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
对中国法学教育强化实践性教学的思考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0 9 (0 00 -3 -2 10 .5 22 1 )62 0 1 中图分类 号 : 6 3 8 G 3. 9
首先 需要 明确的是 , 本文 中所 说的法 学教育 是指 普通 高等 院 能 力 与探 知法 律事 实 的能力 。一 味强 调办 案 能力就 是 对用 人单
由于 讲授 的 内容 过于深 奥和抽 象 , 家均表 示一个 学期 下来什 么 大
为法 学教 育 界深入 探 讨的 一个 话题 。有 不少 学者 对 目前 法 学教 也没 听懂 , 学效果 并不 理想 的 。客 观 的讲 , 笔者 从事 法学 教 教 从 育 中的“ 理论 、 实践 ” 出了深 刻的批 评 。 重 轻 提 甚至 还有 人将 目前 育 以来所 接 触 的法学 专业 教师 来看 ,类 似这 样 的教师 是 非常少 法学 专业本科 生就业 率低 也 归因于法 学教育 的“ 轻实践 ” 认 为法 的 。能够 将 深奥 的西 方法 学理论 钻研 透 彻并 讲授 出来 是件 比较 , 学本 科教 育现 在多 理论 灌输 、 学生 实践能 力不足 、 课程 设置脱 离 困难 的事 情 , 需要沉 下心 来甘 于坐冷 板凳 认真 去钻 研 , 目前这 在 社 会实际 是造成 就业 难 的主要 原 因。 在这种 思潮 的引导下 , 一些 法学专业 院校 在课程 设置上大 量 压缩理 论教学 课时增 设大 量所谓 实践教 学环节 , 了理 论课 的讲 除 种浮燥 的社 会大环 境下 , 能够作 到这一 点的法 学专 业教师 是很少
的还 是 法学理 论 知识 。
但 是近年来 , 不少 法学 院校对 实践性 教学强调 的似 乎是有些
出来 的各专业 学 生都 不可 能一 踏入 社会 就立 即能够 胜任 工 作 岗
实践性教学中国法学教学的改革方向杨春梅
2012年第04期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No.04,2012第28卷JOURNAL OF EDUCATIONAL INSTITUTE OF JILIN PROVINCEVol .28(总280期)Total No .280收稿日期:2012—01—28作者简介:杨春梅(1979—),女,山东泰安人,内蒙古呼伦贝尔学院,讲师,研究生。
研究方向:法学教学。
实践性教学:中国法学教学的改革方向杨春梅(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内蒙古呼伦贝尔市021008)摘要:本文从当前法学教学的现状出发,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以模拟法庭教学为例,阐述了实践性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意义,最后提出了实践性教学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教学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2)04—0010—02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实践性教学已经成为中国法学教学改革的方向。
因此在教学中如何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学通、学好并会运用法律的专业知识,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职业能力,这是我们高校教师在从事法学教育中需要深思的问题。
一、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第一,在教育理念上,我国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而不是素质教育。
学历教育强调考试的分数,在教学中偏重于对知识的系统性、理论性的讲授,很少关注学生实践能力的强弱。
这种教学观念制约了实践性教学的开展。
第二,在课程设置上,实践性质的课程较少。
法律课程的开设主要以部门法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标准,而以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的的课程开设得很少。
因此课程的设置急需改进或充实。
第三,在教学方式上,“重理论说教,轻实务训练”。
教师主要采取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即讲授的主要是各门课程的基础理论和对现有法条的深入阐析,要求学生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理解大量的法律条文。
这种教学方式只是培养了学生的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而一旦接触到实践案例,便力不从心了。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述评
竞赛 内容以法学类 的基 此 , 使 用 模 拟 法 庭 教 学 方 法 之 前 , 该 勇 于 探 讨 重 大 社 会 现 实 问 题 的 积 极 性 与 国各地分校参与 。 在 应
有 一 系 列 的 学 习 : 析 好 案 例 、 悉 实 体 创 造性 。 分 熟
法 、 序 法 的 法 律 规 定 , 且 承 担 不 同 角 程 而
能力 为 目的的教学:从其形式的角度, 相
2 刑事侦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 、 刑事侦 际、 借以掌握一定的实际工作技能和有关
对于课堂教师讲授而 言, 是特指通过一定 查与物证技术试验, 包括刑事侦查试验和 社会知识, 积累实践经验的实践性教学活
由于 大 多数 学 校 将 专业 实 习主 要 安排 的真 实的和模拟的实践形式 , 培养学生实 物 证技 术 试验 。 者 是指 学 生 在老 师 的 指 动 。 前 因 践能力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主 导 下模 拟 刑 事犯 罪 侦查 活 动 , 悉 侦 查 程 在 毕 业 前 的一 学 年 进 行 , 此 专 业 实 习又 熟 要特点: 序, 掌握 侦 查技 巧 的一 种 实 践 活动 。后 者 被称 为毕 业 实 习 。 发现 、 定 、 固 第一, 实践教 学具有 实践性。实践教 则 是 通过 进 行科 学 试 验 掌握“ 列 实 践 活 动 来 培 养 法 学 学 科 学 生 具 体 应 学 方 式 。
便 能判 断 出 案 件所 涉 及 的 法 律 , 而 导 致 因
一
, 近 种思维上的惰性 。所 以, 案例教学中具 的 重视 和 探 索 , 几年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又 出 学 社 会 权益 法 律 救 助 中心 ” 除进 行 普 法 宣 传 外 , 为 社 会无 偿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 成 还 现 了 以下 新形 式 : 体案例的选取应鲜活生动, 并最大限度地 贴近 生 活 实 际 , 样 才 能 更好 地 调 动 学 生 这 ( ) 一 社会 调 查 。 会 调 查是 通 过 组织 为湖南省第一家为 百姓 无偿 提供法 律服 社 为社 会 弱 势 群 体 提 供 的 学 习兴 趣 。 且所 选 的案 例 应 该 能在 学 学 生 了解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具 体 事 实 而 获得 务 的高 校 学 生社 团 , 而 社 ,0 生 中 引发 争 论 , 引 发 学 生 的 思索 以强 化 对 社会 的认 识 。 会调 查 能 使 学生 将 所 学 法 律 援 助 160余 起 。 来 其 思辨 能力 。
