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等内容。
起诉书应当明确、具体,以便法院判断案件的性质和范围。
一般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居住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二、立案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将进行案件的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主要包括对起诉书的合法性和事实性进行审查。
如果起诉书符合法定要求,案件将被立案受理;如果起诉书不符合法定要求,法院将要求原告补正或者直接驳回起诉。
一旦案件被立案,法院将发出立案通知书,并告知原告和被告案件的立案号和法庭的审理时间。
三、调解阶段在民事诉讼中,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法院在立案后,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调解是一种自愿的协商过程,旨在通过双方的妥协和让步,达成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如果调解成功,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作出调解书,结束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将进入审理阶段。
四、审理阶段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法院在审理阶段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公正的审查和裁决。
审理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举证:当事人在审理阶段应当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院会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2. 辩论: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
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争论和辩驳的过程。
3. 询问:法院有权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当事人和证人应如实回答法庭的问题。
4. 鉴定:在一些需要专业技术知识的案件中,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有哪些(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如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
(3)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实施的下列行为:第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第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
进行民事诉讼,也就是我们说的打民事官司,但在具体诉讼过程中,可能当事人或者一些旁听人员会做出一些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来。
但是我们该怎么判断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民事诉讼的妨害呢?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都包括了哪些。
要是当事人在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故意破坏和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会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
被认定为妨害民事诉讼的,是要接受一定的强制措施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等案件中的被告和离婚案件中的被告以及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案件的被告。
二、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例如说未经允许在开庭时录音、录像、拍照,冲击法庭和在法庭上哄闹等。
三、妨害人民法院调查证据、阻碍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职务、破坏诉讼正常进行等行为。
根据规定,这些行为主要有: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护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打击报复;5.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裁判。
四、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这些行为包括:1.有关单位拒绝或妨碍法院调查取证的;2.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划拨存款的;3.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拒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拒不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其他财产的;4.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的处理
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的处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
其中不乏涉嫌犯罪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我们应当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本文就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的处理进行阐述。
一、民事案件涉及犯罪的情况民事案件涉及犯罪,是指在解决民事纠纷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例如合同纠纷中存在欺诈、行贿、贪污等行为,婚姻家庭纠纷中存在家庭暴力、性侵害等行为等。
这些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法律责任,因此需要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事案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程序1、移送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法院应当补充完整证据,核实案件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况;其次,需要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协商移送的程序和要求;最后,对于已经判决的民事案件,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公安机关,以便及时处理。
2、移送的具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管辖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因此,移送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最终由公安机关来处理。
在移送前,需要将涉嫌犯罪的情况说明清楚,提供证据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移送申请。
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移送申请后,会进一步核实案件的事实,排除其他可能性,确定是否需要立案侦查。
如果确实存在涉嫌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开展相应的调查工作,最终将移送案件的结论告知法院和当事人,清楚地阐明犯罪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民事案件涉嫌犯罪的处理原则1、法律法规要求原则在处理民事涉嫌犯罪的案件,我们应当始终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处理任何犯罪行为。
如果法律法规对某一类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就应当依照法律要求进行处理,绝不能随意减轻或增加处罚,更不能将个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2、实事求是原则涉嫌犯罪的民事案件,往往需要通过现场勘察、证物鉴定、询问、侦查等手段调查确定事实情况。
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原则,不能凭空臆想,也不能片面听取某一方面的陈述,必须全面客观地掌握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
法律分类民事刑事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案件根据其性质和涉及的法律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这两类案件在法律适用、处理程序、责任承担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以下将详细阐述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特点、分类以及处理程序。
一、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纠纷的案件。
民事案件主要涉及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领域的纠纷。
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性质:民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涉及的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法律适用:民事案件主要适用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
3. 处理程序: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较为灵活,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4. 责任承担:民事案件的责任承担以赔偿为主,包括财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
5. 法律效力:民事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等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民事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纠纷。
2. 侵权纠纷案件:涉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等侵权行为的纠纷。
3.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纠纷,如离婚、抚养权、赡养费等。
4. 继承纠纷案件:涉及遗产继承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5. 侵害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
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
