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发改委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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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

发改委各处室职能发改委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简称,是国务院的正部级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对全国经济、能源、物价、金融、投资、国土利用等领域进行规划、监管、管理和决策的主管部门。

发改委下设多个处室,每个处室都负责不同的职能。

第一处室:综合处综合处是发改委的主要职能之一,它主要负责协调和推动机构内部各部门工作,以及处理发改委内部的行政事务和日常事务。

综合处负责安排、协调、管理和监督机构内部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部门工作的顺畅进行,并且对外联络、接待和协调各方面事务。

此外,综合处还负责组织和协调发改委领导、专家和员工的人事考核、晋升以及培训等事项。

第二处室:规划处规划处是发改委制定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核心机构。

它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能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

规划处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和建议,以确保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和可持续。

第三处室:价格处价格处是负责规划和调节物价的机构。

它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国家价格政策,监督和管理市场价格变动,协调各部门共同维护物价稳定,防止过度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

价格处还负责制定、审核和发布物价信息,并组织实施价格监测和处罚制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第四处室:能源处能源处负责制定和监督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能源政策和法规,负责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协调和管理。

能源处主要职能包括能源储备和保障、能源标准和规范、能源技术和市场开发、能源环保和节能减排等方面。

第五处室:投资处投资处是负责投资和审批的机构。

它主要负责制定并实施投资政策,制定投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投资处负责审核各种投资项目,发放投资许可证,组织实施投资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六处室:国土处国土处是负责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的机构。

它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国土资源开发和管理政策,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监督和管理土地利用,维护国土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

政府的“三张清单”

政府的“三张清单”

政府的“三张清单”作者:姜明安来源:《前线》2015年第05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致辞中提出政府要建立“三张清单”(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用“清单”明确政府权责,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建立政府“清单”制度是我国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正是通过制度约束政府,看住、管住和用好“看得见的手”,防止政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错位、越位和缺位,以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三张清单”之清政府为行使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拥有广泛的权力,包括决策权、审批权、执法权、强制权、处罚权等。

仅各级政府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就有数千项之多。

政府部门将大量的精力耗费在前置审批上,而事中事后监管却没有跟上。

一方面窒息了市场的活力,另一方面政府该管的却没有管住,导致市场失序。

只有下大力削减政府审批权和其他窒息市场活力的权力,并用“清单”将之确定,将政府权力关进“清单”的笼子里,才能营造出公平竞争的、有创造力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同时发挥好政府监管市场的作用,维护好市场的秩序。

“负面清单”宣示和明确的是“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社会原则。

“负面清单”是政府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以一张统一清单的形式公布。

除了清单上列出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均向市场主体开放,政府不得限制。

这样,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就具体明确化为“负面清单未列者均可为”。

负面清单这一管理创新模式,让市场主体明了可为和不可为的明确界限,会省去为每一市场准入而到处托人、找关系、送礼等耗费的大量的时间,并避免因时间的耽搁而失去许多可能的机会(市场的机会往往稍纵即逝)。

很显然,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看住、管住政府随意干预市场的手,防止政府“看得见的手”任性。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

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中国新闻周刊:曾建中刘蔚2013-04-25 16:03:27 评论(1)条随时随地看新闻2013年两会后,“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被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被并入国家能源局,后者继续由国家发改委管理,至此,发改委已掌握各种规划、监管、审批、核准等权力,被称为“小国务院”、“大总管”。

2013年全国两会之后,原本由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等职责被划入国家发改委,此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被并入国家能源局,后者继续由国家发改委管理。

已掌握各种规划、监管、审批、核准等权力的国家发改委,再次面临扩权质疑。

被贴上“小国务院”“大总管”“第一大部”标签的国家发改委,到底掌握多少权力?权力知多少据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其下属有28个“职能机构”,还管理国家能源局、国家粮食局两个副部级单位。

在国家发改委的“权力清单”里,其职责可分规划、监管、审批三大块,包括拟定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进行各种定价、审批重大项目、安排专项资金等。

