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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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一章总则第1.0.1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与设备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发展规划和地质特点,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

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

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

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米。

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0.2条变电所内,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接地电阻应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注:本规范中接地电阻系指工频接地电阻。

第2.0.3条如因条件限制,按本规范的要求接地有困难时,允许设置操作和维护电力设备用的绝缘台。

绝缘台的周围,应尽量使操作人员不致偶然触及外物。

第2.0.4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自动切除接地短路故障的保护装置。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装设能迅速反应接地故障的信号装置,必要时,也可装设延时自动切除故障的装置。

第2.0.5条低压电力网的中性点可直接接地或不接地。

当安全条件要求较高,且装有能迅速而可靠地自动切除接地故障的装置时,电力网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方式。

第2.0.6条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中,电力设备的外壳宜采用低压接零保护,即接零。

G5005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5005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日北京的通知建标号文的要求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自一九九六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该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修订说明号文的通知要求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的意见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负荷分级中增加了特别重要的负荷及其供电要求在保证电能质量内容中控制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和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应采取的措施还提出了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某些无功负荷宜单独就地补偿以及宜选用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等条文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管理组号并抄送机械工业部行业发展司机械工业部年目录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第五章无功补偿附录一名词解释第一章总则做到保障人身安全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订本规范条本规范适用于第统筹兼顾用电容量合理确定设计方案条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做到远近期结合第能耗低第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重大产品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重要通信枢纽大型体育场馆在一级负荷中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例如主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三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二除由两个电源供电外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蓄电池干电池条根据允许中断供电的时间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一以上的供电二三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第应按生产技术上要求的停车时间考虑不宜少于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的二级负荷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一二三压差技术可靠四远离电力系统第第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第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第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条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第根据变压器的容量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根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时亦可采用直降至配电电压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用电设备特性供电线路的回路数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条当供电电压为及以上时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经济合理时第能减少配变电级数及技术经济合理时配电电压宜采用第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宜符合下列要求一二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其它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第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二三四第应计入采取下列措施后的调压效果一并联电抗器的接入容量变电所中的变压器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一直接向二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条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亦可采用第以上电网的有载调压宜实行逆调压方式不包括电动机启动时允许的电压下降宜采取下列措施一二降低配电线路阻抗较大功率的冲击性负荷或冲击性负荷群与对电压波动四第条控制各类非线性用电设备所产生的谐波引起的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宜采取下列措施一二选用注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是指表示其高压绕组为三角形结线组别的三相配电变压器降低三相低压配电系统的不对称度或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三相系统时宜使三相平衡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照明负荷线路电流小于或等于可采用单相供电大于宜以三相四线制供电第五章无功补偿变压器的容量降低线路感抗提高用电单位自然功率因数的措施条当采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措施后仍达不到电网合理运行要求时当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同步电动机条采用电力电容器作为无功补偿装置时宜就地平衡补偿容量较大补偿基本无功功率的电容器组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第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二三变电所内投切次数较少的高压电动机及高压电容器组条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方式宜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一装设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在经济上合理时而装设当采用高宜采条无功自动补偿的调节方式宜根据下列原则确定一采用无功功率参数调节当三相负荷平衡时二应按电压参数调节三按时间参数调节条电容器分组时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二三四第条接在电动机控制设备侧电容器的额定电流倍其馈电线和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电容器组的电流确定低压电容器组宜加大投切容量或采用专用投切接触器宜串联电抗器第六章低压配电两相三线制第当大部分用电设备为中小容量宜采用树干式配电条当用电设备为大容量或负荷性质重要建筑物内第而彼此相距很近可采用链式配电台容量较小用电设备的插座每一条环链回路的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条在高层建筑物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第根据生产要求宜由同一回路配电条在及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选用结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线其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电源有一点与地直接连接负荷侧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的接地极和电源的接地极无电气联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在及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注低压绕组亦为星形且有中性点和必要时亦可单独设置照明变压器供电应在室内靠近进线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各点的实际电压与系统额定电压之差称为电压偏差也常用与系统额定电压的比值负荷小时电网电压向低调以补偿电网的电压损失电压波动一系列的电压变动或电压包络线的周期性变动时称为电压波动式中基波电压如该用电设备有空载运行的可能则基本无功功率即为其空载无功功率则基本无功功率为在此轻负荷情况下的无功功率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一对要求严格程度不表示很严格反面词采用应不应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或反面词采用条文中规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写法为或。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_GB50052_2009

