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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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
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广府函[2017]92号
【发布部门】广元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3
【实施日期】2017.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广府函〔2017〕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日
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元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下列广元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对推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一)广元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科技杰出贡献奖);
(二)广元市创新发明奖(以下简称创新发明奖);
(三)广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奖);
(四)广元市市校科技合作奖(以下简称市校合作奖);
(五)国省科技奖励配套奖(以下简称国省配套奖)。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促进运用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广元市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广元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元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市政
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2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市科学技术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