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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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协约制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

东南大学协约制用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意见

东南大学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组织凝聚力”的指示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四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维护我校各类非在编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非在编人员的入会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东南大学非在编人员是指与东南大学通过租赁、聘用等形式缔结劳动关系的员工。

用工部门或单位、聘用单位,是指东南大学具体履行劳动合同的职能部门或下设机构。

第二条我校非在编人员可加入工会组织,具体条件为:(1)与我校或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聘用期满两年;(2)下一个聘用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3)承认工会章程;(4)承诺按期交纳工会会费。

我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的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工会同意,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意见,校工会审批。

第三条非在编人员一般以部门工会集体的形式加入工会,非在编人员较多的部门工会,可组建该类会员的工会小组,参加本部门或校工会组织的活动。

第四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每人每月交纳工资的0.5% 作为工会会费,由用工部门或单位从其工资中扣除,并上缴校工会。

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用工部门或单位须按该类会员参加活动的实际开支向学校工会拨付活动经费。

第五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其各种待遇(包括劳动保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分配等)按其与聘用单位所签定的聘用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并享受工会法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有权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六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享有学校工会的福利,所需经费由用工单位承担或用工单位和会员本人共同承担。

第七条非在编人员加入工会后,工会依据其与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非在编人员被用工单位解聘时,其与东南大学工会的会籍关系自动解除。

其原聘用单位或部门工会应及时将解聘事项书面通知学校工会,由校工会备案。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

浅谈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有效实施的对策中国是法制社会,合同又是最基本的双方合作的基础,因此,要经常性地学习法律类的知识及了解有关合同方面的最新信息。

本文根据目前建设市场的状况,简述了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说明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分析了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标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大环境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

在这一新形势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得越来越重要,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课题。

一、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特点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建设单位、业主或总包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标的物的特殊性、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监督的严格性等特点。

二、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承发包双方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来进行。

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和监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签订,承发包双方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之中。

承发包双方也必须按照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展开后续的工作。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对内、对外的关系不但息息相关,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这就使承发包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74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7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1—〔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4月1日(主动公开)—2—东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教财厅〔2014〕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财办行〔2014〕90号)和《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单位。

学校所有资金用于差旅费核算的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南京市各市辖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安排公务出差前应按规定先履行审批手续,公务出差费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和规定开支标准执行。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3—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东南大学关于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七)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晋 升教师职务标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须报人事处 师资科并经学校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八)申报职务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务 300 元,申报中 级职务 100 元。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含转评、代评等)所交费用 一半留在院(系),一半上交学校。
(六)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 人〔2007〕4 号)文件精神,我校管理岗位实行职员制,作为过 渡,管理岗位人员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取得高一级专 业技术职务者,其聘用岗位和工资待遇按照《东南大学管理岗位 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校通知〔2007〕187 号)的相效。凡赞成票多于或等于出 席会议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少于三分之二为否决。在表决 后,学科评审组负责人应向全体评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五)学校实行岗位聘用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 员需与学校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者,当次评 审的职务无效。
—2—
可由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委托东南大学参照学校有关职称文 件组织评审。
(二)基本要求 1.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我校无评审权的学科,申报人员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主管部 门以及学校的有关条件规定。 2.申请人所有个人资料的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即:已获得的最后学历学位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 正式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讲授的课程、 承担的项目和得到的经费资助、科研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外 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 获得的。 3.专业技术职务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符合上述文件及 学校的相关规定。 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到我校工作且正式 办理完报到手续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符合学校初定中、初 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部门提出初定职务的申 请,经考核合格并审定通过后,予以认定。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为积极推进东南大学数字化校园的建设与使用,2016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注:教学岗、教师外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校通知2007【170】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通知[2007]170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队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并经教代会执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主题词:人事岗位设置办法通知抄送:各校区工委,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东南大学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3日印发东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59号);《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岗位设置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将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各类岗位的竞争性,以教师为主体,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的导向性和学科发展的特色性,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上体现激励性与和谐性,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二、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加强调控。