电气工程应用2010.2电系统设计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5号文“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及机秘标[2003]13号文“关于发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大纲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为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有: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和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

经过近7年时间,在各级领导和各参编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修订工作已于2008年10月完成报批稿,2008年11月26日至28日在杭州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了审查会。

会后规范组根据审查意见对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慎重的修改,2009年7月上报主管部门,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出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2009年11月11日以第437号公告,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为国家规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现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是原机械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原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在原《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于1995年7月12日联合发布,1996年5月1日起实施的。

从发布至今已经有14年了,规范的部分内容已经与当前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不相适应。

因此,修订这本规范是十分重要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讲解  GB 50052-2009 》

1.0.6 供配电系统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Vital Load in First Grade Load 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
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2.0.2 双重电源 Duplicate Supply 一个负荷的电源是由两个电路提供的,这两个电路就安全供电
1 总则 2 术语 3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4 电源及供电系统 5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6 无功补偿 7 低压配电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目录
目次
1 总则
1.0.1 为使供配电系统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 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用户端供配电系统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 。
时下健康环保、绿色空间成为人们愈来愈关注的焦点,“人与自然”是 永恒的主题。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欧盟各国将完成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立 法,并将于二00六年七月一日正式启动。这两项指令分别为“关于报废电 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和“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 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涉及的产品包括十大类近20万种,几乎涉 及
1.0.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远 近期结合,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0.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 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说明:二00五年十月建设部、科技部颁发的“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在“导 则”前言中明确指出:推进绿色建设是发展节能、节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 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 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采 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性能先进、环保、安全可靠的电气 产品,也是电气供配电系统设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讲解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讲解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讲解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是供电系统设计与规划的重要工具,它详细介绍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原理、流程和标准,帮助工程师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本手册通过全面、系统地介绍,旨在帮助读者掌握供配电系统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方法。

一、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概述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是一个包括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各环节的系统。

其基本组成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装置以及终端用电设备。

供配电系统设计的首要任务是为用户提供可靠、经济、安全的电力供应。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的用电负荷特性、用电品质要求以及系统的运行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二、供配电系统的基本设计原则1. 可靠性原则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高可靠性,以确保用户的用电负荷得到稳定供应。

为此,需要采取合理的设计措施,包括备用设备、分布式电源等,以应对各种可能导致停电的因素。

2. 经济性原则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投资和运行成本,并在不影响供电质量和可靠性的前提下,力求达到经济最优。

3. 安全性原则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 灵活性原则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用户用电负荷的变化和系统扩容的需求。

三、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的流程1. 用户需求分析根据不同用户的用电负荷特性、用电设备要求及用电可靠性等需求,进行用户需求调研与分析。

2. 供配电系统方案设计根据用户的需求,设计供配电系统的总体方案,包括变电站规模、开关设备选型、电缆线路布置等。

3. 设备选型与工程设计根据供配电系统方案,选取合适的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并进行详细的工程设计与布置。

4. 施工与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供配电系统的设备安装、布线以及系统调试,确保系统各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5. 运行与维护供配电系统建成后,需要进行系统的运行监测与维护,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手册中还详细介绍了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各种具体的技术标准与规范,如电缆敷设标准、变电站建设规范等,为工程师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与参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doc 9页)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l983]1659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和实际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反复审查、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以及适用范围等主要原则、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功率因数、低压配电等。

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

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补充和提高。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设计研究总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供配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第五章功率因数第六章低压配电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3]1659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1984年6月1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设计规范》G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J61-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一、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包括的内容:1.电力负荷计算:通过对工业企业或民用建筑的用电设备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电力负荷的大小和分布情况。

负荷计算需要考虑设备的功率、运行时间、同时使用率等因素。

2.供电设备选型: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合适的供电设备,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电缆等。

选型时需要考虑设备的额定电压、负荷容量、可靠性等因素。

3.供电系统结构设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供电系统的结构,包括主干线、支线、分支线路等。

结构设计需要考虑电力负荷的分布情况、供电设备的容量、线路的长度等因素。

4.线路敷设设计:根据供电系统结构,设计线路的敷设方案。

敷设设计需要考虑线路的安全性、保护措施、导线的截面积等因素。

5.接地系统设计:设计供电系统的接地系统,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接地系统设计需要考虑接地电阻的大小、接地体的材料和形式等因素。

6.配电柜设计:设计配电柜的位置、容量、布置等。

配电柜设计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通风散热、防火等因素。

7.电力保护设计:设计电力保护系统,包括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

电力保护设计需要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响应时间、安全性等因素。

二、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重要性:1.安全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火灾、电击等事故。

