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根据“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要求,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加快城乡用电同价工作步伐,经商国家电力公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乡用电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特别是电力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限期实现城乡用电同价的态度要坚决,措施要得力。
二、从严核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为城乡用电同价打好基础。
各地要按照“两改”的进度和城乡用电同价的要求,及时并从严核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降低农村电价,缩小城乡用电价差,减轻城乡同价对城市电价的影响。
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由农村电能损耗、电工合理报酬和农网运行费用三部分构成。
其中;(一)农村电能损耗指农村低压电网的供电变线损。
原则上按国家计委批复的农网改造技术指标核定;低于规定指标的据实核定。
(二)电工合理报酬指农村供电所电工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电工人数按劳动、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定员定编规定确定,工资标准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相关费用可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适当计入。
但农村供电所的工资总额要低于“两改”前农村电网维护费中规定的额度,不得以提高电工工资待遇为由,增加农村供电所工资成本。
(三)农网运行费用指按国家规定计提的农网折旧、大修费、保险费及农村供电所发生的运行管理费用。
计入电价的折旧、大修费分别按改造后仍运行的原农村电力资产的5%和1%计算,因计提折旧对电价推动过大的地区,经有关部门批准,目前在农村电价中可少计或不计,以后视情况逐步计入;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12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扩权试点县(区、市)发改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我委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拟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地居民阶梯电价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12〕。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4.30•【字号】川价工[2002]92号•【施行日期】200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川价工[2002]92号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各市、州物价局:根据国务院“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现就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乡用电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真“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作为今年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计委提出的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清理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严核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为城乡用电同价打好基础。
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对2000年6月底以前经省物价局审批的各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进行清理。
第一批农网改造完成后,农村电能损耗已改造的区域原则上应按12%指标核定,低于规定指标的据实核定,个别边远地区不得超过14%;并根据供电成本降低的实际情况,从严核定农网维护管理费。
降低农网维护管理费,一是进一步降低农村综合电价,二是用于地方电力公司上缴农网还贷基金。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5月1日起,全省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80元的最高限价,省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2002]32号文件对落实最高限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第二批农网改造后,已改造到户的农村居民生活电价要降到每千瓦时0.65元以下。
各地物价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加大价格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到实处。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简阳市城乡用电价格的批复
1 / 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简阳市城乡用电价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工[2003]2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1.22
【实施日期】2003.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简阳市城乡用电价格的批复
(川价工[2003]25号二00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资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简阳市城乡用电价格的请示》(资价工(2003)3号)悉。
按照国家计委、省政府对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要求和我局对地方电网供区同价工作的部署,根据简阳市供电体制的实际情况,为解决电价矛盾,理顺电价关系,为下一步实现城乡同价打好基础,经商省电力公司,同意简阳供电局和简阳电力公司供区城乡各类用电均分别执行统一的电价标准,并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
现批复如下:。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米易县、盐边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米易县、盐边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
复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物价》
【年(卷),期】2004(000)012
【摘要】攀枝花市物价局《关于米易县、盐边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攀价商[2004]278号)收悉。
米易县、盐边县经过农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和对农村电价的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在米易县、盐边县召开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听证会的基础上,同意两县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现批复如下:
【总页数】2页(P45-4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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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盐源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盐源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3]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7.23
【实施日期】2003.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盐源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川价函[2003]184号)
凉山州物价局
该局《关于盐源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凉价工交[2003]127号)悉。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发改委、省政府的要求,同意该局提出的盐源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现批复如下:
1 / 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19•【字号】川价电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2009年11月19日川价电发﹝2009﹞59号)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转发给你们。