从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出发,根据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实际需要,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确定岗位总量。

东南大学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2017-236

东南大学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2017-236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36号关于简化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财务报销相关手续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简化财务报销手续,合理调整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提高财务服务师生的水平,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情况,对材料、网购商品及外协服务等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一、简化材料报销手续1.一般实验材料的报销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小于1000元的,项目负责人可自—1—行选择是否使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或建立台账自行管理;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凭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须使用实验材料管理平台进行入库出库管理,并自行打印《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由验收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后作为实验材料报销的财务要件之一。

办理实验材料入库时,只需将材料明细拍照并上传至实验材料管理平台,经审核后可自行打印《东南大学实验材料入库单》。

2.土建类、家具类、安防类等材料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按入库出库制度建立台账自行管理,以备核查。

购入的物品凭项目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物品验收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发票及采购合同(2万元及以上)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3.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等特殊实验材料的采购、管理及财务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 简化部分网上购物费用报销手续网上购物平台购买的办公用品、材料、图书等商品,单张票据(或连号)金额小于1000元的,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大于1000元(含)的,报销时需提供明细清单(发票内容已开具物品明细的除外);单张发票(或连号)金额大于2000元(含)的,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2—者刷卡方式结算,报销时还需提供支付凭证(规定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按公务卡结算的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9‟121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9年5月16日(主动公开)—1—东南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发…2018‟25号文、财税…2018‟58号文、《东南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暂行)》以及《东南大学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而订立的确立合同各方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关于作价入股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具体而言:(一)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的转让、授权许可合同。

—2—(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科技处.ppt-东南大学

科技处.ppt-东南大学
要改善服务质量,必须不断提高自身 素质—抓好学习。

邀请张天来教授做“公文写作”专题报告;邀 请施建辉教授做“合同规范”专题报告。 鼓励工作人员撰写论文,已发表科技管理论文4 篇,其中一篇获高校科技管理研究会学术年会 优秀论文。 鼓励工作人员进修,参加各种培训班、科技管 理学术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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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型科技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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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政与电子政务建设
1、廉政建设 在廉政建设方面,我们坚持正面教育、提倡自 觉、自律为先。严格执行财务“一支笔”制度; 非工作原因,不请吃和吃请。 不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学校的财经纪律。 因工作原因参加校内验收会、评审会,规定不 得收取咨询费、劳务费、专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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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廉政与电子政务建设
1、充分发挥科研管理的组织、协调作用,努力为大项目的争取做好优质 的服务。 2、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举办了5期全校性跨学科“科技沙龙”,组织 部分院士、专家、中青年教师、学生开展自由探索。 3、为年轻教师成长创造条件。通过座谈会、个别咨询等方式 4、请进知名专家,为学科发展营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我校承办了2009年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的专家评审会,参会的 人员有60位左右的院士,20位左右的副部级校长,另有约150名左右行业 内的知名专家,聚集南京,给我校各学科提供了极好的机会。
科技处机关作风建设 情况汇报
李建清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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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科技处工作方针: 抓大 抓早 抓实
—实现2009年东南大学科技工作新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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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内容

一、2009年科技工作基本情
二、学习型科技处建设 三、研究型科技处建设 四、服务型科技处建设 五、科技处制度建设 六、廉政与电子政务建设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东南大学科研院]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事业祝福语】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制定了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下面是给大家整理的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版东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和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

科研经费拨款(即纵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

科研事业收入(即横向科研)是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和收入,包括联合研究、委托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第三条学校各院系、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东南大学科研收入,都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东南大学的科研收入不得作为经营收入转入企业。

第四条必须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第六条科技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八条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九条各院系分管科研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督促本院系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合同和项目预算顺利开展各项科研工作。

《南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23〕19号)(2024精)