2.可靠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降低故障率,减少停电时间,确保用电的稳定供应。

3.高效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提高供电系统的工作效率,减少能量损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4.经济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优化设备选型和线路敷设,降低设计和建设成本,提高供电系统的经济效益。

5.环保性: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可以优化供电设备的能效,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具体要求:1.遵守国家有关供电系统设计的标准和规定,例如《电气设计规范》、《供电系统设计标准》等。

2.对供电系统进行全面、准确的负荷计算和分析,确保负荷预测的准确性,避免超负荷运行。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些部分所需的电源。
2.0.6 分布式电源 Distributed Generation 分布式电源主要是指布置在电力负荷附近,能源利用效率高并
与环境兼容,可提供电、热(冷)的发电装置,如微型燃气轮机、
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池、风力发电和rse Voltage Regulation Mode 逆调压方式就是负荷大时电网电压向高调,负荷小时电网电压
注:供电系统包括电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
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
2.0.4 应急电源(安全设施电源) Electric Source for Safety Services
用作应急供电系统组成部分的电源。
2.0.5 备用电源 Stand-by Electric Source 当正常电源断电时,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
所有的电子信息产品,“两指令”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绿色环保壁 垒”。 因此,对企业应不断加大力度研究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本条规定采 用环保安全的电气产品,也是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时所选用的设备,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鉴定机 构鉴定合格的产品,积极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设备,严禁采用国家已公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 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
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而言被认为是互相独立的。
2.0.3 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施供电系统) Electric Supply Systems for Safety Services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

工业:工业是指原料采集与产品加工制造的产业或工程。

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经过手工业、机器工业几个发展阶段。

工业是第二产业的组成部分,主要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类。

2014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生产国。

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套装上下册):本书是在《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的基础上,依据国内外新标准、规范,跟踪当前电气技术及电工产品的发展,总结多年的实用经验,进行大幅更新和扩充,并更名《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

