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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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2024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5.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2024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5月28日。

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铜府发〔201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修订后的《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采用铜仁市独立坐标系和1956年的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按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的地块,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参照《表一》执行。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控制范围控制指标建筑性质高度旧城区新城区建筑密度(%) 容积率建筑密度(%) 容积率低层住宅 (1~3层) 45 1.5 40 1.2 多层住宅 (4~6层) 35 2.4 32 2.2 中高层住宅 (7~9层) 32 3.0 28 2.6 高层住宅(10层以上)30 9.0 25 7.0 公共建筑 (高度24米以下) 45 3.5 35 2.5 高层公建40 10.0 30 8.0备注:1.表内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均为上限值;2.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内的地块,当用地范围内确需建大型商业或公共建筑时,其最大建筑密度不得超过60%;3.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景观等要求具体确定;4.旧城区:指西外环道路以西可用地范围内、市府路以北可用地范围内、环东路、渝怀铁路线以西可用地范围内、清水塘收费站以南围合的城区范围的建设用地的区域(详见附录三)。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铜府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0〕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日铜仁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全面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交通“先行官”定位,深入推进贵州交通强国西部试点省铜仁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完善铜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造武陵山区域要素集散中心。

坚持以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为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保障到位、多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全力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和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市,为加快推进“一区五地”建设,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2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7〕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铜仁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资本资金以及采取PPP、EPC 模式建设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城镇道路、桥梁、隧道、广场、燃气、园林、环卫及垃圾处理、停车场、公交站台、地热、供电、通讯、供水、排水、污水、地下综合管廊及地下人行通道等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

第四条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实施第五条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年年建设不走样”的建设理念。

着力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第六条按照铜仁市现行职能职责管理体制,市规划、住建、城管、交通、水务、交警、供电、通讯等部门(简称各职能部门,下同)应依据《铜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或综合规划,避免重复和无序建设。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现将《铜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4日铜仁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加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根据《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居民增收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三大行动”,突出兴产业促增收、扩就业带增收、强保障稳增收、创机制拓增收、提素质助增收。

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全省的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2022年-2024年,确保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力争位居全省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位居全省前列。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铜府办函〔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1〕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现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简称“两项清单”)通知如下:一、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对照《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见附件),明确本单位延伸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权随责走”的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行委托管理。

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

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

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1] 铜府发〔2011〕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修订后的《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已经2011年3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铜仁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采用铜仁市独立坐标系和1956年的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在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

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第二章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建设用地按现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分类。

第五条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第六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5万平方米的地块,在编制详细规划时可参照《表一》执行。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控制范旧城区新城区围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容积率指标建筑密度(%) 建筑性质高度 (%)低层住宅45 1.5 40 1.2(1,3层)多层住宅35 2(4 32 2.2(4,6层)中高层住宅32 3.0 28 2.6(7,9层)高层住宅30 9.0 25 7.0 (10层以上)公共建筑45 3.5 35 2.5 (高度24米以下)高层公建(高度24米以上40 10.0 30 8.0 100米以下)低层厂房及库房 / / 45 1.5 多层厂房及库房 / / 40 2.0公共绿地参照《公园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执行备注:1.表内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均为上限值;2.用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内的地块,当用地范围内确需建大型商业或公共建筑时,其最大建筑密度不得超过60%;3.1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景观等要求具体确定;4.旧城区:指西外环道路以西可用地范围内、市府路以北可用地范围内、环东路、渝怀铁路线以西可用地范围内、清水塘收费站以南围合的城区范围的建设用地的区域(详见附录三)。

铜仁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铜仁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

铜仁市城乡规划公示制度第一条为了健全渠道畅通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城乡规划政务公开,促进城乡规划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城乡规划公示(简称规划公示),是城乡规划部门在履行城乡规划制定、规划的实施管理和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征询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并对公众意见作出反馈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凡本市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活动均适用本制度。

规划区外对城乡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公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二)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强化监督。

