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是个好笼子
行政权力须礼遇法院裁判
行政权力须礼遇法院裁判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第4期农产品公司过去用虚假合同骗取商务部行政许可,并不是商务部的过错,商务部只有审查申请材料表面规范的义务。
现在商务部知道了农产品公司用虚假合同骗取了商务部的批准而不纠正,才是商务部的过错文 / 刘兴成2014 年的最后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对王秀群、武汉天九工贸发展有限公司起诉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香港上市代码0149.HK)收购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做出(2014)民四终字第33 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而该股权转让协议曾经过商务部批准生效,这就为依法治国时代提出“行政许可如何面对法院生效裁判”的问题。
权利博弈应诚实信用2007 年5 月2 日,白沙洲公司的股东王秀群和天九公司,与农产品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1.56 亿元港币的总价格将各自持有的白沙洲公司股权分别转让给农产品公司。
《11.56 亿元股权买卖协议》约定农产品公司以部分现金、部分农产品公司的可换股票据、部分承付票据向王秀群和天九公司支付对价,还约定协议适用香港法,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
同时有一个向商务部报批的《关于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农产品公司以总价0.89 亿元从股东王秀群和天九公司手中收购同一标的白沙洲公司股权。
《0.89亿元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还约定协议适用中国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管辖。
鉴定机构证明,《0.89 亿元股权转让协议》上“王秀群”签名不是王秀群本人所书写。
《11.56 亿元股权买卖协议》与《0.89 亿元股权转让协议》就是独具中国特色的“阴阳合同”。
《11.56 亿元股权买卖协议》是真实的合同,而《0.89亿元股权转让协议》是绕过商务部、国资委、国税局、国家工商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虚假合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课程前言大家好,我们今天给各位介绍的这个主题是关于反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我们用了一个核心的标题来点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话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讲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时特别强调的一句核心关键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这一讲当中我们准备说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简政放权;第二个问题,权力的分配和监督制约;第三个问题,如何树立法治的权威,用法制来管事、管人和管权。
下面我们来介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简政放权第一个问题,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这个主题经常是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政府职能转换这个标题下来讲的。
但我们认为简政放权的本质是在于把权力还给社会,还给企业,还给个人。
就是说政府不要过多地去干预和管制社会和权力。
其实腐败的问题和简政放权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政府管得过宽,行政权力过大,那在这个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它出现腐败的概率就更大、更高。
所以,简政放权对于反腐败而言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公权力是制度赋予的首先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公权力,腐败是主要从公权力当中来的,这个公权力是从何而来?是制度赋予的。
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的权力,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它都是制度赋予的,这样才具有公权力的属性,通过法律,通过政治的决定,通过法规等一系列建章立制,然后在这个制度当中谁来行使这个权力,谁管谁,上下是什么关系,左右是什么关系,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相对人、当事人是什么关系等来确定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当然首先是管理秩序。
所以,所有的公权力的来源、母体是制度,否则它就不具有合法性和秩序性。
(二)改革和完善制度那么既然权力是从制度当中来,所以公权力的滥用就说明一个问题。
这个权力既然从制度当中来,那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建的,为什么会出现滥用?因为制度有滥用权力的空间和缺陷。
所以,改革和完善制度,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或少被滥用就成了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命题。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心得体会篇120xx年1月23日至25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在太原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学习期间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对新《行政诉讼法》的审判实务、立法、理论解读进行了讲解。
新《行政诉讼法》于20xx年11月1日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条款由原来的75条增加为103条。
《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
通过学习,有如下体会:新《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可以说是变化大、亮点多、影响广,概况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案范围扩大,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行政机关侵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征用财产、摊派费用,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纳入受案范围。
特别是将长期以来争议较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合理性”纳入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二是把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将得到有效保护。
明确可以口头起诉,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
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事迹鼍咦⒚魅掌诘氖槊嫫局ぃ⒏嬷苑降笔氯�;三是独立审判得到进一步保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四是起诉期限和审理期限均有所延长,由原来的三个月增加到六个月,既有效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又保障行政审判案件的办案质量;五是行政调解制度得以确立,对于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可以调解;六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在法律上终于确立,可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七是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有重大改革,集中管辖制度从“试点”走向全面运行;八是复议案件被告范围扩大,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九是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大,对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予以公告,向监督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司法拘留;十是审判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检察院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环节均可进行有效监督。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者:来源:《浙江人大》2013年第04期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风,彰显了整治沉疴顽疾的决心。
