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听证教材
税法教案1——3讲
第一讲第一章税法总论教学目标: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了解税收的产生;2.掌握税法的概念,熟悉税收法规关系,了解税法的作用。
3.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并能分析运用;4.了解我国税制改革的进展情况;5.掌握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法的分类;教学重点:1.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2.税法的分类。
教学难点:税法的分类教学场所及教具: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课内外作业:课内:配套学习指导、习题与项目实训教材第一部分的第一章第一节习题训练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教学导入】从同学们谈谈对税收最早的了解引入一、税收的性质(一)税收的概念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二)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一个古老的历史范畴,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
1.税收产生的条件一般认为,税收的产生取决于相互制约的两个条件:(1)国家的产生和存在。
国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2)私有财产制的存在和发展。
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同税收的产生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是税收产生的经济条件。
2.我国税收发展的历程(1)夏商周时期的“贡助彻”。
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是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2)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初税亩顺应了土地私有制这一必然发展趋势,这是历史上一项重大的经济改革,也是我国农业税制从雏形阶段进入成熟时期的标志,正式确立起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三)税收的职能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
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主要科目教学指导大纲依据《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办法》,本大纲提供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大部分,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行政执法知识、综合知识与能力、会计基础知识、税收政策知识和税收业务知识共六个模块主要课程的教学指导。
适用于全国税务系统财税类院校毕业人员(A类)、非财税类院校毕业人员(B类)和军队转业干部及其他(C类)三类人员的初任培训。
其中,公共知识部分为三类人员的必修课程,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20课时;专业知识部分可结合三类人员的情况进行选修。
A类人员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1,B类和C类人员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时间原则上为1:2。
第一部分——培训目标与总体要求设置“公共知识”,是为了培养和检验税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所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理论素质、知识和能力,使税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树立并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公务员知识、经济理论及公文的有关知识,从而为在税务系统从事实际工作打下思想、理论基础。
一、通过培训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通过培训学习,对政府机关的设置、职能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有一定了解;了解税务机关的组织特质;了解宪法以及行政法的基本程序;熟悉行政机关特别是税务机关的公文写作、公文文种及公文运转程序。
三、通过培训学习,了解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履行国家公务员职责;了解党的廉政纪律规定,强化公务员廉政、勤政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
四、培训时间: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模块20课时,行政执法知识模块60课时,综合知识与能力模块40课时。
——培训内容与基本要点第一单元政治理论与廉政建设模块一、邓小平理论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科学发展观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五、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一)税务干部遵纪守法教育(二)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和税务职务犯罪及其防范(三)社会主义荣辱观与税务干部职业道德六、时事政治第二单元第三单元(六)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升降(四)税务系统(四)常用行政公文文种——一、学习参考书为税务总局统一编印的税务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相关教材。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则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是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赋予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重要程序。
为了确保听证会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会规则。
一、听证会的申请与受理(一)税务行政相对人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二)税务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听证会的组织与人员(一)税务机关应当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并可以根据需要指定一至两名听证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税务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名单等事项书面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三)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回避申请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审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三、听证会的举行(一)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核对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注意事项。
2、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并说明依据。
3、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可以向案件调查人员提问。
4、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询问。
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最后陈述。
实用税务工作人员培训教材推荐
实用税务工作人员培训教材推荐税务工作的日益复杂化和专业化,对税务工作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这个背景下,选择合适的教材进行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推荐几本实用的税务工作人员培训教材。
一、《税务实务案例分析与应用》该教材由著名税务专家编写,全书分为理论部分和实务案例部分。
理论部分详细介绍了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知识,包括税费种类、计算方法、申报流程等内容。
实务案例部分以真实案例为背景,结合实际操作过程,对税务工作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方案提供,帮助学员掌握核心技能和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该教材的特点在于案例内容具有代表性,结合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税务实践经验,涉及到的问题更加细致全面。