目录:前言上册1负荷计算及无功功率补偿11.1概述1……1.12.2需要系数法负荷计算示例41参考文献422供配电系统432.1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432.1.1负荷分级原则432.1.2负荷分级示例442.1.3各级负荷供电要求502.2电源和电压502.2.1术语502.2.2电源选择502.2.3电压选择512.3高压供配电系统522.3.1供配电系统设计要则522.3.2中性点接地方式类别532.3.3中性点接地方式的选择612.3.4配电方式612.4变压器选择和变(配)电站主接线63 2.4.1变压器选型632.4.2变(配)电站的电气主接线69 2.4.3变(配)电站站用电源832.5低压配电系统842.5.1电压选择842.5.2载流导体型式和接地型式842.5.3低压电力配电系统852.5.4照明配电系统872.6应急电源912.6.1应急电源种类912.6.2应急电源系统912.6.4不间断电源设备(UPS)962.6.5逆变应急电源(EPS)103附录A供配电设计的原始资料106A.1需向供电部门提供的资料106A.2需向供电部门索取的资料106A.3需向建设单位了解的内容和索取的资料1063变(配)电站(附柴油发电机房)1073.1变(配)电站站址和型式选择1073.1.1变(配)电站分类1073.1.2变(配)电站站址选择1083.1.3变(配)电站型式选择1093.2变(配)电站的布置1093.2.1总体布置1093.2.2控制室1113.2.3高压配电室1143.2.4电容器室1213.2.5低压配电室1253.2.6变压器室1283.2.7露天安装的变压器、预装箱式变(配)电站、地下变(配)电站、无人值班变(配)电站1343.3.1总体布置1353.3.2机房布置1363.3.3燃油和排烟1383.3.4冷却和通风1423.3.5机房其他设施1453.3.6降噪和减振1463.3.7柴油发电机组数据1463.3.8机房布置示例1503.4变(配)电站对土建、采暖、通风、给排水的要求151 3.5110、35kV变电站设计实例1674短路电流计算176……4.6.4低压网络短路电流计算3035高压电器及开关设备的选择3115.1概述311……5.10高压电器及导体短路稳定校验数据表419参考文献4556电能质量457……6.7.10间谐波5117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513……7.11.2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637附录B部分常用微机保护监控装置功能简介646B.1ADVP600系列微机保护监控装置646B.2ADVP8000G系列微机保护监控装置650B.3RCS9000系列微机保护监控装置653B.4RCS、PCS9600系列工业电气保护测控装置656 参考文献6618变电站二次回路6628.1变电站常用的直流操作电源662……8.6.4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的通信网络7698.6.5通信网络实例771参考文献7749导体选择7759.1电线、电缆类型的选择775……9.4.8中频线路的电压降计算883附录C电线、电缆非金属含量887附录D电线电缆产品型号编制方法890附录E450?750V及以下电缆型号表示方法891E.1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891E.2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892参考文献89310线路敷设894……10.3.10电杆、拉线与基础941附录F导管系统性能及分类代码943附录G架空导线的型号和名称946附录H架空绝缘线的载流量947附录I架空绝缘电缆的型号、规格和载流量948参考文献951下册11低压配电线路保护和低压电器选择953……11.13.5火灾危险环境的配电线路106612常用用电设备配电1067……12.8断续和短时工作制用电设备及其导线的载流量118712.8.1断续工作和短时工作制用电设备118712.8.2导线和电缆在断续负载和短时负载下的允许载流量118813交流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和建筑物防雷1198……13.12.9风力发电机组的防雷1358附录J建筑物雷击风险评估及管理1362J.1概述1362J.2《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标准简介1362附录K用于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简易雷击风险评估1368K.1概述1368K.2一般规定1368K.3按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确定的雷电防护等级1368K.4按防雷装置拦截效率进行简易雷击风险评估确定的雷电防护等级1369K.5按防护等级对电源系统SPD的级位配置建议及SPD的冲击电流参数选择1370参考文献137114接地137214.1概述137214.1.1地和接地137214.1.2接地分类137214.1.3共用接地系统137314.2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137314.2.1高压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137314.2.2高压电气装置接地的一般规定137414.2.3高压电气装置保护接地的范围137414.2.4发电厂和变电站的接地网137514.2.5架空线路和高压电缆线路的接地138414.2.6配电变电站的接地138614.2.7配电变电站保护接地与低压系统接地的关系13871814.3低压电气装置的接地138914.3.1低压系统的接地型式138914.3.2低压电气装置的保护接地139614.3.3保护接地导体(PE)139714.4等电位联结140214.4.1等电位联结的作用和分类140214.4.2等电位联结140314.4.3等电位联结导体140414.5接地装置140514.5.1接地装置的种类140514.5.2接地装置导体的选择140514.5.3接地装置防腐措施140714.5.4接地导体的连接141014.5.5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装置接地导体的热稳定校验1411 14.6接地电阻的计算141314.6.1接地电阻的基本概念141314.6.2土壤和水的电阻率141314.6.3均匀土壤中接地电阻的计算141514.6.4典型双层土壤中接地电阻的计算142314.6.5降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的措施142414.6.6冲击接地电阻计算142714.6.7永冻土地区接地的一些措施142914.7电子设备的接地和功能等电位联结142914.7.1概述142914.7.2电子设备接地的型式与等电位联结网络的类型143014.7.3功能接地和等电位联结导体143214.7.4电磁骚扰防护简述143314.7.5屏蔽接地143314.8防静电接地143414.8.1静电的产生143414.8.2静电的危害143514.8.3防止静电危害的措施143514.8.4防静电接地的范围和做法143614.8.5防静电接地的接地干线、支线、连接线的截面选择及连接要求143714.9阴极保护接地143814.9.1金属的电化学保护143814.9.2阴极保护143814.10专用功能建筑及特殊设备的接地144014.10.1综合通信大楼接地14401914.10.2微波站接地144314.10.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接地144414.10.4高频电炉接地1446参考文献144615电气安全144715.1电流通过人体的效应144715.1.1人体的阻抗144715.1.215~100Hz范围内正弦交流电流的效应1447 15.1.3直流电流效应144915.1.4接触电压限值145115.2电击防护145315.2.1基本防护(直接接触防护)145315.2.2故障防护(间接接触防护)145415.2.3电气装置内的电气设备与其防护的配合1464 15.3特殊装置或场所的电气安全146515.3.1装有浴盆或淋浴盆的场所146515.3.2游泳池和喷水池146815.3.3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147315.3.4施工和拆除场所147415.3.5农业和园艺设施147515.3.6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147715.3.7数据处理设备147815.3.8旅游房车停车场、野营房车停车场及类似场所1479 