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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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 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 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 号)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髙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 地 畜 牧 兽 医 主 管 部 门 要 及 时 将 病 死
审 核 过 程 中 , 格 查 验 《 物 防 疫 条 件 合 格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存 在 的 问题 和 严 动 争 要 证 》 查看 无害 化处理 和检 疫设施 设备 , , 检 不 足 向 当地 政 府 汇 报 , 取 重 视 和 支 持 。
利 益 的犯 罪 案 件 ,要 及 时 移 送 并 配 合 公 安 机 关 予 以严 厉 打 击 ,对 查 处 的 病 死 猪 及 生
猪 产 品 要 及 时 监 督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要 加 强 与 商 务 部 门 沟 通 ,在 生 猪 定 点 屠 宰 资 格
六 、进一步 加大 畜禽 健康 养殖 和动 物 产 品安全 消费 宣传 力度
扣 地 将 国 家 相 关 补 助 政 策 落 实 到 实 处 。要 能 力 与 规 模 养 殖 发 展 水 平 还 不 相 适 应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设 备 欠 缺 ,有 的规 模 养 殖 场 及 时 总 结 病 死 猪 无 害 化 处 理 监 管 工 作 取 得 的成 效 和 不 足 , 新 动 物 卫 生 监 管 机 制 , 创 推 缺 少 必 要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设 备 ,养 殖 环
和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要 强 化 部 门 问沟 通 协 高 对 散 养 户 及 监 管 发 现 的 病 死 动 物 及 动 物
作 , 时通报 相关信 息 , 成监 管合 力 , 及 形 提 产 品 集 中 处 理 能 力 。要 争 取 逐 步 将 病 死 畜 高 打 击 力 度 。要 加 强 动 物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与 禽 损 失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费用 全 面 纳 入 财 政 补 刑 事 司法 衔 接 工作 , 涉 嫌 非 法 收 购 、 卖 、 助 范 围 ,为 病 死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无 害 化 处 对 贩 屠 宰 “ 死 猪 ” 加 工 制 售 肉制 品 牟 取 非 法 理 工 作 提 供 切 实 保 障 。 病 及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畜 牧 业 生 产安 全 .甚 至 引 发 严 重 的 公 共 卫 生 事
担 监 管 责任 . 违 法 的有 关 单位 和个人 实 施 责 任 对 追 究 。对 于饲养 、 输 、 宰 、 运 屠 加工 、 藏等 环节 发 储 现 的病 死 及 死 因不 明 动物 . 关 单 位 和个 人 必 须 有
五 、 调争 取 病死 动 物无 害 化处 理 配 套 策 协
和措施 。 目前 , 些 地方 病 死 动物 无 害化 处 理 能 一 力 与规 模 养殖 发 展水 平 还不 相 适应 . 害化 处 理 无 设 施设 备 欠缺 . 的规模 养 殖 场缺 少必 要 的无 害 有 化 处理 设 施设 备 . 殖 环节 病 死畜 禽及 散 养 户 病 养
第 一 责任 人 . 关 场所 应 配备 无 害 化处 理 设 施设 有
品 无 害 化 处 理 监 管 工 作 . 降低 动 物 疫 病 发 生 风 险 , 障 动物 及 动 物 产 品 质量 安 全 . 就 有 关 事 保 现
项通 知 如 下


充 分认 识 做好 病 死 动 物无 害 化 处 理 工作
铆研广萄21 年第8 02 期
政策法规
Pl dt 。ynSM ia r c a
农业部关于进 一步加 强病死 动物 无 害 化 处理 监 管工 作 的通 知
农 1 [0 21  ̄ 2 1]2号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及 计 划单 列 市 畜牧 兽 医 ( 农 牧 、 业 ) ( 、 、 )新 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畜 牧 农 厅 局 委 办 ,
知 》 农 医发 [0 52 ) 《 害动 物和 病 害动 物 ( 2 0 ]5号 及 病
产 品生 物 安全 处 理 规程 》 G 6 4 — 0 6 ( B 1 5 8 2 0 )等 规