同时,教材还提供了大量的练习题和答案,供学员自主学习和巩固知识。
二、《税务筹划实务》这本教材侧重于税务筹划方面的知识,对于税务工作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的复杂税务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教材首先详细介绍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涵盖了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税务筹划手段优化企业税收负担等内容。
同时,教材还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并掌握筹划的具体步骤和应用技巧。
在教材的选择方面,建议学员结合自身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特点进行选择,重点关注与自身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相匹配的知识点。
三、《税收征管实务》该教材是针对税务工作人员的实操技能进行培训的。
教材首先介绍了税收征管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包括税收征收、征管流程和操作要求等。
然后,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进行税收征管的详细讲解,包括如何正确填写各类税务申报表格、如何处理异常情况以及如何应对税务稽查等。
值得一提的是,《税收征管实务》教材还提供了大量的实操练习题,供学员进行自主训练和巩固。
学员可以通过模拟实际税务操作流程,提高自己的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综上所述,对于培训税务工作人员来说,选择适合的教材十分重要。
本文推荐的教材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既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又注重实操能力的培养。
税务代理实务
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1.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 • 2.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 • 3.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
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 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二)注册税务师应履行的义务
代理的 特征
4.被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不转嫁
• • •
(二)税务代理的概念及内涵 税务代理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税务代理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 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涉税事宜 的行为。
2.税务代理业务受到法律的 制约,要求税务代理业务内 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 代理业务范围;
税务代理的规则
• (一)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 •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 •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
(3)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 涉税鉴证业务。 (二)注册税务师执业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 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
•
• •
• (三)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按照业务规程确定
• • • •
的工作程序建立工作底稿、出具有关报告。注册 税务师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 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
(2)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 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3)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 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 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
3 听证会
我要申述!
我也要申述! 我也要申述!
听证会
自然法庭听证会 现在开始! 申诉者必须具备充 分的事实与证据
拓展活动:
蝴蝶俱乐部
(教材p10页)
课外各小组选择一种动物进行研究,可以采用查阅书 籍、浏览网络、观察实验、调查采访等方法来收集事 实与证据。
蟾蜍课Leabharlann 小结• 科学研究要像法庭办案一样,重事实, 重证据。 • 可以采用查阅书籍、浏览网络、观察 实验、调查采访等方法来收集事实与 证据。
• 作业: • 课堂手册第7、8页的单元测试
3 听证会
亲爱的朋友们:自然法 庭的听证会开始了! 我也要申述!
公 告 最近,我庭经常收到来自各种动物 的申诉,说自己的同类被人类无辜杀死, 要求自然法庭保护它们的生存权利。为 了辩论这些动物在自然界中的生存权利 是否应该得到保护,本庭将于3月15日 召开听证会。 按照法律规定,申诉者有举证的责 任。因此,请申诉者准备充分的事实与 证据。 欢迎人类与各种动物参加并积极提 问。 自然法庭 2014 年 2 月 20 日
税法(教材电子版)
课题十一税法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建议学时■掌握税收的概念■掌握税收的种类■掌握税率的形式及一般运用■掌握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制度■掌握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4学时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案例1:“限期开发票”2011年4月20日,某到皇姑区一家大型超市给单位买了些东西,由于赶时间当时没有凭购物小票去服务台开具正式发票。
可是前几天,该办报销了,女士才想起来去开发票。
但让她郁闷的是,她拿着购物小票去索要发票时,却被“无情”地拒绝了。
女士这才仔细注意到,超市小票下边有一行小字“如领发票请在一个月办理,无收银条,不予办理开发票和退货。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工作人员解释说,超市结算报表等都是按月进行,购物后一个月后不能开发票也不是一家超市的规定,城多数超市开发票时限大多都这样规定。
问题:你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案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商家单方面作出的“限时开发票”条款剥夺了消费者索要发票的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
超市以“开票期限已过”为由拒绝为其开发票,消费者可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养成在第一时间养成索取发票的习惯。
当然,未开发票也不一定意味着发生偷税漏税。
大型超市作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与当期进项税的差额。
税额的计算立足实际销售发生额而不是已开发票。
大型超市的会计核算是比较健全的,适用查帐征收,POS机会自动计算价款和销项税,并自动生成各种报表,以作为征税依据。
案例2:一样的所得不一样的税2008年2月,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905元。
同月,某接受某客户委托,完成装潢设计项目一项,一次性获得报酬9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1440元。
同年3月,某的工资收入和四金均不变,但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变为了825元。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参考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参考书注册税务师考试前言一、20xx年教材内容的主要变化阅读提示: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属综合运用性学科,要求考生在熟练掌握税法(Ⅰ)、税法(Ⅱ)和财务与会计学科的基础上综合运用。
有些内容涉及上述几个学科,请大家注意。
新旧教材对比第一章无实质变化。
第二章将“偷税行为及处罚”改为“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同时删除了征管法中偷税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1.章名与节名改变。
2.删除“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新增“③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