15.3.9游艇码头及类似场所148015.3.10医疗场所148415.3.11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148815.3.12光伏(PV)电源装置149015.3.13家具150015.3.14户外照明装置150015.3.15特低电压照明装置150115.3.16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150315.3.17房车和电动房车的电气装置151015.3.18电动汽车供电151115.3.19操作和维护通道151615.3.20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1519 15.3.21加热电缆和埋设加热系统15212016节能152316.1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152316.1.1法律法规的强制规定152316.1.2能评的分类及要求152516.1.3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内容152616.1.4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152916.1.5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153016.1.6项目分专业节能措施评估153216.1.7能源管理与检测153316.1.8项目的综合能耗、能耗指标153316.1.9节能效果分析153416.2配电系统与节电设计153416.2.1电压选择与节电153416.2.2高压深入负荷中心缩短低压配电线路153716.2.3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时,各回路同时承担负荷与节电153716.2.4提高功率因数与节电153816.3配电变压器的节能评价154116.3.1变压器的损耗和能效限定值154116.3.2按年运行费用选择配电变压器154416.3.3配电变压器的能效技术经济评价156116.4配电线路节能设计158416.4.1配电线路节能的原则和措施158416.4.2按经济电流选择导体截面积158416.4.3总拥有费用法158516.4.4电力电缆截面经济选型的应用158716.4.5经济选型的若干问题159316.5电动机及调速的节电设计159416.5.1电动机节能原则159416.5.2电动机的选择159416.5.3电动机的调速方式159816.5.4变频调速160016.5.5风机、水泵的节能原理160516.5.6水泵变频调速节能效果的计算160716.5.7变频器的选型和应用160916.6照明节电设计161416.6.1照明节能的原则161416.6.2合理确定场所或房间的照度水平161516.6.3合理确定照明方式16162116.6.4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制值(LPD)161616.6.5选择优质、高效的照明器材161616.6.6合理利用天然光162016.6.7照明控制与节能162116.7能效管理系统162216.7.1能效管理系统的分类和功能162216.7.2能效管理系统与节能的关系162216.7.3能效管理系统架构162316.7.4能效管理系统的内容162416.8分布式能源系统162416.8.1分布式能源系统的政策、种类和应用1624 16.8.2发供用一体化小水电162616.8.3风力发电系统162616.8.4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162716.8.5冷热电三联供技术1631附录L一次、二次能源平均当量值折算表1634附录M有关名词解释1635参考文献163517常用资料163617.1常用标准163617.1.1中国标准化体系163617.1.2常用电气设计规范、标准163817.1.3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体系164317.1.4声环境质量标准165717.1.5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及架空线无线电干扰限值1657 17.1.6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166017.2量和单位166117.2.1基本概念166117.2.2国际单位制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66217.2.3常用的物理量和法定计量单位166817.2.5美国线规简介169117.3电工材料常用数据169217.3.1导电金属特性169217.3.2绝缘材料特性169517.3.3电气绝缘的耐热性分级169917.3.4固体绝缘材料耐电痕化指数和相比电痕化指数170117.4电工产品环境条件170217.4.1环境条件的定义和分类17022217.4.2自然环境条件的划分170217.4.3应用环境条件的分级170517.5电气设备的外界影响及外壳防护171217.5.1外界影响171217.5.2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172317.5.3电器设备外壳对外界机械碰撞的防护等级(IK代码)172817.6气象资料172817.6.1温度、气压名词172817.6.2大气压力、温度与海拔的关系172917.6.3全国主要城市气象参数1730附录N数字化电气设计技术1744N.1工程设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1744 N.2电气专业软件应用现状1744 N.3数字化设计的特点1744N.4数字化电气设计平台1746N.5相关资料1747。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解读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解读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解读
汇报人: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规范适用范围和术语定义 • 供配电系统的基本规定 • 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 • 电压等级及供电半径 •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和可靠性 • 设计案例分析
01
概述
目的和意义
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供配电系统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人身 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是为了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确保其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本规范还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 用,满足社会发展对电力日益增长的需求。
主要内容与结构
主要内容
本规范主要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负荷分级与计算、电源及 供电系统、电压选择与调整、电能质量与可靠性、继电保护与自动化系统等方面 的内容。
结构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和文字符号、负荷分级与计算、电 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与调整、电能质量与可靠性、继电保护及自动化系统、 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电气安全与环境、电气材料及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系统接地形式及防雷设计要求
系统接地形式
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接 地形式,如tn-s、tn-c等。
负荷分类
保护措施
根据不同的用电设备和负荷性质,供配电系 统应进行负荷分类,并按规定进行供电。
供配电系统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过电 流保护、过电压保护、接地保护等,以保证 设备和人身安全。
节能措施
环保措施