《南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23〕19号)(2024精)

南通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通大国资〔2023〕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南通大学的经济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大学经济合同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南通大学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南通大学内所有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二条术语定义1.经济合同:指南通大学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在经济领域内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

2.合同管理人员:指由南通大学指定的负责经济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员。

3.合同履约主体:指经济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自履行主体。

第三条合同管理原则1.合同自由原则: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应予以尊重和保护。

2.合同公开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应公开透明,合同各方可以按照国家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相关合同信息。

3.合同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平等对待,不得以丧失主体资格、恶意订立或履行合同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

4.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诚实履行合同义务,遵守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规避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程序1.合同签订应经过南通大学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并按照规定的合同模板进行填写。

2.合同签订应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并及时备案归档。

3.若涉及重要合同、大额合同或特殊合同,应经过南通大学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并报南通大学领导同意。

4.合同签订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南通大学的利益及声誉。

第五条合同内容1.合同内容应明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履行地点、履行期限、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并依法载明合同的法定陈述和承诺条款。

2.合同内容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同双方的意思达成,不得有虚假、误导性或模糊的表述。

3.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合同履约第六条合同履约义务1.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

孙红霞-东南大学人事处

孙红霞-东南大学人事处
2000年5月
申报评审年度前三年考核情况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良好
良好
优秀
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专技人员和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2005-2017年
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每年一次)
省财政厅
南京
2000年9月-2002年7月
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
东南大学
南京
论文、著作情况(包括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论文标题):
三、参与组织学校内控制度建设,助力学校内控网络体系的快速突破。
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全程参与组织东南大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项目,依据《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管理运行实际,根据《内控指南》的管控要求,明确该项目内控流程,涵盖全校31个相关部处、10个财务处科室,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全覆盖;着力对组织架构、资产管理、支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科研项目管理、财政专项项目管理、教育基金会管理等13个重点领域的关键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通过与31个部处,11个财务处科室和5个二级中心的多轮深入访谈与沟通,识别了214个关键性内部控制活动,同时梳理出126个关键控制活动相关的分级审批权限。与各相关职能部处进行沟通,就相关流程与业务部处共同探讨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完善内控流程,提高了学校的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与效果。内控工作小组以关键控制节点为起点,针对业务流程粗细程度不一、各业务领域接口不畅、部处之间职责不清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排查,排查厘清了业务在不同部处的运行环节存在的阻点,通过科学合理的内控流程与控制活动,打通既有壁垒,整体提升了各业务领域间的协同水平。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以及适应性相结合的四大原则,明确学校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领域,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由点及面、分步推进;同时,各部处积极落实内控工作小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所提出的改进措施建议,从而渐进式地搭建出一个点线面相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能不断完善提升的动态网络体系。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70

东南大学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2017-270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7〕270号关于调整公务租车费、差旅费报销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简化财务报销手续,下放管理权限,提高财务服务水平,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及相关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科研实际,现对公务租车费、差旅费财务报销手续和财务报销规定做出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一、简化公务租车费报销手续1.租用专业汽车租赁公司费用单笔在5000元以下的,报销—1—时不再要求提供租车合同。

2. 使用科研经费及其他非财政类资金报销常驻地市辖区内出行租车费用的,《公务用车审批单》不再作为财务报销要件提交,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 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校内预算资金报销常驻地市辖区内出行租车费用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按原办法执行。

4.租车外埠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要求填写《东南大学公务出差财务核算审批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不再要求所在单位负责人再行审批。

5. 校内单位长期租赁(连续三个月以上)公务用车的,按照《东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7〕227号的规定办理;因科研工作需要,在科研经费中列支长期租赁(连续三个月以上)业务用车的,须向科研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简化差旅费报销规定1.校内人员公务出差,乘坐公用交通工具往返的,《东南大学差旅审批单》报销时不再作为报销要件提交财务;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安排妥善保管,作为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的要素以备核查。

