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结业生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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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学生党校结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正案)

天津大学学生党校结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正案)

天津大学学生党校结业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修正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校结业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党校结业考试是检验培训效果、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认真学习和巩固党章、党史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入党申请人、积极分子均需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学生党校组织的结业考试,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由学生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四条结业考试工作由天津大学学生党校组织协调、安排落实。

第五条各学院按照《院级学生分党校教学指导大纲》要求,组织本学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

第三章考务工作第六条考试时间依据学生党校工作计划及校历安排。

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时长为140分钟,其中20分钟收取结业论文并检查考生有效证件、120分钟笔试;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时长以90分钟为限。

如有特殊情况,经主考同意,主监考员可以适当延长考试时间。

第七条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教室由学生党校统一协调安排;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教室,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第八条每间考场应安排一名主监考员,并根据考场考生人数按1:30比例配备监考员。

原则上主监考员由主管教师或学生干部担任,监考员由学生党校或各学院安排。

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应根据考场数量设立若干巡考员,巡考员原则上由主管教师或学生干部担任。

第四章考试方式与命题第九条入党申请人党校结业考试采用撰写论文、笔试两种形式;院级学生分党校结业考试由各学院党建指导教师依据教学指导大纲自行安排并报学生党校备案。

第十条结业考试依据培训目的灵活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学到的知识,又要考核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命题的科学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解读一、修订原因1、及时反映中央新精神新理念新要求2、高校教育与管理有新的变化3、原有的21号令(2005.2)存在不完善的方面二、修订意义1、进一步明确了立德树人要求2、进一步健全了学籍管理制度3、进一步推动了建立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学生创新创业4、进一步强化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自我管理5、进一步加强了程序建设,完善了处分和申诉制度三、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68条,在第三章增加了”学业证书管理“一节,另外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作为第六章;对原条款,调整合并了9条,同时新增了8条;对保留的条文多数也都做了修订、补充和调整。

法律规范三种行为模式21号令41号令“必须、命令性”条款49个“应当”87“应当”“授权性”条款20个“可以”、5个“由学校规定”36个“可以”外,9个“由学校规定”“禁止性条款”8个“不得”12个“不得”修订了七大方面内容:(一)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二)体现育人为本、落实诚信要求(三)完善学习制度、培养创新人才(四)遵守道德规范、维护校园稳定(五)健全奖惩制度、保障教育公平(六)加强程序建设、完善申诉制度(七)转变政府职能、增强高校自主权内容(一)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明确了对学生五个方面的要求:一、理想信念要求二、道德情操要求三、遵纪守法要求四、学业方面要求五、身心健康要求★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关键词:国家教育方针内容(二)体现育人为本、落实诚信要求权利:增加了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义务:增加了遵守学校章程和恪守学术道德关键词:学校章程内容(三)完善学习制度、培养创新人才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是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全过程的管理。

学生管理需要政策、规章、制度支撑,主要内容是学籍管理。

也可以说,学生管理是以学籍管理为中心展开的针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是对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从入学注册、教育教学、成绩考核与记载、升留降级、重修、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结业等方面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教育规律,遵循青年学生身心特点,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制定规章制度并实施管理。

结业考核管理制度

结业考核管理制度

结业考核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结业考核工作,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特制定结业考核管理制度,以便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考核范围结业考核范围涵盖学生在学期内的学习情况、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考试成绩等方面。

三、考核标准1. 学习情况根据每个学生在学期内的学习情况,包括参加课堂学习、完成作业情况、学习积极性等,进行评定。

学生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学习计划,积极参加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2. 学习态度学生在学期内的学习态度是结业考核的重要方面之一。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学习态度,包括认真听讲、积极思考、独立学习等。

3. 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应保持良好的纪律,积极互动,认真听讲,乐于回答问题等。

课堂表现将作为结业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4. 作业完成情况学生应按时、按量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作业,包括课堂作业、家庭作业等。

5. 考试成绩学生的考试成绩是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期内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四、考核情况公示学校将在结业考核结束后,公示学生的考核情况,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等。