” 3.删除“1.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已开业经营的小规模企业(商业零售企业除外),若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次年1月底之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4.删除“对从事商业经营的新办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一般是先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经过3个月或半年时间的考核后,再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
”5.删除“在20xx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全年销售额实际达到180万元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新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一般纳税人认定表”。
第四章1.章名与节名改变。
2.删除“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两处内容。
道德与法治九年级上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模拟听证会—模拟听证会,彰显社会民主”
模拟听证会一模拟听证会,彰显社会民主一、活动主题产生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公民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也是公民的一项权利。
你行使过哪项民主权利?参与过哪些民主生活呢?二、确定活动目标(一)认知目标1、通过活动,了解我国听证会制度的法律法规,知道听证会的要素和活动流程;2、通过活动,理解召开听证会对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
(二)能力目标1、通过活动,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三)情感目标1、通过参与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增强热爱祖国的情感。
2、通过参与活动,体会国家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政治认同。
三、活动过程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周)1、启发引导,引出活动主题政治课代表在老师的帮助下完成召开听证会的宣传海报,并在班级张贴宣传。
2、征集并确定听证会的主题班长和政治课代表合作,向班级同学征集听证会的主题。
对征集到的主题进行投票,确定听证会的主题。
如关于“双减”背景下,道德与法治作业新形式的听证会:关于校园内垃圾分类不合格罚款的听证会等。
3、明确角色,分工协作按照召开听证会需要的人员分配角色,按照角色分组。
角色:筹备组、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员、听证申请人、听证会各方代表(利益相关方、政府部门、媒体等)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周)1、结合听证会主题,根据角色,准备发言稿(I)结合主题,每个角色准备自己在听证会上的台词和发言稿;(2)借助网络,咨询老师,完善台词和发言稿。
2、筹备组完成筹备工作(1)筹备组制定和完善听证会的召开流程,包括主持人介绍听证会的内容和各方代表;听证申请人介绍方案;各方代表发言、辩论;会议结束签名等。
(2)布置会场,准备好召开听证会需要的相关物品。
(3)对各角色的台词和发言稿进行审查。
第三阶段:展示阶段(1周)(1)依据听证会的流程,召开听证会。
13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
第十三章税务行政法制(课后作业)一、单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内容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规定,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应当承担税务行政责任.只有在当事人主观故意,出现税务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才可给予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一般是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税务机关.国务院通过()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规章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元元元元.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
元元元元.凡属听证范围的案件,在做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首先向当事人送达(),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给予的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税务案件审查登记簿》.《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依法给予()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情形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元元元元.税务机关对当事人做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合法罚款收据,并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内将罚款交至税务机关。
日日日日.以下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同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只能向国务院申请裁决.以下对税务行政复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完整)税法教案
税法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和分类2. 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3. 熟悉税收征收管理及税务争议的处理4. 培养学生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二、教学内容:1. 税收基本概念与分类1.1 税收的定义1.2 税收的性质1.3 税收的分类2. 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法构成要素2.1 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2.2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2.3 税法的构成要素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税收基本概念、分类,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法构成要素等知识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税收案例,帮助学生理解税法的具体应用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税收相关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四、教学准备:1. 教材:税法相关教材或资料2. 课件:制作税法教案课件,便于学生直观理解知识点3. 案例:收集税收案例,用于课堂分析与讨论五、教学过程:1. 引入新课:简要介绍税收的基本概念,引发学生对税收的兴趣2. 讲解税收基本概念与分类:阐述税收的定义、性质及分类3. 讲解税收法律关系与税法构成要素:分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主体与客体,讲解税法的构成要素4.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税收案例,让学生了解税法的具体应用5. 小组讨论:提出税收相关问题,组织学生分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与沟通能力6. 总结与布置作业:总结本节课的主要知识点,布置相关作业,巩固所学内容六、教学拓展:1. 税收政策与经济关系:分析税收政策对国家经济的影响,了解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和效果。
2. 税收筹划:介绍税收筹划的概念和方法,让学生了解如何合理规划税务事项以减轻税负。
七、实践环节:1. 让学生分组调查身边的纳税情况,了解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税收征收情况。
2. 每组选取一个案例,分析其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并讨论其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八、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提问情况,评估学生的参与度。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作业的完成质量,评估学生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