前者比较“务虚”,后两项比较具体。

但具体的监管或审批权又有多少,难以统计。

可供参考的是,该委在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3月21日审批或核准了近1500个项目(含同类项目)。

另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负责核准的项目有80余项,主要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十三大类。

需要国家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有一定的规律。

一般跨国或跨省(区、市)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水利和交通运输方面。

比如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跨省铁路,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等。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权责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权责清单

1
XKFG00010000
企业、事业单位、社 行政许 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 可 固定资产项目核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 行政许 围、招标方式及招标 可 组织形式的审批(核 准) 行政许 车用燃气经营许可 可
2
XKFG00020000
3
XKFG00040000
4
XKFG00050000
行政许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可 能评估和审查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对违反招投标法律、 的项目招标人不按照 行政处 法规、规章行为的处 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 罚 罚 告或者招标公告,构 成规避招标的行为的 2. 对依法应当公开 对违反招投标法律、 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 行政处 法规、规章行为的处 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 罚 罚 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 公告,以及在不同媒 对违反招投标法律、 3. 对应当公开招标 行政处 法规、规章行为的处 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 罚 罚 邀请招标行为的处罚
12
QTFG00040000
其他行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政权力
第 2 页职权类 型
职权名称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规章】《关于转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 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的通知(辽发 改外资[2006]78号) 规定各市每年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规划项目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境外投资项目核 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辽发改外资 [2014]1028号) 第十一条 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境外 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经所在市发展改革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贯彻国家发改委 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 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发改外资[2006]423号) 规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 【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国家鼓励发展 的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辽发改规划[2007]244号) 第二条 各市发展改革委正式行文提出项 目免税确认申请。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宏观管理的通知》(国 发[1995]30号) 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 款,其申请借款规模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 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 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公布,2009年8月27日修 正)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 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职能

غنشغنيي发改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غنشغنيي直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颍发[2006]7号)文件精神,原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原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批范围,对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

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逐步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对必须经行政审批的投资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设定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进一步扩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公共服务领域的权限。

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提高投资审批工作的科学性。

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完善投资审批责任制。

2.强化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

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步伐,加强产业政策研究,抓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工作。

3.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的职能。

将对竞争性领域的行业管理转变为宏观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二、主要职能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搞好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陕发改发[2009]160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陕发改发[2009]160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权力清单梳理