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疫费. 出现 “ 头 大 尾小 ” 现象 , 多 出 的检
疫 费用 占 为 己用 ;三 是 检 疫 人 员 将 耳
是制定 全 国动物卫 生执法 规范 ,
由 于六 条 禁 令 只是 简 单 的 列举 了 禁 止 的 六种 行 为 。 而 没 有 具 体 的实 施 细 则 ,
因此 “ 六 条 禁 令 ”执 行起 来 针 对 性 不
行整改 , 有责改之 , 无则加勉。 3 . 3 加强检查 和查处力度是贯 彻“ 六 条禁令” 的 关键
乱 收 检 疫 费 用 。 个 别 检 疫 人 员 将 检 疫 证明一 、 二联分别填写 , 一 联 检 疫 数 量
小 于 二 联 .按 照 实 际 检 疫 数 量 收 取 检
范 和 内 部人 员违 规 违 纪 处 罚 规 定
阊 越与 对策 ・5 5
责 . 对 染疫 或疑 似染 疫 的 动 物 或 动 物 产 品 出 具 检 疫合 格证 明 。
2 . 3 重 复 检 疫 收 费


学 习和贯 彻 农业 部
“ 六 条 禁
察 暗访 ,对 发 现 的 问题 ,不包 庇 不 隐
瞒, 按照农业部规定 , 给 予 处 分 。构 成 犯 罪的 .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执 法工 作 中 的疑 难 问题 ,指 导 各 级 动
监 督 机 构 的警 觉 。
2 . 4 倒 卖 检 疫 证 章 标 志

疫不到位 、 不履行职责行 为 . 教 育 他 们 吸取教训 。 引 以为 戒 , 避 免 类 似 事件 发
生。
是 直 接倒 卖 .个 别 检 疫 人 员 将
令 ” 的 几 点 体 会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2017年7月3日??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农业部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ew Developments ofPig Industry行业动态国务院法制办就修改生猪屠宰管理 条例征求意见2017年6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 的意见。

意见征求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意见稿要求建 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活动。

根据意见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 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 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 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意见稿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应当召回而不召回的,由畜牧兽医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产 的,没收生猪产品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 值金额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 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环保税2018年开征再迈关键一步2017年6月27日,财政部网站正式公布了《环境保护 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环保税实施条例意见稿”),在7月26日之前向公众征求意见。

环保 税实施条例意见稿,对2016年年底通过的环保税法进行细 化,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 免、税收征管等内容,推动环保税真正落地。

环保税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的第一部单行税法,它将取代现行的排污费,加大对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力度,保护 和改善环境。

环保税法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2016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养殖 粪污排放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可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 要求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只需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即可。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保障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解读如下:一、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的义务,并由兽医或者执法员拍照保存及监督做无害化处理。

第一责任对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二、因地制宜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

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需符合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规定,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各地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理的原则,综合考量各种无害化处理方式利弊,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

对因一类动物疫病以及炭疽、结核病等重点动物疫病死亡的动物,必须使用专业设施进行焚烧处理,不得采用掩埋或发酵等方式。

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综合考虑处理场所设施维护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财政补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区)扩大到散养户。

各地应扩大无害化处理补贴畜种,确定病死禽、牛羊的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四、推行保险联动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养殖业保险工作。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鼓励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查勘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使畜禽养殖者抵御风险能力有所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稳步提高。

畜禽无害化处理

畜禽无害化处理

二、 修建掩埋坑
(1 )大小掩埋坑的大小取决于机械、场地和所须掩埋物品的多少。
• 第十六条: 对违反规定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或不按规定处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动 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七条: 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随意处置及出售、转运、加 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方法
病死动物及产品不处置存在的危害
◆ 直接造成了环境污染。散养户基本上都以土埋方式进行处置,但也 有部分养殖户缺乏法律意识,直接抛尸野外或对外销售,即使做到 深埋处理,也不符合无害化处理规定。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也给 动物疫病传播扩散留下了隐患。
◆ 严重威胁着人类身体健康。个别农户和不法商贩为了自身经济利益 和逃避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甚至暗地将病死动物屠宰上市或以 低价出售给非法商贩,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一、深埋法
1. 掩埋法 是处理畜禽病害肉尸的一种常用、可靠、简便易的方法。选择地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
泄洪区、草原及交通要道,避开岩石地区,位于主导风向的下方,不影响农业生产,避开公共视野 。
2. 挖坑 挖掘及填埋设备 挖掘机、装卸机、推土机、平路机和反铲挖土机等,挖掘大型掩埋坑的适
宜设备应是挖掘机。
病死猪乱抛乱漂
江西高安事件
1. 2014年12月29日央视播出《追踪病死猪》,记者暗访江西高安病死 猪流入市场口蹄疫死猪卖给猪贩 。
2. 记者在江西高安跟踪调查一年,发现当地不少病死猪被猪贩子长期 收购,有些病死猪甚至携带A类烈性传染病口蹄疫!某屠宰场老板介 绍,他们的病死猪肉销往广东、湖南、重庆、河南、安徽、江苏、山 东等7省市,年销售2000多万元。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摘要)农业部网