学生家长可以到学校查询学生的考核情况,并与班主任进行沟通。

五、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学生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将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 表现较好学生对于成绩良好,但仍有提升空间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鼓励和指导,并帮助其提高学习水平。

3. 表现一般学生对于表现一般的学生,学校将进行适当的批评,督促其改进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4. 不合格学生对于学习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学生,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约谈、补课等,并向学生家长进行通报。

六、考核结果记录与存档学校将对学生的结业考核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以便今后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七、考核制度的落实学校将对结业考核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学校将严格执行考核制度,确保其落实到位。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办理程序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办理程序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办理程序
按我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凡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在修业年限内(不超过其标准学制2年)可以向学校申请未通过课程重修考试,经批准后,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正常考核,合格后,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换发毕业证。

现将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的办理程序通知如下:
1、需重修者先到原学院教务员老师处领取
“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申请表”,在校园
网教学管理系统中查实后,填写好该学期
须重修的课程,并交教务员老师审核签
字。

2、学生凭审核后的“结业生返校重修课程
申请表”到教务处考试中心(三办101
左)办理重修手续。

3、凡组班重修的基础课程由考试中心直接
安排到重修班进行听课、考试。

未组班的
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安排到相应的班级
随班重修。

4、每年6月,由考试中心统一将结业生返
校重修成绩报教务科,其他换证手续由学
生本人按有关要求到教务科(一办310)
办理。

5、未办理以上手续而擅自参加考试者,成
绩无效。

注:结业生选修文化素质课程,也要求按以上程序办理。

考试中心
2007、9、8。

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的有关规定

大学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的有关规定
根据《XXXX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生在毕业时,凡未取得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或未取得规定的必修课程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者,均作结业处理。

结业生离校后,可在二年内返校参加课程重修;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委托学生所在工作单位对其安排课程重修后,返校参加重修考试。

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返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可于每年 4 月份到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教务处对申请返校重修的结业生进行审核后,由各院(系)组织重修,并提出重修考试日程。

3.教务处将重修考试日程表印发至各学院,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公布,各学院须将日程通知有关学生和监考教师。

4.结业生返校参加重修考试,有关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评卷、成绩管理等,均与正考相同。

5.教务处对返校重修考试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返校重修考试合格,由处长签字,换发毕业证书。

6.返校重修考试取得毕业资格者,若符合同届学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本人可提出补授学位申请,由教务处提请学位委员会补授学位。

驾校学员结业管理制度

驾校学员结业管理制度

驾校学员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校学员结业管理,提高学员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驾校内所有学员的结业管理事宜。

第三条结业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驾校学员结业管理分为学习阶段、考试阶段和结业阶段。

第五条驾校应加强对学员的管理,提高学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车辆驾驶技能。

第六条驾校应设置合理考试标准,不得趋于偏宽或偏窄,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七条学员应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驾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八条学员结业后应配合驾校对其进行考核,如不及格或有违规行为,驾校有权拒绝其结业。

第二章学员结业条件第九条学员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1. 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并参加考试;2. 遵守驾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具备独立驾驶车辆的基本能力;4. 通过驾校的结业考核。

第十条学员结业需通过以下考核项目:1. 驾驶技能考核:包括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等项目;2.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考核:包括交通标志、交通规则、应急处理等项目;3. 驾驶考试:考察学员在道路上的实际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学员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核,否则将影响结业的结果。

第三章学员结业流程第十二条学员结业流程如下:1. 学习:学员按课程表安排学习,学习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驾驶训练;2. 考试:学员完成学习后需参加相应的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驾驶考试;3. 结业:学员通过所有考核项目后,驾校将为其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三条学员结业前需提前预约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核。

第四章学员结业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学员有权享受下列权利:1. 参加驾校组织的各类学习、训练和活动;2. 获得合理的指导和辅导,提高驾驶技能;3. 获得正规的结业证书,合格后可申请驾驶证。

第十五条学员有义务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驾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教练的安排和指导;2. 维护驾校的设施和设备,爱护公共财产;3. 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培训结业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结业考核管理制度

