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专家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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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讲(共 53张PPT)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宣讲(共 53张PPT)


8、误区:工程招标采用政府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如适用采购法,将突破招标 投标相关规定。
9、招标代理机构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对代理机构的 资格等级及标准、资格申请、审核与认定进行了规定,但对招 标代理机构的职责、义务未进行明确。省办法第二十九条 招 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妥善保存工程招标代 理过程文件以及成果文件。不得伪造、隐匿工程招标代理过程 文件以及成果文件。 (2)《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2015 年11月13日通过并实行。各代理机构应认真学习并执行。


2、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招投标市 场健康规范发展,国务院于2011年12月发布《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 施行。
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 ----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



4、 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 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 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 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实质:招标程序一经启动,即受合同法等法律的约束,实 体和程序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赣府发[2004]10号)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
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2024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及释义PPT参考幻灯片(精编)

2024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细解读及释义PPT参考幻灯片(精编)

在确保公平的同时,《条例》也注意提高招标投标程序效率。 一是明确有关时限要求。例如,《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第5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第57条)。 二是区分程序无效情形。《条例》在《招标投标法》有关中标无效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无效、评标无效的情形,并分别作出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的处理规定,以避免一旦出现程序瑕疵即需重新招标,有利于提高招标程序效率。
(一)关于和政府采购法适用分工的规定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须的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必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八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 PK 工程 根据工程项目管理学概念解析,工程的建设过程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形成的最终产品称为“工程”。因此,两法只是使用了不同的名称和不同的定义方法分别描述了“工程建设项目”或“工程”包括的范围,其两者的本质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三)坚持可操作性和原则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 对于实践需要加以细化、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条例》尽可能作出详细规定,以增强可操作性。例如,《条例》第9条列举了可以不招标的几种情形;第33条对投标人资格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条例》第36条还规定了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情形。在增强可操作性的同时,《条例》也注意兼顾制度的前瞻性,对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制度(第15条)、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制度(第45条)、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第12条)、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77条)、电子招标制度(第5条)等做了原则规定,为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为市场进一步发育预留空间。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共 32张)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共 32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 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 细化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段招标程序、工

程总承包招标程序、评标程序
• 严格了对行政监督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纪律要求,加强和规范行政监督行为
• 补充完善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2012年,国家发改委 准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 活动,解决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 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87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 87页)

法条 《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 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邀请招标:
(一)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 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 供选择;
(二)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 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 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 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 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不依法客观公平公正地履行职务, 甚至徇私舞弊的情况,该条款为规 范评标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
同时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依法 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法律责任作了 明确规定。
针对实践中有的领导干部、招 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力干预评标 委员会成员的选取,指定或变相 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 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
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做出原则性 的规定;
《条例》较《招投标法》列举出
十一条属于和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在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方面作 出了更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
法条
《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 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 标人;
2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3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五)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链接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

最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ppt

最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ppt

3、明确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与规模标准, 对于资格预审、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约等环 节的流程与要求进行了细化的规定,解决了招投标实务中 存在争议的诸多问题;
4、从行政法规的层面肯定了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交 易所、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等创新性制度与做法。
《条例》总计85条,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 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七章。下面我们结合案例对 相关条文进行一些分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概述:工程招标投标是目前我国乃至世界上广泛采用的建 筑工程交易方式。我国从2000年1月1日开始实行《招标投 标法》,标志着我国招投标活动进入了法制化、市场化轨 道,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众多违法非法行为, 比如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等,影响了工程质量, 留下了诸多安全隐患。因此,200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铁 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有关部委,决定起草《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 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2月1日开始实行。这是《招标投标 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配套法规。是我国招投标事业发展 中一个新的里程碑。
十四、关于串通投标做了哪些规定?
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标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 相互勾结搞虚假招标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叫做串通投标。
《实施条例》第39条规定了五种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一是投标人之 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是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 人;三是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四是属于同 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是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动。
十:关于投标人依法提出异议的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研讨讲义课件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研讨讲义课件

▲条例所列举的违法行为在现实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已经大量 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条例的实施,将对类似 违法行为起到更好的监督规范作用。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条例对投标人的投诉权利、投诉程序进行了规定,并对 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流程、处理时限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方面,条例第六章用长达 20条的篇幅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一部分是针对招 投标法原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一部分是 新增加的法律责任规定,如:第六十四条新增招 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 清、修改的时限的法律责任规定;第六十六条新 增招标人超过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七十三条新增招标 人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等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七 十七条新增投标人恶意投诉、招标人不按规定答 复异议的法律责任规定等等。




