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改革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2024年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前言宅基地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民合法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同时也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高农民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全面完成乡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和权益保护机制,使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农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增收继续增长,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进展。
三、具体措施1.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1)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加快建立宅基地统一登记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规范程度。
(3)严格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农民合法住房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4)加大宅基地承包期限和规模的调整力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推进农民宅基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和集中经营。
(5)完善宅基地流转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市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
2. 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1)制定并实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办法,明确宅基地的权益和责任,加强农民对宅基地的自主管理能力。
(2)加强宅基地规划和设计,优化宅基地布局和建设,提高农民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
(3)加大对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4)加强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管,遏制违规占地和非法侵占行为。
3. 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1)完善宅基地产权登记和交易制度,建立统一的宅基地产权登记机构,推动宅基地产权化进程。
(2)加强宅基地权属界定和确权工作,解决宅基地权属不清和矛盾纠纷问题,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加强对宅基地产权的法律保护和司法保障,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产权保护机制,提高农民产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案例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案例1. 广东省肇庆市宅基地改革试点广东省肇庆市在2017年启动了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其改革方向是“公有土地入股、宅基地农户或集体入股、宅基地所有人获得相应收益”。
改革后,肇庆市五华县宅基地管理中心统一出租宅基地,把土地入股转化为集体经济收益。
农户每年缴纳租金,享受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宅基地管理中心按照规定,与农户签订享受宅基地收益分配协议,确保农户获得相应的收益。
2. 江苏省南通市宅基地改革试点江苏省南通市在2016年开始试点宅基地政策改革,试点区域为如东县和海安县。
此次改革旨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和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宅基地纠纷。
改革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在流转过程中,所有权仍然归属农户。
宅基地流转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流转后由流转主承担宅基地的管理和保护责任,享受相应的政策和利益。
3. 湖南省宁乡县宅基地改革试点湖南省宁乡县在2016年将宅基地改革作为其“新市民工程”的一部分,旨在加快农村城化进程,提高农民的城镇化水平和生活品质。
改革的重点是宅基地所有权归属、流转和市场化运作。
改革后,宅基地管理改由政府负责,宅基地所有权权利由农民持有,使用权流转给市场主体。
政府按照不同地区的土地评估价格收取政府土地使用费。
流转期限为40年,期满后,可再次流转或由政府收回。
4. 黑龙江省肇东市宅基地改革试点黑龙江省肇东市在2015年开始试点宅基地改革,其改革目的是解决农民宅基地产权问题,确保宅基地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根据改革方案,宅基地的所有权分为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宅基地可以流转,但不得抵押和转让。
集体所有宅基地既可以流转,也可以抵押和转让。
改革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与宅基地的所有权分离,所有权的归属不会因流转而改变,保障了农民宅基地的权益。
5.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宅基地改革试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在2016年开始试点宅基地改革,其改革方向是“宅基地入股、农户享受股权收益”,改革目的是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入股,参与经济开发,提高股权收益。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一、本文概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一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现状、面临的困境以及可能的对策。
宅基地作为中国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改革模式的梳理、困境的分析以及对策的探讨三个方面,全面阐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研究,旨在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推动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向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二、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的概述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是在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有效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而实施的一项重要策略。
其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农民有序退出闲置、低效利用的宅基地,进而实现土地的高效集中利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这一改革模式通常包括宅基地置换、宅基地复垦、宅基地流转等多种方式。
宅基地置换是指农民将原有的宅基地交还给集体,换取新的居住用地或经济补偿;宅基地复垦则是将废弃或低效利用的宅基地恢复为农用地,以增加耕地面积;宅基地流转则允许农民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其他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各具特色的改革方案。
例如,一些地区采取“宅基地换房”的方式,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提供集中安置住房;一些地区则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将宅基地流转给农业企业或合作组织,发展现代农业产业。
然而,尽管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
其中包括农民退出宅基地的意愿不强、退出后的生计保障问题、土地复垦与流转的规范性问题等。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改革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以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与目标的实现。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划拨给村民个人或家庭集体所有的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农村土地资源碎片化、农村住房建设困难等问题,推动农村宅基地有效利用和管理。
下面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进行详细的讨论。