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法律关系,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刑事案件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性质:刑事案件是犯罪行为引起的,涉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2. 法律适用:刑事案件主要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
3. 处理程序: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较为严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
4. 责任承担:刑事案件的责任承担以刑罚为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5. 法律效力:刑事案件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刑事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 故意犯罪案件: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等故意犯罪行为的案件。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如果⾃⼰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碍。
如果双⽅当事⼈能够协商解决的话,最好协商解决。
那么,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排除妨害纠纷如何处理如果妨碍确实存在的话,⼈民法院应当判决排除妨害《民法典》第⼆百三⼗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排除妨害构成要件:1、存在妨碍他⼈民事权益的状态排除妨碍的主要构成要件是存在妨碍他⼈⾏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状态。
与停⽌侵害的主要构成要件不同之处在于:⼀为动态,⼀为静态。
妨碍状态多为⾏为造成的,例如,堆放物品影响通⾏;违章建筑物妨碍相邻⼀⽅通风、采光;在他⼈建筑物上设置⼴告;将有害液体泄露在他⼈使⽤的⼟地上等。
妨碍状态也有⾃然原因形成的,例如树根蔓延⾄相邻⼀⽅的⼟地。
2、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妨碍状态具有不正当性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同约定,缺乏合理性。
有些妨碍同时造成他⼈财产的损失,例如,在施⼯过程中,塔吊因超负载掉下,破坏了他⼈的房屋,并阻塞了通道(排除妨碍是独⽴的责任⽅式,不直接涉及因妨碍同时造成的赔偿损失责任);有些妨碍是给他⼈造成不便。
认定妨碍状态主要是看妨碍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轻微的妨碍是社会⽣活中难免的,不承担排除妨碍责任。
妨碍状态是否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结合当时当地⼈们⼀般的观念判断。
排除妨害纠纷需要注意的问题排除妨害纠纷应当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所在地在营区内,且当事⼈⼀⽅为军⼈或者军队单位的案件,地⽅当事⼈向军事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提出申请的,军事法院应当受理。
动产的排除妨害纠纷,应以妨害⾏为实施地或者妨害⾏为实施⼈所在地或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在适⽤本案由时,要注意区分其与返还原物纠纷的关系,在排除妨害纠纷中所有权或他物权⼈并未丧失对其物的占有;⽽在返还原物纠纷中,物已为他⼈⽆权占有或被他⼈侵夺占有。
民事诉讼法作业案例
民事诉讼法作业案例————————————————————————————————作者:————————————————————————————————日期:ﻩ审判组织与回避制度【案情】某市宇航服装厂与万家乐百货商场是两家相邻的企业单位。
2013年5月,万家乐百货商场为装修门面,经宇航服装厂同意,在该外墙安装有“万家乐百货商场”字样的霓虹灯。
2013年7月,宇航服装厂为扩大生产,在原有基础上施工加层,该工程承包给某区房屋修建公司。
房屋修建公司的职工在施工中不慎将百货商场的霓虹灯损坏,宇航服装厂厂长得知后表示愿意承担新装霓虹灯的费用。
数月后,宇航服装厂加层工程完毕,由于该厂领导发生变更,新上任的厂长不愿承担为百货商场新装霓虹灯所需费用。
为此万家乐商场向法院起诉,要求宇航服装厂赔偿2000元。
鉴于该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双方争执金额不大,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
审判的那天,原告百货商场和被告宇航服装厂都准时到庭,审判员方明也来了,但书记员李甲却因昨晚突发急病不能来。
当事人双方均认为该纠纷标的不大,要求审判员开庭当即了结此案。
方明见双方同意,于是决定自己多辛苦一点,自己一边审问,一边记录。
审理结束后,经原告申请,追加房屋修建公司为共同被告,继续审理。
在第二次开庭审理中,仍由方明担任审判员,张乙暂代李甲任书记员。
庭审中,三方各执已见,调解不成。
法庭考虑到一案审理中,情况发生变化,争议较大,于是将审判组织改为合议庭,由方明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担任审判员,书记员由病愈后的李甲担任。
在未征求对合议庭成员回避意见的情况下,当天法庭宣判由房屋修建公司赔偿原告1500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据查,李甲与百货商场总经理是同父异母兄弟。
二审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原审法院由张亮担任审判长,王军、赵刚为合议庭成员,张乙为书记员,重审此案。
ﻫ【问题】2.由独1.法庭在独任审判中有无违法之处?ﻫ任制改为合议庭审判是否还须征询当事人的回避意见?ﻫ 3.重审时的合议庭有无违法?【案情】某甲2010年4月—2013年建造270㎡住房,未用。
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一、扰乱法庭秩序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如果有人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告诉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对其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制止,仍然继续违反法庭秩序的,可以让法警将其强行带出法庭;对那些态度恶劣,造成的后果、影响比较坏,损害法庭的尊严,使审判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
进行罚款、拘留时,合议庭应当制作决定书,经本院院长批准。
被处罚的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扰乱法庭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触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定罪标准是什么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
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1、聚众哄闹、冲击法庭;2、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3、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4、有损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有哪些1、哄闹、冲击法庭哄闹法庭主要是指在法庭上以喧哗、叫嚷、吹口哨、拉横幅等方式起哄捣乱,干扰庭审活动进行的行为。
冲击法庭主要是指未被法庭允许,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法庭,甚至冲上审判台;向法庭投掷石块、泥土、污秽物品等致使法庭秩序混乱的行为。
修改后的《法庭规则》没有限定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才处罚,原因是与《刑法》的规定相比,《法庭规则》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分层处罚。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关于罚款金额的修法
注意:此次修法加大罚款金额 个人:10万元以下 (上次修法增加至1万元以下) 单位:5万元——100万元 (上次修法增加至1万元——30万元)
(五)拘留(司法拘留)
概念…… 程序:1.提出
2.制作《拘留决定书》 3.报院长批准 拘留期限:15日 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与罚款并用。 救济: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 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 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 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 ,拒不协助执行的。
六、追究刑事责任
七、可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民诉新司解189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 法第110条的规定处理: (一)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的; (二)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 ,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四)擅自解冻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财产的; (五)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 、隐匿财产的。 民诉新司解190条: 第三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提起撤销之诉,经审查, 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 二条规定处理。(罚款、拘留、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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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妨害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不同处理程序,现总结如下表。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种类
民诉法100-103条
《民诉意见》123、124条
《执行规定》97、100条
《证据规定》80条
二、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程序
(一)拘待
1.对象
必须到庭的被告,以及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条件
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程序
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交法警执行。
(二)训诫
(三)责令退出法庭
(四)罚款
其程序是: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制作罚款决定书。
该决定书不能上诉,但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五)拘留
其性质为司法拘留
其程序同罚款
注意:①《民诉意见》118、303条
②《民诉意见》125、126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