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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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对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

通过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可以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许可与登记制度。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主要通过许可与登记制度,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相关的主体行为。

许可和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企业许可、建筑设计企业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许可等。

通过许可和登记制度的建设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的建设工程活动,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化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

通过持续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建设施工许可法律制度与范围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建设工程的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筑许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从业资格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发 包第三节 承 包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 法律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 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 建 筑 许 可第一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许可法律制度一、《建设工程法》基本制度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建设法》。

《建设法》明确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该法律体现了国家对建设工程施工的监管要求,对于维护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法》规定建设工程许可证是从事建设活动的重要凭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建设活动。

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于建设工程许可的重要性,确保了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另外,《建设法》还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证办理有关手续或者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领取建设工程工程竣工备案证明,方可开工施工。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建设工程开工施工的严格管理要求,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二、《建筑法》许可程序《建设法》对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也做了规定,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发证。

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审批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

在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核实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将不予许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对证件的使用、变更、补办等情况均应严格监督。

这些措施保证了建设工程许可的程序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建设工程许可的法律责任为了确保建设工程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对相关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施工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工;拒不停工的,强行停工,并依法依据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行为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对于违反建筑法规定的其他行为,如违规施工、超范围施工等,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章_建筑法

第三章_建筑法

(三)需要拆迁,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按照规定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一)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施工; (二) 建设单位因客观原因可以延期,但不得无故拖延开工; (三) 延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 (四)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 1.三个月内不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2.超过延期期限。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岗位人员 必须对安全负责,尤其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 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 业。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制度

(三)禁止肢解发包

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分包和转包;
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 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承包单位的 行为。
3.3.4 工程承包

1.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应当依法取得资质,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业


2.不得超过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2)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则



(一)发包方式必须合法 (二)发包行为规范的规定 1、发包单位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索取好处。 2、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 3、发包单位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 4、发包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人。 5、发包人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6、发包人不得向承包人指定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或指定供应商。

建筑许可法规制度概述

建筑许可法规制度概述

建筑许可法规制度概述1.建筑许可的背景建筑是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安全。

然而,非法建筑、违章建筑等问题屡禁不止,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全因素和不良影响。

为了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安全,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建筑许可法规制度。

2.建筑许可的定义建筑许可是指建筑行为获得政府批准的过程,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一般来说,建筑许可制度包括建筑规划许可、建筑设计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

3.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源于刑法、行政法、建筑法以及相关法规。

根据各国的实情和立法需要,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建筑许可的程序、条件、要求,以及违规建筑的处罚等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保障了建筑行业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4.建筑许可的管理机构各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不同的建筑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建筑许可的具体规定、实施许可审核、监督建筑行为等工作。

通常这些机构由建筑部门或城市规划、房屋与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

5.建筑许可的程序和要求建筑许可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批准、发证等环节。

具体要求包括:明确建筑的用途、设计规范、安全要求、环境保护、土地规划等。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费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

6.建筑许可的期限和费用建筑许可的期限是指建筑从获得许可到完工的时间范围。

一般来说,许可的有效期限为一定年限,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始施工,否则需要重新申请。

而建筑许可的费用则涉及到许可申请费、设计费、施工费用等。

7.建筑许可的监督和处罚为了确保建筑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各国政府采取了监督措施,并对违规建筑行为给予处罚。

监督可以通过建筑许可审核、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对于严重违法建筑行为可以予以罚款、停工甚至拆除等处罚措施。

总之,建筑许可法规制度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保障公众安全与权益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它的实施可以有效规范建筑行为,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并为建筑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管理流程。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一、总则《工程建设行政许可法规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和合法进行,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许可申请1. 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并提交真实、合法的申请材料。

2. 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工程设计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3.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提交申请材料,否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延误。

三、许可审批1.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许可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2. 许可审批的时限应当依法规定,超过时限未作出决定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并在延期期限内作出决定。

3. 许可审批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滥用职权或索取财物,对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四、许可证书1. 主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应当发放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证书,证书上应当注明许可单位、许可事项、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并加盖公章。

2. 许可证书的持有人应当依法遵守规定的行为准则,不得超范围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否则将被撤销许可证书。

五、监督检查1.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对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做出相应的批评教育。

3. 对相关单位或个人提出的监督检举,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核实,依法进行处理,并采取保护措施。