权力清单梳理

行政权力事项共160项,其中省发改委6项、省教育厅24项、省民族事务委员会7项、省国土厅10项、省交通厅36项、省商务厅16项、省体育局8项、省工商局9项、省食药监局30项、省物价局7项发改委:6项行政许可:1.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2.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确认:3.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4.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限额及以上)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其他:5.境外投资项目备案6.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教育厅:24项行政许可:1.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2.设立民办助学高等学校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审批3.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的编写核准与审定4.实施专科层次教育高等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5.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核(审核转报)6.省属高等学校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审核(审核转报)行政确认: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发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条件的确认9.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10.普通高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11.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的确认12.示范性幼儿园评审认定13.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行政奖励:14.特级教师评选15.教学成果奖16.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17.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8.全省大中小学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19.黑龙江省高校文明单位(权力清单为“校园”)其他:20.高等学校设置函授站(点)备案.21.中等职业学校设立专业备案.22.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及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批23.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24.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民族事务委员会:7项行政许可:1.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审批(政务服务平台为“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2.权限内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3.权限内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权力清单未标注》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4.设立宗教院校审批(初审)5.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6.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7.寺观教堂的筹备设立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确认:5.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确认行政奖励:6.授予全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7.授予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国土厅:10项行政许可:1.权限内矿产资源勘查许可2.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古生物化石审批3.权限内土地开发审批4.权限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权限内矿产资源采矿许可6.乙级、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7.乙级、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8.权限内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9.垦区所属农、牧、林场,国有森工林区内建设用地的土地登记(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10.权限内土地登记(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裁决:11.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12.权限内土地权属争议裁决行政征收:13.权限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14.对利用国家地质档案资料和地质科学技术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盈利性活动地质成果资料费的征收其他:15.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16.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17.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行为18.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的违法行为19.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或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的违法行为交通厅:36项行政许可:1.权限内建设工程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2.国际、国内跨省、跨地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3.权限内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4.经营港口理货业务许可5.权限内港口设施建设使用非深水岸线许可6.国际客、货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7.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资格证核发8.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批准9.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10.通航河流、湖泊上修建建筑物和施工工程许可11.权限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设置、悬挂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12.权限内公路、水运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批13.权限内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长标准的车辆需要在公路上行驶审批14.收费公路收费站点设置、收费期限、标准许可15.权限内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16.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17.公路工程监理丙级、水运工程监理甲乙丙级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18.权限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19.权限内穿跨越公路修建设施、在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设施审批20.权限内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21.权限内通航河道内开采砂石、砂金许可22.权限内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确认23.特殊情况危及公路安全作业审批2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25.权限内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26.权限内水路运输许可27.公路养护资质认证28.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公路工程专业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审查(审核转报)行政征收:29.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征收30.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31.权限内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上路行驶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确认:31.一、二级客运站站级确认32.公路水运工程检测机构乙级、丙级等级核定33.公路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核定)行政奖励:34.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的奖励行政征收:35.占挖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赔(补)偿费征收其他:36.船舶营业运输证件配发37.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备案38.责令当事人改正(整改)或限期改正(整改)违法行为39.组织实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商务厅:16项行政许可:1.拍卖企业设立审批2.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设立审批5.权限内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6.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7.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审批(权力清单有,政务平台无项目)8.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权力清单有,政务平台无项目)9.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10.省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11.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12.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资格认定(初审1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14.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认定(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15.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16.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审批(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确认:17.外国人来华商务《(工作)政务服务平台无》签证通知核发确认18.省级商务储备企业资质认定19.“龙江老字号”品牌认定20.“中华老字号”认定21.软件出口合同登记(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22.对外劳务合作(包括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项目确认(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体育局:8项行政许可:1.申请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审批行政确认:2.省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确认(或登记、证明、鉴定、认定)3.省级纪录的确认4.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确认5.黑龙江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条件审核确认(或登记、证明、鉴定、认定)行政奖励6.全省体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7.“百万青少年上冰雪”表彰其他:8.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工商局:9项行政许可:1.权限内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2.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裁决:2.企业名称争议裁决行政确认:3.对黑龙江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其他:4.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权力清单有,政务平台无项目)5.将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6.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7.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企业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8.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中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9.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的审查食药监局:30项行政许可:1.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2.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3.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4.权限内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调剂批准5.建立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的审核6.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7.权限内药品生产许可及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证书核发8.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核发9.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10.权限内药品经营许可与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发1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12.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审核13.权限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审批14.权限内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生产许可15.权限内药品补充申请审核16.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政务平台描述为”化妆品生产许可新办“)17.中药品种保护审批(初审)18.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转报)19.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初审(审核转报)20.国产药品注册(初审)21.执业药师注册(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确认: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机构认定22.基本药物、注射剂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确认23.出具出口欧盟原料药证明24.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行政奖励:25.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其他:26.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7.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召回28.药品安全“黑名单”公示29.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3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的医疗器械再评价省物价局:7项行政确认:1.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行政奖励:4.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行政复议:5.行政复议(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行政确认:6.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7.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权力清单无项目,政务服务平台增加项目)其他:8.责令退还多收价款9.价格干预措施10.省本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11.省本级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8项)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8项)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监督检查
共3项
1
行政监督检查
市场价格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2
行政监督检查
政府定价,指导价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处罚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3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内政发[2014]139号,《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乌政发(2013)25号文,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意见的通知
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8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
共4项
1
行政许可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包括承接市发改委下放的27项)
乌兰察布市发改委《关于公布承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乌发改综字[2014]694号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2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4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010年9月17日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商都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共1项
1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职权目录一览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使主要职权目录一览表(管理类)序号职责名称主办处室行使依据(含内部有关规定)办理要求1 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综合处规划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0号)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及时研究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以及综合运用各项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提交自治区人大。