▲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 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 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此次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 的2%”,只按比例对投标保证金进行限制,但并未限 制最高数额。这可能会使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增多,比如 一亿元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可以达到二百万。由于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人出现法定的违法行为时可能被没收, 从而会起到敦促投标方诚实守信、规范操作的作用。 同时,由于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能很大,为规范管理, 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挪用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150页dktm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PPT150页dktm
(二)促进招投标市场规则统一的需要。《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为做好本部门、本地区招投标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方陆续出台了招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大多数配套文件在制定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造成了规则不统一,不利于招投标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因此,有必要制定《条例》,在总结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在行政法规层面对招投标配套规则进行整合提炼,促进招投标规则统一。
在确保公平的同时,《条例》也注意提高招标投标程序效率。一是明确有关时限要求。例如,《条例》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第54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第57条)。二是区分程序无效情形。《条例》在《招标投标法》有关中标无效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招标无效、投标无效、评标无效的情形,并分别作出重新招标、重新评标的处理规定,以避免一旦出现程序瑕疵即需重新招标,有利于提高招标程序效率。
一、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背景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款解读
一、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背景 (一)招标投标活动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 (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三)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必要性 (四)制定条例的基本原则 (五)制定条例的基本思路
一、招标投标游戏规则的一二三四1、经济人法则 花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节约、效果最佳) 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节约第一) 花别人的钱,给自己办事(效果第一) 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节约效果欠佳) 国家通过建立必要的法律制度努力把后三种状况变成第一种情况(举例) 由于招标采购的标的涉及国家和公众利益,所以在合同法之外制定招标投标法,通过法律程序约束招标人,帮助招标人减少失误,维护国家公众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招)招标投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合)招标投标就是通过要约和承诺机制,形成并订立一份合同。 (总结)招标投标就是受经济管制的合同缔约过程。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宣贯培训PPT文档共96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宣贯培训PPT文档共96页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96Biblioteka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宣贯培训
11、不为五斗米折腰。 12、芳菊开林耀,青松冠岩列。怀此 贞秀姿 ,卓为 霜下杰 。
13、归去来兮,田蜀将芜胡不归。 14、酒能祛百虑,菊为制颓龄。 15、春蚕收长丝,秋熟靡王税。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 PPT课件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 PPT课件

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 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2020/4/5
有利于积极引导体制机制创新, 从根本上破解制约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难题。
6
二、《条例》的创新和突破
2020/4/5
7
二、《条例》的创新和突破
意 义
2020/4/5
• 解决了两法衔接的问题,明确了应当公开招 标的项目范围,以及可以邀请招标、不招标 的具体情形
监察机关依法 对与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的监 察对象实施监 察。企业中由 政府机关以委 任、派遣等形 式任命的人员, 属于监察对象。
关于能源与工业项目的行政监督问题,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今年,国家发改委准
备出台一个关于国有企业招标投标的指导意见,包括:规范国有企业招标投标活
动,2解020决/4/5国有企业招标监管缺位等内容。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宣贯提纲
国信招标集团 总工程师 荆贵锁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2020/4/5
1
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能有机会与各位领导就有关招标投标
的法律法规进行交流,感到非常荣幸。 我作为《招标投标法》起草办公室成员之一,参
与了法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作。这次 又作为国家发改委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了《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修改等工 作。
13
三、主要条款的学习体会
(三)提出建立统一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条例》中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 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 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任 何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准备
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文档共127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PPT文档共127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6、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47、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 爱。— —英国
48、法律一多,公正就少。——托·富 勒 49、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 罚才能 使犯罪 得到偿 还。— —达雷 尔
50、弱者比强者更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威·厄尔
46、我们若已接受最坏的,就再没有什么损失。——卡耐基 47、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48、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49、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吟。——孙洙 50、谁和我一样用功,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课件(新)

第二部分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序号 各章名称 内容
1
2
3
总则 主要为进一步明确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 (6条) 对中央和地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 监督部门作出明确规定。 招标 主要对需审批前置的招标项目、可以邀请 (25条) 招标的情形、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代 理机构的资格和招标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 作出细化规定。 投标 主要对投标人的权利义务、投标人相互串 (11条) 通投标情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 形、弄虚作假投标情形等做出细化的规定。
(一)招标
(4)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 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 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
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2005年12月23 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4月1日起施 行)
(二)我国现行招投标制度体系
部门规章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3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13号令)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
(1)招标前工作准备 d.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1.自行招标: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 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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