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XXXX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按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研究生新生须持《XXXX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研究生院请假,经研究生院批准,方为有效。
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研究生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过一年治疗可达到学校入学体检要求者,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身体康复后,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研究生院以书面形式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符合入学体检要求,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前,取得学籍的研究生须按规定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选派行权公示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选派行权公示职权名称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初选行使主体研究生院教研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职权类别 B职权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2.《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2007年)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2009年)4.《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每年更新)5.《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每年更新)6.《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每年更新)7.《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每年更新)哈工大相关规定:1.《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2.《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3.《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4.《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5.《对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补充说明》6.《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所有权的规定》7.《关于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条件标准1.申请条件:选拔简章及选派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推荐资格:申请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联合培养硕士的学生,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导师及所在院(系)同意申请,即可获得推荐资格;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的学生,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需参加校内评审,由评审专家确定是否具有推荐资格;申请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教师,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所在院(系)同意申请,即可获得推荐资格。
所需材料1.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推荐汇总表-预报名2.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推荐汇总表-预报名3.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中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哈工大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
哈工大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一、引言在当前的大学教育领域中,研究生教育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作为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阶段,研究生教育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更关乎国家的未来。
各高校也在不断探索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国内知名的理工科院校,一直致力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通过实施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方案,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环境。
二、哈尔滨工业大学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特点1. 内容概述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课程设置、导师团队建设、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
通过这些内容的全面实施,学校旨在为研究生提供更加全面、深入和广泛的培养环境,使其在学业、科研和创新能力方面都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高。
2. 特点分析在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和科研项目支持,学校鼓励学生广泛涉猎知识,培养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校还注重导师团队的建设,力求打造一支教学科研兼顾、国际视野广阔的导师队伍,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指导和帮助。
三、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的意义和影响1. 对学生的意义哈尔滨工业大学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极大地提高学生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他们更好地适应未来的科研和创新工作。
通过广泛的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学生也将获得更广阔的视野和更多的机会,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2. 对学校的影响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将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水平和科研实力,有助于增强学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通过培养更多的优秀研究生,学校也将为社会和国家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结语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是学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实践。
通过全面、深入和广泛的培养手段和措施,学校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环境,为他们的发展和未来打下良好的基础。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构成研究生学籍由准生、招生、在籍和离校四个阶段组成。
准生阶段是指进入研究生学习前,准备阶段的学籍;招生阶段是指报到后,但正式进行学习前的学籍;在籍阶段是指已开始正式学习,且未毕业的学籍;离校阶段是指研究生正式毕业后,未进入学位授权与学位授权期间的学籍。
二、学籍登记学籍登记是研究生学籍管理的基本程序。
学校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管理单位进行学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学籍管理承诺书。
对于尚未报到的研究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其进行登记,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需提出书面申请。
三、学籍状态学籍状态是指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不同情况和身份。
常见的学籍状态有:在读、离退、停学、休学、复学和退学。
在校研究生的学籍包括在读和保留两种状态。
四、在读管理在读管理是指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研究生在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并完成相关论文或科研项目。
同时,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延期和休学对于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延期或休学。
延期和休学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解释并经学校批准。
延期和休学期间,研究生不得进行学术活动,但可以参加与学位授权无关的项目或工作。
六、保留学籍对于因个人原因需要中断学业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保留学籍。
保留学籍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学期,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出书面解释并经学校批准。
保留学籍期间,研究生不享受学校相关资源和福利,但保留学籍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七、学籍管理工作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学籍管理工作责任。
学籍管理工作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籍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八、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价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监督与评价机制,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研院发[2013]51号硕博连读是指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进行贯通式培养的一种培养模式,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连续性、系统性和完整性,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如下:1.硕博连读的招收对象为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具体选拔方式以学校当年的文件为准。
2.硕博连读学生的培养年限一般为五年,可先期与优秀博士生导师进行互选。
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取得硕士生学籍,第二学年取得博士生学籍。
3.硕博连读生第一学年享受我校硕士生奖助学金(含优秀推免生专项奖学金),第二至第五学年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
4.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赴国外高水平大学短期访学、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对硕博连读生给予优先推荐和资助。
5.硕博连读生在第二学年结束时参加各院(系)组织的博士生综合考评,考评方式和内容按我校博士生综合考评的有关要求进行。