一、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通过确权登记、界址分堀等方式,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要完善宅基地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宅基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宅基地规划建设改革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宅基地建设布局,统筹利用土地资源,避免宅基地规划建设过程中出现浪费现象。
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推动农民住房建设稳步推进。
三、宅基地流转管理改革鼓励农民将闲置或低效的宅基地进行流转,引导土地资源有效集约利用。
建立健全宅基地流转市场机制,保障流转双方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同时,要规范宅基地流转行为,严格监管,防止出现乱象。
四、宅基地权益保护改革加强对宅基地权益的保护,维护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稳定。
建立健全宅基地权益调解机制,解决宅基地纠纷,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同时,要严格打击侵犯宅基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土地秩序。
五、宅基地管理服务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服务体系,提供综合性、专业化的服务。
加强对宅基地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帮助农民了解政策,依法维权。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服务农民的需求。
六、宅基地管理监督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管理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宅基地管理监督,促进宅基地管理的公正、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管理情况的评估和考核,推动宅基地管理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的出台,对促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规划建设、流转管理、权益保护、管理服务、监督等方面的改革,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农村宅基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点及趋势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点及趋势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点包括:
1. 宅基地建设权分置: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拥有的农田使用权分离,实现宅基地的产权确权和登记,农民可以将宅基地转让、出租或者抵押。
2. 宅基地经营权分置:允许农民将宅基地出租、转包或者流转给其他农民或者经济实体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民增收。
3. 宅基地收益权分置:农民享有宅基地的收益权益,包括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增值和宅基地经营所获得的收益。
农民可以通过出租、转包、或者流转宅基地获得收益,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趋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通过农村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市场化,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
2. 农民土地财产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农民的宅基地转为财产性权益,增加农民在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中的话语权和收益权。
3. 乡村振兴和农业转型升级: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土地资源的流转和利用增加农
民的收入,促进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优化农村土地关系,提高农民土地的权益保障和土地交易的规范化水平。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并且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二、工作内容1.加强农村宅基地政策宣传2.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对现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进行,建立健全宅基地登记、审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
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权以及继承权等,明确权责关系,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定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方案,合理规划和布局宅基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的保护。
建立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更新宅基地信息,加强监督和管理。
4.改善农村宅基地利用环境加大农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宅基地用地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条件。
加强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建设,提供饮水、供电、通讯等基本服务。
加强农村宅基地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治理,确保农民的生活环境健康和安全。
5.促进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6.加强监督和评估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各县区宅基地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对各县区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
加强上级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2.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工作的资金投入,保证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理规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3.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干部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组织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权益保护意识。
四、预期效果。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与对策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实践、问题与对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我国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实践、问题与对策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探讨。
一、实践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和边界,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覆盖了80%以上的农户。
2. 宅基地有偿退出为了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推出了“宅基地换房”政策,允许农户将闲置宅基地置换为城市保障房或养老公寓,实现了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加。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为了激活宅基地市场,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例如,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实施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政策,允许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拓宽了农民的融资渠道。
4. 宅基地集中整治为了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率,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集中整治模式。
例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实施了“空心村”整治工程,通过拆除闲置宅基地上的房屋,整理出连片土地进行集中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二、问题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不彻底虽然我国已推进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地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不彻底,导致宅基地权属不清,影响了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进程。
