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教师培训进修规定
教师培训进修规定教师是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决定了教育质量的高低。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不断推进教育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教师培训进修规定。
以下是关于教师培训进修规定的一些讨论。
一、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教师培训进修的目的是全面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使其在教学中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传授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通过培训,教师可以不断自我更新、拓宽思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支持。
二、培训的内容和形式教师培训进修的内容应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应涉及实践教学技能的提升。
培训形式可以包括线上培训、线下课程、研讨会、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
根据不同阶段和不同教育目标,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可以灵活调整,以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
三、培训的对象和范围教师培训进修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包括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高校教师等。
同时,也可以适度开放给其他相关人员参与,如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等。
培训的范围应覆盖全国各地,不限制地区和学校的类型。
四、培训的形式和机构教师培训进修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研究机构、高校以及专业培训机构等共同组织和提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和管理体系,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也应鼓励学校和教育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五、培训的安排和时间教师培训进修应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需要和专业发展需求进行安排。
可以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学习班、夏令营等形式进行,也可以与学期、假期等相结合,灵活安排培训的时间。
培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学期,避免过长时间脱离教学实践。
六、培训的费用和资金来源教师培训进修的费用应由教师自行承担或由学校、教育部门给予适当补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可以鼓励学校和社会组织通过捐赠、赞助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
教师培训进修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多渠道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提高教师培训进修的质量和效益,使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以适应学院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训进修的原则1。
坚持按需培训,在职学习、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
2。
坚持新专业优先,新课程优先,重点学科和精品课程优先;各教学单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的原则;3。
坚持经费预算,统筹兼顾,学院送培与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分期分批选派的原则。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和选派的条件(一)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基本条件1。
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具有奉献精神,愿为学院建设发展长期服务。
2.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教学效果优良,每年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3。
学习内容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需要,且纳入学院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临时指派性培训除外)。
4.人事档案在学院,与学院签订培训协议。
(二)培训进修的类型1。
国内访问学者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一个聘期,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的教学骨干;具备讲师(不含校内)以上职称的教师,符合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在工作安排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可选派参加与科研课题相关的访问学者进修.2。
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依据省级及以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并经学院研究确定送培对象。
3。
单科课程进修对于新开课程、精品课程或请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由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选派具有校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参加课程进修,回学院后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课题建设工作。
4.到一线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根据教学需要,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利用假期到对口的企业岗位实习。
5。
其它各类培训(含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教育技术培训、双语教学培训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学院教学需要选派。
)(三)下列人员原则上不安排培训进修:1。
教师进修校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进修校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教师进修校的所有培训项目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培训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教师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教师素质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优质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培训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培训计划制定1. 教师进修校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
3. 培训计划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培训组织实施1. 教师进修校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与参训教师的沟通,及时了解培训效果,对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六条培训考核1. 培训结束后,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教学展示等。
2. 考核成绩作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3.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需参加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三章培训资源与管理第七条培训资源建设1. 教师进修校应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包括教材、课件、教学设施等。
2. 鼓励教师参与培训资源的开发与建设,提高培训资源的质量。
第八条培训资源管理1. 建立健全培训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资源的合理使用。
2. 定期对培训资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对培训资源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教师查阅和使用。
第四章培训经费与报销第九条培训经费管理1. 培训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2. 建立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经费报销1. 参训教师凭培训发票和相关证明,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用。
2. 培训经费报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领导审批。