通过考评的学生继续进行博士生阶段的科研和论文工作,在完成各培养环节要求,并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后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为硕士生培养。
如因综合考评不通过等特殊原因,可在第二学年结束时转为硕士生培养,有关要求如下:(1)硕博连读生转为硕士生培养,按硕士生学籍进行管理,自入学起培养年限为三年;(2)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达到硕博连读生发表学术文章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7.硕博连读生占用导师在学生取得博士学籍年份的博士生招生名额。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9月25日。
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1.引言: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作为中国著名的工科院校之一,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卓越创新能力和深厚专业素养的硕士研究生。
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哈工大制定了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培养计划。
2.培养目标:(1)学术研究: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科研素养,能够进行独立的科学研究、科研管理和科研创新。
(2)创新创业:培养学生具备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能够应对社会发展的变化,为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持。
(3)国际视野:培养学生具备广阔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能够在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适应国际化的科研和工作环境。
3.培养体系:(1)学科课程:学生需修读学科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主要包括学科前沿和学科基础课程,选修课根据学生的兴趣和方向进行选择。
课程设置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的思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科研实践:学生需要参与科研项目,积累科研经验和能力。
学校将为学生提供科研实践的机会和平台,鼓励学生参与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创新创业竞赛,并为优秀学生提供科研基金和奖学金支持。
(3)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学校将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和专家进行学术讲座和交流,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学术视野和思想启迪。
学生还将有机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与同行业的学者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4.培养评估:(1)学业评估:通过考试、论文、实验和项目等方式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学生需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和成绩要求才能毕业。
(2)科研成果评估:对学生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进行评估,鼓励学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升学术影响力。
(3)毕业论文评估:学生需要撰写一篇毕业论文,并进行口头答辩。
论文评估主要考察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5.培养支持和奖励:(1)导师制度:学生将配备专业导师,导师将指导学生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为学生提供学术指导和成长支持。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有关要求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和院(系)应给予充分的重视。
一、开题工作安排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必须先经导师审阅同意,方能申请开题。
2、由各学科组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采取答辩方式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审查评议。
评议小组由教授或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3、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院(系)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一般应于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鼓励研究生利用暑假进一步丰富开题报告内容。
4、学位课程成绩筛选受到黄牌警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在其所属学科学位分委员会进行。
5、开题报告通过六个月以上方可办理硕士学位答辩手续。
二、开题报告的内容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3、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案;4、预期达到的目标;5、已完成的研究工作与进度安排;6、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7、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8、主要参考文献。
三、对开题报告的要求1、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应在5000字以上,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4、5条。
2、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不应作为参考文献。
四、论文开题的审核论文开题的评议结果采用五级分制,记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一般“优秀”不超过25%,“及格、不及格”不少于15%。
开题不及格的研究生必须在两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
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学籍。
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22条。
五、开题报告的保存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应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结果》,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合理性、可行性,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并上报各院(系)教学秘书,由院(系)负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1年。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研究生学籍管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促进研究生科学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学籍注册与划定1. 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院(系)进行学籍登记,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学手续,并领取学籍证书。
2.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学制。
3. 研究生学籍划定原则为按时报到、缴费、注册并获得学籍证书。
三、学籍变动1. 研究生转专业: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若认识到自己的专业与兴趣不符,可以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转专业需经学校同意,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
2. 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需要休学,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3. 研究生退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等情况,学校有权依规给予退学处分。
4. 研究生改名:研究生若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改名,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改名手续。
四、学籍管理与绩效考核1. 研究生学籍管理责任由学院(系)负责,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研究生学籍进行核查。
2. 研究生绩效考核包括学术表现、科研成果、课程考核以及各种学术活动参与等。
根据研究生规划,每学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并按照一定权重进行综合评定。
3.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违反者,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五、学籍复查与权益保护1. 研究生如对学籍管理决定存在异议,可以提出学籍复查申请。
学校应成立相关机构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2. 研究生享有合法权益保护,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生申诉机制,对研究生的诉求进行认真对待并给予合理的回复和解决办法。
六、附则1.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由学校制定或修订,并及时向全体研究生公示。
哈工大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
哈工大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哈工大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一、引言哈尔滨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哈工大)一直以来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的杰出人才。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哈工大制定了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全面而系统的方案,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的科研和创新人才。
二、总体目标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培养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型优秀研究生,使其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学术视野,具有工程实践能力和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具备国际交流和竞争的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工程伦理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具体举措为实现上述目标,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举措。