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摘要)农业部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于2014年10月20日发布施行,其主要内容如下。

1.总体思路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2.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地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跨省际流入的病死畜禽,由农业部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组织调查;省域内跨市(地)、县(市)流入的,由省级政府责令有关地方和部门调查。

重要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4.加强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组织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并配备必要的运输工具。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措施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问题及措施作者:刘浩来源:《畜牧兽医科学》2019年第20期摘要:为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畜牧养殖业快速发展,从原来不成规模的人工养殖到现在的大规模现代化养殖。

伴随发展而来的是畜牧业产生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包括动物疫病灾情频发或者自然死亡等问题。

现在国家动物食品卫生管理局所面临的一大问题是病死畜禽的处理问题。

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是一条重要的解决途径。

该文主要论述了无害化处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2096-3637.2019.20.0210 引言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畜禽养殖业大国,每年对畜禽的消耗量巨大。

之前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由于经济发展慢,现代化建设不完善,我国没有独具规模的病死畜禽管理方案,也没有病死畜禽无害化产物资源再利用的技术,影响畜牧和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也威胁人民的食品健康安全。

因此,我国在经济发展后,一直在找寻一条解决该问题有效合理的办法。

1 发展现状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快速,现代化建设完善,养殖业和畜牧业也都早早进入现代化,拥有一套成熟而专业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而我国经过多年的建设与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也走上正轨,国家也已出台相关法律文献,为保障食品安全,疫情防止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如出台《动物疫情法》和《食品安全法》等[1]。

我国第1次提出要建立健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是由于2013年的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

在面对这一紧急事件发生时,国家立刻探究并出台病死畜禽无害化管理的办法,开始逐渐重视该问题。

之后国家对于病死畜禽的管理问题越来越重视,开始着手于体制的建设中,首先,对于高效无害化技术研究的支持。

其次,在农业部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试点,进行合理的治理实验。

最后,在地方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建设中,使这一体系逐漸形成产业化,使其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维护畜牧业健康发展。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最新)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最新)

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推进我县农业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X〕47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X〕1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X办发〔X〕38号)、《X省财政厅X省农业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经费保障及相关工作的通知》(X财农〔X〕209号)及《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大美X、区域中心”发展布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原则,按照“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全程监督”思路,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县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一)全县覆盖。

县农业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就近原则,实地考察选择运行模式成熟、处理业绩丰富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并签订委托协议,进行全县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确保全县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的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二)运行机制。

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

无害化处理企业依托于该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具体运行流程如下。

1.申报。

发现病死畜禽时,养殖业主或举报人向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报案,并临时妥善看管畜禽尸体,动物卫生监督分所监管人员、无害化处理企业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共同到场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

2.保险理赔。

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

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X〕47号)、《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27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政策扶持、保险联动”的总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与保险配套、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全区建立以化制、发酵等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为主,边远乡村和小型规模养殖场(户)采用深埋、焚烧、发酵处理为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通过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努力实现“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工作目标。

X年12月底前,我区要建成与病死畜禽处理量相适应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的病死畜禽。

到X年,全区基本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处理规范化,保障畜产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形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它动物的“场户申报、安全收集、集中处理、全程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三、实施时间X年开始试点,X年全面推开,X年全区形成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X年,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X头以上(含X 头)的规模养殖场、新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创建的农业部、自治区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率先实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X年,全区基本建成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的定点屠宰和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与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街道)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品及 时 监 督进 行无 害化 处理 。 强与 商务 部 门沟通 , 加 在 生猪 定 点屠 宰 资格 审核 过程 中, 格 查验 《 严 动物 防疫 条
各 地要 将病 死 畜禽 无害 化 处理全 面 纳入 动物 卫 生 件 合 格 证 》 查 看 无 害 化处 理 和 检疫 设 施 设备 , 查 无 , 检
理 , 抛乱 丢于 河塘 内、 乱 公路 边 、 圾房 外等 , 周边 的 垃 给
加 强宣 传 教 育 , 高 养 殖户 的 防疫 意 识和 法 制 意 提
居 民和 环 境造 成 了很大 的影 响 , 不利 于 动物 疫 病 的 识 。 极调动 各 区域所 及村 级 防疫 员的积 极性 , 既 积 利用 广 防控 , 不利 于社会 主义 新农 村建 设 。 也 另一 方面 为减 少 播 和 发放 宣 传 单进 行 广泛 宣 传 , 采 取与 管 理相 对 人 并 经 济损 失 , 少数 养殖 户对 病死 畜禽 低价 处理 , 者化 油 签 订 责任状 等形 式 , 及病 死 畜禽无 害化 处理 常识 , 或 普 切 变卖, 存在 很大 的疫 病 隐患 。
中国动物检 疫 2 1 0 2年第 2 第 1 9卷 0期
一1 7
强化兽药G P S 后续监 管