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统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1元,调整后的标杆电价为,安装脱硫设施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3937元(含17%增值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每千瓦时0.3787元。
各燃煤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二。
二、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电网水电标杆电价暂停执行后,在新的水电定价机制出台之前,新投产的水电站由我局暂按每千瓦时0.288元审批临时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小水电保护性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4元。
部分水电站上网电价见附件三。
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精神,广安意民煤电公司瓦斯电厂和川南煤业公司瓦斯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83元。
四、国家发改委通知所列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每千瓦时为2.24分,加上国家统一规定不列入调价平均水平的同价项目,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提高每千瓦时2.45分。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本次调整电价,我省各类用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均作同步调整(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见附件四[1]、[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川发改价格[2010]1064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与四川电网同价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0〕1064号2010年11月2日)资阳市发改委、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务院关于“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惠民利民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地方电网居民用户的电费负担,扩大城乡用电同价的受益面,减少大小电网电价差的矛盾,根据我省县级供电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推进四川省电力公司控股县级电力公司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安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0年11月1日抄见电量起,安岳供电公司供电区域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电价(合表用户)每千瓦时0.5224元执行,暂不实行阶梯电价。
二、安岳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与四川电网同价后,其价差金额核定为每年2360万元。
为了减少同价工作对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影响,体现责任共担的原则,由有关各方分摊同价价差金额,省电力公司承担30%(708万元),安岳县政府承担15%(354万元),安岳供电公司消化5%(118万元),其余50%(1180万元)今后省上统一安排解决。
省电力公司应通知下属资阳公司今后每年将价差金额1888万元在结算趸售电费时按月等额扣除。
安岳县政府今后每年应将价差金额354万元按月等额拨付给安岳县供电公司。
省电力公司、安岳县政府、安岳县供电公司应按照上述要求签订同价协议并严格遵守。
三、资阳市及安岳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同价措施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供电公司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到位,保证这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1999]1024号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九日计价格〔1999〕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目前,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两改一同价”)的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为了进一步明确城乡用电同价的有关政策,规范农网建设与改造中的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发〔199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现就城乡用电同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革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切重大举措,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两改一同价”工作,在“同价”工作中发挥综合协调和主导作用,确保“同价”与“两改”工作有机衔接,促进城乡用电同价目标顺利实现。
二、为保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物价部门要积极参与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一是要参与农网项目的资产评估、招投标和验收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要督促加大对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投入,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变线损,为“同价”打下基础。
农网改造项目调整概算,省级物价部门必须根据还贷加价情况提出是否可行的意见。
二是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价格管理办法。
各地要加强对工程材料价格、工程取费标准、劳务费用的审核和监督,约束造价。
三是督促项目法人厉行节约,量力而行。
要注意制止盲目追求高标准、扩大投资的倾向,以避免浪费,节约投资,减轻还贷加价的压力。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工[2002]259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12.31
【实施日期】200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
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川价工[2002]259号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德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城乡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德市价工(2002)31号)悉。
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电网“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根据国家计委有关规定,现对什邡市、绵竹市、罗江县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批复如下:
一、什邡市、绵竹市、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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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雅安市名山等七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雅安市名山等七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方案
的批复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3]7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4.02
【实施日期】2003.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雅安市名山
等七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川价函[2003]75号二00三年四月二日)
雅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上报雅安市各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的请示》(雅市物(2002)241号)悉。