2.除以上情况外的其他人员或其他形式的公务出差,审批和报销手续按原办法执行。

3.公务出差财务核算依据出差人数、天数、交通费、住宿费—2—等要素,核算报销、审核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等,教学、科研公务出差缺少差旅费要素的,出差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或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报销时财务按可确认的出差人数、天数等要素,核算报销、审核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课件
竞争获得: •设计项目 •监理项目 •施工项目 •供应项目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自2000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 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批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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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现场考察


解答标书疑问
发送补充文件
接受投标文件
监督开标过程
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招标投 标法的 有关 要求
强制招标 的范畴
1. 大型基础设施、 公用事业项目
2. 国有投资/融资项目 3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
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项目招 标应具 备的条件
招标投标 须按规定 的程序
进行
招投标须 接受政府
的监督 管理
1. 已批准立项 2. 履行报建手续 3. 建设资金符合要求 4. 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源自东南大学课程《工程合同管理》
资格预审
一. 资格预审的目的
1. 保证投标人资质和能力能满足
招标项目的要求
2. 减少评标工作量
二. 资格预审的程序
1. 招标人编写资格预审文件

2023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2023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引言为了规范和管理东南大学的经济合同事务,保护校园经济利益,促进合同的合理履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的管理,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水平和效率。

本办法制定依据《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东南大学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经济合同管理事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条合同订立的程序1.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的订立应经过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合同的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但必须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签订日期、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相关责任和权益条款等内容。

第四条合同履行的要求1.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

如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必须取得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涉及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内容的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合同的管理1.东南大学应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管理和档案保存。

2.合同管理系统应包括合同的录入、变更、验收等功能,并有相应的权限设置和审核制度。

第六条合同的监督1.东南大学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合同监督部门应定期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抽查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违约和争议解决第七条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经济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一般包括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具体金额和方式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常见的方式有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

2.如对于经济合同的争议,双方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解决。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东南大学所有,如需对本办法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经过相应程序的决策和批准。

第十条本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东南大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合同管理理论与方法

合同管理理论与方法

(5)合同管理的研究是热点;这方面的文章很多。 要阅读最新的文献。了解前沿问题。一个新合 同文本出现就会有许多文章。 (6)与其他学科的高度交叉。 (7)注意合同和合同管理的理论问题。 合同管理有没有理论问题,还是仅仅是实务?
二OO四年四月 四年四月
第0讲
关于本课程
一、概况 课程名称:合同管理理论与方法 对象:研究生 课时(学分):40小时(2学分) 教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第三版),成虎,东南大学 出版社 参考书: 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原理与实务,邱闯,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 FIDIC,ECC合同。
第0讲
关于本课程
岗位职责三工作总结项目运维项目实施银青高速视频监控东毛隧道停车场项目全面实施ip设置贵州独平高速项目全面实施监控室机柜布线四心得体会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我对部门很多产品从零学起刚到公司的时候感觉压力很大经过这些时间的认真学习和实际操作调整心态现已完全能融入公司的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中
东南大学 成虎 教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概况 参考资料阅读: 建筑经济 国际经济合作 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 FIDIC合同和ECC合同原版
二、教学内容: 第一讲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第二讲 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三讲建筑工程合同体系 第四讲建筑工程合同策划 第五讲招标投标中的合同管理 第六讲合同分析和解释方法 第七讲合同控制方法 第八讲索赔管理
三、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 老师主讲。在讲课过程中,给出国内外研究的热 点问题,每人选题,课后自己准备论文,最 后用3~4次课的时间由学生讲课,老师和学 生一起讨论,作为考试成绩。
4.本课程的难点和学习注意点: (1)本课程是法律和工程的结合。学生应多读合同 原本在语言、思维和风格上适应合同的要求。 (2)本课程对工程管理专业的这个知识体系由决定 性的影响,与工程的报价、进度计划、质量管理、 沟通都有关系。可以从更高的层次看过去的许多 知识。应注意知识的集成。 (3)注重实务。要求阅读实际工程的招标投标文件 和工程案例,最好能够学会招标投标文件的编写。 学会合同分析方法。 (4)在考试的小论文中必须检索最近几年的国内外 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研究成果。