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通过开展科研训练和创业实践等活动,引导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潜能,使他们在学术和工程实践中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
通过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培养研究生科研诚信意识和学术道德水准。
再次,加强国际化培养。
通过推进研究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和国际竞争能力。
加强综合素质培养。
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拓展活动,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四、实施效果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已经初步显现。
在国际学术交流上,哈工大研究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活动明显增多,增强了研究生的国际交流和竞争能力。
在科研创新能力方面,哈工大研究生取得了一系列的科研成果,提升了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再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提升,研究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
在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方面,哈工大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和规范水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五、个人观点我个人认为,哈工大的卓越研究生培养专项实施方案是非常有价值和意义的。
这一方案以培养国际一流的创新型研究生为总体目标,通过一系列具体举措的实施,有效提高了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者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未经批准逾期一个月不交学费,不能取得学籍,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对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哈工大校医院(或其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最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离校进行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在学期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春、秋季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两周内持研究生证和学生卡办理注册手续,夏季学期延续春季学期注册结果。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
哈工大研究生工程管理
哈工大研究生工程管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是中国一所享有盛誉的高等学府,提供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的学位教育。
该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全面工程管理知识与技能的高级专业人才。
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较强的工程项目管理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能够在工程项目组织、计划、实施和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学生在学习期间将系统学习工程管理领域的相关理论与方法,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掌握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分析方法。
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囊括了工程管理的基础理论、项目管理、工程经济与决策、质量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学生在学习期间可根据自身兴趣和职业规划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深入研究特定的领域。
此外,学生还需要参与实践环节,如工程管理实习和课程设计等,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
通过课堂学习和项目实践,学生将锻炼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以及与不同专业背景人员合作的能力。
毕业后,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选择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营销等领域的工作。
也可以选择进一步深造,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科研工作。
总之,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工程管理专业以其严谨的教学方法
和全面的学科知识培养了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工程管理人才,为我国的工程管理行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培养单位书面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报研究生院审批。
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时,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的身份证明、个人档案、学历学位证书、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新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由于身心状况原因并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二)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不能保证在校学习时间的;(三)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开展支教服务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在校学习的。
应征参加解放军(含武警),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培养单位和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因身心状况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指标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哈工大研究生管理
哈工大研究生管理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也逐渐成为了高校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各大高校都在积极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理工科院校之一,在研究生管理方面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和探索。
本文主要介绍哈工大研究生管理的情况和做法。
一、研究生培养模式哈工大研究生教育采用了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模式具有研究生专业课程教学、科研能力培养、社会实践和综合训练等特点,旨在培养高水平、创新性和专业性的研究生。
此外,哈工大还设立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为那些有一定工作经验或者需要继续工作的人员提供教育服务。
二、研究生导师制度哈工大实行研究生导师制度,每位研究生必须选定一名导师进行指导。
研究生导师是为研究生进行科研、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的重要人员。
研究生导师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领导能力,能够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课题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同时,研究生导师还要负责审定学生的各种学业成果,并做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哈工大注重培养优秀的研究生导师队伍,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指导和服务。
三、研究生培养计划和管理哈工大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的具体规划,重点涉及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课程安排、科研项目、实习和论文撰写等方面。
每个研究生的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导师和学生共同制定,经系(所)研究生教育委员会审定后生效。
研究生须按照培养计划学习和科研,不得随意更改研究方向和培养计划。
四、研究生课程教学和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哈工大对研究生课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
哈工大的研究生课程主要包括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研究生公共课程、研究生科研课程等方面,旨在为研究生提供全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哈工大对研究生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管理,确保研究生教育水平。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凭有关证明(因病请假须附学校医院证明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向所属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2周;需超过2周的,还应经研究生院批准,请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主创业、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应征入伍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其他情况一般保留入学资格1年,最长不超过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离校休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2006年8月修订)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对患有不宜入学疾病的同学,若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教务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离校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二个月向所在院(系)申请入学,并提交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诊断书,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不予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
已取得学籍者,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节,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具体审查由各院(系)负责,对发现的问题由教务处会同招生部门处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编排学号。
每名学生的学号是唯一的,不随学籍变动而更改。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所有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