如何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荡涤不良社会风气,重塑司法公信权威,代表们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
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示范执政新风,彰显了严抓作风、严惩腐败的坚定决心。
《政府工作报告》不仅再次强调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还明确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浙江代表团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时认为,要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关键是从制度上改变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约的状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破解一把手监督的困局从“表哥”杨达才到重庆不雅视频的主角雷政富,近一个时期以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干部,都曾是一把手。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更是揭露了一个触目惊心的事实:“一把手腐败”现象成为反腐领域的突出问题。
“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
”省肿瘤医院副院长葛明华代表以一句流传甚广的“顺口溜”,道出了“一把手”监督的困局。
葛明华分析说,现实中对一把手监督的弱化、虚化,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犹如“牛栏关猫”、“纸笼锁虎”,时间一长,少数一把手习惯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往往成为“一霸手”。
“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财政花钱‘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把手中公权化为个人私利工具,把一个地方、单位当成了自己的专属领地。
”葛明华说。
“面对权力这一‘野兽’,制度这个‘笼子’,必须是坚实的、牢固的、密实的,不能有漏洞。
”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党委书记朱张金代表认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应在两方面寻求突破。
一是用制度制约权力,一是让人民监督权力。
他认为,当前监督陷入困局的原因是法律悬空、制度空转。
只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把“一言堂”变成“群言堂”,一把手的权力就难以一家独大;只要健全和落实施政行为公开等制度,让权力运行走出“暗室”进入“玻璃房”,谋取私利的空间就会大大缩小;只要通过法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把“罚喝酒”变成“动真格”,就会对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练习题1、(单选题)下列事项中,不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
A.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B.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C.行政拘留D.财产的查封2、(单选题)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不服提起的诉讼,由(B)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B.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C.被限制人身自由地D.原告所在地3、(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A.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B.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C.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D.当事人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4、(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是(B)。
A.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B.有明确的被告,但不需求明确指出是什么行政机关作了何种侵犯其正当权益的行为C.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D.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5、(单选题)行政案件涉及款额(D)以下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A.一万B.五千C.一千D.二千6、(单选题)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跨越(A)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二十B.十C.二十五D.十五7、(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该(B)。
A.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B.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C.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8、(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C)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A.5日B.16日C.10日D.7日9、(单选题)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浅易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A.属于政府信息公布案件的,可以适用浅易程序B.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C.依照审判监视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浅易程序D.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10、(单选题)根据《行政诉法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B)的罚款。
新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
新行政诉讼法立法的目的篇一: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问题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问题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行政诉讼法的建设也面临诸多的问题。
特别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人们就提出了种种的质疑。
本文将结合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分析我国现存目的论的观点,结合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找出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目的论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保权说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86-02一、评介现存的主要观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但是这样的规定也让我们产生了困惑,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还是兼具两者的目的。
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正确理解,是我们把握行政诉讼本质,保证行政诉讼制度顺利发展的首要问题,所以我们急需确定行政诉讼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目的论,只有确定了立法目的,才能确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模式。