论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的组织与运用
二 、 展 案例 法教 学 , 强学生 分 析 问题 、 开 增 解决 问题 的 能力
发挥 自己角 色作 用 。其 次 ,指 导学 生做 好 庭 审前 的各 项 准备 工
案 例 教 学法 是使 学 生通 过 对特 殊 事例 的 分析 掌握 一般 的原 作 , 括 熟悉 法庭 审判 程序 、 集证 据 资料 、 包 收 准备 相 关 司法 文书 理 并借 助这 一 原理 独立 分析 和解 决问题 的教学方 法 。 这种 教 学 等 。 者 , 0 再 进行模 拟 审判 , 织课 后讨 论 。 拟 审判 结束 后 , 组 模 由指 方 式借 鉴 了英美 法 系 的判例 教 学法 的经 验, 利 于激发 学 生学 习 有 导老 师组 织学 生对 该案 的审 理发 表个 人 意见 , 在此 基 础上 , 由教 的 兴趣 , 培养 学 生分 析 、 断 能力和解 决 问题 的能力 , 判 同时 , 抽 师 进行 最后 讲评 , 出学 生 在模拟 审判 过程 中对 案件 的 定性是 否 把 指 象 的原理 和概 念 等置 于一定 的 实际场 景 中去理解 , 有利 于进 一 步 准 确 , 用法 律 是否 恰 当, 适 程序 是 否合 法等 一些 实 体性 和程 序 性 加深 学 生对 基础 理 论知 识 的理解 。 实行 案例 法教 学 的过 程 中 , 问题 , 其 改进 提高 。 在 促
一
、
一
视 角去 看 待社会 上 的一 些 问题 , 引导学 生用 法律 的思维 方式 去思 法 。 模 拟法庭 作 为 ~种行 之有 效 的教 学方 式 , 过 让 学生 介入 0 通 考 人们 习 以为常 的一 些 的现 象 , 多侧面 、 角度 对具 体 的案 例进 模拟 审判 活 动 , 演~ 定 司法 角色 , 多 扮 从而 为 学生 提供 一个 具 体场 行剖析, 启发 学生 进行 深 度思 考 , 养 学生 的法 律 意识和 法 律思 景 。在实 施模 拟法 庭教 学 时 , 先要 选择 合 适 的案 例 。 择 的案 培 首 选 维方式。 例要有 典 型性和 一定 的可辨 性 , 让每 一 同学都 能在审 判 中充 分的
关于我国实践性法学教学的探讨
关于我国实践性法学教学的探讨[摘要]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不论是课程的设置还是教学方法,都还停留在传统理论型研究人才的培养模式上,难以造就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重新界定培养目标,探索新时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目前法学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实践性教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改革探索。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实践性法学教学的现状分析,提出了引进法律诊所教育的应对对策,以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字] 实践性法学教学;法律诊所教育;探讨一、我国目前实践性法学教学的现状首先,缺乏对职业思维方式的训练。
从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训练这一要求来说,在目前中国法学院的教学安排中,无论是从核心课程或是从非核心课程上看,均无特别的教育内容,最多只是安排形式逻辑的课程或偶尔在法理学课程中简单地提到法律思维。
实际上,在法律日益繁杂的情形下,试图将全部的法律内容(甚至主要的法律内容)在四年的教学中加以安排已不可能,因而,法学教育应当实现由“我教学生以知识”向“我教学生以方法”的转变。
其次,忽视学生积极参与的重要性。
虽然国内也曾尝试过各种不同的教学方法,然而,所有这些方法的运用基本上是为了达到一个主要目的,即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从而知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
在根本上,我们没有改变“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的教育宗旨”,因而我们的法律教育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我们培养的学生将来要干什么?实际上,如果我们的教学最终只能使学生复述教师讲课的内容,那就失去了法学教育中最为重要的批判精神的培养。
再次,没有顾及学生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素质。
对“品格”与“经验”的要求我们还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之上,并未贯彻到法学教育的实际中去。
最后,学生职业能力的匮乏。
虽然我们也多次指出法学教育培养的对象是“复合型”人才,然而什么才算是“复合型”人才则不免流于空泛。
实际上,对法学教育而言,除了基本原理的讲授之外,最为重要的就是职业能力的培养。
由此可见,对于中国实践性法学教育而言,如何摸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学生认知习惯的实践方式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
论法学教学实践中教育模式的改革摘要: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实践能力、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对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必须进行实质性的、全方位的改革,要推行”实践性法学教育的模式”,强化法学实践教学。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教学模式法学教育模式的确定应与大学生的培养目标相适应。
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学教育,只有美国是纯职业教育并设在研究生阶段,其培养目标是职业律师。
多数国家的法学教育则是设在本科阶段,实施的是“通识教育”,我国也是如此。
我国高校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核心是培养学生的职业品质,而职业品质内在地表现为一种共同的职业信仰和思维方式,外在地表现为处理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
