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CAAC基础-航空法规
第一部分基础部分第一章--适航1.适航管理法规(1)什么是适航性? P1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适航性是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什么需要) P1它的引出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3)什么是适航标准? P1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4)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含义? P1[1]最基本的[2]经济负担最轻的(5)航空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方能称为是适航的? P2[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2.适航管理:(6)什么是适航管理,宗旨为何? P2适航管理: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适航管理的分类及其关系? P3分为两大类: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对航空器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使用、维修的控制。
(8)适航管理的特点? P3权威性或法规性,国际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动态发展性,独立性(9)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P3立法、定标,它是安全性的要求颁发适航证件是合法资格凭证监督检查是符合性的要求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10)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 P4[1]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对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工作的内容、范围有原则的规定。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1/4--组织机构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1/4--组织机构本系列文章将从中国民用航空管理局的组织机构、法律体系、适航管理、适航审定部门和与飞行标准部门相关工作5个方面简单介绍中国民用航空适航管理工作和法律法规体系。
民用航空适航工作简介法律体系中国民用航空管理采用三级管理模式,加之作为指导性具体操作程序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体系第一级,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
民航法,依主席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属于国家法律,是民航法律体系的龙头,是制定民航法规、规章的依据。
第二级,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适航管理条例;国籍登记条例,依据国务员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
第三级,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有关适航管理工作的规章可分为:管理类CCAR21、CCAR39、CCAR45、CCAR53、CCAR55、CCAR183适航标准CCAR23、CCAR25、CCAR26、CCAR27、CCAR29、CCAR31、CCAR33、CCAR35、CCAR37环保规章CCAR34、CCAR36维修规章CCAR43、CCAR145、CCAR66运行规章CCAR91、CCAR121、CCAR135以及,无法律效力,规范性文件是民航局机关各职能部门(指厅、室、司、局),为落实法律、法规、民航局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门主任、司长、局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航管理方面的文件。
咨询通告AC(Advisory Circular),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管理民用航空工作的政策说明或者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做的解释。
如:AC-21-AA-2014-10R3 已获批的民用航空器产品和零部件目录AC-21-AA-2013-14R6 航空器内外部标识与标牌管理程序AP (AdministrationProcedure),是各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颁发或者具体管理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适航管理重点(附适航法规)复习资料汇编 附答案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3、适航性责任;4、适航管理的宗旨;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第二章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第三章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定义及编号方法;6、与初始适航、维修、运行相关的法规;第四章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第五章1、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及持有人权利;PC编号;3、适航证类别及颁发对象;适航证的重新签发;4、特许飞行证分类及颁发对象;第六章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的区别;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第七章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措施;外委要求;对维修单位监督检查的制度;4、持续适航管理对维修人员的要求;(按照CCAR-66的规定)5、航空器适航信息网的结构及责任单位;适航信息管理工作的流程(即三个工作环节);主要监控对象;6、持续适航文件:维修大纲;维修方案;MMEL;MEL;CDL;保留故障/缺陷要求;适航指令定义及办法条件;第八章1、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分类;第九章1、维修的定义;2、维修和改装人员要求;3、重要修理和改装的批准放行要求;4、维修管理指令的定义,与CAD的区别。
01-适航法规-适航
1.2适航标准
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标准,它是为了保 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制定的最低安全标 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 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适航标准的严肃性来自于国家法律的权威,是 国家为了维护国民的安全而定制的。
适航标准适维持航空器适航性的必然产物。
1.2.1 适航标准的特点:
立法、定标: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法》统一制定 颁布各种与安全有关的技术的和管理的适航标准、规 章、规则、指令和通告等,它是安全性的要求。 颁发适航证件:在民用航空器的研制、使用和维修过 程中,通过依法的审定和颁发各种适航证件的手段来 检验执行程度或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它是合法资格的 凭证。 监督检查:适航部门通过颁证前的合格审定及颁证后 的监督检查手段,促使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始终自觉满足规章要求,它是符合性的要求。
适航性这个词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 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 于为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产生 的; 适航性这个词始终与政府机构对民用航空器安 全性的控制和管理相联系; 民用航空活动的实践中,为达到某种适航性, 民用航空器必须符合法定的适航标准和处于合 法的受控状态。
1.4.1 适航管理的特点(续)
动态发展性:适航标准随科技进步和民航产业 的发展而发展,同时,适航管理本身也是实 践—认识—在实践—在认识的发展过程。 独立性:为保证适航部门立法和执法性工作的 公正与合理,适航部门在经济上和管理体制上 独立于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 环节之外。
1.4.2 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
1.3.2 航空器的使用和修理单位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 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 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适航管理及相关法规
适航部门持续适航管理工作内容