下面我们将主要分析一下现存的几种观点:(一)“维护监督说”此学说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法院给予维护(维持判决);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给予监督(撤销判决)。
这两者都是“依法行政”原理在行政诉讼中的延续。
如(维护)“这是由政府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
所以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而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
……这种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所不可缺少的,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预防和纠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中的违法行为,把行政机关的行为切实纳入法制轨道的、极为重要的途径,这也正是制定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所在”。
依法治国基本格局里的“四大方面”
公正司法是防线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培根的这句话,被习近平再次引用。
习近平对《决定》的说明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其起草背景和过程,第二部分是介绍框架和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是“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围绕着诉讼制度,还有两项重大改革。
一是探索建立检查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所谓公益,指的自然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一制度将扩大检查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范围,从原有的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到对“乱作为、不作为”等行政乱象的制约。
二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属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一项特别重大的改革举措。公检法各司其职,但在过去由于对庭审不够重视,导致一些关键证据经不起法律检验。
这6大方面,每一方面都包含有多种方式。例如,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中,提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要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都在扎紧制度的“笼子”。
依法治国这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好比一盘头绪繁多、错综复杂、厮杀激烈的围棋,需要提纲挈领,做好棋“眼”,而法治政府就是其中的一个“眼”。
为什么如此强调对政府的监督?事实上,对于权力的约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推进的。过去近两年的强势反腐,所致力于打造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局面,正是这一理念的体现。
权力需要监督,还因为我国绝大部分行政权力是由人民授权委托的。据统计,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80%以上是由政府机关来执行的。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院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决定》提出要以其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习近平表示,这样做有两个“有利于”。具体来说,包括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以及可以让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备考2023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备考2023年贵州省毕节地区公务员省考公共基础知识模拟考试(含答案) 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多选题(10题)1.我们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尽量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A.劳有所得B.病有所医C.老有所养D.老有所靠2.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的惩戒机制,()的防范机制,()的保障机制。
A.不敢腐B.不能腐C.不想腐D.不易腐3.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包括()。
A.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B.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4.如果父母的血型都是A型,子女不会出现的血型是()。
A.A型B.B型C.AB型D.O型5. 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是指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
A.年龄B.身高、体重C.灵活性D.敏捷性6.以下城市不属于国家林业局在2016年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批准的全国22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是()。
A.西安B.延安C.南京D.武汉7. 在我国现阶段,关于股份制的正确说法有()。
A.股份制是一种集体所有制B.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C.股份制是一种混合所有制D.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8.()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的基础。
A.思想B.清正廉洁C.大公无私9. IMF数据显示,1980年欧盟成员国GDP占全球GDP的比重为31%,预计到2017年将降至17%。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2.07•【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权威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行诉解释》),已于2017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6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月7日正式发布。
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的全面司法解释,将对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就这部司法解释的起草情况、主要内容和贯彻执行作了简要介绍和说明。
一、《行诉解释》起草背景和指导思想(一)起草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2012年以来共审理行政案件108.139万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8.7517万件,有力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整体部署,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主要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藐视法庭权威的行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等等。
党的十九大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等等一系列目标,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单元 (复习课件)-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单元速记巧练系列(统编版)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要求,保持同公民与 社会的联系,倾听意见,接受监督,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 权力,自觉履行职责。 9.我国对权力监督来自哪些方面?