一个合格的法学本科生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呢?笔者认为起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素质,即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和认同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法律素质,即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3)人文素质,即广泛的知识背景、工具性技能和人际沟通能力,其中外语和计算机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技能。
人际沟通是法律工作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每一个法律工作者都需要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从某种意义说,不能有效地进行人际沟通的人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职业者,甚至无法从事这种职业。
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模式比较注重向学生传授法学原理和基于现行规范的法律知识,相对轻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这种模式不利于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因为现在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较以前宽了许多,法学本科毕业的学生不一定都从事专门的法律工作,有许多会充实到各行各业中去。
与此同时,建设法治国家,要求法学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并将普及与提高紧密结合起来。
法学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是现代法治的基础工程,没有全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便没有现代法治的根基。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
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完善摘要: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模式只重视学生的理论素养,对实践能力关注较少,这种教学模式使高校的法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的时候没有什么实践能力,所以这些毕业生必须要在工作岗位上重新学习。
从2005年起,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就开始走逐年下滑,法学专业甚至成为了最难找工作的几个专业之一。
如何破解法学专业就业难的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近几年,国家开始逐步认识到法学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联合出台了一个文件,即《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这个文件明确指出法学专业必须要更加突出实践教学,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促使法学专业必须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起来。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一、法学实践教学概述法律是一种应用性极强的学科,法学教育中的实践教学主要是传授法律规范在实践中的运用技能,通过虚拟场景模拟法律知识的社会运行,或者真实观摩法律实践案件、实验鉴别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推理法律案件所表征的事实情况,训练学生法律知识应用、法律思维、法律推理以及法律语言的运用,提升其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方式。
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学生积累法律运用知识,丰富实践经验,发挥学生学习法律、运用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与锻炼理论联系实践和法律问题发现、解决的能力,最终为从事法律职业奠定基础。
实践教学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引导学生注重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方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法律应用的创新能力。
实践教学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听、说、思、写、辩的能力,教会学生如何像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写作、表达和行为,执业过程中表现出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素质、能力和才智,其最终目的就是教育出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职业化专门化的法律人才。
通过不同实践内容和不同实践形式的训练,不仅能够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法学基本知识和法律知识体系,而且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法律语言运用、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职业技能。
浅析在法学教育中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
有 一定 的差 距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实践 ,才能真正懂得各种实体法 和程序法的精神实质 。
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在学校全面接
触 司法 职 业 的重要 途 径 ,可 以增 加 学生 的 实践 知识 、感
性知识 ,促使其知识向能力的转化 ;是学生把书本知识 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的学习机会 ,可使学生把课堂上学的
园 网信 息 服务 ,从 而 为高 等 教育 在 文 明交 往 中 的功 能 的
的社会美德和个人美德,如独立思考 、 领导能力 、决策能
力 、 人责任感 、 会 良知 、同情 心等 。 个 社
法 学 的一个 显 著特 点 。法 学家 不是 在 创造 法 律 ,而 是 根