第五章培训质量监控第十一条培训质量评估1.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效果等。
学院师资培训(进修)管理办法
学院师资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为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师培训工作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在职为主、脱产为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针。
第二条教师培训工作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培训与使用相统、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教师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能力、科研水平和学历层次为重点。
第四条进修培训的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兼职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在学校承担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的人员),以中青年教师为主。
第五条培训选派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
重点选派培训思想、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优先选派学科(学术)带头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中青年学术骨干以及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业绩突出的人员,在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急需的人员。
第六条师资管理部门制定师资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为保证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每学年度全校派出国内外脱产培训的教师一般不超过当年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各院系按此比例选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有专项培训经费的在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受此比例限制,但须报教师工作处备案。
第二章培训类别、条件及要求第八条培训的主要类别、条件及要求。
1.岗前培训新补充的教学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相关法规、政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并通过高校教师资格有关审核获取高校教师资格。
2.教学实践培训初、中级职称教师重在教学实践的训练,实行听课制度、参加教学观摩,熟悉和掌握从备课、讲课到辅导、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的基本技能,努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高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教师进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定位,加快我校教师队伍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充分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选派具备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修。
第三条教师进修应有序进行,原则上脱产进修结束后满三年,方可再次申请脱产进修,多类进修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学校鼓励教师在职进修。
第四条教师进修前,须与学校签订进修协议,明确个人和学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进修类型第五条学历学位教育。
指通过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
第六条非学历学位教育。
包括国内外访问学者、合作研究、单科进修和博士后研究等。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
主要针对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挂职锻炼(含学校组织选派的挂职锻炼)、顶岗培训、产学研合作以及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科特点和队伍建设需要申报并经学校认可的其他社会实践形式。
第八条短期培训。
指专业培训、课程及教学技能培训等(不含赴国外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第三章进修管理第九条学历学位教育管理。
学历学位教育分为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和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
攻读博士学历学位学制时间以培养单位规定为准,原则上不超过四年。
第十条不调档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管理(一)攻读博士学历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当年年龄不超过40 周岁,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已满三年,且近三年工作量饱满,历年年度综合考核无不合格等次。
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及学习内容,须与目前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及工作性质一致。
(二)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正常发放岗位、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比例发放。
按期毕业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回校工作的,按照当年人才政策享受培养人才待遇。
(三)读博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参加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成为教育改革的关键。
为了不断提升学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进修培训成为必要的手段。
为了规范学校教师的进修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目的与意义学校教师进修培训的目的在于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促进教师的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
通过培训的方式,教师可以掌握最新的教学理念和方法,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三、培训需求调查在制定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之前,学校需要进行培训需求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教师们对进修培训的需求。
基于调查结果,学校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活动,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
四、培训规划和安排学校应当根据教师的进修需求制定培训规划和安排。
培训规划包括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形式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等。
学校可以根据不同的岗位和教学科目,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得到适合自己的培训。
五、培训资源的建设为了保证培训的质量,学校需要建设相关的培训资源。
培训资源包括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培训场所和设备的准备等。
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教师或专家学者来讲授培训内容,同时配备适合的教学设备,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内容的选择培训内容应该紧密结合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学校的发展目标。
学校可以组织不同类型的培训,包括学科教学培训、教育心理培训、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等。
培训内容的选择要考虑教师的专业需求和个人兴趣,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七、培训时间的安排为了方便教师参加培训,学校需要合理安排培训时间。
可以根据学校的学年计划,结合教师的工作安排,选择适当的培训时间。
同时,学校还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等非上课时间进行培训,以不影响教师的正常教学工作。
八、培训成果的考核学校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对教师的培训成果进行评估。