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 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 增强监督合力,保证权力的依法运行。
六、人大代表为人民 1.作为国家的主人,为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通过选 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2.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 (1)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我国县级包括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大 代表、乡级(包括乡、 民族乡和镇)人大代表,由直接选 举产生。
14.公民怎样依法行使监督权?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大小,我们都有对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 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我们要依法行使 监督权,在提出批评检举问题时应该尊重事实,不能诬告陷 害。
15.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便是违法行 为。对于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纠正,防止因国 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
(2)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 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 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具体做法是,这 三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
3.选举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选票代表着一 种民主权利。
4.选举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每年的三月初,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聚北京,走 进人民大会堂,代表全国各族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共商国是。
2021中考重庆专题道德与法治教材知识复习 八年级下册 第3单元 第6课 我国国家机构
教材同步复习
八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
第二课时 国家机构 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中考思维 导图
核心观点 归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 最高地位。(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职权) ◇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要求)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工作原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
则 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避开雷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所以在行使权力时受人大代表干涉。(
)
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体现 了教材中的哪些知识?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 国家权力机关。 (2)人大代表依法行使监督权。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 督。
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2020年8月,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 调下,经山东省追逃办和青岛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努力,“红通人 员”、职务犯罪嫌疑人曲志林回国投案,并主动退缴赃款。
◎监察机关的性质 ◎监察机关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 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 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杨小军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课程前言大家好,我们今天给各位介绍的这个主题是关于反腐败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我们用了一个核心的标题来点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话是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讲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时特别强调的一句核心关键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这一讲当中我们准备说三个问题:第一个,关于简政放权;第二个问题,权力的分配和监督制约;第三个问题,如何树立法治的权威,用法制来管事、管人和管权。
下面我们来介绍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简政放权第一个问题,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这个主题经常是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或政府职能转换这个标题下来讲的。
但我们认为简政放权的本质是在于把权力还给社会,还给企业,还给个人。
就是说政府不要过多地去干预和管制社会和权力。
其实腐败的问题和简政放权有着直接的关联,如果政府管得过宽,行政权力过大,那在这个权力运行过程当中,它出现腐败的概率就更大、更高。
所以,简政放权对于反腐败而言是一个基础性的制度建设。
(一)公权力是制度赋予的首先我们需要回答一个问题,公权力,腐败是主要从公权力当中来的,这个公权力是从何而来?是制度赋予的。
无论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法院的权力,还是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它都是制度赋予的,这样才具有公权力的属性,通过法律,通过政治的决定,通过法规等一系列建章立制,然后在这个制度当中谁来行使这个权力,谁管谁,上下是什么关系,左右是什么关系,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相对人、当事人是什么关系等来确定了这个社会的秩序,当然首先是管理秩序。
所以,所有的公权力的来源、母体是制度,否则它就不具有合法性和秩序性。
(二)改革和完善制度那么既然权力是从制度当中来,所以公权力的滥用就说明一个问题。
这个权力既然从制度当中来,那这个制度是我们自己建的,为什么会出现滥用?因为制度有滥用权力的空间和缺陷。
所以,改革和完善制度,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或少被滥用就成了我们制度建设的一个核心命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法学思考一国之治理,离不开权力的运行和制度的保障。
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很容易滋生腐败和滥用,造成社会不公和混乱。
有学者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观点,强调通过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来限制和规范权力行使的范围,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有序。
本文将从法学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思考和探讨。
我们需要认识到权力是必要的,但不可不受限制的。
在一个社会中,必然需要一定的权力机构和管理者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解决纠纷。
政府需要管理国家事务,法院需要裁决案件,警察需要维护治安等等。
这些权力的行使如不加以规范和制约,就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情况。
我们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限制权力的行使范围,确保其在合法和公正的轨道上运行。
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是保障权力行使公正的关键。