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使用说明为了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和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税务稽查人员的实务操作能力,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素养和税收执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于2009年3月组织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
为了关心税务稽查人员更好地把握《税务稽查治理》、《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案例》(中国税务出版社,2008年9月版,下称“考试教材”)的内容,同时也为考试命题提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税务稽查人员和有关税务院校的专家,围绕考试教材,编写了《全国税务系统稽查人员业务考试大纲》,并作以下说明:一、我们本着突出“有用性、普遍性、重要性”的原则编写本大纲。
大纲分税务稽查治理篇和税务稽查方法篇。
国地税稽查人员按照税收征管业务的划分范畴,学习相关知识。
二、税务稽查人员在学习《税务稽查治理》、《税务稽查方法》要紧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要结合《税务稽查案例》融会贯穿地把握各知识点。
三、本大纲依照“立足稽查、注重实务”的要求,按照了解、熟悉、把握三个层次,对考试教材内容进行了提炼。
其中,了解、熟悉、把握的内容在考试命题中所占的比例约为5%、35%、60%。
由于时刻所限,难免有不妥之处,敬请批判指正!国家税务总局考试大纲编写组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税务稽查治理篇第一章税务稽查概述一、税务稽查的差不多内涵了解:1.税务稽查的概念;税务稽查的分类;税务稽查的地位。
2.税务稽查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依法独立原则、分工配合与相互制约原则、客观公平原则。
熟悉:税务稽查的差不多内涵,包括主体、依据、对象、客体、内容。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与任务了解:1.税务稽查的职能,包括惩戒职能、监控职能、收入职能、教育职能。
2.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税务稽查任务。
三、税务稽查法律关系了解:税务稽查法律关系,包括执法主体的专门性、法律关系内容的专门性、税务稽查法律关系爱护。
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样内涵,包括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征纳主体的权益和义务)。
税务行政法律总结课本
第一章法理基础1.什么是法?法与其他社会规范比较有何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及其体系,它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二)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三)法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四)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2.如何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何谓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含哪些类型?法律事实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失的各种事件和行为。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4.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有何不同?授权性规范是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作出或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授权性规范赋予人们一定的权利,但不是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人们有选择的自由。
命令性规范是要求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从事一定的行为的规范。
禁止性规范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不应当从事一定行为的规定,禁止性规范通常比较严厉,违反禁止性规范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5.我国现行的法主要包括哪些部门?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6.如何把握法的层级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有关国际条约7.-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其渊源,一般不承认判断,法官没有创制法的权利,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以法条为依据而不以判例为依据。
而英美法系则以判例为其渊源,承认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的法律约束力,法官有创制法的权利。
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法院在断案过程中,把本案与先前的判例加以比较,从先前的判例中找出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而由于司法制衡作用,法官在判例中创制的法律规则,又在行政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调整作用,成文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税务(shuìw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shìxíng))(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shīxíng)。
)国税发[1996]190号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shuìw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税务行政处罚(xínɡ zhènɡ chǔ fá)的听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四条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第六条当事人提出听证后,税务机关发现自已拟作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事实认定有错误或者偏差,应当予以改变,并及时向当事人说明。
第七条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的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
2023年税务师讲义
2023年税务师讲义摘要:一、引言1.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重要性2.税务师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3.本文的目的和结构二、2023年税务师考试大纲与政策变化1.大纲的主要内容2.政策变化对税务师考试的影响3.应对策略与建议三、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梳理1.税法基础知识2.税收征管制度3.税收法律法规4.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5.纳税检查与税收风险管理四、税务师备考策略与方法1.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2.精选教材与辅导资料3.提高学习效率的技巧4.模拟试题与真题练习五、税务师职业发展前景1.税务师市场需求2.税务师职业晋升路径3.税务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六、总结1.2023年税务师考试的挑战与机遇2.提高税务师综合素质与能力的途径3.为我国税收事业贡献力量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税务师这一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2023年税务师考试,本文将从考试大纲、政策变化、知识点梳理、备考策略、职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二、2023年税务师考试大纲与政策变化1.大纲的主要内容2023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在延续以往的基础上,结合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了相应调整。
大纲涵盖了税法基础知识、税收征管制度、税收法律法规、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纳税检查与税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政策变化对税务师考试的影响2023年税务师考试大纲受到了税收政策调整的影响,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改革措施。