(三)依法行政、规范高效、廉洁公正。

第五条城乡规划公示范围:(一)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及村庄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景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以及对上述规划的修改、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等;(二)对城市布局和城市生态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市民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包括居住建筑周边、历史街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重要公共建筑等的“一书三证”审批意见以及影响较大的临时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意见;以上项目规划许可内容的变更等;(三)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四)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第六条城乡规划公示的内容:(一)规划编制:项目名称、位置及范围、规划编制依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图件、规划方案说明或模型等。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铜府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铜仁市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4日铜仁市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庄规划加强农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黔府发〔2017〕24号) 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脱贫攻坚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165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庄规划,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市通过开展村庄规划农房设计大会战,逐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村庄建设有规可依、农民建房有章可循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

到2017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60%,制定出台全市村庄与农房建设风貌指引导则,完成农民建房通用参考图集。

到2018年6月底,全市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80%。

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所有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一) 坚持政府统筹、村民主体。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含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含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含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16•【字号】铜府办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含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含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16日铜仁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含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铜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向大自然村寨延伸,尽快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畅通美化、安全便捷的乡村道路体系,着力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解决农村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我市交通工作“走前列”,结合我市农村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交通引领经济为导向,以路产结合增强造血功能为手段,以国有投资公司助推脱贫攻坚为动力,以消除贫困为目标。

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着力解决贫困村群众脱贫和农村最后一公里出行问题。

经统计,全市通大自然村寨公路(居住人口50户及以上的大自然村寨)断头路、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及其它重要公路约32600公里,通大自然村寨10685个,需投入建设资金约120.9亿元。

按照“两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四年促提升、五年保覆盖”的目标和进度安排,筹措120亿元资金实施大自然村寨公路,到2018年实现1565个贫困村全部通畅,全市大自然村寨通畅率达到75%以上。

“十三五”末根据前期实施情况,再用45亿元实施剩余25%大自然村寨公路,确保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铜府办函〔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函〔202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林业在生态安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1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坚定走绿色发展道路,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主体明确、流转顺畅、权有所获”的集体林权制度。

全面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真正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助推铜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三不”原则。

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坚持林业生态红线不突破,坚持广大林农权益不受损。

二是坚持“三益”原则。

坚持林业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多种功能,实现增绿、增质和增效,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是坚持“三变”原则。

坚持尊重林农意愿,鼓励有序开展集体林地林权流转,坚持有序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三变”改革。

(三)总体目标。

以“稳定政策、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增加收益”为主线,以落实“三权”为重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集体林权保护、经营和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经营更加灵活,林权流转更加规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达到“林业增效、林地增值、林农增收”目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铜府办发[2016]44号【发布部门】82277【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2日铜仁市2016年度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根据《铜仁市鼓励农村集中建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精神和《中共铜仁市委关于制定铜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为促进我市农村集中建房科学、持续地实施,促进农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适度集中居住,着力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互享,实现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同步小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扣“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等精神,坚持从农村实际出发,秉承有助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小康宗旨,充分依靠和发挥基层组织的主观能动和战斗堡垒作用,引领带动和激发农民的主体地位及参与积极性,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为主抓手,统筹整合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示范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特色乡村旅游示范建设等,合力打造农村集中建房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配套、适宜人居的小康房,切实改善农村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富学乐美”的铜仁美丽乡村。

二、工作目标(一)任务目标。

按照《铜仁市鼓励农村集中建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工作方案》提出的“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集中打造500个农村集中建房点”目标要求,2016年,全市继续启动实施100个农村集中建房点,鼓励农村集中建房不少于10000户。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5〕2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5〕21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改居”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5〕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村改居”工作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是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

为统筹全市城乡协调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中村和城郊村改居工作,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化、居住社区化和政策延续化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尊重民意、资源整合、严格标准、适度控制,积极稳妥推进“村改居”工作,逐步理顺基层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推进工作。

(二)坚持让利于民原则。

在确保原村级集体资产权属不变的基础上,统筹处理好村民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主动让利于民,确保“村改居”后原村民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工作目标积极鼓励三分之二以上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农民转移到非农业生产领域,不再依靠农业生产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建制村实施“村改居”;积极鼓励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已被依法征用完毕或虽未征用完毕但人均耕地低于全市人均三分之一,已无法满足农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的建制村实施“村改居”。