1、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到注册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注册;秋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到注册中心报到,并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按相关规定办理贷款等申请手续后,需出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院(系)批准单,于开学两周之内到注册中心补注册。
如因贷款手续未办理完,学生须持相关部门提供的手续,申请暂缓注册。
暂缓注册的学生可以修读当学期相关课程,并在本学期第17周办理缴纳学费手续后正式注册,其所修课程及成绩在正式注册后生效。
哈工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
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REQUIREMENTS OF MASTER TRAINING PROGRAMMES研究生院2015-09前言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和衡量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
随着我国科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校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都进入了新的阶段。
2013年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发展形势的需要,为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定位、保证质量,学校组织各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我校硕士生培养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全校25个一级学科开展了培养模式改革工作,分别制定了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培养方案。
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是按照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学位课平台+方向模块”制定的;对于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予权的单位,是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的整合后,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制定的。
新的培养方案以“宽口径、厚基础”为基本原则,从培养创新性人才的需要出发,科学、系统地设计了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论文工作和学术交流等培养环节。
在课程设置上既注重基础性,又体现宽广性和实用性,保留了反映当代学科发展趋势和前沿性最新成果的专题课程,为拓宽研究生的视野,加强研究生综合业务素质的培养创造了条件,为了培育国际一流课程体系,在部分一级学科还特别增设了一批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合作共建的课程。
新修订培养方案覆盖全校38个一级学科、7个专业学位类别、16个专业学位领域,总共64套。
共设置课程1766门,其中学位课675门,选修课717门,专题与实践课307门,含实验课程326门、补修课67门。
新修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凝聚了我校各院(系)、各学科专家和研究生导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智慧和经验。
新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实施将更为有效地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科学化。
本方案为2014年修订版本,供2014年9月以后入学研究生使用。
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超期告知单(2016年春季学期发)
博士研究生超期告知单
同学:
你好!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在校培养年限(不包含休学时间),博士生一般为3-4年,最长5年;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生一般为5年,最长6年”的规定,你已经超过最长培养年限,如在入学后7年内(本博连读为8年内,硕博连读为自硕士入学时起8年内)仍未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将失去答辩资格,学校将不再接受你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
2016年3 月日
----------------------------------------------------------------------------------------- 博士研究生超期告知单院系:
学号:
(回执)
本人已收到博士研究生超期告知单,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并已告知导师详知,经与导师协商预计在年月日(最迟不超过2017年3月1日)前申请正式答辩。
学生签字:
年月日
院(系)意见:(签字)注:院系将本回执统一收齐后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
哈工大研究生管理
哈工大研究生管理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一所世界一流大学,研究生教育一直以来也备受瞩目。
研究生是高级专业人才的摇篮,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哈工大而言,研究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哈工大注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学校对研究生的日常管理要求十分严格,在研究生入学前,学校会向研究生宣传并约定他们所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学校设置了专门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对研究生日常行为、课程、科研等进行细致的管理。
通过日常的督促和管理,学校增强了研究生的纪律性和责任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适应未来工作中的高压环境。
其次,哈工大注重研究生的科研培养。
学校对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要求很高,为了让学生更好地掌握科研方法和技巧,学校在研究生培养和科研工作上下了大力气。
学生不仅要学习课程,更要参加实验、综述和科研讨论等活动。
学校还会组织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让他们了解前沿研究成果,拓宽眼界、增强综合素质。
同时,学校还大力支持学生的科研项目,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并帮助学生完成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最后,哈工大注重研究生的心理健康。
研究生是高负荷、高强度学习生活的代表,而学校很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学校设有心理咨询中心和心理辅导小组,为研究生提供贴心的心理服务。
学校开设一些特色的文体、休闲、娱乐活动,让学生放松身心,建立轻松、自由的交流氛围。
总的来说,哈尔滨工业大学的研究生管理做得十分到位,不仅重视学生的日常管理,同时注重学生的科研培养和心理健康。
在这样的氛围下,研究生视野开阔,能力提升,未来也必将为国家、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
研究生毕业、结业与肄业实施细则西交研〔2008〕39 号为规范管理、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我校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仅适用于接受我校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学制与学习时间第一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3年制。
在校学习时间实行弹性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3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3~6年,直博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4~7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2~5年。
第二条研究生达到在校学习时间的最长期限时,应以毕业、结业、肄业和退学处理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条研究生毕业证书按答辩日期填写,结业或肄业证书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二章毕业第四条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后,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从第四学期后半学期、博士研究生从第六学期后半学期、直博生从第八学期后半学期开始可以申请论文送审和答辩。
第五条研究生申请学位答辩的要求和程序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毕业答辩的要求如下:(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合格;(二)至少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在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的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密切相关的以西安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1篇;(三)完成博士毕业论文。
论文工作量和字数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当,且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学位论文规范。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程序如下:(一)申请人填写博士研究生毕业答辩审批表;(二)学院负责博士毕业论文送审,评审人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1名。
(三)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全部同意毕业答辩者,由主管院长审批后,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学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答辩。
(四)毕业答辩委员会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院外专家至少1名,指导教师不得担任委员,但应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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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保证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教育部批准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持《哈尔滨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所在学院请假,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事假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或者假满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未经批准逾期一个月不交学费,不能取得学籍,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对身体条件不便或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哈工大校医院(或其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最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离校进行治疗,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在学期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经校医院或其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春、秋季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两周内持研究生证和学生卡办理注册手续,夏季学期延续春季学期注册结果。