东南大学工程合同管理题库

东南大学工程合同管理题库

东南大学工程合同管理题库一、单选题1. 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A. 确保工程质量B. 控制工程成本C. 规范工程建设行为D. 提高工程建设效率2. 下列不属于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内容的是()A. 合同起草B. 合同谈判C. 合同履行监督D. 工程招投标3. 工程合同中,对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正确的说法是()A. 工程进度款应当按照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支付B. 工程进度款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50%支付C. 工程进度款应当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00%支付D. 工程进度款无需支付4.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争议,正确的解决方式是()A. 双方协商解决B. 提交仲裁机构仲裁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任意一方强制执行5. 下列不属于工程合同中的主要条款的是()A.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 工程范围和内容C. 工程质量和标准D. 工程合同价款二、多选题1. 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A. 公平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合法合规原则D. 合同相对性原则2. 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A. 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B. 提供施工场地和条件C. 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D. 组织工程验收3.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A.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和标准施工B. 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C. 不得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D. 负责工程的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判断题1. 工程合同管理只涉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不包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 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可以任意分包或转包工程。

()3. 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必须先进行协商解决,无法解决再提交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四、简答题1. 请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 请简述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主要义务。

3. 请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某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发包人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和条件。

《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校发〔2016〕304号)

《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校发〔2016〕304号)

东南大学文件校发[2016] 304号关于印发《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434号1《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X国发(2014) 11号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 304号1《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南大学2016年12月30日(主动公开)—2 —东南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 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的管理原则(一)涉及课题预算总额调整以及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应按原程序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二)相关课题总预算不变,课题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课题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按原程序报项目课题下达单位批准。

(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在课题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其他支出的预算如需调整,调整额度在10%以内的由课题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行制定预算调整方案即可执行;调整额度在10%以上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预算调整方案,—3 —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对合同管理的认识

对合同管理的认识

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对合同管理的认识班级:工程管理1002班姓名:徐宏涌学号:1208102114合同有利于维持秩序,是处理矛盾的依据,生活中没有了合同,便会变得很混乱,导致各种债的发生。

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各种关系的确定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特别是建筑企业,一个工程下来牵涉的施工单位多,各种关系复杂,对其进行约束,就必须得签订各种形式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合同的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

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等行政机关进行的管理,以及业主、施工单位自身对合同的管理;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主要分为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程造价的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和工程工期的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

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建立法制经济的需要,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需求,是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求,是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求。

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进入国际建筑市场,有利于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不断推行建设领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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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
为了规范东南大学(简称“学校”)的经济合同管理行为,保护
学校和合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同履行和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采购合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管理主体
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由学
校综合办公室进行。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的订立程序
合同的订立程序应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具体流程如下: 1. 合同
申请:合同相关方向学校提出书面合同申请,内容应包括合同的类型、金额、履行期限等。

2. 合同审批:合同申请经学校综合办公室审核
后,提交学校领导审批。

3. 合同签订:经学校领导审批通过的合同申请,由学校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关方进行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原则
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任何强制或欺诈行为。

2. 公平原则:合同各项条款应公平合理,不得损害任一合同方的利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信用,遵循商业道德。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合同履行管理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和审查,确保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情况监测
学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及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备案。

第八条合同履行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中断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
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和签字
确认。

第十条合同解除
1.合同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各方已履行完合同义务,合同
自动解除。

2.合同解除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原因:某一方存在违约行为且经催告后未改正,
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第十二条诉讼和仲裁
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由双方协商确定解决方式。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
本办法由学校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经学校领导同意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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