法律制度是指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它们规定了权力的来源、行使方式和范围,以及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和追责机制。
监督制度是指通过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权力行使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权力行使不脱离法律和不损害公共利益。
只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有效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限制其任意行使和滥用的可能性。
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还需克服一些挑战和困难。
法律制度的建设需要时间和资源,尤其是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相对薄弱,监督机制相对不完善,需要加大投入和改革力度。
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往往容易受到权力者的干预和阻碍,需要有独立的监督机构和勇于执法的法官、检察官和执法人员。
需要加强社会参与和民主监督,让公民和社会组织成为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力量,以形成多方合力的监督网络。
要想在法学上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需要政府、司法、学者、媒体和公众等多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治理念的宣传,提高执法公正和透明度;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裁判,保障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学者应当加强法学研究和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媒体应当积极监督和披露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众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对权力行使的关注,通过行使公民权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第一篇: 法院旁听心得体会 8月4日上午,我们到区法院大法庭旁听了“***被控犯贪污罪”一案。
案情回放:周利平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减少应发人员经费、虚增本人或同事等的应发经费,或直接将部分应发人员名单替换为其本人或同事等方式,制作虚假经费发放明细表,并用上述虚假明细表替换掉领导审批后的真实经费发放明细表,然后向财务人员报账。
待经费发放后,又向其同事等人谎称系财务人员错发经费,要求同事将多收部分通过微信转账或以现金方式交予自己。
通过这些手段,先后17次骗取公款共计153.865.90元(大写:壹拾伍万叁仟捌佰陆拾伍元玖角整),并将赃款用于日常消费。
通过旁听审判,我们深深地感受到肩上的责任重大,对会计核算的严格要求永远在路上。
一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所有的原始单据需经两人以上签字后方可报送领导处。
填表人只能承担表格填制工作,填制好的表格应交由其他人审核,然后直接报送领导处签字,并交财务科发放,表格不得再交回填表人手中;对于所有津补贴的发放,务必要将银行的代发清单与留底的发放表进行一一核对,保证津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制度约束人,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能、职责,制定一整套规范的费用报销流程,确保原始单据的传递永不走“回头路”。
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签字报销手续,从源头上、从细节上最大限度地防止差错的发生。
三是提升相关人员个人素养。
经常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各类法规法纪以及省、市、区下发的有关文件,学懂弄通做实各种会计核算要求,以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工作,有效杜绝不合理、不合法、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现象发生,当好领导的助手。
这是又一次警钟长鸣。
我们倡议全区财务工作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从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上狠下功夫,抓早、抓小、抓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守各项制度,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常思虑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把工作做优、做精、做实,时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问题
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问题作者:张瑞体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14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行政诉讼法的建设也面临诸多的问题。
特别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关于立法目的的规定,从行政诉讼法实施之初人们就提出了种种的质疑。
本文将结合行政诉讼法第一条的规定,分析我国现存目的论的观点,结合我国的社会发展现状,找出适应我国行政诉讼发展的立法目的。
关键词目的论维护监督说平衡说保权说作者简介:张瑞体,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2012级诉讼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286-02一、评介现存的主要观点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根据第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但是这样的规定也让我们产生了困惑,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还是兼具两者的目的。
对行政诉讼目的的正确理解,是我们把握行政诉讼本质,保证行政诉讼制度顺利发展的首要问题,所以我们急需确定行政诉讼法应该遵循什么样的目的论,只有确定了立法目的,才能确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模式。
下面我们将主要分析一下现存的几种观点:(一)“维护监督说”此学说认为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对于合法的行政行为,法院给予维护(维持判决);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法院给予监督(撤销判决)。
这两者都是“依法行政”原理在行政诉讼中的延续。
如(维护)“这是由政府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的。
所以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应该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而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检察监督申请书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检察监督申请书示例文章篇一:《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检察监督申请书》尊敬的检察官叔叔/阿姨:我叫[你的名字],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小学生,今天我要跟您讲讲一件特别让我觉得不公平的事儿,所以我才写了这个行政诉讼不予立案检察监督申请书。
您知道吗?在我们的生活里,就像一场大大的游戏,有各种各样的规则。
这些规则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好好地玩,不欺负别人,也不被别人欺负。
政府呢,就像是这个游戏里的大裁判,要保证大家都遵守规则。
而法律呀,那就是写着这些规则的超级大本子。
我们家就遇到了这么个事儿。
我有个邻居,张叔叔,他可好了,经常给我们这些小孩子讲有趣的故事。
张叔叔有一个小小的店面,他在那儿卖一些特别可爱的小玩意儿,像那些会发光的小发卡呀,还有能吹出大泡泡的泡泡水。
可是突然有一天,来了一些穿制服的叔叔,说张叔叔的店面有问题,要把店给关了。
张叔叔特别惊讶,他说他都是按照规定来做的呀。
张叔叔就像一个特别听话的小朋友,一直都按照老师(这里就是政府部门的规定)说的去做。
他去问那些叔叔到底是怎么回事,那些叔叔就给他说了一堆他不太明白的话。
张叔叔觉得自己很委屈,他就想去打官司,想让法官叔叔或者阿姨来评评理。
这就像在游戏里,有人觉得裁判误判了,想找更厉害的人来看看是不是真的错了。
于是,张叔叔就去法院申请行政诉讼啦。
可是呢,法院居然说不予立案。