培训结业考核管理制度一、引言培训是组织发展和员工成长的重要手段,通过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知识水平和综合能力,从而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实效性,需要建立健全的培训结业考核管理制度,对培训过程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本制度旨在规范培训结业考核管理工作,明确培训结业考核的各项内容和流程,确保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科学、公正和规范。

二、培训结业考核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培训活动,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前培训等。

所有参加培训活动的员工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参加培训结业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培训结业证书的颁发。

三、培训结业考核的方式和内容1. 培训结业考核的方式包括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种,具体形式根据培训内容和目的确定。

对于理论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实践课程,可以采用实际操作、模拟演练等方式进行考核。

2. 培训结业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知识、技能掌握程度、实际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考核内容应当与培训内容相对应,考核方法应当科学、合理、全面,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

3. 培训结业考核应当设定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分标准,并明确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

根据考核结果,将参训人员划分为合格、优秀、不合格等不同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四、培训结业考核的程序1. 培训结业考核前,应当提前通知参训人员考核时间、地点、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参训人员能够充分准备。

2. 培训结业考核设立专门的评委会或考核小组,由多名专业人士组成,负责考核程序的设计、组织、实施和结果的评定。

评委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3. 参训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笔试、口试或实际操作等考核。

考核结束后,评委会或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和汇总,并根据考核标准对参训人员的成绩进行等级划分。

学院学年制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年制学籍管理办法

学年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技双馨的高技能人才,必须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XX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以学年制管理为主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学生,即个别专业面向教育扶贫地区招生和与企业签约进行定向培养的学生,以及全日制退役士兵班学生。

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学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

第四条新生入学报到后,除特殊因素外,必须按规定接受军训,并取得军训学分。

学院一般在新生学年第一学期初集中军训,因故不能参加军训者,必须在军训前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待学生处批准后,另择时间进行军训。

学生未按规定取得军训学分将不予毕业。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由学生所在系部提出意见,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退回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两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填写《XX学院(XX高级技工学校)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回家或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从通知其离校之日起,两周内不办理有关手续者,取消其保留的入学资格。

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学生管理办法

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学生管理办法

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学生管理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对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根据《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结业或肄业离校,也可以申请延长学制,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最长学习年限按《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最长学习年限内,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内的学生,原则上作结业处理。

结业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课程。

待重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士学位。

最长学习年限内,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制或肄业。

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5月中下旬,具体以学院毕业审核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提交延长学制申请表,否则按肄业处理。

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只能毕业(不授予学位)或申请延长学制。

第三条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上)申请延长学制,以一学年为单位。

由本人填写《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家长双方签署意见(若冒充家长签字,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经学生所在分院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

此表一式三份,教务部、学生所在分院和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延长学制、结业的学生,应主动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和所在分院取得联系,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在相关网站进行重修报名,按课程学分缴纳重修费后,方可参加重修环节。

逾期不予补办。

课程重修按《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延长学制或结业学生重修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今后重修申请资格。

第五条延长学制、结业的学生,按原专业原年级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达到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延长学制一学年期限满后仍未达到毕业条件但仍符合延长学制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再次提出延长学制申请。

经分院同意、教务部备案后,方可再次延长学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生修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8号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修业的管理,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具有学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修业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有权参加学校教育教学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同时应遵守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

第四条学校对本科学生的修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自主选修课程(含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选择课堂和安排学习进程。

第五条本科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三至六年内完成学业。

允许部分品学兼优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提前一年毕业或提前报考研究生;对部分因故在四年内难以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延长修业时间,但修业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另行缴纳教育费用。

第六条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课外素质学分.第七条对尚未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自学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经本人申请,所属学院同意,报教务部批准,可申请免修。

但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通识选修课和实践性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

第八条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向开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论文等有关材料,经开课学院审查同意、教务部批准后,可参加免修考试。

免修考试定在每学期的第三、四周进行,由教务部组织.免修课程考试成绩达80分以上者,给予学分;免修课程考试成绩未达80分者,则应参加该课程的修读。

毕业、结业与肄业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毕业、结业与肄业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