考生需要关注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知识体系。
3.应对策略与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学习内容。
参加培训课程的考生,可借助教师的专业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三、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梳理1.税法基础知识税法基础知识是税务师考试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基本概念、税收制度、税收法律关系等方面。
考生要熟练掌握税法的相关概念和原则。
2.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制度涉及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
第一部分 听证申请与受理程序
第一部分听证申请与受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受理税务机关名称):我(单位)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规定,现申请听证。
听证理由如下:(具体内容略)申请人:(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二○××年××月××日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国税听通[20××] ×号(当事人名称):你单位对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于20××年××月××日提出听证申请。
经审查,你单位提出的听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我局决定于20××年××月××日××时××分在×××××举行公开听证,请准时参加。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次听证会由×××主持,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是本案调查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本案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听证需要申请回避,请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税务机关(签章)二○××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五条设置。
听证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
关于听证程序的具体内容 主编:莫于川 来源: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用273-274页 听证包括告知听证权利和申请听证、通知或公告、预备听证、举行听证几个环节。 (一)告知听证权利和申请听证 依照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行政主体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告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时间。当事 人应当在限定期限内申请听证,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二)通知或公告 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内容、 听证程序权利及缺席听证的法律后果。无法送达当事人和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时,可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法律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程序
程序主持人
程序的参加人
程序主持人
主编:莫于川
来源:行政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引用272页
1、听证主持人是主持听证活动并根据听证进程制作听证笔录的人
从各国情况看,听证主持人为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法官;有的国家要求听证主持人 作出行政决定,有的国家仅规定听证主持人作出记录而不作出行政决定;有的国家规定由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 有的国家要求听证主持人与调查人员相分离;有的国家规定给予听证主持人特殊的职务保护,以保证其公正地主持 听证,有的国家将听证主持人与一般公务员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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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听证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一)接收资料负责接收由稽查审理管理岗、或一般税务案件审理岗、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岗、发票综合管理岗、发票审核岗、委托代征管理岗、核定应纳税额管理岗、税控装臵管理岗等岗位传递来的税务听证申请资料,并根据《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核实传递资料的种类和数量,同时在《税务文书传递卡》上签字确认。
接收资料包括:当事人听证申请资料、税务行政处罚案件资料、税务行政许可资料。
(二)受理审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按下列事项进行受理审查:1、听证的范围: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 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
2、申请的时限: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内,可以提出听证,如其理由正当,税务机关应当准许。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四,国税发[1996]190号)(三)通知听证经过受理审查,提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报经局领导同意后,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等文书送达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通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必要时予以公告;并由当事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ZX003)上签收;同时通知本案调查人员参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五、七条,国税发[1996]190号)(四)确定听证主持人税务行政处罚及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由局领导指定的非本案调(审)查机构的人员主持,通常税收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为税务听证主持人,有需要回避情况的应回避。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七、九、十条,国税发[1996]1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五)申请延期听证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 5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局领导决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国税发[1996]190号)(六)工作时限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从接收资料到通知听证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国税发[1996]190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听证要求后20日内举行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七)组织税务听证1、听证人员听证人员分别为听证主持人、当事人、本案调(审)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其代理人出具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当注明有关事项,并经局领导或者听证主持人审核确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八条,国税发[1996]190号)2、听证方式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听证不公开进行。
公开进行的听证,应当允许群众旁听。
经听证主持人许可,旁听群众可以发表意见。
对不公开听证的案件,应当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依据:《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国税发[1996]1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3、听证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至十八的规定执行。