保障兽药产 品质量安全
佳 , 明举 , 李 郑晓 君 , 刘玉 荣 , 慧珍 王
( 台市饲料 监 察所 , 东烟 台 2 40 ) 烟 山 60 0

要: 随着兽 药Gs 认证 工作 的全面结束 , P 兽药Gs 的 日常监管 工作越 来越 凸显其重要性 。 P 本文综合论述 了在兽 药Gs P日常
1 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 1 1 企业 人 员素质 有待 提 高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问题与措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问题与措施

综述与专论 | Summarize and reviews1512020.23·0 引言我国畜禽养殖产业得到迅猛发展,养殖规模逐渐扩大,养殖数量进一步增加。

规模化畜牧养殖产业发展壮大背景下,各种传染性疫病呈现高发趋势,很多动物疫病常混合感染并发感染,表现的临床症状十分复杂,给疾病的诊断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很多新型传染性疾病不断出现,已控制的传染性疾病又呈现爆发流行的态势。

新型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由于缺乏对该类疾病的掌握和了解,流行病学调查不到位,缺乏针对性的认知,易造成大量动物发病和死亡,最终给养殖户带来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1 存在的问题1.1 无害化处置认知不到位集约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但中小规模养殖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且2种养殖模式将会长期处于动态平衡的状态。

很多养殖户发展畜牧养殖产业的本质目的是为提高经济效益,加之无害化处理补贴不及时兑现,因此当养殖场出现传染性疾病后并不能立即上报,不能及时进行严格的封锁隔离,也不能执行严格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造成养殖场的患病动物随意处置,甚至通过其他渠道上市销售,严重威胁到当地动物养殖安全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1.2 监管工作不到位随着动物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多种传染性疾病呈现高发,病死动物的数量显著增加。

由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监管工作不规范,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责,不能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从而造成病死动物上市销售,或者随意抛弃,严重降低无害化处理效率。

各级部门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问题与措施冯兵健(陕西省兴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咸阳 713100)摘要:近年多种动物传染性疫病暴发流行,发病过程快,致死率高,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动物疫病爆发流行使病死动物的数量激增,无害化处理难度进一步增大。

病死动物如果不能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严格的处置,易造成重特大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特别是病死动物进入消费市场,将会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
〔2014〕47号
佚名
【期刊名称】《农业技术与装备》
【年(卷),期】2014(0)19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家畜家禽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总页数】2页(P4-5)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J],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J],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J], ;
4.建机制保安全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J],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J],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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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关于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关于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关于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3.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畜禽移动监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鼓励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推行“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提升畜禽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建设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减少畜禽长距离移动,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

用于饲养的畜禽不得从高风险区调运到低风险区,种用、乳用动物(不含淘汰的)除外。

用于屠宰的畜禽可跨风险区从养殖场(户)“点对点”调运到屠宰场,调运途中不得卸载。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动物疫病净化场的畜禽可跨相关动物疫病风险区调运。

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疫区所在县为该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其他动物疫病风险区划分由农业部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并公布。

三、畜禽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畜禽前,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相关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申报材料。

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调运。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核的实验室出具。

畜禽养殖场(户)委托畜禽收购贩运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检疫的,应当出具委托书,提供申报材料。

