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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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文件XXCH/GD 04-034-2019 第 1 页共10页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督促公司各级安全环保责任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职责,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真正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做好反“三违”工作,减少各类安全环保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合同制员工、劳务工、借用工、分承包方员工、外协及外供人员以及其他在厂内的人员。
1.3.对安全环保工作成绩突出和在安全工作方面有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将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1.4.对违章人员和事故、事件责任人将根据本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1.5.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执行部门,公司安委会是本制度的最高决策机构。
2.奖励和表彰
公司表彰和奖励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消防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集体和个人,对个人或集体的奖励,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奖励金额分为三档:100—500元、500—1000元、1000元以上。所有的安全奖励必须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由本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安环部部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从财务部领取。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集体经核实给予奖励和表彰:
2.1.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并举报的;
2.2.对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制止的;
2.3.对安全生产隐患和险情能及时举报、制止的;
2.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减少人员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的;
2.5.对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和提出批评指正意见,经采纳确有成效的;
2.6.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
2.7.对建立和推进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其运作机制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个人。
3.违章处理
所有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违章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的安全环保责任人,在进行安全环保教育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罚;违章行为分为一般性违章、较重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具体规定如下:
3.1一般性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会造成轻微的环境污染事件。此类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或集体处罚100元-300元,例如:
3.1.1. 未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1.2.在施工现场睡觉;
3.1.3.厂区内打闹,扰乱生产秩序;
3.1.
4.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3.1.5.未执行上船登记/刷卡和进入有限空间挂牌等规定;
3.1.6.未按规定参加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弄虚作假、记录不全;
3.1.7.不按时参加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交底;
3.1.8.安全通道上管线未架空或氧气、天然气皮带与电缆(线)混架;
3.1.9.生产区域未设安全通道或物料未经许可占用安全通道;
3.1.10.对油类以及其他化学品处置不当,造成厂区、码头或海面局部轻微污染;3.1.11.使用的氧气、天然气皮带未点检;
3.1.12.电焊线、电缆裸露未及时检查包扎;电焊施工完毕不关焊机,下班或离开施工现场时焊条未取下;
3.1.13.没有按规定接装照明灯影响安全通道通行或舱室施工无照明灯;
3.1.1
4.上船 220V 以上电缆(线)未设醒目警示标识、电源线裸露不及时包扎、未按规定固定或私自移动220V 照明灯;
3.1.15.乱动和随意挪动消防器材,随便挪动安全标识牌,在拉设的禁区内行走;
3.1.16.使用电焊手把线接照明灯;
3.1.17.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规范、不牢靠;
3.1.18.佩戴的安全帽无相关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3.1.19.施工现场“5S”较差;
3.1.20.乱丢垃圾、垃圾混放或垃圾不及时清理;
3.1.21.物料摆放不齐或未在指定区域摆放物料;
3.1.22.乱停乱放各类车辆、未经允许驾驶非生产性车辆进入码头、船台、船坞等区域或违章停放;内场车辆、工程车辆车厢违章载人、超速行驶;
3.1.23.在非指定场所、区域吸烟的;
3.1.2
4.登船梯、船舶安全通道管理责任部门未装照明,影响通行或舱室作业安全的;
3.1.25.违反公司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1.26.轻微违反《员工安全行为规范》的行为;
3.1.27.其他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造成轻微环境污染事件。
3.2较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环保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较重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事件。此类违章视情节轻重给予个人或集体处罚500元-1000元,例如:
3.2.1.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逾期不作整改的;
3.2.2.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的;
3.2.3.违章指挥存在有事故隐患的作业;
3.2.
4.不遵守安全管理人员或上级提出的安全、消防、环境管理要求;
3.2.5.单位(部门)负责人对事故隐患在有条件整改情况下未负责按期整改;3.2.6.管理人员对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够或生产安排不当,导致交叉作业;
3.2.7.在工作中使用错误或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或采取错误的方法影响施工安全;
3.2.8.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行为规范或对周围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