您能想象张叔叔当时的表情吗?就像一个小朋友满心欢喜地去参加自己最喜欢的活动,结果却被拒之门外,特别的失落和沮丧。
张叔叔当时就愣住了,他不明白为什么自己有理有据,却连让法官听一听的机会都没有呢?这对他来说太不公平啦!我就问爸爸,这是为什么呀?爸爸说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复杂的原因,但是不管怎么样,张叔叔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他就应该有个地方去说理。
这时候我就想到了您,检察官叔叔/阿姨。
我觉得您就像是游戏里的超级英雄,专门来检查那些裁判有没有好好地按照规则来办事。
如果法院就这么轻易地不给张叔叔立案,那是不是就像在游戏里,有人明明犯规了,但是裁判却不让被欺负的人去申诉呢?这怎么行呢?我觉得张叔叔的事儿就像一颗小石子,虽然看起来不大,但是如果就这么被忽视了,那以后可能就会有更多的小石子变成大石头,会有更多的人觉得不公平,会有更多像张叔叔这样的好人被欺负。
《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精品教案
《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精品教案第二课时教材分析:本课时是在学生懂得了“权力行使有制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权力的行使要体现人民的利益,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通过本课时的学习,能使学生进一步知道在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来自多个方面,公民可采取多种方式方式参与监督。
因此,监督行政机关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这对培养学生依法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课时在前一课时的基础上,逐步递进,逐步加深学生对“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的认知和感受,体会到权力违法必追责,想要不违法,那首先要学好法。
让我们感受到生活中时时处处离不开法,我们要依法维权,体会法律的公正,感受到法律让我们的生活更美好。
学情分析:通过前几单元的学习,学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能力等不断提高,学习兴趣较为浓厚。
同时,通过对小学六年级学生平时的观察、了解和交谈,发现从内容而言,学生在法治学习中更喜欢法治案例等与自身生活贴近的内容。
从学习方式上,对情境剧、以案说法、辩论等生动形象的活动更为感兴趣。
法治教育的难度是有依据的,是基于学生的认知和接受能力的,作为第三单元的最后一课时,学生心理上的畏难情绪已经大大减少,已经初步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
教学目标:1.知道我国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
权利的行使职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加强监督。
知道国家机关行使权力违法的,要依法纠正。
知道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通过阅读、判断、讨论、模拟情境剧等多种学习方式,了解对权力监督的种类、途径和方法,认识国家机关要主动接受监督,了解我国已经形成并在逐步完善的制约机制。
认识对国家机关违法行为判定的法律依据,认识行政诉讼法是公正审理权力违法的重要法律保障。
3.知道公民负有监督的责任,培养学生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意识和责任感。
初步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能力。
教学重难点:重点:知道我国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加强对权利行使监督。
2023年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三支一扶之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50题)1、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
A.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B.统筹兼顾C.“五个统筹”D.“三个代表”【答案】 A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体现的是()原则。
A.罪刑法定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罪责刑相适应D.保护管辖权【答案】 C3、辛亥革命后屡遭挫折的孙中山先生,把中国共产党人当成亲密朋友,毅然改组国民党,实行三大政策。
A.A联美、溶共、扶助农工B.B联俄、联共、扶助农工C.C民族、民权、民生D.民族、民主、民生【答案】 B4、又好又快发展就是要保障发展的(),坚持以人为本,使发展成果由广大人民共享,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出现两极分化。
A.普惠性B.协调性C.效益性D.均衡性【答案】 A5、下列各组诗句中,描写对象前后不一致的是()A.风雨端阳生晦冥,汨罗无处吊英灵/不效艾符趋习俗,但祈蒲酒话升平B.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最是虚心留劲节,久经风雨不知寒C.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未能抛得杭州去,一半勾留是此湖D.犹恨四方无壮士,还乡悲唱大风歌/慷慨悲歌君勿恨,拔山盖世故应亡【答案】 D6、下列音乐作品与创作者对应不正确的是()A.《安魂曲》——莫扎特B.《天鹅湖》——柴可夫斯基C.《命运交响曲》——贝多芬D.《蓝色多瑙河》——巴赫【答案】 D7、我国《刑法》规定,老年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是()。
A.已满75岁B.已满70周岁C.无经济来源D.无独立生活能力【答案】 A8、()全国人口普查的普查标准时间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将以户为单位对相关人口信息进行登记。
A.第五次B.第七次C.第八次D.第九次【答案】 B9、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要以()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A.干群关系B.实事求是C.好的作风D.好的服务【答案】 C10、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文件题为:A.《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B.《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C.《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D.《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答案】 D11、在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告诫全党:“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课件
《权利受到制约和监督》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行政机关的权力都是 国家法律规定的,所以它 们怎么行使权力不用人管, 是这样吗?
人大代表审议 政府的工作报告是 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吗?
如果行政机关在行 使权力的过程中出现 了错误,是不是要受 到惩罚?
行政机关在行使 权力的过程中出现错 误也会受到惩罚,监 督可以规范国家行政 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国家机关权力运行时应 该受到监督,这样,行政机 关的工作就会更加遵循法律 了,依法行政,从自身做起。
加强监督,也可以 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和监督权。
党内监督、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 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公章关进笼子里
公章 笼子 阳光 整幅漫画
代表?
权力
制度
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
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 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 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人民法院有权裁决行 政争议
王欣的爸爸不服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的行政处罚,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认定: 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依法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如果造成损 失,国家要赔偿 吗?
