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卡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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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法院机关大楼的保密、财物、案卷、设备等安全以及干警职工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干警及职工(含聘任书记员、派遣员工、运维人员、物业人员、食堂人员)。

三、门禁卡管理

1.门禁卡制作、授权和领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3.干警(职工)离职时须交回门禁卡后,政治处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门禁卡在使用期间如丢失或者折损无法继续使用,需补办者,应支付新卡的成本费50元。

5.门禁卡在使用期间不慎遗失,请及时到办公室办理挂失手续;否则,如让人冒用该卡片而造成损失,卡片原持有者应承担全部责任。

6.门禁卡在使用期间若出现无故消磁或不能使用者,办公室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免费更换。

7.除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运维人员、物业人员可以使用通卡外,其他人不得申请办理通卡。

8.持有通者不得一人单独开启他人房门和重要设备间,如确有需要需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在场方可开启。

四、门禁卡授权领用流程。

1.新员工:申请——办公室审核——门禁卡终端授权——制卡——通知领卡。

2.丢失卡:丢失人申请补办——办公室审核——门禁卡终端挂失——门禁卡终端授权——制卡——通知领卡。

3.权限更改:申请权限更改——办公室审核——门禁卡终端授权变更——制卡——通知领卡。

4.门禁卡收回和注销(干警职工离职):门禁卡收回并注销申请——办公室审核——门禁卡终端注销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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