(1)签发(签署)适航证; (2)对维修大纲、可靠性大纲、维修方案和可靠性方案的评 估; (3)颁发适航指令; (4)对重大修理、改装工作的批准; (5)对航空器进行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6)对维修单位进行许可审定; (7)颁发维修人员执照、维修人员资格证书; (8)实施信息收集、整理和评估; (9)参与对重大故障和飞行事故的调查; (10)批准、颁发委任代表证; (11)按规定实施对持证人的监督和处罚措施。
持续适航管理工作三要素
(1)维修单位 CCAR-145 (2)维修人员 CCAR-66、CCAR145、CCAR-183 (3)航空器 持续适航性监督 三要素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才能保证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
航空器持续适航性监督重点
(1)维修大纲; (2)适航指令和重要的服务通告; (3)时控件; (4)保留故障或保留工作项目; (5)替换件; (6)重大故障和重复故障; (7)维修记录; (8)重大修理和改装; (9)航空器的年检及建立单机档案; (10)建立信息网络,进行实时控制。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二)
附件10:航空电信;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附件12:搜寻与救援; 附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统一关于航空器失事的通 知、调查和报告); 附件14:机场; 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安全保卫——防止非法干扰民用航空的行为 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
适航管理结构体系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司、飞标司 第二层:执法监督层 ——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安监局 第三层:委任基础层 ——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适航单位
初始适航管理
适航部门根据各类适航规定,对民用航 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 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 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 的控制。 初始适航管理以颁发型号合格证件、生产 许可证件及适航证件为主要管理内容。
适航的重点
1. 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为:人、环境和设备。
2. 适航的定义: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3. 航空器适航应满足的两个条件:○1 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5. 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控制。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6. 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航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大类。
8.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9. 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
10. 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
适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此必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民航管理干部学院--适航法规基础知识课讲义--下册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课程简介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课程简介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初始适航管理中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初始适航管理中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CAR-25的发布与修订作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的第一部适航标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CAR-25修订情况(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CAR-25 总体介绍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A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B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细节设计和制造的评定必须对强度、细节设计和制造的评定必须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必须包括下列各点本条要求的每一评定,必须包括下列各点: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必须在裂纹扩展分析和/或试验对于下列结构类型,必须在裂纹扩展分析和/或试验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C分部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25.571 结构的损伤容限和疲劳评定(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货舱或行李舱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D分部设计与构造(续)货舱或行李舱烟雾或火警探测系统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E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系统及安装(续)§25.1309 设备、系统及安装(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检验各种结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F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G分部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G分部使用限制和资料(续)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Civil Aviation Management Institute of China 附录H持续适航文件必须含手册的内容必须用中文编写。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什么是适航法规?适航法规是指适航管理部门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和标准,以确保飞机在设计、制造、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适航法规涵盖了飞机的设计标准、制造标准、维护标准、运行标准等各个方面,确保机载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适航法规的重要性适航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飞机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它们确保了飞机的设计符合要求,制造和维护过程符合标准,使得飞机能够在各种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适航法规还规范了运输机构和飞行员的行为和责任,保障了航空运输的安全性。
适航法规的组成适航法规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各国民航管理机构制定和实施。
国际民航组织是一个联合国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国际民航领域的标准和规范。
各国民航管理机构则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适航法规的细则和要求,确保飞行器适航性的要求得到满足。
适航法规的主要内容适航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标准:规定了飞机的结构、材料、系统、性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飞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制造标准:规定了飞机制造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飞机的制造质量符合标准。
3.维护标准:规定了飞机维护保养的要求,包括周期性检查、修复、更换部件等,以保证飞机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运行标准:规定了飞行员的训练要求、操作规范、飞行程序等,确保飞行操作的安全性。