六、法律责任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制度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3. 对于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制度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建筑法规 建筑工程许可制度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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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 情况。 (2)超过一年,报告核验施工许可证,核 验合格,方可继续施工。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实际中有两种情况: 1)是该项工程已经具备了本法规定的开工 条件,但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开工审批手 续; 2)是该项工程不具备本法规定的开工条件, 又不履行开工审批手续。
第二节 建筑施工许可
四、施工的中止与恢复 • 中止施工:施工过程因特殊情况而中途停止施工

原因: 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
②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 ③停建缓建在建工程; ④发现古文物等。
• 恢复施工: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止施工的情 况消除,继续进行施工。
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未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案例:
某施工单位承揽了某建设单位开发的某 住宅小区的施工项目,建筑面积20万平米。 2009年3月12日,在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情况下开始施工。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到 施工现场命令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并补办施工许可证。但是考虑到《建筑法》 并没有强制要求予以罚款,也就没有对施工 单位和建设单位予以处罚。你认为主管部门 的处理正确吗?
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 资本、专业技术人员、
人员;
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
第三节 从业单位资格许可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概述
•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就是国家通过法定 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建设活动主体资格进行 认定和批准,赋予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从事一定的建设活动的制度
• 建设从业资格制度具体包含从业单位资质 制度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两个方面的 内容
从业单位资质制度法律依据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凡是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有关 行政主管部门都应依照本条有关规定责令其 改正,即要求建设单位立即补办取得施工许 可证或开工报告的有关批准手续。

第三章 建筑许可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的法律制度
按计划进场
最长的有效期限------九个月
四.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
《建筑法》第十条
中止原因 不可抗力 宏观调控,压缩基建规模或项目,停建缓

资金不到位 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第三节 从业资格许可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二.从业单位的资质审查制度 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制度 四 .工程施工现场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注册建筑师
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 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执业范围: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 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 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其 他业务。
监理工程师(1996)
按专业设置,资格证书——岗位证 书
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997)
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 构等工程设计
第三章 建筑许可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 第二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第三节 从业资格许可
第一节 建筑许可概述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 二.实行建筑许可制度的意义
一.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
(一)概念
• 许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
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
• 建筑许可: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表现形式: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
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
《建筑法规定》建筑许可包括三种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审查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批准
文件、施工文件
领取施工许可证并按期开工 中止施工要报告发证机关
一.从业单位的条件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以 下四个方面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2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02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2022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城建国土所属领域内的建造物的建设、拆除、维修、养护以及建造用地的出让、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建造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施工、优良质量、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政府应当通过立法、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强对建造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建造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与注册第五条建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科学、合理、优良、节约、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建造工程勘察应当认真勘验地质、水文温和象等基础情况,进行基础设计,确保建造的安全、稳定和经济性。

第七条建造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满足建造使用和功能要求,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八条建造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第九条建造工程监理应当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监督工程施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规定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验收。

第十条建造工程验收应当在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抽查和检测、竣工资料审查等内容,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环保和规范要求。

第十一条建造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活动中的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注册等执业证书。

第三章建造用地第十二条建造用地的出让和使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遵循节约集约、保护环境的指导思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出让合同、用地合同等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国家、省、市、县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生态保护建设用地、资源开辟建设用地等不同类型用地的管理和调控。

第十四条建造用地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审核、审批并下发有关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建设的用地性质、用途和规模,并严格执行规划设计的要求。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引言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是指对建筑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管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程序。

它是确保建筑项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境可持续性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建筑许可的定义、法律制度的相关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对建筑许可法律制度进行综述。

建筑许可的定义建筑许可是指在建设项目开始施工之前,经过行政机关审批,并颁发合法有效的许可证书,允许建筑单位进行建设活动的过程。

建筑许可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建筑的安全性、环保性和法律合规性。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建筑许可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是合法性原则。

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相关规定,以保障建筑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安全性原则建筑许可法律制度强调建筑项目的安全性。

建筑单位在申请建筑许可时,必须提交详尽的建筑方案和相关技术文件,满足国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以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抗震性和防火性等方面的安全性。

3. 环保性原则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建筑许可法律制度对建筑项目的环保性要求也日益严格。