2. 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不完善当前,我国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退出补偿标准较低,难以满足农民的预期。
此外,宅基地退出后的用途转换机制不健全,导致退出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不高。
3.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活跃虽然各地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仍不活跃。
一方面,流转渠道不畅,农民缺乏有效的流转途径;另一方面,流转政策限制较多,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积极性。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传统的农村宅基地制度已难以满足人们的居住需求,也不适应现代农村发展的需要。
因此,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成为迫切的任务。
二、改革目标农村宅基地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符合现代农村发展需要的宅基地制度,为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三、改革内容1.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每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
登记应全面、公正、透明,并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2.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允许农民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给他人。
流转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但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宅基地财产权确认宅基地改革应确认宅基地的财产权归属,明确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农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
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会因为财产权问题受到侵害。
4. 宅基地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机制,加强对宅基地的监管和管理。
包括宅基地规划管理、宅基地承包期限管理、宅基地改建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5. 宅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宅基地建设规划,合理规划宅基地的位置、规模和使用方式。
确保农民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还要兼顾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因素。
6. 宅基地改革试点评估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并及时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宅基地改革的推广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改革方针1. 依法改革宅基地改革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农民的权益,并在改革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 政策支持宅基地改革需要政策支持,政府应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民提供经济补贴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宅基地改革。
3. 可持续发展宅基地改革应与农村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注重保护农村环境、生态和文化遗产,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4. 推进试点宅基地改革可先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通过试点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出适合具体地区的改革方案,并推广到全国范围。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振兴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振兴的意义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宅基地是农民的土地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宅基地制度对于解决农民住房问题、促进农村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目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将宅基地使用权划归农民个人,使农民在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等方面享有更多的权益,有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的土地保障水平。
三、促进农民的城镇化进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民的城镇化进程。
通过改革宅基地制度,将农民的宅基地转变为商品化资源,可以吸引更多农民向城镇流动,加速农民转移就业,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四、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通过改革宅基地制度,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多经济利益,激发其投资农村发展的积极性,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结构升级,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五、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
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低下,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改革宅基地制度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整合等方式,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
六、推动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于推动农村社会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推进,农民将逐渐成为土地的主体和所有权人,将需要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能力,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公共利益。
七、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助于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
当前,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存在不规范、不科学的问题,导致农村住房条件普遍较差。
通过改革宅基地制度,可以促进农村住房条件的改善,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
农村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
农村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农村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指将农村闲置宅基地通过市场化方式变为用于经营性建设的土地,并进行严格管理和市场化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
下面是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的阐述,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转换条件、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1.属于集体所有的闲置宅基地;
2.闲置时间超过三年,无合理利用计划;
3.不属于限制性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
三、转换条件
1.经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集体所有者集体决策通过;
2.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
3.符合城市建设规划;
4.依法独立设置产权界址,界址石设置符合规定;
5.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四、管理措施
1.土地出让程序
2.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3.收益分配机制
对于由闲置宅基地入市所产生的收益,应根据相关政策,明确收益的分配机制,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监督与管理
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入市过程的监督;
2.加强对闲置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土地合理利用;