5.适航审定标准:规定了适航文件的编制和审定要求,确保适航性的证明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6.适航许可证:规定了机型适航证书的发放和管理要求,以确保飞机适航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适航法规的执行和监督适航法规的执行由各国民航管理机构负责,他们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和规定,确保适航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适航法规也需要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航空公司和飞机制造商等机构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适航法规的发展趋势随着航空运输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适航法规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未来的适航法规将更加注重飞机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推动航空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适航基础知识
最佳答案1.8 申请适航证的一般要求(1) 申请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2) 适航证申请人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1.9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1)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航空产品或零部件以供适航审定部门审查。
(2)申请人应为实施检查的适航监察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时间,以保证适航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取得本程序1.4.1中所述适航证的申请人,应将航空器的情况通知其运营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
2. 标准适航证的申请与颁发2.1 标准适航证的类别(1) 运输类:依据CCAR25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包括运输类(客运)、运输类(货运)、运输类(客/货运)。
(2)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依据CCAR23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3)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CAR29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4)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CAR27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5) 载人自由气球类:依据CCAR31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6) 特殊类别:对于某些尚未颁布适航规章的航空器,依据CCAR-23、25、27、29、31、33、35中对其型号设计适用的要求,或民航总局适航审定司认为适用于该具体的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等效安全水平的其他适航要求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
2.2 进口全新航空器2.2.1 申请(1) 申请人在航空器预计交付日期30日之前,应将航空器交付计划及合同的“技术条款”部分提交所在地区管理局审定处备案。
航空器交付状态必须符合民航总局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2) 申请人应在航空器交付前向适航审定司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a)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书》[AAC-018] (以下简称《适航证申请书》)(附录一);(b) 航空器构型与批准或认可的型号的构型差异说明;(c) 适航审定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04-适航法规-法规体系
4.2.1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能以下列形式发布:
以国务院令发布的 以国务院发布的 国务院发出的法规性文件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委发布的
部分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 国务院发布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2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号发布
4.2.3规范性文件
定义: 规范性文件,是指民航局机关各职能部门在其 职责范围内制定,经民航局局长授权由职能部 门主任、司长签署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管理方 面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 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包括: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管理 文件、工作手册、信息通告、表格。
4.3初始适航有关规章
CCAR-31《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 CCAR-33《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 CCAR-34《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 排出物规定》 CCAR-35《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36《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 规定》
4.3初始适航有关规章
4.2.3规范性文件(续)
规范性文件的特点:
曾经作为民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一个层次 现在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 不向法庭提供 还有一定的管理效力
4.2.3.1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 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 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 行为规则。例如: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编 号:AP-183FS-002 下发日期:2001年3月1日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程序 编 号:AP-183FS-003 下发日期:2001年3月1日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适航法规基础知识什么是适航适航是指航空器满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可以在安全可靠的条件下进行飞行的能力。
适航法规是规定航空器设计、制造、维修和操作要求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总称。
适航法规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具备足够的飞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适航法规的分类适航法规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包括:1.设计型适航法规:主要规定了航空器设计和制造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法规包括飞行员驾驶舱独特性要求、耐久性要求、飞机结构安全要求等。
2.运行型适航法规:主要规定了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的要求,包括飞行操作规程、飞行员公告和限制、飞行员必需信息等。
3.维护型适航法规:主要规定了航空器维护和修理的要求,包括保养手册、维修程序和检查要求等。
4.许可证型适航法规:主要规定了对航空器和航空器设备的许可制度和要求,包括许可证申请、检查和审核等。
5.公共航空运输适航法规:主要规定了公共航空公司的运营要求和管理要求,包括航空器运行限制、航空器维护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等。
适航法规的主要内容适航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航空器设计和制造要求适航法规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航空器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结构强度、气动性能、航电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适航法规还要求航空器的制造过程必须符合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制造质量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飞行操作规程适航法规规定了飞行操作的各项规程和要求。