2015年,重点推进玉屏自治县平溪镇平溪村、四眼塘村,松桃自治县蓼皋镇麻旦村、枇杷村、桂花村、云落屯村等行政村村改居工作;2016年,重点推进江口县双江街道办事处城郊村、兴隆村、磨湾村和凯德街道办事处金钟村,沿河自治县和平街道枫香村和团结街道月亮岩村、肖家村,印江自治县峨岭镇峨岭村、坪兴村,石阡县汤山镇城关村、坪兴村、鲜花村、高寨村、高楼村等行政村村改居工作。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确保实现《铜仁市“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铜府办发〔2017〕37号)、《铜仁市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7〕10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根据分解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推进计划和每个节点的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16日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规范管理和命名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57号)和《贵州省民宗委关于开展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规范管理和命名工作(铜府办发〔2017〕的通知》要求,为推动《铜仁市“十三五”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37号)、《铜仁市关于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府发〔2017〕10号)落地落实,特拟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人居环境方面。

1.道路硬化率≥85%;2.饮用水安全率100%;3.广播电视入户率100%;4.电网供电覆盖率≥95%;5.垃圾集中处理率≥85%;6.清洁能源使用率≥70%;7.改厕率≥85%;8.防灾预警设施安置率100%。

(二)公共服务方面。

1.适龄儿童入学率100%;2.公共文体设施完好率100%。

(三)特色民居保护方面。

1.传统民居完善整体保护率≥30%;2.特色建筑占比≥20%。

(四)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方面。

1.传统手工艺发展较好;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情况良好,传统体育项目、歌舞等保护发展较好;3.明确有乡土文化传承人,具有传承活力;4.民族节庆活动开展率≥8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7•【字号】铜府办函〔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铜府办函〔2020〕9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9〕146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为切实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铜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公布的《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批复》(铜府函〔2017〕240号)同时停止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二、加快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政策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并公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

在制定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将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单独列支,不得纳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不得挤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三、做好新老征地标准的衔接工作各地要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各地要及时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矛盾协调机制,出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对各地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四、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铜仁村庄规划方案-最新版

铜仁村庄规划方案-最新版

铜仁村庄规划方案1. 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许多城市周边的乡镇和村庄也开始进行规划和建设。

铜仁市作为遵义市的一部分,其村庄规划同样受到了关注和重视。

本文针对铜仁市地域特点和村民的需求,制定了一份村庄规划方案。

2. 规划目标本规划的主要目标是满足当地村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提升村庄的生态环境,同时促进村庄经济的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通讯等,满足村民的基础生活需求;•保护和提升村庄的自然环境,建设绿化、水系等公共设施;•加强村庄的文化建设,提高村民文化素质;•支持村庄的产业发展,促进村民就业。

3. 村庄特点和现状铜仁市郊区的村庄,地处山区,自然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土地肥沃,非常适合种植农作物和养殖业。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村庄之间的地形地势复杂,需要考虑交通状况;•村庄之间通信、物资运输、生活水源、排水等基础设施亟待完善;•村庄文化素质相对较低,需要加强文化建设;•村庄经济需要多元化发展,不能过度依赖单一产业。

4. 规划方案4.1 基础设施建设(1)道路建设考虑到铜仁市郊区村庄之间地形地势复杂,需要在道路建设上注重实际情况。

采用两条主干道贯通全部村庄,分别为南北方向的一条干道和东西方向的一条干道。

村庄内的道路建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2)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村庄规模,建设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3)垃圾处理建立村庄垃圾分类处理站,改变传统的随意排放垃圾的现象。

4.2 环境建设(1)绿化加强对村庄的绿化,增加绿地面积。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的植物,美化村庄环境。

(2)水系在村庄周围建设塘、池、湖等水系,农业灌溉和生态修复。

4.3 文化建设(1)村庄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村庄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教育、文化、娱乐等多项服务,提高居民文化素质。

(2)文化体育设施设置村庄文化体育设施,如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等,丰富居民业余生活内容。

铜仁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35年)-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铜仁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35年)-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铜仁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35年)-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仁市乡村振兴规划(2018-2035年)1、工作背景根据十九大报告的重要指示,乡村振兴将成为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解决三农问题的总抓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战略方向之一。