受害人合 权益要保护。
国家依据哪 部法律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执法有权威,有权必有责,用权 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 网络、电视、广播、报刊……
书信 报刊
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 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报刊等合法的形 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权力违法必追责
公民对于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 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 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第一课时)-精品教案
《第7课权力受到制约和监督》第1课时一、教学目标:1.知道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责,了解国家机关职责的来源和要求,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2.通过阅读、讨论、观察、交流、参观等多种适合的方法,知道国家机关要在法定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知道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服务于人民。
3.培养学生法治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的责任感。
二、教学重难点:了解不同国家机关的权力不同,懂得权力有边界;了解政府的便民服务,增强学生对国家权力的认同感。
三、教学过程1.课件展示活动园2.课件展示问题王叔叔为什么能处理同学们反映的问题,而李阿姨建议同学们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来处理呢?说一说你的理由。
3.引导总结让学生分享自己的观点并进行引导总结,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法定的职责,税务管理部门没有查处假冒伪劣的权力。
这说明行政机关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也就是说,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没有授予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
4.展示问题:以下行政机关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5.引导总结:行政机关懒政怠政,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行为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危害极大。
6.展示图片讲解:结合电视剧《人名的名义》中的片段让学生进一步体会懒政怠政的危害。
过渡:行政机关除了职权法律明确,还有什么其他要求呢?课堂小结(2分钟)拓展空间查一查要求:1.登录本地政府服务网;2.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某项业务,查阅了解相关信息;3.就自主查阅感兴趣的信息进行组内交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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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是个好笼子
陈云良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将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而行政法学界多年来呼吁的,对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全局意义的行政法院能否就势成为现实呢?对法治中国建设、司法改革充满信心和热情的法律专业人士翘首以待。
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为中国法治建设开启了“民告官”的制度先河,保护和鼓励公民向政府叫板,敢于向政府索要自己的权利。
这对于破除传统等级观念,培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文化;限制行政权力膨胀,监督政府,建构权利制约权力体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无论是法学界还是实务界一致认为《行政诉讼法》在法治启蒙刚刚开始的时代能够克服重重阻力得以顺利通过,是中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立法参与者无不视为其人生重大成就。
现在回过头来看,这确实不啻是一个奇迹。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前主任顾昂然介绍,1990《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时,一个地方有2000多名乡村干部提出辞职,当初的立法阻力可见一斑。
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公民多了一件保护自己权利的护身符,民告官不再是一件大逆不道的不光彩的丑事,涌现了一批典型案例。
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曾经一度达到30%,尽管比例不高,但实属不易,进步巨大。
但是近年来,行政诉讼陷入了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上诉率高的困境。
一些地方官员经常以各种名义阻扰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已成为普遍现象。
因为法院在地方没有独立性,受掣于地方政府,不敢、不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庭门前冷落鞍马稀。
一直以来,全国行政诉讼案件稳定在每年10-12万件左右。
而人口只有8000万的德国,行政法院每受理的案件达30万个;人口不到一千万的弹丸小国瑞典2011年行政法院受案总数为12.86万件。
据最高法院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以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结案的行政案件占全部一审结案总数的
7.8%,是民商事案件的7.8倍。
大量的行政案件被拒之门外,老百姓告状无门,许多人走上看不到尽头的上访之路。
7月16日7名江苏泗洪拆迁户在中国青年报社门前集体自杀,就是在无法采取正常法律手段向地方政府表达诉求之后的无
奈之举。
人们信访不信法,行政诉讼每年只有10万件,但每年的信访案件则多达数百万件之巨,司法这架机器被人们撂荒在城市的中央。
立案难,立案以后要排除行政干扰做出公正的判决更是难上加难,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一年比一年低,近年平均只有5%,导致上诉率畸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全国行政诉讼案件上诉率超过70%,有的省份达到甚至超过100%。
即使有法官敢于顶住层层压力,冒着受排挤、被闲置、丢帽子的风险判决政府败诉,最后判决要得到执行难度更大。
以至于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草案提出“拒不履行行政裁决,可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这一修改建议被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教授称为“看起来很美”,在目前环境下“用起来很难”。
行政审判陷入困境的原因很多,但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独立性不够。
按照制度设计,行政审判本是制约监督行政权力的最有效方式,防止行政权力膨胀、滥用、腐败。
但是由于我国的司法体制设计不合理,司法受制于地方乃至听命于地方,地方党委、政府完全可以左右司法,左右审判。