这包括了驾驶员的训练和认证要求、机组成员的配备要求、飞行途中的飞行规则和程序等。
飞行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飞行员在飞行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飞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维护和修理要求适航法规规定了航空器的维护和修理要求。
这包括了航空器的保养要求、维修手册和程序的要求、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通过规定维护和修理的要求,适航法规确保了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许可证和证书要求适航法规规定了对航空器和航空器设备的许可证和证书要求。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2/4--
适航法规学习笔记2/4--适航管理适航管理适航,即适航性Airworthiness,是民用航空器的一种属性。
指在预定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
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控制。
当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时,我们说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
这表明,一方面航空器要符合初始审定时的型号设计批准,另一方面航空器还要遵守持续适航的要求。
适航管理的基本模式适航管理遵循一条主线,即从立法定标,到合格审定,到最后的持续适航管理。
基本模式立法定标:其中立法定标,对于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制定适航审定规定(初始适航规章);对于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制定持续适航规章。
规章合格审定:其中合格审定中,采用颁发证件管理,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单机适航审定、运行合格审定、维修许可审定等。
即3大类审定14种证件的管理方式。
3大类审定14种证件持续适航:在航空器的使用和运行中还需遵守维修和运行的相关要求,使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的主要手段:航空器评审小组AEG、(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ICA、适航指令AD、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等。
适航审定AA民航局适航审定部门制定颁发适航标准,并监督设计和制造部门对规章的符合性。
适航审定部门初始适航管理中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水平及航空产品的使用类别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包括CCAR-23、25、27、29、、33、35、37等),是长期的运行经验和历次飞行事故教训的总结;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民用航空器生产、使用的国际化,适航标准逐渐国际化。
适航审定标准例: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本部规定供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CCAR25CCAR26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主要针对25部老龄化飞机,从EWIS、燃油箱、结构三个方面制定标准。
适航法规介绍
Airworthiness Department, Northeast CAAC
违法情况简介
管理局适航处在12月25日组织的对南航预出售 的MD82飞机进行适航检查过程中发现南航吉林分 公司维修厂定检车间为了执行飞机封存后的检查和 维护工作,在未经技术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依据沈 阳工程部下发的封存工卡5134自行制定了封存工 作记录单,在后续工作中车间主任侯春华组织车间 维修人员在实际工作没有做或没有完成的情况下签 署工作记录单,以及集中补填工作记录,严重违反 了CCAR-66R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求。 。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Airworthiness Department, Northeast CAAC
处罚结果
2、就此事进行通报,并责令南航吉林分公 司维修厂进行整顿。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Airworthiness Department, Northeast CAAC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Airworthiness Department, Northeast CAAC
具体执法过程及措施
3、对工作单制定情况进行检查。长春维 修厂定检车间为了执行飞机封存后的检查和 维护工作,在未经技术部门许可的情况下, 依据沈阳工程部下发的封存工卡5134自行制 定了封存工作记录单(记录单中部分工作内 容超出了封存期间的工作要求,如油样化验 工作等)。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东北地区管理局适航维修处
Airworthiness Department, Northeast CAAC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
非特技飞行包括:(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
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
有限特技飞行包括:(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
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特技类不加限制通勤类非特技飞行19座及以下8,618 Kg或以下螺旋桨驱动的发动机CCAR-25用于运输类飞机的合格审定,不限定座位数和最大起飞重量,但不适用于单发飞机。
CCAR121:大型航空器第12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航空运营人实施的下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1)使用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2)使用旅客座位数超过30座或者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3)使用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实施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适航管理知识点-分章节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第一章1、相关定义: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
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
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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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法规基础知识
航空法规,简称航法,是国家规定的关于飞行器及其运营部门在进行航空活动时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技术和行为规范。
航空法规的内容一般包括:航空安全规章、运行规章、民航器设计批准和执行管理、民航机场设施、空中交通管制及其法规、适航管理、飞行运行标准、飞行运行服务操作条例、飞行员训练、驾驶员及机场管理人员培训、航空旅客权利等。
航空法规对民航运行秩序和航空安全负有重要作用,也是民航许可申请、民航安全维护与保障的基础。
航空法规还包括机场的管理权责、航空器的测试、两国的航空理解备忘录以及各国民航系统的管理权责等。
航空法规的重要选择原则,就是要服从国际航空形势的发展,不能以影响或阻碍国际航空的障碍,以及有效地建立在每种时期所需要的统一的和可接受的民航法则和标准。
航空法规是一般性、适用于民航运行国际及其地区性法规,也是法律法规的一种,是实施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武器。
它是通过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别将航空公司、飞行机组成员和机场责任连接起来,以尽可能保护和维护工作时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也就是说,航空法规是一个规范和收缩的系统。
它的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安全,促进明智的保护、调整和合作的关系,将飞行运营中潜在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
优质的航空法规是安全飞行的基石,对保证空中安全,发挥民航对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