毕业、结业与肄业1、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数,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厦门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2、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之内,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80%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3、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或者在学时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已达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所获学分达到教学计划总学分数50%以上,未达到80%者,按其实际完成的学业年限发给肄业证明书,以后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4、学生办理毕(结、肄)业证书,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毕(结、肄)业报告,填写毕(结、肄)业申请表,报学院审批。

不办理毕(结、肄)业申请者,学院将不予以办理毕(结、肄)业证书。

5、学院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由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电子注册。

6、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院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学士学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厦门大学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可申请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附则本规定由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规范1、文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确定导师;(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4)拟定写作提纲;(5)撰写和提交初稿,与导师讨论和修改;(6)定稿和导师审阅。

文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要求论题明确、资料翔实、论证严谨、语言文字流畅简练、结构合理、理论联系实际、观点正确或有一定的独到见解;一律采用文内图表,引文出处和注释一律采用文尾注。

毕业论文篇幅应不少于6000字(不含图表)。

2、理工科类各专业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大体分为六个阶段:(1)确定导师;(2)与导师讨论并选题;(3)阅读文献、收集资料;(4)拟定设计或实验方案;(5)设计或实验;(6)理论分析和技术分析,撰写初稿,修改稿;(7)定稿和导师审阅。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02次全体会议要求,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毕业、结业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

一、申请正式答辩条件(一)时间要求1.博士生申请答辩(指提交学位论文进行评阅,下同)的最早时间为自报到之日起不少于18个月(不含休学时间)。

2.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迟时间为取得学籍后第6学年的6月15日(包括休学时间)。

(二)学分要求博士生应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学术成果要求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科研成果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试行)》(校研字…2007‟11号)的要求。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须为机密级及以上)的学术成果要求可同时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06‟4号)的第八条执行。

(四)通过预答辩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学位论文应反映出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相关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成果。

(二)学位论文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三)学位论文要概念清楚,理论推导正确,原始数据和实验数据可靠,计算无误,分析严谨,立论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不得编造数据及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引入他人研究成果要明确标出。

(四)博士学位论文的内容不能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有重复。

(五)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

三、预答辩及相关要求预答辩是检查和考核博士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一)申请预答辩博士生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预答辩申请。

大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学校规章制度)

大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学校规章制度)

大学生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第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对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大学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对提前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并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其它要求的非毕业班学生,可提前十个月提出申请,经学院报送,财务处、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毕业或报考研究生。

研究生的毕业及学位授予,按照《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关于对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应取得科研成果的暂行规定》和《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九条毕业班学生因未修满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需延长学制的,应回所在学院注册,并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跟同专业下一年级学习。

交费办法另行规定。

研究生基本学制期满,需要延期毕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做出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核。

研究生基本学制期满,需要延期毕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所在学院做出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审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结业处理,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一)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但所得学分少于规定的总学分二十三学分以内(含二十三学分者);(二)虽修满总学分,但各类课程学分数未达到规定的要求者。

(三)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但未能通过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答辩者。

第三条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的规定。

(一)因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在结业后的有效学籍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重修,并参加由学校安排的考核,取得学分后,经学校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二)因实习不及格,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考核合格,学校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结业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培训管理,促进网络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是学员参加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学绩的凭证。

第三条结业证书颁发对象为参加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学习的学员。

颁发结业证书的网络培训班次,由总局行政学院根据培训具体情况决定。

第四条学员参加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学习任务,并且考试考核合格、准予结业的,可以取得结业证书。

第五条符合结业条件的学员,本人应当通过总局行政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申请取得结业证书,并根据需要自行打印或者下载保存。

第六条结业证书由总局行政学院网络培训部负责设计、制作。

结业证书体现学员姓名、参训班次名称、培训时间、证书编号、院长电子名签、发证时间、总局行政学院印章等内容。

第七条结业证书编号由“网络培训标识、年度、班次名称、期数、流水号”等内容组成。

“网络培训标识”用大写字母W表示,以示和面授培训班次结业证书的区别。

“年度”为培训班次举办的年度,用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班次名称”以能够进行班次区别为原则,用班次名称文字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表示。