建筑单位在申请建筑许可时,需提交环保评估报告,并保证建筑过程中的环境影响最小化,例如减少对土地、水源和空气的污染。

4. 透明度原则建筑许可法律制度要求审批程序的透明度。

行政机关必须公开建筑许可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审批过程,防止建筑许可的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5. 过程监督原则建筑许可法律制度强调建筑项目的监督管理。

行政机关应对建筑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监管,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竣工验收等环节。

如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的程序1. 登记申请建筑单位需向行政机关递交建设工程项目登记申请。

申请文件中需包含详细的建筑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保评估报告等材料。

申请人需缴纳相应的工程规划许可费。

2. 技术审查行政机关对申请文件进行技术审查,评估建筑方案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建设工程法规第三章建筑许可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第三章建筑许可制度
合同订立后,某建设公司于同年6月前后付给某水泥厂103万元,某水泥厂退还13万元,实际占用90万元。其 中10万元为押图费,80万元为垫资费,比约定的垫资款少付70万元。同年6月某建设公司进场施工。后因某建设 公司未按约支付全部垫资款及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某建设公司于同年8月份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 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 某水泥厂于同年12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省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 。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还查明:某水泥厂在与某建设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 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题:(1)某水泥厂与某建设公司于2013年5月12日订立的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太原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的负责人介绍,挂靠经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他集体或企业法人名义对 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挂靠”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那时的挂靠人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性质 ,挂靠人的资金来源、管理模式、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一般与被挂靠人无关。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国家已经不允许挂靠人 进行登记注册,只允许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经营。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经营与挂靠经营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管理及利润分配其总 部是直接参与的,后者总部对挂靠人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管理及利润分配。
3.1.1 建筑工程报建制度
一、建筑工程报建的时间和范围
工程报建制度,是指建设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等前期筹备工作后,
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前期工作结束,申请转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 法对其进行审查,对符合发包条件的,准许其进行发包的制度。 1)报建的范围
2)建筑行政许可制度实施的目的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详解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详解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详解建筑许可,这四个字听起来是不是有点严肃和陌生?但实际上,它和我们的生活可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呢。

先来说说我曾经遇到的一件事儿。

有一次我路过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那场面可热闹啦,各种机器轰鸣声不断,工人们忙忙碌碌。

我好奇地在旁边看了一会儿,发现工地门口挂着一块大大的牌子,上面写着各种施工许可的信息。

当时我就在想,这些许可到底是啥?为啥要有这些东西呢?咱们先从建筑许可的概念说起。

简单来讲,建筑许可就是政府给建筑项目发的“通行证”。

如果没有这个“通行证”,就像我们出门没带钥匙,那可进不了家门。

这通行证有好几种类型,比如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等。

施工许可证就像是建筑项目的“出生证明”。

有了它,施工队伍才能光明正大地开工干活。

那要拿到这个施工许可证可不容易,得满足好多条件。

比如说,已经办理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这就好比你要做菜,得先有食材对吧?得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就像你得知道把菜放在哪个盘子里合适。

还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水电啥的都得通,总不能让工人干着干着活没电没水吧?还有一大堆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啥的也得准备齐全,这就像是做菜的菜谱,得详细清楚,不然这菜可做不出来。

再说说规划许可证。

这就像是给建筑画了个框框,告诉大家这个建筑能盖在哪儿,盖成啥样。

要是没有这个许可证,那建筑可能就盖得乱七八糟,影响城市的美观和秩序。

我记得有个小镇,就是因为一些建筑没有规划许可证,盖得东一块西一块,街道歪歪扭扭,车辆行人通行都不方便,整个小镇看起来乱糟糟的。

这些建筑许可可不是随便发的,政府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审核。

他们会仔细检查各种资料,实地考察施工现场,确保一切都符合规定。

这就像是一场严格的考试,只有通过了才能拿到许可。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的存在,那可是好处多多。

首先,它保证了建筑的质量和安全。

有了严格的许可制度,建筑商不敢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也得按照规范来,这样我们住的房子、用的公共设施才能坚固耐用,不会出啥问题。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2.4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
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施工现状、 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应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 (2)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2.恢复施工 所谓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断施工 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不满 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 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 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恢,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 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 可证。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 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 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 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 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 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建设许可法律制度