(八)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九)听证费用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支付,不得由要求听证的当事人承担或者变相承担。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二十一条,国税发[1996]1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二、税收执法风险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一)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不作为,容易导致行政败诉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行政处分。
在税务工作实践中,税务机关需要举行的听证主要是依申请的听证,只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税务机关就要依法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提出听证申请的,税务机关可以不组织听证。
组织听证应依法进行,确保听证程序的合法性。
(二)应告知未告知或者告知时间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间隔达不到法定期限的,行政机关属于行政不作为,容易导致行政败诉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前,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行政机关名称等事项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听证的权利,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机关处罚结果合法化的必经程序,因为,《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同时,要注意把握告知听证权力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间隔,要尽量避免由于间隔时间达不到法定要求而引起的税务争议。
(三)组织听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行政机关属于乱收费,会受到退还乱收费用的处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受到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典型案例(一)练良不服行政处罚案1、案情概况根据市纪委移送的案件线索,茂名市局2004年6月1日由市稽查局成立专案组,于2004年6月1日至2004年7月23日对私人包工头练良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该纳税人取得应税工程劳务收入10,711,813元,取得的工程劳务价款收入均使用“现金收据”收款,没有开具正式发票,分别于2003年度和2004年3月19日申报缴纳地方各税63404元和21990元,没有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市稽查局以上级督办案件为由,于2004年7月29日将该案提请茂名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审理。
经审理后认为,于2004年8月6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由于当事人一直逃避与税务人员接触,由市稽查局以挂号邮寄方式于2004年10月14日送达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亦以挂号邮寄方式于2004年10月12日送达当事人。
由于工作上的疏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文日期同一天,虽然送达有先后,但考虑行文的严谨性,茂名市局于2004年10月15日以茂地税发[2004]259号文撤销了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待听证结束后,又于12月10日重新作出税务处罚决定并送达纳税人。
当事人练良于2004年10月12日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于2004年10月15日委托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代理人书面向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茂名市局于2004年10月20日向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于2004年10月26日由市稽查局公开举行了关于练良承包工程涉税案的听证会。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听证主持人没有申请回避。
本案调查人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听证,当事人没有参加听证。
听证结束后,当事人练良对原税务处理决定书不服向省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局于2004年12月23日以当事人未清缴滞纳金和提供纳税担保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诉讼情况当事人于2005年3月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6月9日一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为由判决市局败诉。
市局于2005年6月2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11月12日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3、案例分析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由于听证程序违法而造成的税务机关行政败诉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在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三日之后,再根据听证与否的情况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案中的税务处罚机关,以《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与《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成文日期同一天为由,也感到了工作中的纰漏,并进行了纠正。
其实,税务处罚机关的错误并不在于成文日期为同一天,而在于文书送达的时间间隔没有达到法定的三天时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因此,《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送达时间应为2004年10月12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时间应为2004年10月14日,中间的时间间隔没有达到三天的法定要求。
这才是税务处罚机关败诉的真正原因。
由此看来,实施一般程序下的行政处罚,告知听证权利、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是行政处罚程序的实质内容,谁违反了这些规定,就会承担行政败诉的后果。
(二)个体工商户王某不服县国税局行政处罚案1案情概况王某系个体工商业户,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于2001年5月1日开业,至2001年9月一直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01年9月20日,当地国税稽查分局在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了王某的问题,要求王某在规定的期限内补缴所偷税款。
次日,稽查分局两名税务人员以县国税局的名义专程向王某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王某,税务机关将对其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附带告知了其他相关事项。
但是,由于王某及其成年家属均不在场,在场的其他成年人又都拒绝在见证人栏签字,税务人员随即将告知书交给王某上小学的儿子。
3天后,县国税局在当事人未提出任何疑义的情况下,对王某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未按照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2、行政诉讼王某遂以税务机关未履行告知程序、违反执法程序为由,要求法院撤销县国税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法院认真审理了有关资料,并详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认为税务机关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时程序有误,并且税务机关提出的有见证人的证据不足,因此,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予支持。
3、案例分析本案案情实际上十分简单,就是由于税务机关在送达文书时,未交给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签收,并且也无在场见证人签字,因此执法程序有误,才造成了不应有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