让法院去审判自己的领导者、管理者无异于与虎谋皮,法院无法独立地依照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行政审判更是无法做出对行政主体不利的判决,不可能有效制约行政权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对地市级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一审案件。
由基层法院去审判地市级政府、由中级法院去审判省级政府,这在现在看来几乎是个天大的笑话,没有哪个“脑膜炎”法官或法院院长去做这样大逆不道的“蠢事”。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长沙某个法院法庭庭长受理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给省领导发了张传票,惹得领导雷霆大发,撤了庭长的职。
现在各地中级法院根本不会受理以省政府为被告的案件,自己给自己找罪受。
二十多年来,几乎也没有看到省级政府做被告的案件。
原来的行政诉讼体制可以说就是一种与虎谋皮体制,司法对行政的制约微乎其微,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几无节制。
在权力没有制约的体制下,白恩培敢把5000亿的国有铅锌矿以1.53亿的价格卖给刘汉;发改委价格司可以随意确定逆基本价值规律的药品定价机制,让全国人民身受高价药之害;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在未经当事人同意,未经审判,暴力拆迁,无所顾忌。
鉴于行政审判专事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判决,是对公权力的直接监督,为了保证审判不受审判对象的干扰、牵制,做出公正的裁决,必须形成独立
于各级地方党政的行政审判系统。
特别在目前公权力过度膨胀,普遍腐败的背景下,尤其需要尽快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对行政权形成有效的制约,从整体上而不是在局部上和个案上根本扭转权力腐败、政风不清的严重局面。
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是法治中国建设最大的难题。
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可以对公权力中最主要的部分----行政权形成有效的制约,完成了法治建设的主体工程。
行政法院是个能够把行政权关住的好笼子。
有人可能说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确立了省级以下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可以解决政府干扰行政审判,单独设立行政法院没有多大必要。
行政审判和其他民事、刑事审判不同,要求更高的独立性。
现有的按行政区划设立法院和省管思路不能根本解决行政审批摆脱地方干扰问题,特别是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根本解决权力制约问题,需要对行政审判体制大改。
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必须走在前面!
为了尽可能摆脱地方党政对行政审判的干预,彻底撕破现有的与虎谋皮行政审判体制,保障法院独立、公正地对行政案件做出判决,行政审判系统按四级设立。
在北京设立华北、华南、西北三大高级行政法院,受理各区域内以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设立二至三个中级行政法院,受理各区域内以地市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在地级市根据现有行政案件数量设立若干基层行政法院,受理各区域内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级政府等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三大高级行政法院的上诉案件,不再另外单独设立最高行政法院;其中以国务院及其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原告可以选择三个高级行政法院中的任何一个为管辖法院,这样可以相对减少国务院及其部门对行政法院的干预和影响。
根据现有行政诉讼案件受理情况来看,以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不太多(已考虑到政府干预没有受理的案件),以地市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同样不是很多,最多的还是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因此,行政法院建设重点在基层行政法院。
由于在县区不再设行政审判机构,原来各县区的行政审判人员都可以调入基层行政法院,解决组建基层行政法院人手不够的问题。
但是,为了避免人情关系对行政审判的影响,原来的行政审判人员跨地区或跨省交流,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对等随调。
为了保障行政审判的公正,还可以采取更彻底的方案。
以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直接由中级行政法院管辖,比较彻底地摆脱地方党政干
扰,但是在省会城市设立的中级行政法院数量就要大幅增加。
同时以省会城市市政府及其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可提高一级由高级行政法院审理。
以乡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现有各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不再单独设立基层行政法院。
各级行政法院独立于地方政府。
基层行政法院和中级行政法院法官由省级法官遴选机构遴选,由省级人大和地市一级人大任免,高级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行政庭法官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产生办法一致。
在独立的行政审判系统设立以后,还应大幅度扩大行政法院受案范围,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决策行为等都应当列入可诉对象,最大限度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
按北京大学姜明安教授的建议,可采取“负面清单”的方式,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相对人起诉的,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都应该允许其向法院起诉。
在改革行政审判体制,设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的同时,还应当设立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负责各权力机关、各级地方政府间的权力争执案件审理。
这样,通过行政法院制约、监督行政权,通过宪法法院监督制约立法权、决策权,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党的领导权,建构一套完整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编制出牢固的制度笼子,从根本上解决权力缺乏约束、权力腐败的体制痼疾。
解决了权力制约问题,就为法治建设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形塑了法治国家的主体工程,其他一切法治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法治中国,指日可待!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正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草案坚持小改的原则,没有充分考虑中国现实国情,基本保持原来的与虎谋皮体制,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不会有多大改善,无法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无法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思想,而行政法院是一个有效约束行政权力的好笼子,建议立即终止现有修改程序,重新构建以设立独立行政法院为核心的行政诉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