建设许可法律制度

改进措施建议
简化许可流程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等措施,提高建 设许可审批效率。
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建设 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完善制度设计
针对制度设计存在的缺陷,进一步明确许可条件、统一审批标准、完 善相关配套制度等,提高建设许可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XX
REPORTING
2023 WORK SUMMARY
THANKS
感谢观看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进行 决策。
PART 03
建设许可申请与审批
申请条件及材料准备
申请条件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
材料准备
包括申请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设计方案等。
审批流程及时限
审批流程
包括受理、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 审、公示等环节。
建设许可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未来制度将促进跨 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效率。
创新发展路径探索
简化审批流程
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缩短审 批时间,提高建设项目的审批效率。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照批 准的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
推动制度创新
探索新的建设许可制度,如“多评合一”、“区 域评估”等,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他相关部门
如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对建设活动进行监管,确 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许可程序与流程
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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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 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 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 度。
§ 《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 §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 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 (3)延期最多是两次,每次期限均为三个月。 § (4)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两种情况:一是既不在三个月
内开工,又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二是超过延期时限的。 建筑工程自颁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不论何种原因,均须在 九个月内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废止 后,建设单位需按规定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
§ 对于伪造施工许可证的,该施工许可证无效,由发证机关责 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3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 3.3.1 从业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 所谓资质管理,是指资格认证、资质审查的管理,是建筑市场管理的一 项重要内容。《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1.3 实行建筑许可的意义
§ 《建筑法》对三项许可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建设活动作为 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进行从严和事前控制的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 义。
§ (1)实行建筑许可制度有利于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宏观调控,既可以 监督建设单位尽快建成拟建项目,防止闲置土地,影响公众利益,又能 保证建设项目开工后能够顺利进行,避免由于不具备条件盲目上马,给 参与建设的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有助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 在建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2.4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
§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2.6 中止施工恢复施工
§ 1.中止施工 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筑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 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时间一般都较 长,恢复施工的日期难以在中止时确定。
§ 中止施工后,建设单位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 § (1)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中止施工
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施工现状、 维护管理措施等,此报告应在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 (2)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 2.恢复施工 所谓恢复施工,是指建筑工程中止施工后,造成中断施工 的情况消除,而继续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恢复施工时,中止施工不满 一年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该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恢复施工的有关情况;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止施 工满一年的建筑工程进行审查,是否仍具备组织施工的条件,符合条件 的,应允许恢复施工恢,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许 恢复施工,施工许可证收回,待具备条件后,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 可证。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1.2 建筑许可的特点
§ 建筑许可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 (1)建筑许可行为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而不是其他行政机关,
也不是其他公民、法人或组织。 § (2)建筑许可是以对建筑工程的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
格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为目的。 § (3)许可的反面是禁止。建筑工程开工和从事建筑活动,只有在符合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 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 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2.3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及审批权限
§ 1.申领程序 § 对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按规定的
方式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 (2)实行建筑许可制度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 筑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和 国家财产安全。
§ (3)实行建筑许可制度既有利于确保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素质, 又有利于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3.2.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概述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2.资质分类和分级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 (1)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分类和分级。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
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综合资质包括工程勘察所有专业;专业资质是指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 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 理中的一项或全部;劳务类是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 凿井等。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 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 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 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 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1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3.1.1 建筑许可的概念
§ 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准许、变更或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的规定,建 筑许可包括三项许可制度,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 度、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和从事建筑活动的 个人资格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3.3.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资格管理
§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概念
§ (1)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 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 动。
§ (2)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 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 件的活动。包括: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2.2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及申领范围
§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时间 § 设立和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建筑工程施工所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审查,以避免不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盲目开工而给 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和社会财富的浪费,保证建筑工程开工后的顺利建 设。这是一种事前控制制度。 § 2.需要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 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 可证。 §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 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3.2.7 违法责任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 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 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 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 对于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收 回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否则,就有可能对国家、社会或公民造 成危害,法律将予以禁止。 § (4)建筑许可是依据建设单位或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而 作出的行政行为。申请是许可的必要条件。 § (5)建筑许可的有关事项与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 随意设置。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第三章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
§ 2.资质分类和分级
§ (2)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分类和分级。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 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四个序列。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21个行业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 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 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一个设计类型的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是指为适应 和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对已形成产业的专项技术独立进行设计以及设计、施 工一体化而设立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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