供配电系统应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以提高 电能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供配电系统应采取环保措施,如采用低噪声 设备、无铅环保产品等,以减少对环境和人 体的影响。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8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64-83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颁发千伏变电所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号根据原国家建委建革函字第分别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等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自年月由机械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由机械工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由机械工业部管理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由机械工业部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由水利电力由水利电力部管理由水由水利电由水利电力部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国家计划委员会年月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编制说明号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的过电压保护设计和生产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过电压保变电所架空配电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实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水利电力部电科院高压所并抄送我水利电力部年月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节阀型避雷器第二节管型避雷器第三节保护间隙第四节消弧线圈第四章架空线路的保护第一节一般线路的保护第二节线路交叉部分的保护第三节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第五章变电所的保护第一节直击雷过电压保护第二节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第三节小容量变电所的简易保护第六章架空配电网的保护第一节配电变压器的保护第二节开关设备等的保护第七章旋转电机的保护第八章其他设备的保护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主要符号工频接地电阻冲击接地电阻通过两支等高避雷针顶点和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的弓高避雷线的高度保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高避雷线上校验的雷击点与接地支柱间或最近支柱间的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通过两避雷针顶点以及两针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的半径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避雷线与被保护物间的空气中距离避雷线的高度影响系数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第条雷电活动情况等还应根据当地实践经验适当加第条文教等各行业第条电力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第二章避雷针和避雷线第条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应按下式计算式中二在被保护物高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应按下式确定图单支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式中水平面上的保护半径米第条两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边的圆弧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图的两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针的顶点其高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两针水平面上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当时可按图不宜大于但保护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用的避雷针不宜大于第条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应分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可先图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图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则全部面积即受到第条水平面上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在h 水平面上的保护范围的截面x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式中图单根避雷线的保护范围第条保护电力装置用的两根等高平行避雷线的保护应按下列方法确定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应由通过两避雷线点及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注:①海拔高度超过2000米时,本表所列A值,应按每升高100米增大1% 进行修正,B、C值应分别增加A值的修正差值。 ②本表所列各值不适用于制造厂生产的产品。 ③围栏系指棚栏、网状遮栏或板状遮栏。 三、设备运输时,其外廓至无遮栏裸导体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01 中的B1值。 四、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的垂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表 501中的B1值。 五、带电部分至建筑物和围墙顶部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01中的D 值。 第503条 使用绞线时,不同相的带电部分之间和带电部分至接地部 分的最小安全净距,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d--最小安全净距(厘米);Kc--材质系数,用钢绞线时K=75; 用铝绞线、钢芯铝绞线时 K=10; f--最大弧垂(厘米); A--用表501中的A值(厘米)。
注:表不适用于焊接硬导体 硬导体的各相应涂色,色别应为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绞线一 般只标明相别。 第4016条 在配电装置间隔内的硬导体及接地线上,应留有安装携 带式接地线的接触面和连接端子。 第4017条 在断路器合闸状态下,不允许操作的隔离开关和该断路 器之间应装设机械的或电磁的联锁装置,以防止隔离开关误操作。 第4018条 导体和导体、导体和电器的连接处,应有可靠的连接接 头。 不同金属的导体连接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装设过渡接头等措施, 以防止金属间发生电化腐蚀。 第4019条 采用硬导体时,应按温度变化、不均匀沉降和振动等情 况,在适当的位置装设伸缩接头或采取防振措施。 第五章 屋外配电装置 第501条 屋外配电装置的各项安全净距,不应小于表501所列 数值。 第502条 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图502): 一、电力设备的套管和绝缘子最低绝缘部位距地面小于25米时,应装 设固定围栏。 二、围栏向上延伸距地面25米处与围栏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 于表501中的A值。 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安全净距(毫米) 表501