据现实社会关系表述法律 。只读法学书籍不参加社会实
践 ,是不 可能 完全 懂 得法 律 的 。只 有既 读 书叉参 加社 会
的目的主要在于培养具有法学基础知识和从事司法实务 的专 门型 人才 ,这 就要 求 在 整 个 大 学 法学 教 育 过程 中 ,
知识 与社 会 的 司法 实 际相 结 合 ,并 在实 践 中得 到 检验 , 同时 也 能锻炼 与增 强 学生 运用 法 律 知识 分析 问题 、解 决
问题 的 能力 。如果 不 加强 实 践性 教 学环 节 ,不 注 意确 定
实践 目标,不注意掌握科学的实践方法 ,就未必能收到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摘要:“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是由案例教学法、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审判和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它适应我国法学院系的实际情况,遵循认识发展规律,是行之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法。
但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不足,合理协调其内部关系至关重要。
关键词: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学教学;法学教育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部门很重视引入实践教学,但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仍不容乐观,很多流于形式,各种实践教学形式的功能发挥不够,也有其固有弊端。
如何改革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整合现有的实践教学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为了改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借鉴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
以此为开端,实践教学不断创新,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相继出现,加上传统的法律实习、毕业论文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初步形成。
各种实践教学法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有的受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普遍推广,如法律诊所;有的管理方面有困难,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如实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等;案例教学虽说是一种应用极广的良好教学形式,单纯的课堂案例教学显然无法承载法学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各种实践教学形式没有根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结合客观条件,进行适当的优化组合,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
实践性教学形式并不应是杂乱无章的,而应有一个规范的体系。
构建这个体系的依据要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点,遵循认识发展的规律,依次按照“认识一模拟一实践”的顺序开展,前后有序,不能颠倒。
另外,采用何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形式,还需要考虑到国情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如司法制度、师资、经费等。
清华大学的章程教授最早提出“五位一体”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审判观摩、模拟审判、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
对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的评析
对法学教育中实践性教学的评析摘要:在法学的实践性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审判教学法是世界范围内常用的三种教学方式,但就我国的法律传统和具体国情而言,要实现和真正落实法学的实践性教学,还需要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以及模拟审判实践课适合本土化发展的有效路径,其中,改良、完善和建设是必须的,这既有内容方面,也有制度方面。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本土化我国的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一直偏重于理论的教育。
然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理性的科学,理论与实践同样不可偏废。
因此如何合理、有效和可行地进行法学实践方面的教学,是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案例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法和模拟审判教学法是得到广泛应用的三种教学方法。
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它们的实效如何,进而如何构建中国特色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人们对此的思考却远远不够。
因此,深入探讨中国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实现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评析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本土化的实施判例教学法作为一种法学实践性教学方法,它是基于美国司法环境的特点而产生的,与美国特有的法律文化背景和司法制度密切相关。
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法律的规则和理念都体现在各式各样的判例之中,因此判例教学法就成为解决美国判例法危机的一种应对措施:法学教授将繁杂的判例梳理成条理清晰的法律规则,使得学生可在较短时间内了解和掌握法律,避免了他们一一查找判例的麻烦:判例教学实施成本较低,适合批量培养法学人才,深受学校和法学院管理者喜爱,也满足了美国工业化对律师的大量需求。