“期数”是指同类班次的排列序号,不受年度的影响,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流水号”由系统按证书申请顺序递增。

第八条对学员取得结业证书的数据信息,总局行政学院将长期保存。

网络培训管理员和学员可以登录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查询核对。

第九条学员在申请、查看、打印或者保存结业证书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可以向省局管理员咨询解决。

第十条学员找人替学、替考取得结业证书的,经查实后,总局行政学院将取消已向其颁发的结业证书,并在教学网站上予以公告,同时向其所在省局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由省局给予其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负责结业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做好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学生管理制度 含结业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含结业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含结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学生管理制度及结业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学生基本管理制度、学生考勤制度、学生奖励与惩罚制度、学生结业制度等。

第二章学生基本管理制度第四条学生应认真履行学生职责,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尊师重道。

第五条学生应按时上下课,不得早退晚到,不得擅离校园。

第六条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七条学生应保持校园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校内随意涂写。

第八条学生应互相尊重,不得欺凌同学,不得参与打架斗殴行为。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穿着不雅行为。

第三章学生考勤制度第十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一条学生应按时参加早操、晚自习等校园活动。

第十二条学生因病、家庭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辅导员请假,并提供证明。

第十三条学生因私事离校者,应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四条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学校规定的考试、活动等,不得擅自缺席。

第四章学生奖励与惩罚制度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纪律表现等进行奖励,并发放奖学金、奖状等。

第十六条学校将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留校察看、劳动教育等。

第五章学生结业制度第十七条学生需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设计、实习等要求方可结业。

第十八条学生需通过学校规定的结业考核,包括学业考试、综合考核等。

第十九条学生需办理结业手续,包括交齐学费、办理结业手续等。

第六章结业证书及学历证书第二十条学生结业后,学校将颁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结业后,学校将办理学历证书手续。

第七章结业后安排第二十二条学生结业后,可以选择进入社会工作,或继续深造。

第二十三条学生结业后,学校将进行校友管理,与校友保持联系,提供相应服务。

结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结业管理制度

学生结业管理制度

学生结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结业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学生的结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将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切实做好结业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良好结业。

第二章结业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学校要鼓励学生树立正确的心态,积极面对结业,充分准备结业考核,争取优异成绩。

第五条学校要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第六条学校要强化法治观念,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规范学生言行,遵纪守法。

第七条学校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第八条学校要关心学生的就业前景,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帮助,开展实习实训活动,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结业考核相关规定第九条学校要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考核计划和程序进行结业考核,确保公平公正。

第十条学校要创新考核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面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要对学生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对学生进行考核结果反馈,鼓励优秀,帮助改进。

第四章结业管理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二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结业考核的监督和评价制度,确保结业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结业考核的评估工作,认真总结考核经验,改进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要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梳理学生学习情况和成长历程,为学生的今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章结业管理中的学生权益保护第十五条学校要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及时向学生发布结业相关政策和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要保障学生的申诉权,建立健全申诉制度,认真听取学生的诉求和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公平权,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十八条学校要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章对学生结业的表彰和奖励第十九条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表彰和奖励优秀学生,对优秀学生进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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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结业生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工作,严肃毕业证书的管理,按照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等工作规定修订如下:
一、凡因学业原因被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离校后且在弹性学习年限内申请返校重新学习并填写《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申请表》,经原专业所属学院审核签字,缴纳返校重新学习学分学费,教务处审核,课程所属教学部门教学秘书根据结业生申请安排负责结业生返校重新学习的老师。

顶岗实习重新学习时间按照原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进行,毕业设计重新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8学时。

课程重新学习具体实施过程见《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课程重新学习实施细则》。

二、因处分原因结业者,学校解除处分的公文发布后方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三、结业生符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条件(重新学习课程成绩及格、处分解除等),且不超过规定的弹性学习年限(三年制专科不超过六年),可以向原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填写《结业生申请换发毕业证审批表》,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逾期者不得换发毕业证书。

四、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汇总符合结业转毕业条件的结业生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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