2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综合处规划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0号)着眼于解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以及改进经济计划工作提供参考;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前期工作重大研究课题的选题、汇总以及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发挥重大研究课题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管理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的促进作用。

3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经体处区域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0号)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国内国际区域合作。

4 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处高技处交通处地区处外资处稽察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50号)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资金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民航、水运、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全区招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权责清单序号 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1 行政许可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法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第三条第一、第二款“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9 国家重点建设水电站项目和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主要是对竣工验收总结报告、竣工验收鉴定书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水电站竣工验收的批复;信息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责任的_紧箍咒_安徽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践探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套上责任的_紧箍咒_安徽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践探

——安徽省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践探索流程。

”安徽省把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的突破口,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

改革中,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和职权法定、权责匹配、简政放权原则,做到了“两手抓”、“两结合”和“全覆盖”:一手抓承接落实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一手抓安徽省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在制定权力清单的同时编制责任清单,推行“两单结合”;行使行政权力的单位和行政权力的种类“全覆盖”,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一、改革的推进进程(一)明确目标任务。

明确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工作十项任务:一是明确范围,即确定行政权力清理范围,做到权力单位和权力种类全覆盖;二是清权,即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做到全面梳理、摸清底数;三是确权,即审核确认权力事项,做到能减则减、应放尽放;四是明确责任,即明确行使权力职责,做到权责匹配、权责一致;五是晒权,即公开权力清单,做到依法公开、接受监督;六是优化流程,即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做到环节简化、便民高效;七是打造平台,即建立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做到清单与载体融合;八是实行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做到网上办理、阳光操作;九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建立配套制度,完善约束机制;十是追责,即严格追究责任,跟踪权力建设中,坚持突出主线、把握准则,紧扣工作链,妥善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是突出“一条主线”,即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是坚持“一条准则”,即权责法定、权责匹配、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

三是扣住“一条工作链”,即“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把“三定”规定作为源头,发挥其基础规范作用。

四是处理好内外统分的关系,即凡是对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权力都要统起来,防止出现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权力事项;同时,区分好政府内部运行管理、公共服务与权力事项。

五是处理好于法周延和于事简便的关系,既坚持权责法定、依法办事,又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使权力清单让公众看得懂、记得住、都会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2015年修订版共97项)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1招标方案核准省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管理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二十三条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四条4.《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5.《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01003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办公室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九条2.《电力监管条例》第十三条3.《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不收费一般许可事项10个工作日,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2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经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类别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行政许可01004棉花加工资格认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经济贸易处1.《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2.《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企业45个工作日不收费行政许可01005限额以下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1.《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第十二条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3.《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核准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案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部门权责清单

部门权责清单

部门权责清单一、政策依据本清单依据《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中编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手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5〕2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行政权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88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5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5〕46号)等文件编制。

二、公布范围本清单为太原市市本级行政职权事项,涉及市直43个政府部门及单位,分别是:(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8个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外侨办、市煤炭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文物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园林局。

(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档案局、市防震减灾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市农机局)、市市容环卫局。

三、公布内容本清单所公布内容共有9类行政职权事项,分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

另2类事项单列,即:市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行政职权事项和部门共性行政职权事项。

每类事项包括职权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行使主体、职权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内容。

此次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764项,其中:行政许可133项,行政处罚2117项,行政强制93项,行政征收征用25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确认39项,行政给付18项,行政奖励8项,其他行政职权254项,市政府为实施主体的职权事项58项,部门共性职权事项11项。

省级小微权力清单

省级小微权力清单

省级小微权力清单1. 背景介绍为了加强权力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省级政府决定制定一份小微企业权力清单,明确省级政府在小微企业相关事务上的职责和权限。

本清单旨在规范省级政府的行为,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2. 清单内容- 注册和备案:负责小微企业的注册和备案工作,包括核准企业名称、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 政策支持:提供小微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协助小微企业享受各项政策优惠。

- 信用评价:负责对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评价,建立信用档案,为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