铜仁市委市政府在深入学习、领悟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基础上,遵循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在全省的乡村振兴工作中打头阵、抢先机、挑大梁,在对解决自身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谋划全局的同时,也将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乡村振兴工作可复制、能推广的宝贵经验。

为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建设工作,现启动铜仁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编制,在深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构建面向未来的乡村产业体系,城乡空间协调模式,挖掘乡村文化价值,实现乡村的生活富裕及有效治理。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铜仁市行政区内,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范围,总面积15208km2(市行政管辖区面积18003km2-两区八县中的城市规划区范围2792km2)。

具体包括4个县及4个自治县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广大乡村地区。

3、规划期限与目标与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确定的发展阶段一致,为2018年-2035年。

其中,近期发展阶段为2018-2020年,规划目标为: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远期发展阶段为2021-2035年,规划目标为: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远景展望到2050年,目标为: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4、规划编制要求1)解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发展阶段与政策要求,全面对接铜仁市既有的涉及乡村地区的空间、产业、社会发展等规划。

2)规划应基于对铜仁市域乡村地区的深入调研。

通过实地调研,把控铜仁市三农问题全局,有针对性的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空间格局,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乡村产业体系,以及修复乡村生态环境,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治理效率,传承乡村地域文化的策略与路径。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19年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复核结果的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19年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复核结果的通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19年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复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0.27
•【字号】铜府办函〔2020〕80号
•【施行日期】2020.10.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建设
正文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2019年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复核结果的通报
铜府办函〔2020〕80号
碧江区、江口县、玉屏县、石阡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关于转发<贵州省2020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改办发〔2020〕7号)和你区(县)自评情况,市政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2018、2019年全市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情况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经市直相关部门复核,全市2018年6个新增城镇属性村居和2019年17个新增城镇属性村居所辖252个居民小组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已基本保障到位(详情见附件)。

二、上述23个村居所辖人口纳入城镇人口统计后,要继续抓好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建设,确保政策落地,进一步巩固户改成
果,让辖区群众实实在在享受改革红利。

三、各区县政府要继续按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大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附件
铜仁市2018、2019年度新增城镇属性村居所辖居民小组名单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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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铜府办发[2017]19号
【发布部门】82277
【发布日期】2017.02.08
【实施日期】201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发〔2017〕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铜仁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铜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规划、开展村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村庄是指在铜仁市域内城市、县城、乡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不包括城镇规划区内的村庄)。

本办法所称村庄规划区,是指村庄建成区和因村庄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规划区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在村庄总体规划中根据村庄发展需要划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

第三条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规划建设指导工作,国土资源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村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村庄规划编制、建设和管理,村民委员会协助乡级人民
政府开展本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镇规划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对违反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第二章村庄规划的制定
第五条村庄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应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量力而行,配套建设、循序渐进、持续发展、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二)坚持多规合一的原则。

按照“多规合一”的思路,建立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地保护、综合交通、水资源、乡村旅游、社会事业等规划相互衔接的机制。

(三)坚持相对集中的原则。

应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利用非耕地,提倡多户联建(鼓励20户以上为一个居民点)。

(四)坚持风险防控原则。

地处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村庄建设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

(五)按照《贵州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致》和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的要求,编制村庄建设规划时应对住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做到科学规划、风貌协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

第六条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产业发展,住宅、道路、供水、排
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

编制村庄规划,应明确划定水源、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范围。

第七条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鼓励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选用一种建筑风格造型,开展建筑风貌整治改造,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格基本一致。

农村宅基地建房应注重建筑特色风貌管控,兼顾传统村落保护。

鼓励推广使用《铜仁市乡村特色民居建筑方案图集》等标准图集方案。

城郊结合部、风景名胜区、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和其他需要实行规划控制区域的村庄规划应严格按照当地民族特色建筑风格进行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村庄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10年,村庄建设规划到期前,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编。

第十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都应当依法编制建设规划。

村庄建设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
批。

村庄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城郊结合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干线和国道、省道两侧、重要基础设施和其他需要实行严格规划控制区域的村庄建设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因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经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建设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但涉及村庄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和修改的,应重新组织编制。

第三章村庄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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