尽管对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不乏批评之辞,但是判例教学法依然是当今美国主流的法学教育模式,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判例教学法将对学生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相对于讲座那种单独的知识灌输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律师那样思考(Think like a Lawyer)。
我国为了改变传统法学教育中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也引入了案例教学法,以增加法学教育中实践性的内容。
浅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摘要】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资源匮乏以及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改进教学模式,提高教师水平,丰富教学内容,增加教学资源投入。
通过这些努力,可以更好地满足学生的需求,提升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质量。
展望未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们对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认识和实践也将不断深化,为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资源、教师水平、改进对策、未来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中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是法学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专业能力的提升。
对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目前,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资源匮乏、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也导致了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不高。
有必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探讨其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推动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1.2 研究意义教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关键。
在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影响了我国法学专业的发展。
对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研究这些问题有助于发现问题所在,为解决问题提供依据。
通过深入分析教学目标模糊、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手段单一、教学资源匮乏、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清晰地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所在,为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依据。
论文:浅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77967 学科教育论文浅析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前言目前,我国大多数文科性和综合性大学都设置了法学专业,法学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法学专业的教学目标就是为社会培养出实践型人才。
从目前的形式来看,高校对法学理论与实践教学的设置不够合理,教学过程中对实践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缺乏理论与实际联系的能力,应届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往往不能快速进入工作状态,因此,高校急需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
一.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一)课程设置不合理,实践教学时间少我国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以理论教育为主,对学生开展实践教学的实践普遍较少。
从师资队伍层面来看,大多数高校法学相关专业的教师都缺少在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一般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或者是博士生,这些教师虽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但是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
从学校设置的实践教学层面来看,学校很少为学生安排实践课程,大多数都是毕业前几个月为学生安排实习场所,由于时间紧迫,学生很难全面了解具体的司法程序,不能循序渐进的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实习过程往往都是走马观花,流于形式[1]。
(二)法学实践缺乏外部条件的支持法学实践不同于其他学科的实践,它对于外部条件的要求较高,需要学校、教师乃至整个社会的支持。
首先,实践场所非常少,经费不足,使很多实践活动的开展受到阻碍。
其次,在实际应用法律条文的案例中,往往需要对人际关系以及利益关系进行处理,与道德标准和当地文化相结合,这就对指导教师提出很高的要求,需要教师肯投入精力和时间。
但是,对学生进行实践指导与教师的职称评定没有直接关系,教师往往更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放在科研上,也就是说,缺乏相关制度激励教师组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2]。
由于法学的实习基地都是法院、检察院等重要严肃的场所,本身所能够接受的实习人员有限,很难完全使用解决实践场所问题。
(三)对实践教学的规范性较差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实践教学的内容不丰富,范围较窄,很多环节具有一定的随意性[3]。
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课 堂上 的角色扮 演优 于单调 的课堂讲 授 的教学