按照国务院关于“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各县召开听证会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同意对你市名山等七县城乡生活用电同价方案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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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屏山县、兴文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屏山县、兴文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
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价函[2005]32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12.22
【实施日期】2005.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屏山县、兴文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批复
(2005年12月22日川价函〔2005〕320号)
宜宾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兴文县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宜市价〔2005〕264号)、《关于屏山县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请示》(宜市价〔2005〕263号)悉。
按照国务院关于“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屏山县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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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14
•【字号】川价工[2002]169号
•【施行日期】2002.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川价工[2002]169号二00二年八月十四日)
各市、州物价局:
8月8日,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12次会议。
会议研究了我省第二批农村电网改造工作,并决定下半年专题研究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
一、各市、州物价局要加快地方电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步伐,尽快制定出分县的方案。
各市、州分两批上报方案:选择二至三个供电体制单一、农网改造面较大、县城用电量较多,城乡居民电价价差较小的县,于9月底前上报同价方案;其余各县要求10月底前上报同价方案。
省电力公司与地方电网交叉供电的县,按同网同价的原则制定同价方案。
二、方案制定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仍按省局文件办理。
分县的同价方案要报经市、州农网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州政府同意后上报省物价局。
三、省电力公司供区(含交叉供电县的大网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待国家计委批复我省方案后,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四、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居民生活用电最高限价和农网改造收费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
对各种增加农民负担的多收费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1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当前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物价工作的通知(川价电发﹝2010﹞1号2010年1月11日)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市)物价局:近期,部分省市遭遇强降雪、降雨和大风、降温等恶劣天气,蔬菜等部分副食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据气象部门预报,一些地区还将出强降温寒潮。
目前我省受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影响较小,市场供应充足,物价平稳运行。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提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全省物价部门要密切跟踪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及时准确掌握并报告供求和价格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如遭受强降雪、降雨等恶劣天气,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市场供求和价格应急监测,增加相关人力、物力配置,加大监测频次,并将监测结果即时报送。
二、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全省物价部门要协调配合粮食、商务等有关部门,加强会商,对本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需形势及时分析,随时掌握粮油储备库存和市场动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千方百计帮助粮油加工企业组织好货源,保证充足的大米、面粉、食用油等成品粮油(包括小包装粮油)库存,必要时及时投放地方储备粮油,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
要重点关注敏感地区特别是灾区、山区和低收入困难群众、学校学生食堂的粮油供应情况,及早安排落实粮源,保证口粮供应。
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1]807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1]807号2001年7月16日)四川省物价局:报来《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837号文件中有关问题的紧急请示》(川价工[2001]12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你省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对销售电价作结构性的调整,各类用户具体水平见附表。
我委下发的《关于取消四川省二滩电站工程建设基金及调整四川省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837号)所附电价表同时废止。
附表:一、四川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二、四川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三、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附表一四川省电网(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1 │1-10│35-110│110 │220千伏│最大│变压器│││千伏│千伏│千伏以│千伏│及以上│需量│容量│││││下││├────┼────┤│││││││(元/千│(元/千││││││││瓦/月)│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20 │0.410 │0.41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0.612 │0.602 │0.592 │││││├──────────┼───┼───┼───┼───┼────┼────┼────┤│三、商业用电│0.710 │0.700 │0.690 │││││├──────────┼───┼───┼───┼───┼────┼────┼────┤│四、非普工业用电│0.517 │0.507 │0.497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0.370 │0.360 │0.350 │││││├──────────┼───┼───┼───┼───┼────┼────┼────┤│五、大工业用电││0.400 │0.385 │0.375 │0.365 │21.000 │14.000 │├──────────┼───┼───┼───┼───┼────┼────┼────┤│其中:1、电炉铁合金││0.390 │0.375 │0.365 │0.355 │21.000 │14.000 ││、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2、电石││0.380 │0.365 │0.355 │0.345 │21.000 │14.000 │├──────────┼───┼───┼───┼───┼────┼────┼────┤│3、中小化肥││0.270 │0.255 │0.245 │0.235 │21.000 │14.000 │├──────────┼───┼───┼───┼───┼────┼────┼────┤│六、农业生产用电│0.440 │0.430 │0.420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0.125 │0.115 │0.105 ││││││电││││││││└──────────┴───┴───┴───┴───┴────┴────┴────┘附表二四川省电网(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销售电价表┌──────────┬─────────────────────┬─────────┐│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元/千瓦时)│基本电价││├───┬───┬────┬───┬────┼────┬────┤││不满 