四、从事畜禽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熟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书并发表讲话。 于 康 震 指 源自 ,改 革 开 放 以 来 ,我国 水 产 养 殖 业 得 到 了 长 足 发 展 ,养 殖产量已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 74.5%,约 占 世 界 水 产 养 殖 产 量 的 2/ 3 。但 随 着 我 国 水 产 养 殖 业 的 不 断 发 展 ,我 国 水 产 养 殖 病 害 种 类 也 不 断 增 多 ,近 年 来 ,每 年 监 测 到 养 殖 病 害 近 2 0 0 种 (其 中 已 经 列 入 国 家 疫 病 名 录 就 有 3 6 种 ),每 年 因 疫 病 引 起 的 直 接 和 间 接 损 失 高 达 300亿元以 上 ,严 重 影 响 到 水 产 养 殖 业 健 康 发 展 ,同时也成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的 重大隐患。
于 康 震 强 调 ,抓 好 疫 病 防 控 ,保 障水产养殖业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 全 以 及 水 域 生 态 环 境 安 全 ,推 动 水 产养殖业转型升级、 实现绿色发展 是渔业部门的首要职责。水产苗种 产地检疫是做好水生动物疫病防控 的 关 键 环 节 ,非 常 重 要 、非 做 不 可 。 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 作 ,是 渔 业 领 域 贯 彻 落 实 《动 物 防 疫 法 》《渔 业 法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要 求 ,依 法 推 进 水 产 苗 种 产 地 检 疫 工 作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我 国 水 生动物防疫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 碑意义的大事。
2017年 第 14期
中国饲料
1
本期资讯
◄要 闻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生 猪 屠 宰 管 理 条 例 》 《畜 禽 规 模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 等有 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 散 ,保 障 动 物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规 范 病 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 化 处 理 操 作 技 术 ,7 月 5 日,农业部 公 布 了 《病 死 及 病 害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 自 本 规 范 发 布 之 日 起 , 《病 死 动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农 医发〔2013〕3 4 号 )同 时 废 止 。

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农 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 整治 方案》 ,今 年 的 全 国 农 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病 彝 各 地 要 结 合 春 防 工 菩 作 鍪 , 切 亲 实 抓 好 口 蹄



案,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添 加 和 违 规 使 用 禁 限用 农 兽 药 免 疫 进 度 , 确 保 免 疫 质 量 ; 认 真 落 实 疫 情 要 行 为。
。 : 堋 咖
针 对 近 期 新 闻 媒 体 曝 光 上 海 黄 浦 江
吉林畜牧善医 2 0 1 3 年 第3 期
松 江 段 及 上 游 水域 漂 浮 死猪 事 件 , 引 起 社
会 广泛关注 , 农 业 部 日前 发 布 通 知 , 提出
四 项 措 施 加 强 病 死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无 害
物、 动 物 产 品 的 ,责 令 无 害 化 处 理 ,同 时 予 以处 罚 , 情 节 严 等 违 法 行 为 。 生 鲜 乳 违 禁 物 质 专 项 整 治 行 动 以 奶 牛 主 产 省 重的, 要移交 公安机关立 案查处 。 区 、奶 牛 养 殖 大 县 和 奶 牛 养 殖 重 点 区 为 重 点 区 域 ,
农 产 品 生 产 单 位 违 规 使 用 未 经 登 记 各 地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要 加 强 对 养 效 成 分 的 行 为 、 农 药 的 行 为 。 殖场 ( 户 )的 日常 监 督 检 查 , 完 善 监 管 记


录, 发现养殖场( 户) 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

化 处 理 监管 工 作, 防 止 动 物疫 病 传 播, 保
部 障 动 物 及 动 物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 维 护 公 共 卫 加 生 安 全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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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作者:
来源:《湖北畜牧兽医》2013年第03期
针对新闻媒体曝光上海黄浦江松江段及上游水域漂浮死猪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农业部日前发布通知,提出四项措施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要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

各地要结合春防工作,切实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快集中免疫进度,确保免疫质量;认真落实疫情监测报告、消毒、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同时,统筹做好仔猪流行性腹泻、猪圆环病毒病等常见多发病防控,加强技术指导,突出防控重点,严格卫生防疫制度,有效防控动物疫病。

二是要监督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完善监管记录,发现养殖场(户)饲养动物数量不明原因减少的,要及时调查。

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是要严格落实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

2011年7月,国家出台政策,对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养殖者,用好该项政策,发挥其在推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要研究治本之策,抓好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随意抛弃病死动物事件发生。

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明白纸等形式,加强对养殖场(户)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对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控技术以及无害化处理方法等的培训力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中国畜牧兽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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