方 式 , 这 种 实 践 性 角 色 扮 演 运 用 到 法 律 诊 所 教 学 将
的过程 中 , 效果 更 佳 。学 生 面对 的 是真 实 的 案件 当 事 人 , 加真 实 的庭 审程 序 , 生要 对 当事 人 负 责 。 参 学 如 果平 时在实践 性教 学 中的每一 次模 拟 都能够 取得 良好 的效 果 , 生在 办 理 案件 的过程 中会感 到得 心 学
法律诊 所教学 的不 足 。
一
2 .角色模 拟 的 分类 与 内容 。根 据 模 拟 主 题 的
不 同 , 色模拟 可分 为 教 师模 拟 、 生模 拟 、 生共 角 学 师
同模 拟 ; 据模 拟对 象 的不 同 , 分 为 虚拟 场 景 、 根 可 片 段模 拟 , 类诉 讼角 色模拟 , 各 咨询模 拟 , 判模拟 等 。 谈 总 之 , 拟训练 将学 生带人一 个场 景 中 , 学生去 面 模 让 对 困难 、 盾和 冲突 , 自处 理 、 矛 独 解决 问题 , 中观察 从 学 生应 对法 律事 件 的态度和 解决疑难 复杂 问题 的能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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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林 业 教 育
20 0 8年 第 2 期
实 践 性 教 学 方 法 在 法 学 教 育 中 的 应 用
韦贵 红 唐 丝 丝
( 京 林 业 大学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学 院 , 京 1 0 8 ) 北 北 0 0 3
摘
要 :实践 性教 学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弥 补 了传 统 法 学教 育 的缺 陷 。教 学 中的 角 色模 拟 有 其 固 有 的 教 学 价 值 , 堂 中 课
论实践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
2 .理论教学 占据 了几乎全 部的教 学时间, 灌输 式” “ 为
课 堂讲 授 的 经典 模 式 , 师仅 仅 就 理 论 进 行 阐释 教
课堂上教师所讲授的内容主要是现行部 门法的理论 , 以
及对法律条文的注释。这种教学 法注重系统 的知识 体系 , 有
统法学教育方法最大 的弊端 , 的不可调和决定 了法学教 矛盾
中 的具 体 运 用 作 一 些设 想 。
一
3 .法学教育培养 的方 向与社会 实际需要存在矛盾 从设置的课程和教学 的方式来看 , 现行教学注重法律基
本概 念 、 原理 的 阐 释 , 调 “ 班 ” 身 得 身 份 , 至试 图让 学 强 科 出 甚
、
现 行 法 学 教 学 中存 在 的 弊 端
论 实践 教 学 法在 法学 教 育 中的 运用
黄志 萍 ( 南公 安 高等 专科 学校 法律 系, 南长沙 ,118 湖 湖 403 )
[ 摘要] 现行法学教育 中存在较多 的弊端 , 纯理论教学不 能适应法学教育的 目标 , 实践 教学法在法学 教学中有明显
的优越性。实践教学包括专题讨论 、 疑案辩论、 专家讲座 、 实案旁听 、 观看实况 录象 、 拟审判 、 拟仲裁 、 咨询 、 模 模 法律 普法宣传 、 社会调查 、 律援 助、 法 见习 、 实习等方式 。实践教学 的运 用需要 在教学计 划 中确 立其应有 的地位 , 需要 加
育改革的必然性 , 改革 这种教条式 的说教化法学教学成为 当
利于培养学生 良好 的理论基 础。但是 部 门法 学 的学习方式
务之急 , ?而 在法 学教 育 改革 中 引入实 践性 教学 法又 尤为
【 收稿 日期] 20 1 一 6 0 9— 2 o [ 作者简介] 黄志萍( 95一 , 回族 , 1 7 ) 女, 湖南常德人 , 法学硕士,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法律 系教师
浅议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
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使学生们 真正参加到法律事务 活动当 中。 学生们能在为他人提供法 律援助 的过 程中亲身体会诸如会见 、
咨询 、 事实调查、 调解、 谈判 、 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 , 并且在一 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 的判断力 、 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和适用法律的
能力 。 法律诊所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训 练 , 与传统法学教学的区 其 别主要在于 : 在教学 目标上 , 传统法学教学 注重让学生理解现行法
深人具体的分析, 启发学生 的思路 , 中找出最佳的可行方案。 从
的需求。本文探讨 了一种新的实践性教 学方法的运用 , 这种法律诊
3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
31 法 律 诊 所 课 程 的授 课 对 象 .
所武教 学模 式为培养学 生的实践 能力和 职业道德素质提供 了基础 和环境 , 能有效改善传统教育方法的不足。
33法律诊所教育的培养 目标和教学 内容 .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 目标是培养 学生从 事法律工作必备 的职业
道德 , 帮助学生学会如何从实践 中学 习法律 知识、 办案经验和综合
处理疑难问题 的技能 。它 以提高学生 的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为 目
的, 以法律援助和模拟法庭为主要教学 手段 , 通过开设专门 的法律
言。学生对真实案例以及 法学知 识的分析仍停 留在一 种思辨的思
维方法上 , 而没有使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实践 中, 有分析和推 仅
理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
所、 立法诊所、 社区法律诊所 、 以及综合性法律诊所等等。这种分类
方式能使学生按照 自己的兴趣有针对性地进行学 习, 从而提高法律
服务的质量。
保护诊所 、 民权利保护诊所 、 事法律诊 所、 公 刑 环境法诊所 、 民事诊
“四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应用
2 . 内容不合理 教学
根据法学 自身的学科特点,各高校在教学中普遍重
学模式中, 必然缺少学生 的互动 , 忽视学生参与作用 , 导
致学 生只是被 动的接 受 。因此 , 一 的教学 方式 , 制 了 单 抑 学 生学 习的积 极性 、 主动 性 , 不 利 于学 生 思 维能 力 、 也 解 决 问题 能力 和创造 能力的培 养 。
的记住课本上的知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这种
基本定位在素质教育,突出强调通过法学教学使学生打 单一模式。 介于法学学科的实践性 , 大部分教师将案例教 下坚 实 的理 论基础 , 以适应 今后 的发展 要 求 ; 另一 方 面 , 学融入理论讲授当中 , 但多数案例都是为了适应教学进
. .
1 6. 2 .