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逾期不办理注册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学籍。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七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合格,允许其重修。
重修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正常记载。
第九条在特殊情况下,研究生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可在导师指导下改修,但只能改修一次。
第十条经重修或改修后仍有两门次课程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学。
第十一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的具体事项按照《研究生课程考核及成绩记载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研究生考试的考场纪律要求及考试作弊处理按照《关于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期间,由于个人外出求职、因病治疗或休养等情况不能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批准。
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批准,院(系)登记备案;请假时间在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则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四条研究生参加由学校、院系组织或导师安排的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校外活动的属因公外出。
研究生因公外出由派出单位负责审批和管理,外出时间超过两周时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因公外出办理程序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因公外出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校不超过两周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擅自离校超过两周(含两周)的,予以退学。
在研究生请假或擅自离校期间,学校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研究生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活动,缺课1/4及以上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0”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出国(境)留学、联合培养、参加学术会议、探亲等事宜按《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第十八条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研究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后,可以休学。
研究生休学时间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对其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休学期间研究生患病的,其医疗费按校医院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申请休学:(一)因病不能在校学习者;(二)研究生因个人原因出国(境)者;(三)经批准,以非毕业生的身份创业或到用人单位全职工作者;(四)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因单位工作需要中断学业者;(五)研究生因生育需要者;(六)因其他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二十条研究生如因上述原因休学,由本人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休学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经导师同意、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休学。
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申请休学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出具单位同意证明。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应当于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复学申请,经导师同意、院(系)主管领导及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复学。
因病休学者,需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健康证明,经校医院或其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准予复学。
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学籍,按退学处理。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五章退学第二十四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二)经重修或改修后仍有两门次课程不合格者;(三)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四)学位论文开题成绩不合格者;(五)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六)因业务能力等原因,难以坚持完成学业者;(七)未请假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八)擅自离校超过两周或假满逾期两周不返校者;(九)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十)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入学申请者;(十一)经过指定医院确认,身体条件不便、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十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者;(十三)档案存在弄虚作假、缺少关键材料等情况者;(十四)学校认定应当退学者;(十五)在对学校和导师的工作不产生影响的情况下,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五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退学的后续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档案、户口退回到原单位;(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退学者,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三)其他研究生,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四)因病退学者,由监护人或抚养人负责领回;(五)退学的研究生,自公布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奖助学金及各项津贴,并在一周内离校。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对退学等处理有异议的,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退学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六章转学科与转学第二十九条硕士研究生不得转学科。
如导师转换学科,硕士研究生仍应在录取时所在学科完成后续工作。
第三十条博士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科。
如因导师学科调整、导师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而需要转学科的,须由本人填写《博士研究生转学科(专业)申请表》,导师、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并报省学位办审核备案,同时完成其他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一般不得转学。
如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必须转学的,可以申请转学。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院(系)主管领导及研究生院签署意见,学校同意、省教育厅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就业类培养的;(三)应予退学的;(四)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章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在校培养年限(不包含休学时间),全日制硕士生为2-3年,非全日制硕士生为2-4年;博士生为3-4年,最长5年;硕博连读、本博连读生一般为5年,最长6年。
第三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需要延长在校学习时间,延长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为3个月、6个月或1年。
(一)硕士生在规定年限内未完成校内课程学习或学位论文不合格的;(二)硕士生由于个人原因,一学期累计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三)学校认定应当延期的。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硕士生如有两门及两门以上学位课考试不及格,在达到两年基本培养年限时,须由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考评,根据具体考评结果,决定是否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及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学位论文审查未通过或答辩未通过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符合上述条件结业的研究生,两年以内可以再次向学校申请答辩。
答辩合格后,在培养年限内的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答辩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九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条学校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注册,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二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核实后,发给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章奖励与处分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经过评选分别采取授予荣誉称号或者颁发奖学金等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违纪的研究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有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具体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处理。
第四十五条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未毕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经毕业的,将追回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