3.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土地入市的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
4.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保证制度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六、法律保障
这是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细则的一些建议和内容,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发展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发展一、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背景近几十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宅基地制度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发展,以适应新的农村发展需要。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讨论。
二、宅基地的定义和历史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个人所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的土地。
这一制度在我国农村历史中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当代农村发展中才开始受到重视。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
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了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
其中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划归农村居民个人、宅基地流转和交易的便利化、宅基地使用权质押融资等。
五、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意义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解决了农村土地承包期满后的再分配问题,保障了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现代化。
六、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挑战和问题宅基地制度改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宅基地流转市场混乱、宅基地的合理规划和划定等。
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七、宅基地制度的发展方向未来,宅基地制度应该更加注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倡导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和个体经济的有机结合。
八、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国际比较我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经验对其他国家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然而,每个国家的农村情况不同,改革路径也会有所不同。
九、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推进路径在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需要担负起引导和协调的作用,并且需要更多地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
十、总结通过宅基地制度改革,我国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农村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然而,宅基地制度改革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解决。
同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经验也对其他国家的农村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受到了国家重视。
为了更好的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有关部门制定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此项方案从四方面加强改革。
首先,为营造农村市场化宅基地交易环境,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行统一宅基地托管管理,使得宅基地购买者可以无缝、便捷地拥有宅基地。
同时,实施宅基地买卖监管措施,避免资源浪费,保证农民利益,实现农村宅基地合理配置。
其次,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贷款体系,针对农村宅基地购买者提出优惠政策,可以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的宅基地管理要求,发放宅基地贷款,为农民购买宅基地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支持农民参与宅基地配套服务,改造、整治宅基地周边环境,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另外,建立农村宅基地担保机制,确保购买者不被欺诈,安心参与宅基地购买。
此外,建立中央、地方共同出资助学资助制度,以提高农民子女接受教育水平,完善农村宅基地产权服务体系,为农民子女提供健全的教育贷款。
以上是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具体内容,该试点将有助于提升农村宅基地的市场竞争力,解决农民的剩余农田问题,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实现新农村“美丽家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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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全文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全文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全文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宅基地利用效益,加强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的要求,我们拟定了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试点范围试点范围为本省各地州市,依据当地情况分布,试点地区农村宅基地面积要大于1000亩。
二、试点时间试点时间为2019年到2021年,先在少数地区试点,逐渐推广至全省。
三、改革方向1.宅基地承包年限由30年延长至70年。
2.宅基地可以通过租赁、质押等方式提高利用效益。
3.建立宅基地房屋产权,实行产权分置,宅基地的土地和房屋可以分离交易。
4.建立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管理权规范制度,确保农民宅基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公正性。
5.加强宅基地的土地流转管理,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宅基地的优化配置,提高集体经济效益。
四、实施步骤1.制定宅基地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建立相关政策法规。
2.修改土地承包法,明确宅基地承包年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等相关规定。
3.建立宅基地档案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核算和信息管理。
4.在试点地区实行注册制度,建立宅基地房屋、土地的登记备案制度。
5.建立宅基地分置交易市场机制,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
6.加强农民宅基地的承包管理,规范宅基地使用和维护办法,保障宅基地承包经营权。
五、财政保障1.宅基地改革试点期间,各试点地区将优先享受财政支持。
2.中央、省、市财政将对试点地区进行资金扶持,用于宅基地登记、交易、流转等相关支出。
3.建立宅基地房屋产权,有助于提高农民的资产收益,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民进行信用贷款。
六、试点效果评估1.制定详细的试点效果评估标准和方法,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
2.定期对试点地区开展督察评估,建立专门的评估小组,真实反映试点的运行情况,为宅基地改革的推广积累经验。
以上是全面宅基地改革试点的方案,我们将秉承发展、创新、实践、改善的理念,共同致力于宅基地改革的发展和推广,为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加强农村土地权益保护、促进农村经济腾飞,做出新的贡献。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20年9月以来,全国104个县(市、区)以及3个地级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试点地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等需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