可以通过集体备课观摩、个人述职报告、培训成果展示等形式,评估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教师晋升或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规定为提高我校教职工队伍素质,更好适应岗位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原则教职工进修培训要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坚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和以业余为主的基本原则,逐步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岗位应在取得相应考核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二、进修培训类型1、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四种类型。
学历教育按学习形式分为脱产和在职,按就业形式分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按考试形式分为统考和单独考试,按经费渠道分为计划内和自筹经费等形式。
2、短期培训培养指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业务培训、课程进修、研讨班(会)、出国研修、国内访问学者等。
3、教师高等教育理论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分配派遣或工作调动来校从事教学工作者和由其他岗位转入教学岗位者,若没有取得高校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教育技术等级证书,必须参加高等教育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4、工人技能培训每年根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下发的文件通知精神组织本校工勤系列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和培训。
三、进修培训管理1、参加学历教育的教职工进校工作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报考学历进修。
2、教师进修培训以师资培养规划为依据。
学校对于重点学科、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在名额和经费上给予倾斜,优先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教职工的工作安排和进修培训需统筹考虑,不能因为进修培训而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3、教职工在校期间经过由学校资助的各类进修培训结束后,须继续在校服务五年,期间本人要求外调、辞职、自费出国等,须向学校返还培养费,返还培养费的数额按进修培训后服务年限每年递减培养费的20%。
4、工人技能培训必须是目前所从事的工种,不能跨部门、跨工种培训。
工人技能培训按照工考委的文件要求执行。
5、申请进修培训的人员首先应认真填写《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所在单位同意后,交人事处职工培训科,经人事处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
教师进修培训制度
教师进修培训制度
是一个教育机构或学校为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培训需求评估:学校或教育机构会对教师的培训需求进行评估,了解他们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学校会制定教师进修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
计划可能包括课程培训、研讨会、讲座、实践活动等形式。
3. 培训资源:学校会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源,包括教材、教具、软件等。
同时,可以邀请内部或外部专家、教育顾问等进行培训,以提供更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4. 培训实施:学校会组织培训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
培训可以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形式,以帮助教师理解知识、培养技能并应用于教学实践中。
5. 培训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学校会进行培训效果评估,以了解教师的学习成果和改进需要,并为今后的培训提供参考。
6. 激励机制:学校可以建立教师进修培训的激励机制,如奖励学分、晋升机会、职业发展等,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培训并提升个人能力。
7. 持续改进:学校和教育机构应持续改进教师进修培训制度,根据教师的需求和学校的发展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和优化。
总的来说,教师进修培训制度是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机构的发展,不断适应和应对教育变革的需要。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教师是国家培养和教育人才的重要力量,教师进修培训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
教师进修培训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教师进修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二、教师进修培训的目标教师进修培训的目标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思想道德水平、学科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管理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三、教师进修培训的内容教师进修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教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养、教育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的培养,以及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和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研究与解决。
四、教师进修培训的形式教师进修培训的形式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分散培训、自学等。
集中培训可以组织教师到培训机构或学校进行系统学习和交流,分散培训可以根据教师的个别需求安排专家授课和辅导,自学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或文献阅读进行。
五、教师进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教师进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要根据教师的实际工作需求和地理分布进行合理安排。
时间上可以利用假期、周末或业余时间进行,地点上可以选择就近的培训机构、学校或者通过在线学习平台进行。
六、教师进修培训的评估机制教师进修培训的评估机制是对教师进修培训效果的监测和评价,为了保证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评估机制包括培训期间的反馈评价、培训结束后的考核评价和培训成果的跟踪评价等。
七、教师进修培训的资金支持教师进修培训的资金支持是保障教师进修培训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
政府应当加大对教师进修培训的财政投入,学校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教师培训基金或引入社会资金进行支持。
八、教师进修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进修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培训质量的基础。
培训机构和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培训师资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注重培训师资的专业素养和教学经验。
九、教师进修培训的信息化建设教师进修培训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培训效率和便捷性的重要手段。
学院师资培养与进修暂行规定
学院师资培养与进修暂行规定根据我院学科发展与师资队伍管理等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就我院教职工进修提高与师资培养等事项作如下规定:一、进修及申请1、程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经院政党领导讨论并公示后,由院长签名同意,报人事处审核批准。
2、专任教师与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进修视学院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的要求实行有序的安排,一般在每学年结束前公布下一学年各学科计划安排的进修名额,根据申请人的年度综合表现、对学院的贡献大小、学科发展与专业建设的轻重缓急等方面因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确定进修人员,空缺名额可滚动到下一个学年度。
3、党政管理人员的进修除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外,处级以上干部报考研究生须经校组织部门同意。
4、教师外人员的进修原则以在岗培训提高为主,确有需要参加本专科及以上层次学习的,其所学专业须与本岗位对口,且只能以业余或者半脱产形式进行,对其进修名额从严掌握。
二、相关待遇1、教职工进修若为全脱产的,学校发放其固定工资及校内岗位津贴的50%,学院发校内岗位津贴的30%,其他福利待遇正常享受。
2、教职工在进修期间可正常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3、教职工进修期间,培养费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除此之外的其它费用一律自理。
因学院教学任务紧张而应学院要求在进修期间回院承担教学工作者,除按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外,学院将酌情给予差旅补贴。