刘
锐, 媛 :四位一体 ” 张 “ 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普通高校法学专业的应用
维 的发 展 , 以取得预期 效果 。 这样 以教师 为主导 的教 难 在
四、 四位一体” “ 教学模 式的应 用
法学是 一 门实践 性和 应用 性很 强 的学科 , 践性是 实 法学 教育 的基 本 , 其 最终 归宿 , 生 经过理 论学 习最 也是 学
刘 锐 ,张 媛
大庆 13 1) 67 பைடு நூலகம் ( 大庆 师范学 院 法律 系 , 黑龙 江
【 摘
要】 当前, 我国高校法学教学在 目 标内 教学 容、 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应用。 ・
实践教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对一些理论 、 概念不易理解 , 因此他们在这方面的
接 受程 度 , 总体 不 如民法 、 刑法 。实 践教 学法 有 利 于提 高学 生 的积 极 性 , 强 学 生对 法 律 知 识 的理 加
解, 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1 发 挥 学 生 的主 观 能动 性 , 实 践 在 中寻 找 案 例
法律 具 有 较 强 的实 践 性 , 学 教 育具 有 职 业 法 培 训性 , 经 过 一 定 的实 践 难 以真 正 学 好 法 律 。 不 传 统 的经验 式 的法学 教育 教学 模式 已不 适应 现 代 法学 教育 的实 际 , 此 , 们 积极探 索 适应 现代 法 为 人 学 教育 的新 的教 学模 式 , 如案 例教 学法 、 所式 教 诊 学法、 模拟 法庭 教 学 法 、 论 式 教 学 法 等 , 些 多 讨 这 样化 的教 学方 法 的运 用 对法 学教 育 的改革 起 到 了 推进 作用 。现 在 , 人们 对 法 学教 育 宗 旨 和教 学 改 革模 式 已取得 很 多 的共 识 , 法 学 教 育教 学 中逐 在 步 提高实 践性 教学 的 比重 , 已是 不争 的事 实 , 么 那 如何 在具 体 的法 学 教 育 过 程 中加 强实 践性 教 学 。 本 文结合 行政 法教 学讨 论实 践 教学 法在 法学 教育
识和较强的逻辑 思维能力 , 更需 要有 “ 做人 的工 作” 的社 交能 力 和协 调 能 力 。让 学 生 自己到 社会 中去寻找真实的、 有价值的案例 , 不仅丰富了教学 内容 , 更有 助于培 养学 生 的社交 能 力 。
成 自己的法律意见 , 学会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 中 寻找法律 、 分析法律 、 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 。经过 实际训练, 学生掌握 的是如何找到和使 用法律 的 方法 , 不仅 是 单 纯 的 法律 条 文 。与其 他 部 门法 而
论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以法学教育为视角
确被作为概念 提出的都很 少 , 仅仅被视 为法学 理论性课 程
的陪 衬 。
一
教学 、 法律 咨询 、 会 调查 、 社 专题 辩 论 、 拟 审判 、 案辩 模 疑 论、 实习等。根据教育部 20 07年颁 布的《 于进一 步深 化 关 本科教学改革 、 面提 高教学 质量 的若 干意见 》 要 求 “ 全 , 各 高等学校要高度 重视 实践环 节 、 提高学 生实 践能 力 、 特别
一
是知识来源 于实践 , 应用 于实践 , 要从 生活走进课 堂 , 又
的两 次 大 飞跃 , 发 展 学 生 思 维 , 践 在 其 中 有 着 决 定 性 要 实
学科。就其理 论性 而言 , 以和伦 理学 相 比, 其应 用性 可 而 又不 亚 于会计 学。 因此 , 学教 育也 应 该理 论 与 实践 并 法
的实 践 性 教 学 环 节 主 要 包 括 课 堂 司 法 案 例 教 学 、 审 实 务 庭
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 和技术性 很强 的社会科学 , 一点 这 已经成为国内外 法学 教育 界 的共识 。然而 长久 以来 体现 法学教育 实践 性和技 术性 的实践性 课 程却 没有受 到应 有
的重 视 : 理 论 到 教 学 实 践 , 本 没 有 独 立 的 地 位 , 至 明 从 根 甚
方法也具有开放 性 、 活 性 、 样性 。因此 , 现实 而 言 , 灵 多 就
要 把 握住 实践 性 教 学 的 这 些 特 征 , 力 改 进 教 学 方 法 , 努 才
开展法律实践 教学 , 不仅能使 学生更 多地在 现实案 例
中 感 受 和 体 悟 法律 与实 际生 活 的 关 系 , 时 使 学 生 把 知 识 同
论实践性教学方法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论实践性教学方法在大学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董秋云
【期刊名称】《楚天法治》
【年(卷),期】2024()6
【摘要】近年来,我国出台的很多文件均提出需要加强法学教育与法治建设,这表明我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最新的目标和更高的期望。
本文从实践性教学方法入手,分析诊所式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方式的特点,并结合不同方式的优缺点讨论其在法学教育中的具体应用问题,希望能够为法学教育工作者提供一些参考。
【总页数】3页(P0171-0173)
【作者】董秋云
【作者单位】广州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相关文献】
1.高等院校法学教学实验课建设初探--兼论阶梯型实践性互动式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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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4.高等法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兼论阶梯型实践性互动式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
5.案例教学法在民族院校法学教育中的应用探析——以广西民族大学法学教育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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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我国法学教育
作者:王星举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01期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理念深入人心,公民对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模式则相对滞后,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的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因此,在我国法学教育中综合运用多种实践性教学方法,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统一势在必行。
关键词理论实践案例式教学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45-01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以教师为中心,侧重于基础理论知识和不同学术观点的传授,这种教学模式虽然能够保证传授知识的连贯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夯实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但是也存在着弊端:一方面,由于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以老师的灌输为主,课堂上缺乏教师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影响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由于教学中重理论教学,相对忽视了司法实践和职业能力培养,造成了理论和实践的脱节,使学生在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问题时,往往不知所措。