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方面,试点地区依法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将宅基地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推动健全宅基地集体管理制度,探索明确集体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职责。
在农户资格权保障方面,试点地区制定农户资格权认定办法,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探索通过货币、权证、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多种方式实现农户宅基地资格权。
在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试点地区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出租、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积极稳妥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资源,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带动人、业、钱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激发了乡村内生动力。
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面,试点地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实行合法取得宅基地有偿退出、非法占用宅基地无偿退出,并探索了永久退出、暂时退出、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退出方式,减少了土地闲置浪费,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稳慎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试点地区补齐基础工作短板,不断探索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实现形式,加快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那可是安身立命之所,是家的根基。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村宅基地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改革势在必行。
过去,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相对比较随意。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宅基地的布局杂乱无章,有的村民随意占地建房,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严重。
而且,由于农村人口的流动和变化,一些宅基地闲置下来,无人居住和管理,这也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通过合理规划和整合,让每一块宅基地都能得到充分利用,避免浪费。
比如,可以根据村庄的发展规划,对宅基地进行集中连片的建设,这样既能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又能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和基础设施。
在改革过程中,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改革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
要确保农民在宅基地的分配、使用、流转等方面享有公平合理的权利。
对于那些因历史原因存在的宅基地纠纷和问题,要通过合法、公正的途径予以解决,让农民能够安心、放心。
另外,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过去,宅基地的流转受到很多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改革,适当放宽宅基地的流转条件,可以让那些闲置的宅基地得到有效的利用,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比如,一些农民进城务工后,宅基地闲置,如果能够流转给有需要的人或企业,既能增加农民的收入,又能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
为了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还需要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明确宅基地的产权归属、使用范围、流转程序等,让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占地、违规建房等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改革模式和方法。
有的地方通过建立宅基地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宅基地的数字化管理,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精准度;有的地方通过开展宅基地有偿退出试点,鼓励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促进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农民增收致富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应运而生。
首先,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通过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增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灵活性,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次,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将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
通过合理规划宅基地用地,推动宅基地集中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农村散乱无序建设现象,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将积极推动宅基地流转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完善宅基地流转政策,鼓励农民将闲置宅基地流转给有需要的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将加强宅基地管理监督,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宅基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得到有效保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总之,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将对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我们期待着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这一试点方案,为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迈出坚实的步伐。
2024年宅基地改革管理谋划思路
2024年宅基地改革管理谋划思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宅基地改革管理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024年,我们应该如何制定宅基地改革管理谋划,让宅基地管理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下面是我对2024年宅基地改革管理谋划的思路:一、进一步明确宅基地改革的目标和意义。
宅基地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遵循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利益、规范管理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宅基地改革的意义在于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增强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农村产业发展。
二、建立完善宅基地改革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宅基地改革管理体系是推动宅基地改革的重要保障。
应当在政策法规、制度机制、监管体系、服务保障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优化宅基地使用制度。
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界定、流转、确权等核心内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宅基地利用行为,保障农民正当权益。
四、加强宅基地规划管理。
应当加强对宅基地规划管理的监管力度,推动农村土地规划有序进行,合理规划农民宅基地利用,促进农民宅基地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五、推进宅基地流转市场化。
应当鼓励宅基地流转市场化,通过流转方式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六、加强宅基地管理监督。
应加强对宅基地管理的监督检查,推动宅基地管理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考核评价体系,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宅基地改革信息化建设。