GB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动机 (1)第一节一般规定 (1)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 (2)第三节电动机的起动 (3)第四节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4)第五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6)第六节低压交流电动机的控制回路 (8)第三章起重运输设备 (8)第一节起重机 (8)第二节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 (11)第三节电梯和自动扶梯 (12)第四章电焊机 (13)第五章电镀 (14)第六章蓄电池充电 (16)第七章静电滤清器电源 (17)第八章日用电器 (1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电能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和扩建工程的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第1.0.3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应采用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并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产品。

第1.0.4条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动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章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其中,第二节和第三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kV的电动机;第四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电动机;第五节和第六节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交流电动机。

第2.1.2条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保护和二次回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0kV异步电动机和同步电动机的开关设备和导体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节电动机的选择第2.2.1条电动机的工作制、额定功率、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转速及其调节范围等电气和机械参数,应满足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以下简称机械)在各种运行方式下的要求。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09-供配电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UDC 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50052-20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2009-11-11 发布2010-07-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electric power supply systemsGB50052-2009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0 年7 月1 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37 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52-2009,自2010 年7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3、3.0.9、4.0.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 ○ 一~二○ ○ 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 002 ]85 号)要求,由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会同有关设计研究单位共同修订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在研究了原规范内容后,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先后完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等阶段,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源及供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无功补偿,低压配电等。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对原规范的适用范围作了调整;2.增加了“ 有设置分布式电源的条件,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合理时” 作为设置自备电源的条件之一;“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6 60V 等级的低压配电电压首次列入本规范;3.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4-95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1)第三章电源及供电系统 (3)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 (5)第五章无功补偿 (11)第六章低压配电 (16)第一章总则第1.0.2条由于当前一些工业用电负荷增大,有些企业内部设有110kV等级的变电所,甚至有些为220kV等级的。

本规范为适应一般常用情况,特规定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配电系统。

第1.0.3条一个地区的供配电系统如果没有一个全面的规划,往往造成资金浪费、能耗增加等不合理现象。

因此,在供配电系统设计中,应由供电部门与用电单位全面规划,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判别供配电系统合理性。

第1.0.5条根据原机械电子工业部及国家计委等部门的联合通知,要“鼓励推广节能机电产品和淘汰能耗高、落后的机电产品”,自1982年以来,已陆续推广和公布了十五批之多。

并在通知中反复重申:“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设备都应优先采用节能产品。

设计部门在进行工程设计时仍采用国家已公布的淘汰产品的,一律视为劣质设计……”。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分级的意义,在于正确地反映它对供电可靠性要求的界限,以便恰当地选择符合我国实际水平的供电方式,满足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提高投资的效益。

区分电力负荷对供电可靠性要求,在于因停电在政治或经济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

损失越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高;损失越小,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就越低。

条文中“重点企业”是指中央各部委指定的大型骨干企业(有些部门有重点企业名单)。

条文中“重要原料”是指比较稀缺的工农业原料。

条文中“长时间才能恢复”(或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是指停电时间即使很短,但影响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则较实际停电时间长很多。

由于各部门各行业的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很多、本规范只能对负荷分级作原则性规定,具体划分须由中央各部委分别在部委标准中规定(目前有些部已有规定)。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第三章 保护接地的范围 第3.0.1条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二、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三、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四、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五、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和高低压线路共杆的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和金属杆应与零线连接,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宜与零线连接。与零线连接的电杆可不另作接地。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网,其钢筋混凝土杆宜接地,金属杆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0欧。
沥青路面上的高、低压线路的钢筋混凝土杆和金属杆塔以及已有运行经验的地区,可不另设人工接地装置,钢筋混凝土杆的钢筋、铁横担和金属杆塔,也可不与零线连接。
第2.0.8条确定变电所接地装置的型式和布置时,应尽可能降低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一般不迅速切除故障,此时变电所及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势和跨步电势,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Ej= 50+0.05ρb(2.0.8-1)
Ek= 50+0.2ρb(2.0.8-2)
式中:Ej──接触电势(伏);
第1.0.3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节约用铜。
第1.0.4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交流、直流电力设备接地设计。
第1.0.5条电力装置接地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为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电力装置宜接地或接零。交流电力设备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能对地构成电流闭合回路的直流电力回路中,不得利用自然接地体作为电流回路的零线、接地线、接地体。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接地体以及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B04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B042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J52-83试行)10.6.1总则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

供电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0.6.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下列三级:a.一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b)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接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c)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如重要铁路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b.二级负荷:a)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b)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如铁路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大量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c.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者。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

b.两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a)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b)对于短时中断供电即将产生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对于稍长时间中断供电才会产生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阿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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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CBJ52--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试行)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试行日期:1984年6月1日关于颁发《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l983]1659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1)建革设字第150号通知的要求,分别由水利电力部、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等十四本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这十四本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四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十四本规范的名称、编号及其管理单位如下:一、《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DJ52-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负责。

二、《工业与民用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3-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三、《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CBJ54-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负责。

四、《工业与民用通用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5-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机械工业部第七设计研究院负责。

五、《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6-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六、《建筑防雷设计规范》CBJ57-83,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负责。

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cBJ58.83,由化工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化工设计公司负责。

八、《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CBJ59-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

九、《工业与民用35千伏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CBJ60-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CBJ1-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北京供电局负责。