因此,笔者认为,十分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进行完善,在坚持传统教学模式的同时,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从而为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培养优秀、合格的法律人才。
一、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基础,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任何一门知识的学习都离不开对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法学也不例外。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老师系统的讲授,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概念、特征、原则、渊源及最新的学术观点等,使学生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从而为解决复杂的具体案例打下基础。
同时,必须注重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法律思维是一个法律人看社会生活的一种方法,体现了法律人的一种法律敏感性。
因此,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培养学生用法律的视角去看待社会上的一些问题,引导学生用法律的思维方式去思考人们习以为常的一些的现象,多侧面、多角度对具体的案例进行剖析,启发学生进行深度思考,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方式。
二、开展案例法教学,增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使学生通过对特殊事例的分析掌握一般的原理并借助这一原理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
①这种教学方式借鉴了英美法系的判例教学法的经验,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把抽象的原理和概念等置于一定的实际场景中去理解,有利于进一步加深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
在实行案例法教学的过程中,首先要精心挑选案例,针对不同年级学生学习中的疑难困惑和教学重点,体现一定的差异性。
其次,重点组织课堂讨论,这是案例教学法的中心环节。
在这一阶段,老师要注意整体掌控,积极引
导,帮助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和总结。
最后,升华提高。
经过同学们的充分讨论,老师要对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对独到性或创新性的见解给予肯定,并结合该案例的司法判定或理论界定进行解读,形成一个基本认识,同时要提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运用的理论知识、讨论难点、重点,需要深入思考之处。
②
三、借鉴诊所式教学,引导学生学以致用
诊所式法律教育,创设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
它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通过诊所教师指导学生参与案件代理、进行法律援助等过程,以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
③通过诊所式教学,使学生在老师的监督下以准律师的身份参与到真实案件中,亲自完成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和细节。
这样,一方面可以加深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增强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的司法职业方法和技巧。
比如司法程序的掌握、司法文书的书写、各种证据的收集、法庭辩论中语言组织能力等;④另一方面,又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学生在法律实务中发现自身存在的知识漏洞和错误认识,主动弥补,顺利实现学生从被动接受型学习到主动参与式学习的转变,⑤同时,通过成功的参与司法活动,也可以提高学生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和责任心,从而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但是,由于诊所式教学对法制环境、师资和资金等都有一定的要求,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在高等法学院校开展,因此,笔者建议,暂时没有能力开展的院校可以把法学教育环节中的实习和诊所式教学结合起来开展,从而实现一举多得。
四、通过模拟法庭,综合考察学生的学习成果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对诉讼的中心—开庭审理进行模拟实践,即模拟法庭审判的过程,通过角色投入,实践庭审中的各项工作,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
⑥模拟法庭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通过让学生介入模拟审判活动,扮演一定司法角色,从而为学生提供一个具体场景。
在实施模拟法庭教学时,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案例。
选择的案例要有典型性和一定的可辨性,让每一同学都能在审判中充分的发挥自己角色作用。
其次,指导学生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法庭审判程序、收集证据资料、准备相关司法文书等。
再者,进行模拟审判,组织课后讨论。
模拟审判结束后,由指导老师组织学生对该案的审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教师进行最后讲评,指出学生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等一些实体性和程序性问题,促其改进提高。
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人才的培养。
而法律作为应用性学科,要求在人才的培养上,必须把理论学习和职业能力培养结合起来。
因此,笔者认为,在坚持传统教学模式的同时,结合不同年级和课程设置特点,综合运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将是解决我国目前法学教育中理论和实际脱节的一条切实可行的出路。
注释:
①⑤刘瑛.《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实践与探索.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08(3).
②施静,刘飞.浅谈案例教学法在理论法学教育中的运用.法制与社会.2009(3).
③沈颖.浅议实践性教学方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教学园地.2009(7).
④刘慧.法学“诊所式”教学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法制与社会.2009(7).
⑥赵江涛.模拟法庭——法学教育从理论走向实践.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报.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