- 融资保障:协助小微企业寻找融资渠道,提供贷款担保、利率优惠等融资保障措施。

- 创新创业:组织或支持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提供相关创业培训、项目评估和孵化服务。

- 税收优惠:负责制定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 劳动用工:指导和协助小微企业在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政策遵从和合规操作,维护劳动用工秩序。

- 市场准入:负责制定市场准入政策,简化小微企业进入市场的手续和要求,推动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 突发事件应对:在小微企业面临突发事件时,协助处理,提供相关支持和救助措施。

- 纠纷解决:负责协调小微企业与其他机构或个人之间的纠纷解决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的良好关系。

3. 责任和义务省级政府在履行上述权力时,应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 公开透明:在小微企业权力清单内相关事务中,保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 法治原则: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服务导向:以服务为中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满足小微企业需求。

- 创新驱动:积极引入创新手段,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

- 知识共享:与相关部门共享相关知识和信息,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

4. 监督与反馈小微企业和社会公众有权对省级政府在权力清单内相关事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省级政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接受监督和反馈,并积极改进工作。

福建省发改委行政权力目录清单

福建省发改委行政权力目录清单

省发改委

企业、事 业单位或 其他组织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

1.《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 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 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 行政 省发改委 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 许可 省经信委 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 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第十四条: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 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节 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1

企业
11.企业投资10000吨级及以上通海航 道项目及100至10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 物项目核准 12.企业投资国家高速公路网外的干线 项目和地方高速公路项目(按国家批 准的规划)核准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
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一级单位领导干部的责任清单,用于规范和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该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经济工作责任,包括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的责任。

2. 产业发展责任,包括推动产业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责任。

3. 价格监管责任,包括负责制定和实施价格政策,监督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方面的责任。

4. 投资项目审批责任,包括负责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加强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5. 政府采购管理责任,包括负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责任。

6. 价格监督管理责任,包括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等方面的责任。

7. 公共资源配置责任,包括负责公共资源配置制度建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监管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责任。

8. 政策法规制定责任,包括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推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等方面的责任。

9. 其他相关责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的工作责任,以确保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能够全面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总的来说,发改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内容涵盖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级单位领导干部在经济、产业、价格、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配置、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旨在规范和明确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推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发改委权利清单

发改委权利清单
1.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数量限制规定、审批程序或者流程、法定时限以及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2.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实施机构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处及相关处室)
管理权限
市级权限
1.申请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1市发改委权利清单职权名称招标投标许可子项名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招标项自行招标项目的申请批准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
权力清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8.28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
单的公告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吉发〔2014〕8号)要求,省发改委开展了清理行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省发改委共有行政权力34项(省级初审国家终审项目不计入权力清单总数),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职权13项。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单(2014版)》予以公布(其中有3项为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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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5
行 政 许 可
0100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第七条
省发改委
6
行 政 许 可
0100-A00600140000
工程咨询单位 资格认定初审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部门规章】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第十 八条
企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核准 或备案
【行政法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省发改委
2
行 政 许 可
0100-A00200140000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部门规章】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6号)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第十一条
省发改委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项目 子项
发改办财 金〔2013 〕1890号 文件委托
行使主体
备注
7
行 政 许 可
0100-A00700140000
企业债券发行 申请材料初审
【行政法规】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第十一条
省发改委
8
行 政 许 可
0100-A00800140000
0100-A00300140000
棉花加工企业 资格证书延期 认定
省发改委
4
行 政 许 可
0100-A00400140000
境外投资项目 和外商投资项 目核准或备案
【国务院决定】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部门规章】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 号)第三条 【部门规章】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第五条
省发改委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项目 子项
【行政法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0号) 第三条 【部门规章】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 部委令第49号)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七条
行使主体
备注
3
行 政 许 可
省发展改革委权力清单
(一)行政许可类(8项)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项目 子项
核准事项 详见《山 西省人民 政府关于 发布<山西 省政府核 准的投资 项目目录 (2015年 本)>的通 知》(晋 政发 [2015]13 号)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行使主体
备注
1
行 政 许 可
0100-A00100140000
中央投资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初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部门规章】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 号) 第十九条
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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