应加大对宅基地改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动信息化技术在宅基地改革管理中的应用,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2024年宅基地改革管理谋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保障,推动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助力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融合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
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方案
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01
02
03
规划引导
编制农村宅基地利用规划 ,引导农民合理布局、节 约集约利用宅基地。
用途管制
加强宅基地用途管制,禁 止将宅基地用于非居住用 途,防止违规建设和乱占 滥用。
盘活闲置资源
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 发展乡村旅游、农村电商 等产业,提高宅基地利用 效益。
乡村产业发展
乡村治理水平提升
宅基地管理改革有助于推动乡村产业的发 展,通过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 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改革方案实施后,乡村治理水平得到提升 ,宅基地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宅基地纠 纷得到有效解决。
评估指标体系构建
宅基地利用效率指标
包括宅基地流转率、使用率、 产出率等。
农民权益保障指标
优化审批流程
02
实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信息公开
03
建立宅基地审批信息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审批公平
公正。
建立流转平台,推动市场化运作
01
建立流转市场
搭建宅基地流转平台,引入市场 竞争机制,推动宅基地有序流转 。
02
完善价格体系
03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
建立宅基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 反映宅基地真实价值,防止低价 转让。
问题反馈与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发 现问题并进行反馈,对 改革方案进行调整和优 化。
经验总结与推广
总结宅基地管理改革的 经验,形成典型案例,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
THANKS。
运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加强宅 基地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配套政策,优化管理环境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
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1. 简介宅基地改革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和经济收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各地纷纷开展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将重点介绍宅基地改革的背景、目标、政策和具体的试点方案。
2. 背景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
然而,由于长期藏居地方,宅基地流转和开发利用受到了严重限制,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宅基地改革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3. 目标宅基地改革试点的目标是通过改革,使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提高农民土地使用权益和经济收入,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升级。
具体目标包括:•通过流转宅基地,吸引更多的集约化经营主体进入农村,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提高农民宅基地的使用价值,增加农民的土地经济收入。
•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农村土地的过度流转。
4. 政策宅基地改革试点需要依托政策的支持,以下是几个重要的政策措施:4.1. 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宅基地流转,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到农村发展。
4.2. 产权明晰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益,防止宅基地被过度收回。
4.3. 补偿机制建立宅基地流转后农民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流转宅基地时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
4.4. 产业扶持支持农村宅基地的产业发展,为宅基地流转后的经营主体提供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宅基地的经济价值实现。
5. 试点方案宅基地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措施。
以下是一般性的试点方案:5.1. 流转主体确定具备经营能力和意愿的农民作为宅基地流转主体,鼓励农民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合作,共同经营流转的宅基地。
5.2. 流转标准制定宅基地流转的标准和流程,明确流转使用年限、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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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改革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讨论,已经远远超出农村发展与改革的范畴,成为一个牵动城乡居民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启动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改革,可以在较小范围内探索解决土地承包制深入发展后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又不触动土地基本面(大田耕地)的现有产权制度,改革探索稳步推进,改革收益和改革成本比较划算。
一、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考察表明,现有制度安排同我们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紧密相关建国以后,随着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和上层建筑领域里发生的种种变革,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制度经历了六次比较重要的变迁过程。
1.1 9 5 0年颁布的《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建国后,在1 950年6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提出“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这里当然就包括了宅基地的农民个人所有。
2•合作化时期,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了重大变革,但没有对农民宅基地和房屋的私人产权属性提出改变。
合作化的核心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关系的建立,这个时期在生产用地的农民所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转变的时候,并没有对农民宅基地和房屋的私人产权属性提出改变。
3•公社化初期,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进一步发展,仍然没有对农民宅基地的产权规定作出新的修改。
人民公社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规模“公有化革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大幅度提升。
在人民公社初期,已经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大集体所有制,取消了农民退社的自由,但仍然没有对农民宅基地的原有产权使用规定做出改变。
4•公社化高潮时期,规定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同时规定房屋属农民私有,形成了“一宅两制”的产权结构。
1 9 6 2年通过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中,第一次规定农村宅基地“归生产队所有”,“不准出租和买卖”。
同时承认房屋归农民所有,可以出租和买卖。
这项规定在19 8 2年写入宪法,正式形成了“一宅两制”的产权制度,即宅基地和房屋分属于集体所有和农民所有。
5•改革开后的1 9 8 0年代,明确规定了具有面积限额的一户一宅制度,同时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买卖而转移,以及允许某些城镇非农业人口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
改革开放后,农民在解决温饱之后出现了建房热,为规范建房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最有代表性的是:1 9 8 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19 8 6年6月公布的《土地管理法》(1 9 9 8年8月修订)。
这些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要有限额。
同时,这些政策法规也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买卖而转移。