4、对于延长培养期的博士、硕士生,本人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由培养单位和学院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延长期间的培养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5、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如期归校者,学院将奖励报销个人承担培养费用的50%,并根据学校划拨科研启动经费情况配套30%。
三、其他报考人员必须服从学院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申报程序,所有手续不得先上后补。
如个人未按以上程序操作或不服从学院工作安排者,所有学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后果自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培养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知识创新能力,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教师是指我校在编在岗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并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教师进修培训的总体思路是:遵循人才成长、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坚持改创新,围绕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培养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和优秀XX,努力改善教师学缘结构,提高教师学历层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提供支持和保证。
第三条教师进修培训的指导思想是: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并重,理论与实践统,按需培训,学用一致。
第四条教师进修培训的原则是:全面规划,重点优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分层培养;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公、自费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期分批选派。
第二章进修培训的类型第五条本《办法》所指教师进修培训包含以下六种类型:1.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目的是改善师资结构,增加高层次学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报考对象是在我校从事两年以上教学工作,任职期间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为人师表,达到规定的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
各院(系)应从师资结构的完善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确定报考对象。
2.国内、外访问学者。
目的是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通过学习和工作,接触和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动态,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
对象是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副教授或教授。
3.骨干教师进修。
目的是培训年轻讲师。
重点是师资紧缺的学科和专业,帮助年轻讲师提高教学能力,改进教学方法。
对象是连续三年满工作量,政治、业务素质优良的青年讲师。
学院师资培训(进修)实施细则
学院师资培训(进修)实施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基本原则(一)坚持师德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的原则。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和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培训,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培训要坚持基本路线、教育方针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使教师能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做到敬业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教师教学科研业务水平培训要以提高教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主,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和现代化教育技术等技能的能力。
(二)坚持统筹安排、按需培养、学用一致的原则。
学校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要求制订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各二级学院须根据安排结合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选派教师进修培训要与学校的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相一致,并与本岗位工作相一致,以保证教师进修培训后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坚持整体提高、适度倾斜的原则。
为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体现教师进修培训的机会均等,有利于教师整体水平的提高,原则上教师在一个聘期内只外出进修培训一次。
同时,优先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重点(建设)学科教师、新办专业教师、新开课程教师和应用型非师范专业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进修培训。
(四)坚持类别区分、合约管理的原则。
学校针对教师进修培训的不同对象、不同形式等加以类别区分,制定相应的参训条件、要求和考核管理规定,对参加进修培训的教师实行合同管理,明确服务年限及赔偿责任,以增强师资队伍的稳定性,提高师资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益。
二、进修培训的类别和形式进修培训按岗位工作状态分为在岗进修培训和离岗进修培训,按培训主体分为校外培训和校内培训,按接受培训区域分为国内进修培训和国(境)外进修培训,按培训形式分为学历学位进修培训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
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的知识和能力结构,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大学的需要,根据和XX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才是学校第一资源的观念,围绕学校“十四五”人才队伍建设目标,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国内外访学、研修等多种形式,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良、适应需求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和科技创新团队,更好地服务于学校转型发展和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大学的目标。
二、基本要求(一)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素质与能力提高并重,做到师德师风建设和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及专业实践能力并举,促进学科专业建设,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要。
(二)按需培养,学用一致。
各类进修培训安排须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进修培训内容应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或本岗位工作相一致。
三、进修培训形式教师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有:企业(行业)实践锻炼,企业事业(行政机关)挂职锻炼,国内外访学、研修等。
四、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专业教师到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锻炼,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
(一)工作要求1.实践锻炼应脱产进行,每次不少于6个月,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人事处代表学校实施监督协调和综合考核。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有计划地选派教师进行实践锻炼,一般每年组织一至两批。
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填写《实践锻炼备案表》(见附件1),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统报人事处审批备案后执行。
3.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撰写工作日志、周小结和月总结,每月要向本院(部)领导汇报本人的实践情况,院(部)要将汇报情况记入《考核手册》。
4.各院(部)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本院(部)教师实践锻炼单位,了解实践锻炼教师工作情况,并记入平时《考核手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德师范学院教师进修培训暂行规定
宁师院〔2012〕45号