1 │1-10│35-110千│110 │220千伏│最大需量│变压器容│││千伏│千伏│伏以下│千伏│及以上││量│││││││├────┼────┤│││││││(元/千│(元/千││││││││瓦/月)│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 0.430│ 0.420│ 0.42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622│ 0.612│ 0.602 │││││├──────────┼───┼───┼────┼───┼────┼────┼────┤│三、商业用电│ 0.720│ 0.710│0.700 │││││├──────────┼───┼───┼────┼───┼────┼────┼────┤│四、非普工业用电│ 0.527│ 0.517│ 0.507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380│ 0.370│ 0.360 │││││├──────────┼───┼───┼────┼───┼────┼────┼────┤│五、大工业用电││ 0.410│ 0.395 │ 0.385│ 0.375 │ 21.000 │ 14.000 │├──────────┼───┼───┼────┼───┼────┼────┼────┤│其中:1、电炉铁合金││ 0.400│ 0.385 │ 0.375│ 0.365 │ 21.000 │ 14.000 ││、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电炉黄│││││││││磷││││││││├──────────┼───┼───┼────┼───┼────┼────┼────┤│2、电石││ 0.390│ 0.375 │ 0.365│ 0.355 │ 21.000 │ 14.000 │├──────────┼───┼───┼────┼───┼────┼────┼────┤│3、中小化肥││ 0.280│ 0.265 │ 0.255│ 0.245 │ 21.000 │ 14.000 │├──────────┼───┼───┼────┼───┼────┼────┼────┤│六、农业生产用电│ 0.440│ 0.430│ 0.420 │││││├──────────┼───┼───┼────┼───┼────┼────┼────┤│七、贫困县农业排灌用│0.125│ 0.115│ 0.105 ││││││电││││││││└──────────┴───┴───┴────┴───┴────┴────┴────┘附表三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县级趸售│县级以下趸售││├────┬──────┼────┬──────┤││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上│├───────────┼────┼──────┼────┼──────┤│一、居民生活用电│ 0.330│0.330 │0.350 │0.350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507│0.507 │0.527 │0.527 │├───────────┼────┼──────┼────┼──────┤│三、商业用电│ 0.635│0.635 │0.655 │0.655 │├───────────┼────┼──────┼────┼──────┤│四、工业、非工业用电│ 0.426│0.416 │0.446 │0.426 │├───────────┼────┼──────┼────┼──────┤│五、农业生产用电│ 0.380│0.370 │0.380 │0.370 │├───────────┼────┼──────┼────┼──────┤│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0.085│0.080 │0.085 │0.080 │└───────────┴────┴──────┴────┴──────┘注:1、以上附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农网改造还贷加价每千瓦时2分和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川价工[2002]215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补充通知
(川价工[2002]215号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水利厅(地电局):
今年7月,我局发出《关于明确商业电价执行范围的通知》(川价工(2002)148号)后,各地物价部门和用户反映CNG加气站应按用电性质执行相应的电价。
经研究,现对CNG加气站用电执行电价补充通知如下:对CNG加气站的脱硫、脱水、加压等生产过程用电,按非普工业电价执行,其它用电按商业电价执行。
——结束——。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铁路、电力、通信、公路等系统(行业)实行全省统一明码标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铁路、电力、通信、公路等系统(行业)实行全省统一明码标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4.18•【字号】川价检[2001]91号•【施行日期】200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铁路、电力、通信、公路等系统(行业)实行全省统一明码标价的通知(川价检[2001]91号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成都铁路局、四川省地方铁路局、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电力公司、中石油四川公司、中石化三川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委第八号令)精神,现对省以上政府定价的铁路、电力、通信、公路等系统(行业)的明码标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凡由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收费)的系统(行业),均应实行全省统一明码标价。
二、实行统一明码标价的标价牌(电子显示屏),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内容进行设置,同时将制作样本报四川省物价检查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省物价检查所发文同意监制,方可正式实施。
三、对统一的标价牌(电子显示屏)的制作问题,由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四川分公司自行联系厂家进行制作,但必须严格管理,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四、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或四川分公司在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将本系统(行业)制作的标价牌(电子显示屏)的样本报送省物价检查所申请监制。
联系电话:6624991。
五、从2001年7月1日起,省物价检查所将开展专项检查。
未经监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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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价工[2002]9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2.04.30
【实施日期】2002.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
(川价工[2002]92号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加快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65号)精神,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减轻农民用电负担,现就加快实施我省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乡用电同价是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真“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城乡用电同价工作作为今年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省
委、省政府和国家计委提出的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清理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从严核定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为城乡用电同价打好基础。
根据国家计委的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对2000年6月底以前经省物价局审批的各县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进行清理。
第一批农网改造完成后,农村电能损耗已改造的区域原则上应按12%指标核定,低于规定指标的据实核定,个别边远地区不得超过14%;并根据供电成本降低的实际情况,从严核定农网维护管理费。
降低农网维护管理费,一是进一步降低农村综合电价,二是用于地方电力公司上缴农网还贷基金。
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5月1日起,全省农村居民生活到户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80元的最高限价,省政府办公厅川府办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