6•改革开放后的1 9 9 0年代和进入新世纪后,严格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不能为在农村购买房屋的城市居民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房和农民宅基地的严格管理,从1 9 9 0年代后,出台了三个最具代表性的文件,即19 9 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2 0 0 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 0 0 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严格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不能为在农村购买房屋的城市居民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严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通过以上对建国后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变迁的考察,可以得到两个基本认识。
第一,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同我们对农村生产关系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相关。
建国后,在土改中实行土地的农民所有制。
在全国农业合作化完成之后,我们的指导思想是大大加快社会主义公有化发展的进程,表现在农村生产关系方面,就是“一大二公”的集体所有制程度越来越高,先是土地生产资料的全部集体化,之后逐步扩展到农民家庭的宅基地,建立起了一个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几乎涵盖全部农村生活的生产关系体系。
第二,在高度集体化的所有制和农村生产关系体系中,农民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安排是有合理性的。
这种所有制和生产关系体系的基本支撑,是农村土地完全归集体所有。
同时,掌握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又必须给自己成员以基本住房保障,从而需要把宅基地使用权交给农民。
这样,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公共产品和保障性产品,就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具有完全财产权利的资本属性。
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市场化深入发展,现有宅基地产权制度面临一系列深刻问题和矛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调研表明,以下三个问题特别突出。
1•宅基地的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导致出现农村人口减少和村庄用地扩大并存的悖论。
根据经济发展一般规律,当一个国家城市化加速发展时,因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 农村居住用地总量会相应减少,土地得到节约使用和集约配置。
但目前我国却出现了一种相反的情况。
1978 — 2006年,我国城市化率从17.93%提高到25.98%, 年均增长9 3% ;其中,1 9 9 6 —2 0 0 6年平均每年增长1. 34%。
正是在城市化水平提高最快的这后10年中,全国农村人口减少了1.23亿,人均宅基地面积却从0.29亩上升到0.34亩。
在这10年全国共增加的100万亩村庄用地中,新增宅基地就约占8 0万亩左右。
现行宅基地制度实行福利性分配和无偿使用,这种本质上属于按需分配的集体公共产品,很难有效制约农民家庭要求无偿扩大宅基地占用的强烈冲动,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的情况普遍存在,减人不减地已成为一种惯性。
据统计,19 8 0年到19 9 6 年我国耕地共减少6 0 5 1万亩,其中农村新建房占用4 11.4万亩,成为耕地流失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宅基地不能充分流转和进行正常市场交易,造成宅基地资源大量闲置,同时隐性流转与交易大量存在。
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出现了农村人口的历史性转移、迁徙,已经约有2 亿一3亿农民从农村转向城市就业、居住,使当前农村居民的住房情况出现了复杂的结构性变化。
主要有四种类型:第一,完全居住型;第二,不完全居住型;第三,完全不居住型;第四,租约型。
农村“空心户”和“空心村”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
对于目前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的闲置状况,大致估算在1 0%—15%左右。
另一方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城市化发展引起城乡人口对向流动和多向流动,城乡居民大量混居和村民人口与非村民人口大量混居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正是这种城乡居民的大量混居和村民人口与非村民人口的大量混居,产生了巨大的农村住房需求。
在不允许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向非农流转的制度规定下,必然导致形成一个日趋活跃的宅基地隐性市场。
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的城郊地区,农民宅基地通过房屋买卖、出租和抵押等形式的私下流转与灰色交易大量存在,据估算已经达到1 0%—15%左右,有的地方甚至达到4 0%以上。
3•宅基地的非商品化、非资本化和非市场化,是造成当前市场发展中农民财产利益损失的一个重要因素。
我国城市的房地产已经进入高度市场化发展阶段,住房已经成为城市居民最重要的市场化财产,据统计大约占城市居民资产总量的7 0%—80%。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维持农村宅基地的非商品化、非资本化和非市场化,农民住房不能享受同城市居民住房一样的财产权利和可能获得的财产性收入,对农民来讲就不再是利益保护,而是一种财产利益的制度性损失了。
三、按照十七大关于“发展和完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方针,把农村宅基地纳入生产要素市场的体系之中,建立农村宅基地市场,应当是一个基本方向解决农村宅基地面临的问题和矛盾,现在有两种不同思路:第一是维持宅基地现有产权制度的安排,在此产权制度框架下强化政府管理,并进一步把有关管理政策纳入到法律法规体系;第二是完全推倒现有的宅基地产权制度,恢复建国初期的农民所有性质,实行耕地集体所有制和宅基地私人所有制的双重所有制。
为了推动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可以探索建立一种农村宅基地的“复合型所有制” 具体思路如下:第一,把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交给农民。
在“一户一宅”和面积限额的政策规范下,宅基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转移权归农民所有,宅基地可以买卖,也可以继承,是农民的私有物权。
与此同时,集体不再分配新的宅基地。
第二,集体享有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权和使用监督权。
集体根据政府的统一城镇规划行使村庄的建设规划权,农民宅基地的市场交易行为必须在规划制约下进行。
同时,集体有权对农民宅基地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并加以监督。
建立这样一种农村宅基地的“复合型所有制”,可以满足三个重要的价值取向和政策目标。
――提高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有效保护耕地。
农民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和家庭继承权,集体不再分配新的宅基地,就可以最终切断农村生产用地和农民宅基地之间的“血缘关系”,最终改变那种人口自然死亡不退宅基地,新建户不断圈占耕地的状况。
――既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利益,又能为农民创造资本性财产。
农民有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和完整物权,就可以在市场活动中对宅基地及居屋进行合理的估值、估价,可以同城市居民的房屋一样成为资本化财产,最重要的是可以作为抵押物品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 一旦农民房屋可作为贷款抵押品,很可能为市场资金大规模进入农村打开一个制度性缺口。
――促进农民城市化发展,为打工农民提供稳定的城镇居住条件。
在没有稳定居屋的情况下,大批农民工就无法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只能在城乡之间流动地生活,在获得宅基地的永久使用权和转移权之后,这些农民就能够同城市居民一样把房屋进行市场化出售,为最终留居城市创造条件。
在建立农村宅基地"复合型所有制"的基础上,启动和推进宅基地市场化改革,可以分类进行。
在发达地区和大城市城郊地区,可以考虑直接建立区域性宅基地交易市场。
对欠发达地区和城市远郊地区,可以由政府出面组织,对农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整体规划和集中改造。
宅基地怎样流转?现在很多地方一个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由村集体组织或镇、县政府机构出面,对农民宅基地及住房进行整体规划和集中改造,先在村庄附近盖好能够集约用地的商品房,然后按照一定价格折算办法同农民的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置换。
置换后的土地可用于扩大耕地面积,更多则用于非农业性开发。
这种改革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可以避免农民个人自发流转带来的种种问题,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改革探索。
感谢您的阅读祝语:好朋友快乐同分享,好朋友同舟共相济,好朋友不需多言语,好朋友心灵总相契,好朋友时时来惦念。
轻松随意的日子,愿亲爱的朋友心情愉快,万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