十一、《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CBJ62-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东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二、《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CBJ63-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西南电力设计院负责。

十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CBJ64-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十四、《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CBJ65-83,由水利电力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水利电力部电力科学研究院高压研究所负责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l)建革函字第150号通知,由原一机部第八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曾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和实际运行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反复审查、修改后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供电系统设计应遵循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以及适用范围等主要原则、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供配电系统、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功率因数、低压配电等。

鉴于本规范是第一次编制。

有些内容还有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行补充和提高。

在试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时,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并抄送我部设计研究总院,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三章供配电系统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第五章功率因数第六章低压配电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l.0.2条供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

第l.0.3条供电系统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正确处理供电和用电的关系,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供电系统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并应认真贯彻以铝代铜的技术政策。

第1.0.5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的新建工程的设计第1.0.6条供电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第2.0.1条电力负荷应根据其重要性和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下列三级:一、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K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如:重要铁路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二、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者。

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者。

如:铁路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大量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者。

三、三级负荷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

第2.0.2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

两个电源的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两个电源之间无联系;二、两个电源之间有联系,须符合下列各要求: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对于短时中断供电即将产生本规范第2.0.1条一款所述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包括断路器,下同)失灵时,仍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

对于稍长时间中断供电才会产生本规范第2.0.1条一款所述后果的一级负荷,应能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动作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致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种电源的供电。

第2.0.3条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尽量做到当发生电力变压器故障或电力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能迅速恢复)。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6千伏及以上专用架空线供电。

注:对于只允许中断供电1.5秒及以下的用电设备,本章不适用。

第三章供配电系统第3.0.1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以保证有特殊要求(指在全系统瓦解时仍需保证供电等)的一级负荷的用电时。

二、设置小型自备电源较自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经与供电部门共同规划,设置自备电源技术经济合理时。

四、如有余热、废气可供发电,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自备电厂。

第3,0.2条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不应考虑一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但有特殊要求(指必须全年连续生产且不允许单电源运行等)的一级负荷除外。

第3.0.3条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一般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也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

第3.0.4条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时,如邻近用电单位有自备电厂,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

第3.0.5条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的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

第3.0.6条高压供配电线路应深入负荷中心。

第3.6.7条在用电单位内部,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或符合节约用电、检修电源设备的需要,邻近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第3.0.8条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供给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用电。

第3.0.9条小负荷的一般用电单位宜纳入当地低压电网。

第四章电压选择和电压调整第4.0.1条如能减少配、变电级数,简化结线。

从而节约电能和投资,提高电能质量时,配电电压应采用35千伏及以上电压。

第4.0.2条供电电压为35千伏及以上,对6千伏或10千伏配电电压进行选择时,一般采用10千伏;如6千伏用电设备的总容量较大,则宜采用6千伏;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同时采用6千伏和10千伏。

第4.0.3条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移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一般按下列要求验算:一、电动机±5%。

二、照明灯在一般工作场所为±5%,在视觉要求较高的屋内场所为+5%、-2.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5%~10%。

事故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为+5%、-10%。

三、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

注:对于少数距电源(变电所等)较远的电动机,如电动机端电压低于额定值的95%时仍能保证电动机温升符合(GB755-BI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电压为额定值的95%时温升允许超过的最大值:1000千瓦及以下为10K,1000千瓦以上为5K),且堵转转矩、最小转矩、最大转矩均能满足传动要求时,则电动机的端电压可低于95%,但不得低于90%。

第4.0.4条当电压偏移不能满足要求时,110千伏及以上的变电所应尽量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如仍不能满足要求时,35千伏变电所也可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

第4.0.5条为减小电压偏移,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二、合理减少系统阻抗;三、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第4.0.6条计算电压偏移时,应计入采用下列措施的调压效果:一、自动或手动调整并联补偿电容器组的接入容量;二、自动或手动调整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三、改变供配电系统运行方式。

第五章功率因数第5.0.1条设计中应正确选择电动机、变压器的容量,减少线路的感抗,以及采用同步电动机等,以提高用电单位的自然功率因数。

第5.0.2条采用电力电容器作补偿装置时,电容器应尽可能装设在消耗无功功率大的地方,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在环境正常的车间内低压电容器宜分散补偿。

高压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补偿。

第5.0.3条在负荷或电压变动较大的情况下,低压电容器组应尽量采用自动调节装置。

第六章低压配电第6.0.1条车间低压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220伏。

当采用380/220伏中性点直接地系统时,照明和其他电力设备一般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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