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规范教师在职进修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以适应本科学院建设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校教师的进修培训做以下规定:
一、进修培训的原则及要求
1.引导、鼓励和支持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参加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其他工作需要、岗位与专业对口的进修学习,到知名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进修深造,提高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水平,取得高一级学历和学位。
重点鼓励和支持进修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人事处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制定和公布年度教师进修指导计划。
各系和有关单位要按学校公布的进修计划及时上报本系本单位年度教师进修学习计划和人员名单。
计划外的或事后上报的进修学习学校不予受理。
3.原则上不批准参加与本人现有学历、学位同一层次的进修学习,但学校学科建设需要选派的专业进修培训除外。
4.各系、各单位在安排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时,要保证工作正常运转需要,以在职进修为主,适当安排脱产学习,同年度参加脱产学习的人员一般不能超过本部门人数10%。
二、进修培训的主要形式
1.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
2.国内访问学者;
3.骨干教师进修;
4.教师单科进修;
5.国外进修、访学;
6.短期培训;
7.其他方式的进修培训。
三、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及程序
1.申请进修培训的条件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有志于我校的建设和发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本校工作需要的相应专业和相应层次的学习:
(1)在校工作满1年以上。
(2)符合进修和培训相关规定的条件。
2.申请进修培训的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在职进修申请表)→系(部门)意见→人事处审核→分管领导意见→学校审批
四、进修培训人员资助政策
1.需转人事关系攻读博士学历和学位的教师,在同学校签订有关协议的前提下,学校以借款形式每年资助3万元,待其取
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报销;若不回校工作要归还资助借款,并赔偿资助借款50%的违约金。
未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不仅要归还资助借款,且学校不予回聘。
2.不转人事关系的在职进修培训,根据不同类型、层次的进修培训,给予不同标准的进修培训费用补贴和报销。
(1)教师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如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100%,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一项的,培养费按标准学校报销60%,未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培养费自理。
(2)参加国外进修所需费用学校出资60%、所在部门单位出资20%、个人出资20%。
由学校和上级部门选派到国外学习和培训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3)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的可按标准预借50%培养费和差旅费,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4)参加博士研究生学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培训和教师单科进修人员的往返路费、住宿费按财务规定的标准报销。
(5)在职进修培训期间发给100%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生活津贴部分。
(6)校内绩效工资(津贴)发放标准:
参加全日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人员,在学期间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固定部分,按期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并回校工作后给予全额补发,延
期取得取得博士学历或学位一项的补发50%,未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补发。
参加国外进修、在职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和脱产进修人员,全脱产学习期间(指连续脱产学习二个月以上,下同)发给本人标准6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半脱产学习期间发给本人标准8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非脱产学习期间(指寒暑假班的课程学习期间,下同)发给本人标准10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固定部分。
奖励性绩效工资浮动部分学校是按人均数发给各系、各单位,由各系、各单位根据本人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与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
(7)在职进修期间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申请参加评审。
(8)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给予科研资助金,资助标准如下表(单位:元)
博士
类别
学历和学位学历或学位文科100005000
理工科3000010000
注:科研资助金的使用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进修培训费用管理
1.财务处会同人事处制定进修培训费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2.接上级通知或学校指派参加的各类短期进修培训学习的,其有关费用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
3.教师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费用自理。
4.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教育和与职称、等级考核(含继续教育、技术工人等级考核)有关的学习、培训、考核等的费用一律自理。
5.与学校工作无关的进修、培训,所需费用一律自理。
六、服务年限
1.攻读博士学位的,服务期6年;攻读硕士学位的,服务期4年。
2.参加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
3.国外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5年。
4.五年内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累计计算;五年以上多次参加学习的服务年限按最高服务年限计算,不累计。
5.服务年限起始计算时间从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证书开始计算,具体要求见进修或培训协议书。
七、其它规定
1.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遵守我校和所报考学校的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本人学习进展情况。
2.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和远程教育学习的人员,应以业余学习为主,不能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如确实需要离岗学习,如
面授、论文答辩等,应及时办好请假手续,离岗学习期间的考勤按出差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所需的所有费用自理。
3.参加进修培训人员应积极配合学校人事和教务等部门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须交存的材料包括招生简章、申报表、推荐表、录取(入学)通知书、进修证明(证书)、学习考核表、学籍表等。
4.参加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定向和委托培养)、国外进修、访问学者、骨干教师进修班和单科进修学习的人员均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5.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学习人员在学习结束时应及时回校报到工作,否则按校考勤相关规定处理。
6.教职员工参加任何类型学习、培训和考试,均需事先经过学校批准,否则学校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7.以上各类人员在学习、访学、进修、培训期间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含论文)必须注明作者单位为宁德师范学院,成果未体现宁德师范学院的将酌情减扣绩效工资或按违约论处。
八、违约偿还办法
参加各类进修学习人员服务期未满,因特殊原因要求调离本校的,须经学校批准,同时应偿还学校已支付的与本人相关的所有费用。
偿还费用计算方法:(进修期间的工资+津贴+进修费+住宿费+旅差费+奖励费+委培费+资助费等)÷服务年限×未满年限×1.2
九、本校正式在编在岗位的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等进修培训参照此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一、在本文下发之日前已经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原规定执行;本文下发之日后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按本规定执行。
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